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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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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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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的撰写需要很多参考文献,你知道有哪些文献可以参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参考文献

1.赵维田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石广生主编《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索必成胡盈之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H Jackson著《GATT/WTO法理与实践》,张玉卿、李成刚、杨国华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5.李浩培著《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周忠海等著《国际法学述评》,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李居迁著《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8.宣增益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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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国家外国专家科教文卫司编《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程序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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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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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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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法学论文参考文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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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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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2020年法学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劳教制度探讨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加强诚信法律制度建设;

2、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3、农村法治建设;

4、征地及移民安置法制建设;

5、完善征地的法制建设

6、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

7、论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互动关系;

8、商业秘密保护及其立法;

9、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

10、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适用;

11、知识产权的间接侵权;

12、数字化图书馆时代知识产权问题;

13、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与知识产权请求权;

14、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立法完善;

15、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查制度;

16、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17、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权利让渡;

18、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19、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0、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力;

21、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2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

23、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 WTO(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

24、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及侵权界定;

25、知识产权犯罪问题;

26、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

2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28、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利益平衡原则;

29、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的完善;

30、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给你一些参考题目,需要参考文献告诉我 [民商事案件中滥列被告的原因及对策] [民商事案件财产保全比例不高的原因分析] [设立民商事案件执行救助制度的法律分析] [计算机网络安全与法律对策研究]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研究]

《刑法学》参考选题1. 论我国体制改革时期刑法观念的转变2. 论毛泽东的刑法思想3. 论邓小平的刑法思想4. 论罪刑法定原则对我国刑法发展的指导意义5. 论主客观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6. 论罪行相适应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关系7. 论我国刑法的协调完善8. 论“一国两制”条件下的刑法适用9. 论“引渡制度”条件下的刑法适用10. 论刑法的溯及力11. 论刑法的时间效力12. 论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的补充修改权13. 论加强刑法的立法解释14. 论刑法司法解释的冲突及其完善15. 论刑法的立法编纂16. 论刑法体系结构的完善17. 论刑事判例制度的建立18. 论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19. 犯罪客体性质确定的内在依据20. 论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21. 论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22. 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未遂形式23. 论犯罪结果的客观形式及量刑意义24. 论“明知”的范围和程度25. 论间接故意的动机、目的问题26. 论“认识错误”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27. 论意外事件的实际判定28. 论刑事责任年龄分期的完善29. 论刑事责任的依据30. 论刑法中的特殊主体31. 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32. 单位犯罪主体的理论探讨与司法适用33. 对刑法中几种法人可以构成犯罪的评价34. 法人犯罪的比较研究35. 法人刑事责任能力探讨36. 论防卫中的不法侵害37. 论防卫不适时38. 论假想防卫的法律性质39. 论防卫过当的罪过性质40. 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41. 论犯罪预备的特征与结构42. 论犯罪预备刑事责任的根据探讨43. 论“犯罪着手”的认定标准44. 放弃重复性侵害行为的性质45. 论犯罪既遂的形式46. 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探讨47. 共同犯罪人种类的划分依据探讨48.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探讨49. 论主犯的认定标准50. 论从犯的认定标准51. 胁从犯能否成为独立的共犯种类52. 论教唆犯罪的性质53. 论教唆犯罪的未遂54. 论教唆犯罪的量刑原则55. 论结合犯56. 论结果加重犯57. 论牵连犯的争议及完善58. 论连续犯59. 论吸收犯60. 论举止犯61. 论持续犯62. 论想象竞合犯63. 论法条竞合犯的适用原则64. 论刑法中的混合罪过形式65. 论数罪并罚制度的完善66. 论共同犯罪中的中止问题67. 论刑罚目的与综合治理(刑罚有效性研究)68. 论刑罚权的理论基础69. 经济改革与刑罚体系的完善70. 论管制刑的发展趋势71. 论拘役的发展趋势72. 死刑存废论评析73. 论罚金刑发展趋势74. 论剥夺政治权利的完善75. 论没收财产刑的完善76. 论特别自首的认定77. 论自首的量刑原则78. 论自首与立功79. 论累犯制度的完善80. 量刑中个人情感评析81. 量刑平衡探讨82. 量刑情节的重叠与选择适用83. 论死缓的适用84. 论缓刑的发展趋势85. 同种数罪应否并罚86. 论假释的立法完善87. 论刑法的时效制度88. 罪名立法研究89.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体系研究90. 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91. 论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犯的既遂与未遂92. 论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93. 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94. 论重大责任事故罪95. 经济犯罪概念探讨96. 论走私罪的立法完善97. 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98. 论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认定”99. 安乐死探讨100. 强奸罪若干问题探讨101. 刑讯逼供罪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102. 诬告陷害罪刑事责任103. 侮辱罪、诽谤罪的人格名誉范围104. 论报复陷害罪105. 论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106. 论刑法中的财产关系与财物性质107. 论盗窃罪的数额问题108. 论侵占罪109. 盗卖技术资料的定罪问题探讨110. 论罪111. 论合同纠纷与犯罪112. 论敲诈勒索罪113. 论贪污罪的主体114. 贪污罪的立法完善115. 论亲属之间的盗窃行为116. 论妨害公务罪117.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若干问题探讨118. 论脱逃罪119. 论窝藏、包庇罪120. 论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法完善121. 卖淫、嫖娼诸问题探讨122. 金融犯罪具体问题探讨123. 证券犯罪若干问题研究124. 计算机犯罪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125. 期货犯罪研究126. 淫秽物品犯罪研究127. 论毒品犯罪128. 论破坏文物古迹犯罪129. 论偷越国边境罪130. 论重婚罪131. 通奸问题探讨及立法完善132. 虐待罪、遗弃罪若干问题探讨及立法完善133. 渎职罪主体探讨134. 论贿赂罪的若干问题135. 论泄露国家秘密罪136. 玩忽职守罪的立法探讨137. 军职罪若干问题研究138. 污染犯罪研究139.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完善140. 不正当竞争犯罪研究141. 商业贿赂犯罪研究142. 论挪用资金罪143. 假币犯罪研究144.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民法学》参考选题1. 试论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2. 地产制度研究3. 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5.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6. 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7. 证券交易法律问题研究8. 完整我国证券制度之管见9. 完整我国地产制度之管见10.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研究11. 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研究12. 如何完善我国的票据制度13. 期货交易与期货市场14. 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研究15. 竞业禁止论16. 市场经济与民法17. 民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18. 论我国民事判例法制度的创设19.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20. 论法人财产权的性质21. 论反不当竞争22. 试论隐名合伙23. 略论民法中对推定的适用24. 试论债与民事责任的区别25. 试论我国社会主义民法的性质与内容26. 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探讨27. 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初探28. 论社会主义法人制度的特点和作用29. 诉讼时效制度初探30. 论我国所有权制度31. 论我国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32. 试论我国国家财产所有权的行使33. 试论我国集体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34. 我国公民财产所有权的性质、内容及其发展35. 论我国合同制度的完善 36. 试论我国保险合同的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37. 论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38. 代理制度初探 39. 试论知识产权的范围及法律特征40. 试论我国结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其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41. 试论著作权的几个问题42. 论我国的发明制度43. 专利制度初探44. 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45. 民法与经济体制改革46. 如何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47. 论合伙48. 私营企业的法律调整49. 个体工商户的探讨50. 社会主义法人制度研究51. 劳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探讨52. “两权分离”初探53. 论融资租赁54. 谈对股票、债券的管理55. 物在民法中的作用56. 民事责任研究57. 谈对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认识58. 法人赔偿制度研究59. 谈产品责任60. 论我国商标法的形成与发展61. 论商标的专用权62. 论商标注册63. 论商标的侵权行为及处理64. 谈商标的保护范围65. 论外国商标法规的特点66. 谈出口商标的使用67. 引进技术中的商标68. 谈我国的商标管理69. 论商标的国际保护70. 论版权71. 论侵犯版权行为72. 谈版权的国际保护73. 论我国的版权制度74. 论我国继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75. 论社会主义财产继承问题76. 论法定继承中几个问题(如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77. 论遗嘱继承中的若干问题(如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赠抚养协议等)78. 论代位继承79. 遗嘱制度的特点与意义80. 民法典体系探讨81. 社会主义民法的特点研究82. 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研究8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研究84. 联营各方利益与责任问题研究85. 公民人身权的法律保护86. 新闻自由与名誉权87. 悬赏广告法律性质初探88. 股份制度初探89. 科技成果转让与协作的法律问题《婚姻家庭与继承》参考选题1. 马克思主义论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2. 婚姻家庭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3. 试论婚姻的基础4. 论婚姻自由(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5. 婚姻关系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6. 试析婚约问题7. 事实婚与重婚问题研究8. 结婚仪式与结婚登记制度9. 论通奸10. 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批判与研究11. 少数民族婚姻问题研究12. 试论婚姻的无效与撤销问题13. 婚姻的法律效力14. 夫妻财产制度与配偶继承权15. 离婚中的法律原则与道德原则 16. 论我国社会主义离婚制度17. 离婚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后果 18. 外国离婚法的比较研究19. 家庭职能与家庭建设20. 我国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法21. 试论家庭伦理观念与家庭伦理秩序22. 亲属制度研究与亲属的法律效力23. 试析家庭领域中的财产纠纷24. 收养制度研究25. 监护问题初探26. 涉外婚姻的法律调整27. 论我国的收养制度 28. 老人婚姻问题研究29. 离婚后的子女监护问题研究30. 对离婚纠纷的调解31. 谈离婚诉讼中的几个问题32. 如何正确掌握离婚标准33. 浅论家庭伦理观念与家庭管理 34. 论别居《刑事诉讼法》参考选题1. 经济改革与刑事诉讼法2.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特征3. 论我国刑事诉讼学的体系4. 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性5. 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体现6. 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7. 论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8.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9. 关于赋予刑事被害人回避权的探讨10.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11.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12. 论刑事诉讼法各基本原则的相互关系13. 论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配合与制约14.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15. 疑罪从无原则16. 庭审辩护是刑事辩护的重心17. 公开审判论18. 在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必须与群众结合19.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诉讼地位20. 两审终审制21. 辩护律师职责22.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3. 如何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24. 论指定辩护与拒绝辩护25.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26.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27. 论职能管辖与职权分工的关系28. 如何正确适用变通管辖29. 在刑事诉讼中怎样贯彻回避制度30. 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31. 如何正确适用拘传32. 如何正确适用逮捕33. 论刑事拘留的正确适用34. 如何正确适用强制措施35. 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36.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37. 论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特点38. 客观性是我国刑事证据的最本质特征39. 试论证据的法律性40. 试论刑事证据的关联性41. 谈谈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42.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承担43.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44. 一切证据必须查证属实45. 谈谈判断证据的主观条件46. 谈谈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方法4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48. 谈谈对书证的审查判断49. 怎样运用间接证据50. 论证人制度51. 怎样正确对待鉴定结论52. 刑事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与证明责任53. 怎样正确理解“基本事实、基本证据”54. 谈谈我国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55. 谈谈我国证据制度56. 自由心证是否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57.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特点58. 论立案监督59. 如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措施60. 关于律师参与诉讼适用回避的探讨61. 视听资料的法律属性及运用规则62. 试论我国的预审制度63. 我国刑事诉讼的侦查原则64.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65.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66.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67. 试论我国的公诉制度68. 存疑不起诉的适用69. 相对不起诉的适用70. 我国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反诉71. 论刑事诉讼中的撤诉72. 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特点 73.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74. 试论我国申诉制度75. 论书面审理方式76. 论第二审程序中的直接审理77. 谈谈侦查实验的适用78. 刑事诉讼与综合治理79.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探讨80.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81. 试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监督82. 人民检察院对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权的探讨83. 刑事诉讼中怎样正确适用提审84. 关于司法损害赔偿制度的探讨85.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86. 司法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和作用87. 论死刑复核制度88. 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探讨89. 如何正确适用并案处理与另案处理90. 正确掌握自诉案件与损害赔偿案件的界限91. 怎样对待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92. 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93. 论证据和证据材料94.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任务95. 论证据在法学理论上的分类96.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二审程序的特点97. 关于涉外刑事诉讼的探讨98.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时限99. 评无罪推定100. 评有罪推定101. 马克思主义论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参考选题1. 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点2. 民诉辩论原则探讨3.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原则4. 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优越性5.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6. 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7. 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8. 律师在民诉中的地位和作用9. 论仲裁中的自愿原则10.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代理11.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12. 论民事诉讼中的诉13. 论我国申请再审制度的特点14. 简单民事案件与简易程序15.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16. 试述财产保全制度17.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18. 特别程序审理案件范围的扩大19. 论我国的公证制度20. 解决民事纠纷同综合治理的关系21. 调解在仲裁中的地位和作用22. 我国民事诉讼法任务23. 论协议管辖24. 试论我国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25. 论我国代表人诉讼的法律性质26. 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27. 试述我国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28. 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监督29. 论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适用30. 试论督促诉讼的特点31. 对民事诉讼代理人法律责任的探讨32. 论反诉33.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34. 海事法院管辖权研究35. 试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般原则36. 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司法协助的适用37. 人民检察院参加民事诉讼问题探讨38.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比较研究39. 民事举证责任研究40. 破产还债程序若干问题探讨41. 论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42. 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43. 对当事人范围的探讨44. 对民事执行几个问题的探讨45. 试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管辖46. 论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的运用47. 论执行担保制度48. 关于被告不出庭的思考49. 涉台民事诉讼法规的调整与适用50.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公示催告程序51. 论民事诉讼中的诉权52. 论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53. 认真贯彻执行程序与有效解决“执行”的作用54. 论仲裁协议的有效性55. 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行政法》参考选题1、 论我国行政监督制度2、 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3、 论加强行政立法4、 论对行政规章的审查5、 浅谈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6、 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构想7、 试论行政上的授权8、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9、 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10、试论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

