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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目的论文(共4篇)

发布时间:2023-12-11 14:42

 

 第1篇:中国革命与共产国际关系的论述


  1927年8月至1937年7月,这段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被称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这段时间内,由于党中央领导在指导思想和革命斗争策略上犯了“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先后出犯了瞿秋白、李立三、王明和博古为代表的“左”倾错误。[1]面对铁的现实,我们党不否认由于当时共产党发展还不成熟,对中国革命道路的特点和规律未完全掌握,尚且不足以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正确的结合在一起。同时中国共产党对于共产国际的各级命令和指示一味的盲目服从,根本不对其做出基于中国革命实际形势的正确考虑。在客观地审视中国共产党自身发展的问题的基础上,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在指导思想上存在错误,与共产国际对中国共产党的指导的不正确是有着直接联系的。本文将就共产国际的反右倾的斗争同李立三的“左”倾冒险主义着重进行论述,以此总结经验教训[2]。


  一、共产国际集中的组织原则及内部的“左”倾情绪


  共产国际组织中的反右倾的斗争并不是凭空而来的,这除了要考虑当时共产国际领导人的行事作风外,本文认为最根本的就要追溯到共产国际组织内部制度和原则上来。共产国际是由各个国家的共产党的组合成立的组织,是一个统一的世界性的共产党。共产国际是经由列宁一手创建的,列宁的革命思想在共产国际的行动纲领和组织原则中均有所呈现。列宁领导共产国际的集中制思想原则主要通过于1919年3月召开的共产国际“一大”通过的《关于成立共产国际的决议》和1920年7月召开的共产国际“二大”通过的《共产国际章程》这两个文件体现出来[3]。


  《共产国际章程》中明确宣布:“共产国际的目的在于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包括武装斗争),为推翻国际资产阶级而进行斗争,为建立一个作为完全废除国家的过渡阶段的国际苏维埃共和国而进行斗争。”为实现这一神圣而艰巨的任务,《共产国际章程》认定了这个组织必须是高度集中的组织。共产国际“二大”对共产国际这个组织作出了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的硬性规定。但事实上它着重强调“集中”这个词。这些文件、决议和章程无形中使得共产国际领导权力的过分集中以及权利的过度膨胀。我们还必须承认,在共产国际强调“集中”的同时,列宁并不是完全忽视了发挥党内民主和各支部的独立自主性。在列宁领导期间内的共产国际,各党支部在各种会议上可以就革命问题自由地讨论。但是列宁仅仅就领导共产国际五年,后几年就主要由季诺维也夫、托洛茨基和哈布林领导,最后就转为斯大林领导了。虽然列宁一直恪守着自己提出的原则,但是等换到季诺维也夫等领导人早已面目全非了。在1922年的共产国际“四大”上,季诺维也夫就宣布要把共产国际建设为统一的世界性的共产党。他强烈建议要改组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并且高调指出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不应该是用来调解中央与各党支部的矛盾的,而是作为各党支部必须听令服从的机构。[4]自此,共产国际的集中制的进一步被强化,各国的共产党的独立自主权受到了严重的削弱。1924年列宁辞世后,共产国际内部的“左”的倾向越来越严重。经过了一些列的改变,共产国际的集中制最终演变为高度集权。1924年召开的共产国际“五大”进一步强化和发展了共产国际的集中制。共产国际“五大”取消了对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仅仅是执行任务机构的政治的限制,以此扩大了执行委员会的权利;“五大”还对执行委员会所在国的党有权向执委会多派代表的规定做了更改,新的规定办法使各支部国的党员人数和政治地位在共产国际中没有一个能赶超苏共的。这样通过共产国际“五大”进一步巩固了苏联共产党在共产国际中的一党独大的地位。不仅如此,还要求各国的共产党必须按照苏联的模式进行活动。由此形成身处一隅的苏联领导的共产国际对其他各国共产党干涉内政的局面。然而,经由时间和实践的检验证明,共产国际对其他国家的革命实行独断专行,统一领导指挥是行不通的,也必然是会犯错误的。


