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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理财相关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11 14:42:06

家庭教育相关论文

俗话说怎样的家长,怎样的孩子;其实反之亦然,怎样的孩子,折射出怎样的家庭教育和生长环境。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令人深思。孩子不懂事,孩子坏毛病多,究竟错在孩子还是家长?经常会听到有些家长提起自己孩子时总是焦头烂额,说孩子调皮捣蛋,不听话,脾气大;也有些家长谈及到自己孩子时满是自豪,自家孩子就听话懂事,从不乱发脾气,习惯也好。在家长们热火朝天的交谈中,于是,“别人家的孩子”就诞生了。当自己孩子做得不对时,就拿:“你看看人家怎么怎么做的,你怎么就学不会?”;当孩子脾气冲性子拗不听话时,就用:“我怎么会生出你这个不听话的东西!”;当孩子有自己的想法胆胆怯怯终于鼓起勇气提出来时,立马一顶不可思议、天马行空的帽子扣到孩子头上:“你一天正事不做,净瞎想些有的没的,你觉得你想的可能吗,行得通吗?”这些教育方式可说是常态现象,在孩子教育问题上,存在太多这种“威逼式”教育。家长往往以一个“垄断者”、“独裁者”、“控制者”、“领导者”的身份,高高在上,强制孩子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否则就怎么样。但是却发现家长和孩子之间其实分别处在弹簧的两端,家长越是约束,越是强制,孩子反而越想挣脱,越是捣腾得厉害,亲子关系相处得越是心累和紧张。这一切问题的来源究竟在于孩子,还是家长?我们暂且不说,先给大家分享一些本人遇到发生在身边的真实事情。就在前不久有一次,专为社区居民谋福利特邀著名专家来开展有关隔代正确教养方法及孩子教育技巧等相关讲座,报名通知时特强调此讲座仅由家长参加,小孩勿带,担心会影响到讲座成效和听众,却还是有少数家长带着孩子来了。试问连三岁都不到的孩子,可能在一个这么多人的场合安安静静的听上一个多小时的讲座吗?结果可想而知,这个孩子哭闹,那个孩子跑跳,还有孩子在地上打滚。当然对于孩子来说,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可原谅的,但是这个问题对于家长来说呢?这一切明明是可避免的,你自愿前来听讲座,肯定是希望能有所收获,照顾孩子的事情可以事先处理好,先交与给其他家人照看一下,确实找不到其他照看者,就要考虑放弃此次讲座机会。试问,带着婴孩参加家长讲座,您确定您能认真听完一整堂讲座?您完全不担心讲座会因为您孩子哭闹、跑动等行为而影响,导致其他家长不高兴有意见?当然,对于这些他们完全不担心,因为在他们的思想理念中,这些都与自己无关。所以在离开之前坚决不会带走自己喝过的空水瓶,不会把自己的垃圾顺手带走,甚至无欢不做,留一地的饼干渣子和水渍。这些事实的存在直接折射出了这些作为者的素质道德与自身品质。

对于孩子来说,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个体成长的重要基础。下面是 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家庭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浅谈小学生家庭教育》摘要:家庭教育对人一生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让孩子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为他们一生发展奠定基础,已成全社会的共识。但是,家庭教育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怎样实施家庭教育,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从而也产生了不同的教育效果。关键词:小学生;家庭教育;生活习惯家庭教育对人一生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让孩子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为他们一生发展奠定基础,已成全社会的共识。但是,家庭教育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怎样实施家庭教育,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从而也产生了不同的教育效果。家庭教育的误区多数家长对孩子的成长十分关心,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也非常重视,但是,不少家长忽视了孩子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使家庭教育走入了误区,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1 填鸭型家庭教育。许多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认为对孩子的教育项目越全越好,于是不顾孩子的喜好和感受,自觉或不自觉地给孩子施加压力,强迫孩子学习外语、打字、绘画、舞蹈、乐器等等,还美其名曰“全面发展”,造成许多孩子丧失了学习兴趣。2 放任自流型家庭教育。部分家长依据自己小时候父母很少管教的经历,采取顺其自然的家教方式,还有些家长认为自己没有什么文化,教育不了孩子,干脆放手不管。孩子就是孩子,自觉性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比较欠缺,个性培养、学习态度及良好习惯的养成都需要家长的指导和帮助,放任自流的家教方式有可能导致孩子迷失正确的发展方向。3 过度溺爱型家庭教育。德国教育家卢梭说:“你知道怎样使得你的孩子备受折磨吗?这个方法就是百依百顺”。父母对孩子过度溺爱,一切围着“小太阳”转,对孩子有求必应,过度保护,使孩子处于家庭“核心”地位,必然影响独立意识的形成,往往会造成孩子任性、自私、逆反心理。4 保姆型家庭教育。父母过于保护孩子,处处干涉、限制孩子的活动,不仅禁锢了孩子智力的发展,而且束缚了孩子个性的形成。在这种环境中长大的孩子胆小、怕事、神经过敏,在当今充满竞争的社会里很难立足。5 智力中心型家庭教育。片面注重智力的开发培养,忽视了孩子的个性培养。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很多家长对孩子的期望过高,对幼儿智力开发愈来愈早,难度也愈来愈高,无视孩子心理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盲目进行智力教育攀比,忽视孩子个性的培养。这种以牺牲孩子个性培养为代价的教育往往得不偿失。家庭教育的重点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既有相同部分,又各有侧重,而且有些方面是学校教育难以奏效的,这就要求家庭教育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1 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孩子总要长大,总要踏入社会,良好的生活习惯不仅对于孩子的身心成长、个性形成和品质培养等等产生积极影响,甚至还能使其受益终身。第一,要培养孩子健康的起居习惯。规律性的起居、充足的睡眠,不仅有利于孩子的身体成长,还有利于孩子智力的发展;第二,要培养孩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挑食、营养均衡是孩子身体健康发育的基础;再次,要培养孩子独立人格,引导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方式会导致孩子生活能力差、依赖性强、心理承受国差,挫败感较强;第三,还要培养孩子的劳动观念。这是家庭教育最容易忽视的问题,许多初、高中生还不会做家务劳动,说明家长在小学阶段就忽视了劳动观念的培养。要让孩子在劳动中学会自信、自强,培养他们的独立生活能力,使他们能勤奋好学,自食其力。2 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从小就要培养,家庭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一,要培养孩子良好的时间观念。有些孩子学习习惯不好,边学习边玩,半个小时能做完的作业却用了一个小时,效果不好,长大后做什么事都会拖拖拉拉。所以家长要让孩子从小就养成良好的时间观念。第二,培养孩子浓厚的学习兴趣。有些孩子存在不热爱学习,缺少求知欲,逃学、厌学的现象,这跟家长有很大关系。对待孩子提出一些稀奇古怪的问题,要耐心细致的回答,回答不了的可以带她们去查阅有关资料,增强他们的求知欲,而不可用搪塞的办法应付甚至直接训斥。第三,培养孩子课外学习的习惯。家长要有的放矢地介绍一些课外读物,指导孩子阅读,养成课外学习的习惯,拓展孩子的知识面。第四,鼓励孩子独立完成作业和自我评价。完成作业,是学生最基本、最经常的学习实践活动,是学生巩固知识、形成技能的主要手段。要求孩子做到规范书写、坐姿端正、独立思考、认真审题、自我检查,切不可嫌麻烦、图省事而越俎代庖或放任不管。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棍棒不能出孝子,强迫学习同样不能出才子,反而会导致孩子的逆反心理,家庭教育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1 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孩子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顺序性和阶段性,是一个复杂的矛盾斗争的过程,随着年龄的增长,在不同的阶段会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培养孩子良好行为习惯时,必须依据孩子的年龄特征,遵循由易到难逐步提高的顺序,做到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决不能急于求成、拔苗助长。2 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孩子的年龄、个性发育程度不同,其生理和心理特征就有所不同,身心发展水平也存在差异。家长一定要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不能不顾孩子的身心发展水平,只凭主观臆断,以主观主义教育方法对待孩子,往往达不到教育效果,甚至事与愿违。3 以身作则,持之以恒。家庭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培养孩子良好习惯的过程中,家长的表率作用很重要,一定要以身作则,给孩子做出榜样。同时,习惯的形成非一朝一夕之功,非反复练习不可,一定要按照设定的标准严格要求,长期坚持,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4 善于沟通,寓教于乐。家长要善于与孩子沟通,走近孩子的内心世界,随时了解他们的心声,成为他们最知心的朋友,有时间要多陪他玩和游戏,在玩的过程当中寻找教育机会,达到教育和培养的目的。小学家庭教育论文范文二《谈谈中小学生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在子女成长成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正在得到越来越多家长的重视。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素质的高低,家庭教育环境的优劣,教育方法是否得当,是影响家庭教育成功的重要因素。实施好家庭教育首先要了解孩子,要有科学的成才观念和因人因事制宜的方法,身教重于言教。中小学生 家庭教育 方法家庭教育,作为现代国民教育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近年来得到广泛的重视和发展。据北京市青年联合会于近日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家长们最关注的众多的社会问题中,“子女教育”排在第一位。年轻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成长抱有更多的希望和给予更多的关注。3%家长认为“教育孩子,家长要承担主要责任。”它表明家长们虽然认同学校是进行教育的主要场所,但同时认为自己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良师益友。调查结果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家庭教育的功能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重视;二是中小学生在成长成材的过程中,家庭环境、家长素质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在社会、经济、科学文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在信息化的时代,互联网等多媒体已经走进了我们的日常生活,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着、改变着我们,在全年有节假、双休日115天的条件下,家长们怎样更好地承担起培养下一代的艰巨任务,如何科学、有效地搞好家庭教育,是值得探讨的课题。我国具有悠久的重视家庭教育的传统,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孟子的母亲均是实践家庭教育的模范,三岁成孤的孔子后来成为中国历史上的“圣人”。