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吉吉jjj
你可以自己写写。要别人给你指点一点重点和思路。如果愿意这样的话就给我留言好了。自己主刀写的对你将来找工作是有好处的。明白破茧成蝶经历的痛苦,但这样的经历才能让蝶的翅膀飞起来!怎么可能完全让人代笔呢?这样来的论文有意思吗?!
混世金粉
论文我没有写过,不过我给你介绍一个网站,你去看看,一定会有收获的。环评爱好者 环评论文主要就针对环评中的某一个环节做出你独到的理解。你可以看看从水环境影响评价,大气,土壤。噪声等等。。。。 还有像环评中的一些步骤污染因子的确定,源强的计算····等等。 。。。祝你成功吧。。
红颜一笑吧
近年来,光催化-臭氧联用技术在有机废水治理方面显示了广阔的应用前景,已成为高级氧化技术方向的研究热点。本文研究了光催化-臭氧联用技术降解有机物的特性。实验结果表明,光催化-臭氧联用技术对有机物的降解效率大大高于单一光催化和单一臭氧的降解效率,具有一定的协同效应;其产生协同效应的本质原因可能是臭氧捕获了光催化过程中产生的光致电子生成了更多的·OH自由基;有机物种类对光催化-臭氧联用技术的协同效应有一定影响,与臭氧反应速率较低的有机物协同效应较显著;有机物浓度也影响协同效应,随有机物浓度的增大,协同效应增强;同时臭氧流量对协同效应也有一定影响,臭氧流量增大,协同效应减弱。还通过实验对光催化臭氧降解有机物的作用机理进行了验证。本文还研究了光催化-臭氧联用技术对环境中典型有机污染物的降解行为,主要考察的有机物包括芳香化合物、染料、染料中间体、羧酸类化合物、醇类化合物及胺类化合物。①芳香化合物的降解 通过对苯胺降解的研究表明,pH值对光催化-臭氧联用技术降解苯胺的影响不大;无论苯胺初始浓度高低,该技术都能使苯胺废水完全降解;随通入系统中臭氧流量的增加,光催化-臭氧联用技术对苯胺的降解效果增加,降解时间缩短,但臭氧流量增大到一定程度降解效率变化已不明显。对硝基苯的降解得出与苯胺相似的结论,同时还通过GC-MS技术检测到了硝基苯降解过程中的主要中间产物,包括邻、间、对硝基苯酚、间或对二硝基苯和偶氮苯等。还研究了芳香化合物结构对光催化-臭氧联用技术降解性能的影响,结果表明,取代基性质和取代基位置对降解活性都有一定影响。②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的降解 采用光催化-臭氧联用技术对中低浓度溴氨酸废水和染料中间体H酸废水进行预处理,结果表明,溴氨酸废水经过短时间催化降解,脱色率能达到70%以上,COD也能得到一定的去除,同时废水的BOD5/COD值能从3.0%~4.3%上升至32.0%~36.8%,可生化性得到大幅度提高,为后续生物处理创造了有利条件。H酸废水经4h氧化COD值能从920mg/L下降到230mg/L,BOD5/COD值从原水0.014上升到0.26,可生化性也得到明显改善。17种水溶性染料溶液的脱色实验表明,光催化-臭氧联用技术对染料有较强的脱色能力,而且脱色效率与染料结构之间有较密切的关系,染料共扼链长短、电子云密度、偶氮双键中的氮原子是否与邻近基团形成氢键以及取代基的电负性大小等对脱色效果都有影响。
大锅饭饭饭饭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作者:罗晓 ISBN:10位〔7802096596〕 13位〔9787802096592〕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1-1 定价:¥28.00 元[编辑本段]内容提要 本书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系统介绍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合近年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经验,分析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和规划内容。基于对国内外现有规划环评技术方法的研究,介绍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框架和评价方法。全书共分9章:第一章、第二章,文献回顾和评价内容的确定;第三章、第四章,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框架的建立;第五章至第八章,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啊;第九章,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案例。本书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专业人员以及政府人员、城市规划人员的参考书。[编辑本段]作者简介 罗晓,2006年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毕业,现任教于河北科技大学,主讲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环境工程CAD等多门课程,同时兼职南开大学战略环境评价研究中心的研究工作。曾作为副主编参与《工程CAD技术及应用》、《水处理工程CAD技术应用及实例》《环境工程CAD技术应用及实例》等多部科技图书的编写。目前主要从事环境规划、环境评价、环境信息系统开发研究。[编辑本段]目录 1 引言 2 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进展 3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分析 4 城市交通的环境影响分析 5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空气质量影响评价方法 6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噪声与振动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7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生态与影响评价方法 8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社会影响评价方法 9 评价案例 ……
