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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及其对会计理论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5-07-06 12:13
博弈论(gametheory)又有人译为游戏理论、对策论。在某一经济活动中,常有相互影响的两方或各方参加,而各方将采取的行动具有不确定性,各方都期望得到最大的利益。参与博奕的各方在进行决策时,需要了解对方的行动,要得到明确的信息非常困难,因为某一方将采取的行动取决于其它各方将采取的行动。博弈就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时,行为主体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博奕论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当时,计算机之父冯.诺依曼和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合作出版了《博弈论和经济行为》一书。后来,博弈论被广泛地用于经济学、政治学和工程等领域。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三位博弈论专家。博弈论可用于经济学,同样可用于管理学。本文仅对博弈论中涉及到管理学的部分内容及其对会计学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合作博弈模式
  
  (一)投资人与管理者
  
  投资人雇用管理者管理企业时,可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双方都能获得较大的利益,这是一种典型的合作博弈模式。现用数学方法来分析。
  
  某企业业主雇用他人管理企业,某年度经济情况有两种可能性:经营情况好时收益100元(用x1表示);经营情况不好,收益50元(x2)。管理者的工作表现也有两种可能性:努力和不努力。管理者努力时,经营好的可能性大,反之则小。管理者的工作态度只是决定企业经营好坏的一项主要因素,而不是决定因素,因为企业的经营还受其它很多因素的影响。设管理者工作努力为al,此时,x1的概率为0.6,x2的概率为0.4;又设管理者工作不努力为a2,此时,xl的概率为0.3,x2的概率为0.7。现将

  假设企业收益双方都能观察到的,即会计核算是真实可靠的,现计算投资人的期望收益。设投资人期望收益为euo,又设管理者年收入25元,euo的计算如下:
  
  管理者努力时euo=0.6×(100-25)+0.4×(50-25)=55(元)
  
  管理者不努力时euo=0.3×(100-25)+0.7×(50-25)=40(元)
  
  从投资入角度分析,他希望管理者努力工作,这样可获得较高的期望收益。从管理者角度来看,如果年收入25元为其平均期望收入,管理者不会努力地为所有者工作,特别是在其收入与工作努力没有直接联系时,管理者一般会选择a2,此称为正常的下注。除了上述情况外,所有者有以下方案可供选择:
  
  1、直接监控管理者。如果所有者能够观察到管理者的选择,并决定在管理者努力工作时支付其25元的报酬,不努力时不付酬。这样,所有者可获最大收益55元,管理者可获平均收入。此为最佳方案,可通过合同定下来。但是,所有者考察管理者的行为是非常困难的,管理者是否努力只有他自己清楚,投资入是不大清楚的,此为信息的不均衡。
  
  2、间接监控管理者。所有者直接监控管理者既然很困难,那么只有间接监控管理者。为了分析间接监控,假设在x2、a2时,企业收益为40元,而不是50元。因为在管理者工作不努力,经营状况又不好时,企业的收益应该下降。此在博弈论中称为移动支点法(movingsupport)。虽然不能直接观察管理者努力与否,但所有者可以在企业收益为40元时,认为管理者不努力工作。这时,业主就要与管理者订合同,在企业收益大于40元时,管理者才能拿到25元的工资,否则无工资。这样,就可以促使管理者努力工作。
  
  上述说明,在固定支点法下(如前例不论管理者努力否,企业的收益均为100元或50元),是不能进行间接监控分析的。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不能依赖间接监控法,并把它作为最佳合同原因是:(1)大多数合同是在固定支点法的前提下制订的;(2)有些法律和制度将保护雇员,如一些国家的最低工资法,这样便防碍了移动支点法。
  
  3、把企业租给管理者。如果所有者把企业租给管理者,租金为55元时,达到了所有者最高期望收益,而管理者的期望收入最多是平均水平,管理者不愿意。这样,所有者就要降低其期望收益,与管理者谈判租金,期望收益的最低水平为40元。对所有者而言,这也不是上策。
  
