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遍大中华
生存权(Survival Rights)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医疗保健获得权。《儿童权利公约》第6条指出:“每个儿童享有固有的生命权”。我国声明将在遵守《宪法》第25条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及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的前提下履行在第6条下的义务。第24条主要针对健康权和医疗保健权,规定:“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和健康,并享有医疗康复设施”。为实现这一权利,缔约国应采取如下措施: 降低婴幼儿死亡率。 向所有儿童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和保健。 消除疾病和营养不良现象。保证清洁饮水,考虑环境污染的危害。确保母亲产前产后保健。向社会、尤其是父母介绍儿童卫生、保健、母乳喂养、环境卫生、防止意外事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儿童生存权被放到重要地位来考虑。自国务院颁布《儿童纲要》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中国儿童生存、保护等各项指标均有明显提高。如:婴儿死亡率从50.9‰下降到36.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61.03‰下降到44.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20.74%下降到15.80%等。我国利用各种传播渠道向父母及社会宣传养育、教育儿童的基本知识。从这个角度考虑,全国妇联倡导母乳喂养、河北省妇联进行儿童意外伤害事故调研、《少年儿童研究》杂志开设“儿童自我保护66招”专栏等均是促进儿童生存权的行动。大多数父母都会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包括采用母乳喂养,照料患病儿童,争取最好的医疗条件保证孩子身体健康,提高儿童的营养标准,指导儿童的社会行为以防止意外伤害。但是,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中国妇女报》1998年6月12日披露,一位父亲逼迫自己的小学四年级的女儿在公路上撞车,以赚取医疗费,以致女孩被迫离家出走。当地有关部门将提请法院根据法律剥夺这位父亲对女儿的监护权。另据《北京青年报》1998年3月14日报道,一个出生刚三天的婴儿,由于患病,其父亲竟趁人不备,掐、摔死了自己的儿子。这位剥夺孩子生存权的父亲已被公安机关拘留。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所有出生的儿童,无论何种民族、何种性别、是否残疾等,都有生存的权利。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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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国家将进一步推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制度,为群众健康生育提供保障。具体包括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强化婚前保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儿童健康服务和养育照护服务需求必将增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为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保驾护航。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司长杨文庄介绍,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采取措施增加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供给,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儿科建设,推动优质儿童医疗保健资源扩容下沉;
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以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及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为重点,为城乡0至6岁儿童提供健康检查服务。此外,还将持续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仍是计划生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日公布。关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是否是取消计划生育的问题,中国国家卫健委20日表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计划生育。
国家卫健委当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决定》有关问题解答。针对外界关心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是否是取消计划生育,卫健委官网回应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计划生育。中央《决定》赋予了计划生育新内涵,即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护理学科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护理专业地位与服务品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护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心理因素与人的健康息息相关,处于分娩前后的初产妇更是心情复杂,不良的
从医学角度来说,最好不要吃。
是不是文化地理方面的
讲的很有原则性,现在的特殊儿童就应该从小培养,重点是心理培养。
妇产科护理是一门实践性和专业性很强的科学,所以妇产科护理得到了大家的高度重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妇产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目的:探讨妇产科常见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