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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法学毕业论文的实证研究作用和意义

发布时间:2016-11-18 17:13


一、实证研究的作用和意义


实证研究是指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事实因素,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及发展规律。实证研究往往锁定一个或者一类研究对象,为提出理论假设或检验理论假设而展开研究,具有鲜明的直接经验特征;通过多种具体的研究方式来揭示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易于复核、检验。从而保证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同时更是需要实践验证的学科。在法律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纷繁复杂的社会事件与社会问题,无论是否最终形成诉讼,都需要结合法律的理念、原则和条文对这些事件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确认或者救济,以逐步促进法制的完善,推进法治文明建设。在这一过程中,法学研究如果大量停留在从法条到法条、理论到理论的研究方式,得出的学术成果必然显得苍白与空洞。只有立足中国转型期的法律发展与现实法律需求,真正结合法律实践展开实证研究,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才具有足够的威慑力与公信力,法律纠纷与疑难的解决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与示范力,法学理论的创新才具备应有的前瞻性与务实性。


当前,在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知识与社会问题脱节的情况较为明显,集中反映在学生毕业论文上,表现出其对于法律观念的理解、法律法规的运用和法律问题的解决,缺乏基于直接经验的事实判断和理论分析,资料堆砌、摘抄借鉴及闭门造车的现象大量存在。相当一部分论文缺乏应有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缺少新颖视角和原创精神。对此,可以从实证研究方法入手,加强实证环节在研究生培养尤其是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的作用,以有效促进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的整体提高。


二、实证研究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法学专业研究生开展实证研究具有三维目标:掌握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实证研究提高实践能力,提升法学综合素养。


法学专业研究生开展实证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法律关系主体的实证研究。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人。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因为不同主体在民事法律、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中应当具备的资格、要件或标准等都各不相同。通过实证研究可以考察在当今外部社会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其规范是否仍具有正当性、合理性与适用性。


第二,对法律关系内容的实证研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前者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后者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必须履行的责任。法律权利义务的设置是法律的核心内容,是人们得享法益、依法维权的基本依据。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被告人的亲属强制作证义务排除的新规定,既与古代“亲亲相隐”制度一脉相承,又切实考虑到社会安定和家庭和谐的维护,即是有关部门进行大量实证研究工作后修订的法律条文。


第三,对法律关系客体的实证研究。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格利益。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发生和存在的前提。随着科学技术、知识信息的日新月异以及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关系的范围和形式、类型也在不断地变化,有不断扩大、增多的趋势。涉及法律问题也日趋复杂化。从而为法学实证活动提供了重要的研究内容。


三、实证研究的主要方法


实证研究是一种系统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社会调查法、案例分析法、合作研究法、实验研究法、发现研究法以及比较研究法等等。其中社会调查法与案例分析法尤其应当被法学专业所重视。


社会调查法是确定调查对象和调查范围,通过抽样调查法、访谈调查法和问卷调查法等多种调查方式进行的一种研究方法,其研究结论可允许他人通过同样的研究来证实或者证伪。这种方法能够获取一手的真实信息和数据。是学术研究的重要基础,同时也往往需要具备时间、物质以及调查对象配合等方面的条件,需要教师带领学生共同设计可行方案并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确保调查的全面性、信息的客观性与数据的准确性。


案例分析法是通过选择典型案例、分析案情和形成结论等环节,使学生完成从案例选取到提出解决方案的实证研究的全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案例的数量可以是单个或者多个。案例的选取可以是成熟理论的关键性案例。也可以是偶发案例或是揭露式案例,从而对现存的理论进行检验,或是对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促进毕业论文的观点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合作研究法是基于研究者不同的知识和技能,分享和交流彼此的经验、思考,丰富学习内容,求得新的发现的一种研究方法。合作研究不仅可以促使知识增值,使研究内容持续生成与转化、建构与提升,还可以通过积极的交往合作使学生增强思维的主动性、灵活性和广阔性。在学生间的毕业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相关性的时候,合作研究的效果尤为明显,能够形成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关系。


