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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监测精选(九篇)

发布时间:2024-03-08 21:01

第1篇:城镇污水监测范文

【关键词】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验收监测

1.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为保证验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现场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须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应确认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量与设计量是否吻合,设施应正常运行,废水处理量达到工况要求。若试生产期内,生产负荷无法在短期内调整到75%以上,应分阶段开展验收监测工作。

2.各类污染因子监测要求

2.1 废水监测

2.1.1 监测因子的选择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列出了19 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和43项选择控制项目,其中19 项基本控制项目包括12项常规污染物和7 项一类污染物。对末端排放口而言,19 项基本控制项目均应进行测定;若有需要,还需根据进厂污水性质、出厂水用途、排放去向以及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从43 项选择控制项目中选测部分项目。

2.1.2 监测频次的确定

对污水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GB 18918-2002中规定取样频率为至少2 h 一次,取24 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对pH、水温、BOD5这几项污染项目取混合样测定不尽合理。因此,在验收监测中,对污水处理工艺进口和末端排放口,一般每天取样4 次,采样2 d。而对各分级处理设施排口可适当减少频次,但应满足采样2 d 的要求。

2.2 废气监测

大气污染主要为未封闭的污水管道、进水泵房、隔栅、沉砂池、厌氧或好氧设备、污泥池和污泥脱水等散发的恶臭物质,主要污染项目有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甲烷。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布点时一般在下风向设3~4个监测点位。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的监测点设于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甲烷的监测点设于厂区内,各采样点均应设于浓度最高点处。建议最好在厂界上风向设1 个参照点,该点的设置对建设项目上风向空气被污染的程度有较好的说明,便于更好地进行数据分析,找到无组织排放超标的原因。实际监测中,监测点位应随风向的变化而随时变化。一般每天采样4次,每2 h采样一次,采样2 d[3]。

2.3 固体废物监测

由沉淀池排出的污泥,须经过好氧或厌氧的稳定化处理。污泥监测时应测定有机物降解率,以判断是否满足稳定化的要求,此外还要测定含水率、粪大肠菌群等项目。污泥的处置方式,采用较为广泛的是农用和卫生填埋。污泥作农用处理时,应测定总镉、总汞、总铅、总铬、总镍、总锌、总铜等金属元素和砷、硼等非金属元素以及石油类,苯并芘,AOX,PCB,PCDD,PCDF 等有机物,污染物含量应满足GB18918-2002 中表6 的要求。采样时采用多点采样法,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质量不小于1 kg,采样次数不应少于6次]。污泥进行填埋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2.4 噪声监测

噪声源主要为鼓风机、污水泵、污泥泵和污泥脱水机。验收监测时,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关要求进行布点,一般只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主要考核该建设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当厂界周围有居民区或学校等敏感目标时,厂界应加密布点;若产生超标现象,还应对声源进行监测,以分析噪声来源,分析其影响范围。厂界噪声的测试一般不少于2 d,昼夜各2次。

2.5 环境质量监测

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意见内有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还应进行污水厂周围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原则以及监测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监测一致。验收监测实际工作中,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2 d,每天2 次;空气质量测试一般为3 d,采样频次按环评要求;环境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2 d。

3.环境管理和批复落实情况检查

3.1 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主要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复,初步设计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意见的要求,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照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并投产使用,项目试生产是否按规定申报并经批准。

3.2 环境管理机构、监测能力、运行记录和环保规章制度的检查

主要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环保管理网络和环保规章制度,是否有专职环境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正常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记录是否齐全。对排放的污染物,建设单位自身是否有能力进行日常环境保护监测,日常监测计划、监测机构、人员、资质和监测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若无监测能力,该单位应制定委托有资质环境监测机构监测的计划。所有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资料,应由建设单位环保专职人员收集归档。

3.3 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

主要检查污水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是否安装了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是否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流量计和在线监测仪是否有计量部门的质量认证证书和环保部门的推荐证书,自动监控设备是否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固废暂存场所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了防雨淋、防渗漏等措施,各排污口是否设置了环保图形标志牌,排污口的数量、位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意见的要求设置。

3.4 事故风险的环保应急计划

此类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反映在污水处理厂非正常运行状况可能发生的原污水排放、污泥膨胀及恶臭物质排放引起的环境问题。污水处理厂一旦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健康均可能造成影响。应调查试生产期间是否发生过污染事故,并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制定了事故风险的环保应急方案及备有相应的应急设备、装置,是否按照既定的应急方案定期演练并做好记录。

3.5 固废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

主要检查污泥等固体废物堆放场所是否按规范建设和管理;并通过现场跟踪和检查相关台账,检查其处置和综合利用是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

3.6 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办法或处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卫生防护距离内原有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是否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拆迁或搬迁,或是否存在新建的环境敏感目标。

3.7总量控制要求

此类项目一般对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控制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量核算出全年废水排放量,结合验收监测结果(即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进行计算,得到实测污染物排放量,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意见中给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进行对照,检查污染物总量达标情况。

4.结语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比较复杂,对验收监测单位能力的要求也比较高。在实际工作中,验收监测单位应针对出现的问题,与项目建设单位以及环保管理部门多沟通,争取及时有效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第2篇:城镇污水监测范文

关键词:环境空气;优化;布点;研究

1清镇市环境概况

清镇市处于贵州省黔中经济区的核心位置,距贵阳市行政中心15km,清镇城区属于北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风向具有季节性变化,冬季盛行东北风,夏季盛行南东南风,春秋两季偏北风与偏南风交替出现。由清镇年平均各风向全年东北风(NE)风频率14%,南南东(SSE)风频率12%,静风频率12%,年均风速27m/s,春节的平均风速最大,其次为夏季,冬季、秋季较小。

城区环境空气污染属煤烟型及交通污染,主要大气污染物为SO2、NO2、PM10。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清镇市建设、社会、经济、技术及人口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区建成面积由2000年的56km2,发展到2013年的162km2。2014年清镇市生态局决定进行网格实测优化布点。

2优化布点的原则

优选出的点位必须具有足够的代表性,要含有污染适度较轻点和重点,能真正反映出建成区范围内的大气环境污染水平、规律及变化趋势,污染物的污染特征。

拟新建城市点的污染物浓度的平均值与同一时期用城市加密网格点实测或模式模拟计算的城市总体平均值估计值相对误差应在10%以内。

优选出的点位区域分布要尽可能均匀,点位的覆盖面要大,同时综合考虑污染分布、气象特征等因素。

优选的点位具有可操作性(含交通、电源等)。优选点的地形条件必须满足大气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3优化布点的方法

3.1技术路线

根据统计数学抽样误差理论证明,采用几何图形均匀布点法,在相同的采样精度下,获取的某一环境污染因子的均值与区域内的总体均值(即真实)之间的误差最小,按照有关要求,结合近几年来城区的发展变化和今后的规划,采用网格实测法。

3.2网格设计

在清镇市建成区范围内以800m×800m的等密度布设10个实测网格,监测点设在网格中央位置,具体网格及点位见表1。测点采样高度5~15m,避开高层建筑和汽车,设于气流不受阻碍的位置。清镇市建成区面积16.2km2,按要求优化点位数应有3个(含清洁对照点)。

表1环境空气质量点位情况表

网格编号监测点空气功能区类型环境特征1"旅游学校二类居民2"梯青塔二类居民、商业3"市政协二类居民、商业4"市中医院二类居民、商业、交通5"环保局二类居民、商业、交通6"红枫大坝电厂二类居民、商业7"贵州商业职业技术术学院二类居民8"湖城国际二类居民、商业、交通9"盘江民爆生产区二类居民、工业10"贵州省机械学校二类居民

