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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殉葬制度研究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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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殉葬制度研究论文题目

明太祖朱元璋再开人殉葬制的恶例唐宋王朝的皇帝以人殉葬史见数例,但规模较小。这种野蛮的葬制在明代又形成大气候。朱元璋是首开人殉恶例的一代雄主。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他的次子秦王早逝,太祖下令两名王妃生殉。他本人死时,亦令众多妃嫔、宫娥一起入葬孝陵。《明史·太祖本纪》说:1398年闰五月初十,太祖“崩于西宫,年七十有一”。其嫡孙朱允_即位,史称建文帝。小皇帝七天内即将太祖丧事办完。强令后宫众多妃嫔中未生育者“皆令殉葬”。具体殉葬了多少人?明人笔记上说殉葬妃嫔40人,其中二人先期病亡,余38人均在治丧期勒令“殉节”的。明成祖朱棣的长陵,殉葬妃嫔30多人,生殉的女子被埋葬陵区的东井、西井中。所谓“井”,即无隧道而直下的深坑。《朝鲜李朝实录》记录明朝史事云:朱棣的殉葬者为“杀殉”,即取“吊死”的手段。在上吊前,主事者安排一顿丰盛的酒饭,身份高贵者于单间进食,余者集中一室给餐,俗称“催死饭”。被迫从死者惊恐不可名状,往往捶胸顿足,失声恸哭,“闻者肝胆震颤”,饭毕,引入一室,“给白绫吊之”而死。朝鲜籍李姓妃子不愿从殉,哭爹喊娘请求回籍“侍奉父母”被拒,将其杀殉从葬。朱元璋、朱棣的从葬者大多抗拒,主事者则令太监强行“自缢”。也有给她们灌食水银的,汞有巨毒,下肚即刻毙命,据说尸体多年不腐。另一种办法就是灌“乌头酒”,此酒大毒,是为药杀从殉。明仁宗朱高炽、宣宗朱瞻基以开明白诩。曾宣称:“山陵制度务从俭约”,“身后不宜厚葬”。正是这两位倡导“山陵俭约”的帝王,驾崩时也用人殉葬了。仁宗的献陵有七个妃嫔从殉;宣宗的景陵有10个妃嫔在他人葬时被“杀殉”。这10人中一女子名郭爱,进宫还不到一个月,就被选中为殉葬者。大明王朝于1368年开国,至1436年,英宗朱祁镇登基,已历六帝。英宗在明代是位经历特殊的帝王,他曾被瓦刺虏去成为囚犯,明代宗将他从敌方接回来后又予以软禁。身边唯一服侍他的贴心人是为他已哭瞎双眼的钱皇后。此情此景使他饱尝了人世的炎凉和辛酸。明英宗后来在武清侯石亨和内监曹吉祥等人的策划下,成功发动了“夺门复辟”行动,一举重登大宝。有此苦难的经历,他体恤身边妃嫔是与皇位荣辱与共的,下决心自己在百年之后决不让她们再为夫君殉葬。天顺八年(1464年)正月成书的《稗事汇编》披露:明英宗临终时立嘱:“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为止,后世勿复为。”此后,明初以来所实行的殉葬制度,至此由明转暗了。来源:文史天地

朱元璋死时,殉葬的宫人有四十六个。明成祖朱棣死时,被殉葬的宫人也有三十多个。朝鲜《李朝实录》中,曾记载了当时宫女给朱棣殉葬时的情形:“等待殉葬的三十余名宫女吃完饭后,被引入一宫殿,凄惨的哭声震动宫殿。宫女们依次被送上木床,太监们将宫女的头颈按入丝带的套圈内,然后抽去木床,宫女在惨烈的挣扎中停止了呼吸,一个个像伸着长长脖颈的雉鸡一样吊挂着。”当时朱棣的一个妃子韩氏死时,嘴里不断呼喊着自己的乳母:“娘,我去了!娘,我去了!”喊声未绝,床已撤走。明仁宗朱高炽的葬礼极为简略,但是也有七个妃嫔为他殉葬。明宣宗朱瞻基有十个妃嫔殉葬。有个叫郭爱的嫔女,入宫还不到一个月,可能连朱瞻基的面都没见过,也被列入殉葬名单,死前,她含泪写下了一首绝命诗:“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先吾亲而归兮,惭予之失孝也。心凄凄而不能已兮,是则可悼也。”凄婉哀怨,令人不忍卒读。直到明英宗朱祁镇临死时,才口占遗命,下旨取消了这种惨绝人寰的嫔妃殉葬制度。

汉代以来的墓葬制度研究论文

墓葬结构部分

镇墓器物:

守墓石雕:置于墓葬外或墓门前的石雕像,有时作动物形象,有时则以人物或神祇为肖像。

镇墓兽:古人放置在墓前或墓中的野兽像,常作想象中面目睁拧或具有避邪能力神兽,如天禄、避邪、或獬豸等。

镇墓俑:其用处如同镇墓兽一般,目的在以长相奇特或惊人的偶像保护墓葬,避免邪灵入侵。

墓葬种类:

竖穴墓:竖穴墓是从地上垂直向下开挖一个墓坑作为棺室的墓葬种类,与今日台湾所流行的土葬方式相似。

不过汉代正式的竖穴墓还需加上木椁,以隔出几个放置随葬品的空间。

砖室墓:砖室墓顾名思义是指以砖块作为建造墓室的材料,砖的种类有很多,比较特出的是空心砖。

砖室墓的规模往往较竖穴墓为大,完整的砖室墓如同生人的住屋一般,包括有前室、中室、后室及耳室等房间。

崖墓:崖墓基本上是依山开凿的横穴墓;由外而内通常有墓道、甬道、墓室及墓室等四部分。

黄肠题凑墓:黄肠题凑墓墓穴基本上与一般木椁墓相同,为竖穴士坑,其特点在使用大量长短宽厚相同的枕木「黄肠」环绕在椁室四周,形成一面护墙,此墙又称「题凑」。

这种「题凑」起初可能只是环绕在椁室的外围,形成保护椁室的围墙。

墓葬结构:

墓道:砖室墓中由墓门进入墓室的主要走道。

腰坑:竖穴墓未到棺椁前的壁面上横开一个小坑,多做为器物放置室,如同砖室墓中的耳室。

椁:棺材外面的套棺。

耳室:耳室是指在砖室墓的墓道或主室旁,加开的小室作为随葬器物放置区,功能相似于竖穴墓的腰坑。

墓坑口:墓坑口专指竖穴墓的入口,主要分为斗口式及阶梯式。

甬道:连接墓道及墓室的小道。

随葬品部分

食器:

