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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在校大学生暴力犯罪的特征、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08-11 09:29


  论文摘要 当今大学生暴力犯罪在大学生犯罪中为主流之一,具有较为恶劣的影响,并具有其自身的特点。犯罪由多维视角可以引发多层面的原因分析,同时,域外经验也值得我国借鉴。对策可以归纳到主体应加强作为角度,另外,也应采取相应的事后解决措施。众主体的协同作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代大学生暴力犯罪问题。

  论文关键词 大学生 暴力 犯罪

  一、引言

  现今,大学生犯罪已经成为一个犯罪热点问题。我国大学生犯罪频发,其中暴力犯罪最为恶劣,造成的影响也最为广泛。以北京海淀区为例:据统计结果显示,发生在2006——2010年的各类校园暴力案件共有238起,其中被害人共计193人,重伤和死亡的人数达到26人,其中的86起事件中,共造成财产损失99949.19元。同时,该犯罪直接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并给其他学生造成心里阴影,所以其危害性极大,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在我们扼腕叹息之际,不禁要发问:为什么本该贵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却会以这样一种原始野蛮的方式犯罪,给自己、他人和社会造成巨大的、无可挽回的损失?就让我们分析其成因,探寻其中原因,寻找预防措施。

  二、大学生暴力犯罪的特征

  犯罪特征的分析是研究的基本切入点。该类犯罪特征基本包括局限性、激情性、反差性和广泛影响性几个方面。
  (一)犯罪主体和范围具有局限性
  该类犯罪的主题和范围在年级、种类、时空三个方面较为局限。
  犯罪人在年级上不尽相同,但主要为学业过半的“非新生”。据相关调查显示:暴力犯罪大学生中20至21岁的占总人数的55%;18至19岁的占总人数的24%;16至17岁的占总人数的11%,故而主要以大二、大三学生为主。 犯罪种类的单一表现为该类犯罪主要是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为主,而杀人等恶性极大的案件虽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毕竟是少数。犯罪时空较为稳定单一主要表现为时间、空间上的固定:时间上,短期时间集中于夜晚等校园人流较少以及人的心理自控能力较差时,长期时间集中于每学期开学之初和结束之时、毕业前夕;空间上,犯罪地点基本集中于校园,校外场所较少。
  (二)犯罪动机多具有激情性
  短期情绪性、爆发性、不计后果性这三要素共同作用,构成了大学生暴力犯罪的激情性特征。
  短期情绪性是指犯罪人出于短期的甚至是激情的动机做出了暴力行为。据抽调65名在监大学生调查的结果,有近五成的案犯,特别是暴力案犯,犯罪都呈现出非预谋性特点,具有犯罪情境下的失控性、冲动性和偶发性特点。 犯罪的爆发性是指犯罪人犯罪前表现平静,犯罪时却具有爆发性和突然性。这是由大学生社会经验较导致存在一定心理问题或障碍,引发的矛盾的、复杂的心理作用下形成的:马加爵和药家鑫乃至犯罪同样具有暴力性的林森浩,犯罪前后均无征兆,但是犯罪时手段之疯狂残忍令人发指。不计后果性是指犯罪人在犯罪时手段疯狂、残忍。此类犯罪人的这种犯罪特性,是由激情状态所决定的,人在激情状态下,犯罪具有失控性,意识能力也有所减弱。
  (三)犯罪前后表现多具有反差性
  此类犯罪通常手段疯狂、激烈而偏执。大学生情绪波动较大、易冲动,更容易以极端的方式作用于被害人;再者,部分大学生性格具有封闭性和偏执性,对于自己的暴力行为缺乏基本的控制能力,直到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方才罢手。正如马加爵用锤杀这种极端残忍的方式杀害四名同学、罗卡娜连刺同学30余刀,这些都体现了犯罪人的手段之残忍、作为之偏执。犯罪前后往往表现得十分淡漠,这是此类犯罪人的普遍表现。马加爵、林森浩和众多犯罪人在犯罪前表现得非常淡定,但是在犯罪后却真正地让很多人咋舌,并且,其仍然没有表现出悔意,神情淡定、木然,没有表露出任何悔恨的意味,很多犯罪人如林森浩、马加爵至上法庭时表现得仍然是十分的淡漠,在犯罪前也没有太多征兆。

