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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法制文明研究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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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法制文明研究论文范文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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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我也是学法学的、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取其精华。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历史就像一面镜子,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所以说。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归纳为以下几点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一,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乏味、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维护统治秩序、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监狱和法庭,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再下笔。在本学期的学习中,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找出不足、原则,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因此,然后带着问题去读,制定各种法规。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这是上百度查的。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三,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三,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发展,自原始社会默契、民事立法,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警察、内容、枯燥,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在学习的方法上、体系。这样既学到了知识,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纵向方面、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二,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婚姻家庭立法,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一,我的文笔不好。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 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这是上百度查的,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再下笔。我也是学法学的,我的文笔不好,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O(∩_∩)O哈哈~)

宋代法制文明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中国法律儒家化述评 儒家思想是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一种思想,它虽然在秦朝时期受到过严酷的打压,但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读尊儒术”之后,它就成为了贯穿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人际关系,社会关系,法律以及各个领域。 下面我来介绍一下法律儒家化在北魏时期的具体状况。大家都知道,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社会大动乱大发展时期,那时的立法司法制度也发生着重大的变革。我们研究这个时期的法律儒家化,也就可以清晰地看到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的逐步渗透,进而对整个封建社会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有个有点到面的研究。 法制儒家化是指儒家思想逐步渗透法律领域,改造并支配法律,使之发生“质”的变化。纵观中国法制史,法制儒家化实际上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前期法制演进的主要内容。这一过程以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起点,以开元刊定《永徽律疏》为终点,其间经历了汉魏、两晋、北魏、北齐等历代统治者的不断推进。若对这一过程进行细致整理,便不难发现,隋唐诸多成熟的法律制度实际上都始于北魏,或者是北魏对现有的法律制度加以改造,使之更加符合儒家纲常伦理,从而被沿用至隋唐。然而,北魏以胡族入主中原,既面临着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差异所带来的冲突与选择,又不谙中国国情,更缺乏经世治国的文化理念和方术,却仅用一百多年时间,集中地总结了秦汉魏晋和南朝封建法制的累累成果,创造性地加以发展,不仅适应了当时现实政治斗争的需要,而且还为隋唐法制的完备和成熟提供了条件和依据。如此成就,北魏法制儒家化功不可没。可以说,若无北魏法制上承前代之余绪,下开唐代之新风,便不可能出现被视为中华法系代表作之唐律,这便是北魏法制儒家化地位重要之所在。 北魏法制儒家化如此之地位,学界却疏于对其研究。在探讨法制儒家化问题上,着眼点往往集中于汉或隋唐,即使对魏晋南北朝的法制儒家化有所提及,也仅仅是教科书式的论述,缺乏深入地、系统地研究。尤其在论述魏晋南北朝法制儒家化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将两晋南朝与北朝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描述,缺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认识到北朝作为一个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在法制儒家化过程中有着不一般的艰巨性和特殊性。在分析其影响的时候,也基本上只探讨了法制儒家化完成后对中国法制以及中国封建社会的影响,而对于北魏对中国法制的作用以及南北两朝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孰大孰小并不明确,更不关心法制儒家化过程中对某一具体的时期、具体的民族、具体的政权所带来的影响,这种大汉族主义倾向的学术思维给法制儒家化课题研究带来了诸多缺陷。个人认为,汉唐等汉族政权法制儒家化固然重要,但少数民族的法制儒家化也绝不能忽视,这是对北魏法制儒家化研究的一个重要前提。作为一个由游牧民族建立的北魏政权,能迅速适应农耕民族的生产方式、社会组织和观念意识,本身就已颇有成就。然而拓跋鲜卑以毫无儒家观念的原始习惯法为起点,脱胎换骨,仅百余年时间居然完成了法制的儒家化,而且创造了“北优于南”的法制局面,直接推动了整个封建法 制的基本完成,为盛世隋唐所继承,这莫不让人感到惊叹。从这一点来看,北魏法制儒家化更值得我们研究。因此,探讨北魏法制儒家化连续深入和不断扩大的历程,发掘北魏法制儒家化的法史价值,是研究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的重要内容,对研究中华法系和中国法制史都大有裨益。 北魏所在的两晋南北朝时期,兵燹人祸,社会动荡,政治制度多变而且紊乱,史迹淆驳,律典久佚,令北魏法制儒家化研究困难重重,加之学界惯于对少数民族政权法制的忽视,迄今为止这一课题的著述不多。邓奕琦先生在其《北朝法制研究》一书中首次提出对北朝法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对北朝法制进行了细致地考证和深入地论述,自然而然从宏观上描述了北朝政权法制儒家化的大致情况,但没有详细地进行阐述。李书吉先生的《北朝礼志法系研究》从北朝“礼制”的角度对北朝法制儒家化有所提及,但毕竟不是系统地研究,显得比较零星分散。其它涉及这方面内容的著作论文,要么就是将南北两朝作为整体来研究,要么就是教科书式的论述,均缺乏系统地论证。 在这一研究领域,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尤其值得一提。在该书的最后一部分,瞿先生专门研究了中国封建法制的儒家化。他指出,法制儒家化在汉代肇端,因受条文拘束,只能在解释法律及引经决狱方面努力。曹魏以后每一新的朝代都有儒臣利用制律修律的机会,尽量将儒学之礼教杂糅在法条中,直到法律完全为儒家思想所支配为止,此种程序的完成在北朝,而北魏朝制律尤为关键。瞿先生以为,北魏以胡族入主中原,因本族缺乏治国人才,既不谙中国国情,又想得到汉人拥护,不得不引用中原士族人才。崔浩、高允等“儒家典型人物”入朝辅政,引礼入律大遂其志,故北魏法律儒家化“非局部的、小规模的”,而是“彻底而又系统”的。因此,“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可以说是始于魏、晋,成于北魏、北齐,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瞿先生以整个封建社会儒家化的宏观视角,描述了北魏法制儒家化的大致情况,具有奠基性意义,非常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前文已述,学界往往将魏晋南北朝作为一个整体来探讨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的进程,因此导致了诸多研究上的缺陷。本文则试图从一个具体的时期、具体的政权入手,深入史料,细致解读、分析和还原,探究北魏政权如何以原始习惯法为起点,迅速地实现了封建法制的儒家化,并直接推动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基本完成。在北魏法制儒家化过程中孝文帝法制改革可谓是一个转折点。孝文帝法制改革前,北魏法制已有儒家化倾向,但仅仅停留在儒家文化的表面,并没有深入其实质,因此其儒家化是粗糙的。孝文帝法制改革,重视礼教,引礼入律,令儒家文化迅速地渗入了法制领域,使之发生了急剧性变革,北魏法制的格局和风貌由此基本确定。自此以后儒家思想已深入社会各个层面,后继君主全面深入地推行礼法结合,并颁布了比较完善缜密的正始律,基本完成了北魏法制儒家化进程。由此可见,孝文帝法制改革是北魏法制儒家化的重要内容,因此,本文以孝文帝法制改革为契入点,运用历史分析方法,首先论述孝文帝法制改革的历史基础,进而分析孝文帝法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影响,并探究孝文帝法制改革后,后继君主如何继续推进礼法结合,基本完成了北魏法制儒家化。在最后,本文对它的历史地位进行了评价,从而使北魏法制儒家化全面地、多层次地、立体地展现出来。除此之外,法律儒家化还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甚至影响到现代社会。 .封建特权思想的影响。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就要求我们执法必须严肃、公正和无私,不管是谁违反了宪法和法律,都应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法律之上的特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一些和宪法规定相悖的现象:违法行为、犯罪事实相同,由于违法者身份的不同,在惩治上就大不相同。 .“无讼”思想的影响。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主要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所以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的孔子的思想就不免渗入到传统法律思想之中,其中“无讼”思想就是这样一个具有两面性的例子。一方面“无讼”思想与今天的“以德治国”有着某些相通之处,另外,儒家倡导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社会纠纷,也有其合理之处。可是从另外一方面讲,它也否定了通过制度化、法律化的司法诉讼程序来解决各种社会纠纷的必要性。从司法制度上讲,诉讼是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但儒家的无讼思想将许多纠纷排除在司法管辖的范围之外,这就为人治留下了广阔的空间,会使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得不到法律的有效制约。 .“仁政”思想的影响。自从传统法律儒家化之后,“仁政”思想也随之走进了历史舞台。“仁政”思想里就有许多许多值得我们今天拿来借鉴的地方。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所提出的“仁政”思想,指出当政者必须以仁爱之心待民。他说:“仁者,莫大于爱民”。儒家思想中关于加强人的道德修养、实现人的价值与尊严的思想对我们现代人仍然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而其中“孝梯”、“仁义”等道德标准仍应为现代人所遵循,无论历史发展到什么时代,孝敬长辈、尊重他人、重承诺、守信义等美德都将是衡量一个人人格完善与否的标准。 参考文献《中国法制史》教材 《上下五千年》 《魏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律论文的撰写需要很多参考文献,你知道有哪些文献可以参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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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居迁著《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8.宣增益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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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是最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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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选官制度研究论文

