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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选官制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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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选官制度研究论文

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县一级的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知县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担任,也是一种差遣。 府州军监以上的大区称“路”。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有监司和帅司。监司包括:“漕司(即转运司,长官称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宪司(即提点刑狱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负责一路刑狱;仓司(即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负责一路的仓储。宪司和仓司也有监察责任,因而路一级可视为监察区。帅司,即安抚司(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因此,安抚使下设有管军的幕职官和管地方事务的曹掾官。安抚使兼禁军首领又兼地方长官,权限较宽。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抚使要受路一级监司的监察,同时要受到下属的“走马承受”的监视,“走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由于路一级的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员始终没有正式形成三级制。 知州大概就相当与现在一个大市的市长吧(不是县级市)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变化规律古代选官和用人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兴衰。因此,选官制度是保证和巩固统治者统治的重要举措;历代选官制度在执行初期都主要起到巩固统治的积极作用,但这些制度在执行的后期,逐渐影响和阻碍社会的发展;选官制度的主要标准由家世、财产、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渐趋严密科学,标准逐步趋向公开、公平、客观;影响我国时间最长的选官制度是科举制度,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选官方式。明朝之前的科举制度推动了我国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积极性占主导地位;但明朝之后的科举制度消极作用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一项愚民政策,阻碍了社会进步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二、对中国古代选拔人才制度的几点启示1.在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历代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地位,都十分重视培养和选拔人才,并逐步建立了一套考试和选官的制度。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统治者选拔人才的标准及方法途径不尽相同(主要有德才、门第之分),但它们有相同的历史作用,即对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促进封建社会发展有着巨大作用。2.两汉时期,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实现,迫切需要一种使中央集权正常运作的选官制度,两汉时察举制度应运而生。但由于两汉时期尚处于封建社会的初步发展阶段,察举制作为选拔人才的制度是很不完备的。在经历了长期的分裂以后,隋唐统治者为了统治的长治久安,推行科举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选拔人才,并为以后历朝所沿袭。3.科举制度在隋朝创立,唐朝完善;宋元时期得到发展;明清时各种弊端日益显露。我们对其作用必须一分为二地评价。积极方面主要体现在:它彻底打破了官僚贵族世家依仗门荫资历对选官的垄断,在较大的社会范围中开辟了一条入仕的途径,政权的社会基础更为扩大;它把选官制度和教育制度结合为一体,这对于从整体上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更熟练和理智地履行管理国家的职能十分有利;它不仅在中国仍至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朝鲜和越南长期实行过科举制,英美等国建立的文官考试制度也受到科举制的影响,科举制西传欧美并影响世界,是我国对世界文明的一大贡献。消极方面主要表现在:这一制度发展到明清,出现了八股取士后就走向了极端,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压抑了科技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4.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完善考试制度,有利于选拔人才,任用德才兼备的人则国兴,任人唯亲,姑息养奸则国衰。我们应树立科学正确的人才观,尊重知识和人才。