  经由时间和实践证明,单纯得依赖远在莫斯科的共产国际来指导各国的革命实践的想法和做法太过天真简单,是根本行不通的。最终也免不了是要犯错的。如前所述得出,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实际上并不是平等的关系,而是纯粹的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一旦出现双方的意见存有异议的情况,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就要对干涉中国共产党的内部事务。共产国际对中国工人运动和大革命后的中国革命形势、中国国情从未作出过清晰的认识和了解[5],其总体上缺乏正确的估计和政策。我们先不谈论谁要对中国革命中出现“左”倾冒险主义这个错误指导思想负主要的责任,但我们深信一点就是共产国际内部的集中制原则及内部的反右倾的斗争都是造成指导思想上有“左”的错误的重要原因。


  二、共产国际的“六大”和李立三的“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


  1928年召开的共产国际“六大”是标志着共产国际向左急转的一次会议。这次会议的灵魂舵手是斯大林。这种反右斗争在1928年间在苏联党内开始蔓延。鉴于当时共产国际是受苏联共产党领导支配的,继而各个国的共产党也只能听从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命令安排。共产国际谈及这一时期的主要形势是世界革命进入到第三阶段,因为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经济危机,世界范围内的资本主义的局势发生动荡,很可能会助长资本主义国家的革命趋势。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就是反右倾。1929年斯大林在他的《论联共产党内的右倾》演说中进一步指出和强调了反对各国党内的右倾分子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因而共产国际“六大”和斯大林的演说中对这一时期新形势的分析,对指导各国国内革命有直接的影响[6]。


  如上所述,依据关于新时期形势的理论,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于1929年专门给中共中央下达一封指示信。信中特别强调各国共产党身处的国际环境这个大背景中存在右倾的危险,而中国革命中的右倾现象尤为严重。从此,共产国际提出的“第三时期”理论及其内部反右倾为主的指导思想在,在这之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毫无保留地均被中国共产党视为分析我国革命形势和领导工人运动的重要出发点了。“立三路线”就是如此。此前中共“六大”中关于中国革命形势的判断和中国革命运动发展不平衡的判断是符合中国当前革命形势实践情况的。但“六大”也有错误。中共“六大”上对我国中间阶级的两面性和反动势力的内部矛盾均未作出客观和正确的理解。虽然中共“六大”认识了中国革命发展的不平衡性,但并不代表说中央已经找到了农村包围城市的正确道路。中共“六大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通过了《职工运动决议案》中格外强调了“工人运动比较农民运动要低落些,这是中国革命现在阶段中之非常特别非常危险的地方。”这句话充分显现了当时中央领导人欲搞城市运动的想法。加之共产国际这封来信中深信中国革命已经进入到全国最危机的时刻了,中国当下的情势可以准备发动群众实施武装暴动直接推翻反动统治,并积极开展和扩大阶级斗争的革命方式。李立三等人不加分析中国当时实际的国情就照猫画虎蛮干起来。共产国际对李立三做法大加赞扬,于是李立三就更加肆无忌惮起来了。[7]此外,相比共产国际的纵容,国内革命形势在无形之中也助长了李立三路线的进一步发展。李立三深信只要坚持紧紧跟随共产国际的步伐,坚持其指示命令,中国的革命才才会重现光明。总的来看,立三路线的出现要归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共产国际的指导和影响下,立三路线直接受到了共产国际主义的干扰,对中国这样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的中间阶级的区分和作用为能正确梳理和分析,不能把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特别是大资产阶级和民族阶级加以区分,往往強调两者的一致性,把他们混为一谈。其次,在对革命形势的估计和把握上,往往只强调对敌人不利的一面,夸大了对革命发展有利的一面。不能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看待问题。最后就是对反动势力的内部矛盾缺乏正确的认识,只笼统讲他们的一致性,在策略上主张打倒一切,不善于利用敌人的矛盾。


  三、“左”倾冒险主义的历史教训


  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前期,出现在中国共产党党内和共产国际的“左”的错误思想,是一种典型的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共产国际指导命令化的错误倾向。中国革命以及中共中央深受其害。如前所述,由于未能正确把握和认识国内的革命形势以及共产国际提出的“第三时期的理论”作为确定一切方针政策的出发点,从而使得在我国共产党中央领导机构内部先后出现了多次“左”倾冒险主义思想,即使共产国际及时纠正了立三路线,但不久之后在党中央内部出现了一个比这个路线更“左”的“左”倾主义。鉴于此情况,毛泽东于1930年专门写过《调查工作》的文章,后来在1964年改题为《反对本本主义》。这篇文章的出世是当时为了反对中共中央领导这种错误思想。反对本本主义即是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是正确的,决不单单是因为它是由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的,而是因为领导机关提出的战略的内容是适合于主客观情况的。不根据实际的形势盲目地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这种纯粹遵照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行事的态度和作风是错误的。


