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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库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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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沐渔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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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人口问题论文参考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通过采取的 措施 ,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性别比问题依然严峻,人口比例失衡,已经是全国性的问题。必须在立法、新型生育观、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等方面继续加大力度,在全社会摒弃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现状及其原因

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反映的是出生时男婴和女婴数量上的比例关系,即每出生百名女婴对应的出生男婴数量。按照国际上长期观察的结果,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相对稳定,男女性别比例应在102-107之间浮动,此时应被视为出生婴儿性别均衡,也就是一个正常值域。

(一)性别结构现状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由于成功事实了计划生育政策为控制世界人口增长做出了举世瞩目的贡献。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在生育率不断下降的同时,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例差却在迅速上升。我国人口的出生性别比例,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就伴随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而不断的攀升,长期居高不下。尽管有下降趋势,但仍然徘徊在117左右的高位,仍然属于失衡的状况下,这种失衡未来可能会导致未来婚龄女性的短缺,形成婚姻挤压,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并打乱现有的婚姻秩序,甚至引发一系列的严重社会问题。

(二)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

由于多种复杂因素,对男性的性别偏好在当今社会依然有其现实基础。尽管历史上女权运动对此多有批判,但仍然无法彻底改变这些男女不平等的现状。通过对我国人口性别比现状的分析,不难发现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1.计划生育制度的约束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影响

在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下,生育数量的减少导致生儿子机会的减少,以至于生育观念很难发生根本性转变,想要男孩的父母丢弃女孩,进行产前性别选择和人工流产。

2.制度缺位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影响

制度缺位是影响出生性别比的主要社会因素。一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养老 保险 制度的不完善促使我国城乡居民更多的选择男孩,“养儿防老”,尤其在农村,问题更为突出,农村老人还主要依靠子女赡养。二是部门配合不力,监管缺位。由于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强调生育数量的控制,忽视了对人口质量和结构的关注,加上对性别选择技术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的机构是多部门的,包括卫生部门、妇幼部门、个体行医者和计划生育部门,难以实行统一的监督和检查。三是遗产制度缺位。子女几乎可以完全继承父辈的财产,为了防止家庭财产传给“外姓人”,就必须要有能够继承家族姓氏的儿子。四是“低保”、“两免一补”等普惠政策体现不出实行计划生育的优越性。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因为孩子少、负担轻,家庭生活一般都比较宽裕,此项政策根本惠及不到他们,这样他们从心理上感到不平衡。五是法律法规存在缺位,威慑力不强。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缺位现象。

3.经济状况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影响

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大多处于传统农业阶段,这些客观因素决定了人们更加偏爱男孩。另外,在经济活动中,天灾人祸是经常发生的,这些风险较大的工作多是由男性承担,男性在经济领域中处于支配地位的比例大,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女性的很多劳动被抹杀,劳动成果得不到认可,许多家庭对男孩的 教育 和结婚投入也多于女性。

4. 文化 背景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影响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是传统落后的生育观念,即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好。同时,还有女孩家庭受欺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农村一些女孩家庭,受欺受辱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在周围群众中也产生了很不好的负面影响,刺激了其他群众生育男孩的欲望。几千年的“男尊女卑”观念使男性在财产继承、家庭延续、家庭权利结构上占据主导地位,女性地位十分低下。尽管提倡男女平等,同享权利,共尽义务的道理,但人们内心深处却固守宗族观念,视男子为直系亲属,第一继承人一定是儿子,这也表明了我国人口问题的长期性与复杂性。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带来的影响

(一)婚姻家庭问题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结果显示,平均每个年龄段的男性比女性多出数万人,我国人口的出生率仍然很高,“积累效应”已相当可观。由于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升高,将导致男性过剩,势必造成婚姻拥挤,形成大量的“光棍”,造成男性择偶困难。在那些没有权、没有钱,而又没有相貌竞争力的男性中,会增加未婚的概率。“婚”或婚姻欺诈现象会层出不穷。男女婚龄的婚龄差增大,“大男小女、大女小男”的状况会日益普遍。

(二)对社会造成的冲击

出生性别结构比例失衡不是单纯的人口问题,而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腐朽观念的延续和存在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从未来的二十年看,性别比例失衡将给人口再生产带来障碍,造成人口数量萎缩。人口的再生产主要是通过母亲来实现的,女性在社会人口中比例的萎缩,必然导致人口再生产能力的下降。若干年后,解决不了婚姻的男子可能会在心理上出现急躁、失控行为,必然会出现性犯罪率上升、同性恋进一步增多、性行为严重错乱等现象,家庭和社会不稳定风险系数加大。基本消失的买卖婚姻、童婚交换、拐卖妇女等会重新抬头。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对策性思考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从理论上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性别比失衡,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追求科学的人口发展观,即统筹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的发展,统筹当代人与未来人口的发(下转第页)(上接第页)展,是解决我国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有效途径。实现性别平等是解决性别比失衡的关键,这里我们从观念、科技、经济、制度四个方面对治理对策进行分析。

