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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陈老诗
首页 > 论文发表 > 盗用论文发表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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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勒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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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知网不只是第1次做这件事情,所以网友们纷纷不买账也很正常,因为知网老是知错犯错,这样的行为真的特别让人讨厌。

257 评论

sunjia0521

因为网友认为该网站道歉不诚恳,而且针对关键问题避重就轻,所以网友才会不买账。

102 评论

兜兜里有糖布布

这种抄袭之风盛行,其实反映了社会当中对于著作权不太看重的问题,而且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比较的艰难

358 评论

赵鹏飞1976

什么后果?后果已经出来了,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赔偿了11.5万元。

其实原告黄阳阳(现就职于某律所,爱丁堡大学博士)为“博士论文被抄袭”这个事坚持了11年,终于维权成功,实属不易啊。

黄阳阳曾在爱丁堡大学读博,王超曾在港城大读博,两人时常通过邮件进行学术交流。2011年,黄阳阳在撰写博士论文期间发现,此时王超已经从港城大毕业,其发表的博士论文有很多内容和自己的论文草稿高度相似甚至相同,这或许是因为黄阳阳曾经把论文草稿发给了王超。

王超给黄阳阳发的邮件

王超给黄阳阳发的邮件

2013年,黄阳阳开始向港城大投诉王超论文抄袭一事,港城大也认定了王超论文剽窃,论文也被移除了学校官网。我去,就这样处理吗?是个正常人都会觉得处理太轻,何况是博士黄阳阳,于是就将王超起诉到法院,一审、二审均胜诉。

2022年6月23日,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认为王超博士的论文剽窃了黄阳阳的论文观点,侵犯了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判王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登报公开致歉,并赔偿11.5万元。

这样的判决属于民事责任,法院判决是完全合理的,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中将“抄袭”定义为“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论文属于文字作品,而我国《著作权法》有规定,作者对自己的论文有完整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获得报酬权等。

论文剽窃从《著作权法》来看,肯定是作品剽窃行为,王超教授没有经过原作者同意,摘抄、复制原论文内容,这不是很明显嘛,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剽窃他人文字作品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已经承担了,但论文剽窃还涉及到行政责任,而学校目前还没有做出任何行政处罚或处分,只是暂停了王超的教学工作,也可能在调查。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条中规定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其中一条就是“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发现作假怎么处理呢?第7条规定,申请学位的论文如果出现剽窃等情形,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申请资格;如果已经获得学位了,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而且要向社会公布。从处决当日开始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能再接受剽窃人的学位申请。

还有要说明的是,学位申请人员如果是在读学生,那么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还要通报所在单位。

如果按照这样的规定,学校是不是应该给予王超教授行政责任,撤销其博士学位是不是合情合理,而且要公之于众。

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完善,现在咱们国家对论文剽窃在法律、法规层面都有明确的判定标准,按这些标准来完全没毛病,既然剽窃人家论文就应该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如果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再说了,法院已经判了,学校是不是该回应一下了。

328 评论

多多吃好

这是因为我们认为知网毫无道歉的诚意,而且也无法改变其原先的做法,所以其道歉并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因此,我们不仅不会原谅知网的行为,而且也不会为其买账。众所周知,知网不仅能够为我们提供较多的素材和参考文献,而且也能够刊登更多知名的论文。

绝大多数学者都需要在知网上刊登其文章,而且也只有刊载文章,学者的学术成果才能够被我们得知,因此,知网的确比较重要。但知网却无法自觉维护学者的权益,而且也引发了众怒。“知网道歉”连上4个热搜,为何网友却不买账?我认为原因有三个:

一、知网的道歉毫无意义。

其实我们之所以不愿意买账,就是因为知网并非真心实意地道歉,而且也不愿意解决现有的难题。所以其道歉不仅无法产生更加深远的意义,而且也不能给更多学者带来慰藉。因此,即使知网能够公开道歉,我们仍然不会原谅其行为,而且也无法认可其行为的性质。

二、知网无法纠正其自身的错误。

我们不会买账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知网的确无法提出更加适宜的解决方案,而且也不能进一步纠正其错误。虽然知网能够向学者道歉,而且也承诺做出了一定的承诺。但是这样的承诺并不具备普遍的效率,而且也无法对其他学者产生积极的影响。所以从本质上来说,知网仍然在实施错误的行为。

三、知网的行为性质恶劣。

我们不仅认为知网在刻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在质疑知网的经营理念和模式。因为知网在论文发表和刊登的领域的确掌握主导权,而且也具有支配地位,但是知网却滥用其支配地位,而且也一直在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这就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行为,所以我们无法容忍这种行为。

以上就是我分析的原因。

339 评论

en20120705

抄袭之风盛行,反映了当代社会追名逐利的社会问题,一些导师无心潜心研究却时时想着名声和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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