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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蛋徐要发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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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Bin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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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长期以来都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但由于我国是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条件下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这同其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同,这种特殊的时代背景条件使得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的演变呈现出明显的新特征:1.干群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从社会矛盾对应群体的角度来看,官民(干群)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这是由中国特定的社会转型背景条件所决定的,当代中国官僚资本凭借强权践踏民权,与同广大群众奋起维权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2.贫富差距越来越明显,穷人很穷,富人很富,这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的真实主要矛盾。3.民生需求甚于政治诉求,我国民众对于基础民生问题表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重视。4.个案问题容易演化成整体化的矛盾,从社会矛盾激化的角度看,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往往表现出一种连带性的、迅速扩张的特征,即个案问题容易演化成整体化矛盾的现象5、诉求方式相对温和,就现阶段中国大多数民众的利益诉求方式而言,仍然是以温和的方式为主,激烈的利益诉求方式只是少见的现象。解决社会矛盾容易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即:在解决此种社会矛盾的同时,却往往会加重了彼种社会矛盾;从社会矛盾演化趋势角度看,其生长空间很大。两方面的数字足以说明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一是“上访”数量居高不下,二是劳资纠纷的数量上升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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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懒虫菲菲

社会主义社会是和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一样的独立社会形态。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主义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社会主义论文篇1 浅析空想社会主义 摘 要:空想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的社会主义的统称,这一称呼来源于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空想社会主义有三个显著的特征:没有明确的阶级立场,盲目推崇理性并且坚持唯心史观。空想社会主义的发展一共经历了三个阶段,直至19世纪早期达到顶峰。虽然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具有主体性的缺失以及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性的局限性,但它在批判性以及预见性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 关键词:空想社会主义;乌托邦;《共产党宣言》 一.什么是空想社会主义 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中,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的社会主义被称为空想社会主义,是指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状况和阶级状况尚未成熟时期的一种社会主义学说。其“空想”之名,则来自于最早的社会主义思想文献――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 Utopian socialism,即乌托邦社会主义,通常称之为空想社会主义。这一词最早起源于英国人文主义者托马斯?莫尔于1516年所写的《乌托邦》一书中。“乌托邦(Utopia)”一词是根据希腊语“虚”造出来的,指的是“乌有之乡”,即是一个不存在于现实世界的地方。 空想社会主义学说是在16世纪反封建的资产阶级运动中,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产生的,这是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在每一个大的资产阶级运动中,都爆发过作为现代无产阶级的发展程度不同的先驱者的那个阶级的独立运动。①”德国宗教改革时期的托马斯?闵采尔,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巴贝夫等,正是在这样的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的背景下,产生了空想社会主义的相关学说和思想,“伴随着一个还没有成熟的阶级的这些革命暴动,产生了相应的理论表现②”。 根据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的阐述,空想社会主义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没有明确的阶级立场。“他们都不是作为当时已经历史地产生的无产阶级的利益的代表出现的③”,他们想要改善社会一切成员的生活状况,想要解放全人类而且,空想社会主义者没有意识到无产阶级是这场革命的主体,而是寄希望于统治阶级,希望通过和平的途径、通过试验去实现他们的社会主义计划。 第二,推崇理性。和启蒙学者一样,空想家们同样希望建立一个理性的永恒正义的王国。和启蒙学者不同的是,启蒙学者的理性王国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只主张消灭阶级特权,而不是阶级本身;而空想家们的理性王国则是要消灭私有制和阶级产别。和启蒙学者相比,这无疑是一个大的进步,然而,空想家们企图建立的是一个超越阶级的、永恒的国家,这无疑是不现实的。 第三,坚持唯心史观。空想家们认为实现社会主义,“所缺少的只是个别的天才人物④”,他们把社会主义当作纯粹主观的偶然的产物,在他们看来,“今后的世界历史不过是宣传和实施他们的社会计划⑤”。 二.空想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 (一)16、17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 这一时期的典型代表有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以及托马斯?