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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民法的论争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03 12:19
摘要经济法学界与民法学界的论争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初,现在两法之争也已经尘埃落定。笔者虽然无缘见证当时的学术争辩,却对这场争论早有耳闻。本文目的在于通过对这次论争的研究,总结其现实意义。
  关键词经济法 民法 计划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21-02
  
  一、经济法与民法论争的历史背景
  (一)经济背景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经济发展还没有走出明确的方向,计划经济体制根深叶大,而未来的发展方向不明。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之下,社会经济的发展急需配套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其制度框架。于是,在当时是制订一部民法还是经济法就引发了全国范围内长达7年之久的大论战。
  (二)政治背景
  经历了十年文革,

四、经济法与民法论争的现实意义
  (一)论争促进了民法学的恢复与发展
  现代民法在
  (二)促进了经济法学的理性发展
  八十年代初期经济法学者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大经济法观点。这些观点的提出,让人们认识了经济法;而又恰恰是这些缺乏科学与理性的学术观点让经济法学陷入了纷争不止的局面。从1979年到1986年代七年论战,在《民法通则》的出台后慢慢落下帷幕。很多人对经济法失去了信心,转向了民商法。但也恰恰是在这场论争中,民法学界对民法的阐述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民法的调整范围,在论战的硝烟慢慢消散的时候,一部分的经济法学者开始理性地认识到经济法的本质。可以说,这场论争促进了经济法学的理性发展。
  (三)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1978年后,
  
  注释: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46页.
  梁慧星.我国民法学的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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