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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关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首先是《宪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其次还有《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1、宪法的有关规定。
宪法第38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是人格利益的集中体现。宪法对人格尊严的规定,为我国日后完善隐私权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是宪法对公民私生活免受干扰的规定。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的有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里再次提到人格尊严,为司法解释留下较大余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再次强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
上述规定涉及了对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但却将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限定在名誉权的范围内,有失科学。
3、刑法的有关规定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公民私生活免受干扰的保护。
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其徒刑或者拘役。”第253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公民私人信息保密的规定。
4、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这都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以防因审判而泄露公民隐私。
5、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刑诉法第93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对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111条和112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院。”“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152第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人上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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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网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首先,该网站提供的论文资源可能存在抄袭、剽窃等问题,这对于学术研究是非常不利的。其次,该网站可能存在收费、广告等商业行为,这会影响其信息公正性和学术性。此外,该网站的论文质量、来源等也难以保证,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应该谨慎使用该网站提供的资源,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学术诚信,避免抄袭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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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公民应怎样依法行使权力 (1)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郸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
(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4)不能在合法权利之外谋取非法利益;
(5)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有权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但必须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采取非法手段。
问题二:依法行使权利的目的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5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历猜前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问题三: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呢? 党给你权利就有权利,党不认你的权利时候你就啥都没有
问题四:大学考试试题论述我们应如何依法行使权利 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并不是写进法律就实现了。法律确认公民的权利是一回事,公民享有权利是另一回事。法律所确认的公民权利,要经过公民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来实现。公民在行为选择时,要依法行事,依法行使权利。首先,不是以非法手段谋取权利。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是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只应享受合法权利,而不能在合法权利之外谋取非法权益,否则会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他人的利益,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次,不得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要限制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之内,而不能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否则,肢清会侵害他人的权利,自已所奢求的权利也会落空。再次,要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公民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会损害他人的或国家的利益,甚至会违犯法律。最后,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怎么办?应该采取的正确方法,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其中包括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到执法部门控告,必要时到法院起诉,讨回公道,捍卫权益。总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忪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不得滥用权利和自由,而应依照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各项自由。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兆返公民意识的重要表现;自觉履行义务,更是公民意识的重要表现。作为一个公民,必须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的一些行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就要积极做出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第二,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义务,对公民的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公民必须按法律的要求去做。第三,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的某些行为。公民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就决不能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总之,公民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是公民意识的集中体现。我们要让法常驻心中,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依法律已,以法作为行为选择的首要标准;守法、用法、护法,树立牢固的依法治国观念和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做有高度法律观念的好公民。
问题五:公民如何依法行使权利与义务 1、依法行使权利,依法享有权利,尊重他人权利。