宋朝的选官制度主要是科举制,文化人可以通过对五经的学习(当时四书还没有写成)来求取功名,优秀者将被选拔为官。

一、科举制度与国家治理(一)科举制度对国家治理的积极作用科举制度兴起于隋唐时期,当时的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封建地主经济进一步繁荣,封建社会开始进入鼎盛阶段,封建制度也日臻完善。随着自身经济力量的壮大,中小地主开始要求政治上的权利。统治者对官僚机构进行了调整,设立了三省六部制,使官僚机构更加完备,分工也更加细密,从而需要补充大量官吏。为迎合中小地主和统治者双方的需要,科举制度应运而生。科举制度作为中国传统社会治理庞大国家过程中的一种理性选择,对于国家治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科举制度奠定了古代中国“文官制度”的基础。科举考试是选拔官员的主要方法。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士的原则,其基本理念是“至公”,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公平。不管科举制实际上是否能够真正做到“至公”,但至少其制度设计是体现“至公”精神的。因为科举考试选官制比世卿世禄制及其他选官取士制度(如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更先进,更公平,也更适应当时社会的需求,所以自隋唐以来历代统治者皆将其作为选拔人才的首要途径。它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读书入仕登上政治历史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条件和平台。过去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而今是“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可以说,科举制是封建社会的“平民政治”。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皇族及豪强宗法势力对于政治权力的垄断,促进了社会的良性流动,从而扩大了统治阶级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正因为如此,自五代以后,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或迟或早都采用了科举制。可以说,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和人才选拔制度。2.科举制度带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统治者要想更好地治理国家,就需要有一种整合社会的主导思想。秦始皇采用的是法家思想,但由此带来的严刑峻法、横征暴敛使人民不堪忍受,致秦二世而亡。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代的教训,采用黄老之学,“无为而治”,至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便成为封建专制国家的社会意识形态,有效地发挥着维护封建统治、实现社会整合的作用。美国学者吉尔伯特·罗兹曼在其主编的《中国的现代化》一书中指出:“科举制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居于中心的地位,是维系儒家意识形态和儒家价值体系之正统地位的根本手段。”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维持,一是凭借国家暴力机器,二是依靠制度的力量,三是通过意识形态的整合,而这些也都离不开儒家思想滋养出来的官员和知识分子。科举制度作为一种国家制度,考试以儒家经典为唯一标准,所谓“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就使得儒学这一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通过科举制度的推行得以制度化。儒家思想与封建专制制度和科举制度相结合,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强有力的思想武器,因而科举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制度因素。(二)科举制度对社会进步的消极影响历史地看,科举制度一方面奠定了古代中国文官制度的基础,带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另一方面也因其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和自身的缺陷,给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带来许多弊端。随着封建制度的日益腐朽,以儒学为基础的科举制度对中国社会的进步也日益成为一种障碍。1.科举制度是强化封建专制独裁的工具科举制的价值取向首先是维护和强化封建专制制度,它体现的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意志,其目的是通过把读书、应考、做官三件事紧密联系在一起,培养和选拔甘心俯首帖耳地服务于封建王权和政治统治的奴才,即所谓“牢笼英才,驱策志士”。由于科举制在封建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统治者便不断扩大科举范围,相应地造成日益严重的冗官问题。在宋代,每次科考均以几倍、十几倍于唐代的规模大量取士,凡被录取者都要授官,结果是封建官僚机构日趋庞大,人浮于事,效率低下。随着科举制的成熟与发展,读书做官的思想日益凝固化,相伴而生的官本位现象也日趋严重。中国古代社会从先进变落后、从文明变愚昧,与此关系甚大。到了封建社会后期,科举制最终被封建保守派用来抵制思想进步,反对社会变革,成为社会进步的一大障碍。2.科举制度的公平性并不是无可置疑的随着科举制的不断发展,虽然形成了回避(包括籍贯回避、亲属回避)和保密(包括锁院、糊名、誊录等)制度以防止作弊,保证公平,但这也只是限制了那些没有门路的下层百姓。南宋学者洪迈谈到科举之弊时说:请人代答试卷虽被明文禁止,但“禁之愈急,则代之者获赂谢愈多,其不幸而败者百无一二”。考生夹带、传递、换卷、割卷、顶名、冒籍、贿买、钻营等等,无所不用其极,科场舞弊的现象与科举制度共始终。在很多有关科举的博物馆里就陈列有古代科举考试中用于作弊的各种形式的夹带品,上书蝇头小楷,密密麻麻,令人叹为观止。当权者采取各种防止舞弊的措施,追求细节上、形式上的公平,但这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公平。事实上,当权者利用手中权力,提拔亲信子弟,培植自己的党羽,致使政治腐败的现象极为普遍。科举在制度设计上也有不少弊端。在唐代,士人可以在考前请托社会名流将自己推荐给主考官,即所谓“行卷”。常科登第后,还要参加吏部的“释褐试”,合格后方能脱去平民服装换上官员衣冠。其言、身、书、判四个环节,除“身”是天生的,其他都取决于主考官的意志。因此,士人钻营、请托、逢迎拍马、趋炎附势、上书献赋、攀附权贵之风极为盛行。所有这些,都使得科考作弊的各种防范措施常常成为掩人耳目的虚文。此外,科举制度还有对考生身份的限制,如从事娼、优、隶、卒等“贱业”者,其子弟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而且女性也是被排除在科举考试之外的。科举制的所谓公平性由此可见一斑。二、科举制度与学术发展科举制度在中国的文化和学术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古代文明与文化学术的发展和繁荣都与科举制密切相关。比如,中国文化在宋代的南移,科举制就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徐晓望先生的研究,科举制极大地推进了东南地区的文化普及,促进了该地区理学的发展、出版业的兴盛、文史艺术的繁荣,使长期处于中华文明边缘的“南蛮”之地呈现出“巷南巷北读书声”及“家有诗书,户藏法律”的景象,由此形成了东南地区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的文化优势。科举在古代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正如明末清初在中国居住过22年的葡萄牙人曾昭德(Alvaroz Semedo)所言:中国人热衷科举考试,是因为只有通过科举考试才能取得秀才、举人、进士这三种学位,“这些科举考试构成了国家最重要的事务,因为它事关权位、声望、荣誉及财富。它们是人们全力关注、魂系梦萦的事物”。科举考试凭成绩取士,注重才能,这就在全社会特别是社会中下层形成了一种惜时勉学、自觉求学的风气。无论是仕宦望族、商贾阶层,还是一般平民百姓,都极为重视科举教育。科举制还显然促进了明清时代农、工、商家庭出身的“士人”群体的涌现,使得当时社会知识阶层人数大增,从而对古代中国学术文化与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事实上,无论中国古代学术文化兴盛还是衰落,都无法排除科举制的影响。随着封建统治的没落,科举制度的弊病也愈加明显。由于考试内容局限于儒家经义,考试方法注重死记硬背,科举制日益流于形式,不但不能选拔有真才实学之士,而且束缚了学术思想的发展。1.科举制度下“八股取士”的弊端,抑制了中国学术文化的创新科举制度发展到明清时代,实行八股取士,考试形式越来越程式化、格式化,最终形成“八股文”。