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自查报告精选(九篇)
第1篇:防灾减灾自查报告范文
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全生产及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襄安[2020] 号)文件的标准和要求,**镇安委会对2020年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紧绷安全生产弦
我镇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根本上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一是落实“三个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仅在党委班子成员分工时明确了安全生产分管责任领导,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每位班子成员必须同时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职能部门充分发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能,将安全生产弦从上到下时刻紧紧绷住,毫不松懈。
二是筑牢组织保障。成立了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安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建服务中心、供电所、卫生院、水利站、农机站、林业站、纪检、宣传等单位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配备了必备的办公设施,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了上下各级齐抓共管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是织密组织网络。设立了镇、企、村、组四级安全生产网络管理员或信息员,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学校等都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设立“安全科”,有至少1名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全镇织牢了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图,做到了信息渠道畅通,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查、有人办。
二、加大力度,常念安全紧箍咒
一是抓宣传,树立人人讲安全意识.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消防安全演练活动、组织观看重大安全事故图文和视频、发放安全生产一封信以及相关资料、书箱等,运用不同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在有安全隐患的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生产宣传标牌、警示牌和标语,在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学校、村(社区)、小区以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人流密集场所设置专用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志或张贴宣传画报.先后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教育活动10余场次,发放张贴宣传资料、一封信等万余份,开展专题安全讲座4次,参训受益人数达千人以上,做到了安全教育“七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公共场所。
二是查隐患,形成时时防安全机制。我镇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隐患排查,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周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定时上报安全风险研判情况,党委政府对预估风险进行分析,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部署安排,做到未雨绸缪。除了积极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外,镇安办每月至少组织两次以上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主要针对烟花爆竹、交通、食药、燃气、建筑施工、校园安全、消防等重点领域进行排查整治,同时要求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周将各自领域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上报镇安办。做到了各行各业安全监控无死角、安全风险无隐患。
三是重整改,确保处处消安全隐患.对各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都摸得清底数,建立巡查台账,针对日常集中排查和单位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按照党委班子成员分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归口,当天将问题整理制作成责任清单,将责任明确到人(单位)反馈至相关部门或人员。同时责令责任单位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效,分管领导和镇安办同时跟踪督办,直到隐患全部消除。对整改不力的,启动问责机制。
今年以来,共排查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4起,整改4起;排查非法倒灌液化气行为2起,整改2起;排查居民小区飞线充电行为7起,整改7起。累计排查发现涉及消防、溺水、交通、电力、食药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共67处,全部及时有效消除,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切实筑牢安全堤
一是加大学生防溺水安全。我镇成立了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制度,签订了包保责任状和承诺书,对3-18周岁的人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一对一签订了包保责任状,并与孩子家长签订了安全承诺收,落实了政府--学校--村--组--家庭五级责任包保,将包保责任明确到村、到组、到户、到家、到人。对高中及在校大学生541名,初中生732名,小学生4217名,学前儿童1930人,共计7420人进行了防溺水安全责任包保,并逐一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和安全承诺书.共落实镇级包保责任人1213人,村组包保责任人676人,学校老师包保责任人537人。同时对我镇358个潜在溺水风险点进行了排查,并指定潜在风险点专职巡查员65名,对各潜在风险点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二是加大防汛安全。成立了防汛领导小组,组建了防汛巡查专班和50名平均年龄在35岁左右的防汛应急分队,做到突发情况发生时有人能调度、有人能处理。进入汛期时,每天由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带队,带领巡查专班日夜对辖区内小清河段以及镇区8座二型以上小型水库进行安全巡查。通过一级落实一级,上级带动下级,我镇没发生一起溺水事故和汛期安全事故。
三是加大校园安全排查。定期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全镇范围内的中学、小学、公(私)立幼儿园、托管培训机构等领域进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对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细致排查,确保校园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
我镇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安全的监管、排查力度,加强各级各部门对安全意识的提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制度和措施,争取将安全事故隐患降到最低。
第2篇:防灾减灾自查报告范文
我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地质灾害点的巡查排查,并落实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全县地质灾害潜在隐患逐一进行了巡查排查,并结合各地质灾害的特点,研究制定了防灾减灾、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各项工作制度。
经认真全面排查,××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共有78个,其中滑坡体33个、塌陷4个、岩裂3个、地裂23个、崩塌11个、泥石流4个。全县潜在灾害受威胁的农户有1814户,7803人数,住房3166间,蓄间2406间,旱地4781.5亩,水田1245亩,经济林87724株,杂木林865300株。潜在的经济损失3463.9199万元左右。针对以上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点潜在安全隐患,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聘请专家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实地险情勘查,把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有效防灾和减灾,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落实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
1、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抓好防灾减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矿企业的正常运转。
2、明确责任,加强地质隐患点的监测。对全县的7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人监测,并实行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异常情况,便立即向政府报告。
3、积极开展应急防范宣传。在全县的7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逐户下发地质灾害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卡,着力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对八宝老君山、银屏村箐地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开展应急防范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应急防范意识。
4、乡镇党委政府、县国土资源局等县直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以人为本,防治结合,对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点,研究制定了地质灾害单点应急预案,已采取爆破排危和有效的监测和防范措施,认真开展巡查排查和动态监测,进一步加强了险情监测监控。
5、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点多、面广、规模大、危害性大,是我县地质灾害发育的主要特点。因此,对于矿山等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点,在尚未进行搬迁避让前,主要依靠群测群防手段才能有效及时防灾减灾。因此我们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切实落实监测责任制度,充分发挥他们就近适时监测、临灾报告、及时处置的防灾减灾重要作用,确保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临灾时能够安全撤离。
第3篇:防灾减灾自查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农业中心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广大农牧民防灾减灾意识,切实保护好广大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尽量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树立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增强防范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长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股站和各乡镇农技人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发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暴雨洪涝、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农作物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五、应急组织机构
农业局成立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股站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乡镇农技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植保植检站,办公室主任由局植保植检站站长兼任。
六、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一)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职责