水痘论文参考文献2020年

随着气温升高,天气越来越热,但是有一种病毒却依然没有走远,它就是水痘!水痘的传染力非常强,接触患者及其飞沫是该传染病传播的主要途径,俗称“见面传”。

前段时间,云南一中学就发生了学生患水痘被居家隔离的情况。

而1~14岁的孩子是易感人群,一般在24小时内就会出现皮疹。并伴随奇痒难忍、一旦挠破很容易留疤,影响孩子们的颜值。

导致水痘的病毒具有极强的传染性,但是由于接种疫苗,婴儿水痘感染率一直在下降。那么,婴儿最初是如何得水痘的呢?

什么是水痘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通过空气飞沫传播,也可以通过接触患者的疱疹浆液和污染过的东西所传播。 根据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 的说法,水痘最有可能在儿童时期发作,甚至会影响婴儿和幼儿。

婴儿患水痘的原因

婴儿接触水痘病毒后会患上水痘。除此之外,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感染病毒:

·如果婴儿被患有水痘或带状疱疹的人触摸或抱过。

·吸入患有水痘或带状疱疹的人的喷嚏飞沫或接触唾液。

·接触感染者的个人物品,例如餐具、玩具等 。

婴儿水痘有什么症状

水痘病毒的潜伏期为 10-21 天。这意味着宝宝最迟在感染病毒后 21 天会出现以下水痘迹象:

·宝宝会发烧,体温超过38 C;

·红疹和水泡是水痘的主要征兆。皮疹首先出现在头部和面部,最终蔓延到全身。皮疹经历五个阶段,每个阶段持续约 24 小时。五个阶段分别是是红色肿块,水泡,脓状水泡,糜烂水泡和干燥的棕色结痂,结痂标志着疾病的最后阶段。

·溃疡是指微小的红色斑块,你将在口腔、眼睑甚至婴儿的生殖器上发现。

·类似感冒的症状,如流鼻涕、咳嗽和打喷嚏。

·婴儿可能会持续或反复出现腹痛和食欲明显下降的情况。

·身体疼痛和全身疲劳,因为婴儿似乎一直昏昏欲睡和疲倦,肌肉和关节疼痛加剧了这种情况。

·水痘不会危及生命,但在某些情况下,您需要立即带宝宝去看医生。

什么时候去看医生

在某些情况下,皮疹可能会出现脓液和出血。这表明有细菌感染,您必须立即带宝宝去看医生。其他令人担忧的症状包括:

·发烧高于 C

·皮疹出血

·极度困倦和意识不清

·剧烈咳嗽或任何呼吸困难

·医生将能够诊断情况并检查其严重程度。

水痘如何治疗和预防

根据美国儿科学会 (AAP) 的说法,水痘不需要任何药物治疗 。您必须等待婴儿的免疫系统战胜病毒并自行清除病毒。. 医生可能会给婴儿开一些药物来减轻瘙痒,但请记住,家庭管理在婴儿康复之路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提高宝宝的恢复速度:

①充分休息 :像任何其他病毒性疾病一样,水痘也是如此,婴儿需要充分休息以帮助身体快速恢复。让宝宝在舒适的环境中多睡多休息。

②补充水分 :继续母乳喂养,为婴儿提供液体和营养。如果宝宝一岁以上,可以给他吃流质食物,比如鸡汤和扁豆汤。流质饮食可以帮助婴儿获得所有营养,因为他可能因胃痛和口腔溃疡而难以吃固体食物。

③修剪指甲以防止抓挠 :当皮疹变成水泡时,它很可能会破裂。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修剪指甲。如果宝宝大到可以理解“不”,那么轻轻地告诉他不要抓挠他的皮疹。

④擦拭缓解: 每天使用温水擦拭婴儿的皮疹一次,你也可以给宝宝洗澡,这些将有助于减少瘙痒的强度。

如何预防婴儿水痘

1995年疫苗的广泛使用大大降低了感染率。因此,它是最准确和最广泛使用的预防方法。除了疫苗,以下措施也有帮助:

①远离受感染的人 :如果家里有人患有水痘,则绝不应让婴儿靠近该人。此外,让婴儿远离感染者使用过的物品。

②保持卫生 :保持婴儿的个人物品和环境清洁。从户外回来时要洗手,保持玩具清洁,彻底清洗餐具。

何时接种水痘疫苗

水痘疫苗由两次免疫注射组成。第一次注射是在婴儿12至 15个月大时注射。第二针是四到六年内。第二次免疫注射可增强终生免疫力。因此,对于水痘病毒的免疫力,这两种疫苗都是强制性的。

给婴儿接种疫苗后,他们可能会发烧或身体疼痛。但是,这是暂时的,不常见的。

以下是副作用的常见情况:

·注射部位发红和肿胀,这是水痘疫苗最常见但轻微的副作用。

·大约有38 C的轻度发烧,它发生的频率较低,只有十分之一的婴儿会有此种状况。

·轻度水疱和皮疹,类似于水痘皮疹。

经常问的问题

1. 婴儿水痘有多常见?

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称,在引入水痘疫苗后,感染该疾病的婴儿数量大幅下降。自引入疫苗以来,美国婴儿中的水痘病例减少了 95%。

2. 新生儿会得水痘吗?

是的。任何年龄的婴儿都可能患上水痘。如果母亲患有水痘,母乳中的抗体可以在婴儿出生后的前三个月提供抵抗水痘的免疫力。然而,它并不能保证100%的免疫力,人们仍然需要注意预防这种情况。

3. 宝宝会不会再次出水痘?

不会。婴儿不会再次感染水痘,因为免疫系统会在身体中产生针对病毒的永久性抗体。

4. 宝宝接种疫苗后会得水痘吗?

