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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运输方式精选(九篇)

发布时间:2024-03-07 14:18

第1篇:包装运输方式范文

包装物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包装物成为商品流通不可或缺的部分,包装物在产品制造过程提升周转效率、流通过程加强产品形象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作出极大贡献。据统计2016年预计可突破1.9万亿元,包装经济及其相关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包装物及包装工业蓬勃发展背景下,商品被过度包装、消费者承担额外负担、包装物回收率低造成产品成本居高不下等不良现象随之出现,包装资源浪费、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凸显出来。近些年随着绿色供应链、循环经济等理念不断融入到生产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也逐渐认识到包装物管控的重要性,逐步采取各种方法及管理措施提升包装物循环利用效率。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加强全过程集约管理,提倡包装废弃物的“3R”(减少 Reduce、再利用 Reuse、循环( Recycle)原则。

大件运输工装(以下简称运输工装)是一种专门用在生产、运输时固定并防止产品移动损伤的包装物,该包装物定制化生产,可按大件长度来区分运输工装。运输工装价值较高,单个价值数千元,单次维修费用根据工装损耗情况差异而定,报废处置难度小,但报废后只能按废旧金属回收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的界定“单位价值超过两千元、使用周期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等”,由于运输工装回收率、使用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其成本摊销次数等账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包装物在库存管控、费用摊销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二、研究综述

由于包装物回收渠道、回收利用等方面不成熟,包装物周转过程回收存在局限性,朱子音(2008)包装不标准、包装规格差异造成仓储资源浪费,提高库存利用与作业效率成为企业仓储的重点。曹西京、张婕(2009)大多回收包装废弃物的企业经营规模较小,对回收物流技术相关的信息渠道缺乏了解,这严重阻碍了包装物回收率及回收利用效率,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毛科林(2015)金属包装制品回收再利用比其它材质回收率高,但回收的金属包装物大多作为冶金原料使用,重复利用率低。工业包装在循环使用过程中依赖于包装物逆向物流模式,金大鑫、陈晓慧(2015)构建工业包装回收组合成本模型证实建立逆向物流回收包装可以降低成本,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并产生生态效应。罗媛静、舒祖菊等(2015)建立制造商、第三方与消费者集成的包装物回收网络,积极发展与研究包装废弃物流网络高效运行,不仅可以通过提升包装回收率还可以巩固与第三方的合作。刘国秋等人(2014)通过包装物生产商、使用者、行业回收及第三方参与等四种渠道包装物回收方式对比发现,前三种回收方式信息反馈、回收速度等方面存在优势,但建立契约采取第三方回收模式能获取最低的物料成本,适用于各类规模的企业。总之,当前形势下包装回收存在一定缺陷,需要根据产品流通特征因势利导,以提高包装物回收率及再利用率。

三、大件运输工装回收利用管理困境

(一)运输工装可回收率低

大件运输工装主要是金属制品,属于资源消耗较大、物料成本较高的包装物,大件运输工装主要由产品定制化采购,采购入库后在产品成型后使用,使用过程覆盖厂内生产、转运等过程。运输工装周转时间长度难以确定,厂内生产工序及出厂前堆放一般控制在10~25天,若生产过程出现质量异常需进行返工或返修,则其厂内周转时间延长;产品发运后,产品消耗时间周期较长,因此运输工装回收周期延长。运输工装随产品发出后,缺乏逆向物流或者包装物回收管理激励下,其回收难度较大、回收再利用率较低。某公司在统计过去一年的运输工装回收再利用情况,当年发出运输工装近6000件,仅回收1300余件,其中可直接再次使用1150件、需维修后使用150件,需报废数十件,提高运输工装回收利用率成为包装物管理的重点工作。

(二)运输工装库存管控难

包装物是构成产品的组成部分,在生产、销售过程各环节与产品密不可分,存在随同商品计价或不计价等销售方式。在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将“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因此明确了其周转、重复利用等特征。在企业物料库存管控时,由于包装物存在用量大、周转次数多,企业往往忽视了包装物等材料的库存管控的重要性,比如按照ABC库存分类管控方法,包装物很大程度上被归类为C类物资,缺乏有效的供应及库存管理措施。包装物在采购管理中受消耗方式、回收程度等因素影响,一般采取搭建在产品BOM(Bill of material,简称BOM)确定需求或者制定最大最小库存方法,前者主要是在运行MRP(Material resource plan,物料需求计划,简称MRP)时计算出采购需求并进行采购,这种方式适用于规律性的物料消耗;后者主要是建立库存上下限额度,在库存消耗到最小库存时及时提出采购需求进行补充库存,库存增加到最大库存后进行消耗。大件由于回收周期长、回收程度低等限制,其库存管控缺乏规律性,采取批量采购的方式造成阶段性库存较多,也有阶段性库存短缺的现象,因此,亟需提升运输工装管理规范,既是成本控制也是生产保障的需要。

四、大件运输工装回收利用管理提升策略

(一)运输工装需求计划类型

BOM是定义产品结构的技术文件,将产品结构转化为某种数据,以实现计算机辅助生产及其他子系统的数据交换,提升采购、生产等方面数据信息化与集成性。大件运输工装随着叶片成品完工被领用,每一件成品均需要消耗一件运输工装,其物料消耗跟生产性物资存在相似性,但是又不属于构成产品实体的组成部分,因此,搭建成品BOM时是否将其纳入存在争议,一方面运输工装在叶片加工及销售过程中消耗模式与一般生产性原材料一致,另一方面运输工装存在可回收性并不构成产品实体的组成部分。

ERP系统在搭建产品BOM时分为工艺BOM与生产BOM,前者为标准BOM,可以清晰地显示产品工艺路线及物料定额,后者可根据生产BOM实际生产耗用情况来修改BOM定额,通过工艺BOM的稳健性与生产BOM的灵活性来实?F物料需求的动态平衡。在生产连续、平稳前提下,运行MRP时根据工艺BOM定额需求滚动计算出运输工装的采购需求,以满足未来一定时间内不考虑运输工装回收的总需求量;存在运输工装可回收时,将回收的工装通过成本中心领料或销售退回的方式进行入库至可使用状态,ERP系统运行MRP时会根据现有实时库存量减少采购需求量;若回收的工装未及时入库又达到可用状态时,可以在ERP系统领料时将生产BOM的定额数量减少,通过线下领料的方式实现运输工装发料,由此实现运输工装需求计划管控。此外,计划变更频繁、产出不平稳等异常时,需要及时人工去运算MRP,以实现采购需求量的准确性。

(二)运输工装库存管理

风电运输工装库存消耗速度受叶片制造商生产能力或发运能力影响,由于循环周期、回收利用率等存在不确定性,过程使用者包含制造商、第三方运输、风场等相关方,加大了运输工装库存管理的难度。为了降低运输工装库存失控带来的资金积压问题,需要从供应源头规范运输工装库存管控,根据运输工装供应来源区分为初次采购与回收。初次采购的风电工装安装标准采购流程进行采购,根据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实行费用化采购或者资产采购,采购到货后收货入库,按照一般生产类物资管理。根据成品产出计划进行运输工程领料,按月一次性从仓库领出投至生产性成本中心,将运输工装产生的成本或费用在当月进行分摊,费用归集到生产订单或者进入当期制造费用,实物随成品完工下线及周转进行消耗。运输工装实现回收时,将工装回收产生的物流费用或维修费用计入所属运输工装,以费用化采购的形式将产生的物料费用或维修费用作为工装入库价值,采取成本中心收料的方式将其入库。

