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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美学分析与论文

发布时间:2024-01-27 16:55

1.1 建筑美学的产生。自从世界上有了第一幢刚具雏形的房屋 ,

建筑美学就随着它的出现而出现了。建筑美学经历了一个从茅屋之“美”到广厦之“美”的发展过程, 它的每一步发展都以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为基础, 而“美”的最后形成, 还有赖于人的意匠, 加工和创作。真正美的建筑艺术、美的建筑形式和构图, 都不是凭空产生的, 是建筑技术、材料、结构和构造等物质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 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结果。大量历史事实表明, 建筑美学的产生不但具有客观性的一面, 而且有着主观性的一面, 材料、结构和构造等物理方面的问题属于美的客观范畴, 人的心理机能和智慧创造, 属于美的主观范畴, 前者是产生美的实际条件, 后者是产生美的真正动因。

1.2 建筑美学的划分。随着建筑美学的产生, 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对建筑美学的意义的争论, 一般认为建筑美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通常地说, 狭义建筑美学是指单体建筑美学, 是指美的房屋、美的造型、美的装饰; 而广义建筑美学则把建筑放到广阔的特定时空背景中去研究, 它跨越单体, 走向群体, 跨越房屋自身, 走向整体环境, 跨越单体建筑, 走向城市。前者旨在揭示单个建筑造型美的规律和艺术特性, 而后者侧重于从建筑美学的边界条件, 从建筑物与其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 以及从建筑街道、广场、区域乃到城市的宏观角度, 去把握美的特性,研究建筑美学的问题。狭义建筑美学的核心是源于维特鲁威 建筑十书 的建筑三要素。英国建筑理论家柯林斯也认为实用、坚固、美观的提法很全面, 不能去掉其中的任何一项。

1.3 我国对建筑美学的定义。对建筑美的解释有多种多样, 我国出现的主要有三种: a. 新功能论 , 认为建筑师在创作过程中只不过在复杂而严格的功能、技术、经济条件下尽量按照形式美的法则推敲外形罢了, 这一观点基本否定了除了“形式美”以外的任何建筑“艺术美”的形式。b. 两层次论 , 认为建筑物的美可分为“形式美” 和“艺术美” 两个层次, 前者具有一般形式的审美性质, 而后者还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艺术性。c. “系统” 建筑美论, 即把建筑美的意义放在宏观的建筑大系统中去考察, 一反传统的从功能到形式的线性思维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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