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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4-06 16:42

  一、简要分析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理论及实践的不足

 

  生态补偿机制理论虽在不断向前发展,在实践应用中也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所涉及的范围还存在一定的局限。国内外学者在森林、农田、湿地、河流等领域都提出了生态补偿相应机制,并且配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获得一定的成功。

 

  然而,目前国内外专家对空气污染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较少,与此相应的法律法规更是存在空缺。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地不断向前推进,空气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如雾霾、颗粒物污染等。

 

  综合我国目前在该领域的研究状况可以得出,专家学者对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的研究还不完善,也主要由于经验不足,虽然我国已在环境领域研究深入,但对如何进行生态补偿在理论及实践方面都较为缺乏。并且由于生态补偿机制覆盖面不全,仅在某些个别领域,补偿主体、客体、对象范围较狭小,方式单一,对空气污染的规定不明确,所以在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这方面出现了漏洞,需要加紧研究并确定相关措施。此外,生态补偿体系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到位。至于监督工作一直是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体系不完善,再加上缺乏监督,就会造成这个理论没办法在实践中很好的实现。对于应用生态补偿机制的资金来源较单一,没有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对实践也是较大的阻碍。据了解,补偿机制效果的评价和补偿机制的完善与创新均存在问题。

 

  二、研究我国现行的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现状

 

  关于现行的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现状,主要问题体现在理论研究不足,得出的具有可行性的理论较为缺乏。在理论困乏的状态下,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有关事实现状更是出现较大问题,没有理论做铺垫,何谈实践。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法律问题也较为突出,没有形成实质性的法律。我国空气污染重点生态补偿机制区域及试点地区的经验不是太丰富,试点较少,只是出现在一些生态实验区。因此,我国需加强对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的研究,针对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对应的完善法律制度。一方面,可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理论,使之覆盖到生态的全部领域;另一方面,制定配套的法律制度,弥补我国立法方面的不足#推动生态补偿机制法律体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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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析我国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法律问题

 

  目前关于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这个领域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法律体系不完整,而且没有明确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地位。空气污染生态补偿体制在《环境法》中没有被包含,仅仅出现在环境与资源保护责任公平负担原则中。此外我国的《刑法》和《民法通则》对违反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行为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空白会造成某些企业单位,组织、个人等钻法律的空缺,肆意污染空气,破坏环境而且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目前也没有建立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监督体系,无监督无实施的实践现状将会带来环境的进一步污染,生态质量的进一步破坏。

 

  四、如何解决我国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问题

 

  首先,确定生态补偿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位。《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在宪法中对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法律问题作出一定的说明,部门法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实现最终的目的。制定《生态补偿法》作为生态补偿的基本法律,其中包含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法律法规。这个提议主要针对制定专门的法律给予约束,部门法的制定将有助于增强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地位,在法律层面上使环境污染问题得到重视。努力实现生态补偿制度在《环境保护法》中的确立,使它不仅仅只处于一个简单原则的规定。此外还要制定空气污染生态补偿专门性法规,确保刑法和民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立完善的空气污染生态补偿制度监督体系,其中监督人员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始终都是一个重要的保障。

 

  五、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法律的具体运作

 

  明确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法律的执行主体,权利、义务及责任主体。主体的明确才能保障具体行为的实现,才能使其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应用。同时理清《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法》和《宪法》、《刑法》、《民法>》、《环境法》、《经济法》、《税法》等多部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各个法律之间的联系决定了法律之问的区别,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明确具体实践中如何适用各个法律。合理划分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法律所涉及的刑事、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发挥消费税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开征生态税、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对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发挥。同时保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建立奖惩制度和举报监督制度。借鉴发达国家在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研究及实践先例,使我们在实践应用方面达到完善。

 

  结语:从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制定、实施的角度进行探究,提倡中央政府直接或间接参与,对生态影响跨省市的经济活动进行的补偿,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提出建立统一与多元化相结合的空气生态补偿管理体制模式,从实质性的角度出发提出各种法律观点。此外,从当今空气污染,尤其是雾霾问题严重的状况下,进行的实质性研究,有助于人们关注的环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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