“孟母三迁”、“断机教子”是流传至今的家庭教育的故事,被誉为唐宋八大家中的三家的苏氏父子被后人推崇,作为苏洵之妻、苏轼、苏辙之母的程氏夫人,其相夫教子的促成作用也是功不可没的,直至现代,家教成功的例子不胜枚举。家长如何对子女实施家庭教育:一是应该首先了解孩子。了解孩子是实施有效教育的先导。家长要知晓孩子各个年龄段心理和生理发展的不同特点,不做拔苗助长的事。近年来社会上屡屡发生的中学生弃学离家出走“闯天下”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不能完全归咎是学校、家长管教不严的结果。由于营养的充足和信息媒介的发达,致使中学生心理和生理发育“早熟”,而中学生社会实践渠道不通畅和家庭过度的呵护,造成中学生自理能力和自治能力差,心理的早熟和自治能力差的矛盾是初中学生的一个特点。了解这个特点并寻求教育方法的革新是家长们面临的新课题。另外,家长还要了解孩子在校的活动内容、课程进度、交往等,与老师保持经常的联系而不是坐等教师的家访,要耐心听孩子讲话,及时帮助孩子解除学习和成长过程中的烦恼,根据孩子的个性特点制定和调整成长目标。二是要有科学的成才观念。所谓人才,是指那些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做出贡献而被人们认可的人。在同一个年龄段的人群里,能考上大学的人毕竟是少数,那百分之七八十上不了大学的人就不能成才了吗?衡量成才的标准不是他们职业的优劣,学位的高低,而是他们对社会的贡献,有了贡献而被人们认可,他就有了承担更重要职务的实力与可能,也就为他进一步成才创造了条件。今后,好的职业也是要靠竞争才能获得的,要竞争就要有真才实学。人才的成长是一个过程,人才又是分层次的,各行各业都可能产生自己的优秀人才。对于处于人生起点的中小学生来说,在家是个好孩子,在校是个好学生,走向社会是个好公民则是最基本的成长目标。家长可以以自己良好的品行和丰富的人生经验引导孩子,为孩子更多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创造条件,为将来走向社会打下好基础,克服“望子成龙心切,教子成才无方”的倾向。三是注意子女非智力因素的培养。现在许多父母特别重视子女的智力发育,认为孩子只要学习好,能考上大学,就一好百好,前途就会一片光明。然而,事情往往并不象父母期望的那样,有的原本挺聪明的孩子学习成绩越来越糟,有的孩子对学习一点也没有兴趣,有的甚至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问题,无法再学习下去,为此,不少父母感到苦恼不安,困惑不解。问题就出在这些父母望子成龙,只注重培养孩子的智力能力,忽视了培养孩子非智力的心理品质。在心理学上,我们把那些直接参与认知过程的心理因素称为智力因素,主要指记忆、思维、感知和想象等,而把不直接参与认知过程的心理因素称之为非智力因素,它包括意志、情感、性格、兴趣、心理健康水平等,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两者相辅相成,缺了那一方面人都难以正常发展。笔者一个朋友的女儿是个三好生,但从上初二时表现出了性格孤傲,学习上的“光环效应”使她失去了许多昔日的好伙伴,开始关注起“歌星”、“影星”来。越来越讲究穿戴,我的朋友注意到了女儿的这些变化,时常以古今中外优秀人才成长的故事引导女儿走全面发展之路,并书写了“秀才不怕衣衫破,只怕肚里没有货”的条幅挂在女儿床头,现在这个女孩在家长的正确引导下,心理素质稳定发展,由于品学兼优,被推荐为一所完全中学的学生会干部。从心理学的观点来看,人的心理活动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智力发展与个性品质的好坏是密切相关的,就一般人而言,他们的智力差别并不十分巨大,他们之间成就大小的区别,以及他们能否适应现实社会,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有着优良的非智力心理素质,如自信、意志坚强、富于责任心与合作能力、心胸豁达、勇敢执著,“志不强者智不达”,假如我们把智力比喻为一粒种子,而把非智力因素比喻为土壤的话,那么智慧的花朵只能开放在具有优秀的个性特征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这样的“土壤”上。四是培养兴趣,加强学习指导。培养中小学生广泛的兴趣,加强学习指导,提高学习效率,不仅一直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倡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也是家庭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在的中学生是二十一世纪建设者,二十一世纪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也就是今天我们培养的目标,家长有责任发现和培养孩子的兴趣,因为只有家长最了解自己的孩子。事实上,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兴趣,比如对动、植物的兴趣,对体育、艺术、天文、文学、无线电、机械等都可能产生兴趣,都是孩子智慧和理想的闪光,如果能被家长及时发现,爱护和尊重,就完全可以把这种兴趣迁移到学习方面来。所以,让孩子自觉学习的关键之一,便是培养孩子形成有效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如果将自己的兴趣与未来的理想相联系,则是推动人们寻求知识和从事活动的一种精神力量。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基础,对于孩子非常重要。首先,目前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教育中处于占比较低的情况。其次,一部分家长还没有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的重要性。最后,为家长提供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家庭教育也应该被重视,家长们也需要正确的指导来更好地实施家庭教育。

婚姻家庭法相关论文

婚姻法修改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所讨论的重点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家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高度概括、总结从法律的功能作用来看,这种调整和重视规范无疑是准确适时的,但是,就法律自身所要求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言,一部法律经过修改之后必须保证它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与其所调整的范围恰当衔接从这个意义上讲,转变立法观念,使一些约定俗成的伦理关系上升为法律,并以发展的眼光预测未来尤其重要,这是保证这部法律具有前瞻性的重要条件就此,笔者对新《婚姻法》出台后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应对故意生非婚生子女给予一定的惩罚。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笔者认为,该条法规是现今社会中大量出现非婚生子女原因之所在。因为“婚外恋”、“通奸”、“重婚”以及“非法同居”等,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故亦得不到法律之保护。所以当事人双方或者第三人为追求利益甘愿生下子女。但这种行为导致的后果即违反了社会道德规范,又增添了社会生活中的不安定因素,还产生了对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影响,以及对非婚生子女的照顾抚养等一系列社会及法律问题,笔者认为应在相应的的《解释》中对故意生下非婚生子女者给予一定的惩罚,但应视具体情况而言,分为:第一,如未经男方同意或者在男方不知女方有生下子女的意愿或者行为时,女方私自生下子女的,应对女方给予一定的惩罚;第二,如男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女方有生下子女的意愿或者行为的,而未加以阻拦的,应对男女双方均给予一定的惩罚;第三,男方在违背女方的意愿下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女方生下子女的应对男方给予一定的惩罚;第四,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女方生下子女的应对第三人给予一定的惩罚。  二、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应该对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作出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不应该仅仅在离婚时才可得到补偿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个人财产,要进行赔偿是有法可依的,且在损害赔偿时,不仅包括医院费、误工费等,还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因为第四十六条提及的几种事实对当事人感情的伤害尤为严重,均为导致当事人双方感情破裂的原由所在。  三、《婚姻法》所保护的男女不应有差别定位。  从《婚姻法》修改草案和讨论的情况,乃至新《婚姻法》的出台来看,对妇女的直接或者间接保护都源于男女的差别定位,也就是说将女性定位于弱者。这种意图值得深思。  目前我国保护妇女的专门性法律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也针对女性不同的生理条件进行了差别性规定,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赋予了妇女在接受教育、就业等政治、经济领域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可以说,我国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是比较完善的《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过分强调女性利益是有失公平的,这不仅违背了这部法律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不利于鼓励女性自强、自立。因为,传统的中国妇女,包括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深受封建儒家文化的影响,男尊女卑的观念较重,一旦结婚,即把生活的重心转移到了家庭,精神上更依附于男性,这种依附的后果是削弱了女性在社会上的竞争力,此时,男性则在社会这一广阔天地里大有作为,双方巨大的反差,很可能使男性对女性从尊重、钦佩到爱恋的基础丧失,从而导致婚姻的不稳定。审判实践中出突出地反映了这些问题。一是许多婚姻案件中的女性,既使男方没有感情,也拖着不肯离婚,不愿失去名分和依靠;二是被婚姻抛弃的女性,往往是社会地位、个人才智和能力与男方差距较大,而产生这些差距的原因,与妇女过强的女性角色意识妨碍了其成长有很大关系。当然,这种观点并不是要否认女性注定要更多地投入家庭这一事实,关键是,法律在了解女性弱点的情况下不要接受认可这种弱点,如果这样做了,就意味着纵容这种软弱和依附,从而会使她们更没有自强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如果法律不再充当救世主,她们自强自立的精神反而会更强烈,这样,来自外界的伤害则显得无足轻重了。由此可见,将婚姻立法定位于男女平等远远比强调保护女性更重要。  四、对婚内强奸单独实施惩罚。  “婚内强奸”一直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罪主体的规定采取了概括规定的方式,即未明确规定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也未明确将丈夫排除在外。这种模糊的立法给司法部门带来了不小的障碍,也给法学家解释法律提供了很大的空间。目前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是“婚内无奸说”,其最主要理由就是“同居义务说”,认为自愿结婚本身就是对同居义务所作的肯定性承诺,并且这种承诺只要作出一次性概括就已足够,将在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有效。但是,这种观点却存在着致命缺陷-因为同居权利和义务不是法律权利和义务,积极的性行为无法用法律来调整,爱情才是维系正当同居的唯一有效保证手段,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只是“同居请求权”。故笔者认为应增加对婚内强奸的规制,从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五、建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度。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西方国家立法早已有之,称之为非常夫妻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特殊情况出现而依照法律规定或诉讼程序确定财产分割的制度,旨在保护夫妻一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其发生原因,可分为当然的非常夫妻财产和裁判上的非常夫妻财产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继承法》规定了夫妻一方死亡时的财产分割,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度,需要加以完善,使之与其他财产制相配套,组成完整的夫妻财产制度。  笔者认为,我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确立:第一,在夫妻一方被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处罚时,所及的财产只能是其个人财产;如果以共同财产承担,势必损害夫妻另一方的权利,这时就有必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二,当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难以行使对财产的共有权、共有权由另一方形式,难免会发生损害一方权利的情况。如将其有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任意挥霍浪费共同财产等,这时有必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明确界定属于被宣告方的财产由另一方代管,这就使其不为被宣告方的利益不能处分被宣告方的财产,从而加强对夫妻一方财产的保护。第三,夫妻一方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有时难免会承担民事责任。为避免夫妻合谋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借口没有个人财产逃避责任,使第三人的权利难以实现,这就需要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第四,夫妻一方履行法定义务而另一方加以阻挠,或借口没有个人财产而不予履行,第三人权利就得不到保护。为此,也要分割共同财产,使第三人权利得以实现。

