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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形态与特色

发布时间:2016-04-18 11:04

  党的十八大在民主政治理论上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首次以党的决议形式明确提出了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次强调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既是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积淀和升华,也是对世界民主潮流积极成果的主动把握和吸纳,对于我们深刻理解不同语境下的协商民主内涵,增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话语权,探索和创新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向意义。


  _、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能突出的民主制度


  协商民主概念虽然兴起于西方,但协商民主思想和实践在中国自古有之。经过漫长的政治发展过程,这一思想和实践与时俱进地实现了现代转型,发展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国政协原副主席郑万通先生指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意味着把协商民主从一种民主形式上升为一种民主制度。从形式到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形态的演绎发展,这也为我们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形态提供了新的视角。从制度层面研究协商民主的实践形态,有利于把握协商民主的深度和广度,有助于突破形式主义的狭隘,避免减损对协商民主深远意义的认识。


  从制度层面去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形态,需要从宏观层面把握其制度生成、制度场域和制度功能等诸领域的特性。


  首先,从制度生成上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历史必然性。古今中外历史表明,社会制度变迁过程中,“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人民政协为主要依托,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历程:一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党派团体和党外人士团结合作过程中形成了协商民主思想,特别是“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中有效进行了协商民主实践,这是我国协商民主的萌芽和雏形。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创立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1949年第一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功召开,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形式开始在党际协商层面实施。根据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形势和任务,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创造了双周座谈会、最高国务会议等协商方式,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推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改革开放时期,党的十三大把协商民主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社会领域,从中央高层扩展到基层,并创 立了基层民主的一系列新形势。《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5年)以及《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6年)等重要文件对协商民主概念、地位、制度、程序等的明确阐述,表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逐步成熟和系统化。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协商民主进行了新的理论阐述和工作部署。可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从无到有突破、从点到面铺开、从形式到制度提升,凸显出这一制度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中的效益。


  其次,从制度场域上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多层面性。十八大报告指出,要“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并强调积极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这既是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总结,又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实施指明了具体路径。一是在国家政权机关层面,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协商以及政府和社会的协商对话,主要形式有立法论证听证会和决策听证会。二是在以人民政协为平台的政治协商层面,主要有议事协商(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等)和咨政协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等形式。三是在党际协商层面,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就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政治协商,主要形式有召开民主协商会、座谈会和协商通报会等。四是在基层协商民主层面,由政府或基层社会自治组织搭建协商平台,创造条件,促成公民与公民协商,以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主要有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咨询会等形式。


  最后,从制度功能上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实效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之所以产生和发展,在于它冋应了时代的需求,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其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有助于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把政治协商纳人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协商民主贯穿于党的决策全过程,使党的决策建立在尊重民意、代表民生的基础之上,拓宽了党的决策视野,有利于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二是有助于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民主就是一种政治体系,其中所有成年公民可以广泛分享参与决策的机会”。协商民主提倡广开言路、广谋善举,主张沟通协调,坚持求同存异、理性合作,通过决策过程中的协商,公民能够参与政策和法律的制订过程,实现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三是有助于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以人民政协为依托,既能保证国家政权的统一行使,又能够在执政党、国家机关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人民群众之间形成密切的联系,使公权力既受到法律、权力的制约,又处于非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这种权力分立与相互制约的基本精神,符合当代政治民主制度的时代要求。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政治优势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立基于中国特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土壤,具有浓郁的本土气息。这种内生型的民主制度彰显出鲜明的中国特色,重点表现在主导性、制度性、和谐性三个方面,不仅有力推进了中国民主制度的进步,而且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有明确的主导力和方向性,有利于实现政治整合


  由于西方政党制度属于竞争性政治制度,这种制度容易导致党派相互竞争、相互倾轧,呈现轮流执政的态势,所以,西方协商民主关注的主要是建立公民社会、实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协商,而非执政党的主导作用。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社会、基层层面,都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突出强调了协商民主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强调绝对平等的协商,要求各参与主体地位完全平等、信息相互对称和利益共存共赢,实际上是反对领导、缺乏权威和核心的‘马铃薯式的协商。”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形成核心凝聚力,保持正确的方向性。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共产党领导,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社会的强大动员和整合力,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得以展开的政治基础。其次,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由我国民主制度内在要求决定的。凯尔森指出:‘‘现代民主完全建立在政党之上的;民主原则应用得越彻底,政党就越重要。”[7]155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扩大民主权利的有效手段,而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地位,才能保证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取得的巨大成就,也有力证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正确性。最后,中国共产党主导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倡导的平等并不矛盾。党的主导主要是方向上引导。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党际协商,共产党虽处于主导地位,但二者党际关系平等,既强调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同时也肯定民主党派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此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的平等。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与选举民主合力并举,实现利益充分表达和利益有效综合的有机统一,有利于促进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


