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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执行竞合刍议》,载《安徽法学》1995年第3期。2.《论协议管辖及我国立法之完善》,载《学术界》1996第1期。3.《试析起诉的消极条件》,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5期。4.《试论仲裁协议若干法律问题》,载《律师世界》1996年第5期。5.《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及其发展》,载《社科信息》1996年第7期。6.《“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作为民事再审事由之我见》,载《江西法学》1997年第1期。7.《诉讼成本控制论》,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1期。8.赵钢、占善刚:《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9.《代位执行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1期。10.《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判行为约束软化的若干表现及其矫正》,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11.《论代位财产保全》,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4期。12.《也论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之关系》,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13.《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不应轻易否定》,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9期。14.《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新论》,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15.《美国民事没收法与正当程序的冲突与衡平》,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16.《试论民事诉讼特别地域管辖之立法缺失及其完善》,载《法学》1999年第8期。17.《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关系探析——从法院裁判之生成角度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5期。18.《关于二审程度中反诉问题的一点思考》,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6期。19.《完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之构想》,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20.《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初步检讨》,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21.《略论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原则》,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6期。22.《略论专属地域管辖适用之特质》,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5期。23.《关于撤诉的几个问题》,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24.《再论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及其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之修订为背景》,载《诉讼法论丛》2004年版。25.《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26.《略论民事强执行中不动产查封之方法》,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27.占善刚:《当事人陈述探微》,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28.占善刚、刘显鹏:《论不服仲裁裁决应有之救济途径及其适用》,载《仲裁研究》2006年第1期。29.占善刚:《略论诉之追加》,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3期。30.占善刚:《关于民事诉讼期间的几个问题》,载《珞珈法学论坛》(第5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31.占善刚、熊洋:《关于二审程序中诉之追加问题的思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32.占善刚、刘丹:《试论行政诉讼中之自认》,载《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33.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之自由证明》,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34.占善刚、阮志勇:《漏判及其救济刍议》,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35.占善刚:《证明妨碍之比较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6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36.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之文书提出义务》,载《求索》2008年第3期。37.占善刚:《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初探》,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38.占善刚:《证据协力义务之比较法分析》,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39.占善刚:《当事人讯问之比较研究》,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40.占善刚:《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途径之探究》,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3期。41.占善刚、朱建敏:《证据保全若干问题探析》,载《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5期。42.占善刚:《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0期。43.占善刚、熊洋:《论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及对我国立法的借鉴》,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44.赵钢、占善刚:《浅议10年司法改革之得失》,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45.占善刚:《证据法定与法定证据——兼对我国<民诉法>第63条之检讨》,载《法律科学》2010年第1期。46.占善刚:《主张的具体化化研究》,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47.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主义的例外》,载《法学评论》20010年第3期。48.占善刚:《证明妨害论——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49.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抗辩论析》,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50.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简论》,载《求索》2010年第6期。51. 占善刚、王登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正当性基础与制度构建》,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52.占善刚:《对我国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初步检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为对象的分析》,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53.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不变期间探微》,载《学习与实践》2012年第1期。54.占善刚:《民事诉讼“期间”的法律规制思考》,载《理论探索》2012年第4期。55.占善刚:《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研究——德国、日本的判例、学说之考察及其启示》,载《现代法学》2012年第2期。56.占善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定性分析》,载《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57.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共通原则研究》,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5期。58.占善刚、王登辉:《案外人申请再审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1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59.占善刚:《附理由的否认及其义务化研究》,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60.