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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社会领域论文
《指南》社会领域论文你会写了吗,一起去参考一下范文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为什么《指南》要把社会领域作为儿童学习与发展的内容之一
人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处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中,最终也必然从一个“生物”的人成长为一个“社会”的人。幼儿期是人的个性初具雏形和社会性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形成的对人对事对己的态度、个性品质、行为风格,不仅直接影响一个人童年生活的幸福感,身心健康,知识、能力、智慧的形成,更可能影响其一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在这个时期,幼儿学习怎样与人相处、看待自己、对待别人,逐渐认识周围的社会环境,逐渐内化社会行为规范,逐渐形成对所在群体及其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发展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因此,幼儿社会性的发展,是幼儿心理发展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领域的学习是幼儿社会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核心价值在于引导幼儿逐步学会共同生活,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包括人际关系),形成良好的社会性方面的个性品质。
二、为什么要把“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作为社会领域儿童学习与发展的两个子领域
幼儿的社会化是在人际交往和对社会生活的主动适应中进行的。幼儿从家庭走进幼儿园,经历的不仅是生活空间的转换,更是生活方式、角色身份、人际关系、行为准则等诸多方面的变化。只有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幼儿才可能形成积极的交往态度、基本的交往技能和对人对己的正确认识与态度。同时,也只有在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中才可能了解社会行为规范并自觉遵守,体会到自己与所在群体的密切关系并形成归属感。因此,“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构成了社会领域中两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幼儿在交往的过程中,分享着他人的信息,了解他人的想法和感受,解决同伴之间的冲突,也能将自己的经验分享给他人,让别人了解自己的观点,感受自己的主体性。幼儿在适应的过程中,不断地学习或修正各种行为和生活方式,逐步接受所在社会群体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和价值观。所以,《指南》将“愿意交往”“友好相处”“自尊自信自主”“善待他人”四个目标归入“人际交往”这一子领域,将“喜欢并适应群体生活”“遵守基本行为规范”“有初步的归属感”作为“社会适应”这一子领域的基本内涵。
对幼儿来说,每一次社会环境的改变都是一次挑战,也都提供了更多的学习与发展的机会。比如,在幼儿园中班的阅读区里,一位小朋友坐在椅子上安静地看书。另一位小朋友对看书的孩子说:“这本书是我带到幼儿园来的,我现在想看。”看书的孩子说:“这本书是我先拿到的,应该我先看。”……两位小朋友你一言我一语地争执起来,最后书也被撕烂了。显然,拿图书的孩子沿袭了在家庭环境中的惯性思维,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图书拿到幼儿园,就是为了分享给大家阅读。幼儿只有认识到并理解这种变化,主动变换角色、调节行为,适应新的社会群体,才能建立起和谐的关系。
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和成人的教育引导,幼儿与伙伴交往和相处的经验会逐步得到积累,会逐步适应和感受到集体生活带来的乐趣。比如,在幼儿园阅读活动中,小班幼儿为独自、平行阅读,中班幼儿逐步过渡到共同阅读,而大班幼儿则发展到利用集体阅读的机会表现自我,乃至不断体会合作阅读的乐趣,不断尝试创新合作阅读的机会和方法。这些变化与幼儿自身交往与适应能力的提高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三、怎样更好地贯彻落实《指南》中社会领域目标的具体要求
1.深入理解、把握《指南》中目标的内涵
在《指南》颁布之初,曾有社会人士对有关条目发出过质疑:“4岁的孩子能否体验家长的辛苦?”“幼儿园的孩子是否能有归属感?”……其实,认真阅读《指南》社会领域的目标不难发现,《指南》关于“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及其子目标的确定,重点是为了教师或家长把握教育要点和实质,明确社会领域儿童学习与发展的重点内容,使幼儿在感性的层面上积累属于这个年龄阶段能够感受和理解的情感体验,而不是上升到理性层面掌握条目中抽象的概念。
比如“社会适应”部分的目标3为“具有初步的归属感”。每个年龄段又有4个分目标。其中第3个目标是:“能说出自己家所在的街道、小区(乡镇、村)的名字。”“知道自己是中国人。”“知道自己的民族,知道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各民族之间要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可以看出,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经过进一步分解目标要求,表现出围绕一个中心,要求从幼儿自身的生活环境开始,从个人到集体,从家庭到幼儿园,从自己的居住地再到国家,逐步拓展学习内容,提高学习要求。幼儿的归属感,往往来自于他们对群体生活的直接感受和体验。在家庭这个幼儿最早接触的社会群体中,父母无微不至的照顾会使幼儿对家庭产生一种归属感。若幼儿园能像家庭一样带给幼儿温暖、关爱、尊重、支持和鼓励,他们自然也会对这个群体产生归属感。