灶:即炊物之处。

豆:古代的盛食器皿。

案:长方形的桌子。

古时吃饭用或置物的器具称案,分有足与无足两种。

桔槔:取井水用的汲水器具。

釜:古代的烹饪器具,主要用来蒸饭。

樽:古代的盛酒器具,有三足,分成盆形、筩形两大类。

甑:用来蒸饭的炊具。

为底小口大的盆形器,底部有可透入蒸汽的孔。

篲:竹帚。

辘轳:井上汲水的起重装置。

与桔槔不同处在于辘轳用于深井。

铁锸:铲土用的农具。

箸:筷子。

瓮:陶器,口小腹大,是盛液体的容器。

如「酒瓮」。

坛:为腹大而长的小口瓦器。

瓿:古时盛酱醋的小瓮。

罐:泛称圆形的盛器或涤洗用具。

卮:盛酒的圆器。

锺:盛酒的器具。

现在用「盎」字。

如「酒锺」。

钵:圆形的盛器或涤洗用具。

觚:古代时盛酒的器具。

匜:注水或盛酒的器皿。

匏型器:古代时用兽骨做的解绳结的锥子。

鼎:三条腿两个耳子的青铜器。

可以做种种用途,如烹饪、炼丹、煮药、煎茶、焚香等等。

又相传是夏禹铸九鼎作传国之宝。

所以改朝换代说「鼎革」「定鼎」。

敦:古时盛黍稷的器具。

鏊:烙饼用的平顶锅。

鋗:古代时用兽骨做的解绳结的锥子。

盉:古代的调味器,青铜器。

魁:羹斗。

指容器头部大且柄长的盛食器。

鐎斗:附把手的小盆。

为温热或烹煮器。

形状似今日炒菜锅,但锅底较深。

角:酒器。

形状似动物的犄角。

衣物

平巾帻:巾帻为汉代男子的服饰,属身份低微者拥有。

平巾帻,即是平顶的巾帻。

而官宦在戴冠时,也需先戴上巾帻才戴冠。

冠:男子在20岁时开始戴冠,同时举行戴冠礼,以表示成年。

冠为中国古代帝王与官吏戴的礼帽。

胜:古代女子头上戴的装饰品。

引申为祥瑞之物。

进贤冠:汉代文儒戴的帽子,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长八寸。

绶带:即丝带。

主要是系帷幕或印纽的丝带。

古代常用不同颜色的丝带来表示官吏的身份。

住屋建筑

铺首衔环:「铺首」即是门上设以衔环的底座,以兽形为花样,其质材为铜,表面涂以金银。

「铺首衔环」即铺首嘴里咬着环。

阙:古时陵墓、宫庙等建筑物,入口处设立一对高大亭观形建筑称作阙,是一种标志性的建筑。

庑殿:古代建筑屋顶的一种。

由一条正脊和四条垂脊连接四个斜坡面所组成。

干栏式屋:中国南方民医为躲避瘴疫或蛇虫侵扰,故将住屋离地而造,人们并利用楼梯进屋廊。

歇山顶:由一个四面斜坡之屋面,与正脊等形划坡或四坡的屋顶形式。

悬山顶:传统建筑双坡屋顶形式之一。

特点为屋面两侧伸出山墙之外。

望楼:军队、海岸或城堡中另筑的高楼,用来观测敌情、气象或通报等等。

碓房:碓是石制的舂米具。

专门用碓舂米的作坊叫「碓房」。

庄园:中国古代的一种封建制度。

由地主将大规模土地租给佃农耕种,收取租金的田地。

囷:圆形谷仓。

瓦当:即瓦头,多为正圆形。

部分瓦当刻有文字或图样。

瓦垄:

藻井:中国宫殿式建筑涂画文彩的天花板。

曲尺式屋

楼阁式屋

三合式屋

车马交通

大车:有卷棚的车,可载物兼载人。

四维:

轩车:两边有蕃板的车,古代大夫乘坐。

斧车:为车的坐厢中立大斧之车,主要为公卿以下、县吏以上的官吏乘坐。

轺车:无蔽,是吏民都可乘坐的轻便车,多用一马拉载,在汉画中出现最多。

骈车:有蔽的车,四面都有衣蔽,等级较高。

大多为女子所乘。

辎车:类似于骈车,同为有蔽的车,与骈车不同是辎车前无衣蔽,且为男女通乘。

轓车:有车耳,车舆两侧向外反卷者,可鄣轮泥并作扶手。

安车:坐乘的车,有四匹马,汉画像中多当作主车。

生活娱乐

六博:古代的博戏。

博指箸,一套博具中有六根箸,故称六博。

此外,赌者双方各有六枚棋子,六黑、六白,开始前先投箸,以决定棋子的走法。

弄丸:双手快速的抛接若干颗球,通常一手接球,数颗悬空,连续不停。

又称"抛丸"或"戏丸"。

弄瓶:

旋球:

旋盘:

橦戏:

迭案:在桌上倒立。

ㄊㄠˊ 鼓:两旁有耳的小鼓,类似今日的波浪鼓。

握住它的柄摇动,两旁的耳还会自击。

建鼓:建鼓原本置于官府大门的前面。

官府启闭,击鼓为号。

要向官府伸冤,也可击鼓。

汉画有些建鼓画在官府之前,也有不少成为百戏音乐表演中的乐器之一,有两人在鼓的两侧,手持鼓搥击鼓。

竽:属笙类乐器。

三十六簧,比笙大,管数也较多。

在整个合奏中,竽是主要的旋律乐器,同时也是诸乐的定音标准。

排箫:管乐器名。

将竹管编连起来,依序从吹低音的长管到吹高音的短管排列,分有32管的大箫与16管的小箫,排箫常用于合奏。

笙:管乐器的一种。

由13根长短不同的竹管所组成,每根竹管皆有一个簧。

埙:古乐器名。

其材质大都以陶为主,故又称陶埙。

音孔从一到三、五个不等,现今的埙音孔有五六个。

管:箫、笛一类的乐器统称。

瑟:弹拨乐器。

钟:敲击乐器。

罄:敲击乐器。

铙:敲击乐器。

匣:藏放东西的小箱子。

笥:用竹或苇作成,用来盛饭或放衣物的方形器具。

筒:竹管,宽口,用来放置器物。

如伞筒或邮筒(古代寄信用的竹筒)。

洗:盛水东西的用具。

如「笔洗子」。

盂:盛液或饮食物的容器。

如「水盂」「痰盂」。

水丞:文具名。

贮存砚台墨水的容器。

奁:为古代盛梳妆用品的器具,引申为嫁妆的总称。

贮贝器: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用来贮存贝壳货币的容器。

五铢钱:钱名,汉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一八一年)开始铸造,重五铢,上有「五铢」篆字。