2、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所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
3、要求公民增强权利观念,依法维护权利,又要求公民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问题六:依法行使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意义 5分 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公民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间的关系。
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提供越来越多的保障。
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越能得到保障,就越有利于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更自觉地履行义务;而公民自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越高,国家就会越昌盛、富强,同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愈加获得更多的保障。
问题七: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享有权利的区别 在法律中,维护权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依法行使权利,依法享有权利和尊重他人的权利。 依法行使权利是指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利益,不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益,不能在合法权利之外谋求非法利益。 依法享有权利主要指公民应当利用法律保护搐己所拥有的权利,对于各种侵权行为依法打击,使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而绝不能逆来顺受、忍气吞声。 依法享有权利、才能依法行使权利。
问题八:公民应怎样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一、依法行使权利,依法享有权利,尊重他人权利。
二、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所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
三、要求公民增强权利观念,依法维护权利,又要求公民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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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浙大公开对“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进行了处理:贺海波因8篇论文存在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被开除教师队伍;贺海波所在的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被解聘。打击学术造假,需用重典!这样的处理结果,让人拍手称快!目前,学术造假、学风不正、粗制滥造,抄袭剽窃的现象,在一些高校、科研院所不同程度地存在,社会影响非常恶劣。15日,教育部负责人表示,要像体育界反对兴奋剂一样,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打击学术遭假,“重典”不可或缺。然而,打击学术造假,治标更需治本!亡羊补牢,莫如事前防范,社会监督、法律威慑。打击学术造假,当务之急,要彻底清理滋生造假的土壤,改变目前以论文数量为主的考核导向,建立以论文质量为导向的考核体系,从源头上扭转急功近利的学术风气。著名华裔数学家丘成桐认为,导致大陆教育、科研质量不高的原因,就是有些高校和主管部门喜欢“亩产万斤”,不考虑教育、科研的使命。大多数学科,没有一二十年的积累难以出成果,“板凳坐得十年冷”。但目前各高校考核教师,基本是重论文、论文发表数量和SCI(即美国《科学引文索引》),论文与票子、房子、位子等自身利益挂钩,这些硬性考核指标导致科研人员坐不得“冷板凳”。在无形的压力下,浮躁心态逐渐蔓延,有的教师不是认真搞研究,而是热衷“搞关系”,拉项目,充当“学术包工头”。有的教师一年发表十多篇“核心刊物”论文,而且年底得表彰者,往往是这些学者。打击学术不端,应该建立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内部治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预防惩治体系。学术造假不光是道德问题,仅靠自律难以铲除,必须制定可操作的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建立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学术道德委员会,对学术道德实行一票否决。目前,教育部已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工作体系,发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打击学术腐败,走出“自己人监督自己人、自己人查处自己人”的模式,也有必要。我国至今没有建立全国性的学术打假机构,对政府资助项目的质量和真伪也缺乏有效检验。对造假事件多是学校单独处理,有的院校、科研机构态度暧昧模糊,甚至姑息迁就——近年来,造假事件不少,得到严肃处理的不多。在该问题上,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美国在公众与卫生服务部下,设立了“研究诚信办公室”,对政府资助项目真实性进行调查,造假者在一定年限内不能参与任何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打击学术造假,也需法律支持。在我国,论文作假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和解除公职,与造假成功获得的巨大名利相比,风险很小。近邻韩国,在“克隆之父”黄禹锡造假事件后,不但首尔大学撤销了其教授职务;韩国检察机关也对黄禹锡及其科研小组进行调查,认定他欺诈挪用“政府科研资金”,对其提起诉讼。相比之下,我国法律在打击学术造假方面明显滞后,无法追究学术造假者的刑事责任。道德自律不是万能的。只有改变指挥棒,依靠制度约束,发挥社会监督和法治力量,多管齐下,才能使学者不愿违背、不敢违背、也不能违背学术道德,学术造假这个毒瘤才有可能越来越小、直至最终被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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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违法。目前我国是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并没有较为完善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代写论文”这块领域还属于法律空白区域。相关的规定有教育部令,是教育部的部门规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确实有法律效力,但是约束的对象基本只是学生或者体制内在职人员。我国在2018年严厉查处高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但是其范围仍旧限制在学校范围内,对学生、指导老师、学校单位都有较为严厉的惩处措施,但是对第三方机构却难以有效《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虽然这样明文规定了,但目前真实有效的对代写论文机构的限制基本就两种。第一种,合法的互联网“商场”——比如淘宝等——是禁止代写论文这项服务的。但是实际上限制起不到特别有效的作用,弃号东山再起也是分分钟的事。而且这也没有相应的法律罪名,因此,不违法。第二种,说代写,实际上收钱不办事,可能构成。2020年泰州姜堰警方查获了一窝买卖、代写、代发论文的犯罪团伙,这伙团体成员大多只有初高中文化水平,收钱不办事,或者没有按要求办事,其行为已然构成,且数额巨大,是违法的。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由于代写论文领域的法律之空白,代写论文机构并不违法,但是如果成了,那就是违法的了。如果你想知道什么属于论文作假行为、个人与组织有何差别,或者想知道互联网经营代写机构会不会受到平台处罚、具体什么行为构成,也许你需要一个能为你详尽解答的人,推荐一个平台——掌上权利。
你都说了国外产品化,你思路相似,那么发表的可能性很低。这事其实几个方面。正规的发现性论文,具有可重复性,人家根据你的方法步骤可以实现你的成果。按这个思路的话,你
期刊embargo不是指论文发表后报道。 首先,embargo不是指论文发表后报道,embargo的意思是在论文发表前报道。比如期刊柳叶刀系列期刊实施某时间点前
出现退改的情况无疑就两个原因:其一:格式不符合发刊标准,修改后可再次投稿;其二: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上没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是没有提供新的科技信息,而是重复
法律是社会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政治与法律之间相互联系。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政治论文2000字 范文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摘要】近年来群体事件
只有在国外SCI杂志发表才承认,见的不多。国内核心发论文比国外sci难度要大一点,对作者要求又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