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县一级的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知县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担任,也是一种差遣。 府州军监以上的大区称“路”。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有监司和帅司。监司包括:“漕司(即转运司,长官称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宪司(即提点刑狱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负责一路刑狱;仓司(即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负责一路的仓储。宪司和仓司也有监察责任,因而路一级可视为监察区。帅司,即安抚司(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因此,安抚使下设有管军的幕职官和管地方事务的曹掾官。安抚使兼禁军首领又兼地方长官,权限较宽。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抚使要受路一级监司的监察,同时要受到下属的“走马承受”的监视,“走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由于路一级的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员始终没有正式形成三级制。 知州大概就相当与现在一个大市的市长吧(不是县级市)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变化规律古代选官和用人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兴衰。因此,选官制度是保证和巩固统治者统治的重要举措;历代选官制度在执行初期都主要起到巩固统治的积极作用,但这些制度在执行的后期,逐渐影响和阻碍社会的发展;选官制度的主要标准由家世、财产、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渐趋严密科学,标准逐步趋向公开、公平、客观;影响我国时间最长的选官制度是科举制度,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选官方式。明朝之前的科举制度推动了我国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积极性占主导地位;但明朝之后的科举制度消极作用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一项愚民政策,阻碍了社会进步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二、对中国古代选拔人才制度的几点启示1.在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历代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地位,都十分重视培养和选拔人才,并逐步建立了一套考试和选官的制度。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统治者选拔人才的标准及方法途径不尽相同(主要有德才、门第之分),但它们有相同的历史作用,即对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促进封建社会发展有着巨大作用。2.两汉时期,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实现,迫切需要一种使中央集权正常运作的选官制度,两汉时察举制度应运而生。但由于两汉时期尚处于封建社会的初步发展阶段,察举制作为选拔人才的制度是很不完备的。在经历了长期的分裂以后,隋唐统治者为了统治的长治久安,推行科举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选拔人才,并为以后历朝所沿袭。3.科举制度在隋朝创立,唐朝完善;宋元时期得到发展;明清时各种弊端日益显露。我们对其作用必须一分为二地评价。积极方面主要体现在:它彻底打破了官僚贵族世家依仗门荫资历对选官的垄断,在较大的社会范围中开辟了一条入仕的途径,政权的社会基础更为扩大;它把选官制度和教育制度结合为一体,这对于从整体上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更熟练和理智地履行管理国家的职能十分有利;它不仅在中国仍至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朝鲜和越南长期实行过科举制,英美等国建立的文官考试制度也受到科举制的影响,科举制西传欧美并影响世界,是我国对世界文明的一大贡献。消极方面主要表现在:这一制度发展到明清,出现了八股取士后就走向了极端,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压抑了科技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4.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完善考试制度,有利于选拔人才,任用德才兼备的人则国兴,任人唯亲,姑息养奸则国衰。我们应树立科学正确的人才观,尊重知识和人才。