自汉迄隋,都有治铸,但形制大小不一。

铁,是古重量单位名,二十四铢等于一两。

纺纶:纺纱的轮轴。

锭:古代通货名,将金、银铸成固定的形式,通「铤」。

熏炉:焚香用具。

流行于汉晋。

博山炉:炉体呈半球形,上有镂空山峦形盖,山上饰羽人,走兽等,象征海上仙山博山,故名。

麟趾:以麒麟角趾作为造型的金银货币。

网坠:绑在渔网周围的石头,帮助渔网沈入水底。

镰:农家收割或割草的用具,通常叫「镰刀」。

犁:耕开田土的农具。

箕:簸去米糠的圆形竹器,真径三尺,边有矮沿。

如「簸箕」。

虎子:古时做成虎形的便器。

针衣:放置针线的布袋。

玦:半环形的玉佩。

璧:平面圆形的玉,中间有孔的叫璧。

璜:半圆形的佩玉。

<> 觿:古代时用兽骨做的解绳结的锥子。

巫医军事

弩:以机械来发射的弓,又称窝弓,射程非常远,相传为黄帝所发明。

斧钺:古时斩刑所用之刑具。

戟:古兵器。

结合戈与矛的一种长枪,其竿端附有枝状的利刃。

钩镶:为一种钩、推两用的兵器。

其中部装有小盾牌,用以抵挡乱剑挥砍,而钩则可勾住对方的武器,因此钩镶的使用常与另一兵器配合。

利用钩镶勾住敌人的兵器,再用另一兵器挥砍。

铠甲:古时战士穿的铁甲。

铁锤:古兵器名。

以铁为锤,柄上端有一个用金属作成的圆球物,可以击人。

环首刀:古时斩刑所用之刑具。

匕:短剑。

因剑首形状像汤匙(匕),故名之。

矛:古代的一种武器,长杆上头有带刃的铁尖,能剌人;也叫「矛子」。

戈:古兵器,像戟,横刃。

弓箭:作远距离攻击的武器。

簇:细小竹箭。

医工盆:医疗用具。

此盆在口沿及器壁上皆刻有「医工」两字,应为医官的使用器具。

灌药器:成斗状,可以帮助病人服食药物。

过滤器:共分两层,上层为筛状盆,下层为普通盆,用来过滤及搜集流质物。

医针:西汉医疗器具,针细长,柄部截面为方形,到了针身截面转为圆形柄上部有小孔。

为中国古代针刺医术的重要工具。

五管瓶:又称「五管瓶」。

由于造型特殊,出土时也有粮食痕迹故又称「粮仑」、「粮罂」或较有宗教味道的「魂瓶」。

其特征是在罐顶有五个瓶口,中间一个较大,另四小瓶围在旁边。

罐肩的则装饰以鸟兽或人物形象。

司命神:「司命神」是楚国五神其中一位,主要管理生死,故出现形象常识手持簿集。

此司命神作男子状,右手持书囊(又说五弦琴),左手抱一婴孩,是汉代人经常祭祀的神祇之一。

占拭:占星或占卜工具由天盘地盘组成,天盘圆形直径6公分,地盘为方形,天盘中心镶北斗七星,内圈刻十二月神,外圈刻二十八星宿。

地盘内圈刻天干,外圈刻地支。

为东汉盛行天圆地方学说的产物。

神怪祥瑞

九尾狐:青丘之山,有兽,此兽因有九尾,体态如狐,故称九尾狐。

相传它所发出的声音像小孩,其肉可食,且对食者有益。

再者,它还象征子孙繁衍,因此,被后人归为祥瑞。

汉画像中常出现于西王母图中。

三足乌:相传三足乌为日之精,长喙利爪,并且替西王母取食。

女娲:相传女娲是我国古代神话中具有各种能力的女神,如烁石补天、搏土作人、掌管婚嫁、制作乐器等……。

伏羲:传说华胥氏一女子,在"雷泽"地方,无意间踩到了一个巨人的脚印上,因而怀孕生下了伏羲。

相传伏羲为蛇身人首,具有圣德,掌治春天,制造八卦,及司婚制乐的男神。

伏羲女娲:在汉画像石中,伏羲、女娲头戴冠帽,身穿 *** 穿的宽袖大袍,腰部以下是蛇躯,且屡见不鲜。

对于他们的传说,有的说为兄妹,有的说为夫妻,又有的说是由兄妹变为夫妻。

但主要的说法是他们本为兄妹,遭遇洪水,世间仅存他俩,因而结为夫妻,传衍人类。

成为人类的始祖, 并保护与造福着人类。

羽人:又称'飞仙'。

全身为羽毛,双臂为翼,在云中飞行。

此即古人对仙人的描述。

西王母:西王母在古人心中的形象是:蓬头散发,豹尾虎齿且善于狂啸,头戴首饰,居住于昆仑山,旁有许多侍者替她服务的一位女神。

汉代西王母的传说流传甚广,甚而 *** 正式规定祭祀西王母,主要是因为西王母她拥有不死药,与当时汉代人追求长生不死的愿望相谋而合,因此在汉画像石中常可看见关于西王母的作品,再者或许是上述原因,使的在画像中的西王母面色与体态并非文献上所说的那样恐怖,反而庄重大方,雍容华贵。

东王公:相传东王公居住在东荒山中,为东海中之男仙领袖,头发皓白,人形鸟面而虎尾,常与西王母并列。

凤凰:古人传说中象征祥瑞的神鸟。

雄的称凤,雌的称凰。

三珠果:相传三珠树生于赤水之北,其树如柏,又有说其形状像扫帚,叶皆为珠,因称三珠果。

盘古:在中国神话传说中,盘古为开天辟地之人。

龙首蛇身,嘘为风雨,吹为雷电,张目为昼,闭目为夜。

在他死后,血液化为江河,肌肉化为田土,左眼为日,右眼为月,发髭变为星辰等。

太一:又作"泰一"。

即天帝之意。

开明兽:相传开明兽居于昆仓山,身大似虎。

嘉禾:又称"大禾",长得非常茁壮的禾稻。

古时用以表祥瑞之意。

朱草:传说中一种红色的瑞草。

相传只有在太平盛世时才出现。

历史人物

周公:周公为周文王之子,周武王的弟弟,名旦。

在周武王死后,辅佐成王,并制礼作乐。

项橐:他是七岁神童,传说孔子也曾向他请益。

其言能让孔子当为法戒。

皋陶:虞舜之臣,偃姓,又称咎繇。

相传为东夷族的领袖,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后被禹选为继承人,因早死,为继位。

关龙逢:夏朝末年的忠臣。

夏桀昏庸无道,关龙曾多次直谏,因而被桀所杀。

召公:名奭。

因采邑于召,称为召公。

曾辅佐武王伐纣,受封于燕,为周朝燕国的始祖。

成王时与周公分陕而治,陕以西由他管理。

晋献公:春秋时代,晋武公之子,名诡诸。

在位26年,灭虞虢诸小国。

申生:春秋时代,晋献公之太子。

因晋献公宠爱骊姬,欲立与骊姬所生之子奚齐为王,将申生派于曲沃,后因骊姬的捏造事实,使得申生自杀而亡。

奚齐:晋献公之庶子,骊姬之子。

献公卒,被立为王,后被里克所杀。

卓子:春秋晋国人,奚齐的弟弟。

在奚齐死后,继承王位,不久也被里克所杀。

骊姬:春秋时代骊戎之女。

晋献公攻获骊戎,被夺之,立为夫人,生奚齐、卓子。

献公死后,其子相继继位,但接被里克所杀,骊姬之后也被里克鞭杀于市。

齐景公:春秋齐国国君,齐庄公之弟,名杵臼。

在位时,好治宫室,抽取重税,用刑残酷。

武庚:殷纣王之子,名禄父。

武王伐纣后,任命武庚续殷,管理商之遗民。

武王殁,与管叔蔡叔叛变,被周公所杀。

管叔:管叔鲜。

周武王弟,周公兄,封于管。

武王死后,周公摄政辅佐成王,管叔与蔡叔挟武庚叛变,周公东征,被杀。

晏婴:春秋齐人,字平仲,人称晏平仲。

其父晏弱于齐灵公26年死后,继任齐国的大夫,历任灵公、庄公、景公三世。

以节俭力行,诤谏直劝,名显诸侯,主张以「礼」治国。

古冶子:春秋人,曾以勇力事奉齐景公。

有一次随景公渡黄河,河里的大鳖咬住驾车左边马匹的脚,马受惊便拉着车奔入急流中,古冶子逆流百步,又顺水九里,把那只鳖杀了。

田开疆:春秋齐人。

与古冶子、公孙接共以武力事景公。

曾助景公打败敌人三军。

公孙接:曾接连与二虎搏斗,并获胜利。

以武力胜景公。

历史故事

二桃杀三士:春秋时,公孙接、田开疆、古冶子三人以勇力侍奉齐景公,因恃宠而骄,宰相晏婴建议景公除去三人,于是设陷请景公赐二桃于三人,论功而食。

结果其中二人各说自己的功劳,先拿了桃子。

第三位说完以后,前两位觉得自己功劳不如,反先拿桃,是贪功不知谦恭,非真勇士的行为。

于是归还桃子而自杀,第三位觉得自己独活是不仁不义,也自杀。

孔子见老子:据《史记》记载,孔子曾问礼于老子。

老子是一位博学长者,掌管周朝 *** 的图书档案。

孔子向他请教时还带了不少学生。

周公辅成王:周武王死后,成王年幼即位,由周公、邵公辅政。

周公代行征讨,更治礼作乐,开周室八百年太平之基。

成王年长,周公即还政,成为汉代人心目中的先圣之一,也是人臣的楷模。

汉朝士大夫喜欢以周公作榜样。

季札挂剑:春秋时吴国公子季札出使晋国,途中路过徐国,并拜谒徐君,徐君喜欢季札身上配戴的宝剑,但因为出使上国需佩带宝剑,所以未赠与。

在回国的路上,又经过徐国,得知徐君已死,季札即将剑赠于嗣君。

随从即说:此剑为吾国之宝,况徐君已死,又何必赠之?季札说:虽徐君已死,但我心中已默许,怎可因徐君之死而违背诺言?于是将剑赠于嗣君,嗣君不受,季札即将剑挂在徐君墓前的树上而去。

泗水升鼎:据《史记》记载,周代九鼎之一落入泗水。

秦始皇东巡过泗水,遣人打捞,鼎升起又掉落,失去踪影。

这个故事象征秦始皇上不应天命,下不得人心。

仓颉造字:相传仓颉为黄帝的史官,有四只眼睛,他观察鸟兽的足迹而创造文字。

荆轲刺秦王:战国时代,荆轲奉燕太子丹之命,赴秦刺杀秦王政。

于是伪装进献樊于期首级与燕督亢地图,荆轲在见秦王时,即以匕首刺杀秦王,但未成功,而不幸被杀。

雕刻技法

高浮雕:

浅浮雕:

透 雕:

阴线刻:

雕刻花纹

垂幛纹:

八叶纹:

水波曲线纹:

水波纹:

直线纹:

卷云纹:

斜线纹:

陶 纹:

菱形纹:

