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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社会学》评介

发布时间:2016-08-12 11:31

  文章评介了戴康生、彭耀主编的《宗教社会学》,认为研究方法得当是本书的突出特色,对核心研究概念的界定与辨析彰显了本书的学术价值,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新创见是本书的突出贡献。同时,也指出了本书存在的不足。



  戴康生、彭耀主编的《宗教社会学》于2007年5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书以宗教与社会的关系为主线,主要运用宗教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对历史和当代中国有关社会与宗教关系的若干问题作了理论说明,对宗教、信教者进行了多角度分析,以中国社会大环境为背景,对中国宗教进行了系统梳理,反映了转型时期中国宗教的历史进程,并辅之以详实的田野资料。总体来讲,该书条理清晰,章章紧扣,涵盖面广,从过去、现在到未来均有涉及,但正因如此,有些问题没有深入探讨。纵观全书内容,笔者认为《宗教社会学》一书有以下三特色:

 

  一、研究方法得当是本书的突出特色

 

  作者在田野调查基础上以时间为主线,文章对象主要涉及宗教,宗教主体——信教者、宗教组织,继而阐述宗教功能、现状、过去和未来,内容详实,资料充足,有理有据。关于宗教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也是层出不穷,单就本书而言,作者主要采用了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对历史材料和现状材料按问题进行研究,旨在说明宗教与个人关系,宗教组织制度的作用、特点,宗教在过去与现在的社会功能及宗教与社会发展的联系;作者还采用了问卷访谈法,合理利用调研资料,通过比较分析理出中国宗教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对宗教的未来作出科学估计。此外,作者在第八章中主要视感较强的表格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部分地区信教群众的生活水平进行了可观性说明,但美中不足的是调研资料稍显陈旧。

 

  二、对核心研究概念的界定与辨析彰显了本书的学术价值

 

  研究一门学科必须对其相关概念进行严格界定和区分,这是开展研究的基础。作者对基本概念的界定、辨析及区分有利于学术界的讨论与发展。

 

  首先,作者对宗教社会学这一概念以及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界定和区分,并在此基础上对宗教社会学和宗教的社会学进行了区别分析。宗教社会学把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将宗教学与社会学相结合,形成于本世纪初的新兴交叉学科;宗教的社会学以社会学方法为手段,传播宗教信仰为目的,二战后期流行于法国、比利时,研究内容集中于教徒生活等,此研究与宗教社会学有本质区别。翻阅迄今国内关于宗教社会学的专著、论文及词条可以发现,对于“什么是宗教社会学”众说纷纭。作者在认真剖析各家之说后,发现了异中之同,明确说明宗教社会学是宗教学与社会学交叉的边缘学科,其不仅是宗教学也是社会学的分支,而且是极其重要的一个分支。然而,作者的定义止步于此,并未更进一步,这是其不足之处。

 

  其次,作者还对宗教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和分析,虽然从事宗教研究的学者们曾给宗教下过定义,但是至今没有取得共识。

 

  宗教是人类历史上一种悠久而普遍的现象,其展现了人性的一个基本的和永久的面向,而宗教社会学则试图解释这一现象。将宗教作为一种现象来研究的开创者是迪尔凯姆。到底宗教是什么又是一个让大家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宗教在中国汉文之古文中,“宗”指神圣所藏之地,即祠堂,意为尊崇、崇拜、本源之意,“教”指“上所行,下所致”,是为教化、教育之意,这一解释充满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韵味。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说过,“要给宗教下定义,也就是要说清它是什么,这在研究的开端是不可能的。如果一定要下定义的话,那也只有在研究的结尾才能做到。”当然,韦伯这么说自有他的道理,但是,在没有任何指导的前提下进行宗教的相关研究,势必会处处碰壁。如果事先有相应的理论指导,在进行实践的过程中,对于已有事实进行相关论证,正确的坚持,不正确的改正。关于宗教的定义多数宗教学大家都进行过定义,笔者通过文献分析方法发现这些定义无非是从宗教外延或内涵来分析宗教的本质。作者在前辈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宗教是一种对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或神灵之信仰与崇拜为核心的社会意识,是通过特定的组织制度和行为活动来体现这种意识的社会体系。对宗教这一概念的界定是该书对宗教所做的分析的基础。

 

 《宗教社会学》评介


  三、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新创见是本书的突出贡献

 

  任何事物都有产生、发展的过程,宗教亦不例外。从传统社会宗教到宗教世俗化,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方法,作者将宗教与中国的政治制度相结合,详细概述了中国的宗教。中国人接受佛教,将其纳入本土文化框架之中,并进行再解释,从而将印度佛教消化吸收为中国佛教。从佛教方面说,翻译佛典,比附、迎合本土文化,实际上也是以中国文化来创造性的阐释佛教;天主教耶稣会传入中国时,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形。总之,外来宗教初传时,传教者迎合比附中国文化,致力于外来宗教的中国化。一种适当的宗教进化论应当与总的社会进化论携手并进。孟德斯鸠指出法律、风俗和宗教,作为不同社会的社会控制力量,各有其特点,所以只有通过对控制体系的演变进行全面的分析,才有可能使法律、风俗和宗教得到最好的解释。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纵观历史现实,宗教的产生与发展,人们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行为,都足以表明宗教是一种社会群体现象。诚然,宗教是个人的信仰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个人思想与情感。每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所信奉的宗教。对此笔者认为有一定的片面性。但作者在第三章说:一个人对宗教的信仰并不是生来具有的,而是同生活的社会条件与个人的情感体验直接相关,可以说是对此观点的说明。在社会学中,我们把生活中重要且有影响力的人们和组织——非正式地 “教”给我们文化的人和机构——称为“社会化媒介”,这些社会化媒介对我们的社会身份发挥着渗透性影响。作者进一步谈到家庭单元(尤其是父母)对宗教身份具有深刻影响,同时社会学家已观察到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宗教身份问题紧密关联。因此可以说:正是我们社会世界中的其他人,通常是和我们最为亲近的那些人,对我们的宗教选择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个人对宗教信仰的选择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家庭或周围人的影响。个人的宗教信仰只有在社会及群体的活动中才能获得其真实的意义。因此,宗教是一种社会群体现象,人与人之间各种各样的关系中都包含着一种宗教因素。毫无疑问,宗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是一定历史条件下各种社会现象的反映。

 

  最后一章作者通过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搜集的一手资料和统计数据,在为书本打下良好基础的同时也为农村宗教研究、民族社会学的相关研究提供了资料与借鉴。整体来讲,该书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重要意义,是了解宗教社会学的入门之作,值得一读。

 

  作者:石晶晶 来源:新西部下半月 2015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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