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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的属性及其层次定位

发布时间:2015-07-07 10:03

内容提要:目前,研究、探讨法学教育改革的有效途径是学界关注的话题。本文探讨了法学教育的两个基本属性即教育性和法律性,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法学教育在办学机构、培养目标、人才素质等方面的层次定位。

的法学教育大多在高层次水平上进行。以最早的法科大学波伦亚大学为例,“波伦亚从一开始便是一所研究生意义上的大学,也就是说,大多数学生在入学之前已接受了文科教育(通常是在修道院学校或大教堂学校接受教育)。12世纪开始,接受过文科教育是从事法律、神学以及医学这些新‘科学’学习的一个先决条件。”[4]近现代各国法学教育的入学层次亦在本科以上。例如英国和欧陆国家的法律人才培养的起点是本科,即法学院面向高中毕业生招收法律本科生(llb);北美国家的法律人才培养的起点是研究生(jd),即法学教育放在大学本科后进行,报考法学院的学生必须已有非法律专业的本科以上的学位。但就目前我国的法学教学机构(法学院校)的设置来看,有些还不具有高层次的水平,这表现为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现的法律中专、大专和本科院校等多层次教育机构并存的局面,这种状况与法学教育的高等教育的属性不相适应。目前国家有关机关也已启动整改的机制,但从现状来看,规范、清理法学教育机构,提高法学教育层次仍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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