其它

羽葆:以鸟羽连缀为装饰。

后用于仪仗中,为华盖之饰。

便面:主要用来遮面,盖扇之类,可用来赶马,具长柄,为矩形的大扇。

流苏:古时用五彩羽或丝线制成的繐子,多用作车马、帐幕、楼台等的垂饰。

笏:古时臣子上朝手中执的竹版。

节:符节。

古代使者所持以表信物,也是执行王命的凭信。

琅玕:似玉的美石。

锦囊:用锦制成的袋子,古人大多用以藏诗稿或重要文件。

棨戟:古代用木制成的一种符信,其形状似戟,有加衣套。

古时官吏出行在通过关口或抵达目的地时,用以证明身份的仪仗。

督邮:汉置,为郡府属吏。

主要掌管督送邮书,此外还代替郡守监察诸县,宣布教令,以及抓盗贼,审囚犯,收缴租赋等。

分东、南、西、北、中部,称五部督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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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化史第十三章中国古代丧葬制度的发展秦汉以后,几乎可以说是无墓不坟了。在整个封建社会,坟墓等级分明, 官爵越高,墓地越大,坟头越高。郑玄提到“汉律曰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 以下至庶人各有差”。(6)后世制度更为严密,唐、宋、元、明、清五朝的典 章对不同品官和庶人墓地的大小都有具体的规定: 唐宋元明清 公侯100 方步 一品90 方步90 方步90 方步90 方步90 方步 二品80 方步80 方步80 方步80 方步80 方步 三品70 方步70 方步70 方步70 方步70 方步 四品60 方步60 方步60 方步60 方步60 方步 五品50 方步50 方步50 方步50 方步50 方步 六品20 方步40 方步40 方步40 方步40 方步 七品以下20 方步20 方步20 方步30 方步20 方步 庶人20 方步18 方步9 方步30 方步9 方步 坟高也尊卑有别: 唐宋元明清 公侯20 尺 一品18 尺18 尺18 尺16 尺 二品16 尺16 尺16 尺14 尺 三品14 尺14 尺14 尺12 尺 四品12 尺12 尺12 尺10 尺 五品9 尺10 尺10 尺8 尺 六品7 尺8 尺8 尺6 尺 七品以下7 尺8 尺6 尺6 尺 庶人7 尺6 尺6 尺4 尺 墓碑 《说文》对碑字下的定义是“竖石也”。碑可以立在庭院中测量日影长 短,用作计时工具,也可立在门外用作拴牲口的桩子。先秦古书提到的碑, 都是指这一类长条型的竖石。当时下葬,也在墓穴四角或两边树碑,碑的上 端凿有圆孔,叫做穿,以穿为支点并控制平衡,用绳索慢慢地悬棺而下。这 种用来下棺的碑有木制的,也有石制的。棺木放入墓穴后,碑也随之埋入墓 中。从西汉末年开始,有人把石制的碑立在墓前,既不埋于墓中,也不在下 葬后撤除,而且在石碑上刻下墓主的官爵姓名,这就成了墓碑。早期的墓碑 上部仍有穿,顶端或作方尖形,称圭首,或作圆弧形,刻上云气图案,称晕 首。东汉时墓前立碑蔚成风气,许多墓碑除刻有墓主官爵姓名外,还刻上介 绍墓主家世生平事迹并加以颂扬的长篇文字,碑阴则详列立碑人的姓名。晋 代由于墓碑“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13)一度曾予禁止。唐宋 时准许一定级别的官员墓前立碑。碑首称碑额,刻有螭(chī,无角的龙)、 虎、龙、雀等图样,碑身下还有碑座,称为趺。当时规定五品以上墓碑为螭 首龟趺,高度不得超过九尺,七品以上墓碑为圭首方趺,高四尺。明清时更 把墓碑的形制作为体现墓主身份的标志,规定更为细致:一品为螭首龟趺, 二品为麒麟首龟趺,三品为天禄、辟邪(传说中的两种神兽)首龟趺,四至 七品为圆首方趺,圆首的碑又称碣。碑身、碑首的高度、宽度以及趺座的高 度也都有等差,最高等级的墓碑通高达一丈六尺。原则上庶人墓前不许立碑 碣,但这种禁令并未严格执行,所以一般人死后墓前大多立有石碑,只是体 小制陋,又无趺座而已。 帝王贵族和一些高级官僚墓前辟有竖向的通道,称为神道。如在神道上 立碑,就叫神道碑。后世记述墓主家世和生平事迹并加颂扬的文字多刻在神 道碑上,立在墓前的碑碣一般只刻官爵、姓氏、名讳。《清通礼》规定:品 官墓碑书“某官某公之墓,妇人则书某封某氏。”八九品以下及庶士碑文曰 “某官某之墓,无官则书庶士某之墓,妇称某封氏,无封则称某氏。” 5.石雕群 在墓前神道两侧排列石雕人像、动物像、传说中的神兽像等,也是用来 显示身份的。“所以表饰故垄,如生前之仪卫耳”。(14)这种墓前石雕群最 早出现于西汉。汉武帝时名将霍去病墓前石雕至今尚存,除一般的动物像外, 还有力士抱熊、马踏匈奴等造型,这同当时把他的坟丘筑成祁连山的形状一 样,有纪功表彰的意义。东汉时贵族官僚墓前排列的石兽,不仅有大小多少 的不同,而且种类也有差别。墓前石人,原本是用作墓主的警卫。二世纪中 叶,乐安太守麃(piǎo)季长墓前两个石人的胸前分别镌有“汉故乐安太守 麃君亭长”和“府门之卒”字样。东汉时,太守一级官员的衙署正门由亭长 和门卒护卫。这种石人,后来有个专名,叫做“翁仲”,(15)象征墓主生前 的侍从。种种石兽,则叫做“石像生”,体现着墓主高贵的地位。唐代的制 度是:三品以上官员墓前可置石人、石羊、石虎各2 件,成对排列;四、五 品官员只能置石人、石羊各2 件,六品以下不得置。宋代三品以上可置石人、 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四、五品可置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明 清两代规定:二品以上置石人、石马、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三品置 石虎,石羊、石马、石望柱各2 件;四品置石虎、石马、石望柱各2 件;五 品置石羊、石马、石望柱各2 件。至于帝王陵墓神道两则排列石雕群,名目 繁多,宏伟精美,是臣下无法比拟的。如唐高宗和武则天合葬的乾陵(在今 陕西乾县北)除望柱1 对外,还有飞马1 对、朱雀1 对、立马5 对(原都有牵马人)、武士10 对、狮子1 对、又有少数民族首领石像61 尊。明成祖长 陵(在今北京市昌平)的神道长达800 多米,两旁列有狮子、獬豸(xièzhì 传说中的一种独角兽)、骆驼、象、麒麟、马各4 件,二立二蹲,两两相对,(,) 又有武将、文臣、勋臣各2 对,共32 件。 石望柱是由用作坟墓的标志的墓柱演变而来的,最初有两重作用,一是 便于墓主后人寻找,二是便于墓主灵魂出游归来认明止息之所。华表也是一 种起标志作用的柱状建筑,上端镶有横板,原多木制,后改石制。唐宋以后, 矗立在墓前的石望柱、石华表往往刻有装饰花纹,与石人、石兽等组合在一 起,具有表示等级、炫耀身份的意义。 除明器外,专门用于随葬的物品还有墓志、墓莂(bié)等。墓志的性质 与神道碑相似,都是记载死者姓名家世生平事迹的石刻文字,而且往往都于 文末缀有称作铭的韵语颂辞,不同的是神道碑立于墓前神道之上,供后人瞻 读,而墓志则埋入墓中。墓志起源于东汉,魏晋以后普遍流行。早期的墓志 形似墓碑而较小,从南北朝后期开始,一般都作方形,由志盖和志石相合而 成。志盖多作橥顶形(像小盒扣在顶上),一面刻有篆体的标题。志石刻志 文、志铭,唐代以后还署有撰者、书者的姓名。历代出土的墓志中,有不少 出自名家手笔,不仅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而且是书法艺术的珍品。墓莂又 称地券、买地券,是给死者带往冥界的一种模仿地契的物品,表示墓穴及其 周围地段已由死者买下,其他鬼魂不得侵犯其所有权。这种行于鬼魂世界的 契约虽是迷信的产物,却反映了现实世界中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土地买卖的 盛行。最早的墓莂出现于东汉,或铅制,或玉制,或陶制,后世多用砖石或 木板。早期墓莂的文字与人世真实的券约一样,南北朝以后则多涉怪异,充 满道教迷信的色彩。 中国古代文化史第十三章中国古代丧葬制度的发展 丧指哀悼死者的礼仪,葬指处置死者遗体的方式。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 包括埋葬制度和居丧制度,居丧制度还可分为丧礼制度和丧服制度。无论是 埋葬制度还是丧礼制度、丧服制度,都具有等级分明、形式繁缛这两个显著 的特点。这种丧葬制度与宗法制度密切相关,其中许多内容由国家法典规定, 还有许多内容在民间相沿成俗,反映了宗法社会中人们的伦理思想和宗教观 念,是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节埋葬制度 一、墓葬的起源以及土丘坟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传统的葬式是土葬,土葬必有坟墓。坟墓连称,似乎是一回事,其 实这两个字的本来意义是有区别的。《礼记·檀弓上》引用孔子的话说“古 也墓而不坟”。郑玄对这句话的注释是:“墓为兆域,今之封茔也。..土 之高者曰坟。”实施土葬,要把死者安放在棺木中,然后把棺木埋入土穴, 埋棺之处叫做墓,也叫做茔,墓地范围以内叫兆域。在墓地埋棺之处地面上 堆土成丘,叫做坟,也叫做冢。也就是说,墓指平处,坟为高处,所以汉代 学者特别提到“葬而无坟谓之墓”(1)。要了解古代的埋葬制度,首先应该考 察墓葬的起源以及土丘坟的形成和发展。 原始社会初期的人们并不掩埋同类的尸体,而是弃之于原野山谷。《孟 子·滕文公上》有这样一段话: 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 食之,蝇蚋姑嘬(gǔ chuài,吮吸叮咬)之。其颡(sǎng 额)有泚(cǐ 出汗的样子),睨而不视。..归反虆(léi 盛土器)梩(lí铲土器) 而掩之。 孟子认为从不葬其亲到虆梩而埋之,是人们不忍心亲人的尸体遭受野兽昆虫 的噬食,这是伦理观念进步的表现。大约从旧石器时代中期开始,人类已经 对死者进行有意的埋葬了,这一方面固然是出于对自己集团的成员的关怀, 眷恋死去的亲人,更重要的是同灵魂观念和原始宗教的产生有关。灵魂不死, 就成为鬼魂。人们想象鬼魂在阴间即另一个世界,也象活人一样生活,而且 能自由来往各地,具有生人不具备的神秘力量,尤其是氏族首领和家长的鬼 魂,在冥冥之中仍然掌握着威权,可以降福,也可以作祸。基于对鬼魂的敬 畏和对阴间生活的幻想,人们自然而然形成了对死人的崇拜,也就有必要对 尸体进行一定的处置,加以保护,以讨好死者的鬼魂,由此产生了各种葬法 和葬礼。 中国古代丧葬制度 二、族坟墓制度和家族墓地 在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所有成员生前居住在同一村落,死后埋葬在同一 墓地。这种公共墓地制度进入阶级社会后有了新的发展。到了西周春秋时期, 与实行严密的宗法制度的社会形态相适应,死者按宗法关系,在由国家政权 指定的公共墓地中同族而葬,典籍中称之为族坟墓。《周礼》中规定大司徒 的职责有“以本俗六,安万民”,所谓的本俗就包括“族坟墓”这一项。郑 玄指出,这是因为“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族坟墓又分为公墓和邦墓两 类。《周礼》说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 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而墓大夫 则“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 也就是说,公墓是国君和王室贵族及其子孙的墓地,规划严整,早就画成图 样,按照宗法关系区分尊卑次序,排定墓地,中间是历代国君的墓,以最早 葬入的先王为准,把以下各代的国君依一昭一穆、左昭右穆的次序轮流排列, 依次葬入。在国君墓位的左右,则是其他大小贵族的墓位,身份高的居前, 身份低的居后。由于这些贵族同出一系,只是以与国君血缘关系的亲疏而层 层区分大小宗,从而具有不同等级的身份,所以实际上如郑玄注所言,是“子 孙各就其所出王,以尊卑处其前后”。这种事先固定墓次的公墓制度,正反 映了统治集团成员在世时的宗法关系。邦墓是“凡邦中之墓地,万民所葬地”, 普通平民葬入其中,也由专门官员掌管,划分地域,分族同葬,葬次也昭穆 有序(正其位),而且依生前的地位而规格不同(掌其度数)。 典籍中描述的典型的族坟墓制度在战国时期仍然存在,但随着封建王权 的膨胀,原先的公墓实际已成为王陵区,只埋葬王及其配偶和少数关系最亲 近的王室血亲,一般的贵族封君、各级官僚则同平民一起葬于邦墓。这种相 当于公墓的王陵区显示了地域不断扩大的趋势,如秦以今西安以东,灞河以 西的芷阳之地为王陵区,秦始皇又为自己在骊山建陵,整个王陵区自西至东, 绵延达20 多公里。范围如此之广,反映了最高统治者贪欲的扩大。各处发掘 的相当于邦墓的战国墓地,墓序排列有一定的次序,显然依照宗法规范,而 且往往有身份差别很大的人交错而葬的现象,这说明世卿世禄制度已经破 坏,血统亲近的宗亲生前可能地位不同,贫富悬殊,但死后仍由宗法关系维 系而族葬一处