  4、给予管理者奖励。如果企业净收益高,就给管理者一定的奖金。此时,管理者会努力工作。由于发放了奖金,所有者的期望收益将低于55元。管理者可能会获得超过其平均期望收入,如果完不成利润指标,也可能达不到平均收入。最好用企业的股份发奖金。
  
  (二)债权人与管理者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必须举债,管理者还要与债权人发生合同关系。我们把债权人作为主人,管理者作为代理人。现举例用数学方法分析如下:
  
  某债权人借给该企业100元,利率12%,一年期。众所周知,企业有破产的可能。管理者有两种选择:其一,当债务未偿还时,不支付股利(a1);其二,当债务未偿还时,支付高额股利(a2)。如果管理者选择a1,企业破产的可能性为0.01,债权人收回本息的可能性为0.99。
  
  如果管理者选择a2,企业会因资金周转困难,偿债能力差而增加破产的可能性,这时,破产的可能性上升到0.1,债权人收回本息的可能性下降到0.9如果该企业管理者的工资与奖金是根据企业的净收益决定的,因为股利的发放是利润分配,不影响净收益,所以管理者并不关注此选择,对此有很大的随意性,故此概率只能是0.5,即a1等于a2。

  现在来分析债权人的行为。假设债权人为风险中立者,其最低期望报酬率为10%(风险厌恶者要求的最低报酬率高些)。现将其投资于该企业的期望报酬率计算如下:
  
  期望报酬率=0.5[12%×0.99-100%×0.01]+0.5×[12%×0.9—100%×0.1]=5.84%
  
  虽然该企业的利率为12%,但由、于其存在破产风险,其期望报酬率只有5.84%,大大低于债权人的最低期望报酬率10%,债权人肯定不会借款给该企业。如果要使债权人借款,该企业的利率必须达到16.4%,计算过程如下10%=0.5×[0.99r-100%×0.01]+0.5×[0.9r-100%×0.1]r=16.4%
  
  这时,管理者肯定不愿借款,因为高利息费用会降低净收益,管理者少拿奖金。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只有谈判,在借款协议中写明,企业债务未偿还时,不得支付股利,双方才能完成这笔交易。此时的期望报酬率为10.88%∶期望报酬率=1×[12%×0.99-100%×0.01]+0×[l2%×0.9—100%×0.1]


  
  二、博弈论对会计理论的影响
  
  (一)博弈论与历史成本会计原则
  
  从上述博弈论回顾会计理论。早期称会计为“管帐先生”,即管家论。管家论认为企业的所有者信任管理者,通过资产负债表反映所有者拥有的净资产,损益表反映管理者运用资本所获得的利润。财务报表是专门为所有者服务的,借人的资金仅仅是负债。
  
  随着会计理论的发展,由管家论已发展成为现在的“主体论”。凡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就是一个会计主体。它是独立于所有者的主体,即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应与所有者相分离。它的责任是为投资人、潜在的投资人、现在的和潜在的债权人及政府等报表的使用者服务的。
  
  根据前述博弈论的案例分析,为了双方都能获取较满意的经济利益,投资人和管理者必须通过合同方式,明确责任和义务,考核管理者业绩的主要指标就是企业的净收益。用什么方法来确定净收益呢?近10多年来,国际上会计界有一股否定历史成本法的趋势,他们认为应采用现行成本法(cca)或者确认储备法(rra)来计算净收益。rra(reserverecognitionaccounting)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l982年发表的69号文告,要求石油与天然气公司必须披露本年与后两年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并且这三年的现金净流量一律按当时的市场利率折现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博弈论,笔者以为,用历史成本法来确认净收益是最好的方法。
  
  1、历史成本法确认净收益最客观。投资人与管理者订立合同时,他们都需要一种客观的方法来计算收益。而历史成本是双方已知的,是客观存在的,并可用此预测将来的经营成果。这样,管理者知道只要自己努力工作,是能够超额完成利润指标,是能够获得一定的奖金的;投资人也不必直接监控管理者,只要不发生意外,投资人是能够获得满意的回报的。
  