八股文是一种非常刻板僵化的文体,限定论题、格式等,被鲁迅先生讽刺为“原是蠢笨的产物”。它极大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泯灭了人们的个性,销蚀了人们的创造力。考生不能自由发表自己的见解,也无法展示自己的才华,只能熟读四书五经以应付科举考试。八股取士使得天下千万学子都把精力放在学做八股文上,学问由此而衰败,学风也由此而变坏,社会的学术思维创新的环境也因此走到了黑暗的极致。这使得人们即便有了新的思想和创见,也无力或无法彰显于世。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将许多知识分子的精力与研究都束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这种反对独创,只尊孔孟朱程理学的做法,极大地抑制了读书人的创新精神,甚至到今天还有影响。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中国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2.科举制度下考试内容狭窄单一的弊端,阻碍了中国自然科学的进步科举考试的内容狭窄单一,不外四书五经,而且只能为“圣贤”作注,不能越雷池一步。科举考试以儒家经典为基本内容,儒学被封建统治者奉为圣典,其他均被视为异端而排除在科举之外。儒学与科举制结合,显然也大大抑制了中国自然科学的发展。古代中国历来重治术轻技术,人文学科高度发达,自然科学地位低下。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侧重宏观而相对忽视微观,擅长思辨而相对拙于实证,这种现象实际上与科举制互为表里。唐代科举系统中曾设有进士、秀才、明经、明法、明算、武举及吏道等科,虽然对考试内容限制并不太严,但明算科是录取人数最少、地位最低的科目。到了宋代,考试科目的设置变成了“精贡举、罢诸科”,独存进士科,即“诗赋取士”和“经义取士”,法、道等体系的思想受到排斥。明清时期考试范围则进一步缩小,仅限于四书五经。清末受西洋坚船利炮的震撼,曾开设算学科,然而所取人数极少。当时多数人在思想观念上根本就不重视自然科学。明代名医李时珍在三次乡试不第后弃举从医,呕心沥血写成《本草纲目》进献皇帝,却被束之高阁。这种状况除了与中国人传统思维方式有关之外,显然还与科举制度的长期影响密切相关。科举考试在内容上基本把自然科学排除在外,这使得资本主义“分权时代”到来、相应的“分科之学”(西方科学的基本特征)开始主导世界科学发展潮流的时候,富有创新精神的中华民族却无法展现自己的聪明智慧。因此,明清以后中国科技大大落后于西方,科举制或许是难辞其咎的。3.科举制度“学而优则仕”的官本位弊端,扭曲了知识分子的价值取向“学而优则仕”的价值取向使得人们认为受教育、读书的目的只是为了“做官”,科场功名往往成为读书人的原动力和毕生追求。“白发童生”、“寿星举人”这样的现象不仅仅体现个体的不幸,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学而优则仕”的政治制度和价值取向也极大地缩小了中国知识分子的思维空间。特别是到了明代实行的八股文考试,更是把科举制度的弊端推向了极致。同时,因为学习儒家经典的目的是应付科举考试然后做官,所以与之无关的知识都被视为“形下之器”,是君子不屑的“奇技淫巧”。例如经商,许多读书人只是为了改变自己在经济上的贫困地位才“弃儒经商”、“弃文经商”的,一旦他们的经济地位有所改变,他们就往往会由商返儒。自然科学和其他学术文化在中国不发达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知识分子只重科举的价值取向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明朝末年的著名科学家宋应星在其科学巨著《天工开物》的序言中就很有感慨地写道:“此书与功名进取毫不相关”。显然,这是科举时代注重实际的知识分子所发出的充满郁闷的感叹。三、科举制度与人才培养科举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取士选官制度,属于文官考试制度,同时还兼有教育考试性质,所以它最直接地作用于教育与人才培养,其进步影响是无法抹杀的。据记载,唐代共开进士科263科,取进士近7000人,有姓名可考的状元148人,10人位至宰相,其他的也多为能人志士。如初唐“四杰”中的杨炯、王勃,其后的陈子昂、岑参、王昌龄、韦应物、白居易,中唐的孟郊、刘禹锡、韩愈、柳宗元,晚唐的杜牧、李商隐、皮日休等等,都是进士出身,王维、柳公权还是登科状元。北宋和南宋共有118榜进士,取进士30000余人、状元118人。北宋71名宰相中,有64名是进士或制科出身。欧阳修、王安石、苏轼、苏辙、曾巩、晏殊、梅尧臣、黄庭坚、范成大、杨万里、朱熹、程颢、文天祥、范仲淹、司马光等都是进士出身。明清时代的进士中也不乏有文韬武略的人才。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科举制度造就了古代中国的人才,塑造了古代中国知识分子的群体形象。然而,物盈则亏,法久终弊。科举制度历经千年,正如康有为所说:“凡法虽美,经久必弊。… …而不与时消息,改弦更张,则陷溺人才,不周时用,更非立法求才之初意矣。”虽然历代统治者都对科举制进行过改革,但大都是治标不治本,致使科举制弊端丛生。科举制度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最大弊端在于:1.导致人才知识结构有缺陷科举考试对于当时的知识分子来说,是一根强有力的指挥棒。由于考试只限于经书的内容,只注重经义的解释,使得考生脱离实际而专注于那种空疏之学,知识面越来越窄。对此一些西方传教士看得很清楚。英国传教士韦廉臣认为:中国士人在科举的指挥棒下,“谬于一偏之见,而不能达观,拾五经之糟粕,拘八股为文章,而于天文、地理、算学、化学、重学… …置诸不论不议之列”。另一位英国传教士麦嘉温批评那些所谓秀才、举人、进士、翰林:“用西方的观点看,获得以上学位所需要的知识是贫乏而有限的。在我们英国学生的眼里简直少得可怜”。2.造成知识分子人格扭曲前面已经讲到在科举制下人们读书就是为了做官,这种思想对读书人的危害尤其严重,不仅使他们的知识残缺,而且使他们的人格扭曲。他们梦想着经过十年寒窗,一旦及第就可一步登天。为了实现读书做官的梦想,他们不惜采取夹带、代考、行贿等舞弊手段,却还满嘴讲着正诚格致、修齐治平的漂亮话;或者像范进那样为求取功名,皓首穷经,耗尽了青春年华,最终中举却成了一个疯子。3.科举制度本身具有非人性化特征科举考试从产生之日起录取率就很低,而且科考间隔时间也很长,竞争异常激烈,在科场上脱颖而出者为数甚少,大部分人终身没有出头之日。因此,科举制的非人性化特征首先在于严重地埋没人才。对此,顾炎武在其《日知录·拟题》中给予了猛烈抨击:“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同时,儒家经典常常晦涩难懂,它远离人们的现实生活,更不会激发人们对于自然科学的兴趣,所以在科举制度下,整个学习过程枯燥乏味,成为对读书人身心两方面的折磨。此外,科场考试环境也是非人性化的。为了防止舞弊,作为考场的贡院号舍被设计得狭窄封闭,只给每人约一米见方的空间,形同地狱。更有甚者,“在明英宗年间的一次考试中发生了火灾,由于考生被锁在号舍里不能逃脱,使90余名考生葬身火海”。在科举制度下,教育最主要的功能被异化了,它已经演变成了奴化、禁锢知识分子的工具,使社会的这部分最活跃的精英力量萎缩、沉寂。科举时代出身于八股科举的“人才”,有很多是低眉屏息、蝇营狗苟而绝无信仰、原则可言的庸才。他们除了功名富贵以外别无所求,不想也无力反抗黑暗的朝廷。所以,科举制度在近代教育潮流的冲击之下被废除就是毫不奇怪的事情了。综上所述,科举制度的影响是深远的。可以肯定地说,中国古代文明曾经“先于天下”,“超于亚洲”,但后来落伍了,这都不能排除科举制度的重要影响。科举制度在中国毕竟存在了1300年,这本身就说明它有一定的合理性。科举制度不仅仅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厚重的一笔,还对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亚洲的朝鲜、日本、越南,欧洲的英、法等国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这种影响。孙中山先生曾十分欣赏英国通过考试选拔文官的制度,并设想以此来改造中国的官吏体系。但他考察研究的结果是:“英国行考试制度最早,美国行考试制度才不过二三十年,英国的考试制度就是学我们中国的。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上最早最好的制度。”事实上,真正要评价科举这么一个复杂精细、影响重大的制度,需有一定的时空距离。离废科举越久远,人们越冷静客观,就看得越清晰全面。对科举制这么一个选拔了中国从隋唐到明清大部分政治家、文学家和著名学者的制度,对一个与1300年间几乎所有知识分子、所有地区和绝大部分书籍都有关的制度,对一个中国发明的被西方国家所借鉴的制度,在其存在1300年、废止10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不应仅仅将它作为批判的靶子,而应对它进行全面的清理和研究,把它放入历史的长河中加以理性的考察,过滤其陈腐僵化的东西,肯定其合理积极的因素,并从中吸取对当今社会有益的智慧。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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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医官管理制度研究论文