在大连地区发现的汉代墓多用砖垒筑,特别是东汉时期,兴起用花纹砖筑墓,在墓室内壁用绚丽多彩花纹砖进行装饰。筑墓砖的花纹有圆球、连环纹、叶脉纹、菱纹等花纹砖砌成,有的上面还涂有红、黄、白彩,给墓室装饰得富丽堂皇。营城子发掘的汉代墓葬,大量的墓葬形制中就有花纹砖砌筑的。 出土的花纹砖在大连地区分布得相当广泛,除庄河市和长海县以外,其他地区均有发现。如旅顺口区铁山街道尹家村、刁家村,北海镇李家沟、三涧堡镇土城子,甘井子区营城子镇营城子村、沙岗子村、前牧城驿村,金州区登沙河镇老亮台和瓦房店市李官镇李官村、长兴岛镇蚊子嘴西岗等的东汉古墓中,都发现了许多灰色花纹砖。这些花纹砖都是用来装饰墓内的花纹。在东汉初期建筑的砖墓,砖都是在一面印有绳纹。到东汉末期许多砖墓都是用花纹砖,使墓内装饰变得十分讲究。花纹砖的使用,反应了东汉时期大连地区人口分布已经相当广泛,经济比较发达,文化也高度发展。 筑墓使用花纹砖的多少与墓室的多少和大小,与墓主人的社会地位和财富多少有关。花纹砖种类很多,规格也不一样。由于用途不一样,分别筑门、门上券和墓壁,所以砖有方砖、长方砖、长方楔形砖、子母口砖等。砖上花纹组合也有一定艺术性,根据筑墓需要有的在正面,有的在砖头一端,也有在砖的侧面,但花纹都是朝向墓内,构成墓内墙壁装饰花纹图案,使墓室华丽美观。按花纹砖图案的不同,分为六种类型。 1.圆圈纹砖,有单圆圈、双圆圈、三圆圈、四圆圈与十字、三角、菱形、点纹、网格、人字纹等组合的花纹图案。 2.钱纹和文字砖。有钱纹与网格纹、菱形纹、同心圆、斜对角线等组合纹。钱文有五铢、大泉五十和无文等。文字砖在瓦房店市李官镇李官村灰砖上刻有“戊”、“寅”、“卯”、“北”等干支文字。旅顺口区铁山街道刁家村五室花纹砖墓中的一块墓志砖上刻有“吾从四月三日来,七日世辰有疾,至十日,伯辰入换,一月来二日启完为事七日,世辰归”等,记载死者情况。 3.方菱线几何纹砖,有单、双排或多菱形纹与三角、矩尺、半圆、斜格、田字格等组合纹。叶脉纹(亦称羽状纹)、斜线三角纹、斜十字纹、网格纹等。 4.动物纹砖有双鱼、三鱼、羊、龟、鸟、螃蟹、鹿、龙等,有的是几种动物图象在一起组合。 5.人物纹砖,多为人头像,在金州区华家屯镇老亮台出土的人物是圆头上有五条放射线双眼,两只胳膊向两边下垂,双腿直立;普兰店市汉墓中出土的是椭圆形头像,头上带三山冠,耳鼻眼嘴齐全,嘴上衔环,下面有一只羊头,羊头下面有双鱼纹。 6.狩猎纹砖,在金州区华家屯镇老亮台汉墓中出一块砖,正面印有中间有一手持弓箭人,猎人前面有一只卧地鹿,猎人后面立一只鹿。 上述花纹砖内容,都寄寓一种含意,圆圈纹,寓意“富贵”、叶脉等纹含有“长青”、“千秋”之意,鱼表示有余,富裕,龟表示“延年益寿”,鹿表示“禄食有余”,羊表示“吉祥”。还有狩猎场面,也反映了一种消遣游玩享乐之意。 大连汉代花纹砖受中原画像砖和空心砖花纹图案影响,多是寓意花纹,除个别狩猎纹砖外,很少反映生产活动以写实为特点的内容。

楼兰古国的消失自取灭亡?

夏商周墓葬及丧葬制度研究论文

第一,历史久远而且关于商周的记载基本没有,第二,他们那时流行陵墓不建封土,不树立明显的标志,所以很难发现,再加上古时盗墓猖獗,说不定已经没有了。

其实最主要的一个原因还是因为年代实在是太久远了,而且大多数都是没有什么文献记载的,所以并不是那么的好找的。周代距离现在至少有两三千年的,虽然说在中国古代的时候就有记载国家大事的传统。但是这么多年,战火纷飞,改朝换代的经历了很多很多的事情,那些历史的资料早就已经遗失了。换以前记载的有多么的详细,到了现在的中国根本就不可能再找得到那些历史资料了,如果没有任何的资料,你又怎么能够找到以前的一些墓呢?