  三、引发大学生暴力犯罪的因素

  传统的分析方法,往往简单从社会、家庭、个体等角度进行原因或因素的罗列,借鉴意义有限。在此,笔者从不同的主体作为不足或者缺失的角度进行相关分析,直接为对主体提出的建议奠定基础。
  (一)政府一定程度地忽视了教育和招考的变革
  政府基本保留了陈旧的基础教育体制,而单一的基础教育模式易造成的学生心理问题。首先,高考招考制度造就了片面的基础教育模式,此基础教育模式制约和限定了学生社会化。具体来讲,现今“知识单一化”的高考模式引导并造成基础教育、家庭教育淡化心理健康,致使出现大量的心理问题学生甚至变态心理学生。其次,现今“知识单一化”的招考方式将学生引导向单一化的素质,致使社会适应能力差。 政府在招生政策的规划和考量中,忽略了少数存在心理障碍的学生。心理健康和思想道德没有做为评价标准、考察依据,致使很多心理有问题、人格有缺陷的人,在没有被注视的情况下进入大学,成为极不稳定因素。并且,此类学生进入大学后,竟然未得到应有的注视,并做好前期情况了解,采取犯罪防控措施。
  (二)家庭教育的缺失或者失当
  过分溺爱型家庭和暴力管制型家庭的子女都更容易施暴,并慢慢升级为大学生暴力犯罪事件的主角。自幼生活在过分溺爱型家庭里的人,很容易形成缺乏柔韧性的唯我独尊的意识,易诉诸极端和暴力。与过分溺爱型家庭一样,暴力管制型家庭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容易使子女敏感多疑、偏执敌对、粗野暴躁、消极自卑,也为暴力犯罪提供了温床,并萌发对暴力的推崇和猎奇心理,从而强化了其暴力犯罪的心理。 另外,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家庭往往没有起到引导孩子正确面对成长中的不良情绪的作用,在出现问题时,家庭往往不能及时给以支撑和帮助,而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其从一个熟悉的、自信的环境猛然来到一个不熟识、不自信的环境中,产生很多的不稳定心理因素。
  (三)学校教育管理部门作为缺失或不足
  学校保卫及校园警务室存在缺陷。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特别是未做到在相对高危时期的重点防控;对于具有不安全的因素的地段,其未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正如药家鑫案事发地段的灯光等存在问题。同时,未主动了解重点和危险的有暴力犯罪可能的人、事情况,做到先期预防;对于校方不能解决的严重事件和危险人物,如足球场上、篮球场上激动、紧张的氛围,警务室未做到及时介入,把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另外,警务室未承担起检查治安状况特别是管制工具的责任,正如马加爵在事前买好凶器,而这竟然没有引起警务室丝毫的察觉,进而对其采取措施。


  学生工作部门的防控作为有待加强。首先,其未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宿舍同学间的矛盾,也未积极纠正寝室的不良风气。 同时,其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不足,导致少数缺乏目标、迷茫、心理存在问题的学生,进一步失去前进的动力,甚至产生“自毁情节”。再次,在丰富校园学生生活的工作方面流于形式,单调的大学生活导致学生群体之间矛盾无法化解,在诱因的作用下瞬间激化。
  教务管理部门存在一定的不足。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对法制、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重视不足,工作存在形式化、非专职化、不科学化等问题。同时,教务部门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观念陈旧、随意,不能做到及时预防、矫正学生的反叛、无视法律的意识。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方法也脱离了学生思想实际和心理特点。
  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的缺位主要体现为多数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形式化、心理健康工作的非专职化,具体表现为工作人员多存在不专业性、不能开展临床治疗、兼职辅导型。而这些问题使得“心理问题学生”得不到及时、正确的关注乃至纠正,进而引发暴力犯罪。
  学校招生办在招生工作上存在纰漏,往往使得某些心理存在障碍甚至存在先天犯罪倾向的学生未经任何注意就进入了大学校园。招生办很少注视到招收生源的心理健康程度和思想道德水平。与此同时,其并未做好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不利于相关机构开展防控工作。
  (四)学生组织的作为未达到应有效果
  学生组织包括学生社团和班委编制,其或隶属于团委,或隶属于学院,其在防控越轨行为这一基本职能的履行上存在不足。首先,导致不良暴力文化在同辈群体中相互感染,产生的越轨倾向,学生组织未做到发挥自身防控在学生群体、同辈同学之中存在的暴力文化氛围特别是哥们义气的作用。同时,学生组织和社团未积极采取行动化解社团内学生之间关系的矛盾问题、人际关系存在的不和谐现象。更为重要的是,学生组织对于心理有问题的学生个体的关心、感化、团结的作用较弱化,未做到将其融合进集体感受到集体的温暖。

