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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理论内涵及其价值

发布时间:2023-12-10 20:47

  摘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理论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新成果,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是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其载体是以人民政协为主体的各种形式的民主协商。在当代中国,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实现公民广泛而有序地参与政治、促进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与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协商民主;理论内涵;当代价值;


  作者简介:赵志宇(1975-),男(汉),山西保德人,法学博士,华南农业大学思政部讲师,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研究。


  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1]这是党在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概念,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上的理论创新。当代中国社会利益日益多元化,协商民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此背景下,深入探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理论内涵和当代价值,对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出的理论背景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成果,也是人类普遍追求的政治理想。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的实践中,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积极探索能够使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的民主形式。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具体形式的民主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得到了新的探索和发展。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2]


  十七大以来,社会主义民主在实践上有了新的突破,从而有力地推动了理论的创新。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强调,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理论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时俱进、不断开拓的理论成果。将协商民主制度化,“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探索和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3]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理论内涵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在中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共同创造的一种新型民主制度。其基本要求是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以达成共识并实现科学决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着丰富的理论内涵:


  1.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十分重视民主制度的建设,他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4]168并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重要性,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民主”。[4]175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得到不断的创新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也必将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实践,因而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首要前提和重要基础,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坚持而不能背离这个原则。


  2.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本质和核心。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立足国情、不断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推动各项社会改革,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实践的发展必然推动理论的创新。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得到不断的创新和发展。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一理论的提出,是在新形势、新背景下,党从国情出发、从改革开放的实践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出发,在政治制度上的创新,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特色。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本质和核心必然是人民当家作主。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1]即通过发展和践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协商,遵循协商民主的共识原则,使人民群众中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人通过平等对话、讨论、协商,形成共识,而后所有人按共识行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理论的提出,让人民当家作主有了更灵活的实现形式、更可靠的制度保障。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载体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本质和核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怎样开展怎么使人民能当家作主,需要一定的具体形式来保障。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主要有以下载体:


  一是人民政协范围内的协商民主。人民政协是当前我国作为制度性安排的协商民主形式,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种主体形式。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目前,人民政协范围内的协商民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中国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这种协商主要发生在国家政治生活层面,由中国共产党主导。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由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一种郑重的民主形式,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一种是界别协商。人民政协目前包括文化艺术界、科技界、社科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等在内的34个界别。政协委员以界别代表的身份进入政协,并以界别代表的身份进行活动,并就事关本届别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或本届别普遍性的利益诉求,进行协商议政,提出本届别意见建议。界别协商作为界别联系群众的重要机制,在人民政协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特别是在行业性、领域性的决策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展协商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舞台。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1]但是我们强调发挥人民政协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协商民主不等于政协,政协也不等同于协商民主”,“把协商民主局限于政协的框架内的做法是扭曲、误用协商民主理论”,[5]因而应结合实际竭力探索和拓展践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各种渠道。


  二是人民政协以外的各种形式的协商民主。第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体现的是政党之间的政治协商。据统计,十六大以来,仅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民主协商会、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达197次,就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6]第二种是社会协商。这种协商主要发生在政府治理范畴,就是围绕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如城公共交通、房屋折迁、教育医疗改革、社会保障等,由政府有关机构的负责人,与有关的利益群体或团体进行平等的、直接的、公开的协商,进行利益表达、协调,以提高政府决策和管理水平等。主要有公开听证、协商对话、决策咨询、媒体讨论等形式。第三种是基层民主协商。这种协商主要发生在社会自治领域,如乡村基层民主和城市社区自治。主要包括恳谈会、听证会、咨询会等形式。实践证明,基层民主协商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在利益多元化的时代,基层民主协商同时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利益调解机制。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调解利益关系,有利于维系社会稳定和加强社会管理。


  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理论的当代价值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理论的提出,扩大了协商民主的主体和范围。在当代中国,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实现公民广泛有序参与政治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日益提高。因此,更需要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向着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达到广纳群言、广集民意、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的目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其主体涵盖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等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能够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使社会各群体中的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通过协商渠道得到系统综合地反映,确保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最大限度地实现。[7]


  目前,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中国共产党主导的,主要发生在国家政治生活层面的政治协商,使得党和国家决策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产生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发生在政府治理范畴的社会协商和主要发生在社会自治领域的基层协商,可以培养良好的公民精神,理性的参与态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参与原则,有利于实现公民广泛而有序地参与政治,从而为构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有助于促进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从决策理论看,民主是一种公民有序参与决策的制度安排。协商民主有利于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党的十八大首次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指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时效性”[1]。协商决策是中国决策体制变革的重要方向。在当今中国社会文化多元态势明显、社会矛盾层出不穷、事物变化迅速、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的背景下,协商决策日益凸显出巨大的实践价值。


  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构了包括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在内的公民参与决策的制度架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策者只能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承担。选举民主侧重于民主决策的结果,而不太关注民主决策过程。尽管这种民主决策表达了意见或建议,却未必能实现在理性基础上达成共识和一致。因为各种决策更多地牵涉社会成员的利益,是大家的共同事务,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而协商民主正好适应了这样的要求,广泛的协商主体和灵活多样的协商形式,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重大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渠道,及时了解和系统综合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合理的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同时,在协商过程中,使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得到表达,既服从多数,又尊重少数,在理性讨论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广泛的共识,从而使决策过程更加民主化,决策结果更加科学化。


  3.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和谐是中国社会历来的理想追求,但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现实存在,在以往的社会形态中从未出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把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作为自己不懈的奋斗目标。


  在社会主义社会,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由于种种原因还不可避免地存在具体利益的差异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阶级和阶层结构出现新的变化,人民群众利益要求和愿望也日益多样化。这种差异性随之有所扩大,这就迫切需要拓展多种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而协商民主正好成为各阶层、各党派、各界别、各群体的利益表达的有效途径。


  这种利益表达渠道在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方面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降低决策风险。协商民主就是让人民参与到“服务型政党”与“服务型政府”的服务内容的决策上面,防止民主变成替民做主。民主协商过程使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中,最大限度地表达了他们利益诉求,使决策变得更加科学、合理,更能符合人民的利益,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有效降低和避免了因少数人的决策引发的社会风险。二是协调不同利益。协商民主建立在公共理性之上,公民间通过公开的对话、交流和协商,有利于公民间的相互了解、沟通、理解,增进了合作行为的社会信任基础。不同利益群体在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同时,也倾听其他利益群体的呼声和要求,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形成社会共识和促进社会和谐。三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社会中一些矛盾冲突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公共参与不足,人们的利益诉求不能得到及时、有序、充分的表达引起的。”[8]协商民主尊重差异,承认多元,的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公共协商,鼓励立法和决策的利益相关者平等地参与,在讨论、争论、协商的基础上理性思考、理性妥协,理性决策,以促进决策的合法化,化解多元社会合法性危机。协商民主还可以起到政治“缓冲带”、社会“减压器”和“稳定器”的作用。对一些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或苗头,能够预先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从而及时协调利益关系,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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