宋朝的选官制度主要是科举制,文化人可以通过对五经的学习(当时四书还没有写成)来求取功名,优秀者将被选拔为官。

一、科举制度与国家治理(一)科举制度对国家治理的积极作用科举制度兴起于隋唐时期,当时的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封建地主经济进一步繁荣,封建社会开始进入鼎盛阶段,封建制度也日臻完善。随着自身经济力量的壮大,中小地主开始要求政治上的权利。统治者对官僚机构进行了调整,设立了三省六部制,使官僚机构更加完备,分工也更加细密,从而需要补充大量官吏。为迎合中小地主和统治者双方的需要,科举制度应运而生。科举制度作为中国传统社会治理庞大国家过程中的一种理性选择,对于国家治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科举制度奠定了古代中国“文官制度”的基础。科举考试是选拔官员的主要方法。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士的原则,其基本理念是“至公”,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公平。不管科举制实际上是否能够真正做到“至公”,但至少其制度设计是体现“至公”精神的。因为科举考试选官制比世卿世禄制及其他选官取士制度(如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更先进,更公平,也更适应当时社会的需求,所以自隋唐以来历代统治者皆将其作为选拔人才的首要途径。它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读书入仕登上政治历史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条件和平台。过去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而今是“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可以说,科举制是封建社会的“平民政治”。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皇族及豪强宗法势力对于政治权力的垄断,促进了社会的良性流动,从而扩大了统治阶级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正因为如此,自五代以后,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或迟或早都采用了科举制。可以说,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和人才选拔制度。2.科举制度带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统治者要想更好地治理国家,就需要有一种整合社会的主导思想。秦始皇采用的是法家思想,但由此带来的严刑峻法、横征暴敛使人民不堪忍受,致秦二世而亡。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代的教训,采用黄老之学,“无为而治”,至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便成为封建专制国家的社会意识形态,有效地发挥着维护封建统治、实现社会整合的作用。美国学者吉尔伯特·罗兹曼在其主编的《中国的现代化》一书中指出:“科举制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居于中心的地位,是维系儒家意识形态和儒家价值体系之正统地位的根本手段。”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维持,一是凭借国家暴力机器,二是依靠制度的力量,三是通过意识形态的整合,而这些也都离不开儒家思想滋养出来的官员和知识分子。科举制度作为一种国家制度,考试以儒家经典为唯一标准,所谓“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就使得儒学这一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通过科举制度的推行得以制度化。儒家思想与封建专制制度和科举制度相结合,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强有力的思想武器,因而科举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制度因素。(二)科举制度对社会进步的消极影响历史地看,科举制度一方面奠定了古代中国文官制度的基础,带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另一方面也因其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和自身的缺陷,给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带来许多弊端。随着封建制度的日益腐朽,以儒学为基础的科举制度对中国社会的进步也日益成为一种障碍。1.科举制度是强化封建专制独裁的工具科举制的价值取向首先是维护和强化封建专制制度,它体现的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意志,其目的是通过把读书、应考、做官三件事紧密联系在一起,培养和选拔甘心俯首帖耳地服务于封建王权和政治统治的奴才,即所谓“牢笼英才,驱策志士”。由于科举制在封建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统治者便不断扩大科举范围,相应地造成日益严重的冗官问题。在宋代,每次科考均以几倍、十几倍于唐代的规模大量取士,凡被录取者都要授官,结果是封建官僚机构日趋庞大,人浮于事,效率低下。随着科举制的成熟与发展,读书做官的思想日益凝固化,相伴而生的官本位现象也日趋严重。中国古代社会从先进变落后、从文明变愚昧,与此关系甚大。到了封建社会后期,科举制最终被封建保守派用来抵制思想进步,反对社会变革,成为社会进步的一大障碍。2.科举制度的公平性并不是无可置疑的随着科举制的不断发展,虽然形成了回避(包括籍贯回避、亲属回避)和保密(包括锁院、糊名、誊录等)制度以防止作弊,保证公平,但这也只是限制了那些没有门路的下层百姓。南宋学者洪迈谈到科举之弊时说:请人代答试卷虽被明文禁止,但“禁之愈急,则代之者获赂谢愈多,其不幸而败者百无一二”。考生夹带、传递、换卷、割卷、顶名、冒籍、贿买、钻营等等,无所不用其极,科场舞弊的现象与科举制度共始终。在很多有关科举的博物馆里就陈列有古代科举考试中用于作弊的各种形式的夹带品,上书蝇头小楷,密密麻麻,令人叹为观止。当权者采取各种防止舞弊的措施,追求细节上、形式上的公平,但这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公平。事实上,当权者利用手中权力,提拔亲信子弟,培植自己的党羽,致使政治腐败的现象极为普遍。科举在制度设计上也有不少弊端。在唐代,士人可以在考前请托社会名流将自己推荐给主考官,即所谓“行卷”。常科登第后,还要参加吏部的“释褐试”,合格后方能脱去平民服装换上官员衣冠。其言、身、书、判四个环节,除“身”是天生的,其他都取决于主考官的意志。因此,士人钻营、请托、逢迎拍马、趋炎附势、上书献赋、攀附权贵之风极为盛行。所有这些,都使得科考作弊的各种防范措施常常成为掩人耳目的虚文。此外,科举制度还有对考生身份的限制,如从事娼、优、隶、卒等“贱业”者,其子弟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而且女性也是被排除在科举考试之外的。科举制的所谓公平性由此可见一斑。二、科举制度与学术发展科举制度在中国的文化和学术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古代文明与文化学术的发展和繁荣都与科举制密切相关。比如,中国文化在宋代的南移,科举制就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徐晓望先生的研究,科举制极大地推进了东南地区的文化普及,促进了该地区理学的发展、出版业的兴盛、文史艺术的繁荣,使长期处于中华文明边缘的“南蛮”之地呈现出“巷南巷北读书声”及“家有诗书,户藏法律”的景象,由此形成了东南地区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的文化优势。科举在古代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正如明末清初在中国居住过22年的葡萄牙人曾昭德(Alvaroz Semedo)所言:中国人热衷科举考试,是因为只有通过科举考试才能取得秀才、举人、进士这三种学位,“这些科举考试构成了国家最重要的事务,因为它事关权位、声望、荣誉及财富。它们是人们全力关注、魂系梦萦的事物”。科举考试凭成绩取士,注重才能,这就在全社会特别是社会中下层形成了一种惜时勉学、自觉求学的风气。无论是仕宦望族、商贾阶层,还是一般平民百姓,都极为重视科举教育。科举制还显然促进了明清时代农、工、商家庭出身的“士人”群体的涌现,使得当时社会知识阶层人数大增,从而对古代中国学术文化与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事实上,无论中国古代学术文化兴盛还是衰落,都无法排除科举制的影响。随着封建统治的没落,科举制度的弊病也愈加明显。由于考试内容局限于儒家经义,考试方法注重死记硬背,科举制日益流于形式,不但不能选拔有真才实学之士,而且束缚了学术思想的发展。1.科举制度下“八股取士”的弊端,抑制了中国学术文化的创新科举制度发展到明清时代,实行八股取士,考试形式越来越程式化、格式化,最终形成“八股文”。八股文是一种非常刻板僵化的文体,限定论题、格式等,被鲁迅先生讽刺为“原是蠢笨的产物”。它极大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泯灭了人们的个性,销蚀了人们的创造力。考生不能自由发表自己的见解,也无法展示自己的才华,只能熟读四书五经以应付科举考试。八股取士使得天下千万学子都把精力放在学做八股文上,学问由此而衰败,学风也由此而变坏,社会的学术思维创新的环境也因此走到了黑暗的极致。这使得人们即便有了新的思想和创见,也无力或无法彰显于世。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将许多知识分子的精力与研究都束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这种反对独创,只尊孔孟朱程理学的做法,极大地抑制了读书人的创新精神,甚至到今天还有影响。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中国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2.科举制度下考试内容狭窄单一的弊端,阻碍了中国自然科学的进步科举考试的内容狭窄单一,不外四书五经,而且只能为“圣贤”作注,不能越雷池一步。科举考试以儒家经典为基本内容,儒学被封建统治者奉为圣典,其他均被视为异端而排除在科举之外。儒学与科举制结合,显然也大大抑制了中国自然科学的发展。古代中国历来重治术轻技术,人文学科高度发达,自然科学地位低下。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侧重宏观而相对忽视微观,擅长思辨而相对拙于实证,这种现象实际上与科举制互为表里。唐代科举系统中曾设有进士、秀才、明经、明法、明算、武举及吏道等科,虽然对考试内容限制并不太严,但明算科是录取人数最少、地位最低的科目。到了宋代,考试科目的设置变成了“精贡举、罢诸科”,独存进士科,即“诗赋取士”和“经义取士”,法、道等体系的思想受到排斥。明清时期考试范围则进一步缩小,仅限于四书五经。清末受西洋坚船利炮的震撼,曾开设算学科,然而所取人数极少。当时多数人在思想观念上根本就不重视自然科学。明代名医李时珍在三次乡试不第后弃举从医,呕心沥血写成《本草纲目》进献皇帝,却被束之高阁。这种状况除了与中国人传统思维方式有关之外,显然还与科举制度的长期影响密切相关。科举考试在内容上基本把自然科学排除在外,这使得资本主义“分权时代”到来、相应的“分科之学”(西方科学的基本特征)开始主导世界科学发展潮流的时候,富有创新精神的中华民族却无法展现自己的聪明智慧。因此,明清以后中国科技大大落后于西方,科举制或许是难辞其咎的。3.科举制度“学而优则仕”的官本位弊端,扭曲了知识分子的价值取向“学而优则仕”的价值取向使得人们认为受教育、读书的目的只是为了“做官”,科场功名往往成为读书人的原动力和毕生追求。“白发童生”、“寿星举人”这样的现象不仅仅体现个体的不幸,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学而优则仕”的政治制度和价值取向也极大地缩小了中国知识分子的思维空间。特别是到了明代实行的八股文考试,更是把科举制度的弊端推向了极致。同时,因为学习儒家经典的目的是应付科举考试然后做官,所以与之无关的知识都被视为“形下之器”,是君子不屑的“奇技淫巧”。例如经商,许多读书人只是为了改变自己在经济上的贫困地位才“弃儒经商”、“弃文经商”的,一旦他们的经济地位有所改变,他们就往往会由商返儒。自然科学和其他学术文化在中国不发达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知识分子只重科举的价值取向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明朝末年的著名科学家宋应星在其科学巨著《天工开物》的序言中就很有感慨地写道:“此书与功名进取毫不相关”。显然,这是科举时代注重实际的知识分子所发出的充满郁闷的感叹。三、科举制度与人才培养科举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取士选官制度,属于文官考试制度,同时还兼有教育考试性质,所以它最直接地作用于教育与人才培养,其进步影响是无法抹杀的。据记载,唐代共开进士科263科,取进士近7000人,有姓名可考的状元148人,10人位至宰相,其他的也多为能人志士。如初唐“四杰”中的杨炯、王勃,其后的陈子昂、岑参、王昌龄、韦应物、白居易,中唐的孟郊、刘禹锡、韩愈、柳宗元,晚唐的杜牧、李商隐、皮日休等等,都是进士出身,王维、柳公权还是登科状元。北宋和南宋共有118榜进士,取进士30000余人、状元118人。北宋71名宰相中,有64名是进士或制科出身。欧阳修、王安石、苏轼、苏辙、曾巩、晏殊、梅尧臣、黄庭坚、范成大、杨万里、朱熹、程颢、文天祥、范仲淹、司马光等都是进士出身。明清时代的进士中也不乏有文韬武略的人才。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科举制度造就了古代中国的人才,塑造了古代中国知识分子的群体形象。然而,物盈则亏,法久终弊。科举制度历经千年,正如康有为所说:“凡法虽美,经久必弊。… …而不与时消息,改弦更张,则陷溺人才,不周时用,更非立法求才之初意矣。”虽然历代统治者都对科举制进行过改革,但大都是治标不治本,致使科举制弊端丛生。科举制度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最大弊端在于:1.导致人才知识结构有缺陷科举考试对于当时的知识分子来说,是一根强有力的指挥棒。由于考试只限于经书的内容,只注重经义的解释,使得考生脱离实际而专注于那种空疏之学,知识面越来越窄。对此一些西方传教士看得很清楚。英国传教士韦廉臣认为:中国士人在科举的指挥棒下,“谬于一偏之见,而不能达观,拾五经之糟粕,拘八股为文章,而于天文、地理、算学、化学、重学… …置诸不论不议之列”。另一位英国传教士麦嘉温批评那些所谓秀才、举人、进士、翰林:“用西方的观点看,获得以上学位所需要的知识是贫乏而有限的。在我们英国学生的眼里简直少得可怜”。2.造成知识分子人格扭曲前面已经讲到在科举制下人们读书就是为了做官,这种思想对读书人的危害尤其严重,不仅使他们的知识残缺,而且使他们的人格扭曲。他们梦想着经过十年寒窗,一旦及第就可一步登天。为了实现读书做官的梦想,他们不惜采取夹带、代考、行贿等舞弊手段,却还满嘴讲着正诚格致、修齐治平的漂亮话;或者像范进那样为求取功名,皓首穷经,耗尽了青春年华,最终中举却成了一个疯子。3.科举制度本身具有非人性化特征科举考试从产生之日起录取率就很低,而且科考间隔时间也很长,竞争异常激烈,在科场上脱颖而出者为数甚少,大部分人终身没有出头之日。因此,科举制的非人性化特征首先在于严重地埋没人才。对此,顾炎武在其《日知录·拟题》中给予了猛烈抨击:“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同时,儒家经典常常晦涩难懂,它远离人们的现实生活,更不会激发人们对于自然科学的兴趣,所以在科举制度下,整个学习过程枯燥乏味,成为对读书人身心两方面的折磨。此外,科场考试环境也是非人性化的。为了防止舞弊,作为考场的贡院号舍被设计得狭窄封闭,只给每人约一米见方的空间,形同地狱。更有甚者,“在明英宗年间的一次考试中发生了火灾,由于考生被锁在号舍里不能逃脱,使90余名考生葬身火海”。在科举制度下,教育最主要的功能被异化了,它已经演变成了奴化、禁锢知识分子的工具,使社会的这部分最活跃的精英力量萎缩、沉寂。科举时代出身于八股科举的“人才”,有很多是低眉屏息、蝇营狗苟而绝无信仰、原则可言的庸才。他们除了功名富贵以外别无所求,不想也无力反抗黑暗的朝廷。所以,科举制度在近代教育潮流的冲击之下被废除就是毫不奇怪的事情了。综上所述,科举制度的影响是深远的。可以肯定地说,中国古代文明曾经“先于天下”,“超于亚洲”,但后来落伍了,这都不能排除科举制度的重要影响。科举制度在中国毕竟存在了1300年,这本身就说明它有一定的合理性。科举制度不仅仅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厚重的一笔,还对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亚洲的朝鲜、日本、越南,欧洲的英、法等国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这种影响。孙中山先生曾十分欣赏英国通过考试选拔文官的制度,并设想以此来改造中国的官吏体系。但他考察研究的结果是:“英国行考试制度最早,美国行考试制度才不过二三十年,英国的考试制度就是学我们中国的。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上最早最好的制度。”事实上,真正要评价科举这么一个复杂精细、影响重大的制度,需有一定的时空距离。离废科举越久远,人们越冷静客观,就看得越清晰全面。对科举制这么一个选拔了中国从隋唐到明清大部分政治家、文学家和著名学者的制度,对一个与1300年间几乎所有知识分子、所有地区和绝大部分书籍都有关的制度,对一个中国发明的被西方国家所借鉴的制度,在其存在1300年、废止10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不应仅仅将它作为批判的靶子,而应对它进行全面的清理和研究,把它放入历史的长河中加以理性的考察,过滤其陈腐僵化的东西,肯定其合理积极的因素,并从中吸取对当今社会有益的智慧。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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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书法美学思想研究论文范文