在一次送教下乡的活动中,支教教师问镇上大班的小朋友:“谁能告诉老师,你们是哪里人?”班里的小朋友用手指着地面爽快地回答:“这儿!”不难看出,孩子们明白自己所在的幼儿园和归属地,但因平时教师和家长缺乏教育的目标意识,导致孩子不能深入地理解并明确说出自己的所在地。因此,教师和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教育要点和实质,善于将家庭、幼儿园及当地的各种情境和每一个活动的内容结合起来,使幼儿在点点滴滴的学习和感受中,了解社会常识性的知识,感受和体验作为集体中的一员的快乐。
2.注重幼儿在实践中的观察、感受、体验和理解
社会实践是幼儿社会领域的学习中极为重要的内容和途径。幼儿良好教育的完成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区三位一体的合作。幼儿社会性的发展,重点是在实践中去感受和体验。幼儿社会领域的学习,要重视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让教育回归自然的环境、真实的生活;让幼儿在获得直接的经验的同时,逐渐懂得一定的道理,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获得社会性的发展。
我国现在的幼儿大多为独生子女,在家庭中鲜有与同伴合作的环境,缺少与同伴相处的经历和经验,不懂得处理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如果家长的教育方法不当,往往会使幼儿不自觉地表现出以自我为中心的倾向,这对幼儿社会性发展将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当幼儿进入幼儿园后,教师要特别注意引导他们在与同伴的相处中,不断学习与同伴交往、友好相处的要点和方法;在感受和体验中分享合作,养成自尊、自信、自主的态度,逐渐规范自己的行为。有人认为,社会领域的教学只要把道理讲清楚就可以了,幼儿自然会懂得。这种想法其实是不切实际的。 如在幼儿园游戏活动中,娃娃家出现了小小的混乱:小伟把桌上好吃的东西全放在了地上,另三个孩子不满意地上前阻止,大家争抢起来。教师问原因,三个孩子抢着说:“老师,小伟把家里吃的东西全放在了地上。”小伟一脸委屈:“他们都不让我在桌上吃饭,我生气了!”教师看了看问:“你们是娃娃家里的谁?在干什么?”边上的孩子说:“我们是娃娃家的客人,她是妈妈,小伟是爸爸。我们在过生日。”教师问小伟:“是这样吗?”小伟点点头。“为什么不让他在桌子上吃饭?”教师问。“这张桌子只能坐三个人,我们这里正好。”孩子们解释道。教师笑着说:“餐桌比较小,只能坐三个人。小伟,家里来了客人,你觉得让谁先吃饭比较合适呢?”小伟想了想说:“客人。”“你真是个懂事的孩子!你看现在家里这么乱,客人看到了多难为情啊。”小伟蹲下去,开始捡地上的餐具。“我们帮你一起捡吧。”其他三个孩子也加入了进来。在大家的共同参与下,地上的餐具很快捡干净了。他们又开始了游戏……
可以看出,幼儿在玩游戏的'时候,也在经历和感受与他人相处、交往的过程,教师在幼儿游戏中要善于观察,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介入游戏,帮助幼儿从无意状态发展到有意注意,引导幼儿在交往中学习相处,学习适应游戏规则,在适应游戏规则的同时,更好地促进相处和交往能力的发展。
3.重视一日生活各环节对幼儿潜移默化的影响
社会领域的学习,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综合性、伴随性和渗透性。幼儿园的一日生活中包含着重要的学习内容,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在幼儿社会领域的学习中发挥着独特的教育作用。
首先,教师应重视自身日常的态度、言行,因为幼儿活动的积极性和学习效果,常常受到老师的态度和参与程度的影响。比如,幼儿所表现出的自尊、自信、自主的态度,与教师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关爱、尊重并给孩子提供尝试的机会是密切相关的。如果幼儿经常处在一种高压的生活和学习状态中,就很难有自主的表现机会。幼儿自尊、自信的培养,并不完全依赖于教师单纯的说教,关键在于不断的成功所带来的感受和体验。一个惯于嘲讽和批评幼儿的教师,十分不利于幼儿养成自尊、自信的生活态度。
其次,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都是教育。在入园、饮食、午休、活动等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中,都包含着社会领域中幼儿应学习的重要内容:不私自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能基本遵守规则、爱惜物品……比如,在幼儿园课间休息喝水的环节中,有些幼儿自控能力不强,常常会把饮水当成好玩的事情来做。教师要提醒幼儿:“喝水时不要拥挤,排好队一个一个地来,不要把水洒到别的小朋友身上和地上。”良好的常规不仅能保持班级正常的保教秩序,对幼儿本身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幼儿可以更好、更快地适应幼儿园环境,适应集体生活,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遵守班级活动秩序等。
教师要注重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中培养幼儿的好习惯,提高生活和常规活动的教育性,通过点点滴滴的教育渗透,引导幼儿学习并遵守基本的行为规范,并通过长期的行为练习,帮助幼儿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品德和行为规范习惯。
最后,教师要注重各种教育形式的有机结合。幼儿社会领域的学习是多种教育方式共存的,实现教育目标的途径也有多种。就教师所熟悉的常规教育活动、区角活动和游戏活动来说,应结合社会领域相关的学习内容,将常规性的社会常识教育、体验活动、常规培养、社会实践活动等,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开展。
比如常规教育活动“我长大了”,可以通过谈话的方式让幼儿回顾自己在小班时的行为表现,感受自己的变化;通过实践活动,组织幼儿到小班帮助弟弟妹妹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或者邀请小班的弟弟妹妹来做客,增强幼儿的责任感;帮助幼儿在区角活动中,以绘画的方式进一步展现、感受自己的变化;引导幼儿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观察和了解社会中不同的职业,和老师、朋友、家长一起,畅想将来世界会变成什么样,自己有什么理想……
