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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会计职业道德,重塑社会形象

发布时间:2015-12-15 12:50

摘 要:当前,我国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整体情况是良好的,绝大多数会计人员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尽职尽责,正确核算等会计职业道德的起码要求,为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不能否认,也有极少数会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淡薄,职业道德较差,违反会计道德规范,不能不说是造成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加快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已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会计诚信;会计职业道德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欠缺、失范的原因
    (一)业界声誉普遍地受到怀疑。2004年10月28日欧盟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提出了5点理由(亦即它认为中国应当改进的不足之处),其一就是中国的公司会计账目不真实、不可信。即便考虑欧盟夸大事态、找借口,以及中外会计准则差异、令对方更容易挑剔中国会计账目等因素,国内有组织、有规律也有声势的会计人员受命做假账的现象,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软肋和授人以柄的口实。
  (二)道德教育的普遍失效。广大会计人员年复一年地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少不了学习新的会计准则、会计法规,接受层出不穷的案例警示教育;回到所在单位后又年复一年地违反会计准则、会计法规,受命“做账”。理论上的职业道德与实际中的职业行为各行其道,你说你的,我做我的,久而久之,会计职业道德成为“真实的谎言”。其良心未泯者,则持续地接受良心的谴责和精神煎熬。
  (三)国家的法制不健全,个人的道德修缺乏强有力的支撑。社会生活除受市场规律调节,还要受法律调节,所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就是要用强有力的法律条款去规范人们的市场经济行为。
  国家修订《会计法》做出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如果社会的法制不健全,社会生活主要依靠道德调节,那么道德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则会事倍功半或甚至劳而无功。我国1993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违法会计行为的制约,缺乏强制性和操作性,客观上不利于制约违法会计行为的滋生蔓延,又使会计人员抵制违法会计行为时,缺乏法律保障。
  (四)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对社会享有民事权利、负有民事责任的人员,对单位内部具有领导、管理单位所有工作的最高权利和责任,当然也应领导和管理会计工作。而单位内部的会计人员则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管理之下的工作人员,他们要对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负责人对社会负责。如从法律规定上,和职业道德规范上,对会计人员提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要求,也只能在单位负责人道德水平允许的前提下,去实现自己的职业道德。
  (五)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偏低。在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做出的总体评价中较差的占14.83%,极差的占2.28%; 在普遍发生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中,主动出谋划策的会计人员占11.2%; 反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面貌四方面具体表现中做得不好的占13%;基本不能做到的占2%。这些会计人员集中反映了职业道德的欠缺和失范,他们在做出违法违纪会计行为时,一般都在职权范围内,又出于主观故意,主动而为。其形成原因,固然也有社会风气和单位负责人道德水平的影响,但主要方面的原因是这些会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偏低。
二、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途径
  (一)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成本和遵守职业道德收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成本是指由于会计人员因违背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编制严重失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等而承担行政处罚、解聘、吊销从业资格甚至负刑事责任等所付出的代价。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成本在于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遏制会计人员的不道德行为,使其取得的收益远远负于成本,使会计人员深深认识到会计作假,得不偿失。同时,为了鼓励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应在加大对不道德行为惩罚力度的同时,还应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进行补偿和奖励、提高薪水、晋升职务等与政治经济利益相关的一系列措施,更重要的是应建立一套能够增加道德积分并将其转换为长期收益的道德评价机制,使会计人员从被动的、外部强压的遵守职业道德,过渡到自觉自愿地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和意识。
  (二)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会计人员道德水平的提高固然离不开道德教育,同时也离不开每个会计人员自觉的道德修养。要使职业道德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关键取决于道德修养的自觉程度。因为道德不同于法纪,道德不是按强制的、无条件的规定执行,而是通过内心信念力量的作用,反映为人们自觉的行动。没有会计人员在道德上的自我修养,仅仅靠外在力量,即用法律、规章、制度去强制会计人员应该怎么做,很难取得良好效果。
  (三)健全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用法律手段约束、制约会计人员的不道德行为,可以减少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防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败坏。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新《会计法》的核心部分就是把社会公认的并社会和会计工作有重要影响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其成为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同时明确了违法会计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其约束力,加大了打击和制裁的力度。可以说,离开了法律和道德,其作用是很有限的;道德与法律相结合,将使道德的作用更强化,发挥的作用更彻底。
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关系的日趋深入,目前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出现了严重的滑坡,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及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等情况越来越多,严重干扰和制约经济的正常发展,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密切相关,因此,要切实的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重塑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职业道德。

参考文献:
[1]刘富乾,等.浅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A].高师财务管理研究[C].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杨良超.试论高校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A].高师财务管理研究[C].南京师大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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