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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哲学路径探究

发布时间:2015-08-11 09:29


  论文摘要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化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国内学者和相关部门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都做出努力探讨。本文从哲学的角度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路径进行了探究说明,内容主要涉及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哲学内涵,以及其中国化的哲学路径,最后提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中国化 法律思想

  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一直受到人们的重视。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有关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与重视,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专家和学者最为关注的是中国化的路径问题,这就直接关系到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成败与否,因此从实践与理论的角度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如雨后春笋,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从哲学的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应该是怎样的一条路径,取得过哪些研究成果,本文就这一问题试进行探讨研究。

  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哲学内涵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伟大的哲学,具有深厚的哲学内涵,在引领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就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而言,作为唯一的科学的法律哲学,其具有深刻的哲学内涵与现实指导意义。
  在哲学领域,马克思将唯物主义及辩证法广泛运用于社会历史的各个领域,认为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社会意识反过来可以直接或间接的作用于社会存在,两者之间是一种相互作用的逻辑关系。同样,在法律领域,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作为一种在阶级社会矛盾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意识形态的产物,其产生与发展会随着阶级和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同时他还提出,在阶级社会,作为经济关系的维护者,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是法律化了的或者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国家意志。这也就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
  在我们今天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普遍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的合理的法律观,从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来看,我们对社会文明的深刻研究就会发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具有人类文明的影子,带有浓郁的文明社会所特有的法律思想体系之精华,除此之外,它还从法与权力、法与利益,法与自由,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等角度对法律的真正价值属性进行了阐释。此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主义这种法律思想由于受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影响,处于一种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学阶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非马克思主义的,这也就是有部分学者认为马克思早起并不是一位纯粹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家。但是我们并不能就此彻底否认马克思早期法律思想的存在价值与社会意义。从发展变化的规律还看,马克思早起的这种由于受唯心主义影响而建立起来的法律思想对后期历史唯物主义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且从这种转变发展过程中,我们也可以更清晰的看到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发展脉络与发展规律,这对我们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问题的深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实践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新旧思想的替代与转变过程中,并没有被旧的新理性批判主义所束缚,在新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引领与影响下,他始终以一种实践的态度对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的法律制度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建设性观点看法。例如针对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的具体实践问题,他针对弊端,主张出版自由权,对后来就有深远的影响,同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也是在这一时期通过对法律实践问题的深层次研究而逐渐形成与完善起来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具有深厚的哲学内涵与实践指导意义,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哲学内涵角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重新定位与审视,得出科学的方法策略。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哲学路径

  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开始,其传播与中国化的历程是漫长的,在长期的法律思想中国化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历史的深入研究,我们会发现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与融入,实际上是中西思想理论的碰撞与结合,更是马克思主义先进理论与中国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验证的过程。从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从三个代表到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到中国梦,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密切相关。
  作为马克主义哲学理论中国化的一个代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缩影,在这一中国化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中国社会实践密切结合,取得了丰硕的成绩。在毛泽东思想理论体系中,他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密切联系在一起,同时这也是毛泽东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所在。在这一时期的法律理论界,我们讲究一种革命性的法制思想,通过“批判”、“解构”、“重建”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内涵对中国的法制思想与实践性进行引导。到了邓小平时期,中国的法律思想进入了全面建设时期,强调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对中国的法学进行建设性的引领。在这一时期,我们认为邓小平的法律思想是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基础而形成发展起来的,它在保证经济的建设与社会的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随后的发展历程中,中国的社会制度不断完善,经济文化事业不断繁荣,在这一前提基础上,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化呈现出了新的特点,从开始的促进与指导法律的构建与完善,演变为指引中国法律体系的创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法律理念与司法体系。特别是在今天“和谐社会”发展观念的引导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更体现为对中国社会稳定与和谐的理论指导,以及对改革创新中法律问题的解释说明。


   从中国化的具体路径上来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方式路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即世界观路径,方法论路径,以及其中国化的具体实践方式路径等。首先,从世界观路径来看,世界观作为人们对世界整体的观念看法,对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作用。马克思从唯物主义出发,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完全对立开来,从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角度对客观存在的事物进行辨证看待,其中包括法律问题。在马克思主义法律理念中,运用唯物主义的观点,对法律存在的本质及法律的起源与历史发展规律等问题进行阐释说明。再到后来,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与重要性,于是其唯物史观、辨证论等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理念在国内的传播与发展过程中得到认可与接收,并且随着与中国国内社会生活实践地不断结合,融入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理论内涵,逐渐发展形成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其次,从哲学方法论的范畴来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进行审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这一共性理论与中国社会实际这一个性问题的融合过程。深入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我们会知道,马克思主义理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大量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法论与世界观,而中国是具有个性特点的客观存在对象,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化的过程是一种共性理论与具体矛盾与现状相互结合的过程。最后,我们从实践思维方式的路径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问题进行探究说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其理论特点带有很大的实践性特点,同样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也是在实践的过程中完善和形成的。从毛泽东的《实践论》开始,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法律实践观念的不断学习借鉴,最终形成了具有革命特色的毛泽东法律思想。邓小平也始终坚持实践的观点,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我们逐渐形成了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同样,“三个代表”作为我们党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理论,也是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党的十五大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理念。再到后来的和谐社会,“中国梦”,中国的法律实践更加注重对社会和谐,人们幸福的维护,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律中国化必然结果。

  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对我们的启示

  在与中国特殊社会矛盾长期的结合碰撞与创新发展之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化的道路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法律理论与实践角度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支撑,从中国的实践角度出发,探讨行之有效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道路。
  首先,针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这样中国化,以及其中国化的具体过程中,我们必须站在中国社会实际的角度,针对我国法律实践中的个性问题,只有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结合具体问题分析,才能得出科学有效的解决策略。而且我们也必须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特殊产生背景,在资本主义时代,其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生活相适应,因此,我们在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运用到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与制度的建设时候,就必须着眼于中国法律社会实践中产生的诸多问题,面对法制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不能一概照搬照抄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成果,只有在中国社会情况基础上的借鉴性创新运用,才能更好的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
  其次,从我国的司法实践角度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司法体系尚不十分完善,司法实践问题较多,针对这一现状,我们必须从实践的角度出发,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内涵为理论基础,站在中国法制实践的基础上,针对诸多的社会问题,在考虑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普遍性的前提下,还要考虑到具体的社会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我们国内存在的问题,实践证明,只有经历实践的严格考验之后,才能实现其真正的中国化。我们相信,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才能充分体现中国法律的“公平公正”,才能更好的指导中国的法律实践,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
  除此之外,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摒弃中西法律文化方面的差别,摆脱传统的“如何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进行中国化”之类问题的束缚,从文化内涵的层次入手,站在中西文化差异的角度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进行研究,才能够在社会文化的角度为其中国化找到更加科学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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