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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赖昌星“难民”申请案引发的思考/程雯

发布时间:2015-07-02 13:38
论题:由赖昌星“难民”申请案引发的思考


摘要: 最近,


关键词:加拿大难民机制 难民 死刑不引渡
    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司法改革
    修正死刑不引渡原则

   

   2005年4月14日,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

规则,当被请求国有理由认为被引渡人在引渡后可能被判处死刑时,就可以拒绝引渡的请求。众所周知。加拿大是比较早废除死刑的国家之一,而我国对于死刑废除问题上仍存在较大争议,目前主流观点是对其持否定态度。根据《联合国引渡示范条约》第3条明确规定,如果被请求引渡人没有得到或不会得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所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最低限度保障,应当拒绝引渡。最低限度保障主要包括的就是获得法律帮助权、不自证其罪权(或沉默权)、辩护权、申诉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等。[7]
  d. 为解决这一矛盾,我国采取的做法是发出外交照会。在编号为noteno.085/01的外交照会中承诺“对赖昌星在遣返前所犯的所有罪行,

移民部的评估结果。法院最终很可能不会撤销移民部的评估结果,不过赖昌星可以借以再“赖”一段时间。
  如果赖昌星被遣返,会被遣返到何地?目前存在一些争议。一种可能是将其遣返到香港,因为赖昌星是从香港进入加拿大的。但是香港政府认为赖昌星在香港的居民身份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所以香港方面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其入港。第二种可能是赖昌星逃到第三国,借以逃避可能被遣送的结果。不过,基于赖昌星目前在加拿大处于被监视居住的状态,他逃往第三国的可能性也不大,而且

注解
[1].《检察日报》, 2005-4-21
[2].参见加拿大移民部(cic)移民和难民事务委员会(irb)官方网站.
[3]. 2004-03-02 新快报.
[4].邵津,《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p78.
[5].同上.
[6].同上.
[7].李华,《从法律适用问题谈对赖昌星的引渡》,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第26卷,第4期.
[8].周露露,《由余振东案透视若干法律问题》,法学杂志,第25卷.
[9].邵津,《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p82.
[10].本人曾在《普通法》论文中提到期望借孙志刚一案启动中国违宪审查机制。
[11].李英,邓锦云,《论引渡的国际法原则---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国际关系学院学    报》,2001年第4期
[12].浙江在线新闻网站,2004-4-16.
[13].国际先驱导报,200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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