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对伦理学的教学、研究和探索历程的回顾的综述

发布时间:2015-06-24 11:52

  一、我是怎样走上伦理学专业的教学、研究和探索的

  1928年的1月,我出生于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的罗冈村。1946年,我在河南开封高级中学毕业后,考入了当时上海的国立同济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系(同济大学的法律系新中国成立后并入复旦大学),开始了我在上海的整整10年的学习和工作。在同济大学学习的4年中,经过党的教育和培养,我在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了地下党的组织,成为一名中共地下党员,后来担任了同济大学地下党的总支委员、总支书记兼法学院支部书记。

  新中国成立后,我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参加了上海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在党的机关工作了7年多。在这7年的时间里,我可以说几乎是利用了一切业余时间,如饥似渴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著作,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特别是哲学产生了特殊的兴趣。我逐渐认识到,一切实际工作都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只有熟悉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才能把实际工作做好。在经过慎重考虑之后,1956年的春季,我向组织提出重新到大学学习的要求。经过考试,进入了人民大学,重读本科和研究生。这时,学的不再是法律而是哲学,经过四年的学习,我成为人民大学哲学系的一名教师,根据当时学校教学的需要,我开始从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学和研究的开创性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当时苏联对伦理学的认识,认为过去高等学校伦理学的课程以及所讲授的内容,都是宣扬资产阶级的道德和意识形态的,因此,仿效苏联的做法,取消了所有高等学校的伦理学课程。1959年以后,苏联各个高等学校陆续开设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的课程。著名的莫斯科大学,首先开设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课程。当时的中国人民大学,仿照莫斯科大学,在新中国的高等学校中,第一个开设伦理学课程。正是在这种新形势的要求下,按照学校的要求,1960年开始,由我带领七名青年教师,开始对新中国高等学校伦理学的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和教学要求进行开创性的建设工作。从1960年到如今已经50多年了,而我一直在伦理学领域中学习、教学、研究和探索,没有离开过这一岗位。

  在当时,新中国伦理学的研究、教学刚刚起步,可供借鉴的资料很少。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伦理学教科书一本也没有,唯一可参考的书籍是当时苏联的有关材料和我国共产主义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文章及小册子。一切都从头开始,要在新的基础上,建立起一门新的学科,特别是要建立起与以往西方资产阶级伦理学不同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和教研室的同志一起潜心攻读了几百万字的马列原著,摘抄、编辑了30多万字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道德的论述。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年以后,我和教研室同志就一起编写出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学大纲》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讲义》,为新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学科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1982年,我和教研室同志一起编写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作为新中国第一本伦理学教科书,也为伦理学教材构建了一个新的框架和新的体系,这本教材,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高校优秀教材奖。

  我在中国人民大学的岗位以及所扮演的角色不停地变化着,从伦理学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哲学系副主任、主任到副校长,但我始终没有离开伦理学的教学,没有离开伦理学领域的所有重大活动,从1980年到2005年,在长达45年的时间里,我担任中国伦理学会的副会长(4年)、会长(25年),作为伦理学工作者,我对伦理学有着真切深厚的情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感情,真可说是始终不变,而且愈久弥深。

  二、对伦理学问题的关注

  从1956年作为一名哲学爱好者,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以来,直到50年后的今天,在这整整半个世纪的漫长岁月中,我所关注的问题始终没有离开过哲学和伦理学,从1962年从事伦理学教学开始,对有关伦理学的问题,更加特别关心。若从注意力的重点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关于伦理学的基本理论

  对伦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应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道德实践和理论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这是我所坚持的方法论前提。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论体系的探索上,我以道德现象为划分起点,并从道德现象中细分出道德活动现象、道德意识现象和道德规范现象。以此为出发点,概括出作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三方面特点,即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一门理论科学和规范的科学、同时又是一门理论知识和行动准则相统一的科学。从20个世纪60年代初编写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学大纲》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讲义》,到80年代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伦理学教程》和《伦理学》,大体上反映了我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论体系探索的思想轨迹。

  (二)关于集体主义原则

  集体主义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最基本的理论之一,也是一个基本道德原则。鉴于这一道德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性,我把研究和写作的相当一部分精力,花在集体主义以及与此相关的个人主义的问题上,围绕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和反对个人主义的问题,发表了大量的论文。《道德教育与价值导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一书,较为集中地收集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近年来,一些人对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产生了种种困惑和疑虑,甚至有人主张用个人主义、合理利己主义或人道主义原则来代替集体主义原则。因此,如何正确对待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成了思想道德领域和道德原则上的一个热点问题。