(三)运输工装逆向物流模式

在传统的物流外包模式下,制造商与客户之间进行实物流、信息流的传递,运输商在物流外包过程中仅接收来自于制造商关于交付等信息,客户在收货后向制造商传递收货信息,无法实现信息流的闭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局限性。商品实物通过运输商实现单向的流动,实现商品所有权的正向转移。传统的物流外包模式下由于缺乏信息闭环及逆向物流模式,运输工装存在信息沟通障碍,进行运输工装回收可能造成成本增加、库存管理混乱等方式。运输工装回收过程信息化管理中,ERP系统局限于内部管理,需要借助CRM(Customer Relation Management,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售后服务系统、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等系统来实现外部信息获取,通过内外部信息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运输工装信息共享,制造商与运输商、运输商与客户进行双向的实物流交互,实现叶片与运输工装的双向流动;强调了运输商在双向信息沟通中的重要性,叶片发运时,制造商分别向运输商及客户传递叶片交付信息,叶片交付后,客户向制造商及运输商传递工装回收信息,由此实现信息的双向、闭环沟通。这种信息传递的过程通过ERP与CRM或者售后服务系统的接口来实现,当CRM或售后服务系统中有产品交付或工装回收需求时触发ERP系统相关需求,ERP系统用户根据相关需求进行产品发运或工装回收入库;与此同时,CRM或售后服务系统将产品交付或工装回收需求传递给运输商,运输商代为进行产品运输或工装回收,由此实现信息流与实物流的共享。

第2篇:包装运输方式范文

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产,妥善保护和科学管理博物馆的藏品,是博物馆各项工作中的基础业务。近年来,中国的博物馆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各地中小博物馆都进行了改建和扩建。这就需要大范围包装、运输藏品。此外,馆内藏品展览、换展、业务研究等各方面都涉及藏品的包装运输。藏品在包装、移动、运输过程中大大增加损坏的系数。藏品也由静态保管变为动态保管,增加了保管难度。因此,在藏品的包装运输的每各个环节上都要做好保护工作,确保藏品安全。

藏品包装就是藏品包装人员利用各种主要和辅助包装材料,采用科学环保的包装方法,对被包装藏品进行的无害化包装。它有效地使包装箱内藏品的保存环境恒定,符合科学保存条件,使藏品本身所具有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不受任何影响和损坏。

藏品运输就是对需要提取使用的藏品进行搬运、转移、运输。运输要求防失窃、防破坏、选择适合的运输交通工具运送。对相当脆弱的藏品,应当拒绝运输,对不得不搬迁的藏品,要分级别做好运输工作。

1 参与藏品包装工作的人员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出国(境)文物展品包装工作规范》第五,第六条规定:“举办出国(境)文物展览的单位,从事藏品出境包装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国家文物局(或指定机构举办的专业技术培训班培训),并经考核获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包装工作。除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外,包装工作人员要不辞辛苦,爱护文物,具有强烈的责任心。

2 藏品运输前的包装保护

藏品包装的原则包括:安全性、真实性、选择性、科学性、环保性。安全性原则适用在每个包装过程中,不能使藏品在各种包装环节中损坏。为确保安全,选择的包装材料要进行必要的杀菌、杀虫处理,直接包裹藏品的材料要环保,避免其有害化学物质对藏品表面及内部造成渗透和腐蚀,改变藏品本身性状。真实性原则要求包装过程对藏品本身所具备的各类信息记录真实、完整。选择性原则是指对包装对象的选择。不是所有藏品都适合于包装,对保存状况不佳,残损严重的藏品,包装人员不可强行包装,从而对藏品在以后的运输中出现损坏造成隐患。科学性原则是指包装藏品要遵从科学理论,讲求科学方法,应用新的科技成果,采用安全的工艺手段,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藏品。环保性是指在保证包装安全的基础上减少废弃物,增强无污染意识和环保意识,尽可能使用易于降解,可回收重复利用的绿色包装物,减少浪费,增加重复利用率。

藏品包装的保护目的:(一)、藏品包装工作做好,可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藏品免受振动、撞击等外力作用对藏品的损坏。(二)、藏品包装工作做好还可防控运输过程中周围环境因素改变对藏品的损坏,使藏品动态保存在一个相对封闭、恒温、恒湿,无有害气体、灰尘、雨雪等对藏品的腐蚀,采取防潮、防水、防霉、防虫等包装方法,保证藏品安全。

藏品包装采用的材料可分为主要包装材料和辅助包装材料。主要包装材料是指在包装藏品时使用量较大,在包装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材料,如夹心板、多层板,木材等。如果使用木材做包装材料在使用前要经高温灭菌处理,因为原木本身含虫卵和挥发乙酸,对藏品有腐蚀作用。辅助包装材料是在包装过程中使用量较少,可促进包装工艺的进一步完美,提升藏品包装的密封性,在包装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辅助性包装材料,如衬垫、绵纸、粘合剂、捆扎带、防潮密封条、标签、螺钉、防潮剂、防虫剂等。藏品表面包装可包装缠绕一层棉纸,以起到保护器物表层,防震、防移位的作用,禁止使用报纸、牛皮纸。

藏品包装结构:外包装箱和内包装箱(或藏品原有囊匝)。目前,国内博物馆藏品在存放时,单件藏品一般存放于囊匝中。囊匝就是根据藏品个体的材质、器形、重量等因素,选用多种环保材料制成的藏品外包装容器,一般为盒状。在运输前包装过程中,我们可以把它做为内包装箱。如果原有藏品带有囊匝,可在运输包装中节省不少步骤。囊匝的制作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古代劳动人民巧妙地根据每件文物性质设计制作出保护它们的外包装容器,也是中国传统手工艺品,与文物相伴而生。博物馆里适合配囊匝的藏品种类繁多。为科学保护好藏品,我们可以为不同种类的藏品设计、量身制作不同品式和结构的囊匝。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好藏品主体的安全性,更重要的是细微的囊匝设计可以保护好藏品薄弱之处的安全。如口沿、耳、颈、把、底等易损坏部位。因为这些地方更容易在搬移、运输时发生损坏。每一件精致的藏品囊匝,可以使藏品在保管和运输中起到防震、防尘、防风、防潮之功效。大型博物馆因藏品数量众多,藏品的保管工作重要性突显。其中选用的种类有软囊、挖囊、暗格式软囊、明格多囊式、多层组合式、软囊附加闷盖式、软囊附加扣囊式、硬囊加配掩门式、软里式、硬里式等。制作方式依每件藏品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目的就是使藏品得到有效保护,使藏品在囊匝内位置固定而不会轻易位移,即使在突发情况出现时,保护藏品各部不因受力不均而损坏。

外包装箱是为保护藏品,在运输当前制作的最外层保护箱体,按内部结构分两种:集装箱式外包装箱和直接式外包装箱。集装箱式内可放多个内包装箱,直接式外包装箱内只装一件藏品。国家文物局《出国(境)文物展品包装工作规范》中对外包装箱的尺寸规格:空运外包装箱尺寸规格:(长×宽×高单位cm) (1)157×105×160 (2)157×105×80 (3)79×105×80

