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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与社会文化整合

发布时间:2015-07-07 10:04

[摘 要] 由于传统文化根深蒂固,也由于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文化整合势在必行。法律与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而法学又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所以,法学教育最有可能完成文化整合的使命。但我国已有的法律基础课程,由于设置的缺陷,并不能完成这一使命。通过对其改革而完成这一使命是必要的。

习惯等价值的体系。法律本身是一些规范,而这些规范是由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所支配的。尽管法律不是文化的全部,但法律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化主干部分,构成一个社会存在、发展的行为规范及价值取向。可以说法律直接体现了文化,运载了文化,法律可以使文化在一定的民族扎根,成为该民族的是非善恶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法律只是文化的外衣、存在形式,各民族无不把统治者倡导的主流价值确立为法。在现代社会,一方面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倾向于由法律来调整;另一方面,人们对很多的价值观无法达成一致,于是他们相约尊重彼此的自由,即追求各自的价值的自由,这些因素都促进了法律的发达。所以,把现代文化定义为“法治文化”,从某一角度来说是恰当的。既然文化与法密切相关,文化常常仰赖法的昭示,那么文化的整合同样离不开法这一形式的参与,而且法学应是最好的参与形式,是其他学科所无法替代的。这除了由于法学与文化密切相关外,更是由于法学另一个特点———它是实践性极强、涉及人们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触手可碰的学科,法学上的问题都是人们日常生活必须面对的问题。尽管哲学、历史、艺术等学科也是对文化的概括,但它们都不具有法律那么强的实践性,成为每天碰到的东西。正因为如此,当我们用现代法律理念去塑造我们的国民个性时,它具有极具体的针对性———针对日常生活,或经济行为,或政治态度。这一工程的完成将导致整个民族的意识体系的变化,而不是与实践相脱节的抽象的说教。

刁民。但是,仅凭《法律基础教程》一门课就希望公民知法,这似太强人所难了。事实上,即使一个受了四年法学专业教育的本科生,如果没有为律师资格之类的“行业准入”资格证而进行系统的复习的话,他们也不可能真正熟练掌握、运用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难怪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学完了法律基础之后只记得有民法、刑法等名词,至于其具体制度则又原物归还给了老师。更要引起重视的是这一课程的目标定位没有使学生获得对法的全新的认识,形成对法的亲切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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