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新中国“三农”改革发展历程

发布时间:2016-09-19 17:36

  农业、农村、农民,即“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关键,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业为革命胜利提供物质基础,农村为革命胜利提供生存空间,农民为革命胜利提供人力资本,没有“三农”,就没有新中国。新中国成立后,“三农”的改革和发展仍将继续,它关乎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本文通过回顾新中国“三农”改革历程,从中总结经验,为二十一世纪的新农村建设提供借鉴。


  一、新中国“三农”改革历程回顾

 

  (一)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变旧中国不合理土地生产关系,最大限度释放制度潜能,实现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望,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中央在1950年6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指出土地改革的目的: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1〕从法律上规定了土地权属问题,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为农业快速恢复,农村稳定奠定了基础。

 

  (二)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消灭了地主土地所有制,使农民获得了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但在实践中,他们缺少牲畜、农具、资金等其他生产资料,面临新的破产危机。甚至有的农民无法继续耕种土地而不得不出卖土地,再次沦为贫农、雇农,新的两级分化又出现。为了保证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继续实行,带领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中央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提出按照自愿和互利原则,建立个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劳动互助组织,主要有三种形式:临时性简单劳动互助组织;常年农具、牲畜或技术互助组;以土地入股为基础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这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后来发展速度过快,工作粗糙,短时间内将初级社过渡到高级社,开展大规模农业合作化运动,为农村改革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新中国“三农”改革发展历程

  (三)人民公社化

 

  随着农业合作社从初级社向高级社发展,农村改革进入了人民公社化的“飞跃”期。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由此,全国掀起人民公社化浪潮,采用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方式,向共产主义跑步前进,“一大二公”成为人民公社的主要特征。这种超越中国实际,违反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的做法极大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破坏了农业生产,严重影响农村的发展与稳定。特别是1958-1960年又遇自然灾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幅下降,因食物紧缺,营养不良发病、死亡的人数增加,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改革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存,是一次不成功的“三农”改革,值得反思。

 

  (四)《农业六十条》的制定

 

  为纠正“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的困难,1961年3月中央制定《农业六十条》(草案),明确规定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克服了公社化运动的“共产风”错误,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生产队积极性,农村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但单一的所有制形式和集体经营方式,仍不能充分调动最大多数社员积极性。如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环境下,家庭副业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狭小,甚至被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而遭到批判。集体经营方式下的按出勤计工,社员出勤不出力,劳动效率低下,农业生产增长缓慢,人们生活水平低下,甚至温饱问题都得不到解决。

 

  (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文革”使中国经济走向崩溃边缘,解决吃饭问题成了关键。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全国改革的序幕,农村的改革也随之进行。1978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 户农民秘密签下包干到户的“生死协议”,结果粮食产量大增,1979年凤阳全县实行包产到户,农村生产力得到大幅提升,让人们看到农村改革的希望。 1980年,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明确指出“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措施”。从此,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内容的改革在农村全面展开,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成为我国农村农业改革的主要方式。

 

  (六)深化“三农”改革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的实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解决了人们的温饱问题。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土地绩效达到制高点,农民增收困难,城乡差距扩大,部分农民弃田到城市打工,部分地区出现田地荒芜现象。对此,中央在1996年在部分农村地区试行税费改革,2006年1月1日则全面免除农业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在短期内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但一家一户的种植方式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实现,不利于农业做大做强,不利于技术推广,最终不利于农民走上富裕道路。因此,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一方面使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另一方面使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这有利于农业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现代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3〕这不仅顾及到落后地区的“三农”发展,也给发达地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做大做强创造了条件。

 

  二、新中国“三农”改革中的经验和教训

 

  (一)生产关系的变革应以生产力发展要求为客观依据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是不变的定律,因受各种因素影响,在实践中真正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有较大难度,但我们始终都应遵循这一原则。解决“三农”问题,进行“三农”改革尤其应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后所进行的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要求,推动了生产力发展。但之后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则超越了当时农村生产力水平。改革开放以后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了人们的温饱问题,极大推动了生产力发展,反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关系适应了当时农村落后生产力发展要求。随着“三农”改革的深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也在不断暴露,它能在短时间内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但很难实现人们的富裕,让农业走上现代化发展道路。因此,现阶段还要不断改革农村生产关系,健全土地承包制度,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让其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