有可能,但机会很少。根据 AAP 的说法,接种疫苗后感染水痘的情况很少见。即使有人接种疫苗后得了水痘,水泡很少,不发烧,恢复很快。

参考文献

【1】

【2】

【3】

【4】 斯蒂文·谢尔弗,《美国儿科学会 育儿 百科》,北京科学技术出版有限公司,2018

【5】张思莱,《张思莱科学 育儿 全典》,中国妇女出版社,2017

【6】 陈宝英孕产 育儿 研究中心,《新生儿婴儿护理百科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2012

水痘会传染的,但得过后有了免疫力,就不会再得了,一般有打疫苗或得过一次水痘之后就不会再得的。水痘(Varicella,Chicken-pox)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aricella-herpds,zoster virus,VZV)所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水痘是原发性感染,多见于儿童,临床上以轻微和全身症状和皮肤、粘膜分批出现迅速发展的斑疹、丘疹、疱疹与结痂为特征。[病原学]本病毒属疱疹病毒科,呈球形,直径150~200nm。中心为双股DNA,其外为20面体核衣壳,衣壳表面有一层脂蛋白包膜,内含补体结合抗原,不含血凝素或溶血素。本病毒仅有一个血清型,可在人胚纤维母细胞、甲状腺细胞中繁殖,产生局灶性细胞病变,细胞核内出现嗜酸性包涵体和多核巨细胞。人为唯一的宿主。VZV生活能力较弱,不耐高温,不能在痂皮中存活,易被消毒剂灭活。但能在疱疹液中-65℃下存活8年。[流行病学](一)传染源 水痘患者为主要传染源,自水痘出疹前1~2天至皮疹干燥结痂时,均有传染性。易感儿童接触带状疱疹患者,也可发生水痘,但少见。(二)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飞沫和直接接触传播。在近距离、短时间内也可通过健康人间接传播。(三)易感人群 普遍易感。但学龄前儿童发病最多。6个月以内的婴儿由于获得母体抗体,发病较少,妊娠期间患水痘可感染胎儿。病后获得持久免疫,但可发生带状疱疹。(四)流行特征 全年均可发生,冬春季多见。本病传染性很强,易感者接触患者后约90%发病,故幼儿园、小学等幼儿集体机构易引起流行。[发病原理和病理解剖]病毒由呼吸道侵入,在粘膜上生长繁殖后入血及淋巴液,在网状内皮细胞系统再次增殖,侵入血液引起第二次病毒血症和全身病变,主要损害部位在皮肤,皮疹分秕出现与间歇性病毒血症有关。随后出现特异性免疫反应,病毒血症消失,症状缓解。当免疫功能低下时易发生严重的全身播散性水痘。有的病例病变可累及内脏。部分病毒沿感觉神经末梢传入。长期潜伏于脊神经后根神经节等处,形成慢性潜伏性感染。机体免疫力下降时(如患恶性肿瘤,受剌激)病毒被激活,导致神经节炎,并沿神经下行至相应的皮肤节段,造成簇状疱疹及神经痛,称为带状疱疹。水痘病变主要在表皮棘细胞。细胞变性、水肿形成囊状细胞,后者液化及组织渗入形成水疱,其周围及基底部有充血、单核细胞和多核巨细胞浸润,多核巨细胞核内有嗜酸性包涵体。水疱内含大量病毒。开始时透明,后因上皮细胞脱落及白细胞侵入而变浊,继发感染后可变为脓疱。皮肤损害表浅,脱痂后不留瘢痕。粘膜疱疹易形成溃疡,亦易愈合。水痘个别病例病变可累及肺、食管、胃、小肠、肝、肾上腺、胰等处,引起局部充血、出血、炎细胞侵润及局灶性坏死。带状疱疹受累的神经节可出现炎细胞浸润、出血、灶性坏死及纤维性变。[临床表现]潜伏期14~16日(10~24日)(一)前驱期婴幼儿常无前驱症状。年长儿或成人可有发热头痛、全身不适、纳差及上呼吸道症状,1~2日后才出疹。偶可出现前驱疹。(二)出疹期 发热同时或1~2天后出疹,皮疹有以下特点:1.先见于躯干、头部,后延及全身。皮疹发展迅速,开始为红斑疹,数小时内变为丘疹,再形成疱疹,疱疹时感皮肤搔痒,然后干结成痂,此过程有时只需6~8小时,如无感染,1~2周后痂皮脱落,一般不留瘢痕。2.皮疹常呈椭园形,3~5mm,周围有红晕,疱疹浅表易破。疱液初为透明,后混浊,继发感染可呈脓性,结痂时间延长并可留有瘢痕。3.皮疹呈向心性分布,躯干最多,其次为头面部及四肢近端。数目由数个至数千个不等。4.皮疹分批出现,同一部位可见斑疹、丘疹、疱疹和结痂同时存在。5.口腔、外阴、眼结合膜等处粘膜可发生浅表疱疹,易破溃形成浅表性溃疡,有疼痛。当存在免疫功能缺陷、凝血机制障碍及继发感染等原因时,常形成非典型水痘。皮疹融合者为大疱型,直径可达2~7cm,易继发金葡菌感染和脓毒血症而死亡;疱疹呈出血性,皮下、粘膜有瘀斑为出血型,可伴有身体其他部位的出血;皮肤大片坏死,全身中毒症状严重者称为坏死型;病变播散累及内脏者称为播散型,多见于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妊娠头三个月内感染水痘,可导致胎儿先天性畸形,称为先天性水痘综合症。[并发症](一)皮肤疱疹继发感染 可引起脓疱疹、蜂窝织炎、败血症等。(二)肺炎成人多为原发性水痘肺炎,发生在出疹后1~5日,儿童常为继发性肺炎,多发生于病程后期2~3周。(三)水痘脑炎 发病率低于1‰,儿童多于成人,常于出疹后一周发病。临床表现与脑脊液所见与一般病毒性脑炎相似,病死率约5%,少数有中枢神经系统后遗症。(四)其它 水痘肝炎、心肌炎、肾炎等均很少见。[诊断](一)流行病学 对冬春季有轻度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学龄前儿童,应注意仔细查体,询问有无与水痘患者的接触史。(二)临床表现根据皮疹的特点,呈向心性分布,分批出现,各种疹型同时存在,出现粘膜疹,全身症状轻微或无,多能确立诊断。(三)实验室检查1.血象白细胞总数正常或稍增高。2.疱疹刮片或组织活检,刮取新鲜疱疹基底物用瑞氏或姬姆萨染色检查多核巨细胞,用酸性染色检查核内包涵体。3.病毒分离 在起病3天内取疱疹液做细胞培养,其病毒分离阳性率高,后用免疫荧光,酶联免疫吸咐试验及放射免疫等方法鉴定。也可取新鲜疱疹内液直接做电镜检查。4.血清抗体检测 可用补体结合试验等方法测定。[鉴别诊断]本病应与下列疾病相鉴别:(一)脓疱病 好发于鼻唇周围和四肢暴露部位。易形成脓疱及黄色厚痂,经搔抓而播散。不成批出现,无全身症状。(二)丘疹样荨麻疹 系婴幼儿皮肤过敏性疾病。皮疹为红色丘疹,顶端有小水疱,无红晕,分批出现,离心性分布,不累及头部和口腔。(三)带状疱疹 疱疹呈成簇状排列,沿身体一侧的皮肤周围神经分布,不对称,有局部疼痛。[治疗](一)一般处理与对症治疗呼吸道隔离,卧床休息,加强护理,防止庖疹破溃感染。皮疹已破溃可涂以龙胆紫或新霉素软膏。继发感染者应及早选用敏感的抗生素。瘙痒者可给予炉甘石洗剂及抗组织胺药物。并发肺炎、脑炎按肺炎和脑炎治疗。激素一般禁用,当合并有严重并发症时,在应用有效抗生素的前提下,酌情使用。病前已用激素者应用尽快减量或停用。本病传染性强,患者必须早期隔离,直到全部皮疹干燥结痂为止。本病无特殊治疗,高热者给予退热剂。外搽炉甘石洗剂,水疱破溃后可涂2%龙胆紫、继发细菌感染者可用抗生素治疗。中药金银花18克、甘草2克、水煎服。连服2 ̄3天,可减轻症状。近年文献报道用下列药物治疗水痘疗效较好。1.聚肌胞 聚肌胞为高效干扰素诱生药,注射后2~12小时就能使人体血液中出现大量的干扰素,使细胞抗病毒能力显著增强,同时具有细胞免疫调节作用,刺激和促进细胞的活性,从而增强清除病毒感染细胞的能力。有人以聚肌胞2毫升肌注,热退后改为隔日一次,疗效显著,无明显不良反应。2.麻疹减毒活疫苗 为干扰素的良好诱生药,能升高体内干扰素滴度,抑制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复制,并能调节机体免疫功能,增强巨噬细胞吞噬能力。李氏以麻疹减毒活疫苗2毫升,肌肉注射,每日一次,用药1~3天,治疗155例水痘患儿,疗效明显,无毒副反应。3.病毒唑(三氮唑核苷) 为广谱抗病毒药,有人按病毒唑每日15毫克/公斤剂量,分2次肌肉注射治疗水痘,结果在用药后24小时内停止出现新皮疹,多数丘疹直接隐退,疗效良好。4.阿昔洛韦(无环鸟苷) 为广谱抗病毒新药,具有低毒、高效、选择性强的特点,是防治疱疹病毒感染的首选药物,阿昔洛韦能与疱疹病毒DNA聚合酶结合,抑制病毒DNA合成,阻止病毒复制。用阿昔洛韦治疗水痘既能防止病毒扩散,又能加速皮损愈合。一般每日用15毫克/公斤,分3次口服。5.西咪替丁 新近研究表明,西咪替丁有抗病毒作用。有人用西咪替丁每日15毫克/公斤分3次口服,3天为一疗程,治疗水痘85例,结果全部病例在服药1~2天体温恢复正常,局部瘙痒缓解,斑丘疹隐退,服药第3天,全部疱疹干涸结痂。6.双黄连注射液 药理研究证明此药具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和抑制病毒作用,是抗病毒谱较广的中成药,并能提高机体细胞和体液免疫功能。有人将双黄连注射液按每日60毫克/公斤加入10%葡萄糖溶液中静脉滴注,每日一次,2~4天为一疗程,其结果令人满意。7.双嘧达莫(潘生丁) 有人用双嘧达莫每日3~4毫克/公斤分2~3次口服,治疗42例水痘患儿,证明其无毒副反应,方便、安全、有效。(二)抗病毒疗法干扰素,10~20万μ/日,连用3~5天;其他如阿糖腺苷、无环鸟苷等也可选用。[预防]隔离患者至全部皮疹结痂或出疹后7天。其污染物、用具可用煮沸或暴晒法消毒。接触水痘的易感者应留检3周,也可早期应用丙种球蛋白()或带状疱疹免疫球蛋白5ml,可明显降低水痘的发病率,减轻症状。最近几年研制的水痘病毒活疫苗,用于正常易感儿童预防有效。1次患病后可获终生免疫。[食疗]虽然罹患水痘后,可以终身免疫,但同样的过滤性病毒,会潜伏体内,日后会引致带状匐行疹(俗称生蛇)。为免后患,应小心饮食,将病毒彻底消除。忌吃燥热和滋补性的食物。出疹期间,应每天用下列材料煲汤:紫草、芫荽、马蹄(荸荠)、白茅根、竹蔗、红萝卜。(若小孩有气喘、咳嗽等问题,不要用马蹄(荸荠)和红萝卜)出疹过后,应用:(a) 膨鱼腮煲粥;(b) 青天葵(或称乌青葵)加瘦肉、少量南北杏煲汤,以清肺热。护理 : 避免小孩因痕痒难耐而抓破水泡,引致发炎,同时细菌亦会蔓延至其他皮肤破损的部位。若婴儿染上水痘,可为他套上棉手套,避免他用手揉眼,令病毒感染眼睛,形成角膜炎,以致眼角膜上留下疤痕,影响视力。水痘的症状之一,是温和的发烧。水痘扩散期间开始发烧,水痘消失时便退烧。发烧期间,不要服用阿斯匹灵来退烧,因为这样会增加发生并发症的机会。容易引起一种脑炎,雷氏症候群(Reye's Syndrome)。用温水(不是热水)洗澡,保持皮肤清洁,减少感染危险。在家庭护理方面应注意:1.患了水痘的病儿一经确诊,立即在家隔离直至全部结痂。水痘虽然症状较轻,一般都能顺利恢复,但它的传染性很强,尽可能避免健康儿童与患水痘的病儿接触。2.发烧期间,不要服用退烧药,因会产生并发症,容易引起脑炎。发热患儿应卧床休息,给予易消化食物和充足水分。3.温水洗澡,保持皮肤清洁,减少感染危险。饮食清淡,不吃易发物,如:牛肉、鱼虾蟹、牛奶、鸡蛋等。4.谨防病儿用手抓破痘疹,特别是面部的痘疹,以免化脓感染,留下疤痕。要避免病儿用手揉眼,从而感染眼睛,形成角膜炎,以致留下疤痕,影响视力。故要剪短孩子的指甲,保持手的清洁并戴上手套。5.病儿的被褥要勤晒,衣服要清洁宽大,防止因穿过紧的衣服和盖过厚的被子,而造成过热引起疹子发痒。6.个别水痘病儿可并发肺炎、脑炎。如发现病儿高热不退、咳喘,或呕吐、头痛、烦躁不安或嗜睡,这种情况极其严重,应及时找医生诊治。在护理过程中应注意有的家长错误地认为水痘出的越多越好,故一味地给孩子吃透表发疹的药,这样导致孩子全身水痘密集,使病情加重,孩子会感到奇痒难忍,烦躁不安,甚用手去抓,轻者会留下疤痕,重者可能造成细菌由局部感染病灶进入血液循环,并在血液中生长繁殖引起败血症。除非在出痘的一两天内,痘不出反而内陷,导致内脏受损,在这种情况下,就应紧急就医,不可耽搁。在平时应注重锻炼,增强抗病能力,在流行期间,应少去易感区,避免接触感染源。

