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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湖南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发展的新要求

发布时间:2015-12-11 11:07
一、湖南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发展目标要求
       湖南县域自然地理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发展目标应该呈现差异性,但从全省看,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发展目标也有一些共性要求。
1.湖南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发展的总目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诉求日益多元。如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如何化废为宝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乡村,让老百姓呼吸上新鲜空气、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食品,就成为当前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建设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各地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有效作用,以开发绿色食品为中心,以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循环发展和制度创新为重点,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支撑,充分利用发挥本地生态环境的相对优势及传统农业的精华,建立良性循环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生态系统,基本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的生态农业体系,推动农业功能由单纯提供产品向综合提供产品、服务、环境的转变,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相得益彰。
2.湖南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发展的具体目标
       从发展具体目标看,综合考虑湖南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现实基础和总体发展趋势,与到 2020 年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紧密衔接,加快形成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政策制度、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到 2020 年,初步建立县域生态循环农业体系、资源综合利用体系、资源再生利用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全省人均 COD 排放强度显著下降,耕地保有量 5655 万亩,森林蓄积量 4.74 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 60%,无公害农产品率达 90%以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率 100%,人均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 年下降 40 个百分点,单位 GDP 能耗到 2020 年比 2010 年下降 20个百分点,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土地产出水平比 2010 年提高 20 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翻一番,优势农产品区域环境质量认定率 100%,中心镇、县城及各市城区主要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配备蔬菜农药残留和水产品甲醛检测设备,沼气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率达到 80%以上,力争到 2020 年湖南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发展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5 个基点,确保 2020 年实现生态农业县域全覆盖,使居民生活环境更加宜居,农业生产效率明显提高,农业资源消耗明显下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湖南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发展重点要求
       各县市区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千差万别,推动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发展必须从实际出发,找准重点,构建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两型发展体系,创新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制度体系,形成完善的预警管理信息系统。
1.构建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两型”发展体系
       湖南要推动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建设,不能就农业资源环境谈农业资源环境保护,要从生产、消费、流通、分配各环节整体性考虑,构建以生态“两型”产业体系主导的由“两型”产业体系、“两型”消费体系、“两型”流通体系、“两型”分配体系组成的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两型”发展体系。县域生态“两型”产业体系建设,必须立足县域实际,加快传统产业新技术改造,盘活存量,提升增量,推动县域新型工业、新型农业、新型服务业发展。在县域“两型”工业体系建设上,重点是实施清洁生产,推动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大宗产业固废循环利用,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在县域“两型”农业体系建设上,重点是发展生态农业、立体农业、有机农业,推进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水产业之间的循环链接,提高农业秸杆等农林三剩物和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农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推动工农业生态融合。在县域“两型”服务业体系建设上,大力推动信息、金融、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与农业融合,着力发展创意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旅游农业、能源农业,推进服务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消费模式绿色化、服务产业融合化。
2.创新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制度体系
       制度条件是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发展的前提条件。湖南必须针对城乡二元制度差异较大的实际,以杀出一条血路的勇气,切实在户籍制度及其附着的二元权益制度、土地制度、资源环境管理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在二元权益制度改革上,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湖南现有的城市规模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类积极放开户籍制度,长沙中心城区实施积极落户政策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中心城区实施较低的落户门槛,其余城市和建制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农业劳动力要素的创造性。在土地制度改革上,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积极稳妥推动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三权”试点,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受侵犯,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责任制、基本农田认定制度、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许可制度和占补制度,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沃土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提高土地要素使用效率。在资源环境管理制度上,要理顺各职能部门的职能,统筹城乡资源环境管理,制定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建设标准,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环境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支持性的县域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提高企业、居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湖南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发展路径要求
       湖南幅员辽阔,县域经济社会条件存在明显差异,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发展路径选择上,必须体现各自的特色,既要基于之前的发展基础,更要立足资源环境效率提高,走出一条具有县域特色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1.发展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是湖南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有利于缓解农业资源压力、保护生态、清洁资源、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走生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之路,是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根本要求。第一,有利于提高农业资源环境利用效率。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是一种强调发展节约友好型农业的经济形态,重视对农产品、初加工副产品以及农业生产环节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包括作物秸秆、牲畜粪便、海产品的贝壳、农产品加工业的下脚料等循环加工利用,有利于使生产或消费产生的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实现农业资源环境增值。第二,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条件。生态农业循环经济,强调农业的生态循环,是一种以生态农业的提升整合为基础,实现农业内部物质与能量的相互交换、互为原料和废弃物资源化的经济形态,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促使农业生态系统保持良好的物质能量循环,达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第三,有利于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是一种按照“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闭环型循环的经济形态,有利于推动种、养、加各环节有机融合,促进农业的生态循环集群发展,有效提升了农业现代化素质。
2.湖南发展生态农业循环经济必须探索多元化模式
       湖南作为一个拥有 87 个县市的农业大省,县市域自然条件、发展差异较大,必须立足实际走具有县市域特色的生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之路。第一,产品链循环利用型。对于湖南大多数县市,都可以通过优化食物链和加工链配置,促使物质能量多级传递、多层次利用,形成种、养、加良性循环。如利用棉花的副产品棉籽壳培养菌菇,残剩废物养蚯蚓喂鸡,鸡粪经发酵后喂猪,猪粪喂鱼或入沼气池为种植业提供肥源和生活用能,鸡、猪等主产品可进入市场或进行蛋、肉、皮、毛等系列深加工。代表性的模式有“鸡、猪、沼气”、“牛、鸡、猪、兔、鱼”、“鸡、猪、沼气、菜”、“林、果、药、草、牧”和“粮、棉、鱼、牧、菌”等,各地可灵活采用。第二,空间立体庭院种植循环利用型。该类型主要是根据作物的不同生长特性和共生互惠的特点,充分利用空间,提高水、气、温、土等资源的利用率,推动土地集约、环境绿化,适合洞庭湖平原地区大面积发展以及庭院经济建设。主要模式有粮、棉结合,粮、粮结合,粮、经结合,粮、瓜、菜结合等。
四、湖南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发展政策要求
        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建设作为现代农业转型的内在要求,涉及到农业资源利用、农业环境保护等方方面面,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态农业资源环境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有效发挥政府的政策作用。
1.实施支持性的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保护财政政策
       建立县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对农户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的补偿机制,促使由“谁污染谁治理”的惩罚性补偿理念向“谁受益谁付费、谁治理补偿谁”的激励性补偿理念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配置生态农业资源环境的作用,同时有效发挥政府政策的支持性作用。
2.实施倾斜性的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保护金融政策
       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开发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巨额的资金,仅靠财政支持是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金融政策的作用。在低碳经济发展大势下,设立低碳绿色银行加大对生态绿色产业发展已成为发达国家共性做法。湖南作为一个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具有一定优势的大省,必须积极争取国家的金融支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鼓励现有金融组织设立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开发保护信贷部,对生产生态食品的企业、有效保护生态农业资源环境的经营主体、开展生态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科研推广教育者给予信贷专项资金和贷款优先权等金融优惠政策。
3.实施支撑性的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刚性约束政策
        保护生态农业资源环境的行为,涉及到各方利益的协调整合,需要政府建立刚性约束政策。尽快制定有关湖南生态农业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订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管理、环保产品市场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生态示范区建设管理等政策规定;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及农业氮磷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等农业面源污染示范区建设,根据区域实际,对全省县域生态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制定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生态农业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生态农业资源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评估和监测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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