1、《宋代官府的回易》,《中国史研究》1981年4期,1.2万字。2、《揽纳试探》,《文史》第13辑,1982.3,中华书局,0.5万字。3、《宋代的官营便钱》,《中国社会经济史》1982年1期,1.1万字。4、《税钞、粮食钞和盐钞》,《文史》第15辑,1982.9,中华书局,1.2万字。5、《宋代货币地租分析》,《北京史苑》第1辑,1983.12,北京人民出版社,1万字。6、《宋代财政岁出与户部月支》,《文史》第18辑,1983.7,中华书局,1万字。7、《宋代财政与商品经济发展》,《宋史研究论文集》1984.7,河南人民出版社,1.9万字。8、《南宋各界会子的起讫、数额及会价》,《文史》第25辑,1985.10中华书局,1.9万字。9、《宋代的关子》,《宋辽金史论丛》第1辑,1985.10中华书局,0.9万字。10、《宋代地方财政研究》,《文史》第27辑,1986.12中华书局,5.3万字。11、《从钱会中半看会子的法偿地位及其影响》,《中国钱币》1987年2期,0.6万字。12、《北宋两税税钱的折科》,《许昌师专学报》1989年2期,1.4万字。13、《<宋史>标点本举正》,《古籍整理与研究》第4辑1989.3中华书局,1.1万字。14、《北南宋物价比较研究》,《宋史研究论文集》1989.5河北教育出版社,1.3万字。15、《王安石是经济改革家吗》,《学术月刊》1989年6期,1.3万字。16、《南宋江北铁钱若干问题》,《中国钱币》1989年2期,0.9万字。17、《叶适管理思想研究》,《浙江学刊》1989年4期,1万字。18、《宋朝礼与佛教》,《学术月刊》1990年5期,0.95万字。19、《宋朝宗室制度考略》,《文史》第33辑1990.10中华书局,4万字。20、《宋代通判理州财事考辨》,《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2期,0.5万字。21、《宋朝对释道二教的管理制度》,《中国史研究》1991年2期,1.4万字。22、《宋代僧道官制度考》,《古籍整理与研究》第6辑,1991.5中华书局,1.5万字。23、《宋朝文官俸禄与差谴》,《中日宋史研究会中方论文选编》1991.5,河北大学出版社,1万字。24、《宋代释道披剃制度研究》,《浙江大学学报》1991年3期,1.2万字。25、《宋朝礼与道教》,《国际宋代文化研讨会论文集》1991年11月四川大学出版社,1万字。26、《关于宋代亭户的几个问题》,《中国盐业史国际学术讨论论文集》1991年12月四川人民出版社,1.1万字。27、《宋朝理财体制由三司到户部的变迁》,《宋辽金史论丛》第2辑1991.12,中华书局,2.5万字。28、《宋代的功德寺浅论》,《许昌师专学报》1992年3期,1万字。29、《宋代医官考》,《纪念李埏教授从事学术活动五十周年史学论文集》1992年9月云南大学出版社,1.5万字。30、《南宋对会子的两次大规模称提》,《中国钱币》1993年1期,1万字。31、《宋朝如何抑制官员贪赃的几个问题》,《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1万字。32、《儒家不与民争利思想的形成与影响》,《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4第4期,0.8万字。33、《湖北会子和关外银会子》,《宋代货币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10月,0.8万字。34、《宋代火政考略》,《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1月,1万字,与罗炳良同志合写。35、《关于宋代田赋征收白银的探讨》,《安徽钱币》1996年第2期,0.5万字。36、《宋神宗时期铸行铜钱析论》,《北京金融》1996年第8期,0.55万字。37、《宋金绍兴和议前南宋财政面临的严峻形势》,《岳飞研究》第四辑1996.8,中华书局,1万字。38、《读<通考钱币考>》,《洪皓马端临与传统文化》中国青年出版1997.7,1万字。39、《陕西铸钱监考》,《中国钱币》1998年第1期,1万字。40、《关于宋代纸币管理与形制的几个问题》,《北京钱币十年》,北京市钱币学会十周年纪念文集,1万字。41、《关于宋代祠禄制度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4期,1.2万字。42、《〈大冶赋〉注释商榷》,《中国钱币》1999年第1期,0.9万字。43、《发运司与提点坑冶铸钱事》,《宋史研究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0.8万字。44、《宋代西南二京的帝后神御殿》,《宋代历史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0.9万字。45、《南宋楮币诗十首释读》,《炎黄文化研究增刊》第七辑,2000年9月,0.8万字。46、《宋代货币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几个问题》,《转变与定型:宋代社会文化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大学历史系2000年10月出版。47、《宋史人名补校》,《文献》2000年第4期(另分部分于《文史》作补白)。48、《读〈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札记节录》,《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1万字。49、《宋代官员俸禄和其他颁给分项考析》,《中华同人学术论集》,中华书局2002年5月版,2.8万字。50、《读〈唐宋金银之研究谣代金银之用途〉札记》,《中国钱币论文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9月版,2.5万字。51、《宋代的童子举》,《文史哲》2002年第 6期,1万字。52、《宋代对铸钱业影响最大的几个铜场》,《中国钱币》2003年第3期,1万字。53、《宋代女性享受奉禄考》,《文史》总64辑,2003年第3辑,1万字。54、《南宋都城的花卉基地——马塍》,(韩)《宋辽金元史研究会第8辑别册》2003年12月。55、《宋代转运使补论》,《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谣辽金元史》2004年第3期转载。56、《宋代头子、宣头考略》,《文献》2004年第1期。57、《论宋代绢帛的货币功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3期。58、《南宋晚期物价考论》,《文史》2004年第一辑《人大复印资料谣辽金元史》2004年第4期转载。59、《宋粮料院考》,《文史》2005年第一辑,2万字。60、《宋王朝与物价管理》,载《政府与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约17万字,与王茂华合作。61、《墨与宋代社会生活》,载《宋史研究论丛》第六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出版,约1.3万字,与胡玉合作。62、《试论〈宋史全文〉(理宗部分)的史料价值》,载《文献》2005年第4期,约1.1万字,《人大复印资料谣辽金元史》2006年第1期转载。63、《宋朝卖官鬻爵考》,载《文史》2006年第4辑,约2、4万字。64、《宋太宗与佛教》,收入《宋史研究论丛》(第七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约1、2万字,与彭琦合作。65、《南宋后期盐政考论》,收入《盐文化研究论丛》(第一辑)巴蜀书社2005年12月版,约1、2万字,与郭兰合作。66、《试论北宋时期过度集权及其影响》,《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与史泠歌合作。67、《宋代僧人受戒制度研究》,《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4期。68、《宋代的象棋》,《寻根》2007年第6期,与籍勇合作。69、《“八贤王”本事》,《国学》2007年第9期,与马元元合作。70、《北宋的年号寺观》,收入《宋史研究论丛》(第八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与马元元合作。71、《宋代寺院宫观中的御书阁、本命殿》,《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与王德领合作。72、《宋代保州宗室》,收入王少堂等主编《宋太祖故里与宋祖陵》,中国档案出版社2008年出版。73、《北宋中期宣抚使角色的转型》,《河北学刊》2009年第1期,与郑丽萍合作。74、《南宋王朝与观音崇拜》,《宋史研究论丛》(第九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75、《黄敏枝<宋代敕赐寺田表>补正辨析》,《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与马元元合作。76、《宋朝人的钱,多还是少?》,《国学》2009年第3期。77、《宏观把握 微观突破——简评<南宋宗教史>》,《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第1期。