希望对你有帮助  有关我国《婚姻法》中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看法  内容摘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使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该制度在实践操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对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显得不足。本文就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基础,确立的意义,损害赔偿的要件,适用条件,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归责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及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 婚姻的契约本质 损害赔偿 婚内损害赔偿 举证责任  (一)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  有学者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源于民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对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责任,依照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处理。也有观点认为应将破坏婚姻关系认定为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实行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在于婚姻的契约本质。  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采用婚姻契约理论,传统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精神上的结合”,“爱情是不应该用金钱来衡量的”,更有反对确立婚姻损害赔偿的人士认为:损害赔偿制度违反了婚姻的伦理本质,并使婚姻关系商业化,法律解决道德的问题是不妥当的等等。总之,这是因为对婚姻的本质存在不同看法而导致的不同结论。婚姻是男女双方为共同生活的目的而依法结成的以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民事契约。就是说,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契约,而契约不仅强调权利,更强调自由。因此,我们可以说,婚姻意味着自由。法律上的婚姻自由制度的根据就是契约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我国采取结婚登记主义,这说明,婚姻契约的缔结必须严格依照婚姻法进行。它的内容就是夫妻双方各自所享有的婚姻权利和各自所应履行的婚姻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包含了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而且婚姻当事人可以选择离婚来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即婚姻契约的解除。以上内容均可反映出婚姻的契约本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是从婚姻救助措施的角度来反映婚姻的“契约”本质的。我国修改前的婚姻法并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国外立法却早在几百年前就确立了这项制度。如1791年法国《宪法》、法国民法典、墨西哥民法典均确立了这项制度。  婚姻的“契约”本质在我国长期受到禁锢,在封建社会,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是极不平等,妇女的地位极其低下。长期以来,人们似乎承认婚姻是一种契约,仿佛就是把婚姻看成了一种可耻的交易。所以应当说,这种理念回避了婚姻关系的本来面目,也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和实现。所以妇女在婚姻关系中基本没有什么合法权益,当婚姻关系破裂时,更谈不上合法权益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民众“契约”理念的渐趋深入,有关婚姻本质的认识也越来越明晰。并且,这种认识已经反映到婚姻立法上来。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正是基于婚姻的契约本质而确立了损害赔偿制度。尤其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过错方已经严重违反了婚姻契约之义务,理应承担损害赔偿之责任。  (二) 《婚姻法》确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2001年,我国《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  (1)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目前社会形势下保护婚姻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有利于警示、惩罚重婚,姘居,通奸,婚外恋,家庭暴力等过错当事人的行为。  (2)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公序良俗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人们对包二奶,通奸,姘居等行为日渐麻木漠然 ,社会风气日渐沦下的今日,用法律的手段,来提高道德的认识是必要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树立崇尚法治婚姻,道德家庭的理念。  (3)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的需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之一,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4)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司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需要,也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由于我国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只能按照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操作。但是在财产很少甚至没有财产的情况下,该照顾原则根本无法适用,无法给予无过错的受害方以公平合理的保护;同时使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制裁。因此,让司法有法必依,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至关重要。  有反对该项制度建立者认为:损害赔偿制度违反婚姻的伦理本质,而惩罚第三者是用法律干涉私人的感情世界,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并且容易造成侵犯他人隐私,捉奸成风的不良风气,司法介入婚姻过错的调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高,操作难等等。笔者认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夫妻双方感情的基础上的,但婚姻关系的维护除了需要感情的积极因素,也需要法律制度的介入。婚姻法有伦理道德方面,但更多的确实法律制度。如前所述,我国采用结婚登记主义,婚姻这项契约必须严格依照婚姻法缔结。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巨大利益,更涉及社会利益,理应受法律的严格保护。调查难,诉讼成本高不能成为反对立法的理由。三峡大坝水利工程难、成本高,为什么国家还要建设?因为它建成后的社会效益可观。那么建立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其社会效益,也具有长远的精神效益!  (三) 损害赔偿的要件  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  请求权人有受损害的事实。这是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事实上,也只有当无过错一方有损害事实时,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需要强调和补充的是:通说精神损害赔偿要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因为精神本身是抽象的,又要求它用法律所要求下的事实状态表现出来更难。在学理上为了解决精神损害存在的客观性,有学者和实务者将精神损害分为“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和“证实的精神损害”。所谓“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又称“形式上的精神损害”,只要受害人有举证侵害人的侵权行为明确存在的表现形式,依一般的认识水平,相信受害人确实存在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法律则推定这个损害的真实性。所谓“证实的精神损害”也称“实证的精神损害”,法律不能推定受害人是否存在精神损害的真实性,受害人必须举出证据加以证明是否存在心理上,身体上,精神上受到损害。笔者认为:通说要件所述的精神损害的事实应理解为是“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只要有侵害婚姻家庭的危害行为的存在,即推定受害方存在有精神损害而无须再辅以证据加以证明。  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这是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四) 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文中在阐述中一直强调婚姻的损害赔偿,而非离婚的损害赔偿。这正是本文的重要观点之一——确立独立的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支持婚内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适用的条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应该理解为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确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吧?  那么,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不要求离婚就不能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么?