陆运外包装箱的尺寸规格:(长×宽×高单位cm) (1)不超过1190×220×225 (2)不超过590×220×225。箱体材料为多层板,禁示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原木为材料。箱内防水层使用的塑料布应在0.05毫米以上,防震层厚度应达2-5厘米,外包装箱表面不应有突出的锁扣,以免外包装箱在搬运过程中时发生刮蹭现象,造成箱体安全隐患。内包装箱和外包装箱之间应用防震减压的填充物填实,不得留空隙。直接式外包装箱系指一些份量较重,体积较大的藏品直接包装于箱体内部。其应选用质地坚实板材、复合板,厚度达到1.2-2厘米,防震层要加厚,四周和顶面应达到3-5厘米,底面应达到7-8厘米。内包装箱(或囊匝)尺寸依藏品大小而定。箱体材料为多层板或达到国际标准的瓦楞纸板。防震层材料应选用中密度吹塑板为宜。

包装藏品一般采用的方法:(一) 悬空减震法:箱内立支架,将藏品置于支架上架空,然后固定于其上。

(二) 捆扎法:先将两块多层板做成直角形框,将藏品放置其上,用带子把藏品捆扎在背板上。

(三) 点式固定法:在箱内壁选两组对称点,粘贴高、中密度吹塑板块,以使展品固定于箱中。

(四) 镟挖法:依照展品的形状,在较厚的中密度板上镟挖出凹槽,将器物放置其中,使之不移位。此种方法适用于小件玉器、瓷器、金银器,以及形状不规则的展品。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多种方法结合使用。

藏品包装信息的编制:(一)、包装箱内藏品信息的编制:包装工作人员应在封箱前对箱内藏品进行清点,认真核对箱内藏品数量、名称、完好程度,并填写好包装标签,列出核对的藏品的基本信息,并附上藏品照片。(二)藏品包装、运输操作信息的编制:根据藏品的包装方法,考虑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编制藏品运输、装卸及包装拆解操作规程信息,以及包装拆解的顺序表。(三)相关辅助信息的编制:即包装运输标志。主要包括:易碎、防雨、向上、严禁挤压等标志,并注明在不易被擦掉且醒目的地方。

藏品包装程序:先制作内包装箱及外包装箱,然后将藏品包装好放在囊匝或内包装箱内,一般按上小下大,上轻下重的顺序再放入外包装箱内。其过程可应用多种适宜方法,选用适宜包装材料,不同种类藏品区别对待,包装人员要用心设计,目的就是确保藏品安全,保证万无一失。

3 藏品在搬运及运输中的保护

藏品运输原则:藏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的特性。其运输过程要求无破损、无腐蚀、不可在运输过程中有降低其本身具有价值,对脆弱藏品应拒绝运输。运输人员应选适宜的交通工具运行运输,运输过程中要保密、防失窃、防损坏。

第3篇:包装运输方式范文

报关单证的审核要点如下:

■ 商业单证审核

合同审核。交易中的合同尽管有差异,但按照国际销售合同样本要求,一般需审核:1、合同编号、买卖双方姓名、地址、联系人、签约时间、签字或盖章。2、销售货物、数量、货币、单价、总金额、交货条件(成交方式)、货款支付、交货时间。3、承运人、装运港/目的港、包装、唛头、货物检验、单据种类和份数、保险、双方合同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三大部分,其中第二部分是审核的重点。当合同内容存在缺失、模糊,或者与其他单证存在逻辑错误情况下,报关员应及时联系委托人予以明确,千万不要自作主张,擅自修改合同,如委托人不配合应中止委托报关业务,以免承担报关法律责任。

发票审核。发票是卖方向买方开立的以向买方收取货款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是办理报关的重要单证。发票审核包括:商品审核,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包装、数量等;价格审核,包括计价币制、计量单位、单价格/总价、价格术语等;发票格式审核,包括出票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出票日期、发票编号、支付方式以及合同号、装运港/目的港、唛头、特别条款、签名盖章等。

■ 运输单证审核

进出口货物运输单证十分复杂,大致上有《装箱单》、《装箱单和重量单》、《集装箱货物托运单》、《海运出口托运单(散货)》、《空运出口托运单》、《场站收据》、《出口货物订舱委托书》、《进口订舱联系单》、《海运提单》、《航空提单》、《承运货物收据》、《多式联运提单》、《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货物运输保险单》、《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装运通知单》、《货物出库通知单》、《进口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船籍和航程证明》、《船长收据》、《集装箱船只证明》等。审核中,需要注意的是运输单据类型、起运地、转运地、目的地、装运日期/出单日期、收货人/被通知人、商品名称不得与发票相抵触、运费预付/运费到付、正副本份数、包装/件数/唛头、承运人印章及签发日期、背书的运输单据等,其中报关环节需要重点审核的单证是“提(运)单”和“装箱单”。

提(运)单审核。海运提单在国际班轮运输中是一份十分重要的单据,更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书,不但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且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审核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船舶名称;托运人的名称;收货人的名称;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卸货港;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运费的支付;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提单背书等。其中,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体积是审核重点,还应注意审核海运提单数据与电子舱单数据的一致性。

装箱单审核。装箱单(还包括重量单、尺码单等)是商业发票的一种补充单据,是商品的不同包装规格条件、不同花色和不同重量逐一分别详细列表说明的一种单据,是买方收货时核对货物品种、花色、尺寸、规格及海关查验货物时的主要依据。不同进出口货物的装箱单格式内容差异较大,但应主要包括包装单名称、编号、日期、合同号、唛头、货物名称、箱号、规格、包装单位、件数、每件数量、毛净重及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及签字盖章等内容。装箱单审核要点包括在号码、日期上与发票完全相同;笼统描述货物,一般不显示收货人、价格、装运情况;货物包装大小/件数、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尺寸、毛重/净重/皮重等。

背景资料

报关单证审核要求:

从行政执法的程序性审核与实体性审核角度来讲,报关单证审核要求可概括为“齐全、有效、关联”。

“齐全”是报关员应按申报规定准备好所有单证,区分正本和副本单证,认真清点页数、份数。

第4篇:包装运输方式范文

【关键词】物流运输 流通条件 储存环境

瓦楞纸箱作为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运输和销售包装容器,具有缓冲性能好、强度高、印刷性能优良及绿色环保等较多的优点。但与其他材质的包装容器相比,纸质包装更容易受到流通环境,如雨水的浸入、振动冲击等的影响而损坏。作为包装设计人员,应正确的认识流通过程中易对包装造成破坏的因素,并在设计工作中合理应对以减少物流运输过程中的外包装损坏。

一、运输中的影响因素概述

包装运输涉及到商品流通的范围。单就国内来讲,运输环境差异较大,不同地区的气候环境相差很大,各种运输工具的性能也有较大区别;各种路状不一,如公路有高速公路、一级路面、二级路面以及乡村土路,将直接影响车辆的运转和装卸,这些环境因素都会对包装产生影响。

(一)机械环境条件。振动:振动是物质机械运动的一种形式。可分为简谐振动和随机振动两种形式。任何具有旋转运动或往复运动的动力装置的运输工具,都会由于有规律的转动或往返运动而产生周期性的振动。各种运输工具的运行,如汽车、卡车、拖拉机等在公路上行驶,火车在铁轨上行驶,轮船在海浪中航行等都会产生无规律的随机振动,从而对包装件产生影响。振动会使包装件的结构松动,使内装产品受震动或摩擦而遭损伤。严重的情况是发生共振,使振动量急剧增加而造成破坏。冲击:冲击是一种瞬时的猛烈的机械运动,是造成包装件破损的主要原因之一,过大的冲击会使包装或产品的脆弱部位的材料或结构遭到裂损破坏。冲击主要发生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可分为垂直冲击和水平冲击。垂直冲击主要是由搬运、装卸、起吊中的跌落引起,水平冲击主是运输车辆在高低不平的路面上行驶产生的。其他如汽车行驶碰到障碍物、火车转轨、飞机着陆、船靠码头都可能引起冲击。