  结语:


  通过对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立三路线的考察得出的经验教训,对今天我们建设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是任何一个国家、政党取得成功的必须之路。各国共产党党内的情况千差万别,任何时候都不能盲目跟风,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经验。


  第二,虚心接纳各方的意见,任何革命的任何时期,总会发出不同的声音。作为革命的领导者要不同的意见,由此避免或者尽量减少错误。如在土地革命时期的工人运动中,根据中国当时的实际革命形势,毛泽东发表了对当时工人运动和群众关系的意见。当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肆意断言中国革命形势时,中共中央领导机关依然固执己见,丝毫不虚心听取和接受不同的声音。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共中央在指导思想上的“左”的错误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且越来越“左”。


  第三,坚持独立自主地解决本国和本党的内部事务。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做任何事情都需要从本国和本党的实际情况出发。无论是搞革命还是搞建设,我们在借鉴吸取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的同时要杜绝对其经验的照搬照抄。我们要做的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国。


  作者:吴晨

  第2篇:论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之间关系紧密,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相互影响。究其原因,无论是国际法学者,还是国际关系学者,他们都具有相同的视野,即在传统上共同关注以国家为中心的和平与发展问题,晚近又同时面对国家与非国家主体,诸如全球化、“国际治理”等全新课题。而进行学科交叉研究,一方面是各个领域的学者对自己所研究的学科范围之外,但紧密相关的领域的研究成果的必然反应;另一方面也是各个领域的学者保持自身领域研究的动态发展的需要。这些特性决定了两个学科之间的紧密联结,并对各自学科的发展大有裨益。


  一、国际关系及国际法概述


  国际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国际关系是指主权国家之间的一切互动关系既包括政治、外交、军事方面的关系,也包括文化、科技和法律方面的关系;既包括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包括民间的关系。而狭义国际关系仅指主权国家、政府间的官方政治外交关系,即国际政治关系。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国际关系日益呈现出地域上的全球性,内容上的经济政治文化互动性,层次上的复合性以及变迁的有序性等特征。国际法是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行为准则以及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时所应遵循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传统国际法仅认同对狭义国际关系的调整与规制,但在当今国际关系呈纵横扩展的情况下,国际法本身的发展已经突破了这一案臼,日益关注其他层面复杂的社会关系。国际关系属于国际社会事实层面的内容,具有先在性和客观性等属性;而国际法则属于其价值层面的内容,带有反映性和主观性。因此,它们之间既存在作用与反作用的关联,又含有现实矛盾,并不能预期二者达成完全和谐的关系状态。故此,承认关联并解析二者的矛盾才是推进其良性互动的根本。


  二、国际关系同国际法三次联结


  早期的国际关系著作充斥着对国际法研究成果与方法的运用,甚至可以说它们是从法学研究中脱胎而出。在理想主义理论中这一点尤为明显。一战把维也纳会议以来靠大国均势政策而維持的欧洲百年和平局面打得粉碎,为防止战争,维持和平,一些国际关系学者把目光转向当时已成为哲学世界主导思潮的乌托邦主义。无疑,自近代民族国家诞生以来,国家之间始终遵循着权力与利益至上的法则,这决定了理想主义不切实际的理念注定要破产,但这个时期国际法研究与国际关系理论之间的紧密联结(也是两个领域所实现的第一次联结),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对国际法与国际法学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


  冷战开始后,现实主义占据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的主流,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研究突然变得疏远。至20世纪80年代,西方学界对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研究蔚然成风,成为这两个学科最新发展的闪亮之处。在国际关系学界,重新拾起国际法研究与国际关系理论的联结纽带的正是国际机制理论。从国际机制的定义看,国际机制与国际法实际是相近的概念。虽然对于国际机制的定义,学者们尚有分歧。另一方面,从国际机制的特征与功能看,国际法具备国际机制学者所强调的国际机制所应具备的各种特征与功能。


  冷战结束后,建构主义理论迅速崛起,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提起了很大的挑战。该理论的主要特点是把国际关系理解为一种社会关系。人是社会的人,社会关系规定了人的社会存在,社会存在的人构成整个世界,人和社会的相互构建是一个不断持续的进程,这是建构主义理解问题的总体思路。