难道说无过错方要想得到赔偿就必须以离婚为代价么?笔者认为,这种规定,无疑使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形成了一种“强行配售关系”,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想主张损害赔偿,那么离婚便成为了一种“强制搭配品”,否则损害赔偿就无从提起。然而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两种本质截然不同的权利。离婚请求权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破裂而主张夫妻关系的解除,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违背婚姻法所规定的义务的违法行为而主张受损权益的法律保护。因此,应将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取消以离婚为前提的限制,支持婚内损害赔偿的请求。也许有人认为这种赔偿没有什么意义?判来判去都是一家人的财产。但笔者认为,这样界定是有意义的。它可以整体提高人们对家庭、对婚姻义务的重视,起到警示的作用,而对有过错一方进行惩罚和教育,即体现了法律的威力所在,又有利于过错方悔悟,使其“回头是岸”,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如果一定要以离婚为代价,对无过错一方也是不公平的。并且对于这种因婚内赔偿无过错方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亦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其稳定与否,在一定因素上关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如果确立这种独立的赔偿请求权,从长远的角度看,其社会效益,精神效益都是可观的。  (五) 损害赔偿义务主体范围的界定  《婚姻法》第46条,在责任主体上界定模糊。从条文分析,损害赔偿义务人限制在夫妻双方的范围之内,这使得受害人在权利保护上受到影响。实际上,是免除了有过错的第三方的连带责任。无过错方可否向“第三者”主张赔偿呢?笔者认为可以。第三者介入他人的婚姻,是对现行法律保护的婚姻制度的破坏,同其他的违法行为的本质是相同的,而不仅仅只是道德问题,法律必须做出否定的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制止,制裁。因为配偶一方与婚外第三人重婚、姘居、通奸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过错方有错的同时,第三者也大都有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无过错方不应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主张权利而应另行提起侵权之诉;如果像本文第四点所述的,允许婚内赔偿的话,无过错方则可以以有过错的配偶和第三人为共同侵权人提起侵权之诉。有的专家、学者称“惩罚第三者有可能导致捉奸成风,司法上难以操作。”笔者认为:只要第三人插足于他人家庭并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姘居、长期通奸,及导致他人离婚的就应受到民事制裁,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亦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追究第三人责任体现了一种立法价值取向,维护公序良俗。当由道德约束的问题超越了社会文明的底线,则需要法律来维持它的正义和标准。如果法律对第三者的重大过错视而不管,仅对离婚过错方进行惩罚,将达不到法律所预期的预防,警示及教育,惩戒作用。而且设立向婚姻损害第三方主张损害赔偿的制度也是多数国家法律的通例。  (六)婚姻损害赔偿制度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的是“无过错方”。其意味着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这样举证的责任就落在了无过错的受害一方。在单纯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下,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者要求其承担举证责任,对这一证据的采集要求在婚姻家庭领域存有相当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为若干解释)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权利主张者如何来证明配偶与婚外异性该种关系的持续性、稳定性呢?有些权利主张者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雇佣私家侦探或干脆自己充当起私家侦探的角色,期望借助这些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请求。但往往会由于收集证据材料及运用证据不当而引发权益之间的冲突。譬如,将捉奸照公布于众,可能引发配偶一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与第三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冲突;将同居的事实大肆渲染,可能引发配偶一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与第三者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的冲突等等。当然,有相当一部分权利主张者根本无法提供此方面的证据材料。在种种状况下,一味地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便可能导致该种局面:由于证据的不足或缺乏证据,权利主张方的请求权实现不了,应承担责任的一方则可逃脱法律的惩处。法院的法官明知存有侵权的事实却苦于证据的缺乏而无法对被侵犯的民事权益给予相应的民事救济。在该种局面下,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立法价值,其所透析的立法精神便荡然无存。  笔者认为:适当适时适地地采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会加大受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如果可以这样操作,那么有相当一些问题可以得到解决。“我们主张,无过错责任或者特殊侵权场合,我国民法应借鉴法国的经验,侵权人侵害自然人物质性人格权,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换言之,在受害人之物质性人格权遭受侵害,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场合,可以适用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正由于过错推定是从保护受害人利益考虑而产生的,其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提供救济,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也应该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例如在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等情况下,无过错方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应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由过错方对其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没有过错进行举证。  正如本文前面所述,“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 确立婚姻法的损害赔偿制度源于婚姻的“契约”本质,更何况婚姻家庭关系是感情色彩非常浓厚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性,复杂性,会使婚姻家庭领域随时可能出现法律所预料未及的新情况、新问题。过错推定原则也会有助于对此类婚姻家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同时,也加大了对无过错受害方的保护力度。  综合前六方面的论述,笔者在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方面存在了以下的看法及建议: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源于婚姻的“契约”本质;确立这项制度是我国目前婚姻家庭观念“世风日下”,恢复道德伦理的公序良俗的需要;对于婚姻法中的精神损害应理解为“名义的精神损害”为宜;损害赔偿不应局限在离婚条件之下,亦应及于婚姻持续的过程中;损害赔偿的义务人应包括有过错的配偶一方和第三人(权利主张者以何名义诉之在所不问);适当适时适地的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来加大无过错受害方的保护力度。  参考文献:  (1)王利明 主编 《民法侵权行为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王利明 主编 《民商法研究》  (3)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李银河 马忆男 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  (5)关今华 主编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与评算》  (6)杨遂全《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7)杨大文主编:《亲属法》,法律出版社  (8)李绍章:《点评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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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怎样的家长,怎样的孩子;其实反之亦然,怎样的孩子,折射出怎样的家庭教育和生长环境。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令人深思。孩子不懂事,孩子坏毛病多,究竟错在孩子还是家长?经常会听到有些家长提起自己孩子时总是焦头烂额,说孩子调皮捣蛋,不听话,脾气大;也有些家长谈及到自己孩子时满是自豪,自家孩子就听话懂事,从不乱发脾气,习惯也好。在家长们热火朝天的交谈中,于是,“别人家的孩子”就诞生了。当自己孩子做得不对时,就拿:“你看看人家怎么怎么做的,你怎么就学不会?”;当孩子脾气冲性子拗不听话时,就用:“我怎么会生出你这个不听话的东西!”;当孩子有自己的想法胆胆怯怯终于鼓起勇气提出来时,立马一顶不可思议、天马行空的帽子扣到孩子头上:“你一天正事不做,净瞎想些有的没的,你觉得你想的可能吗,行得通吗?”这些教育方式可说是常态现象,在孩子教育问题上,存在太多这种“威逼式”教育。家长往往以一个“垄断者”、“独裁者”、“控制者”、“领导者”的身份,高高在上,强制孩子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否则就怎么样。但是却发现家长和孩子之间其实分别处在弹簧的两端,家长越是约束,越是强制,孩子反而越想挣脱,越是捣腾得厉害,亲子关系相处得越是心累和紧张。这一切问题的来源究竟在于孩子,还是家长?我们暂且不说,先给大家分享一些本人遇到发生在身边的真实事情。就在前不久有一次,专为社区居民谋福利特邀著名专家来开展有关隔代正确教养方法及孩子教育技巧等相关讲座,报名通知时特强调此讲座仅由家长参加,小孩勿带,担心会影响到讲座成效和听众,却还是有少数家长带着孩子来了。试问连三岁都不到的孩子,可能在一个这么多人的场合安安静静的听上一个多小时的讲座吗?结果可想而知,这个孩子哭闹,那个孩子跑跳,还有孩子在地上打滚。当然对于孩子来说,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可原谅的,但是这个问题对于家长来说呢?这一切明明是可避免的,你自愿前来听讲座,肯定是希望能有所收获,照顾孩子的事情可以事先处理好,先交与给其他家人照看一下,确实找不到其他照看者,就要考虑放弃此次讲座机会。试问,带着婴孩参加家长讲座,您确定您能认真听完一整堂讲座?您完全不担心讲座会因为您孩子哭闹、跑动等行为而影响,导致其他家长不高兴有意见?当然,对于这些他们完全不担心,因为在他们的思想理念中,这些都与自己无关。所以在离开之前坚决不会带走自己喝过的空水瓶,不会把自己的垃圾顺手带走,甚至无欢不做,留一地的饼干渣子和水渍。这些事实的存在直接折射出了这些作为者的素质道德与自身品质。