(一)在思想观念方面,树立科学生育观,这是治理的首要途径

男性偏好的生育观从深层次上影响着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要想有效治理这种失衡现象,最首要的就是要转变旧有的生育观,树立科学的生育观。

第一,建设新生育文化。坚持人口与资源、环境、社会协调发展,尊重客观规律的生育文化。首先,加强对新生育文化内容和重要性的宣传。其次,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种活动对群众进行教育。再次,综合使用经济的、道德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和力量来保障新生育文化的建设。

第二,消除影响树立新生育观的现实因素。消除现实生活中的男女不平等。首先,要在全社会加强对男女平等的宣传和教育。其次,要利用多种手段尤其是法律手段来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再次,要在各生活领域消除性别歧视。

(二)在科技方面,严厉打击“两非”,规范医学技术的使用,这是治理的必要途径

首先,加大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对技术人员、医务人员和妇女的教育,从思想上防止“两非”行为出现。其次,加强对医药和医务市场的整顿,完善相关法律体制,联合各部门共同管理,共同打击;对胎儿进行性别选择的违法者不仅罚而且入刑。再次,加强地区间的合作,增强打击的力度和效度。第四,要加强监督管理,发挥广大群众对“两非”行为的监督作用,使打击及时有效。

(三)在经济方面,大力发展经济,提高经济发展水平,这是治理的根本途径

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发展。加速社会发展,积极提升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才是治理出生性别结构比例失衡的治本之策。在性别比“重灾区”的农村,农村经济发展好了,不仅能改变人们的生育观,还能改变生育状况,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现阶段,农业产化经营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所以我们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随着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中的男性依赖就会不断降低,生活中更趋于男女平等,“重生男”的状况也会不断改善。

(四)在制度方面,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这是治理的重要举措

我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养老体系的建立健全已刻不容缓。如果国家能够在政策上以经济奖励或扶持引导人们,基本满足起利益追求,既通过个人福利的改善达到“养儿防老”的效果,性别失衡现象自然也能部分的得到改善。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笔者认为,在广大农村地区,当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落实好国家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奖励政策。目前,国家对农村60岁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每年发放840元扶助奖励金,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个奖励金额已经没有吸引力了,各地政府应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发展状况,提高奖励额度,制定地方优惠政策,真正发挥好政府在利益导向作用。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要充分考虑到独女户家庭的实际困难,从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入手,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关心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加大建设乡村养老院、敬老院、医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力度。让老百姓真正感到,听党的话不吃亏,生女孩不后悔,从而使男女性别比失衡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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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轮小丸子

人口生育率下降的家庭经济因素分析论文

问题的提出

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显示,全国总人口接近13.4亿,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生育率长期低于人口更替水平必定导向人口负增长,学术界通常以总和生育率(TFR为2.1的参照来判断生育率是否低于更替水平。据郭志刚对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数据的分析,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的十年间中国的TFR大体都在1.4以下[1],表明我国已经跨入低生育国家行列。过去人们常常认为是计划生育主导了中国生育率的下降,但是现在的TFR水平甚至低于生育政策要求,可见,我国的低生育水平固然离不开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然而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实施的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够解释为什么最近十几年中人口生育率呈加速度下降的趋势并且低于生育政策的要求。对于这一现象,显然还存在计划生育政策之外的解释空间。国内对低生育水平的研究大致可分几类:从生育政策角度解释(包蕾萍,2009);从人口统计学角度分析(郭志刚,2008;陈卫、吴丽丽,2006>;从经济学角度做实证研究(罗艳丽,2003;徐安琪,2004;叶文振,1998;徐安琪、张亮,2005>。经济学视角的研究大都以实证资料对中国孩子的成本和效用进行基本描述和分析,有的样本还较大,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局限是没有引入收入变量。本文从家庭需求理论的角度,分析家庭收入、子女价格、子女效用等变量及其对我国人口生育率下降的影响,以期对这一现象作更全面的解释。