3.3监测项目的选择及分析方法

根据清镇城区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冬季居民燃煤取暖污染,交通运输所排放废气污染,建筑施工引起的扬尘污染,本次优化参数选择SO2、NO2、PM10、PM2.5四项因子。分析方法均按《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有关规定进行。

3.4监测时段的选择

根据历年监测数据,清镇市环境空气污染以冬、春两季为重,选择冬季,2014年1月22日至2014年1月31日,2014年2月10日至2月14日,监测15d,监测期间涵盖了11个工作日和4个周假日,包含了晴天、阴天、雨天等天气状况,监测过程均严格按照监测质量保证的要求执行,因此所获得的监测数据具有较好的时空代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4优化组的优选

经过15d对10个网格点和一个清洁对照点的监测,共获得SO2、NO2、PM10、PM2.5监测数据各150个,为点位的优选提供了足够的信息量。点位优选数据的处理按以下步骤进行。

日均值:对每个监测项目分别计算各监测点逐日的日均值和20d的点日均值,取得了城区10个监测点每日的日均值和15d的城区日均值。建立点位组合组,将城区10个监测点按3个一组进行组合,共有11个点位组合组。初选:计算各组合与市日均值的相关系数,相关系数r越大,越能够反映区域内污染物的变化规律,当r≥r0.05(0.4438)时,说明在95%的置信水平上其相关性是非常显著的,各组合均值与全市总均值相关系数r≥r0.05(0.4438)且相对偏差小于10%,大于-10%的组合有:SO2:1组(1.3.9)、7组(2.5.9)、8组(2.6.5);NO2:6组(2.4.9)、7组(2.5.9)、8组(2.6.5);PM10:2组(1.4.9)、6组(2.4.9)、8组(2.6.5)、11组(2.6.8);PM2.5:1组(1.3.9)、3组:(1.5.9)、4组(1.6.9)、6组(2.4.9)、7组(2.5.9)、8组(2.6.5)、10组(2.6.9)、11组(2.6.8)。

同时满足SO2、NO2、PM10、PM2.5日均值与全市总均值相关系数r≥0.4438且相对偏差小于10%,大于-10%的组合有:8组(2.6.5)。

结果表明:各组合日均值第30、50、80、90百分位数与全市日均值第30、50、80、90百分位数相对偏差小于15%、大于-15%的组合为:SO2:1组(1.3.9)、7组(2.5.9)、8组(2.6.5)、9组 (2.6.4);PM10:1组(1.3.9)、2组(2.4.9)、6组(2.4.9)、7 组 (2.5.9)、8组(2.6.5)、11组(2.6.8);NO2:2组(1.4.9)、8组(2.6.5)、10组(2.6.9)、11 组 (2.6.8);PM2.5:2组(1.4.9)、4组(1.6.9)、5组(1.7.9)、6组(2.4.9)、8组(2.6.5)、9组(2.6.4)、11组(2.6.8)。

同时满足SO2、PM10、NO2及PM2.5的组合为8组(2.6.5)(梯青塔、红枫大坝、环保局),即这种组合中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与全市污染物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5优选结果分析

根据优选条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8组(2.6.5)组合既能满足初选条件要求,也能满足优选条件要求,可适合作为清镇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点。

环保局点位在未来几年内周边将面临大规模拆迁,不适合设置为常年的监测点位,结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664-2013)6.1对点位数量要求,清镇市城区保留2个监测点位即可。梯青塔位于清镇市中心城区的西部居住分区内,作为新旧城区的交界点,成为城市的中心,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664-2013)监测点代表范围规定,在此处设立监测点可代表老城区及职教园区潜龙路以西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能兼顾新旧城乡空间变化趋势的监测要求。红枫大坝点位是现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清洁对照点,随着经济发展,建成区扩大,红枫大坝已属于清镇市中心城区旧城区,所在区域不属于红枫湖一、二级水源保护区,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因此拟把红枫大坝作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点,保持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的延续性。

6结语

本研究采用网格实测法,通过对大量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经初选、综合优选后获得符合条件的组合组,并进行多种指标检验,最后确定清镇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点位。省环保厅专家组验收确认了优化点位。点位确定后进行新旧点位对比监测,新点位8组(2.6.5)(梯青塔、红枫大坝、环保局)组合监测结果接近于优化布点监测期间10个点位15d的市均值,旧点位组合组的SO2和PM10监测结果明显高于市均值,证实新点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清镇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总体水平。

参考文献:

第3篇:城镇污水监测范文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imperative issu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water and treasuring water resources.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sewage treatment plants is rapidly advancing. How to ensure effectively operation of the sewage treatment plant has become the key challenge of the current. The author took about his view on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issues of urban sewage treatment plants.

关键词:污水处理;排水管网;水环境

Key words: wastewater treatment;drainage network;water environment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1-0110-01

0引言

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最新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处理能力虽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的态势,但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缺口仍然很大。污染严重,已经影响到人民生活和健康。

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特点

①人口少、负担的排水面积和处理规模小,一天内水量、水质时变化系数较大。②产业结构及气象条件的区域特征差异较大、水质、水量选择的通用性较差。③经济发展水平偏低,经济承受能力弱,可供选择的使用技术少。④由于处理规模小而造成工程建设费及运营费用相对较高。⑤自动化程度较高,但同时技术人员缺乏,难以保证较高自动化要求。⑥一般在城镇小区或企业内修建,其占地往往受到限制。

2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及规模的确定

2.1 选址选址方案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厂址标高适当,污水管线最短,发生洪涝时不受影响;二是选在水资源相对贫乏的地区,并考虑到污水回用;三是选在水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要研究有无回用需求,既开发水市场按需求设计,又不要盲目追求污水回用。

2.2 规模①水量设计。污水处理厂的水量规模,应根据城市历年供水节水统计资料,以现状年的用水量为基础,以年增长率法预测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设计年限的需水量,并实测市区主要排污口的水量,以实测污水折减系数确定其水量规模。②进水水质设计。在市区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排污口,定期实测其水质水量,采用加权平均确定其现状水质浓度,因不同城市产业结构的差异,切忌简单类比。

3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工艺

在工艺选择上,应按照经济、高效、节能和简便易行的原则,并对拟选择的工艺进行试验,以验证其可行性。城镇由于水量小、工业化程度低而造成进水浓度低,适宜选择生物膜法中的生物接触氧化、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等工艺,这些工艺应用在小城镇污水厂中有更大的优越性。

4污水与污泥

一些污水处理厂以较高的能耗为代价采用较高的污泥龄而使污泥相对稳定。所有污泥均应进行硝化处理,以提高污泥稳定性,减轻污泥处置时对环境的影响,污泥在进行灭菌处理后,如果符合农肥要求可以用作农业肥料;如果含重金属较高,可用于林业苗圃,也可以用于工业作建筑材料。

5经营管理

5.1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原则,深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部门和运行单位的关系,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逐步成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营实体;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方向,以资源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组建供水、排水一体化的企业集团,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和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制度。

5.2 加强监管,保障运行一是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各地行业管理部门要协调当地环保部门,着重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主要排放口特别是重点工业排放口水质水量的监测,禁止超标污水进入收集管网;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处理工艺接纳工业污水,禁止接纳超过处理能力或接纳不符合处理工艺的工业污水,以保证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厂安全、正常运行。二是实施对主要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省、市应经常举办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班,各地统筹安排人员,积极参加培训。三是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加强污水处理厂设备、工艺、水质管理。

5.3 提高科技,循环利用①加强在线监测监控。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安装水量自动计量装置、等比例采样器和PH值、化学需氧器、氨氮、总磷等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监控装置,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实现实时监测监控。②加强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做好污泥的综合利用,对暂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必须进行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③加快开展中水回用项目研究,各地根据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位置和周边建设规划条件,将中水用作工业冷却水、道路清洗、景观用水、浇灌花木、冲刷河道等方式进行利用,有技术力量的地方可进行再深化利用,尽可能发挥中水回用效益增强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