总之,学习和领会《指南》社会领域中幼儿的学习与发展目标,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把握幼儿社会领域学习的正确方向。在幼儿园工作实践当中,我们可以更好地促进幼儿社会性的发展,帮助幼儿获得简单的交往常识和技能,逐步引导幼儿学会共同生活,建立和谐的我群关系,形成良好的个性品质,为他们将来长大成人,特别是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奠定良好的基础。
烈焰雪花
社会学作为人文社科专业,目前主要集中在理论教学、田野调查等领域,社会学专业实验室建设成为深化社会学专业改革的必经途径。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学论文范例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虐待老人问题的社会根源
“由于生理性衰老这一自然规律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成员和群体在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上的重新调整等原因”[1],老年群体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中的社会经济地位不断下降,在物质资源占有和政治权利保障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这不仅限制了老年群体对于自身需求和愿望的满足,而且其利益诉求也容易受到忽视和侵害,甚至当利益受到侵害时,老年人往往出于畏惧、“家丑不可外扬”等心理,不能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以中国现实社会情境为研究基点分析了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特质表现和治理困境,并且通过对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梳理和反思,从“个体化”理论和风险社会视角深入挖掘这一问题的社会性根源,并以此为前提从减轻个体不安全感与促进社会整合角度规划治理路径,从而在社会生活中帮助遭受虐待行为的老年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失控:社会结构双重变迁下虐待老人问题的独特形态
发达国家虐待老人事件的产生是在全球人口老龄化的作用下,由老年人数量激增所引致的一种必然现象。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除了人口结构老化这一普遍性原因外,该问题的“井喷”还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进程密切相关,这一点在中国体现得尤为明显。与改革开放前的欠发达的社会相比,在社会转型速度呈加速状态的现代社会中,中国虐待老人问题无论是“在发生机制和问题性质,还是在数量规模、表现形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呈现出新特点”[2],致使该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失控”已经成为其特殊标识。基于我国当前“社会转型化”和“人口老龄化”两种同步性社会变迁的时代背景,笔者总结了我国虐待老人问题相比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独特形态。
(一)老年群体具有受虐待的高危性,呈现地域和城乡的“阶梯式”分布形态
由于生理机能下降、智力衰退以及在经济和照料服务上的较强依赖性等因素所造成的相对劣势,老年人在遭受虐待方面具有明显的普遍性。2010年,我国家庭内老年人虐待发生率为13.3%,呈现阶段性增长的趋势,远高于虐童、虐妻等的比率,已经演变为高危性的社会问题之一。而且,我国农村家庭内老年人遭受虐待的比例显著高于城市(农村:16.2%,城市:9.3%)。而且虐待发生率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升高而降低,西部地区为21.8%,高于全国其他地区,而京津沪地区最低,仅为5.4%。我国区域和城乡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公民文化素养等方面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是虐待老人问题呈现“东少西多、乡增市减”分布格局的制度性成因。
(二)问题形成的根源难以确定,社会影响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开始凸显
在现代社会中,老年人自身的生理劣势(体格缺陷或老年痴呆症等疾病)、家庭关系的紧张(代际冲突、子女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等因素的复合和集中加剧了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风险。在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中,传统风险要素可能会演化为新的风险或者相互交融,极大地增加了虐待行为发生的不确定性,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也面临更大挑战。而从问题的预防和控制角度来看,传统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体系以“孝”为其精神内核,一旦违反孝道必然会受到古代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该问题的产生和加剧。但随着传统社会控制手段在现代化进程的强烈冲击下迅速瓦解,加之家庭关系导致自我调节功能弱化,使得对于这类问题的控制力和约束力大为减弱,其影响也扩散至家庭边界之外,成为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
二、虐待老人问题的治理困境:心理冲突与保护机制失效的交织