相关变量: 一个分析框架

1.收入

从消费角度而言,子女作为一种耐用消费品可以为父母提供“效用”,并通过无差异曲线同其它商品提供的效用进行比较。无差异曲线与预算线相切决定的消费者均衡点表示消费者在这个点的价格与数量达到了均衡,即消费者在预算条件下达到了最大效用。预算线受收入约束,随收入变化而左右移动,从而消费均衡点也相应移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收入增加时预算线向右平移,与水平更高的无差异曲线相切达到新的均衡;反之预算线左移与水平更低的无差异曲线相切。无数种收入水平可以得到无数个消费均衡点,连起来得到一条斜率为正的收入-消费曲线,它表明在消费者偏好和商品价格不变的条件下,消费需求量与收入呈正方向变化。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稳步增长。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例,最近十年间翻了番以上,年均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期年均增幅超过农村,2010年达到19109元。收入增长理应引起子女需求量的相应上升,然而,收入影响子女需求数量的同时也影响子女质量,只有结合数量和质量才能更全面理解收入对子女需求的影响。这里有必要引入两个弹性概念:子女需求的数量收入弹性和子女需求的质量收入弹性。前者指家庭收入变化一个百分比所引起生育子女数量的变化比率,后者指家庭收入变化一个百分比所引起的单位子女的支出额变化比率。收入的增加必定增加一般产品(劣质产品除外')的支出额,从长期来看收入的增加会增加用于子女的支出额。但通常子女需求的数量收入弹性小于质量收入弹性,即增加的子女支出额中大部分用于提高子女质量,如增加教育投入、改善生活条件等。这好比家庭收入提高后,人们更加在意商品质量而非消费数量。虽然至今还没有直接关于子女需求的质量收入弹性大于数量收入弹性的实证研究,笔者在这里用与教育有关的两个指标作为间接佐证。因为众所周知,教育是提高子女质量最重要的途径,在我国现阶段,家庭教育投入也成为提高子女质量的最重要的支出之一。

第一个有关指标是每十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数,它揭示受高等教育人口的比率。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揭示,至2010年底,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由2000年的3611人上升为8930人,增幅达147%。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使家庭在每位子女高等教育上的支出急剧攀升,然而在此背景下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所占比率却大幅上升,说明家庭的教育消费在以相当快的速度增长;

第二个指标是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是家庭的教育支出与家庭收入之比,揭示家庭教育支出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水平。2009年王远伟以对中国11个城市2000多个大、中、小学生家庭的教育投入情况调查数据为基础计算得出,有在学人口的城镇居民家庭每年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约为48.13%。考虑到这次人口普查发布的家庭规模是平均每户人口为3.1人,城镇家庭规模可能更小,因此可以大致认为48.13%的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反映的是每个家庭一个子女的情况。如此高的教育支出负担率条件下,如果家庭增加子女数量就意味着家庭将要举债保证子女接受现有的教育,这进一步说明子女的质量收入弹性高于其数量收入弹性。

然而,子女需求的质量收入弹性大于数量收入弹性在我国并没有绝对的普遍性。对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调查显示,被试对子女质量的追求并不强于对其数量的追求。在较高的子女需求数量收入弹性下,“逆向”选择存在可能。在特定经济资源条件约束下,村民仍然可能选择数量对质量的替代。吕昭河等对海南五指山福关村黎族妇女的调查显示,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被试还是愿意多生。在收入水平低到只能维持生活必需品的条件下,强烈的生育愿望会导致对非生存必需品支出的挤压,比如教育投入尤其是对女孩的教育投入。村民往往以减少子女教育支出来维持增加生育数量的基本抚养开支[3]。

因此,考虑到存在多元的生育文化、生育政策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子女需求的数量收入弹性虽然较小,但仍然为正。

2.价格

消费者均衡不仅随收入变化而变化,也会随商品价格变化而变动。假设其它商品价格和收入不变,消费者均衡点随子女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价格上涨意味着实际收入下降,从而预算线左移与更低水平的无差异曲线相切得到新的均衡;反之预算线右移与更高水平的无差异曲线相切。每一个价格水平将对应一个均衡点,连接所有均衡点得到一条价格-消费曲线。由价格-消费曲线推导出一条斜率为负的消费者需求曲线,需求曲线表明商品价格与需求量呈反方向变化。

子女价格指生养子女的成本,包括显成本和隐成本两个方面。显成本指从怀孕到抚养子女成人的整个过程的全部经济支出,主要包括子女出生前的相关费用、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保健费用以及结婚成家的相关费用等;隐成本主要指父母因抚养子女而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经济学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本概念:机会成本。由于经济资源的稀缺性前提,当一个经济单位用一定的经济资源投入于某产品时,同样这些经济资源就不能同时被用到其它方面。换句话说,这个经济单位所获得的特定收益是以放弃用同样的经济资源来用作其它物品时所能获得的收益为代价的。简单地说,机会成本就是指作一种选择而放弃其它选择时可能得到的最大收益。子女的机会成本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指父母用在子女生养上的经济费用,因投入到子女身上而放弃投入其它领域时可能获得的最大收益;另一部分指父母付出时间生养子女所放弃的同样这些时间投入到其它方面可能获得的最大收益。