  三、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


  国际关系的发展促成了国际社会的产生,构筑了国际法赖以生存并勃兴的社会基础,使得国际法追求的公平、正义、秩序等价值得以在对国际关系的调整与规制中实现;国际社会的存在和国际关系的运行也需要有一个国际法律体系来进行有效协调。


  国际关系催生了国际法。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各个共同体(主要是国家)及其成员间发生交互活动,形成交往关系,从而将原有的国内社会关系扩展至世界范围,形成了一个处于无政府状态、缺乏超越主权国家之上的国际性权威的社会系统,而一个稳定的国际社会内在的秩序要求与其行为主体对利益与权力的本能追逐之间的矛盾又催生了一系列国际性规则。因此,国际法不应被看成是一种脱离权力和社会过程的机械的法条和规则,而应被视为在一个考虑政治及其它变量(variables)的背景中试图解决实际问题的决策者所作能动反应的结果。


  国际关系的发展丰富了国际法的内涵。国际关系的演进不断推动着国际法的擅变,这一积极效应在当代社会体现得尤为明显。二战后,国际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主权国家数量迅速增加,非国家行为主体也日益活跃;国家间关系从“高级政治”领域逐步扩展到“低级政治”领域,扩展的深度和广度前所未有;全球市民社会的勃兴成为一股新的力量,不断挑战着国家权威体制下的世界秩序;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文化的共生、竞争逐渐摆脱“软要素”的地位,开始在国际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霸权主义强权政治遇到了有力挑战,和平与发展的呼声响彻全球……国际关系的多维化、多元化已经鲜明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国际法的完善推进了国际关系民主化。相对国内民主而言,国际关系的民主是一种更高级有序的民主。国家不论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一员;不仅有权自主地决定本国事务,而且有权平等地参与决定国际事务,这些都是其题中应有之意。而贯穿其中的精神内核就是主权平等和权力制衡,不断完善的国际法充当了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助推器。


  作者:尉迟艳

  第3篇:国际关系史中对战争原因解释的研究


  斯蒂芬·范·埃弗拉在《战争的原因》一书中提出:“包括但丁、威廉·潘恩、圣皮埃尔神父、伊曼纽尔·康德、杰里米·边沁以及詹姆斯·密尔都曾在这方面(研究为什么出现战争)做过尝试……不过令人悲哀的是,学者们在这个问题上取得的进展寥寥。”[1]斯蒂芬认为,这是由于前人们提出的种种假设和方法都不具备可操作性而导致的结果。于是他写下了《战争的原因》一书,目的是提出具有指导性的假设,并由这些假设推导出相应的对策来应对可能发生的战争。在该书中,他提出了“错误的乐观主义”“抢先行动的利益”“积累性的资源”等原因来解释为何发生战争。他的理论很好地解释了为何在某些特定的时刻发生了战争①,但是却无法从根本上说清楚为何一个国家会对另一个国家发动战争。按照中国人的说法,他的理论“可以治标,但不能治本”。如果日本正确地估计了中国的抵抗能力,日本就不会发动对中国的战争?如果日本意识到轰炸珍珠港并不能为日本带来抢跑利益,日本就会放弃对美国作战?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在纷繁复杂的各种因素中,到底什么才是导致战争爆发的直接原因?正如斯蒂芬所言,诸多先贤都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探讨,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回顾。


  一、现实主义对战争原因的解释


  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几乎所有的流派都有自己的对战争的解释。但是追根溯源,从政治哲学的源头来看,现实主义者都或明或暗地指出人性使得战争成为必然。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指出:“所以在人类的天性中我们便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第一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原因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根据这一切,我们就可以显然看出,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2]在霍布斯看来人类天性中追求利益、安全和荣誉的本性,使得人类处于无休止的纷争之中。而摩根索则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他认为利益应该是“以权力界定的利益”,安全依靠权力实现,荣誉是一种威望政策也是寻求权力的斗争,所以战争的根源落脚于追逐权力。因此,摩根索认为和平要通过限制、转变和调解的方法来实现。②肯尼思·华尔兹则认为无政府状态的结构本身导致了战争。就算各个国家本身并不想进行战争,但是结构迫使他们不得不去这么做。就像每个人都知道挤兑银行会导致银行破产,所有人都会受损,但是在许多人都在挤兑的时候,每个人也只能选择比别人先一步提取现款,否则自身就会受损。[3]因此,肯尼思认为只要无政府状态的结构不发生变化,战争就很难避免。既然战争很难避免,只能通过均势的手段,使得战争发生的条件更加困难。斯蒂芬的学说也可以看作这一范式中的一种理论。