(二)储存环境的特点。运输包装件的储存有仓储和露天两种情况。仓储时要注意防水、防潮、防霉和防锈;如果储存在露天场地,要注意防雨、防晒等问题,而且要考虑堆码和储存时间,在工艺设计时都要了解,并在包装工艺过程中采取相应措施。温度与湿度:在运输过程中,车厢内的空气温度一般要比车箱外的空气温度高3-5℃。一些金属物体如车篷表皮,在烈日暴晒下温度可达60-70℃。因此,包装件堆放于车站、码头、户外地面或敞篷车、轮船甲板上时,会受到较高温度的影响。如长途运输的集装箱内部处于封闭状态,箱内空气状态随外界温度的变化而变化,若货物或包装材料的含水量相当,就可能发生内部结露现象。在相对湿度不变的情况下,温度的变化可降低或提高产品的含水量,同时还会引起某些如易溶品等产生变化。湿度则表示空气中含水量的大小,高湿度易使包装材料受到腐蚀和破坏,也会降低瓦楞纸箱的强度,造成堆码坍塌等问题。风及降雨:风的存在加速了环境气体的流动,从而加剧了原有环境因素对包装件的影响,另一方面风对包装件的作用力,能使包装件和被包装物受到损坏,强风能破坏固定不牢的储存包装件的防护罩,强风能干扰装卸作业,并使包装件的装卸发生危险。如果采用敞开式运输工具,风力的影响就更为严重。

雨水以各种方式影响包装件,有时暴雨伴随着强风,会使雨水降落的倾斜角最大达60度,一方面强风会使降水进入包装件,对户外堆放的包装也会产生较大影响,受雨淋水浸泡后会劣化变质。另外,雨水蒸发后会提高环境的相对湿度,影响纸箱强度。

二、纸箱的包装设计

基于上述分析,防护包装设计的一般流程应在对上述参数的了解上结合其他要求进行。其中产品包装品质指标与保质期要求、产品物性与质量变化机理、流通环境参数、包装材料基本性能参数等是包装设计的基础性参数,应结合这些参数,进行防护包装设计和试验评价。

(一)设计原则

纸箱包装主要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两大类,目前多数包装兼有两者的功能。销售包装在设计时既要考虑结构上的科学合理,更要考虑到造型、装潢上的美观。设计工作首先应满足其整体设计要求,其次兼顾结构、造型和装潢设计的关系,即结构设计要根据被包装产品的特性、环境因素、成本及用户要求等出发,既要满足整体设计的原则,还应与造型和装潢设计的要求相协调。在物流运输包装中,尺寸和强度设计也是纸箱纸盒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影响到产品的外观质量,而且还关系到生产及流通成本。

(二)结构及强度设计

造型和结构设计是纸箱包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包装和生产实际条件出发,依据科学原理对包装的外形构造及内部附件进行的设计。设计时必须保证结构有足够的强度、硬度及抵抗运输环境的能力。

合格的纸箱产品,从正确的结构设计开始。设计人员不仅要真正的理解客户的意图,还要熟悉后序加工工艺。设计开始前要了解内装物的性质、形状、尺寸、重量;内装物的排列方式、运输方式、堆码方式;仓储环境、运输路线和时间、纸箱箱型和制作材料等信息。在此基础上,优化单件包装件的几何形状、尺寸,排列方式等参数,以满足包装材料最省,成本最低;托盘、仓储空间利用率最大;强度可保护产品的安全运输;包装容器满足几何形状、尺寸的约束条件。如考虑纸箱的抗压强度,纸箱的理想长宽比为1.4:1,考虑堆码的影响,理想长宽比为1.5:1,从造型美观考虑,理想的长高比为1.618:1,也即黄金分割。

总之,合理的设计能以最低的成本达到产品的包装要求。各设计人员应从包装流通的全局出发,从商品属性、流通环境到加工工艺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包装的设计和改进。

参考文献:

[1]柴培英.优化设计瓦楞纸箱结构尺寸降低货物流通整体费用[J].中国包装.1992(03)

[2]杨祖彬.运输包装设计过程探讨[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1991(04)

[3] 余本农,平幼妹.瓦楞纸箱抗压强度计算方法[J].包装工程.1991(02)

第5篇:包装运输方式范文

【关键词】膜产品;包装运输;安装

1.膜产品的成品检验及膜包装和运输应做好的工作

已经热合加工完毕的膜产品,由质检组做成品检验,需有项目设计负责人、制作部经理、车间质检员参加。检验中发现加工缺陷应按照《制作、安装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办理。检验结果应填写《制作产品质量检验单》,报送主管经理审批后交管理部存档。应做好以下3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做好清洁工作。检验合格的膜产品,由制作部进行最后清理,清洁剂需用中性,严禁使用含研磨成分的去污粉类物品。膜片正反面需逐次清理,不得留有黏胶痕迹、画线痕迹、污渍、尘土等。

其次要做好包装工作。成品膜按安装展开程序合理折叠(折叠需衬以软塑气袋),同时包装。产品编号用水性白板笔写于膜片零料上,制成标识。标识一式2个,分别拴牢于膜片及外包装醒目位置。例如某工程膜单元成品在制作完成后按下述要求进行包装:正面朝上,自膜下口开始将膜片卷在卷筒上,并使用保护膜将成品膜捆扎牢固,做产品标识及方向标识(对于必须折叠的部分,可采用软塑气袋进行分隔)。膜包装完成后采用拖挂车进行运输,不得有其它货物混装。最后要做好入库工作。包装好的产品办理入库,并取得入库单。

2.膜安装场地的平面布置原则及设备布置应符合的条件

2.1总平面布置原则

(1)临时设施应根据实际考察并结合委托方与总承包单位意见进行布置。(2)以节约用地、便利安装、方便生产、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临时设施及材料堆放场地的布置。(3)水源、电源及交通与现场总体布局相适应。

2.2安装设备布置应符合的条件

如按委托方提供的试验规范中振动试验规定,试验方法及参数按照ASTM D4728中剖面X1.1的“卡车”要求进行,试验后试品外观由委托方自检。设备名称:EVH-100-30-1000型振动试验系统编号:803-025检定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八院第八〇八研究所

2.3试验方法

货盘装运荷载以正常运输方式(拉伸薄膜包装)分别放置在试验台上进行垂向随机振动试验,试验时间15min。

图1试验中

表1 试验剖面

图2 试验频谱

3.拉伸包装工艺及注意事项

拉伸包装方法按照其用途可分为销售包装方法和运输包装方法两类。不同类型的产品,所用的包装机械也不同,因而又有多种不同的包装方法。

3.1销售包装用途

根据自动化程度不同可分为手工拉伸包装、半自动拉伸包装和全自动化拉伸包装三种方法。①手工操做方法。一般由人工将被包装物放在浅盘内,特别是脆而软的产品和多件包装的零散产品,如不用浅盘则容易损坏。但有些产品(如小工具等)本身具有一定的刚性和牢固程度,可不用浅盘。②半自动操作。将包装工作中的一部分工序机械化或自动化,可节省人力,提高生产效率。包装形态主要是带浅盘的包装。目前,全自动拉伸包装机所采用的包装工艺大致可分为两种:上推式操作法,主要用于销售包装;连续直线操作法,因包装体积较大、产品较高时不够稳定,所以使用上受到一定限制。