康帕内拉的《太阳城》。这一时期的空想社会主义处于早期阶段,其主要的特征是空想家们出于现实社会中由于私有制而产生的各种弊病和罪恶,而描绘了一个他所憧憬的美好社会――一个一切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生活用品按劳分配,人人从事生产劳动的理想社会。 如莫尔的《乌托邦》,书中叙述一个虚构的航海家航行到一个奇乡异国乌托邦的旅行见闻。“乌托邦”一词来自希腊文,意即“乌有之乡”。莫尔第一次用它来表示一个幸福的、理想的国家。在那里,社会的基础是财产公有制,人们在经济、政治权力方面都是平等的,实行按需分配的原则。没有商品货币关系,金银被用来制造便桶溺器。莫尔的结论非常明确:私有制乃万恶之渊薮。莫尔在社会主义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问题。 (二)18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 这一时期的空想主义最主要的特征是“禁欲主义的、禁绝一切生活享受的、斯巴达式的共产主义”,主要代表有摩莱里的《自然法典》和马布利的有关著作。 (三)19世纪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 19世纪初期的空想社会主义,是空想社会主义发展到顶峰的时期,其主要特点是:批判矛头直接对准资本主义制度;理论上提出了经济状况是政治制度的基础,私有制产生阶级和阶级剥削等观点,并用这种观点去分析历史和现状,从而预测到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本质;在设计未来社会蓝图时以大工厂为原型,完全抛弃了平均主义和苦修的禁欲主义,使社会主义成为一种具有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社会。著名的三大空想家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只这一时期的典型代表。 三.空想社会主义的局限性与积极性 (一)局限性 根据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的“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一节中的有关内容,空想社会主义主要有以下两个主要的缺陷。 第一,主体性的缺失。三大空想家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们虽然看到了阶级对立,以及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中的瓦解因素的作用。“但是,他们看不到无产阶级方面的任何历史主动性,看不到它所特有的任何_运动。”而是寄希望于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希望通过和平途径实现他们的社会主义计划。 第二,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性。在空想家们的身上,他们个人的发明活动代替了社会的活动,企图用自己的美好幻想去解放全人类。“在他们看来,今后的世界历史不过是宣传和实施他们的社会计划。”然而未来的社会实际上是现实运动的结果。 (二)积极性 空想社会主义的积极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批判性。“这些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著作也含有批判的成分。”这些著作是为工人阶级服务的,它们批判资产阶级,抨击现存社会的种种弊端,为启发工人阶级的觉悟提供了极为宝贵的材料。 第二,预见性。空想家们对未来社会的一些预见性的设想,“例如消灭城乡对立,消灭家庭,消灭私人营利,消灭雇佣劳动,提倡和谐社会”等。在当时,阶级对立还处在刚刚发展的阶段,空想家们已经能对未来社会提出消灭私有财产、消灭阶级对立的思想,这是极为难得的。(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参考文献: [1] 卡尔?马克思、弗?恩格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0~67. [2] 卡尔?马克思、弗?恩格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3~567. [3] 托马斯?莫尔,戴镏龄.乌托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8~47. [4] 摩莱里,黄建华、姜亚洲.自然法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0~55. [5] 宫玉宽.《反杜林论》哲学编教程[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31~44. 注解: ① 卡尔?马克思、弗?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页。 ② 卡尔?马克思、弗?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页。 ③ 卡尔?马克思、弗?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页。 ④ 卡尔?马克思、弗?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6页。 ⑤ 卡尔?马克思、弗?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3页。 社会主义论文篇2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 摘 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具有自己的特点,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适合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国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建立和不断发展的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和需要,具有理论上突出的优越性。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三权分立 西方资产阶级民主 在发源于西欧和北美的民主化浪潮席卷世界的今天,中国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民主化道路,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面对当前国内外对于中国民主制度的种种质疑,我们有必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及其所具有的优越性有个清晰的认识和判断。 一、民主的内涵 从词源上讲,民主一词产生于古希腊,源于古希腊文,由demos(人民)和kratos(统治)两个词汇组成,意为“人民的统治”,即多数人的统治,意味着最终的决定权不依赖于个别人或少数人,而是依赖于特定人群或人民全体的多数。 民主概念产生于欧洲,其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是欧洲 文化 ,在部分人欧洲人移民北美大陆后,民主也发展成为美国政治文化的重要元素。因此,“民主”作为欧美国家及其地区共同体的政治文化,是一个有区域性意义的政治哲学理念,并不存在于其他文化的本来形态中。 而今天,民主之所以被其他文化接受和使用,是因为民主所蕴含的基本价值观念如平等、自由、至善、多数统治等对于世界文明和发展的价值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而对于民主本质的认可并不等于对于西方实现民主本质的具体形式的认可,而混淆民主本质和实现形式的关系往往是导致一些国家民主进程曲折甚至失败的重要原因。 