  现实主义者将战争的原因归结于权力,认为利益依靠权力界定,安全需要权力保障。无政府状态导致争夺权力的无序进行,所以战争爆发。该范式的解释中,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人类和国家到底追求的是安全还是权力?该范式认为国家最终追求的是权力,而安全依靠权力来保证。


  在这种逻辑中含糊地解释了人类需求和安全本身之间的关系,是通过诸如“通过权力保证安全”“通过权力的均势来维持和平”来进行描述。因此,在这种逻辑下,权力是这种叙事方式的核心词汇,追逐权力成为了一切问题的根本。虽然说“安全需要权力来进行保障”,但对权力的追逐是否可以无限扩大?现实主义者认为这是可以扩大的,除开保障安全的必须权力之外,人类的本性会去追逐更多的权力。无政府状态也给了人无尽的不安全感,为了保护自身,国家只有追逐权力。但是通过仔细辨别,我们应该注意到与人类需求最直接相连的,是安全本身,而不是权力。所以从权力的角度解释战争的原因,是无法触及战争根源的,也不可能最终解决这个问题。


  正是这种目的(追求安全)与方法(抑制或追求权力)上的偏差,导致现实主义者在对战争爆发原因的解释以及维持和平的研究上显得十分无力。


  二、自由主义对战争原因的解释


  自由主义者关注和平,对于战争也有自己的解释。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野心使世界上充满了纷乱”[4]。随着时间的发展,以格劳秀斯、洛克、康德等人的思想为基础,自由主义逐渐出现不同的分支。这些不同的学术分支对于战争的原因的解释存在细微的差别。罗伯特·基欧汉提出:“世界经济和世界和平的最大危险,很大程度上源于国家间的政治冲突”[5]。不过,基欧汉并不认为国际政治的常态是战争状态,他认为通过合作与国际机制理论可以实现国际政治中的和平。而共和自由主义,特别是其中的民主和平论者认为唯有民主国家之间才会实现永续的和平。反过来说,即是非民主国家引发了战争。再进一步延伸,即是权威主义或者说是极权主义本身导致了战争。


  这样的逻辑形式中同样存在一个问题。人类是为了追求和平而去追求和平吗?显然这个命题无法自洽。人类追求的并不是和平本身,而是和平带来的安全感。此外,人类追求和平是为了安全,但是历史告诉我们人类选择战争却不仅仅是由于不安全。与“不安全”处于同级位置的是人类追求的安全以外的其他东西,例如利益、快感等。不合作、集权等因素导致的问题也不一定是不安全,而也可能是上面提到的其他问题,最终引发了战争。


  所以,自由主义者对战争的理解很可能要面对一个难题——即解决方法与问题根源的不一致。例如一战后,国际社会普遍流行和平主义,在这种思潮下国际联盟等国际组织纷纷诞生。这种国际合作的着眼点在于集体安全,即解决国际社会的“不安全”问题。但是这种集体安全的国际合作却无法阻止或者说满足德日等国的需求,因为这些国家所追求的东西并不是“安全”。这最终导致了战争的进一步扩大。


  由此可见,由于战争的原因不同,导致避免战争的方法也应该有所区别。乔治和基欧汉指出三种国家利益——生存、独立、经济财富,即“生命、自由、财产”。但是自由主义在这三者所导致的问题之间并没有进行进一步细致的区分,这导致自由主义者经常被批评为太过“理想化”。