一方面,受虐老人对施虐者存在复杂心理。多数虐待老人事件发生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基于“血浓于水”的血缘关系,受虐老人出于保护子女的情感,往往将之归于自己管教不严或教育不当,把责任归于自身。并且受“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传统的影响,有些老人往往担心这类事件的传播会损害家庭的声誉,而不愿主动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此外,“养儿防老、老来从子”的依赖心理,也使不少老年人在生活上和心理上严重依赖施虐者。很多老人依赖于子女的生活照料,一旦其子女受到法律制裁,他们将无法继续获得照料,因而在寻求帮助前会感到担忧,多数选择忍气吞声,接受被虐待的现实。
另一方面,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社会控制措施相对缺乏。道德与法律作为规范人类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的两种手段,具备有效防止和遏制虐待老人的重大功能。但我国现有法律对有关虐待老人的规定,主要见于《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条文中,对虐待老人的概念阐释和类型界定十分模糊,导致难以在法律上对这类行为量刑定罪。一些司法部门对涉老案件也不够重视,执行乏力,未能使判决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基层干部常常将虐待老人行为看作是“家内事”而听之任之,责任意识严重缺乏。此外,在以“孝道”为核心的传统价值体系和道德系统日渐式微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和完备之际,施虐者的行为缺乏心理约束,尊老敬老意识淡薄。而社会舆论作为重要的外在控制手段也难以对其施虐行为形成有效限制,致使无法从源头上遏制该问题的发生。
三、破解治理困境:原因分析视角和策略规划的重构与再造
对于现代虐待老人现象的形成原因,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不同视角进行了理论分析。国外学者认为虐待老人与家庭暴力类似,强调施虐者和受虐者的个体因素。在美国学者对老年人受虐待的原因分析中,较为流行的解释有压力论、暴力循环论、个人行为论和老人无能论[3]。而国内一些学者则更关注个人在家庭和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关系,其中“外在情景因素论”认为虐待老人是受虐者及施虐者外在社会环境和经济情况的反映,老年人对照顾者的过于依赖的关系及社会孤立都会导致老年虐待风险的产生[4]。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发现:在对虐老问题的原因阐释过程中,无论是主张受虐者或施虐者的主观因素,还是强调个体与个体、社会的互动关系状态,都反映出“单向化”的研究取向,即仅从“施虐者→受虐者”“受虐者→施虐者”“受虐者→社会”等思维路径探究问题。这种个体化思维和单向式视角很容易忽视对于在由施虐者和受虐者所构成的虐待事实中主客体互动关系的考察。而且,虐待事件在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中出现了某种差异性分布,因此社会文化类型背景应作为分析该问题发生机制的一项关键因素。 这种由文化背景所决定的原因阐释论在实践中导致的后果就是治理策略出现某种程度上的偏差。例如,美国保障受虐待老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是通过向其提供包括机构支持、社工服务在内的涉及广泛的专业领域和不同的社会资源的综合性社会支持来实现[3]。美国在解决公共性的社会问题上弱化了政府作为直接“干预者”的角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依靠社会中介机制实现问题的自我解决。但是这种对策设计机制在我国缺乏社会资源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支持,“强国家―弱社会”的权力格局导致社会资源分配处于不均衡状态,长期“抑制了社会组织和自主性社区成长”[5],因而依靠社会服务来解决虐待老人问题很难取得理想效果。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可能导致“政府社区治理的行为失范严重,表现为越位、缺位和错位”[6]等现象,难以为受虐者提供全面、有效的制度保障和司法保护,对于施虐者的法律惩处和道德塑造也常常难以落实,导致问题的进一步积聚和恶化。
因此,当前解决虐待老人问题治理困境的关键,在于拓展理论和经验研究的视野和深度,立足于“社会转型”的历史变迁背景和当代中国社会现实,从制度层次和文化领域挖掘其社会性根源,从而在根本上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策略和建议。
四、个体化与风险社会的共生互构: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历史变迁
(一)现代性的精神困境
西方社会学家鲍曼对“个体化社会”的理论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关于“个体化”含义的理解上,他认为个体化社会的结构形态是“社会形塑了其成员的个体性,个体则在他们通过交往编织成的相互依存之网中,采取合理、可行的策略,用他们的生活行动造就了社会”[7]。并指出个体化“所承载的是个体的解放,即从归属于自己、通过遗传获得、与生俱来的社会属性等的确定性中解放出来。这种变化被正确地看作现代的境况中最明显和最有潜在优势的特征”[8]。但同时也意味着个体与传统知识结构、固有信仰和社会规范“脱钩”,成为自己生活的主人的代价是安全感开始丧失。风险社会在社会转型期“碎片化”社会结构中其威胁也呈几何级增长,解放了的个体的御险能力也迅速降低,并且“社会变迁中集体规范的缺乏势必在价值观和心理层面影响到个体安全”[9],原本为个体在生活和心理上都甚为依赖的社会保障机制(如单位制)的瓦解使现代人的社会心理出现剧变,“心灵安全”的丧失成为现代社会影响个体心智结构的突出问题。
(二)个体化社会的本土化表达:自我主义与制度变革
