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萌cxm100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指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市场经济,而是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决定了这时的经济既不是纯粹的社会主义经济,也不是纯粹的市场经济,而是一种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经济形态,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态,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强调的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因此,要求不断地深化改革,通过调动各种经济成份和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来进一步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效率。但是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既有相统一的一面也有相对立的一面。相统一的一面,表现为市场经济固有的属性和内在的要求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许多原则是一致的。如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是相一致的;如市场经济效率优先原则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原则是一致的。相对立的一面表现为,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驱动的调节机制,它既可刺激人们通过合法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也可刺激人们通过非法手段追求非法利益。那么,反对改革的那部分人主要是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相对立的一面放大了,认为改革使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两级分化越来越严重,再改下去就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了。而主张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制的人,认为公有制没有效率,只有通过改制实行“民营化”,才能提高效率;并认为市场经济就是政府不管的经济,反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这部分人实际上是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相统一的一面放大了,看不到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而事实上,东欧和俄罗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现在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走私有化的道路并不能使生产力迅速提高,也不能使人民群众的生活迅速改善。因此,我觉得改革必须毫不动摇的推进,但改革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另外,我认为以前在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或偏差,不是改革本身带来的,而是政府的职能不到位和一些政府官员的执政水平、执政能力低造成的。我们打开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看一看,关于改革的方针和论述写得多精彩,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相结合的结晶,体现着中国共产党人的高超智慧。如果能不折不扣地去贯彻落实,我们的改革一定能顺利推进。但由于我们的一些政府官员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比较低,所以使改革出现一些偏差。执政能力低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官员不学无术、不钻研新理论、不研究新问题、不深入实际体察实情,只顾各种应酬、拉关系、跑官要官,没有时间和精力研究如何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思想方法形而上学。我们经常讲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但实际上中国官员长期跳不出“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一说政策放活,那就活得没边;一看乱了套,就一刀切给你卡死。如关于高等教育能不能产业化的问题,前些年说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应该收费,应该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很多省市、高校就提高收费标准,也有乱收费的。后来出现一部分贫困学生上不起学的舆论后,政府主管部门又强调说,高等教育不能产业化。因此,不能提高收费标准,并且在一个省,不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怎么样,收费标准是一样的。这都是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实际上,高等教育不能走产业化的道路是对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又拿不出很多钱来办高等教育,可以适当用市场机制来合理配置资源。如农、林、地质、师范院校国家财政全包,学生不收学费,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报考这些学校;每个高校都规定一定比例的招生指标,给部分高分学生全额奖学金;不同资质的学校规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提高后强制规定拿出一部分学费资助贫困生。这样通过资源配置,解决了所有人上学的问题,高等教育也就快速地发展起来。邓小平所创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它包括一系列重要的思想:(l)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而不是划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标志,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2)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3)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更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运行方法上基本相似,但也有不同,主要是所有制基础不同;(5)中国经济发展离不开世界市场,否则就是自甘落后。是邓小平理论体系中极具创新意义的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发展。依据这一理论,我们党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进行了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前无古人的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商品化的商品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现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形式.