家D玫瑰
2005年,一场“环保风暴”在中国内地刮起,30个总投资达1179亿多元的在建项目被国家环保总局叫停,其中包括同属正部级单位的三峡总公司的三个项目。理由是,这些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 环境恶化无路可退中国的环境问题并非始自今日。早在上世纪90年代,环境污染问题就已非常严重。如淮河流域。在上世纪90年代五类水质就占到了80%,整个淮河常年就如同一条巨大的污水沟。1995年,由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875亿元。 据中科院测算,目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GDP总值的15%,这意味着一边是9%的经济增长,一边是15%的损失率。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已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恶魔。 目埃泄幕哪恋匾汛?67.4万多平方公里;全国18个省区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而且荒漠化还在以每年1万多平方公里的速度在增长。 七大江河水系中,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水质已超过40%。全国668座城市,有400多个处于缺水状态。其中有不少是由水质污染引起的。如浙江省宁波市,地处甬江、姚江、奉化江三江交汇口,却因水质污染,最缺水时需要靠运水车日夜不停地奔跑,将乡村河道里的水运进城里的各个企业。 中国平均1万元的工业增加值,需耗水330立方米,并产生230立方米污水;每创造1亿元GDP就要排放28.8万吨废水。还有大量的生活污水。其中80%以上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进河道,要不了10年,中国就会出现无水可用的局面。 全国1/3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有1/3的国土被酸雨侵蚀。经济发达的浙江省,酸雨覆盖率已达到100%。酸雨发生的频率,上海达11%,江苏大概为12%。华中地区以及部分南方城市,如宜宾、怀化、绍兴、遵义、宁波、温州等,酸雨频率超过了90%。 在中国,基本消除酸雨污染所允许的最大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00万~1400万吨。而2003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就达到2158.7万吨,比2002年增长12%,其中工业排放量增加了14.7%。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以及污染控制方式和力度,到2020年,全国仅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就将达2100万吨以上,全部排放量将超过大气环境容量1倍以上,这对生态环境和民众健康将是一场严重灾难。 1月27日,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有人预言,如果再不加以整治,人类历史上突发性环境危机对经济、社会体系的最大摧毁,很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出现在中国。 治理污染陷于两难有一种说法,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控制好环境,在环保方面的投入须达到GDP的1.5%以上。但这是在环境保护本来就非常良好的情况下,在中国,根据上海的经验,要真正有效地控制环境,环保投入须占到GDP的3%以上。而在过去20年里,中国每年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在90年代上半期是0.5%,最近几年也只有1%多一点。环保是一种“奢侈性消费”,投入大,对GDP贡献小,因此,一些本应用于环保方面的专项资金,也被挪作他用。 目前中国在环境问题上进退两难:再不治理,未来无法保障;真要治理,则需大规模投入,眼前的经济又难以承受。 有人算过,云南滇池周边的企业在过去20年间,总共只创造了几十亿元产值,但要初步恢复滇池水质,至少得花几百亿元,这是全云南省一年的财政收入。淮河流域的小造纸厂,20年累计产值不过500亿元。但要治理其带来的污染,即使是干流达到起码的灌溉用水标准也需要投入3000亿元。要恢复到20世纪70年代的三类水质,不仅花费是个可怕的数字,时间也至少需要100年。 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就微观角度说,在过去20年里,国内制造业在无法依靠技术进步降低能耗、降低成本的情况下,只能朝两个方面挖潜:一是工资,二是环保。最简单的事,例如水泥生产,要达到起码的环保要求,每吨水泥需增加8元成本,占水泥出厂价的5%。纺织业每年排放的废水超过10亿立方米,如要处理,则每吨需花费1.2~1.8元。提高生产成本5%。而绝大多数企业根本就没有这么高的利润率。因此只能在环保问题上打游击:或是不建任何废水处理设施:或是建立以后就当摆设,白天把污水放到处理池里,晚上没人时就排放到河里,这样就可以节省一大笔成本。在市场的无序化竞争中,这5%的成本。往往就决定了企业的盈与亏、生与死。 而中国在环保执法上的两高一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也助长了这种倾向。通常的情况是,环保部门为取证一件违法偷排事件,需耗费50万元,而最终落到违法企业头上的罚款,则只有区区5万元,包括正在劲刮的所谓“环保风暴”。 一些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违反环境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最后的罚款也不过20万元。区区20万元罚款,对于一个投资超亿元的项目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谈何震慑力?因此《环保法》历来被人称为“豆腐法”。 