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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定向开展《卫生法学》式教学

发布时间:2016-05-26 17:39

  当前,各高等学院校都陆续对临床定向生进行培养,但是在培养过程中出现了临床定向生学习动力不足、学习积极性下降等等问题。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相关法律政策对临床定向生的规定、临床定向生的缺点、《卫生法学》如何对临床定向生进行教育等论点

 

  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学教育的进步,各大高等院校都开始对临床定向生进行培养,但是在培养过程中多多少少出现了一些问题。

 

医学院校的卫生法学具有独特性、必要性的特点。卫生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而《卫生法学》更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医学人文课的主要课程之一。我国要对临床定向生开展《卫生法学》的探究式教育,从而提高临床定向生的素质,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我国法律对免费临床定向生的有关规定

 

2010年,我国卫生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改部以及财政部等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2010年起,连续三年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 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颁发的《通知》还包括免费临床定向医学生的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制年限、教学计划、协议签订、优惠政策、承办单位、服务年限以及违约处理等等方面。

 

文件中对以下内容做了规定:临床定向生入学前必须与培养学校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并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 年。

 

  三、我国临床定向生存在的缺点

 

  ()学习动力不足,学习主动性差

 临床定向

临床医学定向生在入学之前就已经和基层医疗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这就给许多临床定向生提供了就业空间,他们就会觉得自己肯定会顺利毕业,不会有就业和考研的压力,所以在学校期间不会努力刻苦学习,并且在培养期间没有学习竞争意识和学习主动性。

 

另外,免费临床定向生毕业后要在基层医疗定向单位工作6年,就少了继续深造的机会,这也是造成定向生学习没有主动性的重要原因。

 

最后,因为临床定向生的培养工作起步晚,对临床定向生进行培养的专门高等医学院校缺乏系统和成熟的医学人才培养方案,同样也没有专门的为临床定向生使用的教学教材和相关教学课程。更有甚者,把临床定向生和普通医学生的培养混为一谈,使用跟普通医学生一样的教学教材和相关教学课程,没有针对性,这也使得临床定向生的学习动力不足,学习主动性差。

 

  ()不能全面地了解和认识国家政策和有关定向单位

 

尽管填报了医学定向志愿,但是大多数临床定向生都不了解或者不能正确认识我国对免费临床定向生的政策和精神。免费临床定向生或许只知道他们的学费和住宿费是免费的,毕业后需要到定向单位工作6年,还有就是,对于签订了合同的临床定向生来说,如果临床定向生毁约,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违约金等等。

 

至于为什么国家会开展免费临床医学定向生培养、开展免费临床定向生培养有着怎样的意义以及临床定向生应承担着怎样的责任和使命,他们都没有正确的认知,从而对国家所实行的优惠政策缺少感恩之心。

 

此外,临床定向生在学习期间不能与定向单位签订就业合同,学校没有很详细地对临床定向生介绍定向单位或者与其有关的内容,所以,学生对定向单位没有很深的了解,会片面地认为定向单位存在着地方偏远、工作艰苦、医疗条件差、工资和福利待遇低的缺点。

 

由于对定向单位缺乏正确的了解,使得临床定向生在学习期间缺少积极性。

 

  四、《卫生法学》如何对临床定向生进行教育

 

  ()加强卫生法学师资队伍的建设

 

  《卫生法学》教学需要教师不仅具备法学理论知识,还要正确地掌握医药卫生知识。然而,如今教师所学的专业大多数是医学或者法学,缺乏卫生法方面的知识,另外,《卫生法学》在医科院校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在师资力量和器材配备方面存在不足,要加强《卫生法学》师资队伍的建设。

 

  ()优化《卫生法学》教学内容

 

要完善《卫生法学》的教学内容,专题教学除了教学《卫生法学》基础理论之外,还可以教授我国颁布实施的一些卫生法律法规。

 

例如:《国境卫生检疫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卫生法律。

 

  ()寻找最合适的教学形式,提高《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效果

 

  法学教学的实践性很强,在《卫生法学》教学的内容完善后,要对《卫生法学》的教学手段进行改进,对其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寻找最合适的教学方法来提高《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例如诊所式教学、对象式教学、案例教学、法院旁听教学等等教学方式。

 

  五、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学事业的进步,《卫生法学》在医学事业上的地位越来越高,由于对临床定向生培养方面的需要,我们需要对《卫生法学》进行教学内容上的、教学形式上的以及教学师资队伍上的完善和改革,从而对临床定向生实施更好的教育。

 

  作者:曾若男 来源:教育界·下旬 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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