引言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aricella-zoster virus, VZV)可引起水痘和带状疱疹。VZV与单纯疱疹病毒(herpes simplex virus, HSV)1型和2型、巨细胞病毒(cytomegalovirus, CMV)、EB病毒(Epstein-Barr virus, EBV)和人类疱疹病毒(human herpesvirus, HHV)-6、HHV-7及HHV-8均属于疱疹病毒家族。水痘通常是健康儿童中的轻度自限性疾病。罕见情况下,水痘会累及妊娠女性或产后女性,从而影响到胎儿或新生儿。新生儿也可发生医院获得性VZV感染。本文将总结新生儿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水痘以及妊娠期VZV感染见其他专题。(参见“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的临床特征:水痘”和“妊娠期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临床特征先天性水痘综合征 — 大多数先天性水痘综合征患者都是母亲在孕龄8-20周时感染VZV的婴儿。但与妊娠期间的众多其他病毒感染相比, VZV的总体感染风险很小。如果母亲是在妊娠20周以前感染VZV,则婴儿罹患先天性水痘综合征的风险约为2%;如果感染发生于妊娠13周以前,则婴儿患病的风险低于1%[1,2]。常见胎儿子宫内生长受限。(参见“妊娠期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受累婴儿的特征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表现(以发生率高低排序)[3]:可能凹陷和存在色素沉着的瘢痕性皮损,呈皮节分布。眼部缺陷,如白内障、脉络膜视网膜炎、Horner综合征、小眼球和眼球震颤。(参见“儿童白内障”)肢体畸形,通常包括骨骼和肌肉发育不全。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如皮质萎缩、癫痫发作和智力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新生儿水痘感染风险 — 新生儿水痘是死亡率可高达30%的严重疾病[4]。母亲在分娩前2周内暴露于VZV或出现水痘的临床表现时,新生儿的感染风险最高。也可能发生医院获得性VZV感染。若母亲在分娩前5日到分娩后2日期间出现水痘感染症状,则新生儿的病死率增加[5,6]。母体来不及在这段时间里产生IgG并使胎儿通过抗体的被动转移来获得免疫力。若是在出生后的10-28日里获得水痘,则通常程度较轻[7]。但新生儿的免疫系统相对不成熟,因此比年龄较大的婴儿或儿童更有可能发生严重疾病[8]。早产儿发生医院获得性VZV感染的风险高于足月儿,因为母体IgG抗体的主动转运主要是在晚期妊娠发生[9]。出生后的年龄也是一个危险因素,因为抗体水平会随着年龄的增大而下降[10,11]。一份关于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eonatal intensive care unit, NICU)中VZV暴露的报告显示,出生2个月后的婴儿常为血清抗体阴性[10]。临床特征 — 新生儿水痘的临床特征多种多样,轻则为类似于年龄较大儿童水痘的轻度疾病,重则为类似于免疫功能受损患者的播散性感染。(参见“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的临床特征:水痘”,关于‘临床表现’一节)新生儿可在出生后的数日内发热,之后出现全身性水疱疹(图片 1)。皮疹开始时为斑疹并迅速进展为丘疹,接着是特征性水疱皮损,随后结痂。其通常最先出现于头部,再扩展至全身。这些皮损的特征是处于不同的发展和愈合阶段。可以通过全身受累以及皮损处于不同的发展和愈合阶段这两个特征来区分水痘与新生儿HSV感染导致的水疱疹,后者往往呈群集在局部(图片 2)。(参见“新生儿单纯疱疹病毒感染:临床特征与诊断”,关于‘皮肤-眼-口感染’一节)轻度新生儿水痘病例的皮损可在7-10日内愈合。但随后可能会发生播散性疾病,其中最常见的内脏表现是水痘肺炎、肝炎和脑膜脑炎。在母亲于妊娠期发生水痘的新生儿中,带状疱疹的报道十分少见[12,13]。若母亲在分娩时有活动性水痘感染, 那么在婴儿出生后立即给予水痘-带状疱疹免疫球蛋白(varicella-zoster immune globulin, VariZIG)可能会减轻新生儿疾病。(参见下文‘暴露后预防’)诊断 新生儿水痘可根据临床表现诊断,依据包括母亲在距离分娩不久时暴露于VZV或有临床症状,且患者存在特征性表现,即处于不同发展和愈合阶段的全身性水疱皮损(图片 1)。在不确定和/或严重病例中,可通过PCR检出VZV来证实诊断。诊断新生儿水痘时首选PCR,因为它的敏感性和特异性均较高。PCR可从水疱拭子或水疱刮屑、已结痂皮损的痂片、活检样本组织和/或脑脊液中检出VZV[6]。其还可区分野生型VZV与疫苗病毒株。(参见“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的诊断”,关于‘聚合酶链反应’一节)用直接荧光抗体法(direct fluorescent antibody, DFA)检测来自活动性水疱皮损的刮屑可实现快速诊断。但不应以DFA代替PCR检测,因为PCR的敏感性更高。(参见“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的诊断”,关于‘直接荧光抗体’一节)病毒培养没有诊断价值,因为它的敏感性远低于PCR且病毒需要数周时间生长。(参见“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的诊断”,关于‘病毒培养’一节)血清学检测有助于明确诊断。但这种方法需获取急性期和恢复期的滴度,因此不能快速确立诊断。新生儿感染水痘时,急性期和恢复期的血清均显示VZV IgG滴度升高。而在妊娠期间被动获得母体抗体的未感染新生儿中,急性期和恢复期的VZV IgG滴度通常都较低。VZV IgM在新生儿中不敏感,可得出假阳性结果。(参见“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的诊断”,关于‘血清学检测’一节)也有荧光抗膜抗体试验(fluorescent anti-membrane antibody, FAMA)、乳胶颗粒凝集试验(latex agglutination, LA)、ELISA,以及补体增强中和试验等其他诊断性检查可供使用,但不推荐用于新生儿。胎儿水痘感染也有可能在产前得到诊断。(参见“妊娠期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暴露后的处理 对于因母体感染或接触感染者而暴露于VZV的新生儿,处理方法包括隔离及暴露后预防。具体的干预措施取决于暴露时机、母亲的血清抗体状态,以及胎龄。为年龄较大儿童及成人预防水痘的疫苗尚未在新生儿中得到检测。(参见“水痘-带状疱疹病毒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暴露后预防VariZIG — 水痘-带状疱疹免疫球蛋白(VariZIG)是纯化的人免疫球蛋白制剂,由含高水平抗水痘抗体的血浆制成[14]。(参见“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的暴露后预防”,关于‘VariZIG’一节)已证实暴露后以防治疗可为暴露的新生预防水痘,或为预防不完全的患者减轻病情或延迟发病[15]。美国免疫接种实践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Immunization Practices, ACIP)和美国CDC推荐对有VZV明显暴露的新生儿使用VariZIG[6,16,17]:母亲在分娩前后(分娩前5日内或分娩后2日内)出现水痘症状和体征。出生时胎龄大于等于28周的住院早产儿,且母亲无免疫接种记录、血清抗体阴性,也无明确的水痘感染既往史。胎龄小于28周或出生体重小于1000g的住院早产儿,无论母亲有无水痘感染史或疫苗接种史。还有一些专家建议,若暴露婴儿的母亲没有免疫VZV的证据,则应在出生后2周内对婴儿使用VariZIG[18]。体重为的新生儿推荐使用125U(1瓶),体重小于等于2kg的新生儿推荐使用(瓶),肌内注射[6]。VariZIG为冻干制剂,必须复溶后才可进行肌内注射。需要进行暴露后预防时,应尽快给予VariZIG进行被动免疫。水痘暴露后应用VariZIG行被动免疫的时间窗最多为10日[16]。(参见“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的暴露后预防”,关于‘VariZIG’一节)如果没有VariZIG,则可考虑静脉用免疫球蛋白(intravenous immune globulin, IVIG)或预防性应用阿昔洛韦[6]。隔离 — 母亲和婴儿是否需要隔离取决于有无活动性疾病或暴露的时机。活动性疾病−必须隔离存在活动性VZV病变的母亲。直到母亲不会传染疾病时,才可解除其与婴儿的隔离。如果母亲在分娩前5日内或产后2日内发病,则应给予婴儿VariZIG。还要隔离所有在婴儿室或NICU中出现水痘的婴儿。在分娩前的21日内出现活动性水痘−若母亲在娩前的21日内出现活动性水痘但在入院前消退,则不需要隔离。但新生儿应留在母亲的病房,并与其他婴儿隔离。该婴儿应该已经由母体抗体获得被动免疫,因而不需要接受VariZIG。母亲在入院之前6-21日暴露−若母亲入院前的6-21日期间暴露于VZV且血清抗体阴性,则应将其与其他患者及婴儿室隔离,因其可能在住院期间出现水痘。这条建议是考虑到水痘的潜伏期通常为暴露后14-16日,但有时为10-21日[18]。接受VariZIG或IVIG后,水痘的潜伏期可延长至28日,但免疫功能受损患者的潜伏期可能较短。此类母亲的足月婴儿应与母亲隔离。应仅由具有VZV免疫力的医护人员照顾此类母亲与婴儿,并且应尽快安排他们出院。母亲在入院前6日内暴露−如果血清抗体阴性的母亲在入院前6日内暴露,并在48小时内出院,则无需隔离,因为预计其不会在住院期间出现水痘。婴儿室暴露 — 应隔离在婴儿室或NICU出现水痘的婴儿。婴儿室暴露一般是由具有传染性的探视者或医院工作人员引起。在新生儿室中,已暴露的婴儿通常在出现传染性前就已出院。出生10日后的婴儿感染水痘时,病情通常较轻。因此,一些医生倾向于进行常规的新生儿护理,而不给予VariZIG或者检测母体的免疫状况。但在出生后1个月内暴露的婴儿都可考虑给予VariZIG[8]。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方法是仅当母亲的血清抗体为阴性时才给予婴儿VariZIG。在少数情况下,婴儿住院8日以上且母亲的血清抗体为阴性,此时可能需要隔离。(参见“水痘-带状疱疹病毒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NICU暴露 — NICU中的暴露婴儿通常会分为一组。要将他们与暴露后8-21日期间入院的患者相隔离。母亲血清抗体呈阴性的所有NICU婴儿都要接受VariZIG;胎龄小于28周或出生体重小于等于1000g的早产儿也都要接受VariZIG,无论其母亲的免疫状况如何[6,19]。应将已接受VariZIG的婴儿与新收入的患者隔离28日[12]。治疗阿昔洛韦 — 发生严重散播性VZV感染的新生儿(如肺炎、脑炎、血小板减少、严重肝炎)采用静脉阿昔洛韦[30mg/(kg·d),分3次给药]治疗10日[20,21]。大部分病毒复制会在皮疹出现后的72小时内停止,因此必须在出现症状后尽快开始抗病毒治疗。支持针对新生儿水痘使用阿昔洛韦的证据仅限于病例报告和病例系列研究[22,23]。间接证据来自于为免疫功能受损患者治疗水痘的经验。和免疫功能受损患者一样,散播性VZV感染的新生儿比免疫功能正常的年纪较大患者更容易发生严重并发症和死亡。(参见“水痘感染的治疗”,关于‘免疫功能受损的宿主’一节)控制发热 — 水痘患者的体温升高通常轻微,所以很少需要控制发热。阿司匹林会增加Reye综合征的风险,所以不应使用[24]。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会延长病程[25]。非甾体类抗炎药可能与坏死性A组链球菌感染有关,所以尚不推荐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但一项病例对照研究并未发现这种关联[26]。体温升高持续时应评估患者有无继发性并发症。母乳喂养 — 虽然母乳中检测出过VZV的DNA,但仍不确定VZV是否会分泌至母乳[27]。母乳中的抗体可能具有保护作用,所以我们鼓励母乳喂养暴露于或感染了水痘的新生儿[28]。学会指南链接 其他专题提供了部分国家及地区的学会指南和政府指南链接。(参见“Society guideline links: Varicella-zoster virus”)总结与推荐新生儿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感染来自妊娠期或分娩时的母体垂直传播,或是出生后的环境或感染的医护人员。(参见上文‘引言’)先天性水痘综合征患者为母亲在孕龄8-20周时感染VZV的婴儿。临床表现多种多样,包括瘢痕性皮损、眼部缺陷(如白内障、脉络膜视网膜炎、Horner综合征、小眼球和眼球震颤)、肢体畸形(如骨骼和肌肉发育不全),以及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如皮质萎缩、癫痫发作及认知功能障碍)。(参见上文‘先天性水痘综合征’和“妊娠期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关于‘先天性水痘综合征的临床特点’一节)新生儿水痘是死亡率可高达30%的严重疾病。母亲感染VZV或在分娩前2周内暴露于VZV时,新生儿有发生新生儿水痘的风险。若母亲在分娩前5日到分娩后2日期间出现水痘感染症状,则婴儿的死亡风险增加,因为母体来不及在这段时间里产生抗体并将抗体转移到婴儿体内。(参见上文‘新生儿水痘’)新生儿水痘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轻则为类似于年龄较大儿童的轻度水痘,重则为累及肝脏、肺和中枢神经系统的播散性疾病。(参见上文‘临床特征’)新生儿VZV感染可根据临床表现诊断,依据包括母亲在距离分娩不久时暴露于VZV或出现临床症状,且患者存在特征性表现,即处于不同发展和愈合阶段的全身性水疱皮损(图片 1)。在不确定和/或严重病例中,可通过PCR检出VZV来证实诊断,样本包括水疱拭子或水疱刮屑、已结痂皮损的痂片、活检样本组织和/或脑脊液。用直接荧光抗体法( DFA)检测来自活动性水疱皮损的刮屑可实现快速诊断。但不应以DFA代替PCR检测,因为PCR的敏感性更高。(参见上文‘诊断’)推荐对下列人群采用水痘-带状疱疹免疫球蛋白(VariZIG)进行暴露后预防:母亲在分娩前后(即分娩前5日到分娩后2日)出现感染症状的婴儿、胎龄大于等于28周且母亲没有免疫力的早产儿,以及胎龄小于28周的早产儿。(参见上文‘VariZIG’)必须将有活动性疾病的母亲或在入院前6-21日有暴露史且血清抗体阴性的母亲与其他患者(包括这类母亲的婴儿)相隔离。直到母亲不具有传染性时才可解除其与新生儿的隔离。应将所有出现水痘的婴儿与其他婴儿隔离。(参见上文‘隔离’)对于有严重散播性VZV感染的新生儿(如肺炎、脑炎、血小板减少、严重肝炎),我们推荐应用抗病毒治疗,而非单用支持性治疗(Grade 1B)。不予以抗病毒治疗时,此类婴儿的并发症和死亡风险都很高。治疗包括10日疗程的静脉阿昔洛韦,30mg/(kg·d),分3次给予。(参见上文‘阿昔洛韦’)我们鼓励母乳喂养暴露于水痘或受到感染的婴儿。(参见上文‘母乳喂养’)参考文献 Pastuszak AL, Levy M, Schick B, et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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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论文参考文献2020年