书法是中国及深受中国文化影响过的周边国家和地区特有的一种文字美的艺术表现形式。下面是我整理了书法学术论文范文,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书法艺术·艺术书法

摘要:此篇论文旨在探讨研究中国传统书法艺术在当代艺术环境中的际遇,通过对书法艺术的学习以及对当代艺术的了解,发现当今的先锋艺术中许多作品(包括架上绘画,新潮美术,装置艺术,甚至行为艺术)都运用到了书法的元素,有的甚至直接将书法作为主要的表现形式。例如,在国内外颇受关注的徐冰等人的艺术作品,还包括近几年在书法界热闹过一番的“流行书风”现象等等。

不难发现,当代的书法艺术越来越远离传统的创作模式`风格,而更多的是对视觉艺术,形式美感的关注,传统的书法艺术逐渐发展成了“艺术书法”。书法艺术的这种逐渐走向多元化的现象是如何形成,其存在的主要表现,对于书法艺术发展的影响,以及人们的此现象的反思是本文主要研究的内容。

关键词:书法;艺术;多元化;现代转型;反思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新材料,新工艺的产生在人类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转变的同时,也为书法艺术打破了原有的格局,开拓了新的领域,全方位多维度地扩展了欣赏者的视野。现代书家们已不在一味追求传统的创作模式与风格。而更多的是对视觉艺术,形式美感的关注。可见,书法艺术已逐渐开始走向了多元化。而这种多元化现象产生的原因,此现象对书法艺术发展的影响,以及如何反思该现象是本文需要探讨的问题。

中国是书法的故乡。中国人把书法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以此为骄傲。“书法”一词的意思,一直不十分明确。很早时是说写文章的一种笔法,以后转成为书写汉字的一种规范。然而如果只是把书法局限在书写法度之内会降低、“书法艺术”的高度。如果把“书法”概括起来,无论规范、方法、书迹、评论、分析、鉴赏、考订,甚至文字学、用具等等都积聚梳理在一起,说这是一门“学问”,倒是很合适的。另外,一些书法理论、书法史、艺术理论等论著也做了大量研究,试图对书法的“本质”做出概括和规定。如,书法是“线条艺术”、“造型艺术”、“具象艺术”、“抽象艺术”、“表达情感的艺术”、“生命艺术”、“纯粹艺术”、“最高的艺术”等。这些概括、界定和解说,或出于名家之口,或见于著名论著,它们对“书法艺术”的“高”度、“纯”度等都有认识上的差异,有趋同也有对立,但有一个共同点,即书法是“艺术”,是中国古代传统艺术。这在书法界、艺术界、学术界基本是一个共识。而“书法艺术”这一概念的出现则是在2004年底,文化部直属中国艺术研究院成立的“中国书法院”、标志着归属于人民政府的国家文化机构第一次正式予书法以“书法”身份。

五四以来,书法的存在意义一直遭到质疑。一位知名学者和作家曾哀叹中国书法所依托的“社会氛围”和“人文趋向”已经消失①,“古代书法是以一种极其广阔的社会必须性为背景,因此产生的特别自然、随性、陈恳;而当代书法终究是一条刻意维修的幽径,美则美矣,却未免失去了整体上的社会性陈恳”。更重要的是,由毛笔文化所涵养出来的那种文人品格和人格构架在现代文化语境中也失去了意义,甚至会成为民族生命力和创造性的阻碍。很明显,在当代书法创作中,人们为了推陈出新,想尽办法崭露头角,往往在创作中采用的是背离传统的方式,说的更具体一些,就是利用各种手段的创新来博得大众的认可。在书法界出现的这种现象我们命名它为:艺术书法。

“艺术书法”这一名词是由王镛老师首度提出的。顾名思义是将“艺术”提前,注重艺术的表现,而相对弱化书法的本事。这在当代表现为书法的民间化倾向上,近几年流行的“流行书风”就是其典型代表。纵观这几年来的各大书展,我们都不难发现书法正经历着从“书法艺术”向“艺术书法”转化的过程。导致此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几千年的二王书风,颜筋柳骨看下来的确让人有点累,出现审美疲劳是很正常的。许多作品让人看下来已经不是艺术而是复制品了。于是更多的作品开始追求视觉上的感觉,开始抓形式感,尽管这在有些人看来是丑态百出,但你不得不承认它确实让人有眼前一亮,有豁然开朗的感觉。

第二,展览和比赛的效应不容小觑。近二十余年来,各种书法展览和比赛此起彼伏,尤其是两年一届的全国展和中青展对流行书风的兴起起着十分重大的推动作用。在展览和比赛中,某种风格的作品得到了专家的认可或者受到了媒体的关注,那么效仿这一风格形式的人马上就会一哄而上。为了获得好的名次,参展和参赛者往往会投评委所好,纷纷追摹评委的风格。正是因为书法流行现象的出现,以王镛为代表的几位书法艺术家共同主持了“首届流行书风、印风提名展”,并连续成功做到了现在。展览中的作品坚持汉字书写及线条原则,基本上仍属于传统书法的范畴,与更具前卫意义的“现代书法”有着较大差距。但参展作品基本反映了近二十年来中国当代书法在观念和实践上的一个最主要的趋向:随着书法实用功能在现代社会的日益消减和信息时代东西方文化资源的不断丰富,中国书法的艺术性和创作意识正日益凸显和升华,传统的书法艺术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现代转型,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虽然流行书风遭到了不少人的批判,但其批判者们也许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即“流行书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多元化时代中国书法艺术的流行风尚,并显示出相当的风格魅力和艺术史价值。

当代书法创作者对书法艺术现代视觉效果的不断追求,是书法艺术家们不甘寂寞的表现,也是书法艺术走向新的发展的富有生机的动力。他们已经不满足于传统书法的自娱雅玩和记事交流,而更多地注重用笔墨线条表达自己的创意与性情,并通过幅式、材料、颜色、结构等方面的突破来制造视觉上的特殊效果。现代展览中大多是顶天立地的鸿篇巨制,而且多为竖式,很少见到传统的尺牍和卷轴。这样的幅式比较适合现代化的展厅格局,同时也使观众有仰望之感,增强作品的视觉魅力。在用纸上,书法家们广泛取材,从传统本色的纯白净宣到富丽堂皇的洒金(银)宣,从有作旧效果的仿古宣到简单脱俗的手边纸,不一而足,除了在纸张上以背景色增加厚重感等手法以外,石开等书法家还大胆地以色彩入书,寻求新鲜的视觉感受。当然,更明显的是作者们对文字结构的个性化变形和章法布局方面的大胆探索。另外,从展览的布展风格较过去也有不小的突破,新颖协调,将作品拓裱在统一底色的展板上或装置于精美的画框里,旁边配有考究的标签,印有详细的说明、创作自述和主持人评语等,无形中提升了作品的档次。也极大的增强了观赏者的兴趣。 然而,“书法艺术”转化为“艺术书法”,也是具有自身必然性的。首先,书法在其漫长的历史轨迹中,曾经具有两面性,即书法具有实用性和艺术性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随着现代书写工具的革命性变化,中国人的书写方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书法的实用性要求正在减弱,而艺术性要求则日益增长,人们力图在书法中获得艺术情感的表现和人格精神的追求,日益脱离书写实用价值的书法,应按照艺术的本性来发展。艺术的本性是不断地否定自己和永无止境的创造,不满足既有的艺术形式和风格,向传统挑战,追求原创性和超越性。这是艺术得以发展,繁荣的规律。其次,现代审美方式的改变,对书法艺术提出了新的要求。高科技、高节奏的现代信息社会,改变了人们对艺术品欣赏的方式。优雅精美的印刷术和发达的出版业,消除了艺术品的神秘性和复制失真性,人们可以及时掌握大量的艺术信息;良好的展览条件和收藏条件,提高了人们欣赏和品评书法艺术的维度,人们希望书法作为中国文化精髓所体现的艺术感受性和表现力有更为切实的现代体现。最后,书法家们面对书法的日益专业化和高度艺术化,以及大量优秀的异质文化成果的挑战,更有来自艺术消费市场的巨大竞争力,因此,他们无法停留于固有的书法观念和传统书法模式。他们的现实处境使他们不得不探索新的发展途径。