  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种种道德现象给以理论上的回应,对人们的思想困惑进行正确的价值引导,是伦理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我认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应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1)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2)在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下,切实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促进个人价值的实现;(3)集体主义强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辩证统一。同时,集体主义又包括无私奉献、先公后私和顾全大局、公私兼顾这样三个层次。当前,在新自由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价值澄清等思潮泛滥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要承认我国社会所出现的价值取向多样化的现象;另一方面又必须有分析和批判种种非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理论勇气,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

  (三)关于正确对待传统道德

  如何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是思想道德建设中一个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的重大问题。因此,潜心研读卷帙浩繁的中国伦理学经典,并努力撰写中国伦理思想史方面的学术论文,始终是我几十年来不懈努力的目标。1980年我所主持编写的《中国伦理思想史》和20个世纪末由我主持编写的7卷本《中国传统道德》和6卷本《中国革命道德》,就是我在学习和研究中国传统道德学说的过程中撰写的。通过几十年的学习和研究,我初步认为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十个方面,即道德原则同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道德的最高理想问题、人性问题、道德修养的问题、道德品质的形成问题、道德评价的问题、人生的意义或人生的价值问题、道德的必然和自由的关系问题,道德规范问题,德治和法治问题。

  对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的特点,我认为大体上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即重视人伦关系、强调精神境界、提倡人本主义、凸显整体精神、重视道德修养、力行推己及人的道德思维方式。20世纪80年代,在台湾召开的两岸伦理学的理论讨论会上,我第一次提出了这个观点,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也得到了国内伦理学专家和学者的认同。

  在大力弘扬我国古代的优良道德传统的同时,还应该大力弘扬中国共产党人、人民军队、一切先进分子和人民群众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中形成的优良革命道德传统。关于中国革命传统道德的主要内容,我认为可以这样概括:“中国革命道德,以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为最终目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和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高举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相结合的旗帜,形成了无私奉献、顽强拼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革命精神。”我国特有的革命道德传统,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仍然可以发挥重要的精神支撑作用。

  对待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的正确态度,是既不应全盘否定,也不一律肯定,历史虚无主义和历史复古主义都是不正确的态度。对中国古代儒家的思想,要辩证地分析,一味地宣扬“尊孔读经”是错误的,正确的态度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批判继承、弃糟取精、综合创新和古为今用的方针。“批判继承”是总原则,“弃糟取精”是一个重要要求,“综合创新”是总结、出新的工作,“古为今用”是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是为解决现实中的有关伦理道德问题服务的。

  (四)关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的道德体系的建设,是我们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的框架要有最高的理想,规范上要有层次性,实践上要有可操作性;要研究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给道德提出的新问题、指导思想、价值导向、核心和原则等。我还对“以德治国”的理论问题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问题进行了集中细致的思考,对于以德治国的重要意义、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等,都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和看法。《以德治国与公民道德建设》(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一书所编选的文章更为全面地体现了我近几年来对这一问题的学习与研究。

  (五)关于对待“西方伦理思想”的问题

  在当今的时代,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日益发展,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和对立,各种价值观念的碰撞、交流、融合和冲突也表现得形式多样和手段各异。西方国家的强势姿态,一贯认为他们的价值观是最优越的,总是尽量设法把他们的价值观强加给别的国家。价值观问题是伦理学研究领域中的主要问题,尽管伦理学的学说、体系、原则和理论众说纷纭,但从根本上来说,只有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和资本主义的价值观两大类。西方的伦理学著作,除了少部分带有社会主义的倾向外,大量的伦理学著作,都是在宣传西方价值观的优越,把这种价值观抬高到“至高无上”、“普遍适用”(普适性)的地位,一些政治家更是公开、明确地提出,要通过各种手段,把价值观作为一种“软实力”和“文化力”推行,作为他们进行所谓的“颜色革命”的武器,这是我们应当特别警惕的。以上五个问题,就是我时时关心的重大问题,也是伦理学领域中的重大问题。