由于中西方文化的激烈碰撞,以及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过程中所形成的“二元经济模式”,使处于“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中国社会具有典型的传统性与现代性交织融合的时代特征,中国社会“个体化”的发育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某种异变,在社会结构急剧变迁的时代背景下主要受到了“自我主义传统、转型期的制度环境”[10]等本土传统和现实状况的有力形塑。一方面,中国传统社会的“个体”是在“差序格局”中的角色地位,这种以“己”为中心所构筑的关系网络是依据个体来确定生活边界并作为风险屏障,显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精神,并且与西方“团体格局”中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概念形成鲜明反差。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前的“总体性社会”在剧烈的制度变革推动下将大量组织化的个体推向社会领域,被单位制和组织化生活所模塑的个体精神世界受到强烈冲击。不仅个体与社会联系纽带出现断裂,而且在既无传统儒家孝道伦理又无集体主义约束的情况下,衍生出大量“个人只强调自己的权利,无视对公众或他人的义务与责任”的“无公德个人”[11],建构具有现代意义的市民社会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可见,中国个体化社会的到来在使个体充分解放的同时,道德性缺失也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不断膨胀的自我主义导致封闭稳定的家庭结构逐渐丧失向心力,加之外部控制机制的缺失,使家庭关系在持续紧张中激化出特殊矛盾。
五、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时代治理导向
消除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往往要通过在“自己的自我规范和社会责任中重新建立平衡”[12],进而建构起“本体性安全”,即“大多数人对其自我认同之连续性以及对他们行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信心,这是一种对人与物的可靠性感受。”[13]这意味着必须通过培育公民“责任伦理”来加强社会团结,重构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消除个体化所带来的负向效应,最终塑造具有强烈公共道德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从而破解个体与家庭张力的时代难题。
(一)依靠制度建设完善老年群体的法律保障系统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对于现代国家提出了新的治理要求,以行政性管控为目标的政府在职能应用上应淡化行政色彩,推动“管理”向“治理”升级,强化在基层社会问题领域的服务性功能。具体而言,要以制度为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在禁止和预防各种形式的家庭老年人虐待方面的规定和惩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此外,严格执法是治理该问题的关键环节。政府应协同立法、司法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水平,着眼于实际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提高控制手段的应用性和嵌入性,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努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性社会组织建设
“社区”是搭建政府和家庭沟通渠道的桥梁,能够依靠其地缘性优势吸收政府的相关资源和控制手段“嵌入”家庭之中,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上级部门,从而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和解决。社区在“社会治理”的政治语境中的协同治理的主体性地位必须得到法律形式的认定和自治权力的让与,政府与社区对于“权力蛋糕”应进行合理分配,对基层社会事务的处置权限也应进行制度化界定。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的自主性,针对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引导服务型社会组织深入到社区内部,例如在涉及虐待老人事件中,就可以在社区内部设置公益性或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和法律求助咨询中心,为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相对处于弱势的老年群体搭建问题反映平台,及时、有效地介入到问题家庭的矛盾之中,减轻事件发现不及时或治理效果不理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反应效率和解决效果。
(三)推动具有中国意蕴的时代性家庭伦理的建构和发扬
我们必须着眼于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内核与传统文化中的伦理精髓进行“流程再造”,重点挖掘和创造体现时代精神和传统美德的行为规范,提升家庭生活对于每一个原子化个体的吸附力,从而弥合个体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断裂”状态。通过对传统伦理的“扬弃”并与现代价值观念加以融合,对于中国“家文化”的复归和弘扬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唤起公众对于老年群体社会地位和价值的认同和尊重,从而为防止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奠定心理基础,这也是治理虐待老人问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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