对于孩子来说,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个体成长的重要基础。下面是 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家庭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浅谈小学生家庭教育》摘要:家庭教育对人一生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让孩子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为他们一生发展奠定基础,已成全社会的共识。但是,家庭教育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怎样实施家庭教育,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从而也产生了不同的教育效果。关键词:小学生;家庭教育;生活习惯家庭教育对人一生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让孩子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为他们一生发展奠定基础,已成全社会的共识。但是,家庭教育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怎样实施家庭教育,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从而也产生了不同的教育效果。家庭教育的误区多数家长对孩子的成长十分关心,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也非常重视,但是,不少家长忽视了孩子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使家庭教育走入了误区,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1 填鸭型家庭教育。许多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认为对孩子的教育项目越全越好,于是不顾孩子的喜好和感受,自觉或不自觉地给孩子施加压力,强迫孩子学习外语、打字、绘画、舞蹈、乐器等等,还美其名曰“全面发展”,造成许多孩子丧失了学习兴趣。2 放任自流型家庭教育。部分家长依据自己小时候父母很少管教的经历,采取顺其自然的家教方式,还有些家长认为自己没有什么文化,教育不了孩子,干脆放手不管。孩子就是孩子,自觉性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比较欠缺,个性培养、学习态度及良好习惯的养成都需要家长的指导和帮助,放任自流的家教方式有可能导致孩子迷失正确的发展方向。3 过度溺爱型家庭教育。德国教育家卢梭说:“你知道怎样使得你的孩子备受折磨吗?这个方法就是百依百顺”。父母对孩子过度溺爱,一切围着“小太阳”转,对孩子有求必应,过度保护,使孩子处于家庭“核心”地位,必然影响独立意识的形成,往往会造成孩子任性、自私、逆反心理。4 保姆型家庭教育。父母过于保护孩子,处处干涉、限制孩子的活动,不仅禁锢了孩子智力的发展,而且束缚了孩子个性的形成。在这种环境中长大的孩子胆小、怕事、神经过敏,在当今充满竞争的社会里很难立足。5 智力中心型家庭教育。片面注重智力的开发培养,忽视了孩子的个性培养。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很多家长对孩子的期望过高,对幼儿智力开发愈来愈早,难度也愈来愈高,无视孩子心理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盲目进行智力教育攀比,忽视孩子个性的培养。这种以牺牲孩子个性培养为代价的教育往往得不偿失。家庭教育的重点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既有相同部分,又各有侧重,而且有些方面是学校教育难以奏效的,这就要求家庭教育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1 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孩子总要长大,总要踏入社会,良好的生活习惯不仅对于孩子的身心成长、个性形成和品质培养等等产生积极影响,甚至还能使其受益终身。第一,要培养孩子健康的起居习惯。规律性的起居、充足的睡眠,不仅有利于孩子的身体成长,还有利于孩子智力的发展;第二,要培养孩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挑食、营养均衡是孩子身体健康发育的基础;再次,要培养孩子独立人格,引导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方式会导致孩子生活能力差、依赖性强、心理承受国差,挫败感较强;第三,还要培养孩子的劳动观念。这是家庭教育最容易忽视的问题,许多初、高中生还不会做家务劳动,说明家长在小学阶段就忽视了劳动观念的培养。要让孩子在劳动中学会自信、自强,培养他们的独立生活能力,使他们能勤奋好学,自食其力。2 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从小就要培养,家庭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一,要培养孩子良好的时间观念。有些孩子学习习惯不好,边学习边玩,半个小时能做完的作业却用了一个小时,效果不好,长大后做什么事都会拖拖拉拉。所以家长要让孩子从小就养成良好的时间观念。第二,培养孩子浓厚的学习兴趣。有些孩子存在不热爱学习,缺少求知欲,逃学、厌学的现象,这跟家长有很大关系。对待孩子提出一些稀奇古怪的问题,要耐心细致的回答,回答不了的可以带她们去查阅有关资料,增强他们的求知欲,而不可用搪塞的办法应付甚至直接训斥。第三,培养孩子课外学习的习惯。家长要有的放矢地介绍一些课外读物,指导孩子阅读,养成课外学习的习惯,拓展孩子的知识面。第四,鼓励孩子独立完成作业和自我评价。完成作业,是学生最基本、最经常的学习实践活动,是学生巩固知识、形成技能的主要手段。要求孩子做到规范书写、坐姿端正、独立思考、认真审题、自我检查,切不可嫌麻烦、图省事而越俎代庖或放任不管。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棍棒不能出孝子,强迫学习同样不能出才子,反而会导致孩子的逆反心理,家庭教育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1 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孩子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顺序性和阶段性,是一个复杂的矛盾斗争的过程,随着年龄的增长,在不同的阶段会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培养孩子良好行为习惯时,必须依据孩子的年龄特征,遵循由易到难逐步提高的顺序,做到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决不能急于求成、拔苗助长。2 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孩子的年龄、个性发育程度不同,其生理和心理特征就有所不同,身心发展水平也存在差异。家长一定要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不能不顾孩子的身心发展水平,只凭主观臆断,以主观主义教育方法对待孩子,往往达不到教育效果,甚至事与愿违。3 以身作则,持之以恒。家庭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培养孩子良好习惯的过程中,家长的表率作用很重要,一定要以身作则,给孩子做出榜样。同时,习惯的形成非一朝一夕之功,非反复练习不可,一定要按照设定的标准严格要求,长期坚持,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4 善于沟通,寓教于乐。家长要善于与孩子沟通,走近孩子的内心世界,随时了解他们的心声,成为他们最知心的朋友,有时间要多陪他玩和游戏,在玩的过程当中寻找教育机会,达到教育和培养的目的。小学家庭教育论文范文二《谈谈中小学生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在子女成长成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正在得到越来越多家长的重视。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素质的高低,家庭教育环境的优劣,教育方法是否得当,是影响家庭教育成功的重要因素。实施好家庭教育首先要了解孩子,要有科学的成才观念和因人因事制宜的方法,身教重于言教。中小学生 家庭教育 方法家庭教育,作为现代国民教育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近年来得到广泛的重视和发展。据北京市青年联合会于近日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家长们最关注的众多的社会问题中,“子女教育”排在第一位。年轻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成长抱有更多的希望和给予更多的关注。3%家长认为“教育孩子,家长要承担主要责任。”它表明家长们虽然认同学校是进行教育的主要场所,但同时认为自己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良师益友。调查结果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家庭教育的功能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重视;二是中小学生在成长成材的过程中,家庭环境、家长素质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在社会、经济、科学文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在信息化的时代,互联网等多媒体已经走进了我们的日常生活,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着、改变着我们,在全年有节假、双休日115天的条件下,家长们怎样更好地承担起培养下一代的艰巨任务,如何科学、有效地搞好家庭教育,是值得探讨的课题。我国具有悠久的重视家庭教育的传统,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孟子的母亲均是实践家庭教育的模范,三岁成孤的孔子后来成为中国历史上的“圣人”。“孟母三迁”、“断机教子”是流传至今的家庭教育的故事,被誉为唐宋八大家中的三家的苏氏父子被后人推崇,作为苏洵之妻、苏轼、苏辙之母的程氏夫人,其相夫教子的促成作用也是功不可没的,直至现代,家教成功的例子不胜枚举。家长如何对子女实施家庭教育:一是应该首先了解孩子。了解孩子是实施有效教育的先导。家长要知晓孩子各个年龄段心理和生理发展的不同特点,不做拔苗助长的事。近年来社会上屡屡发生的中学生弃学离家出走“闯天下”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不能完全归咎是学校、家长管教不严的结果。由于营养的充足和信息媒介的发达,致使中学生心理和生理发育“早熟”,而中学生社会实践渠道不通畅和家庭过度的呵护,造成中学生自理能力和自治能力差,心理的早熟和自治能力差的矛盾是初中学生的一个特点。了解这个特点并寻求教育方法的革新是家长们面临的新课题。另外,家长还要了解孩子在校的活动内容、课程进度、交往等,与老师保持经常的联系而不是坐等教师的家访,要耐心听孩子讲话,及时帮助孩子解除学习和成长过程中的烦恼,根据孩子的个性特点制定和调整成长目标。二是要有科学的成才观念。所谓人才,是指那些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做出贡献而被人们认可的人。在同一个年龄段的人群里,能考上大学的人毕竟是少数,那百分之七八十上不了大学的人就不能成才了吗?衡量成才的标准不是他们职业的优劣,学位的高低,而是他们对社会的贡献,有了贡献而被人们认可,他就有了承担更重要职务的实力与可能,也就为他进一步成才创造了条件。今后,好的职业也是要靠竞争才能获得的,要竞争就要有真才实学。人才的成长是一个过程,人才又是分层次的,各行各业都可能产生自己的优秀人才。对于处于人生起点的中小学生来说,在家是个好孩子,在校是个好学生,走向社会是个好公民则是最基本的成长目标。家长可以以自己良好的品行和丰富的人生经验引导孩子,为孩子更多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创造条件,为将来走向社会打下好基础,克服“望子成龙心切,教子成才无方”的倾向。三是注意子女非智力因素的培养。现在许多父母特别重视子女的智力发育,认为孩子只要学习好,能考上大学,就一好百好,前途就会一片光明。然而,事情往往并不象父母期望的那样,有的原本挺聪明的孩子学习成绩越来越糟,有的孩子对学习一点也没有兴趣,有的甚至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问题,无法再学习下去,为此,不少父母感到苦恼不安,困惑不解。问题就出在这些父母望子成龙,只注重培养孩子的智力能力,忽视了培养孩子非智力的心理品质。在心理学上,我们把那些直接参与认知过程的心理因素称为智力因素,主要指记忆、思维、感知和想象等,而把不直接参与认知过程的心理因素称之为非智力因素,它包括意志、情感、性格、兴趣、心理健康水平等,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两者相辅相成,缺了那一方面人都难以正常发展。笔者一个朋友的女儿是个三好生,但从上初二时表现出了性格孤傲,学习上的“光环效应”使她失去了许多昔日的好伙伴,开始关注起“歌星”、“影星”来。越来越讲究穿戴,我的朋友注意到了女儿的这些变化,时常以古今中外优秀人才成长的故事引导女儿走全面发展之路,并书写了“秀才不怕衣衫破,只怕肚里没有货”的条幅挂在女儿床头,现在这个女孩在家长的正确引导下,心理素质稳定发展,由于品学兼优,被推荐为一所完全中学的学生会干部。从心理学的观点来看,人的心理活动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智力发展与个性品质的好坏是密切相关的,就一般人而言,他们的智力差别并不十分巨大,他们之间成就大小的区别,以及他们能否适应现实社会,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有着优良的非智力心理素质,如自信、意志坚强、富于责任心与合作能力、心胸豁达、勇敢执著,“志不强者智不达”,假如我们把智力比喻为一粒种子,而把非智力因素比喻为土壤的话,那么智慧的花朵只能开放在具有优秀的个性特征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这样的“土壤”上。四是培养兴趣,加强学习指导。培养中小学生广泛的兴趣,加强学习指导,提高学习效率,不仅一直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倡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也是家庭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在的中学生是二十一世纪建设者,二十一世纪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也就是今天我们培养的目标,家长有责任发现和培养孩子的兴趣,因为只有家长最了解自己的孩子。事实上,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兴趣,比如对动、植物的兴趣,对体育、艺术、天文、文学、无线电、机械等都可能产生兴趣,都是孩子智慧和理想的闪光,如果能被家长及时发现,爱护和尊重,就完全可以把这种兴趣迁移到学习方面来。所以,让孩子自觉学习的关键之一,便是培养孩子形成有效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如果将自己的兴趣与未来的理想相联系,则是推动人们寻求知识和从事活动的一种精神力量。