3.2运输包装用途

拉伸包装用于运输,比传统的木箱、瓦楞纸箱等包装重量轻、成本低,因此应用广泛。这种包装多用于托盘集合包装,有时也用于无托盘集合包装。

第6篇:包装运输方式范文

[关键词] 运输成本 物流企业 成本控制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把企业物流职能模块外包给专业化的物流服务机构。于是,物流企业应运而生。通过专业化的物流服务,物流企业可以帮助降低货主企业物流运营的成本,从中获得利润。而在物流企业全部物流成本中,运输成本所占的比重最大,因此对运输成本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将对物流企业自身优势的构建和发展起重要作用。

一、物流企业运输成本构成

1.变动成本。变动成本是指与每一次运输直接相关的运输费用,包括劳动成本、燃料费用、维修保养费用及其他运营费用等。

2.固定成本。固定成本是指与每一次运输无直接相关的运输费用,包括不受装运量直接影响的费用。

二、物流企业运输成本影响因素

1.物流运输质量。物流企业是专门为货主企业提供专业物流服务的企业,物流服务质量将直接影响物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物流运输质量与物流运输成本之间一般是成背反关系。

2.物流运输基本设施建设。运输车辆、搬运装卸机械、物流信息设备等基础设施不但在物流运输固定成本中占了重要的分量,而且这些基础设施作为组成部分又将对物流运输系统的实际运作效率产生一定影响。

3.运输人员素质。运输人员的工作方法、态度,将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物流成本的大小。优秀的运输人才将有助于物流企业提高物流服务质量和物流效率, 使物流企业向合理化方向发展。

三、物流企业运输成本控制决策

1.选择合理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目前常用的运输工具包括汽车、船、飞机、火车、管道等,相应的运输方式有公路、水路、航空、铁路和管道运输五种。这几大主要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都具有各自的优缺点,其运输成本也有较明显的差异。物流企业在进行选择时,要根据运输货物的自身特点以及时间安排等,通过综合比较分析选择合理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

2.采用合理的装卸方式。合理的装卸方式可充分利用运输车辆的容积和额定载重量,降低单位运输成本。为此,物流企业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首先,通过轻重配装变相增加运输平均产品密度。产品密度指产品的质量和体积之比。通常密度小的产品每单位质量所花费的运输成本比密度大的产品要高。因此,将密度大的产品和密度小的产品进行组装运输可有效提高运输工具的使用率和装卸效率。其次,通过解体运输和多样堆码充分提高运输工具空间利用率。空间利用率指所运输产品的具体尺寸及其对运输工具的空间利用程度的影响。某些运输产品可能具有不规则的尺寸和形状,以及超重或超长等特征,通常不能很好地利用空间。物流企业可以根据运输工具的货位情况以及所运输货物的形状,将体积大、笨重的货物,拆卸装卸后分别包装,以减小占用空间,方便搬运,提高运输效率。再次,通过拼装整车运输实现运输的规模经济。大多数运输活动存在规模经济,整车运输和零担运输的运输成本有较大差别。通过拼装整车运输,将小批量的装载整合成更大的装载量,每单位质量的运输成本将减少。

3.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将最新的科学技术及时充分的应用到物流领域将可以有力的降低运输成本。目前在物流领域广泛采用的措施主要包括:第一,托盘式运输。将托盘作为单位货载进行运输,可以缩短运输中转时间、加快中转速度,同时还可以提高实际操作的可靠性和机械化程度。第二,集装箱运输。通过集装箱运输可以提高装卸效率,减轻劳动强度,节约大量商品包装费用和检验费用,并防止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质量破损和数量差异。值得注意的是,物流企业在运输领域进行这些新技术推广的同时,还需配合相应的物流器械型号等的统一以及运输人员的技能培训。

4.借助数理方法进行精确优化。物流运输问题一直都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这方面最经典的研究当属vrp。vrp借鉴运筹学中线形/非线形规划、整数规划、图论等相关知识,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并运用先进软件进行求解模拟,可帮助物流企业确定有效的运输车辆的数量、运输人员的安排、具体的发车时间和运输路径等。借助这些研究成果,物流企业可以减少投入运输车辆数量,实现运输人员的合理调派,节约运输固定成本;还可以为运输车辆确定高效的运输路径,避开交通易堵塞的路线,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减少变动成本。

参考文献:

[1]桂良军:供需链成本管理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8月

[2]连桂兰:如何进行物流成本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

[3]李素英李晓斌李静宁: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生产企业物流效率.物流经济,2007年2月

第7篇:包装运输方式范文

一、绿色物流的系统构成

物流系统包含多种组成要素,包装、仓储、装卸、运输和流通加工为五个基本功能要素,在物流系统运营中都对环境影响较大。要实现绿色物流,就要推进绿色包装、仓储、运输和流通加工。

(一)绿色包装

绿色包装(GreenPackage)又称无公害包装和环境之友包装(EnvironmentalFriendlyPackage),指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能重复使用和再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包装。绿色包装按照构成分为材料、方式与作业过程的绿色化;按照产品生命周期包括设计、生产、包装作业与囬收过程的绿色化。

(二)绿色仓储

绿色仓储是指合理的仓库布局,特征为运输距离较短、运输成本节约、货物损失少、环境污染小等。要做到绿色仓储,一要降低仓储对环境的污染,如防止有毒商品的污染,易燃、易爆商品远离居民区;二要保障储存货物的质量与数量,采用现代化技术,加强日常管理,做到保质保量;三是合理进行仓库空间布局,既不能过于密集,又不熊过于松散。

(三)绿色运输

绿色运输主要是以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气体排放为特征的运输,绿色运输主要是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物流网络与货运组织模式的绿色化。

(四)绿色流通加工

流通加工有很强的生产特性,它可能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主要原因是流通加工分散性较强,容易产生边角余料,排放废弃物等污染周围环境。绿色流通加工是指在流通过程中继续对流通中商品进行生产性加工,以使其成为更加适合消费者需求的最终产品。

二、企业物流对环境的影响

在产品生产与消耗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环境产生影响,按照产品生命周期中的物流过程划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产物流

据研究统计,在产品加工和制造过程中,90%以上的时间用于物料的储存、装卸、等待加工和输送,而生产物流系统规划或管理的不合理,会加重物料输送、储存过程中的能量浪费,使生产效率更低下。尤其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实施的准时制(JIT)生产方式,需要更频繁的原料和零部件的配送,因而产生更多的公路运输,导致环境问题加重。

(二)供应物流和分销物流

供应物流和分销物流一般发生在不同的企业,甚至不同地区,因此运输和物流包装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运输和物流包装对环境的影响很大,既浪费资源和能源,又产生严重的空气污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城市交通拥挤等,是城市环境破坏的主要因素。

(三)回收物流和废弃物物流

回收物流和废弃物物流本身是以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量为目的的。但是,如果物流系统规划方案不合理,会产生多种形式的二次污染。例如,废弃物多次运输产生新的能源浪费;废弃物直接填埋占用土地,对处理场地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废弃物焚烧造成空气污染,甚至产生有毒物质等。

(四)仓储物流

生产物流、供应物流、分销物流、甚至回收物流中,都有物品储存过程。在物品仓储环节中,会发生物品养护剂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情况,如果保管不当,还会使商品损坏、变质、贬值等,从而产生浪费或增加废弃物。

三、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企业绿色物流运行模式

产品从原材料开采或原材料的供应开始,经过原材料加工、产品制造、包装、运输和销售,经消费者使用、回收直至最终废弃处理,这一整个过程称为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为响应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企业应从产品原材料或零部件的采购阶段开始,制订物资供应物流的绿色化、生产物流的绿色化、销售物流的绿色化、产品回收及废弃处置的绿色化策略。

