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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功能及其完善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3-12-07 15:22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企业资产流失等不良经济现象一直是令业界头疼的问题。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者越来越重视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来减少财务漏洞,加强企业的管理控制,使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本文则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功能及其完善作出一番探讨。


  【关键词】:内部会计控制问题监督


  1、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功能的体现


  内部会计监督机制是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建立的一系列管理方式,包括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会讯审计诸方面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


  1.1以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为主。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财务管理的重点由资金管理转向财务会计监督,进而转向以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为主形成的控制系统。通过对经济活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确保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促使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1.2实施对资金运动过程的监控。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实施对经营资金运动过程中的监控,包括有计划地筹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与经营决策,实行事前控制,特别是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应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予以控制。


  1.3注重岗位之间相互牵制作用。


  会计岗位设置应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明确各岗位的性质与职责,明确每个会计应承担的责任.赋予其相应的权力,规定操作规程和处理手续,制定追究责任的措施和奖惩办法等,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干、办事有标准。使权有属、责有所归、利有所享,避免发生越权行为或争权夺利、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


  2、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功能存在的问题


  2.1审计委员会形同虚设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大力倡导在我国建立和发展独立董事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中国银监会发布《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建立审计委员会,由此可见在我国上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已在立法上引起重视。但是在我国审计委员会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还存在着一些现实障碍。如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监督的有效性是建立在有效资本市场基础上的,目前普遍的结论认为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可以达到弱式有效(如股权过于集中。国有股和法人股很难自由流通。市场上“投机”重于“投资”,机构投资者还未成为市场投资主体;还未建立股东诉讼机制,还未形成健全的公司和经理人退出机制等),不利于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的执行。


  2.2监事会名存实亡


  我国现行的监事制度有两种:一是按《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内部设立监事会,另一种是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实行特派监事制度,这里指的是前者。尽管《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职权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但实际运行过程中,尤其在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还存在监事独立性差,监督失效等现象。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受限制,难以实施有效监督。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系,董事会是公司的主要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经理人选,经理与监事报酬等。而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看,监事会并不拥有任命董事会成员的权力,其职权仅仅限于业务监督方面,虽可列席董事会却无投票权、决策权,由此必会EJ3aBKllqw3TpgCJCjGlRw==陷入对董事会毫无威慑的局面,对公司的内部约束力也会减弱,更难以引起公司内外各界的关注。


  2.3内部审计机构作用未完全发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然而我国许多单位的内审机构是为了应付检查而设立的,在人员编制、经费投入上都有很大的不足,何谈监督职能的发挥!


  3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功能的对策与建议


  3.1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I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2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性。


  《会计珐》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减少大量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则无异于否定《会计法》。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千其随心所欲的事,只有如此,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优,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贯彻实施,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决策,维护公有经济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正建设,做到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


  3.3建立行之有效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这是做好内部会计监督的前提,也是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是保证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因此,单位负责人要重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健全,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一套科学、严密、有效、可操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垒重大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工程预算、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的内部牵制、监督与集体决策工作,确保单位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结束语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为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正常进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探索其会计监督体系创新的途径,并从监督体系的各个监督层面提出对策措施,提高会计监督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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