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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视域下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07-31 10:58

摘 要:互联网络技术的普及,产生了许多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包括网络道德意识混乱、网络不道德行为层出不穷以及网络道德监管缺失。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针对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应该从规范道德意识、道德行为以及道德监管三个层面着手,培养网络主体的道德意识,约束网络道德行为,净化网络道德环境,实现网络社会的和谐。

关键词:和谐社会 网络道德 道德失范
引言】 网络道德是人们在网络社会中所表现出来的不同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以及处理各方面关系时体现出的道德规范和要求。网络道德通过社会舆论力量、社会成员的内心信念以及长期形成的道德习惯为支撑,借助善恶评判机制,对网络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进行调节,从而约束网络行为。本文着重探讨和谐视域下的网络道德建设。
1.1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定义
    网络道德的缺失在研究中通常用道德失范的概念加以描述,失范是指“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①网络道德失范则相应地可以被理解为:网络环境中道德价值以及道德规范要求的缺失,道德不能够有效地对社会生活进行调节,发挥正常的功能,从而导致社会行为的混乱。
1.2网络道德失范行为表现
 1.2.1网络道德意识混乱无序
  齐美尔在对社会学的研究中曾指出,社会能否产生和存在的条件,取决于人们之间的相互交往是否能够保持足以相互影响而形成社会单位和社会群体的密度和频率。网络社会借助于计算机网络连接,形成了虚拟的、意思表示真实的信息交流与互动平台,从而将人类社会延伸到“网络社会”,人类社会规范中所涉及的文化、道德、价值观念都被折射到网络社会中,从而发展出网络文化、网络道德等诸多网络社会的行为规范跟准则。
  在网络社会中,道德相对主义、道德虚无主义、无政府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实际生活中非主流的价值观念大行其道。网络社会缺乏绝对的管理核心,每个网络主体都可以在网络社会中发布信息,表达观点,这必然导致对权威道德的怀疑和对道德标准的模糊。在互联网上,一方面网络的开放性使得各种文化背景和观点的网络主体可以释放创造力,另一方面,实际社会生活中遭到反对和抵制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也找到了土壤。不少网络主体将个人意志作为道德裁判的唯一标准,怀疑一切现存的社会制度,将个人主义发挥到极致,甚至影响正常的社会运作。
 1.2.2 网络不道德行为的层出不穷
  网络道德失范导致了网络不道德行为的层出不穷,具体体现为网络暴力、网络侵权和网络犯罪。
  首先,是网络不道德信息的泛滥。网络充斥的负面信息给网络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威胁。网络的隐匿性使得更多的人可以肆无忌惮的发表言论。统计表明,多达九成以上的网民曾不同程度地遭遇网络不道德信息的干扰,其中包括人身攻击、不文明用语等积极的语言暴力行为,也包括对弱势群体表现出的漠不关心、不予理财等冷暴力行为。
  其次,网络侵权甚至网络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网络犯罪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法律,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在互联网络上进行的妨害信息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近年来轰轰烈烈的“人肉搜索”事件将网络的负面影响发挥到了极致。许多网民被盲目的情绪操控,非法干涉他人的正常生活。这背后体现的是网络主体自律性的缺失。
  最后,网络诚信的缺失。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更习惯于通过互联网络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消费,很多不法分子借由网络监管的漏洞或者网络技术的瑕疵,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并且规避法律的制裁,给社会诚信观念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仅在2009年,北京就有网络诈骗案件近4000起,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20亿元。层出不穷的诈骗手段让网络社会中人人自危,网络不道德行为是当前网络道德建设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1.2.3网络道德监管薄弱
  网络社会是一个离散型的社会结构,既没有明确的地域划分,也不存在更加权威的最高权力,作为一个自主自生的信息网络社会,网络社会不受空间地域的限制,信息传播效率极高。同时网络主体的身份更加隐蔽,给网络监管带来了更多的困难。
  在现实生活中,借助于法律手段、利益机制、社会舆论等途径,传统道德力量可以威慑不道德行为,教育群众,从而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网络社会的出现打破了熟人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他律”传统,转而依靠网络主体本身的“自律”来适应网络社会虚拟性和隐蔽性带来的更加宽松的道德环境。社会舆论的威慑力在网络社会中不仅不能有效得到发挥,甚至可能被人操纵和利用,危害现实生活。网络环境只能凭借网络主体的道德自觉和道德信念来维系。
 1.3 加强网络道德建设的紧迫性
  首先,网络加速剥离了人的理性和情感,造成道德信仰的缺失。道德应当具备三个层面的内涵,即理性内涵、情感内涵以及信仰内涵。在传统道德的设计中,人的三个维度的基本内涵应当和谐统一。网络社会使理性内涵占据了主导地位,不少网民因为沉溺网络不能自拔,忽略了对现实生活,缺乏社会责任感,产生了社会角色混乱。
  其次,网络造成道德观念的异化。网络道德必须以现实生活中存在认可的实际道德为基础,而网络传播的开放性和及时性加速了异化的道德观念的传播,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给社会管理带来了隐患。网络道德反噬社会的基本道德,会破坏现实道德与网络道德的一致性,破坏社会和谐。
  再次,网络模糊了个人隐私与社会监督之间的界限。网络的普及性已经越来越快的介入了社会成员的现实生活。社会成员的隐私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会影响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因此,更需要通过道德建设对设计网络隐私的服务商进行约束和自律。
2.和谐社会的网络道德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当前,追求网络社会更加和谐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需求。如何将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道德标准、价值原则落实到网络社会,已经成为网络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针对网络道德失范的表现,应当从主体、规范和行为三方面入手,结合和谐社会思想,强化网络道德建设。
  2.1 加强网络道德主体的自律性