占善刚:《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及我国立法完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61.谢绍静、占善刚:《比例原则视角下我国民事诉讼罚款制度的立法完善——以《〈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增加罚款数额为切入》,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3年第3期。62.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保全的类型化分析》,载《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63.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协力义务论析》,载《证据科学》2013年第5期。64.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罚款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6期。65.占善刚:《论民事证据调查的应有法律规则——以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为视角》,载《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2期。66.占善刚、刘芳:《论舍弃上诉权》,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67.占善刚:《论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之应有后果——〈民事诉讼法〉第78条评析》,载《法学家》2014年第2期。68.占善刚:《德国、日本民事诉讼中不知的陈述规制之比较及其启示》,载《法学评论》2014年第3期。69.占善刚:《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性质及其给付路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0.占善刚、刘丹:《论我国行政诉讼中自认制度的构建》,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1.占善刚、刘芳:《程序违法与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之检讨》,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72、占善刚、宋庭辉:《论民诉法“涉外诉讼程序”一编的废除》,载《天津法学》2015年第2期。 73、占善刚:《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的法律规制问题》,载《理论探索》2015年第4期。 74、占善刚、杨瑜娴:《论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性质及制度矫正》,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75、占善刚:《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定性分析》,载《法学》2015年第8期。 76、占善刚、严然:《“省统管”背景下地方人大监督同级司法机关问题研究》,载《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10期。 77、占善刚:《证据保全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程序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三款检讨》,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6期。 78、占善刚:《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理由比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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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鑫,南昌大学管理学院信管专业2012级学生。初见陈鑫,她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阳光”,这种朝气不仅来自于她的微笑与从容,更来自于一个当代大学生杰出代表所特有的自信与乐观。 学习上,陈鑫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学霸。在校期间,她共发表过5篇论文,其中3篇CSSCI全文发表;本科前三年获得国家奖学金1次、特等奖学金3次、二等奖学金2次。 社团工作上,陈鑫的表现也同样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她曾先后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兼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南昌大学先进个人,拥有丰富的学生干部及社会工作经历,共获得过8项国家或省部级、9项校级、2项院级荣誉奖项。 另外,她还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曾和朋友一起组织支援“雅安地震”的募捐活动,短短三天时间,便募集了多达32399.3元的善款。 出色的履历,极强的亲和力和社交能力使她拥有了独特的个人魅力,她是学弟学妹眼中的“鑫姐”,是同学们眼中的“鑫爷”,更是老师眼中独一无二的“全能鑫”。 问到成为学霸的秘诀时,陈鑫说,“我很喜欢我的专业,信管其实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结合了管理学、经济学、运筹学、计算机等很多学科,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信息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她的论文发表在人文社科类出版物巨擘——著名的CSSCI期刊上,与学术结缘,离不开她平时对课程设计的积累。而“学霸鑫”的成功不仅在于兴趣和积累,更在于她对学科研究的热爱和刻苦钻研。“其实科研并不难,难的是静下心来,当你真正热爱专业的时候,你就会投入,就是这么简单。”尽管她口述的如此轻松,但我们依然不难想象在她成功背后,是多少个日日夜夜不眠不休的辛勤付出。 全面发展,全能多面,陈鑫不仅是学习上的佼佼者,在学生工作方面更是建树卓著。她和学生团队共同打造的#最美团支书#微博线上活动,迄今阅读量已达到四千多万次,全国各大高校纷纷响应,同时团中央给予了高度评价。谈到那次活动,她微笑着讲述了整个筹备策划过程。“所有人都特别开心,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她的语气里充满了自豪,眉宇间闪烁着自信的光芒。此外,她还以校团委宣传学生干部总负责人、“团学时空工作室”主任、校“网促会”会长的身份,作为江西省唯一的代表参加了在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举办的“高校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工作培训班”。“我很喜欢跟大家一起为了一个目标共同努力的过程”,她热爱并坚持学生工作的理由就是这么简单纯粹。 要强努力的陈鑫,并不满足于学生工作,她还积极参加了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她曾在全球500强企业——华硕集团担任华硕的“硕市生”种子教官,负责团队文化建设和日常培训,并于2014年初参与华硕集团在上海举办的“精英骨干实训营”,接受了系统的团队管理和团队文化建设的培训;同年又参加了华硕集团在三亚举办的暑期夏令营,最终成功通过素质拓展、团队合作等项目考核,获得华硕集团总经理石文宏先生亲笔签名的结业证书。 也许有人会觉得陈鑫平步青云,一路坦途,殊不知她也曾面临着诸多困境。即使困难当道,陈鑫也毫无惧色,所表现出的成熟与洒脱令人折服。她说:“其实现在想想,一路走来遇到的所有‘困难’都不是困难,这些所谓的‘困难’都一个个解决了不是么?确实有过迷茫、艰辛、挫折,但是我从来没想过放弃,坚持一下,问题总会解决的。我明白没有随随便便的成功,也从未抱怨生活,我感激取得的成绩,更感激遇到的苦难。一路上或苦或甜的经历都是我人生中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我觉得自己是幸福的,因为我可以勇敢的接纳和面对生活,有家人、朋友、老师和同学的支持,有一颗矢志不渝的心。” 我一直疑惑陈鑫是如何将有限的精力均衡到学习与工作中,并且能在两个方面都取得骄人成绩。今天,她给出了答案,“其实我认为学习和学生工作并不冲突,甚至是相辅相成的。我“平衡”学习和学生工作的秘诀是该工作的时候工作,该学习的时候学习,做每一件事的时候都真正的投入进去。当然啦,只是投入是不够的,每个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学生工作肯定会占用一部分学习时间,所以我会把更多的休息时间花在学习上,我并不比其他同学聪明,能得到大家的认可或许是因为笨鸟先飞真的有用吧。” 关于学生工作,陈鑫说她在其中收获最多的就是感恩,感恩团队,感恩朋友。“我很感激老师和同学对我的信任和支持,在学生工作的过程中,我认识到了团队的重要性,收获了一帮同甘共苦的朋友,同时我也接触到更多优秀的人,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以优秀的人作为榜样,不断向他们学习。” “对于未来,我并没有对自己提出条条框框的要求。其实未来不论做什么,能够遵循内心的向往,然后无所畏惧的地迈开脚步,用自己最喜欢最舒服的方式去生活就够啦。”面对未来,陈鑫选择随心而行,不假规制,自由自在地生活,做自己喜欢的事。 这就是我所接触到的陈鑫,一个暖心善良,奋进勇敢,自然洒脱的全能学霸女神! (作者 张悦)
报考南昌大学,不需要发表论文,在复试的时候,个别专业会加试的。南昌大学相对比较好考,大部分专业都需要调剂生。
南昌大学的医学院是一所不错的211工程高校,其优势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办学历史底蕴深厚、师资力量强大。 1、办学历史: 南昌大学江西医学院(医学部)的前身是创办于1
及要求南昌大学法学报是由南昌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主要刊登法学及其相关学科方面的学术论文、文献综述、研究资料、法学实务指南等。文章录用要求:1.文章必须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开题答辩是2022年5月21日和2022年5月22日。毕业论文开题答辩时间是21日和22日早上8:30至12:00,下午14:0
1 较严格。2 因为南昌大学法学报是一本较为知名的法学期刊,所以对于投稿的要求也更高,需要论文的内容和质量都能够达到一定的水平,所以录用率相对较低。3 如果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