5.4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是一项硬任务,应实行一票否决。各市(区、县)市政园林(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完善制度,履行职责,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各项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考核制度。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管理的领导力度。把城市污水处理工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公开曝光、行政、纪律、经济等措施,对建成后不正常运营、收费不到位、截留和挪用污水处理费、擅自停止运营和排放不达标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城镇污水监测范文

【关键词】环境质量;现状;整治建议

一、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区域评价范围及评价时段

本工业区规划范围包含两部分:一是北部代家沟工业园,范围南起丹锡高速公路,北至海城河,西至北铁村村界,东到原牌楼镇镇界,规划面积16.86平方公里。二是南部海镁工业园和滑石工业园,范围北起大盘线,南至三角村、大旺村和黄堡村,东至通海产业大道,西至梨树村,规划面积24.04平方公里。

2.功能定位

2.1发展模式

以生态理念和共生思想指导工业区的建设,权衡工业区征地原则和山地地貌的多重特征,形成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和谐发展的生态工业区。

2.2产业定位

东北地区以菱镁矿和滑石矿产品开采和深加工为主的产业集群。

2.3园区定位

东北地区镁制品和滑石添加剂生产基地。

3.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分析

本次规划环境空气现状监测期间,区域内所有监测点位TSP、PM10、PM2.5日均浓度监测结果均超出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规划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受到矿山开发以粉尘为主的污染。收集2012年冬季海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数据,评价区域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所有监测点位TSP均出现超标现象,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3.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内拦河上游下房身断面出现石油类超标,拦河下游丹锡高速断面出现COD、氨氮、石油类、BOD超标,已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水质标准要求。COD、氨氮、石油类、BOD超标主要是受当地生活污水直排和周边企业排水影响。

3.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评价结果表明,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3.4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对规划矿区声环境监测可知,监测期间除东牌楼、杨家甸昼夜间超标外,各测点噪声值均能满足相应环境噪声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3.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评价结果表明,土壤各监测点位及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要求,说明规划区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较好。引用参考文献中海城梨树村农田土壤理化性质,土壤Mg2+/Ca2+比例失调,这主要是受区域内镁矿粉尘污染的影响。

3.6生态环境现状

通过现状调查分析发现区域生态环境在水平及垂直方向受人为扰动的程度都较重,区域的工矿景观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无论是斑块总面积还是斑块平均面积都较大,总体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多年来处于动态平衡当中,但局部生态环境处于一个遭受破坏的过程中。

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建议

1.区域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原则

1.1采用先进技术与装备,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禁止建设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禁止使用限制类和淘汰类装备技术,以创建国家生态工业园为契机推进生态工业体系建设。

1.2努力提高区域工业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和中水回用水平,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系统,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甚至实现采矿、加工过程生产污水的“零排放”;

1.3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积极能源高效利用新技术,切实采取节能措施降低规划能源消耗,落实污染减排措施,降低区域大气污染物浓度;

1.4强化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控,封闭规划区域内企业自备井,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远期实现红土岭水库供水为主、区域地下水备用的供水格局,保障供水安全;

2.规划目标建议

2.1产业规模用地调整

根据规划区域现有产业发展情况,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绿色经济发展方案,评价建议将采矿用地规模控制在现有范围内,重点发展镁质高端耐火材料、镁质冶金功能渣系材料及熔剂、镁质化工材料、镁合金及深加工产品的精深加工和制造;从而达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发展目标。

2.2区域总体布局建议

规划在牌楼镇区南侧布置海镁工业园和滑石产业园,其中南部工业园区东部依托现有下房身居住区和海镁生活区规划一处二类居住用地。该用地布局基本合理,居住区位于规划工业区东部,为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一般不会受到工业区的影响,但规划居住用地西侧紧邻采矿用地,该采矿区域主要采用露天开采方案,露天开采过程中炸药爆破、汽车装卸与运输都将对居住区产生较大影响,其布局不尽合理。评价建议限制牌楼镇镇区居住区建设,设置区域卫生防护距离及采矿用地控制范围,以降低采矿、精深加工等工业项目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3规划区域生态廊道建设

由于区域生物多样性相对较低,生态廊道要求能够逐步恢复区域动植物迁徙和传播的要求,并逐步提高区域的生态多样性。因此,评价建设生态廊道的宽度分区进行控制,海城河、炒铁河两岸设置150~300m廊道、其他水域廊道按60m控制,其它交通干线两侧廊道按30~60m控制。除规划设定的景观通道外,规划区还应重点建设丹锡高速生态廊道、区域南侧岔道沟生态廊道等生态廊道,从而促进区域水系、林地的有效结合,促进区域物种的沟通,维持生态多样性。

2.4区域地表水体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建议

(1)炒铁河综合整治

根据海城市水系环境功能区划,规划区域范围内地表水系主要为海城河以及其支流炒铁河,其中炒铁河为Ⅲ类水体。根据现状监测,目前尚未达到水体标准,主要影响因素为工矿企业、生活污染源等。

①对工矿企业污染源的整治

规划区域内现状所有废水排入炒铁河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1km范围内所有非法排污企业。

②对生活污染源的整治

加快规划区域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禁止沿岸城区和主要集镇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或经处理后不达标排放;依法打击沿岸垃圾乱堆乱倒行为。

③对农业面源的污染整治

严格控制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从事规模化养殖,现有企业需进行污水达标处理;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有机肥、复合肥;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2)区域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议

第5篇:城镇污水监测范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为目标,以生态示范及宜居城乡创建、农村污染减排为抓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围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重点,统筹规划,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要结合各镇(街)功能区定位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周边的镇(街)要在发展中坚持环境优先战略,加大治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着力推进城乡环保一体化。山区镇要加大森林保护力度,加强镇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3、创新机制,协调联动。

创新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形成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各镇(街)组织、引导和指导作用,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宣传手段,增强农村环境保护意识,调动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公众参与,确保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

(三)工作目标。

到2013年,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基本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部分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染源减排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群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村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完成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完成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基本完成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基本完成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建设;

实施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完成全县30%的自然村综合整治建设;

开展1至2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实行“以奖促治”,综合整治;

开展生态镇村建设,建成省级生态镇1个以上、生态村3个以上;建成市级生态村(镇)6个以上;

开展宜居镇村建设,建成1个宜居城镇,2个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健康养殖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二、主要任务

(一)以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1、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

2013上半年完成全县各镇(街)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逐步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制度,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制度化、常态化。2013年底前,逐步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监测与评估工作,为科学有序开展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2、稳步推进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统筹城乡供水,扩大市政统一供水范围,减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数量。依法开展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饮用水源保护区应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到2013年,完成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

3、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

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定期开展影响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安全隐患排查,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防止水库水华及水源污染事故的发生。

4、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充分利用现有自来水管网,加强统筹规划建设,通过管网延伸方式实现连片、跨区域供水。结合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对农村居住人口分散的山区,因地制宜选择较小规模的集中式或分散式供水,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到2013年,全县基本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解决全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以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5、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水源保护区红山镇及其他山区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输送管网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对于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且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可采用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技术;对于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条件较好或旅游业较发达的村庄,可推广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技术。符合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可采用城乡统一处理模式,将污水纳入邻近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6、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力度。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规划建设,重点推进县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完成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建设,使其服务涵盖县城及周边镇村。

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进一步清理农村垃圾,建立保洁机制,完善现有“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因地制宜在远离集镇的村庄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深入推进乡村清洁美工程。鼓励农村垃圾分类回收,要在优先推行垃圾分类基础上,选取有机垃圾与秸秆、稻草等农业废物混合堆肥以实现资源化利用,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定期运到附近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建立农村环卫保洁制度和垃圾收集运输机制,通过每家每户参与以及鼓励农村低保人员参与等多种形式,建设相对固定的环境保洁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工具和垃圾转运车辆,维持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运行。