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一个时代医疗状况的特点。一、医疗机构的设置与医药救济措施宋代医疗机构设置已经相当齐全,医疗救济措施已比前朝完善。宋朝重视医学,政府设有各类医疗机构。宋初设翰林医官院,掌供皇帝医药及承诏视疗众疾,又承唐制设太医局,掌疗官吏军民疾病,以治愈病人多寡为医官之考课,其后成为医学生徒习读之所,有类学校。太宗至道三年(997),复置御药院,掌按验秘方,调制药品供皇帝及宫廷之用。至于诸道州县,亦设医学博士助教,真宗咸平元年(998),从王禹所请,并令诸路置病囚院,以处徒、流以上重罪病囚,罪轻者则可以保外就医。大中祥符二年(1009),遂设养病院。至于药物的管理,宋廷有熟药库、合药所,神宗朝市易务又有卖药所,熙宁九年(1076)将其合并,成立熟药所,掌修合、出售药物以供民间之用。凡药材的收购、检验、管理,药物的配制炮炙研究,成药的创制等等,均属其职掌,实际相当于国家药店。其后机构、职掌有所分合,名称亦有变更,但作为向民间出售药物的机构这一情况则始终未变。熟药所交易频繁,既方便百姓,又为政府赢利。元丰元年(1078)三司言:“太医局熟药所熙宁九年开局,至十年六月,收息钱二万五千余缗,其息计倍。”徽宗朝更扩大规模,《清波杂志》卷一二记载:“神宗朝创置卖药所,初止一所,崇宁二年(1103)增为五局,又增和剂二局,第以都城东、西、南、北壁卖药所为名, … …岁得息钱四十万(缗),以助户部经费。”此外,以“恤贫疗疾”为宗旨的社会救济设施,尚有宋初所设的东、西福田院,用以“养京师老疾穷丐者”。仁宗嘉八年(1063),因两福田院“给钱米才二十四人”,于是“别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盖房五十间,所养各以三百人为额,岁出内藏五千贯给之”。其后又增至八千贯。哲宗元符元年(1098),诏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官为养之。徽宗崇宁中赐其名曰“居养院”。崇宁元年(1102),并设安济坊以“养民之贫病者”,当时命诸郡县亦设置,而“诸城、砦、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依各县增置”。宋室南渡后,北宋所设医疗机构和作为社会救济的福田、居养、安济等院坊设施,大都相沿并置,只是名称偶有变易而已。据《梦粱录》卷九记载,到南宋末年,“太平惠民局置五局,以藏熟药。价货以惠民也”。其书又记:“民有疾病,州府置施药局于戒子桥西,委官监督,依方修制丸散吮咀,来者疹视,详其病源,给药医治。朝家拨钱一十万贯下局,令帅府多方措置,行以赏罚,课督医员,月以其数上其州家,备申朝省。或民以病状投局,则畀之药,必奏更生之效。”据《癸辛杂识别集》卷上记载,和剂、惠民药局所售药物,其药价“比之时值损三分之一”。虽然制度规定如此,但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又颇有出入。除上述机构和设施外,宋朝政府并经常性地施药济民,尤其是夏季暑期,疾疫流行,更投入较大的人力和物力,如太宗淳化三年(992)五月,汴京疾疫流行,命太医局选良医10人,给钱50万为市药之资,医官分别“于京城要害处听都人之言病者,给以汤药,扶疾而至者即诊视之”。由于措施得力,至六月, “京师疫解”。神宗元丰元年(1078),黄河决曹村,治河兵夫多患病,遂命太医局选医生10人,给官局熟药,乘驿前往治之。这种临时性的施药措施,在仁宗以后还形成固定的制度,其初在皇元年(1049),从知云安军王端所请,“诏诸州岁市药以疗民疾”。二、医学的建立及其人才培养宋朝政府甚为重视对医官的考核和医学人才的培养。太祖乾德元年(963),命太常寺考校翰林医官技艺,黜其不精者22人。太宗雍熙四年(987),又诏诸州送医术人校业太医署,以优者为翰林学生。至道二年(996),礼部侍郎贾黄中中风眩而卒,太宗为此切责诸医,“大搜京城医工,凡通《神农本草》、《难经》、《素问》及善针灸药饵者,校其能否,以补翰林医学及医官院祗候” 。庆历三年(1043),仁宗复诏州郡选善医者送京城, “校试术,以补太医” 。宋廷频频到地方上搜罗人才,说明医学人才的缺乏已是值得注意的问题。神宗熙宁九年,太医局从太常寺独立出来,置提举官一员,判局官二员,判局选知医者为之。分科置教授一人,选翰林医官以下与上等学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常以春试,取合格者以300人为额,分别入方脉科、针科、疡科学习。三科的教学,“方脉以《素问》、《难经》、《脉经》为大经。以《巢氏病源》、《龙树论》、《千金翼方》为小经;针、疡二科则去《脉经》而增《三部针灸经》” 。学生轮流为太学、律学、武学生及诸营将士治疗疾病,“各给印纸,令本学官及本营将校书所诊状,病愈及死,经本局官押;或诊言不可治,即别差人往治,候愈或死,各书其状以为功过”。这实际是既学理论,又参加医疗实践,而岁终则以治疗效果作为考核分等的依据,“三、医书的整理、编辑和刻版宋人十分重视总结前代的医学经验,政府曾多次下令征集医书、方论,对之进行校订、编辑和刻印出版。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即命知制诰贾黄中等校勘历代医书,当时诏诸州士庶献医著,许以“优赐钱帛,及二百卷已上与出身,已仕者增其秩”的奖励。仁宗朝,又命医官赵拱等校定《黄帝内经》、《素问》、《难经》、《巢氏病源候论》,于天圣四年(1026)奏进于朝,复命集贤校理晁宗悫、王举正等详定,于次年摹印颁行。这些医书在校定后,一般随即刊刻,广泛流传。如治平三年(1066)校毕《千金要方》,题名《新校备急千金要方》镂版;熙宁元年(1068)校定《脉经》镂版;熙宁二年刊刻《针灸甲乙经》、《外台秘要》等等即是。由于书价昂贵,“医人往往无钱请买”,哲宗绍圣三年(1096)并命国子监将《千金翼方》、《金匮要略方》、《王氏脉经》、《补注本草》、《图经本草》等五部医书“开作小字,重行校对出卖”,以便医者。南宋绍兴中复又依式重刊,发往各州郡学售卖 。在宋朝官方和民间校订整理的医书中,最值得表而出之者,当推《本草》一书。宋太祖首命王祜等校定此书,开宝六年(973)奏进于朝,定名《开宝重定神农本草》,共载药物983种,在《唐本草》基础上增多139种,太祖亲为制序,命摹印颁行。仁宗嘉二年,因韩琦言《开宝本草》 “尚有所遗”,遂命掌禹锡、林亿、苏颂、张洞等再加校正,历时四年而成,称《嘉补注神农本草》。共载药1082种,其中补入新药82种,新定药物17种 23。随后,仁宗又“诏郡县图上所产药”,命苏颂等再加撰述,到嘉七年(1062)编成《图经本草》,用文字和图形两种形式来记载描述药物,颇具实用价值。哲宗元七年(1092),陈承将《嘉本草》与《图经本草》合而为一,附以古今论说和己所见闻,题名《重广补注神农本草》,林希为作序 。其后,又有药物学家唐慎微依据历代本草,博采经史百家、佛经、道藏中的有关论述,著成《经史证类备急本草》,载药1746种,每药附图,并著录制药方法和古今单方论说于后。此书上进朝廷,在大观二年(1108)由艾晟校补作序,改名《大观经史证类本草》刊行。政和六年(1116),曹孝忠等奉命再加修订,称《政和新修经史证类备急本草》。此书修成后适逢靖康之变,为金人掠去,南宋高宗复命王继先等重校《大观本草》,于绍兴二十七年(1157)毕工,共载药1748种,题名《绍兴校定经史证类备急本草》 。这部巨著奠定了宋元时期药物学的基础,为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出版前的本草学范本。校定医书而外,宋人也十分重视医方的搜集和编辑。宋太宗本人就喜好收藏方书,其在位期间,曾命官编辑两部医方巨著。一是在太平兴国中命贾黄中等取历代医方,于崇文院同加研校,每一科毕,即以进御。到雍熙四年(987),编成《神医普救方》一千卷 26。再即淳化三年(992)刊行的《太平圣惠方》一百卷。此书的编辑,盖太宗积累名方千余首,遂命医官各上家传经验方,命医官使王怀隐等校正编类,至是成书刊布。其书广泛搜集前代方书,仿《外台秘要》编纂而成,分为1670门,载医方16834首 27。这两部方书篇幅巨大,翻检为劳,不便于用,仁宗朝复命医官使周应简择《圣惠方》,编成《简要济众方》五卷。四、医药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医疗机构和医药救济措施的建立,医学人才的培养形成制度,医学书籍的大规模整理、编辑和刊刻出版,标志着宋代医疗事业的进步和发展,同时对于医药知识的传播和普及必然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宋代,先后作为都城的开封和杭州,以及一些重要城市,医药的普及程度已经相当高。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北宋的开封城,其“马行北去,乃小货行时楼,大骨传药铺,直抵正系旧封门,两行金紫医官药铺。如杜金钩家、曹家独胜元,山水李家口齿咽喉药,石鱼儿、班防御、银孩儿、柏郎中家医小儿,大鞋任家产科。… …”可以看出,整个马行街的北半部,药铺林立,最为集中,既有综合性的,又分骨科、口齿咽喉科、儿科、产科等专科。

