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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的挑战及现代价值分

发布时间:2016-06-23 09:53

  变化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学说发展的必要条件,而马克思法学正是从马克思主义学说基础上诞生出来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不能一成不变,要与时俱进,通过吸收人类社会优秀的成果来丰富其内涵。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当代中国的法治现状相结合,对中国构建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但是在其运用和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本文主要就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的挑战及现代价值问题展开论述,希望能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更好地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马克思无疑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马克思创立的学说不仅对社会主义的构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样对资本主义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可以说马克思学说是人类文明的综合体现,是全球人民都应该尊重和发扬的重要思想和文化财产。马克思创立的法学是马克思学说的有机组成部分,研究马克思法学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对建立真正意义的法治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近些年来,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都开始深入的研读马克思主义法学,他们从不同角度阐发了对马克思法学的新看法和新学说,这些看法和学说也使得马克思主义法学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概述

 

  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奉行的是马克思主义,而马克思主义法学无疑是中国构建法治国家的主要参考标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来源于马克思主义重要构成部分的科学社会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石也是建立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基础之上的。就马克思主义法学而言,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是其最为核心的内容。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根本性原则,科学与价值相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的重要原则。另外,马克思主义法学内涵极为丰富,它包含的不仅仅是法律相关的学科,而且还涉及血多边缘学科,可以说马克思法学早已超脱了单纯的法学的概念,而是诸多学科有机融合的结晶。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的挑战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大地上蓬勃发展,在研究其内涵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简要的论述:

 

  ()马克思主义法学概念认识问题

 

  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有机整体,在研究其内涵、丰富其核心内容时,首先就应该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概念有一个明确、清晰的认识,这是理论研究的重要基础。对马克思概念的理解问题,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通常而言,马克思主义是指一种法学体系,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完成的著作,著作中阐述了马克思的基本观点、政治立场等,也可以称为社会主义国家所采用的法学理论。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入中国发展实际,在实践中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内涵,设置可以说已经超脱了马克思主义原有的框架。中国的发展状况让马克思法学概念认识问题更为模糊,目前学术界比较认可的一种观点是从两个方面来解释,即侠义马克思主义和广义马克思主义,前者是指马、恩两人的法律思想,而广义的马克思法学是从发展变化的眼光来看待,是指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立场和方法建立起来的处于发展中的法学理论。

 

  ()马克思法学的基本问题研究

 

  每个学科研究的基本问题是学科的中心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学探索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什么?在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时,学者曾经提出过法学的基本问题,即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利的关系,这类问题的研究一致持续到现代,但是针对这一问题提出有效解答的学者并不多。学者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问题研究热情不高,如今也没有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问题做一个清晰的论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问题必须要弄明白,一个连基本问题都弄不清的学科是不成熟的学科,它还需要学者和理论家进一步发展和研究。

 

  ()对西方法学思想价值的重新评价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制建设较为完善,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这些国家的法学思想逐步传入中国,使得中国当代的法学理论受到其影响。中国的法学理论有些照抄照搬西方的现象,这就脱离了中国的国情,也与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中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相背离。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的挑战及现代价值分析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的现代价值

 

  1、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推进中国法学发展

 

  方法论的研究是深入探究马克思法学内涵的重要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研究的突破进展,都会让中国的法学发展焕然一新。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诞生并非是空想的,它是立足于当时的社会生产实际而创立的,因此研究其方法论,不仅仅能够提高中国学者的研究水平和研究质量,还能够运用其研究成果指导中国的法学发展。恩格斯强调,在当今社会不断发展的大前提下,理论与实践不断碰撞、相互影响,随着时代急速变革,很自然的将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其结论会相对落后于发展的速度。我们不能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照抄照搬,因为其诞生的实际背景与当今的中国社会实际是有所区别的。我们真正要做的是通过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掌握和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的精髓和实质,以此来创立符合中国发展实际的法学理论体系。当代中国的法学的发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根本,其中核心环节就是要紧紧的抓住方法论,立足实际来来发展中国的法学。

 

  2、运用马克思法学的批判性,推动当代法制现代化建设

 

  批判性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批判的过程是完善学科认识,是对自身查漏补缺的过程。被批判者和批判者并不是水火不容的,从某种程度而言他们是密切相关的。我们要充分应用马克思法学中批判精神,通过批判来改良我们法学的思维形式、法学认识和法学探究的方式。当代中国更加重视法律体系的完善,自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更为坚定了建立法治国际的信心和决心。法治国家的建立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探索和建立的过程当中批判性的精神是必不可少的,通过批判认识法制建设中的不足,以进一步完善并加快法制建设的诉求。

 

  3、吸取先进的法律思想,促进中西方法律文化交流

 

  回顾历史,结合当下,中西方文化激烈碰撞衍生出了独特的法学思想,从法学发展的历史中我们看出,面对文化的融合和碰撞,我们应当坚持扬弃的观点,用辩证的思想来看待问题,坚持在批判中扬弃,引进更先进的法律思想,在批判中吸取、建设,推进中国特色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使其更好地适应我国的社会现状。

 

  四、结语

 

  改革开发的实施,我国与世界其他各个国家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这也使得我国的法学理论受到了西方法学思想的冲击。面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的挑战,我们要保持与时俱进的态度,要在吸收西方先进思想的同时,根据中国的国情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内涵,以使其更好的指导中国的法制建设。

 

  作者:王相敬 来源:商 2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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