(三)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农业污染减排。

7、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

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依法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有序、可持续发展。

要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畜禽养殖业的各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要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的环保监管档案,完善基本信息数据库,逐步将其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2013年6月底前,要完成制订本地区畜禽养殖业整治方案,开展统一、集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清理整顿行动,并于2013年底前完成本地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区)清理整顿工作。

8、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

以列入“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及列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明确本地区农业源减排的目标、任务及工程项目,加大投入,推进畜禽养殖全过程综合治理、加快各类治污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改进养殖方式、提高养殖专业户小区化管理水平,引导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和统一治污,促进“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力争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9、积极推广生态养殖。

积极推动生态化、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开展环保达标创优活动,建立生态健康养殖示范畜禽养殖场(区),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纽带作用,从源头控制污染,实现清洁生产。开展生态养殖和固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模式向生态化转型,推动种养结合、废弃物循环利用、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等农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将污染治理与能源开发、资源回收利用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做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全面推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和改造,完善环保设施。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因地制宜推广干清粪或铺垫式节水清粪、有机肥生产、沼气化处理、农牧林种养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

(四)以实施名镇没村示范村建设为重点,推动村庄综合整治。

10、全面开展村庄综合整治。

积极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重点围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开展整治。坚持“抓点、带线、促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农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大力实施整治,针对不同地区存在的某一类最突出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连片治理。

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到2013年全县完成全部建制镇总体规划,完成70%以上村庄规划。以村庄规划为指导,结合宜居村镇创建活动,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全面开展村庄整治。重点抓好城镇的出入口以及主干道、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以内的村镇整治建设。按照建设宜居农村和城乡一体化要求,加强污水治理,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开展乡村清洁美工程,加强垃圾收集和处理,做好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推进“卫生村”、“万村绿”等创建活动,实施“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实现每年整治15%的自然村的目标,改善农村生态条件。

(五)以开展生态示范及宜居村镇创建活动为重点,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11、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1至2个镇推进生态示范建设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注重加强生态村镇创建等基础工作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工程建设。到2013年,全县新建成省级以上生态镇1个以上、生态村3个以上。市级生态村镇6个。

12、积极推进宜居村镇创建活动。

认真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办发〔〕24号)、《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试行)》要求等,以宜居村镇创建工作为统筹,以宜居建设行动计划为抓手,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的行动计划编制、实施工作。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工作,2013年前建成1个省宜居城镇、2个省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示范带动全县深入开展宜居镇村建设。

(六)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监管为重点,促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13、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和工业污染的环境监管。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在农村地区开发建设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农村地区工矿污染专项整治督查,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

强化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管,抓好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和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提高资源开发环境准入条件,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新开发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开展资源开发类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落实企业和业主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责任机制,督促企业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加强预防,规范开发建设与日常运营活动,保护生态环境。2013年底要组织一次开展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自查工作,落实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生态治理和恢复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各镇(街)要加强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强化联动,实现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全方位监管格局。

14、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

以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监管为重点,从源头控制土壤污染,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地周边的工业点源,防止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农用土壤造成污染,严格限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开展对主要粮食产区、瓜果和蔬菜产地等重点地区土壤污染加密调查,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风险评估。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分级管理利用制度,分类型制订和实施污染土壤管理对策,对土壤污染严重、不适宜种植养殖的土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提高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对受污染的农田土壤开展生态修复试点示范。

(七)以发展生态农业为重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5、积极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

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推广各类生物、物理病虫害防治技术,降低农药施用量。调整肥料结构,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广微生物肥料和垃圾堆肥,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教育和引导农民提高化肥施用技术水平,结合合理的灌溉技术,减少化肥流失。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进农膜使用技术,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建设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袋(瓶)等废弃物收集池,防止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16、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因地制宜推广和开发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加大有机农产品基地、沼气示范等工程建设投入,推广稻田立体种养、“猪-沼-果”物能循环再生、丘陵山区立体种养、基塘结合、庭院立体经营等生态种养殖模式,建设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实现农业生产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大力开展环保产品认证工作,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促进农产品规范安全生产。

(八)以能力建设为重点,提升基层环境监管水平。

17、加强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积极开展基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县监测站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建设;逐步建立并延伸农村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对农村饮用水、土壤及空气的环境监测能力。完成重点区域内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并调整和扩大监测点位布设范围,在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增加重金属、蓝藻等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同时,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定期监测,对存在污染隐患或风险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加强对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环境监测水平,使其逐步具备水、气、土壤中常规监测以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监测能力。

18、加强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

县环保部门负责全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镇(街)要设立专门机构,有条件的村可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各镇(街)要积极探索,强化农村环境管理和服务,可通过将有关工作委托给村(居)委会、实行购买服务等形式,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为切实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将建立环保、发改、财政、国土、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卫生、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努力解决农村环境保护问题。

探索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机制,建立本行动计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制度,由县生态办牵头分年度对相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动员,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农村生态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县生态办、县环保局负责农村环境保护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行动进展情况,负责牵头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县环保局负责指导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及“问题村”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生态村(镇)创建等,强化农村饮用水源、畜禽养殖、矿产资源开发等环境监管,会同县水务局指导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县发改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项目审批立项,并及时下达财政年度投资计划;县财政局负责研究制订有关财政政策和措施,按规定落实和监管农村环境保护行动所需资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名镇建设、宜居镇村建设,协助各镇进行村镇规划编制等工作;县村庄整治办负责村庄整治、名村示范村建设;县水务局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和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生态健康养殖,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污染源减排等有关工作;县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废旧矿山的生态修复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农村的绿化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健全保障体系。

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用好省、市、县村镇规划编制和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有效整合各项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行动计划的重点工程项目,推动项目的实施。

统筹有关资金,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治污成效突出、示范推广作用明显的项目和技术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资金优惠及扶持政策。

第6篇:城镇污水监测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

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向全域开展,围绕“两年恢复、三年再造”的工作目标,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大力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所涉及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突出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两个重点、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为建设“富强、文化、生态、幸福”的而努力。

二、组织机构

调整补充环境整治组综治领导小组:

组 长:樊晓鹏(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 峰(副局长)

廖明静(副局长)

林迎春(副局长兼纪检组长)

成 员:张 煦(办公室主任)

李 宁(污控科科长)

王 强(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李进其(监测站站长)

黎 竹(财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各成员、科室、大队、站要按照该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共同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

城乡环境达到“四化”,即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

2、行业要求:

由局污控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

四、行业任务分解

污控科:

一、完成2家工业企业限期治理任务

1、四川林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黄磷尾气发电节能减排综合利用项目。

2、四川三佳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灾后磷石膏废渣综合治理及利用工程。

二、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监督管理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监督管理,督促并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率、收集率、达标率等各项建设指标及环境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必须做到正常运行。

监察大队:

1、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各污染物法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处理环境污染投诉,确保环境安全。

3、督促龙蟒二分厂年内完成搬迁工作。

4、加强餐饮、娱乐、施工现场等场所的噪声监管。

项目科:

1、完成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广济镇好瑞养殖有限公司(暂定))限期治理任务

2、完成遵道镇、板桥镇、孝德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并争取投入运行。

监测站:

1、认真做好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2、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工作。

3、开展城市功能区、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3、开展辖区内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性监测。

第7篇:城镇污水监测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为载体,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着力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切实提高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任务目标,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提高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体制。做到保障运行资金到位,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落实到位,实现规范、稳定、达标运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或达到应收水能力的75%以上。