孩子渴望从家庭获得性教育 谈到性教育,我们最自然想到的实施主体是学校,最常见的观点是:学校应成为让当代青少年接受性教育的课堂,学校应开设系统的性教育课程。但是近日,哈尔滨医科大学与哈尔滨市妇联联合进行的一个调查却显示,孩子们最渴望的是从家庭获得相应的性教育,而与孩子的需求成矛盾的是,家长们对家庭性健康教育观念陈旧,知识老化,没能予以正确引导。 孩子愿从父母那里得到性知识,父母却称难以启齿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王丽敏教授与哈尔滨市妇联联合对哈尔滨市城乡1181个家庭的孩子进行了这次家庭性健康教育调查。结果发现,多数孩子表示,遇到有关性的问题时首先会向父母询问,他们认为性教育的责任应该在家庭,希望从父母那儿获得有关性的知识。 而很多家长在调查中认为,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的责任在学校,应该在教学中增加性教育的内容,由老师去讲。他们认为,家长不是性教育专家,很难掌握性教育的尺度,而且有许多的不方便,难以启齿。 在这次调查中,当被问到“能否与孩子就性问题顺利沟通”时,男性家长只有2%作出了肯定回答,女性家长作出肯定回答的,也只有3%,这个数字还被专家认为包含很大的“水分”。约30%的母亲在女儿第一次来月经之前,没有告诉孩子如何进行处理。 许多家长没有性教育经验,甚至自己就是性知识盲,被问及有关性的问题时,扭扭捏捏,说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话,这样难以正确引导孩子,甚至造成误导。 家庭应成为性教育第一课堂 由于很多家长不能就性问题和孩子进行通畅和有效的沟通,这使得很多青少年的性知识“来路不正”。他们获知的渠道包括录像带、电脑网络,甚至还有充斥着淫秽画面的“黄色卡通”。而这些从非正常渠道得来的性知识有许多都是有问题的。 王丽敏教授指出,家长们应转变观念,应将家庭作为孩子接受性健康教育的第一课堂。首先,孩子在同父母谈论有关性的问题时最能坦诚相见,而且不会觉得过度尴尬。 其次,家庭对子女的教育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长们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教育以期孩子未来在社会上扮演一个成功的角色,但孩子未来也必将扮演恋人、夫妻的角色,生殖健康、性心理健康与否将决定他们能否获得正常、幸福的生活,在这方面,他们同样需要接受强有力的教育,来帮助他们拥有成功的人生。 因此,父母有责任使孩子获得性的基本知识,学习性别平等和两性交往中的尊重、责任概念,使孩子掌握正确的性知识和性观念。另外,家庭具有性教育的优势环境。家长可以随时对孩子提出的问题予以恰当的答复,并施以正确的引导。 倡导家庭性教育要先给家长补课 王丽敏教授说,目前这一代的学生家长成长于一个性封闭的时代,几乎没有接受过正式、系统的性教育,处于性知识贫乏,性教育观念陈旧的状态。传统的性观念不仅使他们羞于谈性,而且也无从谈起,甚至有人认为性可以无师自通,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则是教唆犯罪。因此,倡导家庭性教育,首先要给家长补课。 就目前家长的知识和能力及教育技巧方面看,在实际家庭生活中,家长不但有较多困惑,不能很好地理解家庭性教育的内涵,而且还没有真正意识到家庭性教育是家庭教育内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能意识到这是一门学问,又是一门艺术的更是少而又少。 家庭是培养和塑造儿童青少年良好行为和道德准则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场所,家庭教育发挥了最重要作用,其中不容忽视的就是家庭性健康教育。因为,家庭教育的高低直接关乎到未来社会成员的素质。 王教授认为,家庭性健康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还没有提到家庭议事日程上来,我们省虽然在学校性健康教育实践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但家长对家庭性健康教育的态度和能力亟待提高。孩子渴望从家庭获得性教育一文孩子渴望从家庭获得性教育

太多了 我认为过完14岁生日 就该告诉孩子性 让他正确认识 现在的孩子对于性有很大好奇 你去和他沟通 他也会知道 但是不清楚 会造成很大后果 如果明白了 不就不会去做错事 他是有很大自尊的 你要教他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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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渴望从家庭获得性教育 谈到性教育,我们最自然想到的实施主体是学校,最常见的观点是:学校应成为让当代青少年接受性教育的课堂,学校应开设系统的性教育课程。但是近日,哈尔滨医科大学与哈尔滨市妇联联合进行的一个调查却显示,孩子们最渴望的是从家庭获得相应的性教育,而与孩子的需求成矛盾的是,家长们对家庭性健康教育观念陈旧,知识老化,没能予以正确引导。 孩子愿从父母那里得到性知识,父母却称难以启齿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王丽敏教授与哈尔滨市妇联联合对哈尔滨市城乡1181个家庭的孩子进行了这次家庭性健康教育调查。结果发现,多数孩子表示,遇到有关性的问题时首先会向父母询问,他们认为性教育的责任应该在家庭,希望从父母那儿获得有关性的知识。 而很多家长在调查中认为,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的责任在学校,应该在教学中增加性教育的内容,由老师去讲。他们认为,家长不是性教育专家,很难掌握性教育的尺度,而且有许多的不方便,难以启齿。 在这次调查中,当被问到“能否与孩子就性问题顺利沟通”时,男性家长只有2%作出了肯定回答,女性家长作出肯定回答的,也只有3%,这个数字还被专家认为包含很大的“水分”。约30%的母亲在女儿第一次来月经之前,没有告诉孩子如何进行处理。 许多家长没有性教育经验,甚至自己就是性知识盲,被问及有关性的问题时,扭扭捏捏,说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话,这样难以正确引导孩子,甚至造成误导。 家庭应成为性教育第一课堂 由于很多家长不能就性问题和孩子进行通畅和有效的沟通,这使得很多青少年的性知识“来路不正”。他们获知的渠道包括录像带、电脑网络,甚至还有充斥着淫秽画面的“黄色卡通”。而这些从非正常渠道得来的性知识有许多都是有问题的。 王丽敏教授指出,家长们应转变观念,应将家庭作为孩子接受性健康教育的第一课堂。首先,孩子在同父母谈论有关性的问题时最能坦诚相见,而且不会觉得过度尴尬。 其次,家庭对子女的教育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长们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教育以期孩子未来在社会上扮演一个成功的角色,但孩子未来也必将扮演恋人、夫妻的角色,生殖健康、性心理健康与否将决定他们能否获得正常、幸福的生活,在这方面,他们同样需要接受强有力的教育,来帮助他们拥有成功的人生。 因此,父母有责任使孩子获得性的基本知识,学习性别平等和两性交往中的尊重、责任概念,使孩子掌握正确的性知识和性观念。另外,家庭具有性教育的优势环境。家长可以随时对孩子提出的问题予以恰当的答复,并施以正确的引导。 倡导家庭性教育要先给家长补课 王丽敏教授说,目前这一代的学生家长成长于一个性封闭的时代,几乎没有接受过正式、系统的性教育,处于性知识贫乏,性教育观念陈旧的状态。传统的性观念不仅使他们羞于谈性,而且也无从谈起,甚至有人认为性可以无师自通,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则是教唆犯罪。因此,倡导家庭性教育,首先要给家长补课。 就目前家长的知识和能力及教育技巧方面看,在实际家庭生活中,家长不但有较多困惑,不能很好地理解家庭性教育的内涵,而且还没有真正意识到家庭性教育是家庭教育内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能意识到这是一门学问,又是一门艺术的更是少而又少。 家庭是培养和塑造儿童青少年良好行为和道德准则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场所,家庭教育发挥了最重要作用,其中不容忽视的就是家庭性健康教育。因为,家庭教育的高低直接关乎到未来社会成员的素质。 王教授认为,家庭性健康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还没有提到家庭议事日程上来,我们省虽然在学校性健康教育实践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但家长对家庭性健康教育的态度和能力亟待提高。孩子渴望从家庭获得性教育一文孩子渴望从家庭获得性教育

朋友,您好!您提的问题,是广大家长和老师都非常关心和渴望解决的家庭教育问题。在此,诚挚推荐您观看优秀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大型公益论坛系列纪录片《圣贤教育 改变命运》,当中一定有您需要的答案,的确是难得的家庭教育经典节目!这个节目里有许多精彩的事例分析,探讨解决孩子教育的种种方法,真是我们和孩子的一位最佳的、一对一的家教老师,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家庭教育网络资源,而且是完全免费的。生活中,大人和小孩都容易出现没有恒心、悭贪、叛逆不听话、上网瘾、依赖性强、注意力不集中等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不是能从某个简单方法或措施就能从根本上教育改正过来,变成一个孝顺听话的小孩,而是需要我们全面而系统地进行家庭教育,从根本处下手才能治标又治本。这部片里面有很多专家、老师、家长亲身说法、以其独特的心得体会向大众汇报,启示家长的教育观念会直接地影响到孩子的家庭教育,所以建议家长和孩子一起看,从小接受的家教会影响小孩子的终生,从中一定能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片中有一句经典的警世名言:好人是教出来的,坏人也是教出来的!可见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可是,当前我们面临的种种现实状况是:社会诚信严重缺失!各种媒体的夸张渲染、错误引导,孩子成长的环境不断遭到破坏和染污,要做好家庭教育谈何容易呢!家长是越来越不好当了,说实话,很多家长也不会如何当家长,就将小孩出生到这个世上,将很多的教育责任都推给了学校和社会,然而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很多成长经验是需要家长言传身教的,推卸责任的话怎么能将小孩教育好呢?确实悲哀啊!而我们做子女的往往不能理解父母的心意和真实体会,只图自己的方便和享受,说实话,真是有点大逆不道啊!到哪一天我们都为人父母了,才能真正领悟这种感受,但往往悔之已晚,哎很多我们生活当中存在的所谓代沟,都是因为一代一代的接受的教育脱节了,没有很好的连贯所造成的,现在的人太多急功近利、唯利是图,只顾自己的享受而妄顾他人的感受。 我们必须知道,一切教育要从根本做起,就像树要有根才能长树干树枝和树叶,才能枝繁叶茂呀,如果丢弃了根本的德行教育,其他的都只是空中楼阁。在此,推荐各位有缘的朋友,无论看过或没看过的也好,都敬请尽量抽多些时间观看大型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的优秀论坛节目: 《圣贤教育 改变命运》(可以在百度视频或者优酷土豆搜索播放),但愿看过的人都能够从中得到真实不虚的利益,并且继续利益他人,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创造和谐共存的社会大环境。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和启示。 衷心祝福您!