南宋宦官制度研究论文

主要在于,其一,宋代统治者看到唐朝后期,宦官专权,皇位的更迭甚至直接由宦官决定,因此,宋代统治者对宦官专权的危机意识,充分意识到这种现象的危害性,才导致宋朝没有重蹈唐朝宦官专权的覆辙。其二,宋朝颁布了许多制度,明确抑制宦官过度发展。

唐宋时期 唐代,宦官由内侍省、掖廷局、宫闱局、奚官局、内仆局、内府局管理。掌管宫内的簿册、门卫、病丧、仓库供应等事项。各局长官称令或丞。唐太宗时,对宦官限制较严格,规定内侍省宦官最高官阶为三品,数额亦有限制。太宗死后,制度渐弛。中宗时,宦官总数增至3000名,被授七品以上者多达千人,玄宗时,宦官多而滥,仅四、五品者就在千人以上。授予三品左(右)监门将军衔者大有人在。安史之乱后,宦官势力膨胀,有的甚至封王爵,位列三公。部分宦官还染指军权。肃宗时,设观军容使,专以宦官中的掌权者充任,作为监视出征将帅的最高军职。从德宗朝开始,宦官掌握了神策军、天威军等禁兵的兵权。军中的护军中尉、中护军等要职均由宦官担任。因军政大权被宦官集团把持,不仅文武百官出于其下,甚至连皇帝的废立也由他们决定。在宪宗到昭宗期间登基的9个皇帝中有7个是由宦官所拥立,两个被他们所杀。宦官专政成为中、晚唐社会的一大痼疾。宋代也设内侍省,由宦官主管。但宋代宦官干政的现象不如外戚专权严重。

独特在宋朝大兴读书风气,朝堂之上基本都是饱读诗书的读书人,这些读书人向来看不起宦官,所以宦官根本没有机会提升自己的地位

众所周知,中国历史上很多王朝都出现了宦官专权,祸乱朝纲的事件,最严重的是东汉、唐朝和明朝。但有一个王朝例外,那就是宋朝。

说起宋朝的宦官,我们可能就知道童贯。此人可能是宋朝唯一祸乱朝纲、比较坏的宦官了。但实际上此人真的一点不像宦官,他长有胡须,英明神武,常年在外带兵作战,还打了不少胜仗,与历朝历代宫内的太监相比,他确实一点不像太监。

其实,相比东汉、唐朝和明朝,宋朝宦官的权力丝毫不比他们差。宋太祖赵匡胤是武将出身,所以他严格的限制武将的权力,通过杯酒释兵权,收回了几个武将的兵权,又大刀阔斧的改革军事制度,将武将的权力下放给文官。终于没有武将敢造反,也没有实力重演黄袍加身。

那么,宋太祖对文官放心吗?也不放心。

为了防范文官集团,宋朝放开了科举制度,增加录取名额,放宽录取标准,提高被录取人的待遇,广泛吸收人才。

以前科举过了,还要通过吏部的公务员考试才能分配工作,但宋朝取消了公务员考试,只要科举通过了,一律安排工作。即便暂时无法分配的,也有工资拿,还很高,铁饭碗。也就是说宋朝养了大批后备官员,随时补充。竞争压力大,谁有心思去谋划了,大家都一心一意为赵宋官家服务,生怕丢了饭碗。

与此同时,宋朝还独创了一种官差的制度。官员一般都有两个头衔,其中一个叫官,一个叫差,差遣的差,个别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差或者职才有实权。差就是差遣,也是实职,担任实职,才有实际的权力。

举个例子:在唐代,中书门下两省的长官中书令和门下侍中是宰相,不用问的,但是在宋代则还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甚而至于,中书令如果没有“判中书省事”之差,那就连中书省的事也不能管。同理,只要有此差遣,哪怕官衔再低,也能管事。

如此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义上都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职事。《宋史·职官志一》说:“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这样做虽然造成了一大堆官员没有事做,同时又有一大堆事情没有人做,各级官府层次重复,叠床架屋,机构空前庞大,但却很有利于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权,他可以随时提拔官阶较低而有才能者担任要职,也可随时撤换无能之辈。谁敢不听话?