汇总、核查全县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作物有关的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测预报信息;在发生时期,组织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研究决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启动和解除灾害应急预案;安排部署农作物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二)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股站职责
灾情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各股站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1、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做好配合并督导各股站和相关乡镇技术人员工作。
2、办公室、植保植检站负责核查、收集、反映灾情,指导灾后生产;制定农作物灾后生产恢复指导意见、落实各项农作物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
3、科教股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4、土肥站制定灾毁耕地修复及培肥方案,指导开展灾毁耕地修复、地力提升和农作物的科学施肥。
5、农机监理站建立农机抗灾救灾服务队,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6、财务股负责救灾资金的准备和政策落实工作。
七、预防预警机制
1、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局等部门暴雨洪涝、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预警信息,全县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2、信息采集:采集内容主要包括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和受灾面积、损失程度和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信息报送:灾情发生后,由办公室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州农业局报告。农作物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上报详细农业重大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八、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预警:
1、收到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气象灾害预测预报。
2、发生其它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的。
九、预防控制
1、不断完善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单位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到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根据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规律,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作物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避灾抗灾能力。
3、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4、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十、临灾和灾后的应急措施
主要采取的措施为:报告县政府请求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防灾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准确情报,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确保不成灾。
十一、应急响应
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抗灾应急工作,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县应急预案;派出技术小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作物救灾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指导意见。
第4篇:防灾减灾自查报告范文
我局按照中共××县委督查室2009年7月28日督查事项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对全县所辖区域内78个灾害隐患点进行了逐一巡查排查和监测,并认真落实工作措施,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范,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灾情,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
一、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地质灾害点的巡查排查,并落实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全县地质灾害潜在隐患逐一进行了巡查排查,并结合各地质灾害的特点,研究制定了防灾减灾、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各项工作制度。
经认真全面排查,××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共有78个,其中滑坡体33个、塌陷4个、岩裂3个、地裂23个、崩塌11个、泥石流4个。全县潜在灾害受威胁的农户有1814户,7803人数,住房3166间,蓄间2406间,旱地4781.5亩,水田1245亩,经济林87724株,杂木林865300株。潜在的经济损失3463.9199万元左右。针对以上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点潜在安全隐患,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聘请专家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实地险情勘查,把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有效防灾和减灾,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落实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
1、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抓好防灾减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矿企业的正常运转。
2、明确责任,加强地质隐患点的监测。对全县的7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人监测,并实行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异常情况,便立即向政府报告。
3、积极开展应急防范宣传。在全县的7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逐户下发地质灾害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卡,着力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对八宝老君山、银屏村箐地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开展应急防范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应急防范意识。
4、乡镇党委政府、县国土资源局等县直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以人为本,防治结合,对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点,研究制定了地质灾害单点应急预案,已采取爆破排危和有效的监测和防范措施,认真开展巡查排查和动态监测,进一步加强了险情监测监控。
5、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点多、面广、规模大、危害性大,是我县地质灾害发育的主要特点。因此,对于矿山等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点,在尚未进行搬迁避让前,主要依靠群测群防手段才能有效及时防灾减灾。因此我们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切实落实监测责任制度,充分发挥他们就近适时监测、临灾报告、及时处置的防灾减灾重要作用,确保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临灾时能够安全撤离。
第5篇:防灾减灾自查报告范文
一、加强地质灾害日常巡查、监测工作力度
进入后,各村、中小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地质灾害多、易发的特点,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落实好防灾责任人,明确灾害部位防治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工作,特别在主要加大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区、医院、敬老院、民房等人员聚集区域进行排查巡视的密度,密切关注灾害点的变化情况,按要求做好记录,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责任和监测人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人、监测人切实履行职责。
二、要立即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各村、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所有的地质灾害点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点逐一排查,不放过每处危险点,不漏一组一户,特别是可能威胁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民房等人员聚集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镇幼儿园地质灾害排查情况由范镇、九源中心小学负责排查上报),排查安排雨天,并实行零报告制度,每项排查结果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办公室。
三、及时响应和处理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时,要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生地村委会和单位要及时上报灾情、险情信息的同时,积极疏散危险区域的人员,组织当地群众开展抗灾自救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地质部门并组织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灾害现场调查,监测灾情,根据险情和地质灾害具体情况提出应对方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防止灾情扩大和蔓延。尤其是主各村、单位要严肃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生灾情险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于瞒报、漏报、迟报灾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地质灾害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有所上升的趋势。为了避免和减少因不合理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活和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市地质灾害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依法依规规划好山区村、组建设和农民建房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禁止高陡切坡建房,特别是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工程建设选址,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灾害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提高防灾意识。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尽最大可能地防止、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第6篇:防灾减灾自查报告范文
第一条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县人民政府制定的《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的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且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第三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均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第四条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