 

  (二)正确认识所有制与实现形式之间的关系

 

  所有制的性质和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所有制是人们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形式,体现在所有权的归属上,是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有“公有”和“私有”, “社义”和“资义”的区别。但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问题,没有“公有”与“私有”,“社义”与“资义”的区分。同样的所有制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而不同的所有制可以采取相同的实现形式。因此,在对待“三农”问题上,也要处理好所有制与实现形式的关系。人民公社时期就是因为实施单一的所有制形式,把发展家庭副业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受到批判,最终阻碍生产力发展。如今的“三农”改革,在保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采用家庭、集体、合作、企业等多种经营方式,能实现农业效益最大化,最大程度释放农村生产力,让农民受益。

 

  (三)能否调动农民积极性是“三农”改革成败与否的关键

 

  生产资料、工具和人是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作为有思想的人控制着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在“三农”改革问题上,能否调动农民积极性是“三农”改革成败与否的关键。土地改革中,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农村生产力大幅提高,人民公社的“大锅饭”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农民首创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又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农村、农业得到快速发展。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之下的各家各户单干的方式在完成解决人们温饱任务的使命后,部分地区农业发展受阻时,农民又尝试实行农村合作经营,使农民从温饱走向富裕。所以“三农”改革需要尊重农民首创精神,调动其积极性,农村才有希望,农民才能得到实惠。

 

  三、当前“三农”改革面临的新问题

 

  随着“三农”改革的深入,新的问题又随之出现,其中“空心村”现象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空心村”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地理意义上的“空心村”:指多年来农村新建住房大多集中在村庄外围,而村庄内却是无人居住的残败老屋,形成外实内空、外新内旧的现象。这是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农业经济和就业结构转变造成村庄内部建设用地限制的一种聚落空间形态的异化现象。〔4〕二是经济意义上的“空心村”:指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市,村里只剩下老、幼、妇孺人群,人口在年龄结构上的“空心化”,最终导致农村养老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突出。这是当前“三农”改革面临的新问题。

 

  (一)“空心村”导致的农村规划问题突出,不利于现代农业发展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民为了改善住宅条件,纷纷抛弃交通不便、环境卫生较差的旧宅,到村口、公路边的耕地上建盖新房。由于建新拆旧、“一户一宅”的规定执行不到位,出现了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的普遍现象,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而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不可再生资源,将直接威胁到粮食生产、农业发展。同时,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农民将收入的80%以上都用来建盖新房,将会造成生产性投资不足,不利于现代农业发展。

 

  (二)“空心村”导致的农村养老问题突出,不利于农村的和谐发展

 

  随着社会发展,农村子女结婚条件逐渐改善,很多家庭为了给儿子娶媳妇,都会到村外交通便利的地方另建新房作为婚房。即使是婚前父母没有为子女建新房的,儿子在娶妻生子后,就会分家,然后另建新房,而老房子往往留给老人居住。这样“空心村”里多数住着空巢老人,“空心化”给老年人带来更多的孤寂。另外,青壮年外出打工,留下老年人在家耕种土地,照顾子孙,让老年人在年老体衰时不仅不能受到照顾,反而需要照顾家庭,活的筋疲力尽,不能安享晚年,这不利于农村的和谐发展。

 

  (三)“空心村”导致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突出,不利于农民人口素质的提高

 

  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农业产能弱化,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农村形成留守老人和儿童共同生活的局面。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教育关怀,很多孩子年纪较小就辍学在家,帮助爷爷奶奶干家务,这样不利于农村下一代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作者:陈星宇 来源:理论观察 2014年12期

上一篇: 中国三农改革的顶层设计成就、不足与对策

下一篇: 关注“三农”惠民生凝心助推“中国梦”

热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