所以,文官集团也不敢造次。武将没权了,文官权力也被限制,那么,权力到哪里去了?

皇帝手中。谁距离皇帝最近?

宦官和外戚后宫。

不过宋朝外戚后宫权力也被限制,宋朝规定外戚只准“奉朝请”,坐享富贵,不准预政,不准管军,不许通宫禁,不许接宾客,不得任文官或“二府”(中书和枢密院)的职务。女后也是,一律不得干政。

文臣武将、外戚宦官都没或者限制权力了,就剩下了宦官。所以说,宋朝宦官权力是很大的。逻辑很简单,权力都集中到皇帝手中,宦官是距离皇帝最近也就是距离权力中心最近的人,皇帝不可能行使全部权力,有一部分权力必然会稀释到宦官手中。

那么,宋朝宦官具体有哪些权力?

最主要的权力就是参与军事、掌兵监军。宋朝的宦官广泛参与军权,这是很少见的。据《宋史》记载,北宋43名宦官,其中18名宦官都掌军权,带兵打仗的经历。

宋朝太监不带带兵打仗,还广泛参与军政活动,负责监督军队。43名宦官中,有6名宦官被明文记载可以监军。除此之外,宋朝宦官还可以监视百姓和百官。由此可见,宋朝的宦官权力并不小,甚至极大。但我们为什么很少听说宋朝出现宦官专权祸乱呢?

主要原因有三点。

当然,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一下宋朝的宦官机构,宋朝宦官机构叫内侍省。内侍省是宋代宦官的总机构,另设入内内侍省以统辖亲信宦官。

《宋史·职官六》说:“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号为前后省,而入内省尤为亲近。通侍禁中,役服亵近者,隶入内省。拱侍殿中,备洒扫之职,役使杂品者,隶内侍省。”

下面我们再来看宋朝限制宦官权力的具体措施。

一是宋朝严格限制宦官的数量,防止宦官群体壮大。

鉴于前朝的教训,所以,宋朝立国之初,就从制度方面,对宦官人数做出了明确规定和限制,防止宦官势力过大、难以控制。

北宋建国之初,宋太祖规定宦官人数不得超过50人。到宋太宗时有所增加,规定内廷侍官定员为180人。不过北宋后期,由于宋徽宗的昏庸,宦官数量有所增长,一度达到4000多人。尽管如此,与唐末、后唐及南汉等朝代动辄成千上万的宦官数量相比,北宋的宦官群体并不算大。

北宋之后的南宋,对控制宦官数量也很严格,总之有宋一点,对宦官数量的限制一直比较严格。

同时,宋朝严格宦官养子制度,断了太监们的念头。

二是设置了有别于文官集团的官阶制度,使不与士人混淆,严禁宦官干预政事,如违反规定者,要受到流放二千里或除名的惩处。

宋朝授官最高不过“留后”,平日只“供洒扫”。太监到了一定的官衔后,比如遣送出皇宫。

宋朝内侍省的宦官职衔有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等。内侍省宦官职名有左班都知、副都知;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等。宦官的高级官称另有内客典使、延福官使、宣政使、宣庆使、昭宣使等。元丰改制后改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中侍大夫、中亮大夫、中卫大夫、拱卫大夫等。

三是宋朝严禁宦官和文官往来。

这样就避免了宦官和文官相互勾结的现象。

总之,赵宋官家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所以,宋朝鲜有听闻宦官祸乱的。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研究论文

我要写这样的一篇文章,包括察举制、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其

1、积极影响

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可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特别是唐宋时期,科举制度正当发展成熟之初,显示出生气勃勃的进步性,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

从总体上来说,史学界对于唐代的科举制度基本上持肯定的态度,认为它为唐统治者招揽了人才,为社会下层民众提供了新的上升通道,动摇了门阀制度,扩大了统治基础,推动了文化的发展。

2、消极影响

在科举制度发展成熟之初的唐宋时期,其积极性还占主导地位。但在宋代以后,随着封建专制的非人道发展,科举的消极性越来越大。宋代以后,士大夫知识阶层的文化创造能力每况愈下,人才一代不如一代。

后期的科举制度使儒学成为统治者奴化臣民的工具;官僚队伍壮大,但导致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才力量相对薄弱。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在封建社会下,科举制度也会产生一些消极的影响。

科举制度导致官场腐败。科举制度随着历史车轮的推进,出现了科举制度的政治化,天地君亲师的教育又造成了师门关系的盛行。这样造成了严重的师门裙带关系现象。这些师门关系在官场中互相拉帮结派,并且官官相护。

清朝乾隆年间的大贪官和珅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他借着乾隆皇帝对他的宠爱而一手遮天,收受贿赂,富可敌国。而且就多次利用科举考试的题目为饵收取考生贿赂的钱财。这就不利于国家建设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良好制度。造成了官场的黑暗和社会的混乱。

考试科目:

各朝科举考试科目都在不断变化。唐朝考试科目很多,常设科目主要有明经(经义)、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文字)、明算(算学)。到明朝只设进士一科。清袭明制,但也开过特制(特别科),如博学鸿词科、翻译科等。

科举除了特制科目外,明经,进士科考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考试在各个朝代也有不同,唐朝主要有时务策(策问)、墨义、口试、贴经、诗赋等,宋朝主要是经义、策问、诗赋等,到明代只有经义一门了。