就是因为这些资料全部都遗失了,然后年代实在是太过于久远了,所以大家根本就不知道那些王侯都是埋在了哪里。而且我们大家也知道,历史上面是有很多这种大规模或者是小规模的盗墓的事件的,不管是在哪一个年代,这样的事情都是特别的多的,说不定商周王墓早就已经被挖了。虽然这只是大家的猜测而已,但是这个可能性还真的是蛮大的,毕竟以前的那些盗墓贼真的是很厉害,而且以前的王法也没有那么的严,就算你知道是谁盗的墓,也不一定能够抓得到他。

而且说实话,在商周王时期的时候,那个时候连封建社会都没有进入,整个社会是处于那种生产力非常低下,奴隶社会就是属于那种村落城镇,条件特别的不好,人都是靠天吃饭的,哪有那么多的好东西呢?当时的生产力是非常的低下的,连那些金属物品都是非常的少的,大多数都是一些陶瓷,木质的。实际上这样的东西是非常的难以保存的,所以有可能也是在时间的冲击之下都被毁掉了。有很多的外国人并不愿意承认中国夏王朝的存在,但是这也只是他们的想法而已,不会影响到我们国人的想法。

对古墓比较感兴趣的小伙伴,不难发现,无论是史料记载还是现实挖掘,有关商、周王墓的相关信息都很少。商代王墓比较有名的只有河南的安阳殷墟,而真正能够确定的周代王陵几乎是没有,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诸多,具体分析如下:

商周时代,距今约两到三千年的历史。随着频繁的战火摧残和历史更迭,很多有关商周时代信息记载的史料,大多都未能幸免于难,消失在历史的洪流中。这一点也给后人查证商周王陵到底在哪里,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而之所以这些珍贵史料会丢失,还要一个说法是,在西周朝代更迭时,出于某种原因,这些史料被落败的统治者下令全部带走,也可能被销毁。

也因此让后代学者对西周及以前朝代的研究,出现了断层现象,无论是政治文化,还是历史相关领域都无从下手,也知之甚少。这也是殷墟甲骨文为何如此珍贵的原因之一,它和后期出土的青铜器与竹简等,是为数不多的能够对商周历史进行研究,比较有价值的史料。

与汉代和秦始皇陵规模巨大的封土制度不同的是,商周时期比较推崇不树不封,也就是丧葬之后不留下痕迹。不建立封土和能够显示出陵墓所在地的任何标记,其目的之一应该就是不想被打扰和发现。

所以后世考古学者,只能根据那个时代陵墓随着都城移动的这个特性,来估计王陵所在的大概位置。如此低调的墓葬方式,着实给后人的发掘造成很大困扰。

另一方面即使有相对明显的标志建筑物或封土堆,两三千年时间的流逝,也很难再留下什么了。除非像秦始皇陵那般如此宏伟和坚不可摧,就算被发现,也不会被轻易破坏。

从古至今,盗墓现象都不曾停止过,古代曹操的摸金校尉,五代时期的温韬,都是十分擅长陵墓偷盗。再加上民间的一些专业盗贼,更是让偷盗陵墓现象泛滥。

由于盗墓者深知,在商周这些比较大型的王陵中,所埋葬的陪葬品也是价值连城。钱币珠宝类可以用来充盈国库和增加财富,青铜器等能够铸就武器来增强国力,所以一些帝王和诸侯对于商周王陵很是青睐,那些有着发财梦的民间盗墓者,就更不用说了。也正是这些原因,导致了可能在比较久远的古代,商周王陵早已被盗墓者洗劫一空,不复存在了。

除了商周时期,可能由于人为和战火因素造成史料的遗失外。其次在乱世之中,文物也很难被保存。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之初,被发现的疑似周代王侯的陵墓,就被来自西方列强和各方盗墓团队,疯狂盗取,大量珍贵文物遗失在十几个国家,对于我国商周时期的考古事业,可谓是损失惨重。

种种原因,让后世无法找到比较确切的文字资料,来认定一些已经被发现,并且具有较明显王陵特征的陵墓。另外一点是,有关陵墓考古,我们所遵循的原则是古墓没被发现没被破坏时,一般不主动寻找和挖掘。

商周王墓几乎没有被考古发现主要跟其特殊的丧葬制度有关,商周讲究薄葬,土葬之后讲究不树不封,也就不会像之后的秦始皇陵一样在墓穴上方建立庞大的封土,这就给寻找商周王的墓地带来了不小的难度。没有标志,就不知道去哪里找,只能是被动地发现,也根本无从下手,这就是商周王陵很少被发现的原因之一。难度大不意味着没有发现,最有名的自然是殷墟,除此之外,在安徽亳州城北,有“成汤陵”,竖有“商成汤之墓”碑,还有,在河南淇县西岗乡,同样有一处名叫“纣王墓”的地方。

河南洛阳所发现的王城墓区,这里发掘出4座“甲”字型东周大墓,还出土了不少带有“天子”字样的石圭及铜车马器。2001年,在洛阳的一所学校里,又发掘出一座“亜”字型大墓,这些墓葬都有王者风范,但这些商周系列的墓葬,只能说是商周王陵,但不能确定是哪个“王”的。真正彻底废弃这种不封不葬习俗的,是在秦始皇嬴政修建陵墓开始,在此之后,陵墓上有起居、衣冠、石象生等物便流行起来。

商周距今久远,自然难逃盗墓贼的黑手,盗掘损毁导致已被发现的商、周王陵,无法确认归属。安阳殷墟王陵区的“亜”字、“中”字、“甲”字型大墓中,考古工作者在这里发现了许多盗洞回填土的伴出物,这就说明,这里曾经不止一次的被盗掘过。关键信息的物品早已被盗墓者带往别处,因此,就无法证实墓葬的归属究竟是谁了。

商朝统治者前后五次搬迁都城导致君王死后的埋身之所分散在各处,不像后世的一些朝代,设有固定的皇陵区,因此,找起来就十分麻烦。东周王墓也会因特殊的原因无法发掘,因为陵墓刚好处在洛阳闹市区下方,无法进一步地勘探和挖掘。

明代监狱制度研究论文

不错,明清均有文X字X狱。其表现大至相同,无非就是抓着文字中的小辫子逼供是否有谋反事,尔后杀X头,抄X家,灭X族。但明文X字X狱和清文X字X狱又有所不同。不同处在于打击面和激烈程度。明文X字X狱,主要是集中在太祖时期和朱棣时期。其他各期虽有涉及,但已不是很激烈了。而明时的文X字X狱的引起,大至会有三个原因:1,前朝遗臣不妥协、2,得位不正或出生低,得不到士林赞同、3,皇帝本身多疑。太祖的原因:大至是因为太祖是造X反得的天下,其间主要敌手除了蒙元外,还有张士诚和陈友谅。这些人都各有一派势力、遗臣。因此必须大兴监狱以维护其统XXX治,同时,也必须严控舆论,不许别人有坏话。加之太祖后期更是多疑又大杀功臣,文X字X狱的兴起也就不足为奇了。永乐的原因:大致是因为永乐得位不正,又灭了方孝儒这个全天下读书人种子的十族,引起士林反感更甚。所以文X字X狱也比较多。所以,明朝的文X字X狱,其打击面和激烈程度和清无法比较的。而清的文X字X狱是最严酷的。打击面和激烈程度,这是众所周知的让人毛骨悚然。其原因,除了明文X字X狱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希望就此清洗汉人士林,积极培植本族士人。这是因为,满X清的国X策,和民X族X策略所致。那么,满X清是个什么样的民X族X策略呢?吴晗老师的《历代政治得失》书中记载的很清楚,满X清施行的是狭X隘X民X族X主X义的民X族X策X略。其对蒙古的不信任和对汉X人X兵X勇及汉人官总比满人官矮的事实就是证据。就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满X清的文X字X狱才会是这样的残酷。

一是惩罚部。第二种是“都察院监 ”。这是一个特殊的监狱,属于都察院。三是“五城兵马司狱 ”。四是“五军都督府监 ”。五是厂卫监狱。第六,州县监狱。七是其他监狱。此外,明朝还在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 。总之,明代的监狱制度是比较复杂的。与上一代相比,监狱类型和监狱管理体制更加完备。

明朝首创以大规模的文字狱治理天下。明朝实在是中国最为阴暗恐怖的一个时代,也是在明朝,中国的历史真正走上了下坡路,明朝在科学文化思想艺术方面几无可取之处。明朝起于虐杀终于耻。老子定案、儿子翻案,暴君曾声明“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究诛戮”,然而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乾隆帝继位,尚未改元就公开翻案,命将曾静、张熙解到京师,于十二月把二人凌迟处死,并列《大义觉迷录》为禁书。岳钟琪也没有好下场,他后来因进讨准噶尔失利,被大学士鄂尔泰所劾,下狱判斩监候,到乾隆初年才获释。

我国古代的监狱制度起源于夏商的古老时代,唐宋趋于完备,到了明代则达到封建社会的顶峰。明代的监狱在明初“刑乱国用重典”的制度设计下,发展成完备的监狱设置体系,在《大明律》《大诰》《大明会典》《充军条例》《赎罪条例》等法律典章中,对监狱的设置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那么明朝有哪些监狱呢?