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企业绿色物流运行模式中,涉及的企业都可以采取不同方式保障产品对环境不构成影响,如对包装物的回收,对报废产品进行分解、加工、再利用,这些措施都有利于减少废弃物量和节约资源,最终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四、实现企业绿色物流的对策

(一)节约资源方面

在包装资源方面,尽量让包装简单、减量,保障包装材料能循环再利用;在资源内部循环方面,建立企业内部副产品、残次品的循环重用机制;在资源外部循环方面,保障供应链上的副产品循环利用。

(二)节约能源方面

主要在运输环节、物流装备与装卸搬运方面节约能源。运输环节方面,通过使用节能型车辆、优化与控制运输系统、共同配送达到节约能源;物流装备方面,通过优化配置物流装备、最优调度物流装备达到节约能源;装卸搬运方面,通过提高装卸搬运效率、采取省力化装卸方法节约能源。

(三)降低污染程度方面

降低污染程度主要是降低废气、废弃物、噪声及交通拥堵程度。降低空气污染措施是使用清洁型运输车辆、可替代燃料和减少公路运输里程;降低废弃物污染措施是废弃物集中处理或循环再利用;降低噪声污染措施是进行交通控制、减少车辆出行次数和改善道路状况;降低交通拥挤措施是控制交通流、共同配送、消除无效运输和优化运输路线。

(四)降低废弃物排放方面

主要通过正向物流的减量化、包装材料的循环再利用、逆向物流、废弃物功能转换四方面降低废弃物排放。正向物流的减量化措施是产品减量化设计、采取无包装或简明包装方式;包装材料的循环再利用措施是包装的直接重用、废弃包装的回收再循环;逆向物流主要是对残次品、积压品、报废品的重用、改制、翻新、再循环;废弃物功能转换措施是废弃物堆肥、焚烧提取热能等。

第8篇:包装运输方式范文

第一条为保护汽车货物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以及其他有关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正常的道路货物运输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汽车货物运输及相关的货物搬运装卸、汽车货物运输服务等活动,应遵守本规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汽车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实行货物联运的适用本规则。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承运人,是指使用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

(二)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货人,是指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四)货物运输代办人(以下简称货运代办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承揽货物并分别与托运人、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

(五)站场经营人,是指在站、场范围内从事货物仓储、堆存、包装、搬运装卸等到业务的经营者。

(六)运输期限,是由承托双方共同约定的货物起运、到达目的地的具体时间。未约定运输期限的,从起运日起,按200千米为1日运距,用运输里程除每日运距,计算运输期限。

(七)承运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自接受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时间。本条规定不影响承运人与托运人就货物在装车前和卸车后对承担的责任达成的协议。

(八)搬运装卸,是指货物运输起讫两端利用人力或机械将货物装上、卸下车辆,并搬运到一定位置的作业。人力搬运距离不超过200米,机械搬运不超过400米(站、场作业区货物搬运除外)。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一节承运人、托运人与运输车辆

第四条承运人、托运人、货运代办人在签订和履行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的运输法规、行政规章。

第五条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

第六条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第二节运输类别

第七条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及以下的,为零担货物运输。

第八条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以上或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汽车运输的,为整批货物运输。

第九条因货物的体积、重量的要求,需要大型或专用汽车运输的,为大型特型笨重物件运输。

第十条采用集装箱为容器,使用汽车运输的,为集装箱汽车运输。

第十一条在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为快件货物运输;应托运人要求,采取好托即运的,为特快件货物运输。

第十二条承运《危险货物品名表》列名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货物和虽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但具有危险货物性质的新产品,为危险货物汽车运输。

第十三条采用装有出租营业标志的小型货运汽车,供货主临时雇用,并按时间、里程和规定费率收取运输费用的,为出租汽车货运。

第十四条为个人或单位搬迁提供运输和搬运装卸服务的,并按规定收取费用的,为搬家货物运输。

第三节货物种类

第十五条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无特殊要求的,为普通货物。普通货物分炻等到(见附表一“普通货物分等表”)。

第十六条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需采取特殊措施的,为特种货物。特种货物分为四类(见附表二“特种货物分类表”)。

第十七条货物每立方米体积重量不足333千克的,为轻泡货物。其体积按货物(有包装的按货物包装)外廓最高、最长、最宽部位尺寸计算。

第四节货物保险与货物保价运输

第十八条货物运输有货物保险和货物保价运输两种投保方式,采取自愿投保的原则,由托运人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委托承运人代办。

第二十条货物保价运输是按保价货物办理承托运手续,在发生货物赔偿时,按托运人声明价格及货物损坏程度予以赔偿的货物运输。托运人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第二十一条托运人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运输为全程保价。

第二十二条分程运输或多个承运人承担运输,保价费由第一程承运人(货运代办人)与后程承运人协商,并在运输合同工中注明。承运人之间没有协议的按无保价运输办理,各自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应在运输合同上加盖“保价运输”戳记。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7‰收取。

第三章运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一节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四条汽车货物运输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局面形式合同种类分为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道路货物运单(以下简称运单)。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作托运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

第二十五条定期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应饮食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姓名)、住址(住所)、电话、邮政编码;

(二)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三)货物重量、数量或月、季、年度货物批量;

(四)起运地、到达地;

(五)运输质量;

(六)合同期限;

(七)装卸责任;

(八)货物价值,是否保价、保险;

(九)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一次性运输合同、运单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电话、邮政编码;

(二)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体积;

(三)装货地点、卸货地点、运距;

(四)货物的包装方式;

(五)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

(六)运输质量;

(七)装卸责任;

(八)货物价值,是否保价、保险;

(九)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

(十)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十七条定期运输合同适用于承运人、托运人、货运代办人之间商定的时期内和批量货物运输。

一次性运输合同适用于每次货物运输。

承运人、托运人和货运代办人签订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时,运单视为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

在每车次或短途每日多次货物运输中,运单视为合同。

第二十八条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二节货物托运

第二十九条未签订定期运输合同或一次性运输合同的,托运人应按以下要求填写运单:

(一)准确表明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住所)、电话、邮政编码;

(二)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以及包装方式;

(三)准确表明运单中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必须是同一托运人、收货人;

(五)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抵触的货物不能用一张运单;

(六)托运人要求自行装卸的货物,经承运人确认后,在运单内注明;

(七)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需要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处签字盖章。

第三十条已签订定期运输合同或一次性运输合同的,运单由承运人按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填写,但运单托运人签字盖章处填写合同序号。

第三十一条托运的货物品种不能在一张运单内逐一填写的,应填写“货物清单”(见附表三)。

第三十二条托运货物的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等,应与运单记载的内容相符。

第三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需办理准运或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托运人托运时应将准运证或审批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第三十四条托运的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物和其他易腐货物、易污染货物、货币、有价证券以及政府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等。

第三十五条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按照承托双方约定的方式包装。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在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

依法应当执行特殊包装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托运人应根据货物性质和运输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正确使用运输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使用旧包装运输货物,托运人应将包装上与本批货物无关的运输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清除干净,并重新标明制作标志。

第三十七条托运特种货物,托运人应按以下要求,在运单中注明运输条件和特约事项:

(一)托运需冷藏保温的货物,托运人应提出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一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要求;

(二)托运鲜活货物,应提供最长运输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说明书,货物允许的最长运输期限应大于汽车运输能够达到的期限;

(三)托运危险货物,按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办理;