1.有建设或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限期完成建设、升级改造任务。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前,要在环评文件中制定防止造成水环境污染的工作预案,改造期间要确保不对下游水体造成污染,建成后处理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8-2002及其修改单规定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其中中水回用的要达到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已建成投用含试运行污水处理厂,要建立健全运营标准、岗位职责、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监测办法、安全要求等系统管理制度,并贴示于显要位置。要加强工艺运行管理,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中控系统,实时监测进出口水量及水质主要指标、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曝气设备的运行状况、曝气池的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滤池堵塞率等数据,并能随机调阅核查期内上述运行指标数据及趋势曲线。要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减排台账及减排档案、日处理污水量、污泥产生量、药品用量、用电量、进出口水质监测记录及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要建立健全污水事故性排放和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合理的分组检修与更新改造停水计划。因改造、更新、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或永久性关停设施的要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请当地环保部门审查后,报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批准;临时性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要立即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污水处理厂要按照有关要求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达不到要求的要设置备用动力设施,不得以停电为由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污染水环境。

3.加强对进入城市排水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污水水质的排查,严防超标污水进入城市管网,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月底前,所有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依据排污许可证要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签订废水委托处理合同,明确企业排水水质、水量和超过合同范围时的经济责任,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由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定期公布控制标准。

4.加强和完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各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进行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要进行全程跟踪,建立健全污泥产生、运输、接收台账,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对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5.依法征收排污费,严格落实限期治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达标、出水水质超标的以及进水水质超标、污水处理率未达到有关规定标准的环保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征收排污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和超过总量的环保部门要依照环境保护部《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不完善、比对监测不合格、运行记录不正常、污泥处置不规范的环保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不改正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不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的60%或应收水能力的75%以及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二)健全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环保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减排档案,提高运行质量,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

1.有关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建立准确的污染减排台账,全面掌握脱硫设施的运行情况;对于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区别情况,征收排污费和实施停产限排,并提请相关管理部门扣减脱硫电价。

2.燃煤发电企业要建立健全脱硫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脱硫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责任;建立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档案,准确记载并及时报送煤质、脱硫剂品质和脱硫设施检修、停运、使用旁路排放烟气及非正常运行等情况;控制燃煤煤质,规范操作流程,提高环保管理水平,确保与环保部门实现自动监控联网运行。

(三)加强各类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做到执法监察到位,管理台账健全,运行情况良好,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各县(市)区要组织全面开展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定期和不定期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现场监察,并对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以暗查为主,明查和暗查相结合,全面掌握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建立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

2.各类重点排污企业都要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档案或台账,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建立岗位责任、操作技术规程、运行信息公开、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落实定期维修制度,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落实维修资金,备足维修配件,确保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类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四)规范各类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规范建设。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要与环保系统监控中心联网,定期进行在线校验比对,使在线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充分发挥监控作用。国、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要达到100%验收合格率要达到100%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率要达到100%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率要达到100%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要达到100%

1.各县(市)区要监督有关重点排污企业按期完成不符合稳定运行要求的自动监控设备的更新改造,积极配合由省统一招标确定的自动监控设备运营单位做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按要求建设到位。6月30日前,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监控运行。

2.各重点排污企业要保证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规范,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和自动监控设备校验比对,保证设施完好和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运行,保证自动监测频次,数据全面、准确、可靠和规定保存期限。严禁擅自停运自动监控设备或更改、设定监控数据,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监控系统稳定运行,为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提高各类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专业素质,定期开展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时间安排

月份开始,至月份结束,总体上分为六个阶段,各重点排污企业自查与自我整改贯穿始终,各有关部门检查与监督整改贯穿始终。

(一)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根据市总体方案要求,进行全面动员和周密部署,并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月日前报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办公室备案。

(二)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各重点排污企业要对照环保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要求,自行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重点排查。重点查看设施是否完好,功能是否满足现有排污负荷需要,技术和管理人员是否能熟练操作,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否实现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设施有故障的要尽快检修,不能满足现有排污负荷需要的要尽快报请深度治理,人员不适应岗位需要的要及时进行培训调整,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完善,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企业自查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三)月份,为集中检查阶段。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对各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逐个检查,发现和梳理存在问题,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拿出解决办法,明确工作标准,制定具体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市环保部门负责核点污染源,其它由县级环保部门核查,市环境监察、监测机构专项抽查。

(四)月份,为对照整改阶段。各重点排污企业根据环保部门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采取切实措施,逐项整改到位,确保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各级环保部门要全程参与企业对照整改,全面开展督察督办,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整改到位。

(五)月份,为检查验收阶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看企业是否整改到位。对于未整改到位的要进一步提高整改要求,实施限期、停产治理,甚至关闭取缔;对于已经整改到位的适时进行环保后督察,确保稳定运行。

(六)月份,为总结评比阶段。各县(市)区要在全面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健全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结合环保专项行动、污染减排核查、规划建设项目检查等活动,适时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作为评比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四、工作分工

(一)加强执法监察。市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月对全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调度,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汇总上报。市环境监察部门每月至少对管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和国、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各检查一次;各县(市)区环境监察部门负责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环境监察部门。现场检查时要填写监察报告,记录现场执法检查情况,依法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二)加强监督性监测。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建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全市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安排、调度,监测结果的汇总,编制分析报告,并于下季度日前上报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全市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每季不少于一次。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负责辖区内的非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占辖区内污染负荷80%以上的污染企业,每月监测要不少于一次。

各级环境监测站要按照行业或地方标准、该企业环评批复规定的项目以及综合排放标准确定每个企业的监测项目,对于铅、汞、镉、砷、铬等重金属项目以及对当地环境安全有重大隐患的典型特征污染物要加强监测,并按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设置监测点位,采用相应的监测技术。监测结果按照全省统一的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和上报。污染源监测数据包括污染源基础属性数据、污染源手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

排污单位要在每月初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上月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对排污单位每月申报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告知排污单位。

(三)切实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的监督作用。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和完善监控中心的建设,保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市环保部门实现即时联网运行,并由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对新调整的重点污染源和需更新自动监控设备重点污染源的安装督导,并会同各级环境信息中心(监控中心)负责保证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市环保部门实现稳定联网运行;各级总量管理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电力企业设施投运率、运行效率情况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负荷达到应收水能力、污水处理率情况。

(四)切实加强对企业治污设施运营管理的指导与服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经常深入企业具体帮助指导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担任。市环保局成立由各位副局长为组长的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严格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发生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要实行环保评优一票否决制。

第8篇:城镇污水监测范文

一、落实减排措施,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2011年市分配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目标是,COD净削减量800吨,净削减率14%;SO2净削减量687.5吨,净削减率7%。按照削减任务,我们将COD和SO2减排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分配到各减排企业,并落实了责任。同时加快了减排措施的实施,一方面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对“两高”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按照“调整布局、优化结构”的思路,搬迁改造了四达公司、大业金属、良丰化学、新星造纸等5家生产企业,对泰盛化工烧碱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另一方面扎实推进治污工程的建设,派出专人现场跟踪服务,促进了各项工程的按时完成,使减排进度落到实处。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坚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确保了舜河二期扩建工程正常运行并达到设计能力,加快鑫兴(辛兴)污水处理厂运行调试,最大限度的发挥减排效益。目前舜河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银河二期工程已通过验收、辛兴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管网对接;在大气治理方面,逐步取缔了供热管网范围内的乡镇燃煤锅炉,继续投资新上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按照减排目标,对金安热电、恒阳热电、同路热电、龙光热电等7家热电单位,安装使用DCS中控系统,确保脱硫工程正常运行。扣除新增量部分,全年实现COD净削减量1600吨,净削减率28%;实现SO2净削减量1200吨,净削减率12%;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两项指标完成率175%。

二、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把好环保审批关,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行使好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严把项目审批关,所有项目都进行了现场勘察,全年共经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23件,其中转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事项60个,出具各种服务性文件200多份,整理档案95卷,环保验收40件。在市政府强镇扩权工作中,积极协助乡镇审批中心开展环保审批业务服务,帮助乡镇落实审批项目30多个,全年审批和验收项目提前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多次受到服务单位的好评。