  三、我的“新德性论”伦理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我的伦理思想的形成,大约从1962年编写《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讲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学大纲》以及对学生讲课和撰写讲稿时开始的。之后,经过《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伦理学》、《中国伦理思想史》、《中国传统道德》、《中国革命道德》、《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的编写,我终于形成了“新德性论”的伦理思想。在阅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过程中,我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的观念、恩格斯关于道德的理论、列宁阐述的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伦理思想都极为赞赏,“新德性论”理论渊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吸收中国古代丰富的传统伦理思想、西方古代和近代伦理思想的合理成分。我的伦理思想,可以概括为“新德性主义”的伦理思想,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新德性论”的伦理思想。伦理学有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是要培育和决定人生的目的是什么;二是要实现和达到人生目的之方式和手段,即要探讨和追求“圣人”和“贤人”之所以能够达到所必经的途径。在一定的意义上看,“圣人”和“贤人”只是一个“尚未实现的崇高目标”,而“所以实现的途径”,才是更加重要的关键。中国传统道德思想之所以重视“道德修养”,是同它的“德性论”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总之,我们可以说,伦理学就是一门关于人的德性形成的理论和实践的科学。从实践上看,伦理学产生的目的,最根本的就是要在生活实践中,实现“人之所以为人”的要求;从理论上说,就是要把这种现实的要求提高到理论层次,并进一步指导实践,我们对青年学生、国家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所有思想教育的各种具体学科,都只能作为辅助的学科与伦理学学科相联系,而伦理学则是所有思想教育学科的基础和归宿。一个人行为本身的价值的主要根据,不是别的,只能是一个人的“有道德的动机及其所产生的有道德的效果”。为什么我们说,判断一个人的行为的善与恶的主要根据,是他的“有道德的动机”及其所产生的“有道德的效果”呢?因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和行为的过程和结果,才能告诉我们这一行为是善的或恶的。在判断人的行为的善恶时,那种认为“道德本身即有价值”、“只要有善良动机”而不问效果和“为道德而道德”的理论是片面的。我认为,一个道德行为之所以能被称为“道德行为”,必须是“以不要求享受某种道德权利”为前提的。一个人在从事某种行为的时候,就考虑着自己在实行这一道德行为后所能够得到的“道德权利”,这就不能说是一种真正的、纯粹的道德行为。一般来说,“道德权利”是指行为者在道德行为之后所应该得到的报赏。如果道德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个人生命财产的任何损失,这种行为后所应该得到的“道德权利”,只应当是社会、集体和国家的精神上或物质上的褒奖和鼓励,而个人则不应当有特别的要求。如果在道德行为的过程中,行为者自身受到了轻重不同的伤害和损失,有的甚至因此造成身体的残废和生命的丧失,一方面是本人有权力要求给予适当的补偿,另一方面,集体、社会、国家和各种慈善机构应当主动地、及时地施与行为者本人及其亲属必要的救助。一个援救溺水的人,如果抱着要求某种经济的和精神的报偿,即如果是将溺水者救出,也不能被称为一个真正道德的行为。古人云:“善欲人见,并非真善”,我们可以说:“德欲人报,并非真德。”

  四、我的“新德性论”的主要思想和基本内容

  我个人的体会和认识是,“新的德性论”的内容和主要特点,共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具有为人类理想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献身的精神。任何社会和任何国家、任何集体和任何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都有其长远的目的。我主张的新的德性论是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共同富裕”为目的,只有为这个最高理想而不懈奋斗的品德,才符合新德性论的要求。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道德在逐步消除旧道德的基础上将成为社会的主要协调力量和真正的全人类道德。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始终关注人的发展和完善,关注人际关系的协调与和谐,体现着真正的“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重视公平和正义,崇尚社会和谐和平等。在没有压迫、没有剥削、没有强权、没有暴力的共产主义社会里,共产主义道德自然成了协调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的前进和发展,又给共产主义道德的更为完备、更加充实,提供了广阔的天地。我们可以想象,在未来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法律将逐渐软化和弱化它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而共产主义道德将在调解人和人的关系及提升人的素质上,发挥前所未有的作用。

  (二)强调和重视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应抱有崇高的“道德理想”,都应当有达到这种崇高道德理想的追求。新德性论重视和提倡高尚的“道德人格”,并认为,只要有坚定的信念和毅力,这种道德人格的养成,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在中国长期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这种崇高的道德理想,就是所谓“仁人”、“仁者”、“贤人”和“圣人”的品格,在今天,就是我们所说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就是“无私奉献”、“大公无私”的品格。一些人常常以这些要求太高、一般人难以做到为理由,否认崇高道德理想的重要,甚至把这种最高的理想看成是一种“理想主义”的空想和狂想。这种认识“近视”而“狭隘”,是一种片面的、有害的观点。正像古人所说的,对于高尚的道德理想,既要看到它的崇高和不能轻易达到的一面;又要看到它“经过努力”终究可以达到的一面。宋代著名的思想家张载说,一个人要有“为天下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世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伟大而崇高的人生目标。他认为,尽管这个目标是不可能“一蹴而就”和轻易达到的,但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有一种“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意向和渴望,都要有一种“努力攀登,永不停止,不达目的,决不放弃”的决心和信心。只有如此,我们的人生才有意义,我们的人格才能在自我修养中不断完善。