  在西方,民主政治的实践更多地体现出以选举为核心的竞争品质。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论者看来,‘‘选举民主只是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由谁来统治或者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统治的问题,而没有解决人民怎样统治的问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从制度和运行机制上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融合,有效弥补了选举民主的制度缺陷。其优越性具体表现在如下若干方面。


  从宏观视角上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较成熟和完善的制度架构。我国政治体制已建立起代表选举民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协商民主的人民政协制度,并要求“把政治协商纳人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的有效性”。通过人民政协渠道,有效发挥政治协商功能,提供来自中共以外的声音,再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将执政党主张与人民意志统一起来,上升为国家意志,实现执政党对国家的领导。由此可见,协商民主有效充实了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使其更公开、更理性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更深刻反映出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本质。一年一度的“两会”,已成为春天的一大政治景观,人大与政协实现人员成分上的条块互补、商议内容上的内外互补、决策过程上的前后互补、国家意志上的刚柔互补,这种对接互补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生动结合的集中展示,生动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


  从微观视角上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和谐互动成为政治生活常态。参与决策是民主形式中的重要内容。决策成功的标志有两个:一是协商主体充分表达利益,凝成共识;二是“所表达的利益进人(意见)综合阶段”。参与决策的成功需要两股轨道进行支撑:第一,赋理协商,“协商过程的政治合法性不仅仅出于多数的意愿,而且还基于集体的理性反思结果,这种反思是通过在政治上平等参与尊重所有公民道德和实践关怀的政策确定活动而完成的”,即广大公民以平等的地位和有序的姿态参与协商,经过充分讨论,给出理由论证,以促进理性偏好转换,凝成共识,这与协商民主相契合;第二,赋权协商,决策大多涉及公共权力和公共意志,没有公共权力授权就会遭到合法性质疑,决策就缺乏公信力,这就需要选举民主,否则协商民主就可能处于停滞状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与选举民主双轮驱动,广泛渗透于各种政治活动之中。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大代表,而人大代表不仅选举产生政府,且还要表决制定各种法律规章制度,这是明显的选举民主。但是,人大代表的选举、表决都是建立在对有关人选、各种法案议案充分协商的基础之上,即选举前的过程是积极开展协商民主的过程。再例如,城乡基层民主实践,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居)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带领全体村(居)民提议、商讨和决定诸多重要公共事务,这其中既有协商民主,亦有选举民主,二者有机融合,相得益彰。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崇参与,并实现有序参与与社会稳定的有机均衡,有利于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西方协商民主建立在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理论基础之上,目的是追求公民社会的个人参与,即如何限制公共权力以确保个人拥有不被侵犯的合法权利;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既尊重个人利益,但更主要的是以公共参与为指向,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在现代社会,政治参与已成为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重要尺度。正如蒲岛郁夫所言:“民主的政治参与可以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稳妥地矫正政府的行动与公民的意愿和选择之间的矛盾。”然而,对政治参与的追求虽然能激发多元的社会力量,但片面的缺乏理性的政治参与,往往成为冲击社会秩序的不安定因素,对既定的国家政权造成负面影响,这在我国历史上和部分亚非国家都有惨痛的教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核心问题不是寻求消极保护与积极参与的平衡,而是要通过实现公民的有序参与,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如何确保政治参与有序性与维护社会稳定性的有机均衡更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致力追求的重要目标。


  在政治参与有序性方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要有三种实现途径。一是通过制度建构。这集中体现在人民政协制度上,。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参与者不是公民个人,而是以“委员”身份实际上也是政治党派和公民团体的代表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也主要以民意代表参加协商。这种“代表”形式有利于节约协商成本,提高协商效率,更主要的是考虑了全员参与的不可控性,有利于政治生活的有序运行。二是通过执政党引导。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基层、社会协商层面,最大的动力还是来自于执政党,所谓政府其实也是遵循执政党的精神,。就温岭民主恳谈会的官方规范文本而言,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党委发布的意见、规定等”。执政党对社会稳定的作用前文已有阐释,在此不再赘述。三是通过原则性规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张各参与方之间展开自由讨论和积极沟通,而不是相互指责、谩骂和攻讦,这已成为协商的一条基本原则,使参与尽可能符合自身需要和意愿的选择。