二、制度的选择 制度是民主精神、理念和原则的载体,也可以说是民主精神、理念、原则得以实现的工具。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不同、文化不同、价值取舍不同,完全有可能(也应该)选择更适合当前国情需要的实现形式。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反复验证了一个道理: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民主道路,必须要与本国的国情相适应。这一国情首先包括国家规模、自然资源条件、人口规模等自然因素,这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源于其上的政治制度有着深刻和长期的影响。西方国家在其历史传统影响下以及长期的民主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以议会制、选举制和政党制为基石的民主制度。就我国而言,我国在国家性质上与西方国家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同时,我们国家领土广大,历史源远流长,民族众多,具有同西方国家差别巨大的现实条件,因此,在民主制度的选择和建立上,尽管西方国家比我们 经验 丰富,但我们也不能够盲目学习,更不能轻松地“克隆”,我们必须立足于本国实际。无论理论分析还是实践考察,当前我们所建立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能够实现民主本质的、具有自身优越性的制度。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 如何判断一国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呢?笔者认为除了符合该国国情以外,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首先,从本质上讲民主就是要保证社会按照多数人的意志进行管理,因此,通过各种不同方式选举产生的代议机关能否代表多数人的意志进行决策就成为判断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准。其次,民主制度下代议机关决策的执行能否得到有效监督,这决定着民主制度带来的效果是实质的还是形式的。再次,在民主制度之下社会发展能否保持长期有序、稳定的状态也是考察该民主制度有效性必不可少的条件。从上述几方面考察,建立在人民民主专政基础上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具体制度为核心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优越性: (一)保证了代表利益的全面性 西方国家对于民主的理解,普选制是民主的重要标志,只有通过普选产生的代议机关才能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保证代表利益的全面性。而事实并非如此,一方面不论选举制度是采用多数代表制还是比例代表制,一部分群体的利益都很容易会被选举规则过滤掉,比如女性代表;另一方面,西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代表部分精英群体的利益。在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大国实现国家民主管理必须要采取区别于西方普选制的途径。我国选择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满足了既符合国情又保证代表利益全面性的双重目标。我国的各级人大代表是按区域及人员构成比例分配名额,分别由间接、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使不同背景、不同利益取向的人都能够参与到国家事务的决策当中,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 (二)保证了监督的有效性 现代民主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代议,对代议机关的监督也是民主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西方国家的代议机关之间通常采取相互监督的方式,议会立法权、政府行政权、司法机构司法权三项权力往往分立或存在部分联系使得相对独立的机构能够产生权力的相互制约,三者之上不存在更高的权力监督机构,这一制度存在理论上的优越性,但在实际运行中权力监督的效率不高并容易造成权力的牵制和推诿。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政权形式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不分权,在我们国家的机构构成中,人民代表大会是在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背后的最高权力来源,各机构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而人民代表大会本身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监督其他机构的同时也在受每一位参会代表监督,每一个权力主体都具体、明确并可进行权力问责,相对于西方存在权力争夺的机构相互监督和个人监督方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的保证了对国家管理权力的监督的有效性。 (三)保证了政局的稳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了十三亿人当家作主,体现和保障了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从而维护了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也使得社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得到最快、最直接、最有效的解决,也使得危害社会稳定的因素消失在萌芽阶段。除了上述两个方面,还有一项重要的民主制度对我国社会稳定、政局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即——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项民主制度的最大优势在于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党派的关系是领导与合作、执政与参政。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和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为国家的建设贡献智慧和能量,从而能够把社会各方面的政治力量整合成朝同一目标作用的正向力量。 (四)保证了执政效率 西方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由于只强调民主而缺乏必要的集中,议会内部、议会与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之间经常存在互相牵制、推诿、挟制的现象,即使是正常的议会立法程序也由于不同党派之间的矛盾、争论而变得冗长,很多好的议案在复杂的议会争论中不了了之。而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实行的民主集中制结合了民主与效率要求,无论在决议的形成阶段还是执行阶段,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都贯彻其中,有议有决,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既可以保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挥民智,反映民情,汇集民意,维护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力和权利;又可以集中各方意见,协调不同利益,统筹各种需要,做出正确决策,因此民主集中制是保证民主与效率相统一的有效方式。” 总结 中国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建立和不断发展的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和需要,具有理论上突出的优越性,并在实践中较大程度的实现了民主的精神、理念和原则。不可否认,我国在民主制度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待于改进和完善。然而,笔者认为这些问题都是民主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不能因此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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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子老头