可以的,没问题的。如果我们有了这本文献,并会及时通过网上发给你看的。

人口老龄化是中国一大基本国情,人口结构的转型给社会养老带来压力与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养老模式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摘要: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也在发生嬗变,面临严峻挑战。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其基本价值的角度来看,应把包括农民在内的民生当作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标,而不应该单纯从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过分强调其经济意义。

论文关键词:转型期;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民生保障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的建设与发展,一方面决定于它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受政治、文化制度等其他社会环境的有力制约。因此,梳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变迁,明晰在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所面Il缶的挑战,探讨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未来趋向对保障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实现我国农村的稳定与发展乃至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转型期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现状与反思

在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社会经济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社会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社会的两极分化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大量出现,其中占总人口约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障问题变得尤为突出和紧迫。以养老支援力的来源考量。我国农民养老保障模式在社会转型期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家庭养老

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从内容上看就是由自己、家庭成员I包括子女、配偶等威亲属网路履行对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职责。在当前综合养老体系中,家庭养老是其中占主流和主导地位的养老方式。据民政部统计,截止1999年6月,农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赡养,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体供养及敬老院的老人仅占7_34%,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70%以上与后代住在一起。

在社会转型期,家庭养老遭遇巨大挑战,以经济学的供求理论分析,就是供求失衡的结果。

1子女数量减少。生育率下降意味着子女数量减少,家庭户的平均规模在缩小,而核心家庭不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削弱。1982年到1990年两次普查之间,家庭户规模从人/户降到人/户,根据1995年中国l%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家庭规模降到人,到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家庭平均人口仅为332人。我国农村独生子女在大幅增长,家庭结构呈现“4~2一l”或“8—4_2一l”的趋势,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子女在养老问题上不堪重负。

2农囤对减少。伴随着农村经济由传统走向现代化转变、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小城镇的兴起,农村土地的保障作用不断降低。一是农业耕地面积减少。二是土地经营的绝对收入大幅度下降。据统计,2000年农民的人均土地收入仅为元,而同年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为元。无法满足最基本的生活支出。三是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般很低。长期以来存在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更低,虽然 *** 也采取有关优惠政策使农业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持续上升。但比较效益依然很低。另一方面。与同国际类产品相比无优势可言。四是城乡差异不断拉大。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扩大到2002年的32:1,大大高于:1的世界平均水平,成为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到2006年已达到328倍

2、老年^对养老资源的需求增加

1人口的快速老龄化,对养老需求锄Ⅱ。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农村人口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国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s岁及以上老年人达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个百分点。按照人口老龄化的国际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据人口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的比例是140%一。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城镇老年人口约为3180万人,农村则大约为5631万人。其绝对数是城镇的17倍;从增长速度来看,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城市。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农民的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自1992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进展。至2034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378万人,全年共有205,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85亿元。但就全国的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农村社会养老制度仍然处于极低的水平上,仍存在着许多有待克服的缺陷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l、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按照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计算表》计算,农民每月交费2元、4元,交费’10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元、94元,lS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元、20元。若再考虑到利率下调、通货膨胀、管理费等因素,农民领取的养老金更少,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2、制度上的可持续眭差。自从199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开始,全国各地特别是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对推行这项制度热睛很高。但经过几年的发展之后,有些曾受表扬的典型地区,时隔不久却已解体。个中缘由是,从制度的建立、撤消,到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都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式,而是按照地方 *** 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的,不是 *** 与农民的一种规范性、永续性契约。养老保险缴费是一个持续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过程,农民在年轻、收入较高时候缴费,在老年时收入过低、需要照顾的时候,期望能用养老金来安度晚年。但目前不具备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的必备条件。首先农民不像城市职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农村经济脆弱,农民收入受气候及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即使略有收入也难以抵消包括价格负担在内的各种沉重的负担,增收困难,难以保证缴费的稳定持续;其次,从基金的管理上看,许多挪用、贪污社保基金案件的发生,让农民心怀忧虑;再次,从 *** 方面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在法律基础上建立的,受行政因素影响较大。