(四)托运采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按交通部《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办理;

(五)托运大型特型笨重物件,应提供货物性质、重量、外廓尺寸及对运输要求的说明书;承运前承托双方应先查看货物和运输现场条件,需排障时由托运人负责或委托承运人办理;运输方案商定后办理运输手续。

第三十八条整批货物运输时,散装、无包装和不成件的货物按重量托运;有包装、成件的货物,托运人能按件点交的,可按件托运不计件内细数。

第三十九条运输途中需要饲养、照料的有生动、植物,尖端精密产品、稀有珍贵物品、文物、军械弹药、有价证券、重要票证和货币等,托运人必须派人押送。

大型特型笨重物件、危险货物、贵重和个人搬家物品,是否派人押运,由承托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除上述规定的货物外,托运人要求押运时,需经承运人同意。

第四十条需派人押运的货物,托运人在办理货物托运手续时,应在运单上注明押运人员姓名及必要的情况。

第四十一条押运人员每车一人,托运人需增派押运人员,在符合安全规定的前提下,征得承运人的同意,可适当增加。押运人员须遵守运输和安全规定。

押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负责货物的照料、保管和交接;如发现货物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告辞车辆驾驶人员。

第三节货物受理

第四十二条承运人受理凭证运输或需有关审批、检验证明文件的货物后,应当在有关文件上注明已托运货物的数量运输日期,加盖承运章,并随货同行,以备查验。

第四十三条承运人受理整批或零担货物时,应根据运单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无误,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发现与运单填写不符或可能危及运输安全的,不得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承运人应当根所受理货物的情况,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货物装载重量以车辆额定吨位为限,轻泡货物以折算重量装载,不得超过车辆额定吨位和有关长、宽、高的装载规定。

第四十五条承运人应与托运人约定运输路线。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必须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的路线运输增加的运输费用,托运人或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输费用。

第四十六条货物运输中,在与承运人非隶属关系的货运站场进行货物仓储、装卸作业,承运人应与站场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

第四十七条运输期限由承托双方共同约定后应在运单上注明。承运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达。零担货物按批准的班期时限运达,快件货物按规定的期限运达。

第四十八条整流器批货物运抵前,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零担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应在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第四十九条车辆装载有毒、易污染的货物卸载后,承运人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消毒。因货物自身的性质,应托运人要求,需对车辆进行特殊清洗和消毒的,由托运人负责。

第四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条在承运人未将货物音乐会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音乐会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五十一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和解除:

(一)由于不可抗力使用权运输合同无法履行;

(二)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履行运输合同;

(三)合同当事人违约,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四)经合同当事例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但承运人提出解除运输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费。

第五十二条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不抗力造成道路阻塞导致运输阻滞,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协商处理,发生货物装卸、接运和保管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按运时,货物装卸、接运费用由托运人负担,承运人收取已完成运输里程的运费,退回未完成运输里程的运费。

(二)回运时,收取已完成运输里程的运费,回程运费免收。

(三)托运人要求绕道行驶或改变到达地点时,收取实际运输里程的运费。

(四)货物在受阻处存放,保管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第四章托运装卸与交接

第五十三条货物搬运装卸由承运人或托运人承担,可在货物运输合同中约定。

承运人或托运人承担货物托运装卸后,委托站场经营人、搬运装卸经营者进行货物搬运装卸作业的,应签订货物搬运装卸合同。

第五十四条搬运装卸人员应对车厢进行清扫,发现车辆、容器、设备不适合装货要求,应立即通知承运人或托运人。

第五十五条搬运装卸作业应当轻装轻卸,堆码整齐;清点数量;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严禁有毒、易污染物品与食品混装,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

第五十六条对性质不相抵触的货物,可以拼装、分卸。

第五十七条搬运装卸过程中,发现货物包装破损、搬运装卸人吊唁尖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承运人,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八条搬运装卸危险货物,按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第五十九条搬运装卸作业完成后货物需绑扎苫盖篷布的,搬运装卸人员必须将篷布苫盖严密并绑扎牢固;由承、托运人或委托站场院经营人、搬运装卸人员编制有关清单,作好交接记录;并近奶关规定施加封志和外贴有关标志。

第六十条承、托双方应发行交接手续,包装货物采取件交件收;集装箱重箱及其他施封的货物凭封志交接;散装货物原则上要磅交磅收或采用承托双方协商的交接方式交接。交接后双方应在有关单证上签字。

第六十一条货物在搬运装卸中,承运人应当认真核对装车的货物名称、重量、件数是否与运单上记载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包装轻度破损,托运人坚持要装车起运的,应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承托双方需做好记录本并签章后,方可运输,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托运人负责。

第六十二条货物运达承、托双方约定的地点后,收货人应凭有效单证担(收)货物,无帮拒提(收)货物,应赔偿承运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三条货物交付时,承运人与收货人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发现货损货差,由承运人与收货人共同编制货运事故记录(见附表四),交接双方在货运事故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六十四条货物交接时,承托双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均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六十五条货物运达目的地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收)货物,收货人逾期提(收)货物的,应当向承运支付保管费等费用。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第五章运输责任的划分

第六十六条承运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应负违约责任;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支指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

第六十七条承运人未遵守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及彼造成托运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货物在承支责任期间和站、场存放期间内,发生毁损或灭失,承运人、站场经营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运人、站场经营人举证后可否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或者合理损耗;

(三)包装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

(四)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或灭失;

(五)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六)押运人员责任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

(七)托运人或收货人过错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

第六十九条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因托运人下列过错,造成承运人、站场经营人、搬运装卸经营人的车辆、机具、设备等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第三方的损失,由托运人负责赔偿:

(一)在托运的货物中有故意夹带危险货物和其他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二)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

(三)货物包装不符合标准,包装、容器不良,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四)错用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第七十一条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货运代办人以承运人身份签署运单时,应承担承运人责任,以托运人身份运货物时,应承担托运人的责任。

第七十三条搬运装卸作业中,因搬运装卸人员过错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站场经营人或搬运装卸经营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章运输费用

第七十四条汽车货物运输价格按不同运输条件分别计价,其计算按《汽车运价规则》办理。

第七十五条汽车货物运输计费重量单位,整批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尾数不足100千克时,四舍五入;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遇重量为1千克,尾数不足1千克时,四舍五入;轻泡货物每立方米折算重量333千克。

按重量托运的货物一律按实际重量(含货物包装、衬垫及运输需要的附属物品)计算,以过磅为准。由托运人自理装车的,应装足车辆额定吨位,未装足的,按车辆额定吨位收费。统一规格的成包成件的货物,以一标准件重量计算全部货物重量。散装货物无过磅条件的,按体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重量折算标准计算。按运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无过磅条件的,按前程运输方式运单上记载的重量计算。拼装分卸的货物按最重装载量计算。

第七十六条汽车货物运输计费里程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进为1千米。

(二)计费里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营运里程为准,未经核定的里程,由承托双方商定。

(三)同一运输区间有两条(含两条)以上营运路线可供行驶时,应按最短的路线计算计费里程或按承托双方商定的路线计算计费里程。拼装分卸从第一装货地点起至最后一个卸货地点止的载重里程计算计费里程。

第七十七条汽车货物运输的其他费用,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调车费,应托运人要求,车辆调出所在地而产生的车辆往返空驶,计收调车费。

(二)延滞费,车辆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的装货或卸货地点,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造成车辆和装卸延滞,计收延滞费。