二是加强环境监管,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一年来,我们严格按照“四个办法”的要求,强化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监察,积极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严打重管,有效的遏制了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以水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在全市开展了“百日环保集中行动”。从3月上旬开始,与工商、农业、畜牧、经贸、监察、水利、市政、城管等部门,对全市14个乡镇(街办)、开发区的880家企业和200多家养殖小区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处87家存有问题的单位,关停20家“土小”和环保审批手续不全、未批先建的企业,对9家限期改正的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对5家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罚款40多万元,依法关停了三里庄水库周边2家饭店,搬迁养殖户3家,有效地保护了水源地水质安全。同时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清理河道污泥、沿岸垃圾情况,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打分评比和通报。结合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市开展环保执法大检查。加大了对9家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日查和旬查监控力度,对市确定的10家重点企业加强监管,着重加大了对潍河、扶淇河、芦河、铁沟河等市内35条河流和重点区域的监控与治理。目前,我市主要河流的水质都有了明显提升,出境点潍河古县断面COD水质监测平均值为28毫克/升、氨氮0.75毫克/升,达到市政府制定的河流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以减少飘尘和二氧化硫造成的城区空气污染为重点,与经贸、商贸、水利、建设、市政、交通、城管、公安九部门,开展了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集中整治活动,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三是完善在线监控。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实现了全省联网。今年以来督促金安、同路、桑莎、裕民针织、外贸冷藏9家企业投资320万元安装了6套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和3套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实现了与省、市环境监控平网,并通过了省市环保部门的验收,进一步完善了“三级五大监控网络”的网络建设。一年来共上传在线数据76.2万个,处理异常情况423次,为治污减排提供在线数据4380个,在线设施稳定运行率在95%以上。目前,我市在线监控企业的废气监控达到总负荷的95%,废水监控达到总负荷的90%。

四是加强办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本着执法为民,群众的事无小事的原则,全年共办理各类环境和投诉案件379件,重点案件办结率达100%,环境查处率达99.6%,结案率达99%以上。达到了上访者满意、被访者满意、领导满意的工作目标要求。

五是依法征收排污费。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排污费收缴工作,根据排污企业污染物实际排放种类、数量、浓度进行核定收费,并按月(季)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时缴纳排污费的单位及时下发排污费催缴通知单,实行现场催缴。全年共征收排污费763万元。

三、强化环境监测,为环保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围绕监测计划,按照“四个办法”的要求,完成了省、市下达的例行监测任务,对全市污染总量控制单位进行了全面监测;为保护好饮用水源地,对潍河的枳沟、九台、古县等断面进行了严密监控,对两个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每天一次监测,对省控、国控、市控的重点单位进行了每旬1次的重点监测。配合生态环保百日行动制定了《市农村饮用水源地现状监测方案》,对全市农村饮用水源地开展大普查,并设立了51个监测点位,开展监测项目37项,形成了《市农村水源地水质现状调查报告》。起草了市《关于对乡镇(街道)、开发区河流、水库实行断面监测的实施意见》,在潍河及其主要支流及青墩、三里庄等9处水库,设置监控断面47个,覆盖全市14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每月对监控断面进行一次监测,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标准。对城区两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加强运行管理,准确传输大气质量数据。全年共取得环境监测有效数据9000个,所有报出数据一次合格率达到100%,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环保设施检查、排污收费、、污染事故处理等各项工作,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数据,为环保执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四、实施绿色创建,稳步推进生态建设

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我们把环境优美乡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等基层绿色创建,作为生态市建设的细胞工程,加大了推进实施力度。邀请省、市专家,就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和指导。多次到创建镇(村)现场调研、指导创建工作。根据生态市建设方案,全市13个乡镇开展了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现已建成部级环境优美乡镇1处;省级环境优美乡镇7处,绿色学校4个、绿色社区1个;市级绿色学校10个、绿色社区7个。

五、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着眼环保科普知识普及,提高全民环保素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今年在各类宣传媒体共刊发环保宣传信息65篇,其中国家环保部信息6篇、《中国环境报》刊发6篇、环境网40篇、环境信息2篇;六五“世界环境日”和国庆60周年宣传期间,在电视台进行专题报道,在日报版开展专版宣传。同时出动5部宣传车,装备扩音机、标语牌、彩旗等在市区和乡镇、街道实施巡回宣传,巡回到有关乡镇(街办)、市内主要河流断面周围的重点企业、有关学校进行集中宣传,发放宣传材料6000多份。借助“行风在线”宣传阵地,局长和听(观)众在直播室互动,现场解答群众难题,受到社会的好评;利用“地球日”、“法制宣传月”、环保下乡时机,组织环保志愿者采取上街设点散发资料、悬挂标语横幅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和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使公众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环境权益。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环保队伍的整体水平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全局机关中,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经过近六个月、三个阶段的集中活动,围绕着党的“十七大”目标:贯穿一条红线——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一种意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端正一种态度——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科学态度;保持一种品质——公而忘私的优良品质;增强一种观念——群众观念;弘扬一种精神——艰苦奋斗的精神;树立一面旗帜——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征求意见,开展谈心交流活动,每个党员撰写3万多字的读书笔记、心得体会6篇,增强集中教育活动学习的效果,基本上达到了市委提出的目标要求。使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受到了洗礼,党性得到了锻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机关党建和环保业务工作得到了创新和发展,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通过专业招考,一次性新增专业人员4名,充实到各主要业务科室,强化了职能科室的新生力量。教育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批准在全市13处乡镇(街办)分别设立环境保护所,作为环保部门在乡镇(街办)延伸机构。为尽快适应当前环保工作需要,局党组班子成员分片包干与乡镇(街办)政府对接,帮助各乡镇环保所落实了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局里派出专业人员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确立了环境保护所的主要职责和工作范围,下发了部分业务资料,并组织有关科室对13处乡镇(街办)的环保所长进行短期的业务培训,使大家初步了掌握环保工作的基本业务知识。各乡镇(街办)政府积极支持环保基层机构的建设,派出一名领导干部具体靠上指导落实,加快了环保所的机构建设。目前,全市13处乡镇(街办)的环保所已建成并开展工作,全部配备所长1名,工作人员1至3人,环保执法队伍进一步得到加强。

存在问题

一是减排任务依然艰巨。部分减排工程难以达到设计要求,影响着减排指标的落实,污水直排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水环境质量的改善,造成部分河流断面有时超标。市里确定的污水处理工程有些没有按时完成,至今不能发挥减排效益;二是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任重道远。工业污染、面源污染及畜禽污染成为当前农村环境污染的三大污染源,农村环境治理刻不容缓;三是重经济、轻环保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企业负责人缺乏环保意识,轻视法律法规,仍然存在偷排、偷放以及其他环保违法现象。对此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2年工作打算

2012年环保工作的重点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指导,紧紧抓住治污减排、严格执法、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工作上突出六个方面:

(一)抓减排,落实COD和SO2减排计划。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2012年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目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继续在全市积极开展总量减排工作,督促减排企业加快对减排工程的建设进度,将我市的减排指标落实到实处。一是开展城乡水环境质量达标工程。在全市开展水环境质量达标活动,强化对47个河流断面的监察、监测,使全市河流断面全部达到功能区标准;列出计划,逐步将城乡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产、生活污水,全部纳入输污管网,杜绝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督促企业加快污水入网对接,增加城乡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量,确保污水处理满负荷运转。同时严格控制对入河排污口的审批,整治现有的排污口,取缔未经批准的直排口。二是完善城乡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在确保鑫兴(辛兴)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转的同时,督促龙都、枳沟、贾悦、皇华、密州等5处乡镇的排污管网建设和运营;加快、、、村等4处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并完善与之配套的排污管网工程。三是强化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严格按照城乡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的管理办法,加大城乡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实施雨污分流,逐步将乡镇、社区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大对大气减排项目的监管,监督同路、龙光热电炉后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四是抓好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督促舜河污水处理厂加快1万吨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力争年底投入运营,发挥减排效益。

