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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的可行性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28 19:09

摘 要:本文拟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制度价值以及我国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初步研究。

关键词:国有资产 公益诉讼制度 初步研究
一、我国国有资产概述及现状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法纠纷日趋复杂。一些不法分子,钻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不健全的空子,大肆掠夺国有资产。据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估计,我国公共部门(含国有企业) 的资产流失约占GDP的8-12%。不仅如此,据报载,我国国有企业的呆账、死账及银行不良资产损失至少在12000亿元以上, 每年公款吃喝的费用高达1000亿元,每年偷漏税损失1100亿元以上。以上令人触目惊心的数据足以表明,国有资产的全方位多渠道流失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全社会越来越关注国有资产的流失及其解决。但是正如“公地悲剧”结果一样,公地表面上属于所有的牧羊人,实质却是利益受到了损害而无人管理。
二、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新思路——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起源于古罗马时代,并有各种各样不同的称呼,“或又被称为罚金诉讼、民众诉讼以及公众诉讼等”, 学者对它的理解也有差异。从公益诉讼的这种特别诉讼方式我们可以看出,首先这种诉讼方式是保护国有资产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其次公益诉讼即以实现诉讼的规模经济。再次,从宪法的理念上来看,公益诉讼体现了宪法的两个基本理念,一个是人民主权,另一个是法治原则。2赋予公民国有资产公诉权,可以把宪法赋予人民的这一权利落到实处,更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最后,立公益诉讼程序,使任何人都可以对侵犯国有资产的行为直接行使起诉权,这样使我国庞大并且分布广泛的国有资产不必只单纯依靠个别部门的保护,保护会更加全面具体。
三、国有资产公益诉讼可行性分析及制度建构
  我们有必要探寻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现实依据和理论依据,予以分析和论证在我国建立国有资产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以及如何构建国有资产公益诉讼制度。
(一)现实依据—–—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股东派生诉讼(shareholdersd erivatives uit),又称为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侵害公司利益的不法或不当行为人责任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以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诉讼,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虽然只限定在公司这个方面。但是,大家不应忽略这个事实,某种角度上说全体公民就是国有资产的股东!所以在原告的范围和诉之利益的范围上,股东代表诉讼和公益诉讼制度应该是重合的。它是我国公益诉讼发展的一个样板,随着社会的发展,将会从公司这一方面,不断地扩展到各个公益领域。从而,在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中运用公益诉讼制度来予以解决是有这个现实依据的。
(二) 理论依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设定一切权力的基础。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就是依宪治国,就是要保障《宪法》所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要提起国有资产公益诉讼必须要有宪法上的依据。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保障《宪法》所规定的人民各项基本权利的实现,有利于从“官治”走向“民治”,有利于人民掌握国家主权。
(三) 制度构建
1、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原告的范围
  放宽原告资格以顺应形势发展需要。从充分保障诉权这一基本人权的角度,比较理想的模式是三元模式,即将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广泛地赋予特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这三类主体。
2、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的范围
    单独提起诉讼,即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这是最常见的公益诉讼方式。对企业产权变更,改制重组过程中,管理过程中,经营管理者在实行承包、租赁时,企业投资决策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检察院均可以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主体提出诉讼。
    社会团体和公民提出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的诉讼范围,对企业产权变更,改制重组过程中,管理过程中,经营管理者在实行承包、租赁时,企业投资决策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公民均可以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主体提出诉讼。3

参考文献:
1 颜运秋:《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查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52页.
2 颜运秋:《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查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382页.
3 张骏: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制度研究[DB],同方数据库硕士论文,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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