浅谈家庭教育的作用与策略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里,由父母或其他年长者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各自家庭所具有的条件和自己的言传身教,对年轻一代施加的教育影响。任何人的成长发展,都是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作用的结果,家庭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形态,对年轻一代身心的发展,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所不能代替的。  一、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一个人从出生的第一天起,接触的人类社会便是家庭生活,受到的最早教育就是家庭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生理素质是在父母精心照料下发育的,智慧的幼芽是在父母正确诱导下培育的,最初的语言是由父母教给的,最初的行为表现主要是从父母身上模仿来的,最初的生活本领是父母传授的,最初的习惯是在家里养成的。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和前提。如果孩子从小没有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这些孩子往往是学校最难教的学生。这就好比栽树一样,如果发现一颗树苗长歪了,从小不及时扶正的话,那么长大后就很难扶正了。所以,家庭教育是奠定人生之路的最基础的教育,它对一个人一生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奠基作用。  二、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教育是按照社会发展要求对学生进行的群体教育。所以,在学校教育的全部活动中,无论是教育内容的确定,教育进度的快慢,还是教育方法和手段的选择,其立足点总是面向大多数学生,这种集体化的教育,虽然能保证大多数学生获得相同程度的知识技能,但不能很好地兼顾每个学生身心上的差异和智力的不同发展水平。如果家长对孩子不管不问,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那就大错特错了,只有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包括社会教育有机结合,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根据学校调查统计: 90%在校表现较差的学生,父母都忽视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因此,有效的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  三、家庭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据有关部门调查,全国各地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且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犯罪手段多样化。从一些调查材料反映,青少年违法犯罪,多数与家庭忽视对他们的教育有关。正确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在当今世界,社会信息与日俱增,学生可以从各种途径接受到社会上的一些好的或坏的信息。由于孩子的年龄和社会阅历有限,对社会上的东西常常是不加选择地吸收。如果不加以正确的引导,往往坏的信息比好的信息更容易被孩子所接受。正确的家庭教育可以帮助孩子及时“过滤”掉社会上的一些坏信息,从而增强孩子拒腐蚀的能力。  四、家庭教育如何贯彻素质教育的思想和要求  首先,家庭教育要把教育子女“学会做人”摆在首位,并作为主线一以贯之。教子做人,是家庭教育的主要的和根本的任务,也是贯彻素质教育思想和要求的核心问题。教子做人,就是要十分重视子女思想品德的教育。但是,一些家长总是重智育轻德育,以为社会的发展将愈来愈看重人的智力。但发达国家的事实却并非如此。据报载,一家日本大公司招聘大学生的标准明确规定了四条: 名牌大学毕业, 比知识重要的是能力, 比能力重要的是道德,比道德重要的是信仰。家庭教育重在教子做人,主要是要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其次,家庭教育在子女的智力开发和文化知识学习上,要教育子女“学会求知”,而不是强迫子女“死记硬背”知识。学会求知,方法途径很多,但重要的一条是培养子女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是很多人才认同的基本素质之一。1988年, 75名诺贝尔奖获得者聚会,记者问一位获奖者:“您在哪所大学、哪个实验室学到了您认为最主要的东西?”这位白发苍苍的学者沉思了一会儿,说:“在幼儿园。”并说在幼儿园学到的是“把自己的东西分一半给小伙伴;不是自己的东西不拿;东西要放整齐;吃饭前要洗手;做错了事情要表示歉意;午饭后要休息;要仔细观察周围的大自然。从根本上说,我学到的全部东西就是这些。”这位学者深刻地指出了:从小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对人的一生和事业的影响是多么巨大。第三,家庭教育一定要十分重视教育子女“学会劳动”,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子女从小“学会劳动”,将终生受益。但调查表明,“劳动”是家庭教育中被忽视的角落,据统计,基本不做家务劳动的初中生占 4%,高中生占 9%。专家研究指出,当代中国少年儿童突出的道德缺陷是懒惰、懦弱和自私,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懒惰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教育问题。勤劳是所有良好品德的基础,懒惰是万恶之源。因此,安排子女从小参加家务劳动,是家庭教育的必修课和基础课。有一个能够自食其力的后代,是一个家庭的幸福;有一个勤劳的民族,是一个国家的希望。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家庭教育问题自古以来就受到人们的关注,但被做为一种学科进行研究,在我国也就是近年来的事情。这是时代的发展,人才的需求,国民整体素质提高所必须涉及的问题。这里与家长们探讨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目的是要家庭与社会、教育部门共同担负起教育下一代的任务。人的教育是一项系统的教育工程,这里包含着家庭教育、社会教育、集体(托幼园所、学校)教育,三者相互关联且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这项教育工程离开哪一项都不可能,但在这项系统工程之中,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把儿童比作一块大理石,他说,把这块大理石塑造成一座雕像需要六位雕塑家:1家庭;2学校;3儿童所在的集体;4儿童本人;5书籍;6偶然出现的因素。从排列顺序上看,家庭被列在首位,可以看得出家庭在塑造儿童的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在这位教育学家心中占据 相当的地位。为此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是十分必要的。 一、家庭教育是教育人的起点和基点 家庭教育一般是指家庭中的父母及其成年人对未成年孩子进行教育的过程。其教育目标应是:在孩子进入社会接受集体教育(幼儿园、学校教育)之前保证孩子身心健康地发展,为接受幼儿园、学校的教育打好基础。在孩子入园、入校后,配合幼儿园、学校使其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的重点是以品德教育为主,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为主,行为习惯包括:生活习惯、劳动习惯、学习习惯等,教会孩子如何学“做人”。家庭教育由于发生在家庭之中,与幼儿园、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这些特点使家庭教育成为教育人的起点与基点,具有其他教育所没有的优势。 (一)家庭教育早期性 家庭是儿童生命的摇篮,是人出生后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即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即启蒙之师。所以家长对儿童所施的教育最具有早期性。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经过三年的发育,进入幼儿时期,从3岁……6岁是学龄前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早期教育阶段,这是人的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国古谚有:“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幼儿期是人生熏陶渐染化的开始,人的许多基本能力是这个年龄阶段形成的,如语言表达、基本动作以及某些生活习惯等等,性格也在逐步形成。美国心理学家布鲁姆认为,一个人的智力发展如果把他本人17岁达到的水平算作100%,那么4岁时就达到了50%。4-8岁又增加了30%,8-17岁又获得了20%。可见幼儿在5岁以前是智力发展最迅速的时期,也是进行早期智力开发的最佳时期,如果家长在这个时期所实施的家庭教育良好,将是孩子早期智力发展的关键。古往今来,许多仁人志士,卓有成效的名人在幼年时期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他们日后成才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德国大诗人、剧作家歌德的成才,得力于家庭的早期教育。歌德2-3岁时,父亲就抱了到郊外野游,观察自然,培养歌德的观察能力。3-4岁时,父亲教他唱歌、背歌谣、讲童话故事,并有意让他在众人面前讲演,培养他的口语能力。这些有意识的教育,使歌德从小乐观向上,乐于思索,善于学习。歌德8岁时能用法、德、英、意大利、拉丁、希腊语阅读各种书籍,14岁写剧本,25岁用一个有月的时间写成了闻名于欧洲的诗歌《少年维特的烦恼》。再如古代以“父子书法家”著称的王羲之、王献之,有过1350多项发明的大发明家爱迪生,一代文学巨星郭沫若,茅盾等名人的成长过程 说明了家庭教育对早期智力开发是十分重要的。反之,人的幼年时期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而影响智力正常发展的事例也是不少的。如印度“狼孩”卡玛拉,从小被狼叼去,8岁时被人发现,但其生活习惯已与人两样,其生活习惯几乎与狼一样,四肢爬行,吃生肉,昼伏夜行,后来经过人为的训练,两年后才能站立,六年后可以象人一样行走,四年内学会了6个单词,在他17岁时,智力水平仅达到3岁孩子的水平。据《中国妇女报》披露,我国南京市一姓马的工人因患有精神性心理疾病,深怕孩子受人迫害,将自已的三个子女从小锁在家中,人让他们与外界接触,长达十几年,致使这些孩子智力低下,言语迟缓,与同龄人相比,智力及生活能力差异很大,近于白痴,所以不可忽视家庭教育早期性的作用, (二)家庭教育连续性 家庭教育第二个特点是连续性。孩子出生后,从小到大,几乎2/3时间生活在家庭之中,朝朝暮暮,都在接受着家长的教育。这种教育是在有意和无意、计划和无计划、自觉和不自觉之中进行的,不管是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进行教育,都是家长以其自身的言行随时随地的教育影响着子女。这种教育对孩子的生活习惯、道德品行、谈吐举止等都在不停地给予影响和示范,其潜移默化的作用相当大,伴随着人的一生,可以说是活到老学到老,所以有些教育家又把家长称为终身教师。这种终身性的教育往往反映了一个家庭的家风,家风的好坏往往要延续几代人,甚至于十几代、几十代,而且这种家风往往与家庭成员从事的职业有关。如:杏林世家”、“梨园之家”、“教育世家”等等。同时家风又反映了一个家庭的学风,学风的好坏也往往延续几代人、十几代人、几十代人。如在中国近代,无锡人严功增补清未《国朝馆选录》,统计自清顺治三年丙戌科至光绪三十年甲辰科,状元共114人,其中父子兄弟叔侄累世科第不绝者,如苏州缪、吴、潘三姓,常熟翁、蒋两姓、浙江海宁陈、查两姓。