当然,形式上的现代感和丰富性并不能代表作品的本质特征。其关键所在其实是创作者们对传统书法艺术在当代社会发展创新的历史使命感及其作品中所反映出的当代社会文化特色。他们更多地思考传统书法的当下状况和未来走向,或者说他们希望书法艺术不要固步自封,而应再创辉煌。古今之变重要的不是形式,而是艺术的核心理念和书法家的心性品质的改变。古人重“格调”与“意境”的“高”与“低”。因此,从作品的艺术语言上,更多地使致力于从传统的资源中发掘出新的可能性。例如作品以墓志残纸为基调,并掺杂一些破坏性的用笔,力图表现结构、章法的动荡感和上下左右的呼应关系。不过,这样的书风也并不是那么好把握。不少创作者过于重视书法形式技巧上的翻新,而对书法文化本身缺乏深刻体悟,对传统书法艺术语言也缺少系统研究,因而其创新显得底气不足,粗浅浮躁。其次,由于创作者取法相似,观点相近,且互相影响,因而存在风格面目趋同的隐患,在强调个性的同时可能就失去了个性。

中国书法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不断探索这新的发展维度,原有古典的书法系统,正由文化封闭走向文化开发,尝试着汲取其他艺术的养料,来充实自己的表现力。“艺术书法”常常招致人们的非议,斥之为非书法、不识“传统”。但事实上,书法艺术不应躺在传统的、古人的艺术成就上面沾沾自喜,书法家们也不应该是艺术创造方面的懒汉,笔墨技巧固然是书法艺术的基质之一,然而它也能扼杀人的活生生的艺术感受性。由于我们肩负着沉重的历史传统,因此书法艺术的现代转换中,更应注重主体的分辨力,突出主体的创造性,以之开掘新传统,整合新方法,窥视书法艺术现代发展的生长点,在面向新生活的诸种尝试中把握书法艺术现代转型的契机。

由此看来“书法艺术”转向“艺术书法”也未尝不可。当然也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书法艺术的这种发展变化是有贡献的,它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书法形式美的建设。试想,如果一个歌唱家如果只是在舞台上向大家展示她的发音有多到位多准确,仅仅只是展示她的基本功,而不拿自己独具艺术个性的歌声展现给大家看,那观众又如何会有兴趣。中国古代的书法经典精华,被大众认可的就是那么几十个人的几十件作品,如果大家都去宗法他们的作品不去创造,书法艺术就不会形成勃勃生机,风格也不会在竞争中互补,而更严重的,书法这门艺术也会因此而衰落。

注释:①20世纪90年代初,余秋雨先生在《笔墨祭》一文中哀叹中国书法所依托的“社会氛围”和“人文趋向”已经消失。

参考文献:

[1] 当代书法论文选(理论卷)[M].荣宝斋出版社,2010.

[2] 当代书法论文选(书史卷)[M].荣宝斋出版社,2010.

[3] 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4] 书法研究[J].1993(01).

[5] 文艺研究[J].2008(12).

[6] 欧阳中石.光明日报――文化与书法[J].2007(621).

[7] 王岳川.流行书风的文化问题[J].2008(7).

作者简介:秦兆诗(1989―),女,湖北武汉人,湖北美术学院硕士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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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鉴赏以具有美的属性的艺术作品为对象,并伴随着复杂的情感运动,人们对艺术作品进行的非 反思 性的审美接受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艺术鉴赏方面的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书法艺术鉴赏对于临摹创作的启示

〔摘要〕任何一种艺术作品的产生,都只是艺术活动的最初阶段,在艺术作品完成后获得读者的接受与认可,才使艺术作品价值与潜能真正发挥。从各种艺术的表现形式来看,书法艺术鉴赏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无论是从创作还是从价值属性来看,都具有 其它 艺术作品所不能具备的艺术性能。在临摹创作的过程中,书法鉴赏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与启示。本文就书法艺术鉴赏对临摹创作的启示进行分析。

〔关键词〕书法艺术鉴赏临摹创作启示

针对书法艺术鉴赏,不同的人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古今往昔对此都有大量文字对此进行阐述,部分文字在阐述书法艺术鉴赏的过程中赋予其一层神秘信息,传递出一种不可言说的意思。但是书法艺术鉴赏是否存在一定的标准,每个学者在依据自己实践的基础上产生不同的观点。从客观上而言,书法艺术鉴赏的标准存在于客观形式中,无需进行大量的笔墨进行主观判断。但是无论如何,书法艺术鉴赏存在的价值是不可否认的。

一、书法艺术鉴赏价值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书法鉴赏属于进行感性与理性复杂心理活动的过程,同时也表示个体欣赏对象价值活动过程,属于主题的知觉、理解、想象、情感等诸多功能的综合。论述书法艺术的鉴赏功能,其通常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文本与书艺相互照应。

书法作品的内容是文本,书法艺术则指的是艺术形式,也就是书体。不同于文学、戏剧以及绘画等艺术形式,书法艺术就是将抽象的线条造型艺术,促使其与文本内容交相呼应,各领风骚,又浑然天成,这种形式就是心理学层面上的知觉的内在统一。书法艺术的本质其实就是将汉字点画的书写与字体结构反映客观事物形体与动态的一种意象美。读者在欣赏的过程中,美感就是价值的判断。这样一种意向是人们从感觉上把握作品形式获得感觉,同时也是读者对文字所承载的内容体悟,这两相互联系又具有区别,从本质上来说,美感就是一种价值判断。因此,书法鉴赏其实就是文本内容与文字载体相互交映的一种美感体验。书法艺术不仅符合一般意义上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同时又具有特殊性。通常情况下,书法鉴赏的形式就是内容的载体,形式服务内容,其表现的主题就是内容。同时书法艺术将书法内容作为载体,其艺术表现的主题是作品形式的抽象意向,是一种内隐性较强的主观情感过程。但由于书法以汉字为媒介或载体,汉字又是思想表达的工具,当书法作品映入受众眼帘,受众在感觉汉字“形”的刺激时,是与知觉汉字的“意”的过程相随相伴的,故书法艺术鉴赏必然是文本与书艺的相提并重,互濡尽染。

2.外在形式与内在情感相互统一。

外在形式与内在情感相互统一就是感性价值与理性价值活动过程的具体表现,使读者审美价值实现过程的具体化。从本质上而言,读者鉴赏书法艺术关键在于能够将作者的美感掌握好,就书法艺术外在形式与内在情感相互统一。也就是在此过程中虚实结合、形式美与依存美相互统一。其中虚实结合的“虚”就是把握书法意义与灵魂,通过受众知觉体悟,相较于具体看得见、摸得着的书法艺术相比是虚的。而形神交融就是鉴赏作品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作品的形式与内容展示的情感体验与审美理解的美感形成过程。艺术的特殊性则主要体现在作品形式兼具情感体验与审美理解功能,内容是作品形式与功能进一步提升。而形式美与依存美统一通常就是一个研究对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欣赏,并且从中感受的美不尽相同,在书法艺术鉴赏的过程中既可以是单纯的形式线条、构图,也可以是对作品内容的欣赏,但是通常情况下,在研究的过程中更加看重涉及内容的欣赏。在此过程中启示就是对书法艺术书体、文本内容等的审美理解。

3.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

从一定价值层面上判断,可以将书法鉴赏活动认为是一个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辨证统一。合目的性就是审美知觉属于一种知觉性快乐的对知觉纯形式的美的知觉,具有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这就表明了书法的艺术表现形式符合人们内心快乐审美知觉,并且还可以通过人们主动追求就可以体验的审美知觉与价值追求。合规律性通常都将美的想象归为是自有的、主观的,符合美的规律性特点,也就是人们在欣赏的过程中普遍认同的具有美的普通特征秩序,也就是说书法艺术的鉴赏既是受众追求快乐的目标体现,也是受众追求审美想像自由的规律所在,即书法艺术鉴赏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辩证统一。

二、书法艺术鉴赏对临摹创作的启示

通过前文的分析就可以了解到,书法艺术鉴赏具有其内在的应用价值。从某种层面上可以说书法艺术鉴赏对临摹创作具有一定的启示性作用。

首先,传情达意。一部书法作品的组成,通常包含了文字与笔墨,通过综合两部分进行传情达意。在此部分不可忽视两个重要的因素,一个是中国汉字,汉字表现出方块字,并且体现出图式;另一个则是毛笔,毛笔具有软的特性。在书法作品完成的过程中,正是这个特性,促使书法达到传情达意的目的。方块文字的发明,起源于象形文字,由于那时候社会现象都比较简单,象形字通过抽象的文字符号,可以将人与人交流的现象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现象表达出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简单的汉字象形并不能将丰富的社会生活表达出来。针对此种情况,威力适应社会的发展与人们的需要,汉字的构字 方法 逐渐发生改变。但是汉字构字方法发生了改变,汉字也在不断地创新与丰富,其中的象形精神仍然存在。毛笔的特性是软,毛笔软就可以创造出多种不同的形式,为表达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复杂关系提供可能。

书法区别于其它的写字,写字是实用,属于语言工具,文字的记载;但是书法是供人欣赏的,通过笔墨形式表达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与人从自然生活中获得的美感。笔墨传情是书法区别于简单写字的重要特征。在判断书法作品水平高低的时候,不仅需要从点画、章法、笔法、墨法等技术程度来评价,还需要从笔墨形式传情达意方面进行判断,同时还需要通过这方面来衡量书法作品品格的高低,写字追求规范,容易辨析的功能。书法艺术就是要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与创作者自身的性情表达出来,通过书法作品的点线面和字法、墨法、章法等组成笔墨形式,将人与人之间的美好情感抒发出来。