(1) 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充满着矛盾。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充满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的运动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地向前发展。(2)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3)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同旧社会的基本矛盾是根本不同的,它是非对抗性的矛盾,而不是对抗性矛盾。(4)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加以解决。毛泽东首次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矛盾运动特点和解决途径、方法等的论述,丰富发展了马列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学说;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改革奠定了哲学基础,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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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娜姐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矛盾”辨析及其意义 文章作者: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矛盾”辨析及其意义 ——纪念毛泽东诞辰111周年 苏伟 毛泽东首提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其意义是伟大的。但我们对毛泽东使用“矛盾”概念的表述特点研究不够,致使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解出现了较严重的概念混淆。必须认清毛泽东多年来既从辩证矛盾的普遍意义上、亦从其特殊意义上使用矛盾概念的习惯,才能明确:“社会基本矛盾”中的“矛盾”和“又相适应又相矛盾”中的“矛盾”,是两个外延不同的范畴。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应既包括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相适应”的关系,又包括它们之间“不相适应”的关系。由此才能更好地发挥这一学说的指导意义,并可以得出本文的基本结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毛泽东首提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近半个世纪以来,实践从正反两方面证明着其真理性,也要求我们更深刻、更全面地挖掘其理论内涵。当前,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只有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进行再认识,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指导意义,尤其是对建设和谐社会的指导意义。 一、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伟大意义与这一学说提出后实践曲折的理论原因 1.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意义 毛泽东以彻底的辩证法态度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初建时期的社会关系,在历史上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其意义是伟大的。对此,我们党及我国理论界已有充分的论述(注:参见杨焕章等主编的《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1]、金春明等主编的《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2]、《全国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等。[3]),兹再概括如下。 第一,这一理论打破了“自身完全适合,矛盾出自偶然、来自外部”的形而上学社会主义观,进一步提示了社会主义的历史面貌和发展规律,从而使辩证法能够在社会主义中得到进一步的贯彻;使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面前不致缩手缩脚,而能居于主动的地位。 第二,这一理论科学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社会整体结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矛盾统一体),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社会基本矛盾各方面的对立统一),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与前社会主义社会的联系与区别(社会基本矛盾内涵的同一性与性质的差异性),这样,就为我们进一步科学地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三,这一理论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运动发展的运行机制,把衡量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合理性的根本标准,放到它们与生产力适合与否的关系上,从而,为我们党抓住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环节以带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提供了正确的理论指导。 第四,这一理论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非对抗性)和状况(基本适合基础上的矛盾),从而,为我们党指明了解决这些矛盾的基本途径——以发展生产力为基础,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而不断解决之。 