1.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工作。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气象主管部门报告雷电灾情,保护灾害现场,参与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气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台、县供电局、县质量技监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电信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
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重大事项,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雷电灾害预测预警系统建设。
第六条 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强雷暴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为县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雷电环境的风险评估,雷电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鉴定、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3.负责日常工作管理、落实、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七条 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县安监局:参与事故调查,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2.县公安局:负责雷电灾害地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做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3.县民政局:组织核查灾害损失情况,管理分配监督救灾款物,组织实施救灾捐赠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落实。
5.县交通局:保障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时修复遭破坏的交通设施。
6.县卫生局:组织急救队伍到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及时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7.县广电台:及时播发雷电灾害的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对灾害情况进行及时客观报道。
8.县消防大队:负责火灾的扑灭,参与伤员的抢救、转移及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调查等工作。
9.县发改、经贸、建设、供电、质监、教育、旅游、电信等部门:做好或协助做好本系统的防雷减灾和雷电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组织,做好辖区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和雷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雷灾情况,做好辖区内雷电灾害的善后工作。
第三章 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与分级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和雷电定位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雷电定位、雷暴天气监测、分析处理、信息传输为主体的雷电灾害预警支持系统,提高雷电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雷电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建立雷电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提高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第九条 县气象部门应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研究,不断提高雷电的预测能力,及时提供预报、实况和雷电灾害情况。
强雷暴天气警报信息实行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统一制度,符合雷电灾害预警标准的,由县气象局主要领导负责签发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
雷季前,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者业主要组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做好各种防雷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测,确保符合防雷安全规定。
第十条 接到县气象局的强雷暴天气警报信息后,县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对属于可能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及时进行预防工作部署。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启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工作,确保预案实施。
第十一条 根据雷电灾害事故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不同,分为四级。
1.特大雷电灾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雷电灾害事故:一次雷电灾害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一次雷电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雷电灾害事故: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10—29人的;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20人以上的;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
3.较大雷电灾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较大雷电灾害事故: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3—9人的;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10—19人;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
4.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雷电灾害事故: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1—2人;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3—9人;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的。
第四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启动本预案:
1.县气象局强雷暴预警,县政府确认可能发生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2.县政府确认已经发生重、特大雷灾事故。
第十三条 县政府确认可能发生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县气象台根据《xx县气象局灾害性天气气象服务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分析部署;各单位和群众接收到预警信息后,迅速做好防御工作。
第十四条 县政府确认已经发生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所在乡镇、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在组织自救的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目击群众有义务通过公众报灾电话和其他途径迅速报告,反映灾情。
2.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地了解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灾情程度,迅速作出判断,及时反馈情况,必要时应先行处置,并迅速通知相关的应急救援职能单位。
3.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赶赴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协调相关单位的抢险救援行动。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交通管制、治安保卫、抢险抢修、物资供给等应急对策。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关单位,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五章 救援预案终止和报告
第十五条 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由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雷电灾害事故的报告和新闻报道。
1.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请记住我站域名/]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的新闻必须经县防雷减灾领导小组核实后,按xx县人民政府《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道。
第六条 善后处置
第十七条 善后处置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发放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恢复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雷电灾害事故中的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在防雷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雷电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规定予以补助和抚恤。
2.发生雷电灾害后,相关部门谎报灾情或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和阻碍灾情收集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第7篇:防灾减灾自查报告范文
为有效防治我石头村自然灾害,避免与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村内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村自然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总指挥:王晓 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
副总指挥:塔汗 村党委支部书记
指 挥:塔汗 村主任
小玲 工作队员
小玲 工作队员
下设办公室,负责石头村自然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
2. 职责分工:
(1)指挥员: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石头村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指挥员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与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与上报工作。
(4)小组指挥员: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与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指挥员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与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3、石头村巡查小组:石头村两委班子、石头村居民小组、石头村志愿者组成石头村巡查小组。
三、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4、灾后处理
四、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石头村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石头村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石头村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石头村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石头村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第8篇:防灾减灾自查报告范文
一、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区长
副指挥长:主管副区长及武装部、政府办、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分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成员:宣传部、财政局、城管局、人防办、卫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农办、商务局、安监局、教育局、团区委、土地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质监分局、消防科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密切注视震情发展变化,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承担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新闻宣传、条件保障等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
