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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合同法》的现实影响——基于对南京7

发布时间:2015-07-28 19:10

摘 要:《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与实施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同学者对于新法的影响看法不一,争议颇多。本文试图通过调查研究所获结果,实证地看待社会各界对新法的争议以及新法实施的具体法律效果和影响。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影响 问题 对策

  一、引言
  2007年6月29,我国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独立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新法给现有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企业用工行为以及劳动关系带来了全新的变革与挑战。
  但社会各界对新法影响的看法争议颇多。基于以上,笔者通过参与“《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行为的影响”的SRT活动,在南京市进行了调查研究,以期获得第一手资料,实证地看待新法实施后的影响。
  二、调查研究基本情况
  2009年4~5月,课题小组对南京地区不同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了问卷调查,获得76份有效问卷,调查内容涉及新法的实施对企业在用工成本、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影响。
  调查对象如下:样本总量为76家企事业单位,其中民营企业占样本总量的66%,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外资(合资)企业样本量相对较小,分别占了17%、11%、3%、3%。
  三、《劳动合同法》的影响现状
  1、企业用工人本的变化及其原因
  调查问及“新法实施后,贵单位的人工成本是否增加”时,42(55.3%)家单位选择“是”,33家单位选择“否”。并且,问及用工成本增加的幅度时,有24.5%的单位认为用工成本增加了5%以内,36.7%的单位认为增加了5%~10%,32.7%认为增加了10%~20%,6.1%认为增加了20%以上。可见,新法的实施确实对企业的用工行为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进一步分析数据,得出“不同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所受的影响程度不同”的结论。各类单位中,认为人工成本有所增加的,8家机关、事业单位中有4家(50%),13家国企中有6家(46%),50家民企中有30家(60%),其中更有15(30%)家人工成本增加幅度在“10%~20%”及“20%以上”。在调查造成人工成本增加的成因时,64.5%的企业集中选择在“社会保险支出”和“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增加这两个方面。
  数据显示,民企在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受新法的影响而造成用工成本增加的企业数量和增加幅度都明显高于其他所用企业。可见,民营企业由于自身缺陷,相对于其他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受到《劳动合同法》的冲击更大,人工成本增加的幅度更大。  
  2、具体影响分析:
  课题小组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各个单位在下列方面受到的影响及影响程度进行了调查研究(如表一所示)。
  表一 单位/家

项目

 

变化情况分类(单位/家)

明显下降

略有下降

基本不变

略有上升

大幅上升

劳动合同签订率

1

1

47

13

14

社会保险支出

1

0

34

26

15

人力资源管理难度

2

4

49

18

3

劳动纠纷与争议

7

8

53

7

1

用工灵活性

2

14

49

6

5

员工工作积极性

0

5

47

20

4


  (变化程度各项权重为:明显下降:1 略有下降:2 基本不变:3 略有上身:4 大幅上升:5) 

  1)劳动合同签订率: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通过各项权重得平均((1*1+2*1+3*47+4*13+5*14)/76):总体劳动合同签订率为3.487,有所上升。新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的用工规范性,发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效果。在27个有增长趋势的单位中,有21家为民营企业。这说明新法正引导着各单位、特别是民企私企走上规范化道路。
  2)社会保险支出:权重平均为3.71。这表明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规基本得到了南京市企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切实起到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效果。在41家社会保险指出有增幅的单位中有31家为民营企业,这进一步体现新法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引导用人单位正确处理劳资关系的积极作用。
  从以上两方面的影响可以看出,新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倾向,实施积极意义正在显现。
  3)人力资源管理难度:权重平均为3.18。样本总量中因为新法的实施而使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难度有所上升的占27.6%。
  4)劳动纠纷与争议:权重平均2.83,有下降趋势的单位数约20%。着说明南京地区政府部门对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治理也较为规范全面,劳动争议、纠纷相对较少。
  5)用工灵活性:权重求平均样本总量76家企事业单位的总体用工灵活性为2.934。可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的用工灵活性总体影响较小,基本不变。
  问及“总体来看,您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于贵单位的实际影响如何”时,有68%的单位认为确实受到了新法的影响;25%的单位认为影响较大甚至很大,其中63%是民企。可见新法的实施对南京市的企事业单位确实产生了影响,影响程度最大最集中的应属民营企事业单位。
  四、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总结调查结果,笔者认为企业在贯彻实施新法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各企事业单位应该转变管理意识,增强法律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改变居高临下的姿态,尊重、重视员工,重视其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进行人本管理;同时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科学制定并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参考文献:
[1] 张  驰:《劳动合同法》颁布两周年记——两周年,新法究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J].人力资源,2009(12):70-72.
[2] 刘湘国:《劳动合同法》对民营企业实际影响的调查[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09,3(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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