同时在书法家的生活中,人的感官可以超越适当的界限,将自然的万千气象反映到大脑中,进而形成原始映像,通过心灵感悟以及艺术化的抽象、转化、提炼、取舍,最终以笔墨的形式表达出来,将自然生活中获得的美感转化为书法艺术的高境界。在学习经典书法的时候,不仅要掌握笔墨的技法,还需要学习和借鉴古人如何通过笔墨形式表达丰富情感与意境。 其次,有趣的形式对比。有趣就是促使人感到有意思、有吸引力的特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书法的特征通常都会应用一个词来形容,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明人尚态,清人尚势。在现如今的社会,采用一个词来形容,难以下一定论。当然评价当代书法应当由后人通过当前的书法实践提炼。但是如果非要从某个角度来进行判断,则可以认为是趣。

尚趣讲究形式对比。书法形式的表现围绕时间与空间来展示。其实尚趣反映了当今人们审美诉求。在不同的时代在书法演变的不同阶段,人们的生存状态以及内心深处的审美诉求共同决定。书法艺术发展至今,字体发展已经完备,各种 书法字体 的技法已经表现得非常丰富。在此过程中,当代书法家的书体技法要想获得发展,就需要在已经具备的字体与书体基础上求变革新。但是字体技法的丰富,为尚趣书法形成提供了条件与基础。在此过程中,随着科技手段的不断发展,促使人们在自我发展的过程中拥有更多的资料,促使研究成果传递的快捷方便。相较于过去,尚趣的形成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条件。现如今的书法作家在利用已经具备的书法资源进行整合,并将其应用于书法创作中,写出新意、有味道,进而可以吸引更多的书法作品,满足人们身心愉悦的要求。不同的时代书法形成都具有不同的特色,并不是由某一书法家单独所能决定的,书法特色属于一种客观存在的形式。一个时代在发展中具有一个时代显著的特征,并且每个时代的书法风气并不是只有一种,各种书法风气并行不悖,就好比当今书法崇尚趣味,但不排除尚韵、尚意、尚法、尚势欲尚态。

不仅仅是书法尚趣,其它的艺术形式也同样反映尚趣。在音乐、戏剧、电影与美术领域中,都存在尚趣的审美风尚。现如今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审美取向方面具有多元化,但是尚趣的审美取向显得更加接地气。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的过程中,人们需要借助艺术形式来放松自己的身心。

总而言之,书法艺术鉴赏相互独立,但又并不是相互孤立的。在借助书法作品鉴赏的过程中不能无限扩大某一影响,还需要兼顾其它的标准,促使人们在分享艺术表现形式的过程中能够体现出艺术价值。

参考文献:

[1]张小鹭.我国高等 教育 美术学科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2012,7(11):89

[2]张小鹭.浅议近百年来日本美术 文化 对中国民族绘画(包括台湾胶彩画)的影响[J]. 国画 家,2013,5(13):70

[3]梁骥.康熙对古代书家的学习及其宗王喜董的书法观[J].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1,11(05):20

[4]王淑霞.农家小院翰墨书香―――山西临汾书法名家柴瑞祥[J].中国集体经济,2012,6(10):78

[5]张婧.民间美术元素在平面设计中的体现[J].大舞台,2014,6(17):23

浅析艺术鉴赏提升高职生的人文素养

摘要:用一颗慧心、两只慧眼、积极地发现对象本身的美,全面的认识对象,了解其特质和秉性,用智慧和双手努力的表现对象的美,使其升华,从而把对象天然特制的合理性与人的艺术创作合理的完美的结合,实现艺术创作的天人合一。

关键词:艺术鉴赏;人文素养

我国的教育由于过分的专业细分和对于培养有用之才的急于求成,导致学生虽然具有一定的知识,技术,但往往知识面较窄,缺乏较深厚的综合素养,尤其是人文素养,这个问题在理科院校尤为突出。科学、艺术、人文是人的三大精神支柱。科学强调规律,艺术注重情感;科学讲的是理性,艺术更富于情感;人文则既有深刻的理性思考,又有深厚的情感魅力。人类社会不能没有科学,也不能没有艺术,更不能没有人文。所以,我们也可以把人的素养概括为科学素养、艺术素养和人文素养,他们是相辅相成的。

那么如何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呢?我将以艺术的角度从对美的认识、中华民族文化的渊源、设计创意三个方面来和大家共同探讨,通过对美的理解和鉴赏来实现人文素养的提升。

一、对美的认识

艺术鉴赏需要知道什么是美,借用美学大师宗白华先生的一首小诗来阐述对美的理解:

“啊,诗从何处寻?

在细雨下,点碎落花声;

在微风里,飘来流水音;

在蓝空天末,摇摇欲坠的孤星!”

通过描写春雨蒙蒙、潺潺的流水与拂面的微风,深邃的夜空那闪闪的星光,来体会美的意境,美不远,美就是我们生活的一点一滴。

我们 总结 了美的规律,把它称为形式美法则――对称与平衡,重复与群化,节奏与韵律,对比、变化和调和、统一等,如果我们把这些规律理解了,我们就能够掌握美,创造美。

1、对称与平衡:

我们幼时看到母亲的脸,就是对称平衡的,就是最美的。蝴蝶,以及大多数的动物都是对称的;宫殿、庙宇建筑采用对称设计,显得庄严,显示“皇权”和“神权”的威严,象征着稳定。

2、重复与群化:

检阅的方对人数相等,服装一致、动作整齐,产生一种壮美;双胞胎,双重肯定!引人注目!建筑上的窗格等等。

3、节奏与韵律:

诗歌格律有五言、七言等,还具有音韵,给人以美感;音乐的曲调,科学证明对动物和植物的生长有益,生理上会助发育,心理上能陶冶性格;表现在造型上,也同样起到良好的作用;光谱中的色环;缠丝玛瑙等。

4、对比、变化和调和、统一:

二者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切作品都要处理好调和与对比,也就是统一与变化的关系。设计中的对比主要从空间、疏密、大小、方向、曲直、明暗、寒暖的构成要素去处理。中国画论提出“输可跑马,密不通风”;大海上的帆船远近、大小的变化,统一在一条海平线上;

以上是从形式美的角度来认生活中的美。我们要是掌握了形式美的法则也就掌握了美的规律。

二、中华民族文化的渊源

中华民族文化中,艺术的鉴赏离不开对玉的美的欣赏,中华文化离不开儒家体系,"君子比德于玉",我们的祖先创造的文字中,由200多个字与玉有关,这些字多为美好、崇高之意。如:玺、国、珏。又如:玉人:美丽的女孩子;玉树临风:文质彬彬的年轻人;婷婷玉立:美丽漂亮的人;

儒家之外,道家、佛教文化等领域,玉文化也都有一个重要的位置,包括在民间,人们对美好生活有最淳朴的向往,也赋予了玉的一些精神层面的特质。比如玉雕中的传统图案无论福禄寿喜、招财进宝、龙凤呈祥、八仙过海,还是太极、八卦、四神、万字、回字、如意、岁寒三友、莲年有鱼、对于民族文化心理的揭示,具有深层的精神象征,传递着亲切的愉快的寓意。传统图形的造型意义,可归纳为以下三方面的类型:

(1)、生理安全型

特点:以具象的形式出现,采取借喻、谐音、暗示的方法,获得心理的愉快。

如:“福禄寿喜”蝙蝠、鹿、仙鹤、(灵芝、仙桃、松树),喜鹊为象征;

“招财进宝”财神赵公明,招财童子;

“麒麟送子”麒为雄,麟为雌,麒麟演化为送子的瑞兽,富贵人家的孩子有麒麟子之称;

(2)、文化寓意型

特点:在具象和抽象之间,直接用文字表现,还有抽象图形等。

文字表现有万字、回字、寿字;d”字为古代一种符咒,用做护身符或宗教标志,常被认为是太阳或火的象征。“d”字在梵文中意为“吉祥之所集”,佛教认为它是释迦牟尼胸部所现的瑞相,有吉祥、万福和万寿之意,唐代武则天长寿二年(693年)采用汉字,读作“万”。

抽象图形如太极、八卦、云纹、雷纹等;

具象的如龙凤、牡丹、如意、琴棋书画、渔樵耕读、喜相逢、四神(青龙白虎、朱雀玄武)等;

(3)、精神向往型

特点:以诗意化的物品作为表现内心的追求,获得精神的向往。

“岁寒三友”松竹梅;

“四君子”梅兰竹菊;

“荷花”出淤泥而不染;

以上三种往往交织在一起,获得视觉意识、社会心理、民族习惯的多重含义。

三、设计创意

艺术鉴赏在 雕刻 艺术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玛瑙雕刻。玛瑙是宝石中,纹理色彩变化最为丰富的品种,就材料对象而言,玛瑙的优势和特点是纹理色彩的变化产生的画面感,人工做不到。

一件好的雕刻艺术作品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

1、材质:搭配和谐的多色玛瑙是制作俏色玉雕的极好玉料。所谓“俏色”。是指作品颜色利用的巧,“俏”的意境达到极至,则称为“绝”。一件精绝的“俏色”雕刻品的价值。远远不是其材料价值所能确定的。