一场环保风暴将涉及数十万家企业,由此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大批企业的破产倒闭,大量人员失业,企业成本大幅提高,国内物价指数迅速地突破两位数。因此,无论是宏观成本,还是微观成本,实际上都无法承受。 四个因素阻碍环境治理对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遭遇的巨大阻力,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总结出了四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一些地方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到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一些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冶炼、小铁合金、小化工等被明令禁止的项目,在一些地方竟然呈现蔓延的趋势。 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相关手续。而不管项目是否会存在污染情况,只要来投资就批准,个别地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中存在“首长意志”、“先上车,后买票”等违法现象。 再次,环评质量亟待提高。有些环评单位不坚持科学评价,不敢以客观的事实和科学的数据说话,评价结论含糊,模棱两可,将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与否的结论推给审批部门,甚至极个别的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编造、伪造数据,或者隐瞒事实,严重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使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丧失了第三方咨询机构起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最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开展不足。我国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政府主导型,以有限的政府力量去监管数量庞大的建设项目,显然力不从心。 其实,环评法遇到的阻力更有背后的经济利益在驱使。 掀起真正的“环保风暴” 中国是一个在环境上回旋余地极小的大国,又是一个在全球资源、市场基本被瓜分完毕后崛起的一个后起国家。中国没有任何可能像某些先行国家那样,等到环境恶劣到极点后再来治理。 但中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别人走过的先发展经济、再治理污染的道路,中国不可避免的也会走一遭。 世界各国的历史已经表明,在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有一个共同的规律: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会有一个环境污染随国内生产总值同步高速增长的时期,尤其是重化工业时代:但当GDP增长到一定程度,随着产业结构高级化,以及居民环境支付意愿的增强。污染水平在到达转折点后就会随着GDP的增长反而戛然向下,直至污染水平重新回到环境容量之下,此即所谓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当年日本的发展过程就是这一规律。 毫无疑问,中国没有可能跨越这样一个重化工业时代。因为中国的人口太多,国家太大,无法像芬兰那样,在本国制造业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借助于全球化分工,直接进入高科技时代。 上世纪90年代末,笔者曾回过苏南老家,小时候那种清清河水,坐着船就可到达四乡八镇的情景已一去不复返了。而令笔者吃惊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因素竟然是最普通的生活垃圾。在中国,即使不发展工业,由人口增长带来的污染物,也足以使环境恶化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即便是治理这样的污染,也需要大笔投资,需要有经济基础。 中国在治理污染问题上,任重道远,需要依法办事,制止恶性环保事件的发生,延缓环境恶化的速度
很简单 环境法律问题解决的办法 从法律上看 我国民法通则 对 环境污染侵权的案件 施行的是 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 除非加害方能够证明 受害方的 损失或是伤害 与
环境评估报告书模板 环境评估报告书模板,环评分为报告表,报告书和登记表三种,其中报告表是最为主流的环评项目,近年来许多企业未批先建,导致罚款,企业应该提前做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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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大学生的基本素养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文学、历史、公共关系、哲学、经济学、法律学等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有基本的人文社科理论知识和素养、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
摘要:二十一世纪的钟声已经敲响,回首二十世纪,我国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但是,传统模式下的生产力的提高在驱动经济增长和为企业带来的利润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