3、缺乏真正的社会性。《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是由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国家的财力有限,城市的社会保障尚且受困于资金紧张的局面,更无力顾及农村,因而资金的筹集只能依赖于集体和个人。而大多数农村集体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甚至为零。农村养老费筹资变为实际上的“全部个人缴费”、过于强调个人的责任,其实质是一种带有明显的自我保障性质的储蕾陆养老,根本不具备应有的“社会性”。

4、管理水平低,资金保值增值困难按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金主要是存入银行,由于近年来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普遍存在养老金的给付承兑无法兑现的问题。而民政部向农民承诺的基金增值率129%,并按照这一水平确定给付标准。并且,《方案》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测算模式进行保险费和养老待遇的设计,养老金一经领取终身不变,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变化,难以保证养老金的实际价值、老年人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不变或稳中有升,难以承担现实及未来养老的重任。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满足农民需求中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是维护农民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生存权利的最起码的要求,是一种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所有现代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1995年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2003年全国已有l0个省份已经或正在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截止到同年底,有3l万村民、万户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保障水平普遍较低。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未来趋向

一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构建的理念

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农村社会经济的特点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对备种保障方式进行优化配置。首先,农村社会保障必须能够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满足温饱等基本的生理需求;二是满足社交、文化、教育等合理的生存需求;三是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成果,享受公民待遇。其次,有利于城乡和谐、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和谐发展。农村稳则全域性稳。对中国未来社会稳定构成威胁最大的社会力量就是已经被边缘化了的农民,采取适当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积极解决农民的即期养老、未来养老难的问题,有助于城乡居民之间的和谐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最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其基本价值的角度来看,应该把包括农民在内的民生当作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标,而不应该单纯从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过分强调其经济意义。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构建的总体构想

农村应该实行与城镇同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统一模式,这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终极目标。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总体构想是:立足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巨集伟目标、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家的经济实力这一巨集观背景,以完善制度和规范操作为重点,从横向上按照经济的区域差异和农村劳动力分布的状况,有差别、分类推进,先在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建立城乡统一、待遇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后在中、西部地区相继建立;从纵向上多元化、分层次的养老保障模式并存,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多种保障并存;从步骤上循序渐进的全方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在现阶段,建立家庭养老为主导、以社会养老保险为目标导向、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群养老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的最佳选择。

论文关健词:转型期农村养老保障综合型养老模式

论文摘要:我国己进人了老龄化社会,其中75%的老人又居住在农村,现实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目前主要的养老模式。但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挑战,我们需要建立新的农村综合型养老模式。

一般来说,在正常的人生旅途中都要经历幼年时受长辈抚养,成年时养育子女和赡养父母,老年时被子女或亲属赡养的过程。因此,无论处在什么样的社会,无论社会处在哪个发展阶段,都会有赡养老人的问题存在,老有所养是涉及全人类的问题,任何国家都不能回避。在我国,问题的严重性是预计到2020年将有2. 31亿老年人,占总人口的 , 2050年达4. 12亿,占总人口的 %,其中75%的老人都居住在农村。而且迄今为止,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基本上局限于城市,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仍是一个被忽略的领域。另外,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农村旧的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种种挑战。在国家暂时没有能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条件下,农村迫切需要建立一种过渡形态的养老保障模式。

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的原因及作用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指以血缘为纽带,由家庭成员对上一辈老人提供衣、食、住、行、医直至死亡送葬等一系列社会服务行为。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有其存在的历史原因。

一家庭养老在我国有很长的历史渊源

我国是个文明古国,素有尊老敬老的传统。早在两千多年之前,就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尊老观点。“寿经”开宗明义就指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礼记》论孝,评价更高:“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之而横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文”。尊老敬老被推崇为天地间最大的行为准则,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说明古人对孝道的崇尚。在现代社会,应当看到广大老年人为社会进步贡献了青春,为子女成长操劳了一生。“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年老回归家庭之后,除了从社会得到必要的补偿之外,理应受到子女经济上的赡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这一切都有赖于家庭起作用。正是家庭既培养了父母子女间的亲情,又体现出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反映出我国社会文明的程度。

二从社会发展看,家庭养老模式为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业人口多,工业发展慢,为尽快发展工业经济,国家采取了一些“以工补农”“以农促工”的做法。如表现在农产品收购上的剪刀差。农民教育、农民医疗、农民养老等一系列社会福利措施因经济贫乏而无法实施。这样,农村中以家庭养老的模式,一方面适应了我国的乡情、村情、家情,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又难以推行新的养老模式。

三家庭养老模式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利

在漫长的尊老敬老文化的流传中,老年人精神愉快、心理满足构成了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最高标准。《礼记·祭义》说,养是可能的,但敬就不容易了;敬是可能的,但让老人安逸满足就不容易了①。子路曾因不能很好地赡养父母而内疚。孔子说,“虽然吃豆腐、喝清水,但是父母精神上满足和偷快,就是孝了”②。孔子曾经质问子夏:“为父母劳作,让父母吃喝,难道这就是孝吗?”③那么什么是孝呢?用现代的话说,就是让父母有较高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为此,明代吕坤指出,“对待父母,最好的是使父母心中愉快,其次是照料父母,最差的是只照料父母却不体谅父母的心理感受。”④对于现在绝大多数老年人来说,家庭是他们晚年的安乐窝、庇护所、一生最后的港湾,是老人感情世界的主要支援,这是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法替代的。在家养老也有利于代际间进行经济、精神、生活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尤其是精神上的取长补短;有利于老年人从年轻人身上感受青春气息,开拓视野,恢复生机,延年益寿;同时有利于年轻人从长辈那里学习社会经验,生活经验和好的品德、作风,更好地成长、成熟。丹麦这个“福利国家”老年人自杀率高的现象有力地说明:老年人自身有钱,社会有充足的福利设施,老年人晚年生活不一定幸福。为什么?这是因为在那个社会里老年人十分孤独。正如1982年老龄问题维也纳国际行动计划所强调的:“家庭,不论其形式或组织方式如何,被公认为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世界各国越来越强烈地认识到:要改善老年人的状况,就必须首先改善家庭环境。

二、转型期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的挑战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正步人历史的转型期,这个阶段的到来伴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及家庭结构、传统文化等前所未有的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受到挑战并呈弱化趋势。

一老年人口增长迅速,家庭养老的负担难以承受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9 700万,占总人口的8. 6%,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一60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7%就为老年型国家,由此而知,我国已进人了老年型国家,而且进人的速度之快是世界上其他国家不可比的。据预测,今后我国老年人口将以年平均3%的速度递增,每隔25年老年人口就要翻一番,到203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1. 38%。而世界其他国家老年人口翻番的速度较慢,如法国老年人口翻番要115年,瑞典要85年,美国要66年,英国要45年。面对这样一个老年人口形势,靠家庭养老只能是杯水车薪。再加上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四二一”家庭将不断增多,也就是说一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能要负担四个老人和一个子女。据国家统计局公布,1999年我国每个家庭平均人口为3. 58人。家庭规模的缩小将进一步弱化家庭养老功能,而“四二一”型家庭使家庭赡养系数大大上升,子女对父辈生活的经济负担和照料压力加大。

二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的淡化

在传统观念支配下,为了家庭长远利益,应早结婚、早生育、多生育。谢元态等在研究中指出,传统社会里,家庭把传宗接代视为头等大事,不生育、无子女使家庭血缘关系不能继续延伸,就此中断被视为对祖宗最大的不孝。这种家庭观念强烈地 *** 着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促使人们形成早婚、早育、多育的习俗, *** 着人口的高增长。但在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货币观念以及价值规律等对这传统家庭和伦理道德的冲击日趋强烈,人们对小家庭的偏好和对大家庭的淡漠成了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依赖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来维持家庭养老已显得力不从心。另外,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地区转移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来说,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了农村老年人与子女生活上的分离,这种分离若时间较长,会削弱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由此带来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同时,由于流出的都是青壮年劳动力,农村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支援与生活照料将面临困境。 三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的行为,虽然我国 *** 于199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员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但是,当前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仍不容乐观,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不少。在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中,赡养权受到侵害所占比例最高。得不到家庭赡养的老年人多是那些高龄、多病、无配偶、生活在农村的老人。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依然问题严重就是由于没有比较完备且可操作的规则,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督。 *** 仅仅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至于怎样养才算尽到了义务却没有明确规定。事实上, *** 基本上放弃了对家庭养老进行主动监督。如果我们把法院仲裁养老纠纷案看作 *** 对家庭养老的被动监督的话,那么,目前倒是这种简单形式在消极地起作用,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依然得不到保障。

三、建立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和社群养老相结合的综合型农村养老模式

养老模式的形成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决定的。养老模式在各个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在转型期的现阶段,我们应该建立一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和社群养老相结合的综合型农村养老模式。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与西方国家“接力式”的代际关系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无赡养父母的责任不同,我国无论是社会制度的变迁,家庭结构的变化还是生活方式的改变,始终保持着传统式家庭,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代代相传。尽管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但并不能否定家庭的养老价值。由于我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欠发达,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暂时缺损,农村老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还将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我们应充分肯定和发挥家庭的养老功能。但在目前,我们应注意做好下列工作:1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家庭养老提供良好的道德文化环境,子女尊老养老观念如何,直接影响老人的养老质量。2及时处理家庭养老纠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农村儿媳当家的多,在老人与儿媳的关系中,儿媳占据主动,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她们的赡养义务,经常出现养老纠纷。农村基层组织通过劝解、教育加以及时处理,同时也要提醒老年人,注意与子女关系的协调。

2.社会养老社会养老是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主要是通过社会服务而实施的,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年人独立生活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主要停留在商业养老保险阶段。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主要是依赖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作用,但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与社会保障制度侧重子追求社会利益的制度安排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依靠市场经济解决问题的作用是有限的。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尽管出现一些私营社会养老,但国家提供社会养老保障依然处于主导地位,而且私营养老保障专案统一由 *** 管理,养老保障专案的实施细节无论从资金的来源、运用方向还是保障的标准、收支的程式等等,几乎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允许私人、企业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养老保险的同时,应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加强对养老保险专案的监管,而且还可以积极引导各种社会力量投人到公益性的社会养老保障中来,大力发展养老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