由于经济的发展以及家庭追求子女质量的动机,子女的各项显成本明显增加。尤其是教育支出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较大。王远伟调查研究显示,大学生1年生均学校支出(主要包括学杂费、住宿费等为7040.27元,校外支出(主要包括考证、培训、购买电脑等用品)为7464.16元,两项相加接近1.5万元。这个数字相当于农村家庭1年的纯收入,相当于城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30%(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第六次人口普查家庭规模测算)。此外子女结婚成家的相关费用在城镇家庭子女支出中也逐渐凸显,由于城镇住房的商品化、市场化,成年子女特别是儿子的结婚住房支出成为不少城镇家庭的沉重负担。徐安琪的调查显示,除了子女年幼尚未考虑此事的之外,三分之一以上有儿子的父母认为应尽全力帮助儿子解决结婚住房问题。有女儿的父母也有15%认为应尽能力承担女儿的结婚住房费用,部分家庭已为待婚子女的结婚住房支付了3-50万元的费用。显然,子女显成本存在城乡差别,农村地区低于城市地区。正如贝克尔认为,人们经常认为由于偏好上的差别,农村的家庭规模大于城市的家庭规模,然而,即使没有偏好上的差异,由于农户在子女养育上存在相对成本优势,他们也可能倾向于更多地生育。鉴于城乡子女养育成本的差别,就子女的显成本方面,本文认为有两个不能忽视的因素:城镇化和流动人口。这次人口普查显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万人,占总人口的49.68%,比10年前上升13.46个百分点,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5万人,占50.32%。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化率提高很快。1990年到2000年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2000年至2010年平均每年上升1.3个百分点,说明最近10年城镇化率在加快,城镇人口在加速增加。由于城镇子女成本高于农村,不断增加的城镇人口比重从宏观上增加了子女养育成本,而减少了子女数量的需求。这次人口普查还显示,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地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6个月以上的人口为26139万人,比10年前增加11700万人,增长81.03%,表明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我国现阶段流动人口的主体是青壮年,由于流动而导致的婚姻生育推迟或由于更多的机会和新的追求而导致的竞争效应等因素都可能导致青壮年流动人口较低的生育水平。陈卫用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了迁移与生育率的关系,结果表明流动迁移对生育率有非常显著的影响,城市流动人口的生育率不仅低于农村本地人口,也低于城市本地人口。可见,快速提高的城镇化率和不断增加的城市流动人口对全国人口生育率有负向贡献。

上世纪80年代以前,由于家庭子女数较多以及传统的居住社区,父母直接花在子女照看方面的时间和精力较少,有人形象地称这种养育方式为“放养”。相比之下现在的父母花在子女身上的直接时间和精力较多,子女成长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方面都需要父母关注,可见现代子女的隐成本增加了。

随着经济发展,投资渠道更多,资本投资回报率更高,时间的边际回报率也提高了,所以无论是养育子女的经济资源还是时间,其机会成本都有提高。

拓展分析子女成本还包括母亲的生理成本和心理成本。前者指母亲为生育孩子所付出生理代价,包括怀孕期间的不便及不适感,生产时的痛苦和相关的健康风险,照料孩子的疲劳等;后者指母亲因生养子女而必须放弃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及自我发展的机会所产生的心理无奈甚至痛苦。由于医疗技术的提高,妇女怀孕、分娩的痛苦以及有关的健康风险呈下降之势,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以及收入水平的提高,使用更方便的家庭设备和雇佣保姆可以帮助减轻妇女照料子女的疲劳。可见,现代社会母亲生育的.生理成本下降了。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妇女的教育背景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她们有比以往更多的机会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有比以往更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由于时间资源的有限性,生育子女与追求自我价值实现二者之间的矛盾更加难以调和,给妇女带来更大的心理痛苦。因此,现代社会母亲生育的心理成本在提高。

以上分析说明子女的价格性养成本呈上涨趋势,从而子女的需求数量呈下降趋势。

3.效用

需求理论中,效用指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时所感受到的满足程度,是消费者对商品满足自己欲望的能力的一种主观心理评价。子女效用的变化会导致子女需求数量的变化。根据基数效用论的分析,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条件是:PA+P2X2=I;MUi/Pi=MU2/P2=X。其中朽表示子女的价格,为子女的数量,P2表示其它商品的价格,X2为其它商品的数量,I是收入,MR、MU2分别表示子女和其它商品的边际效用,X是不变的货币的边际效用。如果MU1/P!MU2/P2消费者则做相反方向的调整,直至MUi/Pi=MU2/P2。