2、雕刻工艺:依料取题,因材施艺,是俏色玉雕的最大特点。琢玉高手往往能“取势造型,依形布局” ,“依色取巧,随形变化”,对材料进行巧妙的雕琢。

3、艺术创作:艺术家的责任是用一颗慧心、两只慧眼、积极地发现对象本身的美,全面的认识对象,了解其特质和秉性,用智慧和双手努力的表现对象的美,使其升华,从而把对象天然特制的合理性与人的艺术创作合理的完美的结合,实现艺术创作的天人合一。这同时也是中国人精神世界的最高最求。

综上所述,我们通过对于美的认识、通过对于中国 传统文化 的理解、对于艺术作品的设计创意的认识,更好地理解了艺术作品,通过对艺术作品的鉴赏,我们不知不觉中就提升了我们的人文素养,人文素养提高了,他的人生哲学必将越来越深刻,人生理想越来越高尚,这样的人生才是幸福的人生。

参考文献:

[1]吕少卿. 论艺术鉴赏与艺术阐释.南京艺术学院学报[J] 2014, (5)

[2]海因里希?沃尔夫林,潘耀昌.艺术风格学――美术史的基本概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

宋代医官管理制度研究论文

1、《宋代官府的回易》,《中国史研究》1981年4期,1.2万字。2、《揽纳试探》,《文史》第13辑,1982.3,中华书局,0.5万字。3、《宋代的官营便钱》,《中国社会经济史》1982年1期,1.1万字。4、《税钞、粮食钞和盐钞》,《文史》第15辑,1982.9,中华书局,1.2万字。5、《宋代货币地租分析》,《北京史苑》第1辑,1983.12,北京人民出版社,1万字。6、《宋代财政岁出与户部月支》,《文史》第18辑,1983.7,中华书局,1万字。7、《宋代财政与商品经济发展》,《宋史研究论文集》1984.7,河南人民出版社,1.9万字。8、《南宋各界会子的起讫、数额及会价》,《文史》第25辑,1985.10中华书局,1.9万字。9、《宋代的关子》,《宋辽金史论丛》第1辑,1985.10中华书局,0.9万字。10、《宋代地方财政研究》,《文史》第27辑,1986.12中华书局,5.3万字。11、《从钱会中半看会子的法偿地位及其影响》,《中国钱币》1987年2期,0.6万字。12、《北宋两税税钱的折科》,《许昌师专学报》1989年2期,1.4万字。13、《<宋史>标点本举正》,《古籍整理与研究》第4辑1989.3中华书局,1.1万字。14、《北南宋物价比较研究》,《宋史研究论文集》1989.5河北教育出版社,1.3万字。15、《王安石是经济改革家吗》,《学术月刊》1989年6期,1.3万字。16、《南宋江北铁钱若干问题》,《中国钱币》1989年2期,0.9万字。17、《叶适管理思想研究》,《浙江学刊》1989年4期,1万字。18、《宋朝礼与佛教》,《学术月刊》1990年5期,0.95万字。19、《宋朝宗室制度考略》,《文史》第33辑1990.10中华书局,4万字。20、《宋代通判理州财事考辨》,《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2期,0.5万字。21、《宋朝对释道二教的管理制度》,《中国史研究》1991年2期,1.4万字。22、《宋代僧道官制度考》,《古籍整理与研究》第6辑,1991.5中华书局,1.5万字。23、《宋朝文官俸禄与差谴》,《中日宋史研究会中方论文选编》1991.5,河北大学出版社,1万字。24、《宋代释道披剃制度研究》,《浙江大学学报》1991年3期,1.2万字。25、《宋朝礼与道教》,《国际宋代文化研讨会论文集》1991年11月四川大学出版社,1万字。26、《关于宋代亭户的几个问题》,《中国盐业史国际学术讨论论文集》1991年12月四川人民出版社,1.1万字。27、《宋朝理财体制由三司到户部的变迁》,《宋辽金史论丛》第2辑1991.12,中华书局,2.5万字。28、《宋代的功德寺浅论》,《许昌师专学报》1992年3期,1万字。29、《宋代医官考》,《纪念李埏教授从事学术活动五十周年史学论文集》1992年9月云南大学出版社,1.5万字。30、《南宋对会子的两次大规模称提》,《中国钱币》1993年1期,1万字。31、《宋朝如何抑制官员贪赃的几个问题》,《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1万字。32、《儒家不与民争利思想的形成与影响》,《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4第4期,0.8万字。33、《湖北会子和关外银会子》,《宋代货币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10月,0.8万字。34、《宋代火政考略》,《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1月,1万字,与罗炳良同志合写。35、《关于宋代田赋征收白银的探讨》,《安徽钱币》1996年第2期,0.5万字。36、《宋神宗时期铸行铜钱析论》,《北京金融》1996年第8期,0.55万字。37、《宋金绍兴和议前南宋财政面临的严峻形势》,《岳飞研究》第四辑1996.8,中华书局,1万字。38、《读<通考钱币考>》,《洪皓马端临与传统文化》中国青年出版1997.7,1万字。39、《陕西铸钱监考》,《中国钱币》1998年第1期,1万字。40、《关于宋代纸币管理与形制的几个问题》,《北京钱币十年》,北京市钱币学会十周年纪念文集,1万字。41、《关于宋代祠禄制度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4期,1.2万字。42、《〈大冶赋〉注释商榷》,《中国钱币》1999年第1期,0.9万字。43、《发运司与提点坑冶铸钱事》,《宋史研究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0.8万字。44、《宋代西南二京的帝后神御殿》,《宋代历史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0.9万字。45、《南宋楮币诗十首释读》,《炎黄文化研究增刊》第七辑,2000年9月,0.8万字。46、《宋代货币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几个问题》,《转变与定型:宋代社会文化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大学历史系2000年10月出版。47、《宋史人名补校》,《文献》2000年第4期(另分部分于《文史》作补白)。48、《读〈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札记节录》,《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1万字。49、《宋代官员俸禄和其他颁给分项考析》,《中华同人学术论集》,中华书局2002年5月版,2.8万字。50、《读〈唐宋金银之研究谣代金银之用途〉札记》,《中国钱币论文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9月版,2.5万字。51、《宋代的童子举》,《文史哲》2002年第 6期,1万字。52、《宋代对铸钱业影响最大的几个铜场》,《中国钱币》2003年第3期,1万字。53、《宋代女性享受奉禄考》,《文史》总64辑,2003年第3辑,1万字。54、《南宋都城的花卉基地——马塍》,(韩)《宋辽金元史研究会第8辑别册》2003年12月。55、《宋代转运使补论》,《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谣辽金元史》2004年第3期转载。56、《宋代头子、宣头考略》,《文献》2004年第1期。57、《论宋代绢帛的货币功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3期。58、《南宋晚期物价考论》,《文史》2004年第一辑《人大复印资料谣辽金元史》2004年第4期转载。59、《宋粮料院考》,《文史》2005年第一辑,2万字。60、《宋王朝与物价管理》,载《政府与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约17万字,与王茂华合作。61、《墨与宋代社会生活》,载《宋史研究论丛》第六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出版,约1.3万字,与胡玉合作。62、《试论〈宋史全文〉(理宗部分)的史料价值》,载《文献》2005年第4期,约1.1万字,《人大复印资料谣辽金元史》2006年第1期转载。63、《宋朝卖官鬻爵考》,载《文史》2006年第4辑,约2、4万字。64、《宋太宗与佛教》,收入《宋史研究论丛》(第七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约1、2万字,与彭琦合作。65、《南宋后期盐政考论》,收入《盐文化研究论丛》(第一辑)巴蜀书社2005年12月版,约1、2万字,与郭兰合作。66、《试论北宋时期过度集权及其影响》,《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与史泠歌合作。67、《宋代僧人受戒制度研究》,《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4期。68、《宋代的象棋》,《寻根》2007年第6期,与籍勇合作。69、《“八贤王”本事》,《国学》2007年第9期,与马元元合作。70、《北宋的年号寺观》,收入《宋史研究论丛》(第八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与马元元合作。71、《宋代寺院宫观中的御书阁、本命殿》,《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与王德领合作。72、《宋代保州宗室》,收入王少堂等主编《宋太祖故里与宋祖陵》,中国档案出版社2008年出版。73、《北宋中期宣抚使角色的转型》,《河北学刊》2009年第1期,与郑丽萍合作。74、《南宋王朝与观音崇拜》,《宋史研究论丛》(第九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75、《黄敏枝<宋代敕赐寺田表>补正辨析》,《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与马元元合作。76、《宋朝人的钱,多还是少?》,《国学》2009年第3期。77、《宏观把握 微观突破——简评<南宋宗教史>》,《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第1期。