  在社会稳定方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给予了有效安排。社会稳定是政治参与的基本前提,因为只有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保证参与的正规秩序,否则就是一盘散沙;然而,反过来,有序参与与社会稳定并不一定具有因果逻辑关系,现实也告诉我们,有了多元的参与渠道,公民依然有很多不满的时候,这就需要协商民主在有序参与的同时注重保障社会稳定的可控性。对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采取了以下四种措施。一是强调营造和谐文化。努力传承传统优秀的“和合”文化,同时给予新的和谐文化因子,极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中国梦”等思想,凝聚强大的社会共识,促使公民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为重,以大局为重。二是强调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通过建立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如当前开展的立法论证听证会、决策听证会等就是对决策制订权进行监督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协商民主中对重大项目的风险评估制度,能有效把决策风险的关口前移,降低决策的成本,同时也对权力进行了有力的掣肘。三是强调理性妥协。中共中央根据年度丁作重点提出规划,人民政协通过委员代表不同界面参与协商,形成初步决策,再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表决通过,最终形成合法性决策,这种决策正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之策。此外,在立法协商、行政协商及社会协商中,协商民主都强调公共参与,有利于缩小分歧,减少彼此隔阂,使共识达到帕累托最优,为社会稳定提供共同的思想基础。四是强调兼顾少数人利益。在代议制下,少数人不可避免地会被边缘化。协商民主承认利益多元,主张协调各方利益,以民主和团结为主题,既尊重多数人意见,又照顾少数人合理要求,避免相互攻击导致出现社会无序的局面。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推崇民主的一般价值,即政治参与,更强调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有效实现两者均衡,有利于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以自信开放的姿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大发展大繁荣


  民主是人类普遍追求的美好目标,但因各国国情不同,民主的发展具有多样性,正如亨廷顿所说:“企图寻找一个共同的、普遍存在的自变项,并设定这一自变项也许在解释上述这些不同国家政治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几乎是注定不成功的,如果不是同义反复的话”。如何在多样化世界中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现实定位,增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话语权,对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坚持制度自信,坚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制度自信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动力。西方协商民主的目的是为了弥补代议制民主不足,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需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的产物,在实践中已经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西方协商民主,我们不能主观判断谁优谁劣,但对于散发着“泥土芬芳”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我们应充分自信它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民主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必将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坚持制度自信,就要努力改革和创新制度,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更加完善。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笔者认为当前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先,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容和程序。内容和程序是开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础,内容合理、程序有序才能产生出科学的决策。例如,协商议题由谁提出,怎样提出;协商中谁与谁协商;协商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等等,都应进一步明确具体化,避免任意变更,防止想协商就协商、不想协商就不协商的随意行为或把决策前协商变成决策后通报会等形式主义协商。


  其次,要努力增强协商民主制度的协调性。亨廷顿指出:“任何特定组织或程序的制度化水平,都能以其适应性、复杂性、自治性和一致性衡量”。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需要进一步明确各个层面具体协商民主制度的内容和程序,而且需要统筹各个层面协商民主制度,研究彼此之间以及协商民主制度与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之间的相互贯通和衔接。


  此外,还要积极探索党内协商民主。我国政治系统包括党的系统、政权系统(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执行机关国务院)、政协系统,在这三个系统中,政协系统已发挥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渠道作用,政权系统也有生动的协商民主实践,然而,在党的系统中,目前主要是党际协商民主和党内选举民主,如何发挥党内协商民主,提升党内民主的核心引领作用,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重要课题。


  (二)以开放的胸襟借鉴学习,提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质量水平


  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当前不少人存在着两种认识上的偏颇: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西方协商民主作为标杆,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对西方协商民主应实行“拿来主义”;另一种是保守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有70多年的历史了,并有国家政权层面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枝繁叶茂”,走在西方协商民主的前面,因而盲目地排斥西方国家的一切经验和做法。这两种思想都不是客观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在实践中是极其有害的,因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西方协商民主本质上并不是一冋事。确切地说,西方协商民主在社会基础、政治理念、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等方面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本质差别,盲目引用只会造成“水土不服”但从另一角度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在某些价值理念、规则形式方面却有很多契合之处,二者有一定的亲和性,如都承认多元社会现实,主张平等自由协商,都以公共利益为最高诉求,都强调决策包容性,等等,这就为借鉴西方协商民主找到了共同基础。在全球化时代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以开放的国际视野、谦逊包容的政治品格,积极借鉴西方协商民主中的有益成分,走合作式协商民主道路,才能更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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