autumngold
当市场经济在中国这片古老土地上运行了二十年后,法治在发展和解放社会主义生产力和保障公民权力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所以,党的十六大报告继续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指出其三个必要性———依法治国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以及“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前景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一个社会的法律文化。 一个社会立法的价值取舍、立法之内容及水平,执法的力度,守法的状态,监督机制的完备与否,是这个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这个社会的法律文化的主要体现。法律文化与社会的法治化程度是密切联系的,甚至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律文化,就有什么程度的法治状态。法律文化是社会法治的内在精神要素,而法治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法律文化的变化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及其推动社会发展的理论认为: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生产力的发展则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原动力,是决定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因,具有永恒的进步性。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只是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使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基本相适应的,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条件下,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力迅速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道路和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才逐渐有了根植的土壤。一般来说,经济的市场化必然伴随着社会的法治化,同时也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因为经济及社会结构或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历史传统的差异,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国家或民族的法律文化往往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属性。而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代表社会经济结构发展方向的经济构成又决定着法律文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代表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展方向的经济模式,所以它决定着法律文化的发展趋势,决定着必须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或早或迟会随之变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先进技术武装起来的社会化、集约化、国际化、大生产的现代市场经济,公有制成份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提倡效率、竞争,推崇公正、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严格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法治经济,绝非像有的人所想象的那样是什么无法无天的经济、为所欲为的经济、坑蒙拐的经济、唯利是图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他市场经济一样,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加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市场经济渴望法治、呼唤法治。同时又呼唤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这不仅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客观需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国际经济接轨的客观需要。所以,不仅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具有紧迫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更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必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密切相关的,也是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密切相关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反过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又有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法律文化具有发展性,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与其说是一种现代经济体制和模式,不如说是阶级社会先进生产力的特殊载体和外现形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离不开与先进生产力相适应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及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法治及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实际上是市场经济的反映装置、维持装置和推进装置。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近代和现代法治,就没有作为法治前置条件的近代和现代法律文化。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法治,也就没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前置条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一个社会法治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的市场化。市场经济愈发达,法治愈发展,作为法治前置条件的法律文化也随之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根植和培育的,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 任何社会的经济基础发展变化总是决定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发展变化,这是历史发展充分实践的不争事实。法律文化的变化总是与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结构的变革相伴随,这一规律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法律文化的变化,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完善和发展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形成和发展。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受法律文化的影响和制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截然不同,它是一种法治经济,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模式是一种法治模式。之所以如此,这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相统一的必然要求。离开了法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形成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关键的是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律来形成和维持的,或者说,是一种法律秩序。要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秩序正常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有效运转和法律秩序有序化,就离不开法治,也离不开作为法治前置条件的法律文化。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轨处于关键时刻的今天,为了堵塞不法之徒可以利用的法律漏洞,杜绝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现象得以滋生的条件,防止计划经济的弊端和市场经济的消极面结合起来成为一种落后经济的可能性产生,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法治,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因为法律文化是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它反映的是法律生活中群体化的思想观念、理想人格、行为趋向、情感倾向。它是社会群体关于权利与义务的价值选择、思想模式、情感模式和行为模式。法律文化是人们对法律的情感和需求的观念模式的沉淀。实际上,只有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情感对法律有自觉的需求时,社会群体的行为模式自觉选择法律时,法律才会被人们自觉遵守,法治才能真正实现。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这是因为法律的运行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持。法律的生命深藏于文化之中。对于世界和社会秩序的看法决定了社会权力的分配,决定了社会制度的确立。法律的运行并不是国家单方面的行为,更多的是整个社会,包括个人、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按照各自对法律的理解和态度所进行的法律生活。因此,法律的运行不仅仅是国家意志的实现,从更大环境来说,也是文化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使这种法治经济能实现,就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的支持,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的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受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秩序也要受影响。也就是说,法律文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法律文化就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秩序,就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健康、迅速地发展;如果法律文化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法律文化就会影响和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受法律文化的影响和制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文化的关系,证实了法律文化对法律实践的潜在指引作用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与反作用,所以我们要重视建立和发展这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文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培植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已是势在必行。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是一种以人格实质平等和独立为基础的社会秩序,因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只能是一种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以符合社会活动规律的法律制度为行为规范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文化。这是不同于我国目前已有的法律文化而极需发展的新型法律文化,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因此,建立、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只有这样,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成为文明的法治国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成为文明的法治经济。
鬼知道啊,都是学校要求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宏观调控相比计划经济有所减少,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仍然离不开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市场经济与宏观
经济增长方式,是指推动经济增长的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及其组合的方式,其实质是依赖什么要素,借助什么手段,通过什么途径,怎样实现经济增长。 (1)原因:在发展中国家行
山经的么 一模一样呢
学术堂整理十五个好写的经济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 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研究--一种社会学视角的解读2. 农村留守老人的经济状况分析3. 能力视角下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