  四、预防、处理大学生暴力犯罪的措施建议

  针对以上众多主体作为的不力,笔者将对应到政府、家庭、学校、公安机关和学生组织的作为范畴提出解决大学生暴力犯罪问题的基本思路,作为相关主体的参考建议。立足善后处理,又提出对该类犯罪人的刑事处置建议。
  (一)政府全面统筹,促进相关改革
  以招考的改革带动学生的全面成长,特别兼顾关于心理健康的教育和选拔。
  政府教育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制度和规划,引导高校和相关下级部门形成多样的招考方式,以美国为师,真正地是招考变得多元有效,并且形成良性的招考方式,并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具体来讲,逐步推进春考、秋考齐头并进的局面形成,把学生在一年中复习的压力分散为两份。另外,推动统一高考和自主招生考试相平衡结合的招考制度。同时,形成有效的多元人才选拔体系,尽量减少因狭窄的招考制度而让学生受到的挫败感。
  必须形成兼顾心理健康等德育考核的招考方式。教育部要做好规划,兼顾对考生的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考评。具体来讲,高考要将评价学生的心理健康程度、思想道德水平作为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引导学生形成完整的人格、正确的价值观。同时,对于心理健康问题突出的考生,有关部门要敦促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录,做好学生的相关心理动向把握,对于预防学生暴力犯罪,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二)家庭积极创造良好环境
  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双亲,应共同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父母应向孩子传导正确的价值观。家庭相对贫困弱势的家庭,家长要着重引导孩子积极向上、刻苦认真、心态健康,依靠自身的努力改变自身命运,而不是继续向孩子传递消极的思想。同时,条件较好的家庭也要注重教育孩子与人为善、不骄不躁。尤其重要的是,家庭在孩子进入大学后,不应该放任自流,而应该给以孩子必要的关心和引导,在孩子遇到困惑或者挫折时,要及时了解请况,正确、积极引导其走出困境;在孩子与他人发生矛盾时,更要正确疏导其不良情绪;在取得成绩时,引导其走向平静、不骄不躁。
  (三)学校内部各部门加强作为
  学生工作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学生宿舍中的卫生、风气、违禁品等问题,化解学生矛盾。其次,要做好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引导学生确立自身信念、坚定理想、抵制不良影响和克服不良情绪。再次,积极开展相关的主题活动,通过丰富的学生工作和活动,化解学生自身的、学生间的矛盾。 最后,促进形成全面的学生评价标准,打破“唯分数论”评价标准,形成多元的评价标准。
  学校教务部门,改变相关制度。首先,把政治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相结合,把常规的政治思想理论教育与社会热点相结合,把老师引导学生学习与学生开展众多活动自行学习相结合。 另外,建立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责任制,健全大学生思想教育考核机制,健全大学生思想教育保障机制。其次,注重引导学生加强社会、法律意识,将肯定学生个体和引导其有利于社会相结合。
  学校保卫及校园警务室应纠正工作缺陷。做到在相对高危时期的重点防控;及时解决具有不安全的因素的地段的问题。加强勤务,主动了解重点和危险的有暴力犯罪可能的人、事情况,做到先期预防;对于如足球场上、篮球场上激动、紧张的氛围,警务室应及时介入,把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警务室还应承担起检查治安状况特别是管制工具的责任,进而对相关危险学生采取措施。
  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应该学习日本的做法,加强学校心理士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心理健康工作专业化和体系化;再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心理健康教育与相关科研结合起来,提升科学性。同时,对相关存在心理健康问题学生,建立个人心理健康档案,适时更新了解,做好相关的预防和疏导工作。
  学校招生办,要切实落实对学生招生的综合考量,兼顾对考生的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考试成绩与学业成绩的考评。特别重要的是,注重将评价学生的心理健康程度、思想道德水平作为招生的重要考察内容。同时,对于有问题的学生,上报心理咨询中心、保卫处、学生工作负责人,助于其了解情况,做好相关的预防工作。
  (四)学生组织积极、切实起到作用
  学生组织包括学生社团和班委编制,都应该在老师带领下积极作为发挥自身防控暴力犯罪作用。
  学生组织应做到弘扬正气、宣传积极阳光向上的价值观,并开展相关的心理健康活动,纠正同辈同学之中暴力文化特别是哥们义气,清除越轨倾向。同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社团内同学之间存在的人际关系不和谐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应关心、感化、团结心理有问题、性格有缺陷的学生个体,防控其越轨行为。对部分明显存在越轨特别是有实施暴力倾向的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实行科学的、有组织的关注和隐形教育。最后,对于以及相关严重的、无法解决的人和事,及时上报学生工作负责人。
  (五)社区、立法和司法机关完善社区矫正、加强相关立法(事后)
  犯罪事发以后,除了在刑罚上做到罪行相适应以外,还应该考虑大学生犯罪人的特殊身份,特别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具有可悯性的人,应该给予其应有的特殊处遇;同时,立法、司法活动相应也要相应跟上。
  社区应学习日本的“少年警察制度”。在社区的主导下,逐步形成以警察、志愿者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为主体的青少年犯罪处置模式。对于已经犯罪的大学生,应全面关怀和挽救;对于受害者,给以充分的安慰和抚恤。同时,让犯罪人充分参与相关的社区活动,通过各种社区活动,助其增强对社会的认同感、适应社会。 社区和公安机关应该重点学习英国的“矫正令”措施。革除传统的粗略简单的处置方式,将区别化对待此类犯罪人,重在以社区教育活动的模式,教育其融入社会、认同社会;另外,逐步实现消除大学生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的制度,辅之以柔性的定期考察。
  立足我国的司法实践,学习德国,逐步推进中国式的少年司法改革,并且创立、修订和完善自己的《少年法院法》。注重强调社会公益性劳动、帮助青少年犯罪人融入社区、审判多用缓刑以及放宽执行、消除前科和秘密审判等一系列措施,旨在教育、挽救失足大学生,为帮助其健康成长、纠正不良习性奠定法律上的依据。 合理处理青少年违法和其他越轨行为,保护失足大学生的名誉权和发展权,将其唤醒、助其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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