实验研究法是针对某一问题,根据一定的理论或假设进行有计划的实践。从而得出一定的科学结论的研究方法。法学专业常用的实验研究包括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法律诊所及证据鉴定等形式。这种方法近年来在法学教育中得到了大力推广,许多高校专门建立了法学实验中心,在提高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等方面的功效也得到了普遍的认可。


比较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对比,找出其特殊规律和普遍规律的研究方法。法学中的比较研究主要是针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比,从而对较为成熟和先进的法律经验加以借鉴,以立足我国国情促进法律制度能够在更高的起点上加以完善。


四、实证研究方法在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写作中的应用


实证研究方法是一个综合的体系,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对学生进行相应的科研训练,要求他们不仅掌握这些研究方法,还能够结合论文选题有机地、综合地进行运用。对实证研究方法的学习属于毕业论文写作的准备阶段,在研究生的常规教学阶段即可以展开,具体包括如何进行资料搜集、设计调查问卷、选取典型案例、使用数据库及掌握信息分析对比的方法和技术。学习提炼有价值的法律问题、学习沟通协调的方法及充分进行法学实验等方面,并通过读书会、撰写调查报告、主题讲座、专题研究和实习实践等具体形式。结合法学专业特点组织专项训练。


将实证研究方法具体应用到毕业论文写作之中,是检验实证方法能否有效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


第一个阶段是毕业论文的选题,即在研究生论文开题阶段,结合专业方向与学术兴趣,通过实证研究确定较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选题。好的选题是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的前提,论文开题的过程也就是运用实证方法进行资料搜集、确定研究范围和论证研究题目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将培养方案中的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实践环节与毕业论文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使实践环节具有较为明确的研究目标,另一方面又能够使学生产生学术兴趣,确定研究方向,同时为毕业论文提供扎实的实证支撑,避免毕业论文流于形式。


第二个阶段是毕业论文主体内容的写作,应从论文的需求出发有计划地系统展开实证研究。锁定实证研究的具体范围、对象、方法和目标,并将相关的实证研究内容作为毕业论文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研究生还要结合实证研究不断验证所学的专业知识,在完善知识结构的同时及时发现错漏并加以修正或补充。


第三个阶段是毕业论文的完善阶段。这一阶段需要对实证研究的方法、过程和结论进行全面考量,与论文中的基础法学理论相互验证,与论文的结构和内容适当融合,对论文的主要观点形成检验或支撑。


在毕业论文写作中,学生在真正经历并切身体会了运用实证方法完成法学论文从思考、创作到观点创新的整体过程后,其独立思考的能力和撰写论文的水平必然得以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也必将得到显著的提升,从而改变以往结构单一、内容空洞、观点重复的弊端。


五、评价机制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学生在毕业论文各环节中进行实证研究的主动性、专业性、全面性与客观性;二是学生的实证研究对于毕业论文形成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所发挥的作用;三是实证研究是否促进了毕业论文整体质量的提升,以及实证研究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影响力的大小。


在评价指标的具体设计中。需要考虑科学性和可行性的统一、一致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定期评价与经常性评价的统一以及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的统一。


评价内容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选题阶段实证研究与毕业论文选题的关联程度,以及选题是否具有专业性、新颖性和学科前沿性;二是撰写过程中对实证研究的对象的选取,实证研究的方法、手段的应用,数据、信息的客观真实,实证研究与理论问题的相互促进与融合;三是毕业论文完善阶段对实证研究资料的汇集与分析、实证研究结果对毕业论文的支撑与完善。


相关配套制度包括建立实证环节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导师组与学生的定期交流机制、实证研究方法的学习和践行机制、学生的信息反馈机制、毕业论文的教师自评与同行评价机制等。


作者:刘沫苑(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哈尔滨 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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