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一个时代医疗状况的特点。一、医疗机构的设置与医药救济措施宋代医疗机构设置已经相当齐全,医疗救济措施已比前朝完善。宋朝重视医学,政府设有各类医疗机构。宋初设翰林医官院,掌供皇帝医药及承诏视疗众疾,又承唐制设太医局,掌疗官吏军民疾病,以治愈病人多寡为医官之考课,其后成为医学生徒习读之所,有类学校。太宗至道三年(997),复置御药院,掌按验秘方,调制药品供皇帝及宫廷之用。至于诸道州县,亦设医学博士助教,真宗咸平元年(998),从王禹所请,并令诸路置病囚院,以处徒、流以上重罪病囚,罪轻者则可以保外就医。大中祥符二年(1009),遂设养病院。至于药物的管理,宋廷有熟药库、合药所,神宗朝市易务又有卖药所,熙宁九年(1076)将其合并,成立熟药所,掌修合、出售药物以供民间之用。凡药材的收购、检验、管理,药物的配制炮炙研究,成药的创制等等,均属其职掌,实际相当于国家药店。其后机构、职掌有所分合,名称亦有变更,但作为向民间出售药物的机构这一情况则始终未变。熟药所交易频繁,既方便百姓,又为政府赢利。元丰元年(1078)三司言:“太医局熟药所熙宁九年开局,至十年六月,收息钱二万五千余缗,其息计倍。”徽宗朝更扩大规模,《清波杂志》卷一二记载:“神宗朝创置卖药所,初止一所,崇宁二年(1103)增为五局,又增和剂二局,第以都城东、西、南、北壁卖药所为名, … …岁得息钱四十万(缗),以助户部经费。”此外,以“恤贫疗疾”为宗旨的社会救济设施,尚有宋初所设的东、西福田院,用以“养京师老疾穷丐者”。仁宗嘉八年(1063),因两福田院“给钱米才二十四人”,于是“别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盖房五十间,所养各以三百人为额,岁出内藏五千贯给之”。其后又增至八千贯。哲宗元符元年(1098),诏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官为养之。徽宗崇宁中赐其名曰“居养院”。崇宁元年(1102),并设安济坊以“养民之贫病者”,当时命诸郡县亦设置,而“诸城、砦、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依各县增置”。宋室南渡后,北宋所设医疗机构和作为社会救济的福田、居养、安济等院坊设施,大都相沿并置,只是名称偶有变易而已。据《梦粱录》卷九记载,到南宋末年,“太平惠民局置五局,以藏熟药。价货以惠民也”。其书又记:“民有疾病,州府置施药局于戒子桥西,委官监督,依方修制丸散吮咀,来者疹视,详其病源,给药医治。朝家拨钱一十万贯下局,令帅府多方措置,行以赏罚,课督医员,月以其数上其州家,备申朝省。或民以病状投局,则畀之药,必奏更生之效。”据《癸辛杂识别集》卷上记载,和剂、惠民药局所售药物,其药价“比之时值损三分之一”。虽然制度规定如此,但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又颇有出入。除上述机构和设施外,宋朝政府并经常性地施药济民,尤其是夏季暑期,疾疫流行,更投入较大的人力和物力,如太宗淳化三年(992)五月,汴京疾疫流行,命太医局选良医10人,给钱50万为市药之资,医官分别“于京城要害处听都人之言病者,给以汤药,扶疾而至者即诊视之”。由于措施得力,至六月, “京师疫解”。神宗元丰元年(1078),黄河决曹村,治河兵夫多患病,遂命太医局选医生10人,给官局熟药,乘驿前往治之。这种临时性的施药措施,在仁宗以后还形成固定的制度,其初在皇元年(1049),从知云安军王端所请,“诏诸州岁市药以疗民疾”。二、医学的建立及其人才培养宋朝政府甚为重视对医官的考核和医学人才的培养。太祖乾德元年(963),命太常寺考校翰林医官技艺,黜其不精者22人。太宗雍熙四年(987),又诏诸州送医术人校业太医署,以优者为翰林学生。至道二年(996),礼部侍郎贾黄中中风眩而卒,太宗为此切责诸医,“大搜京城医工,凡通《神农本草》、《难经》、《素问》及善针灸药饵者,校其能否,以补翰林医学及医官院祗候” 。庆历三年(1043),仁宗复诏州郡选善医者送京城, “校试术,以补太医” 。宋廷频频到地方上搜罗人才,说明医学人才的缺乏已是值得注意的问题。神宗熙宁九年,太医局从太常寺独立出来,置提举官一员,判局官二员,判局选知医者为之。分科置教授一人,选翰林医官以下与上等学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常以春试,取合格者以300人为额,分别入方脉科、针科、疡科学习。三科的教学,“方脉以《素问》、《难经》、《脉经》为大经。以《巢氏病源》、《龙树论》、《千金翼方》为小经;针、疡二科则去《脉经》而增《三部针灸经》” 。学生轮流为太学、律学、武学生及诸营将士治疗疾病,“各给印纸,令本学官及本营将校书所诊状,病愈及死,经本局官押;或诊言不可治,即别差人往治,候愈或死,各书其状以为功过”。这实际是既学理论,又参加医疗实践,而岁终则以治疗效果作为考核分等的依据,“三、医书的整理、编辑和刻版宋人十分重视总结前代的医学经验,政府曾多次下令征集医书、方论,对之进行校订、编辑和刻印出版。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即命知制诰贾黄中等校勘历代医书,当时诏诸州士庶献医著,许以“优赐钱帛,及二百卷已上与出身,已仕者增其秩”的奖励。仁宗朝,又命医官赵拱等校定《黄帝内经》、《素问》、《难经》、《巢氏病源候论》,于天圣四年(1026)奏进于朝,复命集贤校理晁宗悫、王举正等详定,于次年摹印颁行。这些医书在校定后,一般随即刊刻,广泛流传。如治平三年(1066)校毕《千金要方》,题名《新校备急千金要方》镂版;熙宁元年(1068)校定《脉经》镂版;熙宁二年刊刻《针灸甲乙经》、《外台秘要》等等即是。由于书价昂贵,“医人往往无钱请买”,哲宗绍圣三年(1096)并命国子监将《千金翼方》、《金匮要略方》、《王氏脉经》、《补注本草》、《图经本草》等五部医书“开作小字,重行校对出卖”,以便医者。南宋绍兴中复又依式重刊,发往各州郡学售卖 。在宋朝官方和民间校订整理的医书中,最值得表而出之者,当推《本草》一书。宋太祖首命王祜等校定此书,开宝六年(973)奏进于朝,定名《开宝重定神农本草》,共载药物983种,在《唐本草》基础上增多139种,太祖亲为制序,命摹印颁行。仁宗嘉二年,因韩琦言《开宝本草》 “尚有所遗”,遂命掌禹锡、林亿、苏颂、张洞等再加校正,历时四年而成,称《嘉补注神农本草》。共载药1082种,其中补入新药82种,新定药物17种 23。随后,仁宗又“诏郡县图上所产药”,命苏颂等再加撰述,到嘉七年(1062)编成《图经本草》,用文字和图形两种形式来记载描述药物,颇具实用价值。哲宗元七年(1092),陈承将《嘉本草》与《图经本草》合而为一,附以古今论说和己所见闻,题名《重广补注神农本草》,林希为作序 。其后,又有药物学家唐慎微依据历代本草,博采经史百家、佛经、道藏中的有关论述,著成《经史证类备急本草》,载药1746种,每药附图,并著录制药方法和古今单方论说于后。此书上进朝廷,在大观二年(1108)由艾晟校补作序,改名《大观经史证类本草》刊行。政和六年(1116),曹孝忠等奉命再加修订,称《政和新修经史证类备急本草》。此书修成后适逢靖康之变,为金人掠去,南宋高宗复命王继先等重校《大观本草》,于绍兴二十七年(1157)毕工,共载药1748种,题名《绍兴校定经史证类备急本草》 。这部巨著奠定了宋元时期药物学的基础,为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出版前的本草学范本。校定医书而外,宋人也十分重视医方的搜集和编辑。宋太宗本人就喜好收藏方书,其在位期间,曾命官编辑两部医方巨著。一是在太平兴国中命贾黄中等取历代医方,于崇文院同加研校,每一科毕,即以进御。到雍熙四年(987),编成《神医普救方》一千卷 26。再即淳化三年(992)刊行的《太平圣惠方》一百卷。此书的编辑,盖太宗积累名方千余首,遂命医官各上家传经验方,命医官使王怀隐等校正编类,至是成书刊布。其书广泛搜集前代方书,仿《外台秘要》编纂而成,分为1670门,载医方16834首 27。这两部方书篇幅巨大,翻检为劳,不便于用,仁宗朝复命医官使周应简择《圣惠方》,编成《简要济众方》五卷。四、医药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医疗机构和医药救济措施的建立,医学人才的培养形成制度,医学书籍的大规模整理、编辑和刊刻出版,标志着宋代医疗事业的进步和发展,同时对于医药知识的传播和普及必然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宋代,先后作为都城的开封和杭州,以及一些重要城市,医药的普及程度已经相当高。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北宋的开封城,其“马行北去,乃小货行时楼,大骨传药铺,直抵正系旧封门,两行金紫医官药铺。如杜金钩家、曹家独胜元,山水李家口齿咽喉药,石鱼儿、班防御、银孩儿、柏郎中家医小儿,大鞋任家产科。… …”可以看出,整个马行街的北半部,药铺林立,最为集中,既有综合性的,又分骨科、口齿咽喉科、儿科、产科等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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