(二)抓管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坚决兑现“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审批、强化验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行使好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向企业做出解释,说明不予审批的原因和理由,从源头上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三)抓重点,进一步强化对水源地的监管。市区饮用水源地是城区人民群众的生命之源,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要把市区水源地的监管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加强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杜绝一切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清理无环评手续的生产加工产业,要定期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大对市区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确保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

(四)抓监督,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日查和旬查监控力度。围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排污总量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抓好8小时以外和夜间的检查,搞好明查暗防,保持环保“严查”的高压态势。规范和完善环境监控网络,在9家国控省控企业已经联网的基础上,对同路、龙光热电和、等乡镇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力争到2012年底,把我市占污染负荷85%以上的污染源全部纳入在线监控,使在线监控成为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把全市环境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认真做好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越级上访案件控制在10%以下,重复上访案件控制在10%以下。

第9篇:城镇污水监测范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实现向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并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的历史性转变,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新机制体制,增强环境保护能力,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尊重规律、科学规划的原则。遵循环境、经济、自然规律,统筹规划,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为实现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全面提升四省交界中心地位,构建和谐提供环境保障。

2、坚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的原则。典型示范,务求实效,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的原则。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区域开发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

4、坚持机制创新、增强能力的原则。不断创新环境保护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和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增强环保能力建设,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完善适应新形势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5、坚持政策引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决策主体、监管主体和服务主体的作用,制定各项激励与约束政策,引导公众广泛参与。

(三)总体目标

致力于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到年,市区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集中饮用水源稳定达标,敏感河段水质明显好转,重点流域水污染恶化趋势得以控制;农村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环保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形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四)规划指标

1、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

2、地表水国控断面达V类水质标准以上的比例大于55%;

3、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

4、环境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5、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5%;

6、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大于70%;

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60%;

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85%;

9、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30%;

10、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大于2.5%。

四、“”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期间,全市环保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核心,紧紧围绕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坚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实现“三个”历史性转变,以污染防治化解环境压力,以资源节约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以环境换取经济增长向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转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使全市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1、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对尚未实现达标排放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按照市、(市、区)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市、区)每年各确定若干家重点污染源纳入治理计划,明确治理时限。对于经治理后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污的企业,要强制关闭。冶金、电力、建材、化工、造纸等行业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自动在线监控。在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总量控制。投资12.9亿元,实施158个水污染防治项目(详见表1-1);投资46.8亿元,实施207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详见表1-2);投资7.4亿元,兴建63个固废处置项目(详见表1-3),大幅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

2、严格新建项目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全面推行规划和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各类开发区建设等重大决策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力度,强化验收环节管理。

3、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大力发展鼓励类项目,严格控制限制类项目,按期取缔淘汰类项目。限期关停年产3.4万吨以下化学、半化学制浆造纸企业。抓住我市大力发展钢铁、电力、煤炭、建材四大优势产业的有利时机,促进四大产业的优化升级。通过重点培育装备制造、化学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潜力产业,突出推进纺织服装、食品加工、陶瓷三大传统产业,依法关闭、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浪费资源的、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产品,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4、加快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实施。在无环境容量地区严禁新建燃煤电厂,新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预留脱硝场地。到年,全市燃煤电厂单机容量5万千瓦(含5万千瓦)以上机组全部建成烟气脱硫设施。燃煤机组在建设脱硫设施时,应同步安装二氧化硫自动监控设施,实施联网自动监测。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发展的技术政策和淘汰目录,逐步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机组。

5、加强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强化放射源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放射源动态管理系统。开展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工作,建立电磁环境污染管理系统,加强电磁辐射项目管理。新上电磁辐射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已建广播电视发射塔、高压输变电项目要开展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管理,优化电磁辐射项目布局,最大限度降低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体影响。

6、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和各类工业园区要分期分批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适用技术普及率达到30%,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率要达到80%以上;冶金、建材、电力等主导行业要达到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和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的区域,强制推行清洁生产,限期进行整改。

7、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结合我市的产业特点,逐步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在企业内部,通过对能量流、物质流的分析,引入关键链接技术,实施技术改造,在生产的全过程降低资源、能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产生,创建一批“零排放”企业,使全市主要行业的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经过5年,邯钢、马电、邯电、邯矿集团、峰矿集团等20家重点能耗企业发展成为循环经济型企业;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城等6个园区发展成为循环生态型工业园;武安、峰峰矿区分别建成为以钢铁企业、煤化企业为核心的循环经济示范区。

(二)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1、继续扎实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制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实施方案》,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标准,对尚未达到标准的指标,制定单项指标达标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和达标时间,确保各项指标在“”末达到或接近国家环保模范城标准。峰峰矿区和武安市到“”末要创建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

2、合理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区域布局。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合理调整区域经济布局和城市用地,明确功能定位。继续实施“退城进郊”,搬迁污染企业。到年,市区内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企业要全部完成搬迁,使市区真正成为适合居住、商贸、文教、科技、信息、旅游等功能的区域。

3、控制城市大气污染源,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投资13.7亿元,建设22个城镇集中供热及清洁能源项目(详见表2-1)。大力推广天然气、煤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善城市燃料结构。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替代分散的小锅炉,取缔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采暖锅炉;继续实施煤炭管制,降低城市燃煤含硫量和灰份,改善城市燃煤结构;严格执行建筑和装饰材料的环保标准,禁止超过标准的材料进入流通市场,控制室内装修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城市道路洒水和机械化清扫面积,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建设城市周边防护林带,防止外来风沙入侵;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标准,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管理,提高机动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比例。到年,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比例要分别达到80%和50%。

4、加快城市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立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系统,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加快建设全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使全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率达到100%。投资6.8亿元,新建1个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和15个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厂(详见表2-2),各(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要达到7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基本达到100%。

(三)实施生态水网工程,整治全市水环境

1、优先保证饮用水安全。根据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控制饮用水源地汇水区的城镇生活、工业、农业的污染物排放,通过取缔直接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污染源治理、水源地生态保护和恢复,保障饮用水水质稳定达标;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安全评价和预警、应急机制,加强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定期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安全供水的保障体系。

2、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期间,投资14.7亿元,新建1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详见表2-3),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万吨,到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封闭水体的要采取除磷、脱氮、消毒措施,所有污水处理厂实现在线监测。各(市、区)要加快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制定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步伐的相关政策,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运行时间和处理能力要达到90%以上。

3、实施生态水网工程,改善流域水环境。在东部平原,对民有渠、滏阳河、东风渠、卫河四大骨干河渠进行疏通、整修,在河渠上维修或新建必要的拦蓄工程,实现灌渠与排渠的联合调度。利用四大河渠工程体系,向东部13个进行长距离、大范围输水,为东部平原各提供生态用水和农业用水,构建“纵横交织、河渠畅通、节节拦蓄、余缺互补”的东部平原生态水系。

在主城区,实施“引漳入滏”和“引水入沁”工程,对滏阳河、沁河、支漳河、输元河、渚河“五河”城区段进行综合整治,完成南湖、北湖“二湖”景观工程和渣山公园建设。

4、控制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养殖,严格控制使用农用化学品,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减少农药、化肥、农膜使用量;加强对畜禽养殖企业治理,到年,规模化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开展河流沿岸生态系统恢复,实施一批沿岸生态环境整治工程,逐步恢复和改善沿岸生态环境。