  如果采用cca或rra来确认净收益,其可知性与可预测性较差。首先,大多数投资人与管理者对历史成本法是熟悉的,而对其它的方法或多或少有些陌生。其次,其它的计算方法(除历史成本法外)确定利润要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如果用现行成本法来确定利润,管理者会担心物价的变动会影响企业的净利润而降低自己的收入。
  
  2、历史成本法确认净收益最可靠。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包括产生差错的可能性与计量调整的频繁性,即某计算方法发生差错的概率高,或计量调整的次数多,那么该方法的可靠性则差。当然,历史成本法也不是十分可靠的,但相对于现行成本法和确认储备法而言,用历史成本法计算损益发生差错的可能性要低些,而且不需要调整,所以,在各种会计计量方法中,历史成本法最为可靠。
  
  3、历史成本法更能适当地披露会计信息。企业的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可以被管理者控制,包括影响经营利润的交易和不影响经营利润的交易。如果投资人与管理者的合同是以资产总值来考核管理者的业绩,那么管理者可通过少发股利或借款来增加资产总值,而这些活动是不需要管理者付诸努力的。如果用现行成本法或确认储岳法来考核管理者业绩,也不尽合理,因为采用cca法时,价格的变动很难预测,合同双方都认为此方法的可观察性差;rra法是披露折现的现金净流入,现金流量不能作为考核管理者业绩的主要指标,因为管理者可通过处置固定资产等不增加收入,不降低成本的方法来增加现金净流量,而粉饰自己的经营业绩。
  
  (二)博弈论与财务信息的可知性
  
  如果净收益作为投资人和管理者订立合同的基础,那么该指标应是双方均可观察到的。事实上,管理者是能观察净收益的,因为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由他控制的。但是,由于投资人没有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活动,所以他对净收益的可知性大大低于管理者,投资人会认为管理者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故意多报利润。因此,投资人不大愿意按此指标签订合同。
  
  那么,根据博弈论,为了使双方签订合同,就必须根据公认会计原则进行会计处理。虽然管理者可选择会计方法或改变会计政策来确认企业净收益,但必须在公认会计原则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这样,便增强了投资人对会计信息的可知性。
  
  会计信息不仅应可知,还应可靠。为此,会计信息还必须由第三者进行审计。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首先,投资人应在企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由诚实可靠的人对会计核算进行监督审查,以防止舞弊和差错的产生。其次,审计人员必须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处理进行审计,以保证净收益的计算没有违背会计原则。再次,审计人员必须具有独立性和应具有的专业水平。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有公认会计原则和审计制度,但是净收益的计算仍然有被管理人员操纵的余地,因为历史成本法与配比原则允许管理者选择计算方法和改变会计政策。同时,审计人员一般采用抽样审计,审计人员也会出现差错。要建立很完善的审计制度又被成本效益原则所制约,即不能耗费很大的代价来保证会计信息非常准确。只要会计信息具有可知性又有公认会计原则和适当的审计制度作保证,所有者是愿意与管理者签订合同。
  
  (三)管理者与会计信息
  
  从上述博弈论可看出,管理者是十分关心净收益与其它有关会计信息的。因为净收益是考核管理者业绩的主要指标,管理者奖金的高低取决于净收益的大小。另外,根据博弈论中分析的管理者与债权人的关系,企业要取得借款,应与债权人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包括一些限制性条款。会计报表中的有关信息,能说明企业是否遵守合同。例如,合同中规定企业不能因发放现金股利而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该规定可通过会计报表所披露的流动比率或资产负债率来考核。因此,管理者十分关心财务信息,特别是在变更会计方法与会计政策时更是如此,不能因为会计变更而降低净收益和合同规定的偿债能力。
  
  管理者并不是总希望能计算出较高的净收益,有时希望低报利润。例如,我国有的企业为了偷漏税而少报利润;又如有的企业可得到国家的政策性补贴,这些企业往往会因担心利润水平高而少得补贴,尽量少报利润。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会与管理者达成某种默契,不会因此降低管理者收入。
  
  博弈论对深入经济学与管理学的研究是很有益的,本文仅就博奔论对会计学的影响进行了初步探讨,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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