一是“刑部监”。这是明朝朝廷最重要的监狱,由刑部设置和统一管辖,《明史》记载:“刑狱初归刑部,司狱,率狱吏,典囚徒”,负责管理刑部监狱的是刑部司狱司,算是一个正司级单位,主官下面设有司狱六名,级别不高但权力很大。司狱下面还设有一些狱吏。关押在刑部监狱的犯人很多,犯了笞刑以上刑罚的案犯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重要犯人,都关押在这里,有的囚犯需要在这里“三法司”开堂会审,这也是明清题材的电视剧里面经常出现的剧情。

二是“都察院监”。这是一个特殊监狱,隶属都察院。洪武十三年设立都察院,撤销了前朝的御史台,作为纠劾百官的机构,《明会典》记载:“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与刑部类似,都察院也下设司狱司这一机构,只是司狱人数比刑部少,只有五人。都察院监狱关押的罪犯一般都是重要的朝廷命官,具有一定品级才能入内,并不是随便普通的官员都可以被关押进去的,也得看级别和所犯罪责。万历年间,由于万历皇帝长期不上朝,不少官员甚至一边呈上奏章,一边就自动去都察院监狱报到,弄得监狱管理人员也是哭笑不得。

三是“五城兵马司狱”。这也是明朝的京城监狱,这种监狱主要是兵马司巡捕抓获的盗贼、追捕的囚犯的关押地点。《明史》记载:“明初,设置兵马指挥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设指挥使、副指挥使,各城门设兵马。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永乐年间)逮捕盗贼、疏通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城内外,各画境而分领之。境内有游民、奸民则逮治。” 也就是明朝朝廷在京城设置了五个兵马司分别负责京城“东、西、南、北、中”五个区域的治安,专职巡捕盗贼,梳理街道及追捕囚犯。为了方便关押自己抓获的盗贼,就直接关押在自己的兵马司监狱,因此称为“五城兵马司狱”。

四是“五军都督府监”。这是明朝的军事监狱,属于兵部管辖,五军都督府负责在京除亲军指挥使司外的各卫所、在外各都司卫所。《明史》记载,明太祖为了加强对卫所的管理,“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分为五司,每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五人,俱为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五军都督府监负责关押全国卫所的犯人,也是经常人满为患,特别是到了晚明战争频仍的时代更是如此。

五是厂卫监狱。《明史》记载:“刑法有创之自明,不中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也就是说东厂、西厂、锦衣卫、镇抚司衙门都各自有自己独立的监狱。这些监狱与明朝的其他监狱完全不同,《万历野获编》记载:“镇抚司狱亦不比法司,其室卑入地,其墙厚数仞,即隔壁皋呼,悄不闻声。又不能自举火,虽严寒,不过啖冷炙,披冷衲而已。家人辈不但不得随入,亦不许相面。惟拷问之期,得于堂下遥相望见。”

六是州县监狱。明朝在各个州县也设置了监狱,由地方州县主官负责管理。古代衙门往往西面设置监狱,东边设置土地祠,号称“东祠西狱”。

七是其他监狱。明代不仅在州县府衙设置监狱,还根据实际需要在巡检司、驿站、递运所等分别设置监狱,打击走私、游民、逃犯等。

明朝这么多监狱,如何管理呢?明朝专门在刑部之下设置了总管监狱的机关——提牢厅,天下刑案“系于提牢厅,故提牢厅天下狱皆在焉”。提牢厅长官是提牢主事,“凡提牢,月更主事一人,修葺囹圄,严固扃钥,省其酷滥,给其衣粮。”(《明会要》),专门负责管理全国监狱服务,并负责整修监狱、检查囚犯伙食等等,可谓是位高权重。

此外,明朝还设置了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根据《明史》的记载,监察御史可以“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寺,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也就是其职能里面也有对监狱里的重犯的犯罪行为进行复核,防止发生冤案。

总之,明朝监狱体系比较复杂,相对于前代而言,监狱种类和监狱管理制度更为完备。

古代监狱制度研究论文

唐朝的大理寺及京城府县均设有监狱。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是唐朝的三大司法机关。大理寺是唐朝中央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大理寺审判一般采取直接面审的形式,因此唐朝沿袭南北朝以来传统,设大理寺狱,作为拘押人犯的场所。作为中央监狱,大理寺狱主要关押诸司犯罪的官吏和京城地区重要案犯。虽然《唐六典》记载,唐朝除大理寺及京城府县均设监狱外“其余台寺监卫皆不置狱”,但是实际上唐朝的御史台也是曾设有监狱。唐初的时候,御史台主要起的是监察的功能,但是有时也依据皇帝的诏令,对犯罪官吏进行鞠审,从而直接参与审判活动。而一般“其鞠案禁系,则委之于大理”,贞观末年,李乾右为御史大夫,“以罪人于大理寺隔街来往,致有泄漏狱情。” (《唐会要》卷六十)于是在御史台中设东西两狱以自系禁。《旧唐书·高宗·中宗诸子传》记载“武承嗣使酷吏周兴诬告上金、素节谋反,召至都,系于御史台。”这说明武后时期御史台仍有置狱,而在《旧唐书·良吏传·崔隐甫传》中也有说到御史台狱的废除,有废必先有置,这说明在唐朝历史上御史台狱的确存在过曾起过作用的。 而作为三司之一的刑部并不是独立的审判机关,没有设置监狱,也没有典狱官设置,但是刑部却是管理监察全国监狱事务的最高职能机关,无论大理寺还是京兆府都要在每月的二十五日前,将本管囚犯的犯由何关押时间申报刑部。刑部也负责登录囚俘的名册、监督监狱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提供狱囚必需的衣粮药疗等条件。虽然刑部不设置监狱,但是它管理监察全国监狱事务,这无疑是对设有监狱的大理寺和御史台有牵制和监督的作用。此外,唐朝皇室内部,无论天子诸王、后妃公主因争宠夺嫡,卷入政治斗争的旋涡,或者因违法,或得罪皇帝,这样的案子一般不经过普通的司法程序而是“刑于家室”,虽然唐朝内宫的幽禁场所并不固定,这些幽禁的地方也不称为狱,但是其实也有监狱的性质了。从此可以看出唐朝中央监狱机构设置的完善性,可以说是需要监狱的地方都设置了监狱。而在地方上的监狱体制一般与地方行政区划的体制适应,唐朝行政地方体制为州(府)、县两级,而《新唐书·刑法志》称“凡州县有狱”。如果根据贞观十三年的统计,全国有州(府)共三百五十八,县一千五百五十一,而开元八年统计,有州(府)三百二十八,县一千五百七十三,由此可估算唐朝州(府)县各级地方监狱近二千所。唐朝地方的监狱完全从属于地方行政机关,接受皇帝派的地方行政长官管辖。与普通的地方监狱不同,京都地区处于天子脚下,直接地维系统治集团的安全,因此京都的狱治受王朝重视。西京设京兆府,东京设河南府,如《新唐书》记载:“而京兆、河南狱治京师”。中央百官犯罪常系于京兆府,因此京府监狱实际有中央监狱和地方监狱的双重性质。而京府京县监狱不仅由府尹、县令管辖,而且直接受中央政府监督。此外,为托善管理这么庞大的监狱网络,唐朝还严格地组织了一支狱吏队伍来维持监狱的正常运行。再有,唐朝的监狱管理制度也是趋向完善并有所进步与创新。如禁囚制度,中国早期的监狱,多是无限制的混杂囚禁,这是狱制混乱、落后的表现,但是根据《新唐书·百官志·狱丞》记载“囚徒贵贱、男女异狱”,由此可见到了唐朝监狱已经实行初步的分房分居的制度。而囚徒按贵贱而分押是古来有之,但是男女异狱,则是在监狱管理上的一个完善与进步,这样有效的减少了监狱管理的混乱现象。而在唐朝的历史文献中还有暂时释放狱囚的记载,如《资治通鉴·唐纪太宗贞观六年》中记载“见应死者,悯之,纵使归家,其以来秋来就死,乃敕天下死囚,皆纵遣,使至期来诣京师。”次年“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又《旧唐书·唐临传》在高祖武德年间也有类似的记载“囚等皆感恩贷,至时毕集诣狱”。《新唐书·玄宗纪》也有“开元十六年正月庚申,许徒刑以下囚保认营农”的记载。以上所说的也不是唐朝历史上常行的法律制度,但是却有暂行释放和取保释放的性质,也可算是唐朝禁囚的组成部分,这无疑是一个创新。此外在禁囚制度上,唐朝的法律对破坏和危及禁囚制度的安全的犯罪作了完善的规定,给此类犯罪严厉的打击。对于起源西汉的录囚制度,在唐朝也有新的发展,不仅皇帝录囚形成常行的制度,还进一步完善了各级官吏的录囚制度,更重要的是唐朝扩大了录囚制度的内容,把录囚和赦事结合起来(本文下面会进一步介绍),这又是一个进步,并被后世一直沿袭。唐朝还在法律上对狱具有明确的规定,确立了唐朝的狱具制度。对于以上谈到唐朝的无论是监狱的设置、监狱管理机构的设立,乃至狱吏的编制,都在法律上作了明确的规定,可谓有法可依,而其完备的程度是以往历史上任何朝代所不可比拟的。其实最好还是自己花点时间找本中国监狱史之类的书来看看,会更清楚直观,网上问的话我们也只能搜点文章来交差,没办法用那么多时间去深入解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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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统一六国以后,逐渐确立统一的封建制度,秦朝的监狱分为中央狱。各地方狱。中央狱有咸阳狱和内宫狱,咸阳狱关押政治重犯,内宫狱关押宫廷内部人犯。