科举制 第一,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1>隋朝兴起: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使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隋炀帝时开始设立进誓愫闷,科举制形成。<2>唐朝完善: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科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的明显区别是选拔官吏不再以家族名望而是以考试成绩为依据,选官的权力不在地方而是收归中央。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选官制的一大进步:它抑制了门阀世族势力,扩大了官吏来源,实质上反映了隋唐时期阶级关系的变化;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有利于政治的清明;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需要指出的是,科举制虽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但它仍然是地主阶级的选官制度,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 第二,宋朝科举制的发展。宋代科举制比唐代有了进一步发展,而且具有自己的特色,这主要表现在殿试成为定制和“糊名法”的实行,采取的名额也比唐朝大大增加了。科举制的发展为地主阶级各阶层进入仕途开辟了道路,也进一步扩大了北宋的统治基础,还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第三,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变化。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解释以朱熹的集注为依据,文章格式为八股文,不能随意发挥。八股取士的实质是一种文化专制制度,它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严重地阻碍了文化科学的发展,是造成近代中国科学技术落后于西方的重要原因。清末戊戌变法曾改革科举制,废八股,改试策论。科举制在中国古代选官史上存在了近 一千三百年,直到1905年才被废除。 在官僚系统中,地方官员,无论是临民之官,还是封疆大吏,如何选用,事关统治根基的稳固与否,受到历代统治者重视。纵观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之演进,地方官的选用,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秦汉至隋唐以前,地方官选任以察举和荐举为主,以“贤能”为标准,地方权力较大。从选拔上看:在先秦时,实行乡里举荐的制度,在血缘与地缘政治相结合的情况下,基层举荐实际上跳不出“荐人唯亲”的框框。汉代实行察举制度,规定由地方主要长官每年推荐一定数量的人为官,推选的标准以德行、经学、乡闾清议为主。察举实行荐举者与被荐举者连坐的制度,制度之初还是比较严慎的,但由于察举的标准笼统,主观评价的成分多,容易出现请托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被举荐者多为“门生故吏”,无真才实学,随着吏治的败坏,到东汉末年此制也败坏不堪了。魏晋以后实行九品中正制,选拔推荐的权力不再交由地方官,而是由朝廷统一任命“中正”官,专门负责举士选才。这些中正官担任本籍州郡的大小“中正”,由他们把地方人才划分为九个等级,上报给中央,由中央任用。中正官评价人才的标准包括了察举制度所规定的内容,还增加了“家世”和“才实”等条目,注重品德与能力相结合,比汉代较为完善,一时间“儒雅并进”,起到一定积极的效果。但此制度也存在缺陷:一是选官的人,即“中正”官,多为本地的豪族大家所把持;二是选拔标准多以家世出身为重,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选才结果,阻塞了寒素人才入仕。 从任用上看:从秦代起地方上长史一级的官员就要由中央任命,以后历代一直延续,秦汉地方层级分郡、县两级制,地方主官,都由中央下派,郡守如此,县令也如此。但同时也规定,地方长官有自辟僚属的权力,郡守、县令都可以在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内选择任用官员。 第二阶段从隋唐至明清,选任方式以科举为主,以“考试”为标准,用人权完全收归中央。从选拔上看:隋唐实行开科取士,隋炀帝以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成为选拔各级官员的主要方式。全国各地的士子不用通过荐举,直接报名考试,经过公开的逐级考试,由官府择优录取。士子在通过逐级政府和中央的笔试之后,要由吏部再进行面试,内容是考察“身、言、书、判”即身体容貌、言语应对、书法笔迹和判词书写。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儒学为主,兼及见识才能。大致说来,科举考试由礼部考才学,吏部考能力。明朝中期出现八股文,这是一种严格的排偶分股的应考文体,考生易于掌握格式,评卷标准也较为客观。科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有过立废之争,朱元璋就曾一度下诏停止科举,但始终未能找到一种超过科举的有效选官方式,所以,不得不在停科举九年后再次恢复。科举制度以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选拔和收揽人才,为整个政治机体输送新鲜血液,在政治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从任用上看:地方主官仍然由中央统一任用,这一点一直未变。变化的是,取消了地方主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地方官不能再自行任命属下官员,所有进入流品的地方官员都由中央政府任用,《文献通考》中记载,隋朝时“海内一命之官并出于朝廷,州郡无复辟署之事”。从隋朝起,地方主官的用人权被中央收回。 古代地方官员选任制度对政治的影响 地方官的选任,不仅仅是一项文官管理制度,它关涉到

美国官吏选拔制度研究论文

与同时期中国选官制度相比,西方选官制度就要落后得多了。首先,表现在官职的恩赐制。在中世纪以及中世纪以前的很长时间里,西方国家的选官都是通过国王的恩赐、个人委任进行的,官吏的选拔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专断性。中世纪西方各国处在教权、皇权、贵族之间的权力角逐中,在官吏任用多以封赐、恩赐、委任等方法进行的情况下,官吏职位的设定有较多的不确定、不规则,官职的获得凭借的是个人的喜好、个人的意志,具有很大随意性。其次,由官职恩赐制发展到政党分肥制。这一时期,通过竞选上台的执政党把官职看成了自己的战利品,用来分给自己的亲信,以巩固自己的政权,从而导致了任人唯亲的腐败局面,事实上产生了比官职恩赐制更加严重的后果。因此,在古代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的选官制度都优于世界各国的选官制度。

通常以1870年6月4日英政府颁布的正式确立公开竞争考试制度的枢密令,作为英国文官制度正式竖立的标志。它的构成和竖立,部分满足了新兴产业资产阶级要求国家机器适应和保护生产力成长的愿望,所以很快为资本主义各国所采用。加拿大和美国在英国的影响下,分别于1882年和1883年竖立自己的文官制度。德国、法国、日本长期保留封建官僚制度,第两次世界大战后,才真正确立现代文官制度。——常识制度篇。

中国的官员选拔制度最初是分封制,这一点和西方的封赏制有点像。那个时候,诸侯、封地、王爵等都是由君王任命的,这个制度在中国一直持续到了秦朝。

秦朝灭亡之后,汉高祖刘邦基本沿袭秦朝的制度,但是两汉时期,中国的官员考察制度又有了变化,一种新的制度出现,叫做“察举制”。

察举制是两汉时期推行的官员选拔制度,这个制度就是从州郡乡里,由各州郡的郡守,和乡里有名望的老人,共同推选最有才气和品行,以及孝顺的人,将他推荐给朝廷,由朝廷考核过后任命为官,这就是举孝廉和举茂才。

察举制在两汉时期推行,历经四百多年。而这个时候的西方,还是封赏制。

曹魏领政之后,陈群首创九品中正制,就是从天下读书人中挑选家世好的、能力好的、品德好的优秀人物入朝为官,由上到下共分九品。

九品中正制,让寒门士子也有了入朝为官的机会。从曹魏时期到南北朝,历经四百多年。而这个时候的西方,哟呵,还是封赏制。

隋朝以后,杨坚推行了科举制,打破了门阀垄断朝政的格局,让更多的普通人参与朝政,入朝为官。自隋朝开始,历经唐朝、宋朝、元朝、明朝、清朝五代政权的更迭,科举制度每一个朝代都变得更加进步。

这个时期的西方你猜怎么着?哈哈哈!封赏制!封赏制!一直都是封赏制!这种孜孜不倦地原地踏步精神实在是我等肥宅效法之楷模。

一直到近现代,西方国家才从中国学习了科举制度,并且带回国去好好研究学习,这才成为如今选拔官员的标准。

西方的官员选拔制度和中国的有非常大的区别,我们中国采取的是科举制,而西方选拔官员采取的是世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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