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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院校经管类经济法教学改革探索

发布时间:2016-04-12 13:54

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各类学院以及各种课程的改革也不断涌现。经管类课程作为近年来的热门课程,其教学模式的发展与创新更是得到了教育机构的普遍关注。本文中,笔者就将以独立院校经管类教学体系中的经济法课程为研究对象,对其教学特点以及教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展开详细分析.并结合独立院校自身特点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希望能为广大教学工作者的实践提供帮助。

 

一、独立院校经管类经济法科目的特点

 

经济法作为管理学课程融合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两大学科知识,呈现出了以下几点特征:

 

1.前沿性经济法是伴随当代经济社会活动而产生与发展的学科,其具有鲜明的前沿性。经济法虽归为法律属性,但其有别于一般的法律观念与制度,甚至带有明显的时代性、颠覆性内容,是社会经济生活最前沿、最先锋的反映。

 

2.经济性经济法是指一国内所有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法律的总称,其不仅具有传统法律的意志,还具有其他法律不具有的经济专业性——它不仅涉及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等大经济类学科,还同竞争、垄断等经济概念密不可分,集中体现了一个阶段内经济学领域知识的发展程度。

 

3.政策性强、更新快。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管理经济的工具,体现出了明显的政府主导特点,它受制于一国的经济体制、经济发展阶段以及经济地位,同一国的经济政策联系密切。此外,由于经济社会自身的周期性、发展性,经济法也随之具有了不断改良、不断变化的特性,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一国的经济建设。

 

4.结构松散、体系庞大。经济法涵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章节众多、内容庞杂,知识跨度非常大如针对经济个体的公司法、针对行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产品的产品质量法等等。

 

  二、独立院校经管类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1.课时少、内容多,学生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

 

  独立院校经济法教学课时一般较少,大多为48课时。要想在如此紧凑的课时内教授完经济法中所有知识点难度较高,这就需要教师根据学生对必要法律基础知识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适当取舍其中的一些知识点。然而,由于独立院校学生的学习基础相对较低,相关法律知识的积累也较为匮乏,使得教师不能跳过一些基础性较强的知识,这更放大了经济法教学中有限课时与庞杂内容的矛盾。

 

  2.经济法知识较为抽象,学习过程相对枯燥、乏味

 

  许多经济法知识点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其中的专业术语更是抽象、难于理解。学生在学习这些法律条文时往往既不能联系以往所学知识,也不能联系到实际生活内容,这使得经济法的学习变得异常枯燥、乏味,久而久之,学生就失去了兴趣,从而更加深了教师教学难度。

 

  3.经济法教学体系杂乱,很难找到一本合适的教材

 

  经济法作为法学体系中的部门法,其开设时间相对较晚,这直接导致了其教学体系的不成熟。尤其是在独立学院中,经济法的教材选择与确定更为困难。这是由于现阶段的经济法教材大多脱胎于法学专业教材,其理论性较强,不适合基础相对薄弱的独立院校经管类专业学生学习。教师选择这些教材,给学生学习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学生要么反映学理性知识过多,看不懂,要么反映教材过于简略,缺乏实际案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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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教学实验、实践环节缺失,使学生所学的经济法知识难以得到巩固

 

  经济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然而,由于独立院校经济法课程设置相对紧凑,很难留有时间供学生参与教学实践环节,这直接导致了其法律条文应用能力低下,难以理论联系实际。

 

  三、独立院校经管类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1.根据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确定授课内容

 

  教师要根据经管类不同专业对学生培养目标和未来实践能力的具体要求制定经济法教学计划,在经管类专业通用性经济法教材的基础上,根据特定专业的知识点倾向进行适当取舍。一般来讲,经管类所有专业都需要对民商法基本理论进行系统讲解,教师可在这一部分安排46课时。而后,针对各专业的侧重选取几个相关部门法进行详细讲授。如会计专业重点讲授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及票据法,电子商务专业重点讲授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工业产权法,农林经济专业重点讲解合伙企业法、市场规制法等等。

 

  2.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流程,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增强教学效果

 

  在经济法授课前,教师要提示学生预习相关内容,使他们能够从庞杂的内容中提炼出知识点,这不仅能够方便课堂内容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够让学生在听课时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理解自己不懂的知识点。在课堂授课中,教师要选择板书与多媒体相补充的模式,一边在多媒体投影上放映法律条文的相关案例,一边在黑板上提示和解释重点内容D这样不仅能够集中学生注意力,还能够为师生之间的互动与反馈创造条件。

 

  3.开展模拟法庭教学,增强学生学习主动性,巩固所学知识

 

  教师要在经济法教学计划中加人一些实践性较强的环节,如开展模拟法庭等。这不仅能够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去探寻知识,用学到的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还能锻炼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自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为学生毕业后融人社会打下坚实的素质基础。一般来讲,教师可全权将法庭交予学生,让他们亲身经历从材料准备到角色扮演的过程,也可以由教师为主导,对学生进行分组,并交予各分组适当的案例,陪同他们准备司法文书。

 

  4.改革考核方式,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

 

  经济法教学成果以及学生的学习效果离不开教学考核的评判,教师要改编传统的知识点考核为主的模式,以能力为中心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素质化的考核,使经济法考核体系由单一评价转为多元评价。一般来讲,教师可根据经管类专业的不同情况在期中安排一些案例分析报告、调研报告、小论文等实践性较强的测验,并将测验成绩纳人到最后考核中,以此引导学生查漏补缺,为将来的全面学习夯实基础。

 

  四、结语

 

  总的来讲,在经济法教学中,教师要努力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各专业的学科侧重制定教学计划,这样才能有效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也才能培养出更为合格的专业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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