第五,这一理论的逻辑展开形成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社会矛盾的学说,尤其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从而,为我们党正确对待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生活的主题提供了理论指导。 2.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提出后实践发展曲折的理论原因 我国的历史发展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提出后遭到巨大的反复挫折,主要的理论原因,固然在于“跃进式发展生产力论”、尤其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论”等,违背了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然而,毛泽东未来得及对概括性极强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展开论述,而理论界对毛泽东对“矛盾”概念的表述习惯及特点研究不够,致使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解,出现了较严重的概念混淆,进而,在应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过程中,出现了较严重的偏差,这一理论原因也不可忽视。 毛泽东对“矛盾”概念,多年习惯于既从辩证矛盾的普遍意义(对立统一关系的一般存在形式)上使用,亦从其特殊意义(对立统一关系的个别存在形式)使用(本文第二节将展开论述)。在论述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时,此特点仍然存在。他讲:“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4](p214)这里讲的“矛盾”,当然是普遍意义上的辩证矛盾。这一矛盾,包括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全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即既包括它们之间相适应的关系,又包括它们之间不相适应的关系。毛泽东又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4](p215)这里讲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中的“矛盾”,显然就不是普遍意义上的辩证矛盾,而是特殊意义上的辩证矛盾,即不协调、有冲突的那类“冲突性矛盾”了。毛泽东还讲到:“在解决了这些矛盾以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4](p215)同“问题”并列起来的“矛盾”,当然不是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全部对立统一关系,而只是指它们之间不相适应的那一面关系了。 通过以上分析比较,可知“社会基本矛盾”中的“矛盾”和“又相适应又相矛盾”中的“矛盾”,是两个外延不同的范畴。前者包括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全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后者只包括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那“部分”的对立统一关系。毛泽东在论述中没有明确地将它们区分开来,这是一个遗憾。当然,对于有基本的理论素养,知道“矛盾”这个概念有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之分,而辩证矛盾还有普遍意义、特殊意义之分的人来讲,自觉地区分它们并不难。所以,这一遗憾虽然给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带来一定缺陷,但并未给这一学说本身带来错误的理论内容。 3.附加到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名义下的教条式理解和错误观点值得重视 然而,正因为没有强调辩证矛盾概念的普遍意义与特殊意义的区分,在运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过程中,我们便形成了一些教条式的理解,甚至形成了一些错误观点,并将这些教条式理解和错误观点附加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名义下。主要的有以下两条。 第一,在看待社会主义发展动力问题时,将“矛盾是动力”(矛盾双方全部的对立统一关系)片面理解为“(不相适应那类)矛盾是动力”(矛盾双方部分的对立统一关系),因而片面强调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不相适应关系”的动力作用,未强调它们“相适应关系”的动力作用。有这样的以偏概全(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中“不相适应”的矛盾关系混同于全部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关系),故一再破坏初建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稳定性,一味地向“纯而又纯”的生产关系过渡,结果造成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再加上我们曾长期片面强调矛盾斗争性的动力作用,并且将矛盾的斗争性与社会斗争混同起来,为了使“矛盾”来推动世界和社会的发展,就千方百计地寻找矛盾冲突、直至制造矛盾冲突,为政治运动火上浇油、为历史悲剧推波助澜,因而使本应比以前社会更和谐的我国社会矛盾重重。这多年的教训,真是太沉痛了。 第二,在寻找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矛盾的原因时,离开了与生产力的关系,将“社会主义制度是否完善”当作了唯一标准:凡具备完善社会主义性质的方面,就同生产力、同经济基础相适应;凡社会主义不完善和非社会主义的方面,就同生产力、同经济基础相“矛盾”。于是,在看待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基础和基本途径问题时,就容易忽略发展生产力的问题,而将“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重点。而生产力这个基础一旦被忽略,“社会主义制度”就容易成为一堆空洞的原则。而我们确实对“社会主义制度”产生了简单化和僵化的理解——前者是“将社会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即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等同起来,后者是将国有国营、计划经济的模式看成了不会同生产力产生矛盾的“完善部分”的核心,于是,就不能从僵化了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去寻找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中那些“不相适应”的矛盾的根源,而只能将眼光转到政治、思想等领域。这样,能找到的,只能是“意识形态矛盾”、“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等等了。结果,自然要以“革命”等方式来解决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了。从经济上的“一大二公”到政治上的“全面专政”,从思想上的“灭资兴无”到文化上的“横扫四旧”,抽象的社会主义原则贯彻得不少,但社会基本矛盾中的“矛盾”反而愈演愈烈,在其基础上社会即不可能发展,亦不可能和谐,以致不得不进行全面的改革。 可见,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指导作用,必须清除上述附加到其名义下的错误观点。