(四)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遏制全市生态恶化的趋势

1、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组织编制《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有计划地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西部山区以保护天然林为重点,大力推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恢复和提高林业质量,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中东部平原区要结合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配合退耕还林,形成林农复合体系;大名等沙化土地较严重地区,以生态保护为主,辅以人工生态建设,遏制土地沙化。到年,生态市建设初见成效。

2、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岳城水库涵养林自然保护区和武安青崖寨自然保护区筹建工作,投资2600万元,在“”期间建成自然保护区(详见表3-1),对野生动植物、重点林地等实行强制性保护,维护和恢复濒危物种种群。

3、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活动。、涉等11个要加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力度,争取在“”期间有4个创建成部级生态示范区;已创建成省级环境优美城镇的馆陶馆陶镇、魏魏城镇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争取“”期间创建成部级优美城镇。永年临洺关镇和广平广平镇等36个乡镇要积极开展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争取有5个城镇创建成省级环境优美城镇。生态示范区及优美城镇创建单位详见表3-2。

4、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大环城林带和主要干道两侧林带建设,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期间,投资10.7亿元,重点实施28个小流域治理、防沙治沙与林业建设的生态建设项目(详见3-3),继续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活动,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向农村蔓延

1、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计划,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扭转农村生活环境持续恶化趋势。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通过“改水、改厨、改厕”,提升农民生活质量。调查并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大力推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和秸秆发电,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解决秸秆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重点发展农村沼气工程,有效利用养殖场粪便。实施太阳能利用示范工程,推广清洁能源。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防治一些重污染企业向偏僻农村转移。

2、推广实施生态农业。开展典型地区农村面源污染调查,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实现绿色农业、农村环境和乡镇企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合理确定化肥施用量,扩大有机肥施用量;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污水灌溉,积极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保障食品安全。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现状普查,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完善土壤评估方法,提出土壤环境承载力和污染负荷值,运用高效生态调控技术和土壤生态修复技术,防治农田土壤污染。

(六)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期间,投资4.2亿元,全面实施以环境监管为重点的四大体系建设(详见表4),整体提升全市环保监管能力和环保工作水平。

1、加强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建设。建设全市环境污染监控中心,提高全市污染监控能力。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要达到二级建设标准,(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三级建设标准。按照统一、效能、标准化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到年,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100%,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群众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2、强化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大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力度。到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项目在达到150项以上的基础上,开展有机物监测,具备大气环境监测、水质监测、机动车尾气检测、人居环境监测、农产品检测、土壤环境监测和其他监测能力。各(市、区)要对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大投入,“”期间全市监测站都要通过标准化验收。

3、建设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市区所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配套建设自动监测系统,武安市、峰峰矿区及其他条件较好的要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连续或自动监测能力。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以及重点污染源逐步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敏感河流跨省、市界断面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应用遥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建设全市生态监测系统。组建室内环境污染、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沙尘暴、机动车尾气、林业生态等环境监测协作网络。

4、建设环境管理指挥系统。建立全市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完善环境安全和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市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设备,增加实验室快速测定分析能力,确保能够及时处置我市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建立与交通、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卫生和林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应急响应体系。通过调整和建设,努力形成全市统一的环境技术中心、网络中心、专家咨询中心、决策中心和指挥中心。在处理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等方面,发挥调度、反馈、认定和指挥功能。

5、建设环境信息传输网络系统。按照省环保局的要求,完善市环保局和各(市、区)环保局局域网络,建设覆盖全市各(市、区)自动监测系统的现代化传输网,建立环境状况预测预报系统。各(市、区)政府环保门户网站在2007年底前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形成全市环境保护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了解环保、参与环保、办理环保电子政务的窗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新机制

1、强化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继续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深化环保目标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问责制等绿色政绩考核制度,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违法和渎职、失职行为。

2、落实环保领导小组领导机制。“”期间,继续落实各级环保领导小组领导机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坚持每年制定一个目标,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市、区),并在乡镇开展试点。坚持年度环保工作考核和通报工作,以我省作为国家的绿色GDP核算体系试点省为契机,逐步以基于环境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指标完善环保工作考核指标,促使各级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完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把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经济综合管理、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财政、建设、工商等部门,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

4、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对于经济建设发展计划和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流域区域开发规划,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开展规划环评,提高综合决策的科学性。

5、切实完善和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格查处环保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损失或者生态破坏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于出现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响应应急措施未及时到位的,对发生特大环境违法案件或污染发弹率较高的(市、区),除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外,实行区域环评限批或行业环评限批。

(二)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监察水平,加强重点地区环境监管

1、加快环保法律法规相关配套立法进程,为加强执法提供坚实的基础。继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资源和能源开发项目中的生态破坏问题和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中小企业污染反弹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惩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强化放射源安全监管,对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实行统一监管,防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2、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到年,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和年检率达到100%,全市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3、提高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的水平,落实和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环境执法监察部门硬件水平和人员素质,环境执法监察人员的设置辐射到乡镇和街道,环境案件查处做到规范化、应急化和信息化。完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环境违法案件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各级司法部门应加大司法介入力度,环境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案件比例和数量比“”期间提高一倍以上,重视污染纠纷案件民事审判工作,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重点地区环境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重点地区环境监管制度,实行限期整治。加强对环境质量差、环境污染严重、自然资源开发强度大的重点地区的监管力度,以环境容量核算调整产业布局,限期整治相关行业和企业。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和污染反弹严重的地区,可以实行区域限批,全面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的所有项目。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市场机制下的环保投融资机制

按照“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的原则,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环保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增加环保投入,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期间保持在2.0%以上,“”期末达到2.5%。

1、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更多资金投入环保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垃圾集中卫生处理、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推进污染治理市场进程,调动社会多元资金投入,建立有益于污染治理市场发育的价格体系,调整和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服务性收费标准,保证“保本微利”运营,满足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管理市场化的需要。积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争取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其他国家、地区的赠款、贷款资金,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开展排污权交易。利用市场机制,改革自然资源及环境要素的计价方法,尝试将环境容量资源化、资本化和产权化,在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在二氧化硫控制区以及环境敏感的区域、河段,对我市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开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年,初步建立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制度。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资比例,认真落实《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研究出台实施办法,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建立起生态补偿政策,解决上游与下游、开发区域与保护区域、受益地区与受损地区、受益人群与受损人群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问题,使经济欠发达但生态环境尚好的地区有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使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有恢复治理的动力。

4、财政加大环保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环保公益事业、社会性环保项目等领域的投资,保证环保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各级政府要建立环保财政支出科目,逐步提高环保投入占公共支出的比例。要落实环保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重点保障环境执法监察、监测、宣教、信息、科研等经费。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四)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加强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1、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环境科研队伍。充分发挥环境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研力量,结合我市工业结构的特点,搞好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重大环境技术攻关,解决环境保护技术难点。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我市环保科研能力,建立高水平科研队伍,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2、大力发展我市环保产业。培育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技术推广转让机制。通过环境法规、标准、技术政策、示范工程和重点实用技术等引导我市的环保产业发展。以电除尘和布袋除尘生产企业为龙头,每年全力推动一个环保企业发展,使其产值超亿元,五年要推动5个超亿元环保企业发展。充分利用我市污染治理市场大,机械加工能力强的优势,大力发展环保制造业,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化优势的环保产业。

3、财政大力支持环保科研和环保产业的发展。财政部门要从每年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我市环保科研经费和扶持环保产业的发展。

(五)提高环境意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1、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加强领导干部的环保知识培训,做好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全民环保知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引导新闻媒体、产业界、科学教育界、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和公众个体等投身环保公益活动。发展和规范各级、各类环保非政府组织,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搭建平台。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展览、书籍等各种媒体,加大环境警示教育力度,将循环经济、生态文明与环境文化思想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渗透到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消费行为中,在全社会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环境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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