  三、建构主义对战争原因的解释


  亚历山大·温特在自由主义者的三种“国家利益”之上又加上了第四种利益,即“集体自尊”。国家如果希望得到安全,就必须满足这四种利益。[6]反过来说,这四种利益得不到满足,国家的生存就会受到威胁。但是国家也不会坐以待毙,这便会导致战争的发生。但是与现实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不同的是,亚历山大·温特认为:自我利益是由文化建构而成。[7]这意味着这些利益会随着建构而改变,所以可以进一步推论,正是这种文化建构导致了战争的产生,而战争的消亡同样需要依靠文化建构。亚历山大·温特认为战争按照拉格的划分有两种社会类别,即“构建性”战争和“成型性”战争。前者是霍布斯无政府状态的主要战争形式,这种战争关系到单位的类型和生存。后者是洛克无政府状态的主要战争形式,在这种无政府状态中,各方都承认单位的生存权利,战争不是要毁灭对方,而是争夺领土和战略优势。[8]根据他的理论,这种文化建构是战争的重要决定因素。同样的行为在霍布斯文化下导致的战争是关系到国家生死的行为,但是在洛克文化下可能仅仅是试图取得一定的优势。因为文化不同,导致对战争性质认识的不同,最终导致的结果也完全不同。因此,如果能够创造出“康德文化”,建构出“友谊”的角色结构,从而引出“多元安全共同体”的行为逻辑和趋势,国家间的战争则可以得到避免。国家间会存在“相互和平意愿和行为的共有知识”[9]。


  这个逻辑十分具有建设性。它摆脱长久以来关于人性善恶的根本性争论,从社会形成的角度解釋了战争的形成。


  但是正如建构主义长久以来被其他学者所批判的那样,从文化上消除战争理论的操作性过低。人们很难提出具体的措施来实现这种理论设想,因此建构主义也经常被其他学者视为“唯心主义”。


  四、结语


  正如斯蒂芬·范·埃弗拉在《战争的原因》开篇就提到的那样,许多理论“缺乏操作性”或者是“虽然被视为可操作的假说但是未得到验证”。此外“不成功的和平观念”依然流行。总之,“关于战争原因的假说多而无用。那些将阻止战争作为手段的选择并不会得到什么结果。”[10]于是斯蒂芬放弃了阻止战争,而选择了“暂停”战争,即在战争即将爆发的时刻如何推迟它的爆发。斯蒂芬的理论可以视为是对传统现实主义理论的补充。


  但是,正如斯蒂芬对传统理论提出的不满一样,他的理论同样无法真正防止战争发生。战争的根本原因在于结构性矛盾,斯蒂芬的理论可能对突发性的战争能起到推迟的作用,但是绝对无法消除战争。


  在国际关系史的研究中,以上几种观点是西方学界常见的对战争原因的解释。我们中国学者在分析解释问题时可以适当参考借鉴。


  作者:刘洲

  第4篇:浅析研读国际关系理论经典著作之目的


  何为研读,即为研究阅读,研读之重心在于研究。将经典理论研磨成一个个小点,再细细品味。


  研读国际关系理论经典著作其目的之一是学习和了解国际关系的经典理论。理论由一组相互联系的概念和命题组成,是对一定研究领域对象的系统理解,理论旨在解释一定研究领域的一组相互关联的概念、命题。其产生途径取决于研究方法。实证主义的理论产生于探求客观规律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经验观察和概念诠释两种方法。


  国际关系作为学科名称,它与“国际政治”、“世界政治”通常同义。美国学者较为推崇“国际政治”,这与美国的地位和美国人的心态不无关系,其所推崇的理论基本是大国主导或发展出来的。统治社会的意识形态始终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相比“国际政治”而言,国际关系侧重于国家间的关系,而“世界政治”则含义更宽泛,既涉及国家行为体,又涉及各种非国家行为体。


  对于国际政治理论研究的对象众说纷纭,主要是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国际政治理论研究的对象是国家间外交和斗争,也就是外交政策的研究。美国学者多持有这种观点;


  二、国际政治理论研究的对象是国家关系史。英国学派的马丁·怀特是这种观点的支持者,他认为,从某种意义上并不存在真正的国际关系理论。理论只能来源于对国际历史的分析与总结,学者要有宏大的历史视野和从纷乱中抓住关键的敏锐能力,一部好的历史作品往往包含着较好的国际政治思想,因此,他提出了“国际政治=历史阐释”。这种观点突出了国际史研究的重要性,凸显了国际政治必备的历史属性。


  三、国际政治理论研究的对象是国家对外的政治行为,是不同国家之间的政治的总和。是一种争夺权力或维持生存的斗争,是用权威或实力分配国际地位、价值和资源的过程。这种主张是当今国际政治学界最普遍的看法之一,也是得到最充分阐述和最有影響的认识。