而清除工作的基础,就在于深化对毛泽东对“矛盾”概念的表述习惯及特点的研究,更准确、更全面地理解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 二、掌握毛泽东对“矛盾”概念的表述特点,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指导意义 1.毛泽东对“矛盾”概念的表述习惯和特点 基于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真理性,时隔22年,邓小平强调:“关于基本矛盾,我看现在还是按照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5](p181)然而,也正因为总结了二十多年的正反两方面实践经验,邓小平进一步指出:“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5](p182)尤其是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后,要使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指导性理论,就更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 怎样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呢?我认为,掌握毛泽东对“矛盾”概念的表述习惯和特点,更准确、更深刻、更全面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是一条重要的途径。这也是消除上述附加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上的错误观点,消除在应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过程中出现的较严重偏差的理论原因,使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更好、更直接地指导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辩证法大师毛泽东在论述“矛盾”问题时,一直多在两个涵义上使用“矛盾”概念。 其一,是从辩证矛盾的普遍意义上使用。如定义矛盾规律的论述——“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6](p299)如讲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6](p304)如讲“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4](p213)等等。从提出“矛盾论”时的基本论述,到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论”时的基本论述,毛泽东承袭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的基本观点,对辩证矛盾作了展开的论述。这是毛泽东对矛盾概念的主要用法。 其二,是从辩证矛盾的特殊意义上使用。如毛泽东许多次讲到对反动派要“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各个击破”;(注:参见毛泽东:《论政策》[7](p763)和《中共中央关于和国民党进行和平谈判的通知》[8]等。)如谈到民主革命时期的各地方实力派“虽然同进步势力有矛盾,但他们同现在国民党中央政府的损人利己的政策亦有矛盾,并想利用我们同顽固派的矛盾以达其政治上的目的”;[7](p746)如揭露蒋介石“企图以民族领袖的资格,站在国内各种矛盾之上”[7](p779),以维持国民党政府的统治;等等。这里的“矛盾”,专指政治上的对立和冲突,是辩证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 毛泽东在讲违心地写歌颂斯大林的文章的原因时还说过:“不是出于内心,而是出于需要。人的生活就是这样矛盾的,感情上不愿写,但理智上不这样不行。”[9](p126)他还讲过:“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也有一定的矛盾。”[9](p205)这里的“矛盾”,前者指感情上的冲突,后者指政治上的摩擦,也是辩证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 毛泽东在论文艺问题时还讲过:“文艺就把这种日常的现象集中起来,把其中的矛盾和斗争典型化,造成文学作品或艺术作品。”[7](p861)他还说“处于没落时期的一切剥削阶级的文艺的共同特点,就是其反动的政治内容和其艺术的形式之间存在的矛盾。我们的要求则是政治和艺术的统一,内容和形式的统一,革命的政治内容和尽可能完美的艺术形式的统一。”[7](p869)这里所讲的与“统一”相反的“矛盾”,仍然是不一致、不和谐等冲突意义上的矛盾,是辩证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 摩擦、冲突、不协调意义上的矛盾,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是辩证矛盾的一种类型。而一致、协调意义上的统一,也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是辩证矛盾的另一种类型。毛泽东在讲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时讲:“它们都是一个统一体的矛盾着的两个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9](p299)这里讲的“矛盾”,也是“对立”的意思,是民主与集中这对矛盾中的“一半”关系(另“一半”即“统一”)。 毛泽东虽然从普遍意义上讲矛盾概念讲得更多,然而,从摩擦、冲突、不协调等辩证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的意义上讲矛盾概念的地方,也不少。 此外,毛泽东还在逻辑矛盾意义上使用过“矛盾”概念,如设问:“怎样解释战争中提倡勇敢牺牲呢?岂非与保存自己相矛盾?”自作答曰“不相矛盾,是相反相成的。”[7](p482)等等。 当然,毛泽东讲矛盾概念时,理论重点肯定是放在普遍意义上的,亮点是坚持了寓于特殊性中的矛盾的普遍性原则。本文之所以摘录许多毛泽东对于特殊意义上的矛盾的论述,目的还是在于反衬性地强调本文的基本观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由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全部”的对立统一关系组成,既包含它们“不相适应”的关系,也含它们“相适应”的关系。这一观点,还可用毛泽东“差别就是矛盾”的重要论述来论证。 毛泽东在读《读书与生活》时,摘录了作者艾思奇这样一段话:“差别的东西不是矛盾,例如笔、墨、椅子不是矛盾。但如果懂得推移和变化的道理,就知差别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矛盾。”接着,对这段话写了评论:“根本道理是对的。但‘差别不是矛盾’的说法不对。应说一切差别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矛盾。一个人坐椅摇笔濡墨以从事作文,是因人与作文这两个一定的条件把矛盾的东西暂时统一了,不能说这些差别不是矛盾的。……差别是世上一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矛盾,故差别就是矛盾,这就是所谓具体的矛盾。艾的说法是不妥的。毛泽东意见。”[10]毛泽东的这段评论很重要:既然一切差别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矛盾,那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无论在“相适应”的条件下,还是在“相矛盾”的条件下,都是有差别的,也就是说,在两种情况下都是矛盾的。这两方面情况的总和,才是社会基本矛盾的全部内容。 2.再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理论结论 通过以上的再认识,可以得出两点结论。 