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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设立的奖学金约100种,包括特等奖学金(院级奖学金为8000元,校级则为15000元)、综合奖学金、10余种单项奖学金。
目前,在校生中超过1/3的学生可以获奖。同时,对于因基础较差导致成绩相对较低但学习努力、进步较大的学生,可以申请学习进步奖。此外,部分院系还设立了院系一级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院系的优秀学生。2006年全校本科生获得的奖学金总额逾千万元。
扩展资料:
研究生奖励体系:
1、经济资助体系
学校统筹各类资源,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供经济资助,为研究生安心学习潜心研究提供保障。在资助方式上,强调“三助”在研究生培养和资助中的重要作用,引导研究生通过承担岗位工作提高综合能力、发展职业能力,使研究生资助与培养紧密结合。
以上各类奖助金适用对象:
基本奖助金(A1):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校设助教助管津贴(A2)。
助教岗位:原则上仅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助管岗位:原则上限于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院系/导师奖助金及岗位津贴(B)。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前置奖学体系
未来学者奖学金
未来学者奖学金”专门用于吸引、选拔和资助学术志向坚定、学术潜质突出的学生攻读博士学位。“未来学者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攻读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委托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未来学者奖学金”由院系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博士研究生招录时评定。
“清峰”前置式奖学金
“清峰”前置式奖学金突出学生中心地位,发挥个性化、项目式、提素质、促发展的作用,采取申请审核制,针对原创作品、社会调查类、创意创新类和交叉学科类的优秀项目提供前置式支持。
3、奖励荣誉体系
建立奖励荣誉体系是实现我校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骨干人才的目标的重要手段。
奖励荣誉体系突出奖励优秀、树立榜样的作用,经个人申请、院系评定、学校认定等环节,主要表彰奖励在学术研究、社会工作等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包括特等奖学金、蒋南翔奖学金、“一•二九”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院(系)设奖学金等。
为了鼓励和表彰在清华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毕业研究生,我校开展“清华大学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评选工作,每年春季学期评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组织开展“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进行评选。
参考资料:清华大学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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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试行) (经2007~2008学年度第2次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送审稿) 第一条,为奖励优秀高中学生,鼓励他们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为我校人才培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高考成绩(实考成绩或投档成绩)居全省(市)同类科目第1名,或者高中阶段获得国际数学、物理、信息学、化学、生物奥林匹克金银牌的新生,给予以下奖励:(一)新生一等奖学金40000元,分四年平均发放;(二)优秀新生海外研修奖学金,大一期间由学校组织赴海外著名大学研修学习。第三条,对高考成绩(实考成绩)居全省(市)同类科目2~10名,或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数学、物理、信息学、化学、生物奥林匹克一等奖的新生,给予新生二等奖学金20000元,分四年平均发放。第四条,新生一等奖学金与二等奖学金不可兼得。第五条,对于连续四年颁发的奖学金,第二年以后每年均需要复审。学生必须符合学校当年规定的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才能通过复审。第六条,学生在第二年后还有资格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或者学业单项奖学金,所获奖项荣誉可兼得,但金额不能兼得,只取最高额度的奖项发放。第七条,新生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校友以及社会各界捐赠。第八条,新生奖学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学校奖学金管理规定统一管理。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和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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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的研究生有补助,有奖学金,但没有公费的相关规定。
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 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缴纳学费。学校统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充分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积极作用,努力争取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完善包括学业资助、优秀奖励、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方面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奖助政策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调动研究生从事学习及研究的积极性。
扩展资料:
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第八条 学校按规定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国家助学金,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博士生 1.2 万元、硕士生 0.6 万元。
国家助学金的最长资助年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5年,普通招考方式录取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普博生”)3 年,硕士生 3 年。
第九条 学校、院系和导师积极创造条件,为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提供研究助理、教学助理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研、助教和助管”,统称为“三助”)岗位,促进研究生通过承担岗位工作发展职业能力,同时获得岗位津贴资助。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承担“三助”岗位。
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量一般为每周 12~15 小时。
校设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硕士生、资格考试通过前的直博生每月 600 元;普博生、资格考试通过后的直博生每月 800 元。助研岗位津贴标准应不低于校设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参照承担校设助教、助管岗位研究生的实际学业资助水平由设岗导师(院系)自主确定。“三助”岗位津贴根据实际上岗时间按月发放。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评聘,根据研究生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担校设助教、助管岗位,博士生一般不超过 6 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担任学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工作助理的研究生,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基于以学业为主的原则,每名研究生一般不能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三助”岗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在线——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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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特等奖学金是清华大学荣誉最高的奖学金。特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基础上,首先在院系内进行答辩,院系考察通过后推荐到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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