  四、国际政治虽发展较晚,但是一独立学科,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特别重视多领域、跨学科的研究。以国际行为体及其作用方式为重点,以政治学和历史学对民族国家和世界体系的分析为基础,以对各种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综合利用为手段,分析变化中的国际社会。


  研读国际关系理论经典著作其目的之二是学习国际关系的研究方法。事实是国际关系研究的基点,国际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存在构成包括国际关系的实体,以及这种实体的功能与行为所导致的属性、状态和事件等。国际事实从关系的角度讲,是一种复杂的、系统的存在。一方面,构成关系的行为实体的个体具有复杂性。不同个体会对相关的事件、过程、状态、结果产生不同影响。另一方面,个体因存在复杂的相互联系及作用,使国际事实在整体上表现为一种系统存在。任何实体都存在于与其他实体互动的因果链条中,不能脱离系统而独立。


  在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存在传统主义和科学主义两种研究方法。在国际关系研究初期,采用较多的为传统主义,该方法倾向于历史研究,通过历史回溯、案例分析获得知识积累,哲学思辨色彩浓厚。传统主义的研究方法着眼于定性分析,较少涉及定量分析,注重演绎推理。


  传统方法注重对历史的分析研究,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历史向度涉及人的交往活动和认识活动。既有通史,也有理论发展史,前者属于人的交往活动范畴,后者则属于人的认识活动范畴。传统方法被称为经典方法,以历史考察为主干,能够增强研究者宏观研究思维,开拓研究者视野,但由于存在较多价值判断,融入了个人色彩,其精确性难以保证。


  和传统主义相对的是科学主义。20世纪五十年代末开始,传统方法受到科学主义越来越多的挑战。科学主义主张利用其他学科的先进方法,谋求使国际关系研究更为科学,通过借用来自于自然科学的更严格、更复杂的途径,以期建立累积的知识体系。科学主义通过数据收集、定量分析等途径,一方面确实提高了理论的精确性,使理论更为科学;但同时,由于其无视价值的作用,一味客观分析,因而存在很大弊端——脱离复杂的经验实际,忽视根本而专注于边际,忽视实质而专注于形式,缺乏实质而专注于形式,缺乏对本身研究结论的适当的怀疑态度。


  研读国际关系理论的经典著作,不仅仅要学习其理论和方法,同时也应该掌握如何阅读,掌握有效的阅读的方法,才能充分吸收经典著作的精华之处,使经典得到充分利用。


  研读国际关系理论经典著作,要了解其同一时期相关的理论著作,对经典之所以宝贵、经典有一个直观的认知,也可以借此了解作者在写作时的社会背景、学术背景,能够更好更全面的了解掌握作者的写作意图。不仅如此,还应对同一领域不同时期的著作有所了解,例如阅读摩根索的《国家间政治》,也应该对卡尔的《二十年危机》和沃尔兹的《国际政治理论》,三本著作均为现实主义流派的代表,只有了解同一领域前期的著作,才能对经典有更深入的了解。


  研读国际关系理论经典著作,还应该做到重视而不迷信,作为社会科学学科,国际关系理论的适用范围有其特定的时代条件。迷信经典,奉行教条主义,只会事半功倍,甚至是事倒功倍。


  研读国际关系理论经典著作,不仅要阅读西方经典,同时也应当注意中国古典国际关系思想的学习。先秦时期,百家争鸣,碰撞出了很多经典的哲学思想,这些思想对当今社会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仍有重要意义。如《左传》、《战国策》。《左传》与《战国策》对建立“中国学派”乃至形成中国特色的国际关系体系都有重大意义。其次,墨子、孟子、老子的哲学思辨思想构成了中国“和合”文化的核心,中国和为贵的外交思想与西方有很大不同,研读中国古典著作,有助于对中国古典国际关系思想有一个明确的认知,与西方国际关系思想相区分,将中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精华相融合。


  研读国际关系理论经典著作的最终目的,是将书中的知识利用于现实,任何理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指导实践,运用国际关系理论对现实事件进行分析。国际关系理论具有三种功能,即解释国际关系事实,对国际形势进行预判和解决国际事件。学习国际关系理论,需要与实际相结合。这就需要多关注实时动态,关注前沿,不仅仅是关注,还需要运用理论对其进行分析。


  作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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