  江泽民曾强调:“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政治工作一个新的重要阵地,国内外敌对势力正竭力利用它同我们党和 政府争夺群众,争夺青年。”②《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到了建设网络道德的重要性,倡导要培养网络主体的网络道德意识,引导网络机构的正确道德取向,建设网络文明社会。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全面提出,对道德主体自律性的培养已经成为和谐社会中网络道德建设的重中之重。
  首先,培养网络主体的道德使命感。“计算机不再只和计算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存”③。当务之急是在全社会树立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用“八荣八耻”的价值标准来科学的筛选网络社会中形形色色的信息,在全社会自觉形成学习、运用、推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风气,从而在网络社会中自觉的维护社会和谐,维护网络环境的和谐。
  其次,借鉴传统道德中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容。中国古典哲学的思想家很早就有关于道德建设的描述,产生过很多涉及道德规范、道德标准的有价值的思想。和谐社会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共处,并主张有选择的吸收古代传统道德理论中关于维护社会和谐,调整社会关系的内容。儒家就曾提出“克己”、“慎独”等道德要求,提倡将个体道德上升社会道德的高度,将外部道德内化为个体品格,这对当前网络道德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
  2.2 强化对网络道德规范的约束
  首先,强化立法工作。目前各国都在立法领域强化了对网络道德的法制监管,比如针对隐私侵权问题,美国出台了《个人隐私权保护法》、加拿大出台了《个人保护与电子交档法》;针对网络安全,美国出台了《计算机安全法》、日本出台了《反黑客法》;针对知识产权问题,法国推出了《复制法》、英国推出了《3R安全法则》等。近年来,中国陆续推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系列的法律法规,在2007年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更是进一步研究强调要再次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良好网络道德风尚。
  其次,加强国际合作。网络的开放性使得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可能跨域国家和地域的地理范畴。对相关的网络犯罪行为、侵权行为的制约更需要强化国际网络监管主体之间的合作,在各国的政府、组织、网络监管部门之间实现有效的分工和合理的配合,从而维护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从1997在摩纳哥召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INFO ethics 第一届国际大会”以来,越来越多的大型国际会议开始探讨网络道德的问题,譬如第二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INFO ethics国际大会”(摩纳哥),1998年的“第20届世界哲学大会”(美国),1999年的“第一届澳大利亚计算机伦理学会会议”(澳大利亚),2001年的“计算机自由与隐私讨论会”(英国)等,都对各国在网络道德和网络认识上的沟通和合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3 引导正确的网络道德行为
  首先,加大网络监管的力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针对违法和谐社会内容的不良网络信息,从源头上加以过滤,定期对网络内容进行整治清理,威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关人员和网站要进行严肃查处,及时整顿,确保安全纯洁的网络环境,必要时要用法律手段予以制裁。
  其次,培养网络人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要靠人才。网络道德建设要求一大批专业人才网络维护、网络管理和网络建设。一方面要加大投入,培养网络人才队伍,不断提高网络人才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另一方面,要确保网络人才的社会主义价值取向。要在网络人才队伍中定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思想建设,从而有效地抵抗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形形色色的道德观念的冲击。不断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武装网络人才队伍,确保网络人才始终符合社会主义价值取向。
  2.4 建立网络生态伦理系统
  网络生态伦理系统是从生态的角度提出的解决当前网络道德失范问题的一个思路。网络生态伦理系统的基本观点就是将整个网络环境是作为一个共生共存的生态系统,将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的调节跟梳理,从而为网络伦理的发展理顺关系,创造条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如何促进网络生态伦理系统的和谐,要从网络生态系统的上游、中游、下游三个方面展开思考。
  从源头上,具体的办法大力推行网络生态伦理观,在全社会普及网络生态伦理的观念,让全社会形成尊重网络伦理,自觉自发维护网络伦理的基本意识,从而从根本上保证网络主体的网络道德素质得到有效的提升,从而自觉地维护网络道德环境,共建网络和谐。
  从中游上,对现存的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目标和内容的网络垃圾和网络低俗文化进行整治和清理,坚决关停一批对网络道德建设有危害作用的网络社区和网络服务供应商,坚决抵制和制止网络不道德行为的滋生和蔓延。通过对网络社会中不符合网络生态伦理建构的环节清理和调整,对低俗文化产品的取缔,净化网络道德环境。
  从下游上,为网络生态环境的发展创造条件,建筑网络文明社区、净化网络生态,开展网络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和谐网络活动的开展,实现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精神文化相互呼应,相互促进,从而保证社会和谐目标的实现以及文化生活的繁荣。最终巩固和提升网络生态伦理环境的进一步发展。通过在全社会由点及面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良好网络生态环境,促进网络伦理的全面普及。
  总之,“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④网络社会是人类社会在虚拟世界的延伸,因此网络道德的价值取向应当跟社会提倡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相一致。和谐社会中,对于网络道德建设的要求,应该符合社会主义的性质跟特点,符合中国传统道德理念,符合全社会长久以来遵循的道德传统,最终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胡泳,范海燕译.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M].海南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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