3.自我养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不断弱化,要求农民个人培养和强化自我养老保障意识。一般而言,家庭中经济资源大部分是老年人一生的财富积累,老年人不应一味地“无偿”转移给下一代,而应强化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利用这种控制权进行自我养老保障。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我国农村老年人收人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为其实现自我养老保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据1986年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等五校人口研究所联合对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吉林省、辽宁省三省二市所进行的老年人口抽样调查三省两市老年人的调查表明,乡村老年人口经济保障靠自己现在劳动收人维持晚年生活的比例高达30. 06%,三省两市低龄老年人的劳动收人达25. 67%。因此,应鼓励那些有能力的低龄老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庭院经济、饲养业、服务业、手工业、摆摊经商等。这样就能增加自身的养老收人。另外,国家要保护和鼓励自我养老储蓄,比如每人有一个“养老优惠储蓄特别账户”,利息随行就市,但是不征利息税,且在通货膨胀时,指数化的补足利息损失,对这个存款可以设一个最低和最高限额,规定只有到老年时才可以领用,这样,可以减轻社会和家庭的养老负担。

4.社群养老社群是农村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根据我国农村的情况,我们可以将一个行政村作为一个社群。在考虑农民养老时,我们应充分重视并发挥社群的作用。社群在养老中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农民养老的经济支援,这是非常重要的,但受制于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要以雄厚的集体经济为基础。因此,农村各行政村应从社群的资源并非仅指自然资源状况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村办企业和集体经济。二是对农民养老的生活服务支援,主要解决医疗服务和生活照料。目前,我们应该逐步建立社群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体系,为老人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为家庭养老分忧。同时,利用农村人力资源逐步建立生活料理服务。三是利用社群控制机制对家庭养老进行引导和督促,使家庭养老落到实处。

精选了【100个】关于老年护理学论文集供您后续的写作参考,在写老年护理学论文之前,很多大学生总是被老年护理学参考文献怎么写难倒怎么办?请阅读本文!一、老年护理学论文参考文献范文[1]对《老年护理学》教与学的再思考.白玉华,2011全国护理教育研讨会暨第3次护理学院(校)长论坛[2]学生小讲课在《老年护理学》中的应用研究.李芳.许瑞.王艳波.李丹琳,2011全国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学术交流会议[3]《老年护理学》课程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实践.肖宏俊.孙琳,20082008年医学发展中护理新理论、新技术研讨会——全国护理管理、护理科研与心理护理学术交流会[4]《老年护理学》多元化课程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崔艳.张宏晨.高丽.杨瑞.徐莎莎,2014第九届全国高等护理教育学术研讨会[5]中国"老年护理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刘祚燕.张雪梅.陈龑.陈茜.胡秀英,2013第三届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颁奖大会暨第三届护理学术年会[6]"老年护理学"本科课程教学管理改革研究.刘祚燕.陈茜.胡秀英,2013第三届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颁奖大会暨第三届护理学术年会[7]中老年眼疾患者的心理反应及护理对策.张旭虹,2003全国第六届老年护理学术交流会议[8]军队院校老年护理学精品课程的建设与实践.张宏晨.徐莎莎,2014第九届全国高等护理教育学术研讨会[9]老年社区护理与保健.贾凌云,2003全国第六届老年护理学术交流会议[10]120例小切口白内障囊外摘除合并人工晶体植入术的护理.蒙文静,2003全国第六届老年护理学术交流会议二、老年护理学论文期刊参考资料[1].国外老年护理学发展状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中国护理管理》.被中信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年1期.刘宇.孙静.郭桂芳.[2].综合设计性实验教学方法在老年护理学教学中的应用.《现代临床护理》.被中信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年8期.周颂华.范宇.刘英.[3].案例教学法在老年护理学教学中的应用及效果.《护理研究》.被中信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年19期.张宏晨.高丽.崔艳.段永珂.[4].涉外护理专业学生对开设《老年护理学》双语教学专业选修课的评价.《护理研究》.被中信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年8期.蒋新军.陈燕.马改红.晋溶辰.[6].护生参加?老年护理学?课程服务性学习的体验及反思.《解放军护理杂志》.被中信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年7期.刘娜.杨云衣.董志刚.张媛媛.徐燕.[7].6步任务型教学法在《老年护理学》教学中的应用.《护理研究》.被中信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年10期.崔艳.高丽.张宏晨.徐莎莎.[8].角色扮演法在《老年护理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西南国防医药》.被中信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年3期.杨翔宇.高静.吴晨曦.张婷.柏丁兮.[10].护生作为社工志愿者参与老年护理学实践教学的效果分析.《中国实用护理杂志》.被中信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ISTIC.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年6期.徐晶.罗晓云.石冰雪.史崇清.张迎红.路兰.郑一瑾.李金萍.鲁琼芳.唐杰.三、老年护理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1].目录.基于网络环境下的PBL模式在老年护理教学中的应用.被引次数:3作者:赵文婷.护理学南方医科大学2011(学位年度)[2].“中西医结合养老护理模式”在老年院中的应用研究.被引次数:2作者:张洪.护理学成都中医药大学2012(学位年度)[3].《老年护理学》课程服务性学习模式的研究与实践.作者:刘娜.护理学第二军医大学2015(学位年度)[4].目录.护理干预对老年女性尿失禁患者症状及自我效能影响的研究.被引次数:2作者:孙自红.护理学山西医科大学2011(学位年度)[5].目录.有声思维法在护理本科教育中的应用研究.被引次数:1作者:周亚东.临床医学;护理第四军医大学2013(学位年度)[6].麻醉护理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作者:陈文真.护理学泰山医学院2014(学位年度)[7].目录.福州市脑卒中患者家庭护理质量评价的研究.被引次数:3作者:黄丽钗.老年护理学福建医科大学2007(学位年度)[8].目录.老年2型糖尿病患者“两位一体”社区护理模式及效果的研究.被引次数:7作者:王欣国.护理学第二军医大学2013(学位年度)[9].目录.上海老年家庭照顾者健康状况及社区护理需要的研究.被引次数:14作者:刘腊梅.护理学第二军医大学2008(学位年度)[10].社区T2DM患者抗炎饮食干预后的效果评价.作者:牛惠.老年护理学湖州师范学院2015(学位年度)下面是老年护理学论文集,希望能解决毕业生们的老年护理学参考文献怎么写的相关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成败关系到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养老金并轨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大家所热议的焦点。本文在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现行我国改革政策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并对“并轨”改革提出建议。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

2015年1月,国务院释出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该《决定》的释出标志著长期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开始启动,将会对我国事业单位的进一步改革产生较深刻的影响。

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从90年代起,我国开始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尝试改革,然而在《决定》出台之前并未有实质性改变。纵观整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确立历程,从2012年3月在两会上得热议到2013年12月确定并轨方案,再到2014年12月改革方案的通过,最终,在2015年1月国务院释出《决定》预示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终于要实施。

二、现行改革中可能会存在的问题

与以往相比,本次释出的最新《决定》可谓是一套较成熟的改革方案,但这一改革方案在未来的推行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一职业年金可能会维持待遇“双轨制”,进一步引发公平问题

在我国私营企业没有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也是自愿建立的,而从国务院释出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来看都要求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这似乎是在建立新的不平等。另外,职业年金的缴纳也是有弹性的且可能会和津补贴一样,成为一种隐性福利。我们不免怀疑建立职业年金的真实作用是否只是改革的“买路钱”,因此,并轨改革所带来的公平似乎只是表面的。

二缺乏法律制度的支援,理想与现实存在较大差距

虽然我国近几年出台了一些关于对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以及办法,但这些都不是具体的法律法规,缺乏制度的强制性。另一方面,改革的理想状态是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三者之间建立起统一的基本养老金制度,最终达到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但实际上,个人缴费只占养老保险缴费的小部分,基金支付和财政补助才是大头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初期参保中的个人缴费基数很小,预计短期内,三者的养老金替代率、缴费标准都无法统一。这种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差距,可能不利于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三国家支付改革的初始成本造成财政负担

《决定》指出改革要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行,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国家为使改革能平稳进行的确应该支付改革的初始成本,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增涨无疑会加大国家财政压力。另外,改革中提到“视同缴费年限”这一新词,那么“视同缴费”背后的钱到底由谁出?最终可能还是由财政拨款,这无疑又增加了财政的负担。

三、关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的完善建议

一为职业年金设立一个准入门槛,逐步下调职业年金

针对上文中提到的职业年金的建立可能会维持待遇“双轨制”这个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设定准入门槛或采用明文条件规定有条件有限制地享受企业年金。另外,相比突然大幅下调职业年金缴纳比例而言,采用逐年下调的方法逐步降低“替代率”更为可取。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初期分立,后期逐步统一

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法律制度建设以及相应配套惩罚措施的完善,用法律法规确立该制度的强制性,这样不仅能为改革提供强大支援,还能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随意性问题。另外,在《决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基础上联络我国实情,建议改革初期,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各自区分、为各自所用,待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时再开始逐步统一三者的替代率与缴费标准从而缩小理想目标与实际之间的差距。

三有针对性提高待遇,积极推动事业单位人员市场化、社会化首先,所谓“完善工资制度”并不是要求突然大幅度覆盖所有人员,可以先提高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基层人员的工资水平。其次,可以通过明令禁止地方随意发放津补贴以及明确制定不同级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标准来减少财政上不必要的浪费。最后,可以将养老金并轨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制度得改革同时开展,让他们实现市场化、社会化从而更加主动、有效地缓解改革带来的财政压力。

四、小结

虽然在改革实行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但这些并不能否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对事业单位改革产生的诸多积极影响,相信随着改革的不段深化,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会更加健全完善!