(三)装货落空损失费,因托运人要求,车辆行至约定地点而装货落空造成的车辆往返空驶,计收装货落空损失费。

(四)排障费,运输大型特型笨重物件时,需对运输路线的桥涵、道路及其他设施进行必要的加因或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五)车辆处置费,因托运人的特殊要求,对车辆改装、拆卸、还原、清洗时,计收车辆处置费。

(六)在运输过程中国家有关检疫部门对车辆的检验费以及因检验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由托运人负担。

(七)装卸费,货物装卸费由托运人负担。

(八)通行费,货物运输需支付的过渡、过路、过桥、过隧道等通行费由托运人负担,承运人代收代付。

(九)保管费,货物运达后,明确由收货人自取的,从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提货通知书的次日(以邮戳或电话记录为准—)起计,第四日开始核收货物保管费;应托运人的要求或托运人的责任造成的,需要保管的货物,计收货物保管费。货物保管费由托运人负担。

第七十八条汽车货物运输的运杂费按下列规定结算:

(一)货物运杂费在货物托运、起运时一次结清,也可按合同采用预付费用的方式,随运随吉或运后结清。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运费尾数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时四舍五入。

第七十九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托运人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第八十条出入境货物运输、国际联运汽车货物运输的运价,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货运事故和违约处理

第八十一条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和违约行为发生后,承托双方及有关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交通肇事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肇事的责任方追偿。

第八十二条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责赔偿。

第八十三条货运事故赔偿数额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货货事故赔偿分限额赔偿和实际损失赔偿两种。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责任限额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尚未规定赔偿责任限额的,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

(二)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

(三)未办理保价或保险运输的,且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未约定赔偿责任的,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赔偿。

(四)货物损失赔偿包括货物价格、运费和其他杂费。货物价格中未包括运杂费、包装费以及已付的税费时,应按承运货物的全部或短少部分的部分加处各项费用。

(五)货物毁损或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六)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失,以实物赔偿的,运费和杂费照收;按价赔偿的,退还已收的运费和杂费;被损货物尚能使用的,运费照收。

(七)丢失货物赔偿后,又被查回,应送还原主,收回赔偿金或实物;原主不愿接受失物或无法找到原主的,由承运人自行处理。

(八)承托双方对货物逾期到达,车辆延滞,装货落空都负有责任时,按各自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相互赔偿。

第八十四条货运事故发生后,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或托运人。收货人、托运人知道发生货运事故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与承运人签注货运事故记录。收货人、托运人在约定的时间内不与承运人签注货运事故记录的,或者无法找到收货人、托运人的,承运人可邀请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签注货运事故记录。

货物赔偿时效从收货人、托运人得知货运事故信息或签注货运事故记录的次日起计算。

在约定运达时间的30日后未收到货物,视为灭失,自31日起计算货物赔偿时效。

未按约定的或规定的运输期限内运达交付的货物,为迟延交付。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赔偿时,须提出赔偿要求书(见附表五),并附运单、货运事故记录和货物价格证明等文件。要求退还运费的,还应附运杂费收据。另一方当事人应在收到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60日内作出答复。

第八十六条承运人或托运人发生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承托双方约定。

第八十七条对承运人非故意行为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迟延交付的货物全程运费数额。

第八十八条货物赔偿费一律以人民币支付。

第9篇:包装运输方式范文

委托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等

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内容将由甲方在每批货物发运前以货物运单或外运清单等书面形式予以详细规定。货物运单或外运清单等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到达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承运货物的要求为甲方承担全国各地的整车、零担以及回程货物的公路运输。

2货物起运点:

3货物到达点:

第三条、运输价格及结算

1运输价格上海到常州 120元/方(此单价已含托运货物的保险费),不足1个方按1个方计算,另收取提货费300元(单次提货大于5个方,免提货费),装卸费是5元/方。

2随着运输市场的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对价格协商,经确认后,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3乙方应于当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结算清单,甲方应当于当月十日前完成核对工作。

4若结算清单核实无误,甲方应通知乙方开具运输行业统一发票;若有疑问,应由甲乙双方核实后再由乙方开具发票。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30天内,按结算金额以转帐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安全、准时、优质的运输服务。

2乙方保证其主体和运输工具具备合法的营运资格。

3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地点安排装车、卸车、并按照清单清点货物。乙方承诺安全及时地把甲方委托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和收货地点,无货损和货缺。

4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所造成延误交货,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完成交货,需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签收或者加盖公章。签收回单需在客户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传真给甲方。正式签收回单可在月底结账时提供给甲方并作为甲方和乙方结算运输费用的凭证之一。

6运输价格作为合同附件与本货物运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乙方因市场价格需要调整运输费用,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后生效。

7乙方承诺在其运输过程中选用的车辆都是全封闭的箱式货车,乙方承诺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短缺、被盗抢、雨淋、破损、灭失、污染以及交通事故等问题出现的损失均由乙方按照甲方零售商业发票金额折算一定比例后赔偿给甲方。具体赔偿比例如下:

按照零售额的80%赔偿。

8若乙方延误了送货,乙方每延误一天,按延误运输货物的运输费(运输费的计算按本合同第三条)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不满一天视为一天,违约金的赔偿额不超过该车次的运输总额(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或者因非乙方导致的交通事故、交通严重堵塞等原因除外)。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或者其他不可抗因素,乙方必须在出现上述问题后12小时内通知到甲方。若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到甲方,则乙方仍需承担相应的延迟交货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包装,货物包装必须坚固能适应长途运输过程中的颠簸、震动。甲方任何货物包装的改变,都必须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委托货物。

2.甲方委托货物不属于易燃、易爆或者其它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

3.甲方需提前一天时间以传真、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承运任务,以便乙方安排车辆。

4.甲方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资料和清单给乙方。

5.甲方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收货人信息给乙方。这包括收货人的详细地址、姓名、联系电话等。

6.货物发运中途甲方若提出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承运任务,将由甲方负责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7.在出现运输货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商业发票协助乙方向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8.货物的重量和体积按照甲方“用友通”系统数据的重量和体积数为依据。为方便计算沙发产品的体积/重量,沙发3人座位的按照单个1立方米;2.5人座位按照单个0.8立方米;2人座位按照单个0.7立方米;单人座位按照单个0.5立方米计算。

第六条 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的5日提供给甲方经过汇总的从上月1日起至30日的运输费用清单,甲方对此清单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确认,乙方在甲方确认清单后出具公路运输发票。乙方出具的运输发票应带抵扣联,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完成付款。

第七条 货物验收标准

1.乙方提货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货物运输清单核对品名、数量以及包装数等。乙方同时应严格检查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若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有破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新的包装产品,同时乙方有权拒收甲方所提供的不适应长途运输的包装产品。若甲方所提供产品无完整的外包装,或者发现甲方产品包装已经破损且无法替换时,乙方须在托运单上明确注明,并经过甲方签字确认,由此造成该件货物的损坏,责任不在乙方。

2.乙方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收货人进行验收时将以外包装是否有破损作为检验标准。若外包装有损坏(包括包装表面有明显压痕),甲方收货人须打开包装验收货物是否有损坏,此情况下检验发现的货物损坏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若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内部产品发现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货损责任。甲方收货验收后将在乙方的承运单上明确注明损坏情况,签收单作为定损的确认文件。

第八条 合同期限以及争议解决

1.合同期限:20xx年6月30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如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经双方书面通知,合同自动延期一年。

2.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的权利义务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但任何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任何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乙方不得以扣留甲方委托货物,甲方不得以推迟已经确认的付款时间来处理双方的意见分歧。若双方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守合作双方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运输报价单等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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