子女的效用包括:

(1)心理效用或愉悦效用,即子女给父母带来的心理满足和快乐;

(2)劳动-经济效用,即子女作为劳动力给家庭提供劳务或货币等经济收益;

(3)保险效用,即子女给父母提供潜在养老保障的效用,即人们常说的“养儿防老”效用;

(4)经济风险效用,即子女承担家庭经济风险的效用,如“父债子还”;(5)长期维持家庭地位的效用,即在某些特定社会环境中,子女能够提高父母及家庭的社会地位;

(5)对扩展型家庭作贡献的效用,即子女延续家族的姓氏和香火、“传宗接代”的作用。

莱宾斯坦认为从动态角度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收入的增加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子女的后五项效用即与经济有关的效用呈现出一种递减的趋势,而心理效用的变化难以确定?。本文认为子女给父母带来的效用水平在子女成长的不同阶段有所不同并随社会的变迁而变化。具体来说,心理效用在子女未成年阶段比较高,子女成年和独立后,家庭空巢化,子女给父母情感上的满足也趋于下降。劳动-经济效用在经济紧缺、生活水平不高的年代较为突出,在这样的环境中子女很小就给父母分担家庭责任,与当时较低的抚养成本相比,子女提供的劳务和货币更突出,此时子女表现为一种生产品,家庭对子女的需求有较强的刚性。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子女的劳动-经济效用已经明显下降,父母对子女的主观预期经济效用和实际经济帮助都下降了。从主观预期来看,只有10.83%的家长很希望子女为家庭挣钱,表示“一般”和“不希望”的分别占28.34%和60.83%。从实际经济帮助来看,据2000年对湖北松兹千余名已婚男女的调查,每年给予不同住父母的经济净帮助合计为87元。保险效用和经济风险效用由于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也日益下降。有研究表明父母对子女工作后和自己年老体弱时的经济帮助和赡养企盼很低,86.3%的研究对象认为抚养子女的经济成本肯定比得到的多得多?。长期维持家庭地位的效用和对扩展型家庭作贡献的效用在传统社会比较突出。近几十年来,由于社会变迁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家庭结构和家庭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基本的变化,尤其在城市地区独生子女家庭、核心家庭占主导,子女的这两类效用日渐式微。北京市民对子女继嗣效用期待明显较低,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只有15%认同生育目的是传宗接代,高学历者则无人持这一看法。对上海市的调查表明,父母把“传宗接代”作为生养子女的最大期待的仅占3.8%。总之,当代子女的效用已经下降,从需求理论而言,这将导致子女的需求数量相应减少。

综上所述,收入的增加可能导致子女需求数量的增加,但由于数量收入弹性小于质量收入弹性,增加的收入大部分用于提高子女质量的支出,子女需求的增量被缩小。同时,受价格上升和效用下降的影响,子女需求增量进一步减少,从而形成人口出生率下降的态势。

均衡人口发展的进一步思考

我国多年来的低生育水平导致了人口年龄结构的深刻变化。分析历次人口普查年龄结构图发现,1963年的是典型金字塔型,塔基的少儿人数多,塔尖的老年人口少。2010年的年龄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突出表现是老年人口比重加大而少儿比重大幅减少。众所周知,这样的年龄结构至少会导致两个后果,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不足。前者在我国已经出现。这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10年前上升2.93%。全国老龄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显示,至2020年老年化水平将为17.17%,表明老龄化进程很快。劳动力短缺的问题虽然还未普遍显现,但近年来在东部发达地区某些时段或区域出现的缺工现象可能是这个问题某种程度的体现。从人口发展规律出发,改善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合理选择是要抑制过低的生育率。虽然我国依然是人口大国而且还未达到人口总量高峰,但由于人口政策的惯性大,应该未雨绸缪抑制过低的生育率。除有步骤、有条件地放开胎数外,还应考虑以经济福利和社会保障为主要手段的鼓励型人口控制代替经济、行政处罚的限制型控制,以引导和鼓励的柔性方式对家庭生育意愿及行为进行理性约束。比如给予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以社会保障、税收、公共事业费等方面的政策倾斜。此外,从更宽泛的层面考虑,稳定房价以降低城镇居民住房成本,改善城市流动人口的生存状况,减轻家庭教育支出负担都是抑制过低生育水平,同时提高人口质量的相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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