看得出、家庭教育的连续性往往对人才群体的崛起有着重要影响。这种情况。古、近代比较突出,在当代随科学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待业的增多,人们择业面宽,一个家庭中所有的成员不可能都从事同一种工作,但都不乏见到这种情况,即有些家庭成员工作中屡屡出现成绩、受表彰,而有的家庭中成员违法犯罪接二连三。这都与家庭教育连续性有着很大的关系。 (三)家庭教育权威性 家庭教育的权威性是指父母长辈在孩子身上所体现出的权力和威力。家庭的存在,确定了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抚养关系、情感关系,子女在伦理道德和物质生活的需求方面对父母长辈有很大的依赖性,家庭成员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都决定了父每对子女有较大的制约作用。父母的教育易于被孩子接受和服从,家长合理地使用这一特点,对孩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形成是很有益处的,对于幼儿来说,尤其是这样。幼儿在与其他小朋友们玩耍游戏中,当出现争执情况时,往往引用父母的话来证实自已的言语行为是对的,如他们喜欢说:“我爸爸是这样说的。”或“我妈妈是那样做的。”等等。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权威性决定着孩子如何看待接受幼儿园学校及社会的教育。孩子与父母的关系,是孩子最先面临的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几乎体现了社会人伦道德的各个方面,如果这种关系中形成裂痕和缺陷,孩子尔后走向社会,在各种人际关系中就会反映出来。因此强调父母权威的重要,还因为父母在孩子幼年时代始终扮演着双重角色:即既是孩子安全生存的保护者,又是人生启蒙的向导。父母教育的效果如何,就看父母权威树立的程度,父母权威的树立必须 建立在尊重孩子人格的基础上,而不是封建的家长制上,明智的家长很懂得权威树立的重要性,更懂得权威的树立不是靠压制,强求、主观臆断,而是采用刚柔相济的方法。父母双方在教育子女的态度上首先协调一致,并相互配合,应宽则宽,应严则严,在孩子面前树立起一个慈祥而威严的形象,使孩子容易接受父母的教育。 (四) 家庭教育感染性 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的天然性和密切性,使父母的喜怒哀乐对孩子有强烈的感染作用。孩子对父母的言行举止往往能心领神会,以情通情。在处理发生在周围身边的人与事的关系和问题时,孩子对家长所持的态度很容易引起共鸣。在家长高兴时,孩子也会参与欢乐,在家长表现出烦躁不安和闷闷不乐时,孩子的情绪也容易受影响,即使是幼儿也是如此。如果父母亲缺乏理智而感情用事,脾气暴躁,都会使孩子盲目地吸收其弱点。家长在处理一些突发事件时,表现出惊恐不安、措手不及,对子女的影响也不好;如果家长处惊不变、沉稳坚定,也会使子女遇事沉着冷静,这样对孩子心理品质的培养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 家庭教育及时性 家庭教育的过程,是父母长辈在家庭中对孩子进行的个别教育行为,比幼儿园、学校教育要及时。常言道:知子莫若父,知女莫若母。家长与孩子朝夕相处,对他们的情况可以说是了如指掌,孩子身上稍有什么变化,即使是一个眼神、一个微笑都能使父母心领神会,故此做为父母通过孩子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能及时掌握此时此刻他们的心理状态,发现孩子身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教育,及时纠偏,不让问题过夜,使不良行为习惯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而幼儿园、学校之中,教师面对着几十个孩子,只能针对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进行共性教育,也就是群体教育,因时间及精力所限,不可能照顾到每个孩子的特点,容易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甚至因此使孩子对教师的照顾不周而产生不信任感,而家长可以及时引导孩子端正认识。因此家长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既可以使孩子在进入幼儿园之前形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为接受集体教育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又可以弥补集体教育的不足。 二、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造就21世纪人才的必要条件 《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指明:“今天的儿童是21世纪的主人,儿童的自下而上保护和发展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是人类发展的先决条件。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前途命运。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并提出:“在2000年要使90%儿童(14岁以下)的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这顶目标明确了家长们肩负着为国家造就21世纪人才的重任。能否把这一代孩子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这关系到国家是否后继有人的百年大计。福禄贝尔还说过:“国家的命运与其说是掌握在当权者的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的手中。”这句话很有哲理性,它深刻地挑明了家长在教育子女中所起到的作用。家长首先要明确教育方向与国家利益、人民要求相一致的原则,不能把孩子视为私有财产,要树立为国教子的思想,端正教育目的。我国的21世纪是什么情况,拿邓小平同志的话来讲,要使我国在21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均收入达4000美元,年国民生产总值达6万亿美元。21世纪的人应该是具有良好的思想意识、高尚的道德情操、健全的心理品质、积极与他人合作的精神、较强的应变能力、吃苦耐劳的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如果21世纪没有这样一批高素质的建设者是很难完成此大任的,具备这样的素质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办得到的,而良好的家庭教育正是培养高素质人的必备条件。 三、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优化孩子心灵的催化剂 孩子从婴儿期步入幼儿期,随着年龄的增长,由家庭这个小环境终将步入大社会,接触家庭外的人群、事物。社会中那些真善美假丑恶不时地进入孩子的视野,大人采取隔离手法是行不通的,因为家庭中的电视录像也会从不同角度不断地反映着当今社会的现实,问题既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儿童特别是幼儿缺乏理性的辨别是非能力,但有着比成人敏锐的感受能力。他们对身边发生的亲切的可怕的事物,敏感性强,而这种敏感性正是培养理性辨别能力的良好基础,做为家长应利用这一拓点帮助孩子在这种感受能力的基础上,发展对社会生活的辨别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过滤社会信息,优化孩子幼小的心灵。如果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能针对孩子年幼接受能力不太强的特点,抓住具体的日常琐事,帮助孩子认识辨别社会中发生的是是非非,让他们具体地感受到真善美光明的一面,也体会到丑恶的卑鄙,可以帮助孩子增强扬善除邪的正义感,从而抵制丑陋阴暗面对孩子心灵的侵蚀。例如,当今电视录像几乎步入城市居民中的每个家庭,孩子们几乎天天与它们打交道,可以说是不出自家门,便知天下事。从中可以接受到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种信息。这里有政坛风云、科技进步、凡人俗事的各种内容,从中可以学习很多知识,了解国内外大事,家内外小事。但也不可避免地使一些凶杀暴力、荒诞下流的镜头映入孩子的眼睑。家长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指导,提高孩子的鉴别能力,同时还要随时检点自己的行为举止,为孩子树立正面形象,优化儿童心灵,预防儿童犯错误,甚至于违法违纪。家庭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有助于安定小家庭大环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有了健康的细胞,才能有健全的肌体,细胞有病,就会引起肌体发病。古人云:“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的“齐家、治国、平天下”观点就是这个道理。为此家长做好优化儿童心灵的工作对安定社会,安定国家功在千秋。 总之,做为家长 要充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自觉地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尽好家 长的责任与义务,为国家培养出合格的建设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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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陷阱潜规则之一:免费荐股有陷阱【潜规则表现】市民赵女士反映,她在电视上看到一个免费推荐股票的热线电话,于是打了过去,接线员为她热情推荐了几只股票,还建议她交纳会员服务费,可以享受更全面的理财服务,她汇款3680元后,获得了一只据说可以“保证赚钱”的股票,她买了5000股,没想到一周时间赔了1万多元。【专家提醒】许多网站、电视上都有类似的荐股热线电话,背后都有理财咨询公司在操纵,雇佣一批证券分析师,名义上是免费推荐股票,实际上是诱股民入伙,成为会员,按期交纳服务费。普通消费者不应轻信专家,不迷信涨停股,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泄露自己的电话、身份号码、银行账户、证券密码等信息,不要轻信网站上的各种信息,相信自己才是最重要的。潜规则之二:预期收益莫轻信【潜规则表现】市民章先生反映:他2007年底在银行买了一款投资股市的基金理财产品,花了10万元。没想到现在只有6万多元了。当时银行推销人员说得可好了,该基金历史业绩排名靠前,年收益曾高达一倍以上,预期将来年收益30%,比银行存款强多了,结果购买一年后就赔了近一半。最令人气愤的是,银行销售完理财产品,就不再和他联系了,连个平信和电话都没有,而且基金公司每年还照收管理费。【专家提醒】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都会选择历史业绩作为亮点来宣传,预期收益率只是用于宣传的一个数字,它并不等于实际收益率。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要有正确的判断,投资前一定要全面了解投资对象,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这里并非说银行理财产品不好,投资收益状况也跟经济环境密切相关。潜规则三:销户必须到开户行办存折就得开张卡【潜规则表现】投诉人陈先生:我在长春上学时办了一张银行卡,想销户,可银行却表示销户必须到开户行。此外,银行要求“一卡一折”,办存折必须开银行卡,这合理吗?(补充一下,建设银行只提供换折业务,新开户只能是卡)【专家提醒】银行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可能会设置行业潜规则,但这些规则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并应提前公示告知。在碰到不公平待遇时,消费者也可向银监会投诉,甚至起诉到法院要求认定银行这类做法或条款无效。

你整个一财奴,要文章自己写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