讨论中国监狱行刑社会化问题的主旨是增强对行刑社会化的理性认识,促使我国监狱行刑由传统向现代模式转化。然而,行刑社会化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既是一个目标,也是一个过程,更重要的是行刑社会化包容的内容和要达到这个目标所必须的条件与中国监狱过去、现在以及将来在中国这个特定环境下诸多因素影响密切相关。所以,我们在研究中国监狱行刑社会化问题的时候,必定要明确行刑社会化的内涵,客观必然性和实践可行性,并联系中国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基本特点和制约因素来展开,从而研究行刑社会化比较科学的方法与思路。 一、什么是行刑社会化 所谓行刑社会化,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要调动监狱外的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合力救助改造罪犯,并保证和巩固行刑的效果。行刑社会化要求,监狱不仅是国家机关,而且是社会事业的一部分,对犯罪的防治应该是社会整体的防治,即整个社会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都有联系,应该利用各种社会手段来改造罪犯。行刑社会化是一项伟大的特殊的希望工程,对于提高改造质量,减少和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西方一些国家在这方面已经有了较深的探索,我国的行刑社会化也有一些引进雏形,但还远远不够。从中国社会发展未来远景看,我国应大力倡导行刑社会化,充分调动社会改造不良分子的潜能,尽量减少带有“罪犯人格”的人,把那些主观恶性比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轻刑犯、过失犯、渎职犯等尽量放到社区,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改造。同时要健全和完备基层监督体制。逐步扩大假释和监外执行的比例,把那些可以放到社会服刑的罪犯,依法让他们回归社会。这样,就可以减少监狱的押犯数量,使之能够集中人力物力加强对那些罪行严重主观恶性大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二、行刑社会化的客观必然性与实践可行性 行刑社会化是我国行刑法制发展的客观需要。从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后半叶的情况看,在广泛的国际范围内犯罪非刑罚化和刑罚非监禁化是一个明显的倾向。这一趋势明确地昭示人们,在非刑罚和非监禁措施大量代替刑罚和监禁刑的今天,对监禁刑的执行和实施,从未来发展上看,还是应当逐步提高服刑人员在监禁设施内的自由度,而不应当加强和提高人身监禁的严厉程度。从实践意义上看,刑罚的上述趋势已经发育得比较成熟,表现比较明显的国家,其监禁刑的执行也相应地表现出了宽缓的趋向。尽管这并非意味着中国监狱行刑的发展也将会如此或者应当如此,但是,至少其中对我们思索监狱行刑的未来发展不无借鉴意义。因为这种可能的发展与强化专政职能和刑罚惩罚犯罪的作用并不矛盾,而只是这种职能和作用实现的表现形式的科学、文明与进步。这一点也反映在世界范围内的刑法改革和发展的趋势:犯罪非刑罚化和刑罚非禁监化。同时,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公、检、法、司等国家专门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而且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在这一历史背景下,行刑社会化必然成为我国犯罪与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向,在未来的行刑法制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与之相适应,开放式处遇、短期监禁刑的替代,减刑和假释的大量适用等行刑社会化的措施将被广泛运用。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体系 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监狱一样,我国监狱也面临经费严重不足和人口过快增长两大问题。所在在推进监狱体制、行刑模式改革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刑事执法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社区服刑的强制机构,以便对某些罪犯进行监督改造,和我国目前的监狱行刑系统一起构成国家统一的刑事执行体系。 1、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具体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为了使社区矫正这一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力,有必要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如司法部可设立矫正司,各省级司法厅可设立矫正局,各市县级司法局设立矫正处(科)配备专门的矫正官员,来管理和监督在本社区内服刑的轻刑犯、缓刑犯、假释犯等。其中司法部矫正司的任务是检查、督促各省社区矫正工作的落实,研究社区矫正制度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方针、政策上给予具体指导。省级和市级社区矫正机构管理本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2、明确社区矫正官员的职责,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作用。社区矫正官员的职责是监督和考察在社区内服刑罪犯的表现,防止他们重新犯罪,危害社会,在生活上和工作上关心他们,帮助其实现应有的权利。对于缓刑犯、假释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让他们在指定地点进行汇报,工作人员有及时提请法院对缓刑犯、假释犯减刑或撤销缓刑和假释建议的权利。 3、充分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实行综合矫正。矫正罪犯工作是一项内容十分广泛的社会性活动,必须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检、法机关在进行以社区为基础的矫正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公、检、法机关应协助矫正机构监督和管理社区内的罪犯,同时矫正机构还可以聘请社会上的知名人士、法律学者、社会学者、心理学者、医生、教师、罪犯的亲属来参与对犯人的教育和改造,共同完成对社区内服刑的罪犯的矫正工作。(六)健全刑释人员社会保障机制,维护合法权益 1、建立刑释人员就业保障机制。在当前社会劳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对刑释人员的再就业要充分发动社会的力量,积极采取市场吸纳、政府帮助、社会援助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最大限度地予以关心解决。 (1)要把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劳动力市场和再就业中心,人才交流市场。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除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首先,要把他们纳入当地劳动力市场和再就业中心的统一管理,进行劳动登记,与下岗职工、待业青年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其次,对服刑期间表现较好,有一技之长或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人要允许他们进入人才交流市场,以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社会作贡献。 (2)要开辟六条安置渠道,实行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安置就业。一是设立多种形式的安置帮教基地。以刑释人员为主体建立安置基地;从原有社会企业中选定若干为安置基地;鼓励社会企业重点吸收刑释人员就业。二是建立和发展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就业企业,适当安排一时难以就业的人员,尤其是要优先吸纳改造和现实表现都较好,原系初、偶犯和未成年犯而又无一技之长的刑释人员就业,或开展职业培训,然后逐步向其他企业分流。对安置就业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三是继续发挥大、中型国有企业、集体和私营、合资企业的潜力进行安置,特别是本企业的违法犯罪分子回归后,尽可能作为社会责任动员企业安置。四是大力提倡和支持刑释人员自谋职业;五是组织和开展劳务加工、社区服务;六是在政府指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实行劳务输出,广开就业门路。 (3)制定刑释人员就业的政策性规定,对少数家有特殊困难、本人悔改表现明显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释人员,地区劳动部门要积极帮助安置就业,以体现党的改造政策的延续性。 (4)监狱根据罪犯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为在押服刑人员办理刑满释放的生活保障保险,从而巩固刑释后改造成果,促进服刑人员刑释的一再就业。监狱规定罪犯投保险的条件必须是认罪服法,服从管教,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政治、文化、技术教育,改造表现较好。 2、落实刑释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监狱法》第37条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各级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关心本地区刑释人员的生活;对有上述几种特殊困难、无基本生活来源的刑释人员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到经常检查、督促,使救济费定期按时发放,不忽视,不遗漏。有条件的地方,可把上述无基本生活来源的老年刑释人员安置到养老院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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