依托市地震局专业监测机构,构建由社会监测点、区值班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联为一体、覆盖全区的地震信息监测网络,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二)信息报告
区科技局加强与市地震局的联系,密切关注地震信息,及时上报震情和趋势判断意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所有部门要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在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地震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上报。
(三)预警预防行动
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划定我区为地震重点危险区,我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将震情变化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地震局;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安定。
(四)地震预警级别及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的方式;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我市区域内已经地震短期预报,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三、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指地震系统内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迅速启动当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发灾情,应随时报告。
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要做到“有灾报震灾,无灾报平安”。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
震区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区民政、公安、安监、农业、城管、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国籍人员,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外办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3、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时应符合保密工作规定。
(四)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紧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实施救援行动时,要执行党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体现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关怀。
(五)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上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护人员,对受难者进行救护,并迅速转送医疗站。
军队负责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区公安分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消除疫情。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区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八)次生灾害防御
商务、安监、国土资源、环保、公安、农业、城管、发改、教育、技术监督、消防等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九)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地震局及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进行损失评估,及时上报评估结果。
(十)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保险赔付
协调保险机构及时核实受灾和损失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保险赔付。
(四)调查和总结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设备、人员,确保应急通信系统畅通。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具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拥有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等特种救援设备,配备现场地震应急指挥车,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驻区军队和武警、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企事业单位专项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地震应急队伍体系,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群众性自救互救组织和应急工作志愿者队伍。
(四)交通运输保障
城管、交管等部门负责交通工具、运输设施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及应急保障储备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按规定确定储备标准。
(五)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护队伍、医疗设施和物资调度等;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疫情等。
(六)治安保障
长安公安分局要加强对重要目标的警戒,对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物资保障
区发改局会同商务局、财政局等单位,制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方案。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数据库。
(八)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做好区政府应急资金准备及应急拨款。
民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的救济物资和资金支持,做好区政府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做好接受、调配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工作。
(九)社会动员保障
区民政局要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等组织,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建立应急社会动员的长效机制。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日常训练和演习,提高应急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有关部门要规划设计具备应急水源、照明和卫生设施的紧急避难场所,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十一)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利用学校、企业、台站的基地建设,最大程度宣传和解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将培训经费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
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六、附则
(一)奖惩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二)预案的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政府,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9篇:防灾减灾自查报告范文
确实抓好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了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县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地质灾害工作
而且降雨较为集中,今年我县气候异常。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因此,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重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突出“以人为本”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主要目标,切实贯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防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三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与综合治理、重点建设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减灾、避让方案与措施,将重点灾害区的监测任务和防治工作落实到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明确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10前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股。联系人:
二、完善防灾抗灾机制,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全面推进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各乡(镇)长要做到三个亲自”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安排布置,亲自督促检查,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做到事有人问,事有人做,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好。
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全面开展险情排查。安排人员进行全面的巡查检查,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予以排除并上报险情。
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重点加强旅游景点、交通干线两侧、重点工程、矿山采空区、拦渣坝、尾矿库也及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和山地斜坡地带、沟口处、居住在陡坡的村寨等区域的监测。
完善监测责任,加强对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把防灾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和落实好简易观测措施、灾前报警措施和紧急避让措施。
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气象、民政、水利、建设、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
要认真分析核查各类信息来源,做好地灾信息报送工作。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及时准确上报灾情险情,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避免因迟报贻误抢险救灾的时机。
三、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点的预警预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力度。
发现险情,要紧紧依靠当地群众加强对历年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调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其“两卡”发放、防治责任人、值班人员(乡、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要求5月初落实到位,使各责任人了解灾情、明确任务、监测到位、负起责任;使受威胁村民掌握灾害预兆、知晓预警信号、清楚撤离路线、明白避让地点。
四、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要对预案进行演练,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进行避让。各乡(镇)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的通知》精神,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和义务,熟悉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有条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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