第一,认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方面(即“不相适应”的矛盾)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的观点,是不全面的。毛泽东提出这一学说时讲得很清楚:“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4](p213)根据这个基本观点,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这个命题,就应该理解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而且,更重要的是,这里所讲的又统一、又斗争,既包括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方面的又统一、又斗争,更包括它们“相适应”方面的又统一、又斗争。这样看来,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方面(即“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全部动力,而只是部分动力。另一部分动力,则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方面的又统一、又斗争。这种统一和斗争直接形成社会和谐的基础。当然,“相适应”的本质内容并不在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会产生“矛盾”,恰恰相反,“相适应”的本质内容就在于能够使这些“矛盾”通过社会主义自身不断得到解决,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断在更高层次上达到新的“相适应”。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全部的运动,即其“相适应”方面和“不相适应”方面全部的又统一、又斗争,形成社会和谐的全部基础。 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矛盾不但在“空间”上不能成为社会发展的全部动力,而且,在“时间”上亦然。恰恰相反,如果这些矛盾迟迟得不到解决,即在时间上驻留,它们还将成为发展的阻力。从而,成为社会冲突的基础。只有这些矛盾的全过程的运动,即“不相适应”关系向“相适应”关系的转变,才是发展的动力。在社会主义社会,消除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关系的基本方式是什么呢?是改革。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基本矛盾运动的重要内容,就是要使社会基本矛盾的“不相适应”方面向“相适应”方面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讲,“矛盾是动力”、“社会基本矛盾是动力”、“改革是动力”这几个命题才是近乎于等值的。 再从社会主体的角度看,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基本矛盾的社会表现形式是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则是人民内部矛盾。前者趋于对抗的尖锐,后者则趋于协调的加强。所以,对阶级社会而言,“社会基本矛盾是动力”与“阶级斗争是动力”这两个命题近乎于等值;而对社会主义社会来讲,“社会基本矛盾是动力”就与“和谐统一是动力”近乎于等值了。毛泽东指出:“在不断地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使社会主义内部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4](p213)只有这样的统一和团结,才能将一切积极因此调动起来,形成无比巨大的合力,将社会主义社会推向前进。由此可以再次证明本文的基本结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第二,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产生“不相适应”矛盾的原因归结为“社会主义制度不完善”,并且离开生产力的发展,单纯以理想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坐标,来衡量社会主义制度是否完善的观点,也是违背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精神实质的。毛泽东早就说过:“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还、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11]在这里,判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或相矛盾(不相适应)的根本标准——生产力标准——实际上已被提出来了。在毛泽东的正确思想基础上,邓小平明确地提出“生产力标准”,使理论又发展了一大步。 毛泽东在论述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时讲到:“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适合生产力发展性质,就是指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样一种情况。”[4](p214)他还说过:“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继续建立和巩固的过程”,而巩固新制度的基础,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只有这样,才能“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4](p216)可见,生产力的发展是新制度巩固、完善之基础的观点,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重要内容。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变化的基础,即推动其“不相适应”方面不断向“相适应”方面转化(由于新的“不相适应”方面又会不断产生,所以这种转化是不断的)的根本动力,所以也可以说,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根源,是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基础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杨焕章等主编.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3. [2]金春明等主编.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全国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4]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8]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154. [9]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0]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1-32. [11]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79. 【原文出处】探索 【原刊期号】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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