作者:王婧 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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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养老保险面临基金规模过小、结构失衡依赖单支柱、投资收益率过低、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等问题。通过对智利、瑞典、美国的研究,我可资借鉴的经验启示是:建立多层次的三支柱结构,保证三支柱协同健康发展,以实现养老保险多目标的策略;放宽养老金投资限制,引入市场化运作,以提升养老金回报率;提高投保人的参与度,发挥投保人主观能动性;与其他改革共同推进、协同改革。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5年,我国老年人抚养比已达到∶1。未来一段时间,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和老年人抚养比还将迅速上升。据估计,我国老年人抚养比将于2035年达到3∶1,超过当前西欧水平,2040年将超过同期的美国,老龄化形势严峻。为了保证老有所养,有必要现在开始就对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提前针对未来人口老龄化挑战作出战略部署。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基金规模过小、结构失衡

1.养老基金规模过小。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截至2014年末,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量为31800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存量为3845亿元,两者共计35645亿元,形成我国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7689亿元,形成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这两大支柱构成我国养老保险的基石。此外,我国于2000年8月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通过中央财政拨款、国有资本划转等方式筹集资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调剂,是国家社会保障的储备基金。2014年末全国社保基金资产15356亿元。这些资金总量为58691亿元,相当于2014年GDP比率为,规模明显过小。与全球和其他国家相比,排名也明显靠后。

2.结构失衡,过于依赖第一支柱。一直以来,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组成的第一支柱,在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中占据绝对比重。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占比达,加上全国社保基金的占比,第一支柱共占比约87%,而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占比仅为13%。可见,我国的养老保险三支柱结构失衡,过于依赖第一支柱,另外两支柱并没有逐步发展壮大。

二资产配置保守、整体收益率过低,未起到保值增值效果

全国社保基金由于投资范围较广、约束较小,可以进行境外投资,且高风险资产配置比重上限为40%,自成立以来年均投资收益率,明显高于通货膨胀率。然而,占比最大的社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却局限于国债和银行存款,风险虽低,但收益较差。在通胀较高时,这部分资金面临缩水的风险。以2011年为例,当年物价同比增长,而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均在3%左右,因而社会保险基金当年实际收益率为负。从国际对比看,我国社保基金的收益率也明显低于其他国家。根据OECD统计资料,2014年,荷兰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收益率达到了,排名第一,与2/3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收益率相比,超出5%。相比之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可能只有3%以1年期存款利率计算,扣除通胀影响,实际收益率仅为1%。如果按照3种社保基金的规模加权平均,我国社保基金2014年收益率为,实际收益率仅,远远低于其他国家。

三依赖财政补贴、隐形债务资金需求巨大,可持续性堪忧

目前,我国养老基金看似资金充足,但实际情况不容乐观。这些年,养老金中一大块是来自于财政补贴。自1997年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以来,国家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贴金额从当年的2亿元,到1999年攀升至168亿元,2007年已高达1157亿元。加总来看,截至2014年,各级财政共补贴养老保险金2万亿元,超过了35645亿元结余总额的50%。这种依赖财政输血的养老金体系,可持续性堪忧。可持续发展的另一个问题是养老保险在明账之外还有隐形债务问题,其未来资金需求巨大。根据中国社科院2014年释出的《现行统账结合模式下隐形债务预测测算》报告,以2012年为基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下的隐形债务规模高达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比率达166%,资金缺口巨大。

二、国外养老保险改革经验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面临的挑战,也是过去国际上许多国家经历过的问题,面临过的挑战。这些国家解决问题和迎接挑战的方式与经验,对我国改革和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智利:建立三支柱模式,引入养老基金竞争性管理

智利养老保险改革由于特点鲜明、效果显著,被认为是社保改革的样板,在世界范围内也受到广泛关注。

1.确立三支柱模型。在改革中,智利将养老金制度由原单支柱结构发展为三支柱结构:第一支柱针对贫困人口,主要由 *** 承担,为社会建立最低保障;第二支柱为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是三支柱中的主体,第三支柱为自愿性的个人储蓄计划,为自愿养老储蓄提供税收激励。三支柱结构为智利社会提供了多层次、具有灵活性的养老保险体系,使得养老保险制度足以应对扶贫、消费平滑等不同而有一定冲突的多目标。

2.五方参与者各司其职,分工清晰。在智利的养老保险体系中, *** 保障最低收益,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AFPs努力实现高投资收益率,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局SAFP监管行业秩序和制定细则,参保人可以按自己意愿选择AFP以管理自己养老金的个人账户,并且每年有4次机会可以在不同的AFPs之间转移,而央行则作为资金托管人保证资金安全。这五方各司其职,分工清晰,因而整个体系最终能够高效率运转。而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智利在养老保险体系改革中引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AFPs对养老金进行竞争性管理,极大提高了投资收益率。自建立以来,养老金年均实际收益率达5%,起到了保值增值的效果。也正是在良好的制度设计促进下,1985年~1995年间,智利养老基金相当于GDP占比从10%扩张至43%。

二瑞典:建立国家养老基金,引入名义账户

上世纪70年代以来,瑞典进入老龄化社会,全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7%,加之劳动力供给不足,养老金资金来源下滑,整个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面临可持续危机。为克服困难,1999年,瑞典通过了养老保险改革法案,不仅构建了三支柱体系和养老基金市场化管理,而且创造性引入了“名义账户”。

1.建立国家养老基金,引入市场化管理。为了规避国家财政风险,保障现收现付模式运转,瑞典针对旧制度结余建立了缓冲基金。这些缓冲资金交由多只基金AP1-AP4以及AP6投资非上市公司,以市场化方式管理,分散风险,鼓励竞争。

2.引入个人名义账户。名义账户是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固定收益型与固定缴费型的混合模式。转入收入养老金计划的16%的工资是用于支付现期老人的养老金。同时,这部分缴费也会计入参保人的个人名义账户只计入数额,不做真正资本化积累运作,作为退休时个人领取养老金的依据。也即筹资方式是现收现付制,但在养老金支取时,退休金的给付标准原则上却是严格按“固定缴费型积累制”的规则执行的。名义账户集中了各类养老制度的优点,已引起我国专家学者的关注。

三美国: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形成多重保障

美国的社保养老制度已有上百年的历史,不过私人部门固定缴费制DC计划是在近几十年才快速发展的。经过长期的发展和不断调整,美国已形成了多层次的养老金体系,为居民养老提供多重保障,对整个社会以及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1.三支柱结构加上DB与DC型结合,提供足够灵活性和多样化选择。美国的三支柱结构中,第一支柱是 *** 强制性养老金计划,实行现收现付制,由联邦 *** 统一组织,基本覆盖全部就业人口;第二支柱是公共和私人部门雇主养老金计划。私人部门养老金计划上世纪70年代之前基本是固定收益型DB,70年代之后固定缴费型DC快速发展,很快超过DB型计划的规模;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完全由个人自愿参加的计划。按照美国现行规定,所有70岁以下且有收入者都可以开设个人退休账户IRA,不论其是否参加了其他养老金计划。

计划调动企业和员工积极性,成为美国养老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401k计划是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之一,采用DC型,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费,个人账户累积,税收递延,雇员可自主选择投资方式的形式,成为美国诸多私人部门雇主首选的社会保障计划。首先,通过个人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国家、企业、个人三方为雇员养老分担责任的制度设计。其次,通过有力的监管对提前取款行为进行惩罚,有效地激励了储蓄。第三,个人账户的管理方式以及雇员的投资选择权,都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员工参与401k计划的积极性。

3.与资本市场形成良性回圈。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资本市场已比较成熟,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健全,投资工具丰富。美国私人部门DC型养老金计划的资产配置一直从存款和债券向股票和共同基金转移。近年来,股票投资有所下降,主要投向共同基金。1978年~2013年,美国私人部门DC型养老金计划规模扩大44倍,年均增长率高达29%。截至2013年底,50%的资产投资于共同基金,26%的资产直接投资于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合计占比仅为10%。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既实现了保值增值的目的,也为资本市场引入了稳定的投资者,有助于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养老金增值和资本市场发展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回圈。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建立多层次的三支柱结构

从三国的经验看,都形成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以对个人养老形成多重保障,实现养老保险体系的多重目标,尤其以美国最为突出。美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立法规定的,低有保证、高有限额的强制性的基本保险,起到了保护社会安定、维持基本生活的作用;第二个层次是公共和私人部门雇主养老金计划,且选择了DC型的401k计划为主进行推进,该计划给予个人选择资产配置的权利,有助于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这种多层次的结构,保证了可同时实现养老保险的多个目标。例如,第一支柱可用于进行社会转移支付,减少贫困;第二支柱则可鼓励对养老进行储蓄,熨平消费。建立多层次、保证多样选择的三支柱结构是我国应努力的方向。另外,三支柱还需要协同发展,不能过于依赖单一支柱。目前,我国的第一支柱缴费比例过高,阻碍了第二支柱的发展,未来可考虑适当降低第一支柱缴费比例。

二放宽养老金投资限制,引入市场化运作

1.放宽投资限制。安全性是基金营运的第一原则,但并非是降低风险、提高收益的灵丹妙药。以前述国家为例,适当进入风险较高的资本市场,往往有能够较好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效果。逐步放宽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大势所趋,包括提高投资股票、股票基金的比例,允许投资于海外资产等等。

2.引入市场化运作。三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都由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同时引入多个管理机构进行竞争性管理,并在世界各地选择基金经理或基金产品,进行全球化投资,从而保证了资金的保值增值。

三提高投保人的参与度

目前,在我国的养老基金管理中,投保人的参与度几乎为零。作为保障基金的缴纳者,却对自己缴纳的资金不能参与管理,这无疑会降低个人参保的积极性。相比之下,美国私人DC计划中,个人具有相当的投资选择权;而在智利,参保人可在多个AFPs中自由选择,每年有4次机会可以调整;在瑞典,额外投保养老金计划采取自我管理机制,只有不做主动选择,才进入AP7基金中管理。正是具有高度的参与感,才使得居民愿意参与养老保险计划,将资金放入基金账户。

四与其他改革共同推进

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是孤立的,需要与其他改革共同推进。

1.与国企改革相辅相成。从历史上看,国企改革就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辅相成。党的十五大以来,国企改革进入了改革攻坚战阶段。针对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中下岗职工增多的情况,党中央作出了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即“两个确保”的重大决策。社会保障为国企脱困改革贡献巨大,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当前,国企改革又到了一个关键阶段,通过划拨更多国企股权充实社保基金,一方面,增加了社保资金储备;另一方面,社保基金进入国企有利于促进国企改革的推进,有望提升国企治理水平。

2.与财政改革互为前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还存在城乡分割、群体分割、地区分割和管理分割等现象。其中,地区分割和管理分割的现状与我国的财政制度紧密关联。如果财政制度的改革不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将非常艰难。

3.与资本市场改革相互促进。养老保险基金需要在资本市场中实现保值增值,而资本市场也需要社保基金作为最大、最稳健的机构投资者来提升效率和成熟度。因此,一方面,需提高社保养老基金投资风险资产的比例;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在资本市场中的权益。

作者:张梦云 曹玉瑾 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巨集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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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作音乐论文过程中,正确地标注以及合理地引用参考文献不仅关系到音乐论文的质量 ,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作者的学术态度。下文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音乐论文的参考文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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