  (三)具有先进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要求。它继承和扬弃了中国古代“仁者爱人”的早期人道主义思想,吸收了西方人道主义的合理内核,贯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导向,把人民群众的福祉、自由、幸福和权力,提高到新的高度,把“以人为本”作为一切思想、认识、工作和追求的唯一出发点和根本目的。从伦理思想上来看,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已经成为判断一切事物是否“善”和“恶”的一个重要的依据。新德性主义所主张的“人道主义”和旧的人道主义有着重要的区别。它认为,旧人道主义所主张的对“全人类的”、“普遍的”、“永恒的”爱,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存在和实现的。“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汲取自己的道德观念”,因此,“道德归根到底都是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人类长期的发展史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最基本的、简单的“人类公共的生活规则”,这些“人类公共的生活规则”,在今天的社会中,也是存在的。“普世伦理”从根源上说,原是西方宗教伦理的产物,它所提倡的“爱人”等思想,也包含着“人类的公共生活规则”的普世理念。但是当前西方所说的“普世伦理”,在多数情况下,已经沦为西方推行其价值观的手段和工具,有些人甚至把西方的“自由”、“民主”,说成是超阶级、超国家、超民族的“普世价值”,以此来诋毁和反对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这是我们所应当坚决摒弃的。

  (四)在道德行为的动机和效果的关系上,新德性论主张动机和效果辩证统一的思想,认为功利主义的思想,或者说功利论的思想,容易引导人的行为向着“追求功利”的目的、向着“追求最大利益”的方向倾斜,这是无益于人的道德素质和道德品格的塑造和形成的。道德是完善人生的一种手段,人的行为的效果应当作为评价善恶的重要根据。但是,判断一个行为的善恶,必须把一个人的动机放在首位。如果只看“客观效果”而不问动机,就不可避免地会把那些效果虽好而动机不好的“歪打正着”的行为,也当作是“有道德的行为”,这是错误的。至于为了公共利益、为了集体利益、为了国家的利益而未能达到好的效果的行为,我们不应该也不能把它看作是“不道德”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有好的动机而未能达到好的效果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这种情况本身说明,人们对事物发展的进程的估计往往有难以预料的情况,应当从这些抱着好的动机而未能达到好的效果的行为总结经验教训,尽量克服和弥补已经出现的“不好的结果”,使好的动机在今后达到“好的效果”。

  我们是不是对“功利主义”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不,在一定的意义上,我们承认功利主义的合理内容。不论做任何事情,都要求得到一定的“效益”,从这方面说,我们是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达到革命和建设所要求的“功效”。我们所要求的目的决不停留在人的动机的善良,而在于对国家、对社会、对民族的公共的利益。在一定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对人的善恶的判断和对事的成败的判断区别开来,对人的判断,主要关系到意向、意图和动机,它的标准是良心和义务;而对一项事业所取得的成效,则主要是看行为的效果,它的标准是行为的效果是否达到。一切歪打正着的行为,尽管它也可能产生所谓“好的效果”,它只能是一种“歪”的行为,这种“歪”的行为,无论从什么视角和方面,都不能说是“有道德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边沁的功利主义有许多论述,认为它表明了“社会的一切现存关系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系”,但也对它作了深刻批判,指出边沁的理论建立在抽象人性基础上,忽视了人的多样性、历史性和社会性。针对边沁将个人利益作为社会利益的基础的观点,恩格斯尖锐地指出,边沁“把一切都颠倒了”。

  (五)新德性论特别注意人的道德修养,提倡“修身”、“慎独”,把个人的自我完善看作是道德行为的重要方面。道德的他律对当前社会中的人来说是必要的,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一个人的道德品质的提高和道德人格的升华,是要一个人的道德自律的觉悟和实践的。没有道德的自律,没有个人的“良心”的醒悟,没有对道德的“崇高”和“神圣”的内心的诚挚的追求,要想提升个人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是不可能的。

  (六)新德性论重视一个人对他人、集体、国家、民族所应负的道德责任。在某种意义上,道德责任也就是道德义务。没有了责任,也就没有了道德,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集体、一个国家,它的道德风尚和人们的道德品质的高低,一个主要的指标,就是看人们履行道德责任的自觉性的程度。在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方面,我们既要重视道德权利,更要重视道德义务。

  总之,新的马克思主义的德性论伦理学,是一种全新的伦理思想,这种伦理思想既区别于旧的德性论的伦理思想,更不同于过去旧功利主义的伦理思想。在这里,我们也有必要对传统的功利主义作一些必要的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揭示了功利主义的理论实质,指出功利意识乃至功利理论的产生源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简单的社会经济事实:一切关系仅仅服从于一种抽象的金钱盘剥关系。

上一篇:各时期出土文献探研

下一篇:非物质文化遗产背景下东巴文档案抢救保护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