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34

萌萌萌萌瓜
首页 > 论文问答 > 论文中的人名需要注释吗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佳音音乐

已采纳
需要。论文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很多领域的人都会发表论文,很多论文都是可以共享的,不分国界,可以有效促进各个领域的发展。一定要标注,不标注,查重的时候会一起计算重复率,导致论文重复率非常高。到时候修改降重会很头疼。
270 评论

张小电1301

312 评论

kellycai4141

嗯,是的,而且篇幅不…能过长,

314 评论

小妖精87623

参考文献一定要有,但注释不是一定要有,需要注释就注释,不需要就不用了。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  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  例: 注释: 1 如云南杜培武案件,河北陈国清案件,辽宁沈阳李俊岩案件,等等。 2这种推定的建立从美国来看,对口供自愿性的证明,由控方承担。从证据法的原理来看,口供是控方用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有义务证明自己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以真实性转向自愿性为核心来规定口供的规则,是证据法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口供问题上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利大于弊。关于口供的真实性与自愿性的协调,参见汪建成、孙远:《刑事诉讼中口供规则体系论纲》,《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3 对口供的强调,部分原因也来源于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的立法模式,缺乏实用性,导致了对犯罪的证明十分困难。因此除了获取口供以外没有其他的有效途径加以证明如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证明。   参考文献:  [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  [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  [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  [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  [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  [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  [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

156 评论

相关问答

  • 论文什么需要注释

    写书多用脚注,杂志多用尾注,部分杂志把注释作为脚注。脚注和尾注是对文本的补充说明。脚注一般位于页面的底部,可以作为文档某处内容的注释;尾注一般位于文档的末尾,列

    枣儿的爱 4人参与回答 2023-12-11
  • 论文中不需要注释的是

    只要你保证没有抄袭的或者引用的,百分百原创就可以不用

    catmouse1972 3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 论文中哪些内容需要注释

    嗯,是的,而且篇幅不…能过长,

    panying106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9
  • 英语论文中的人名需要斜体吗

    bu不需要,只有中文中用《》的英文里用斜体

    天凄微凉 2人参与回答 2023-12-09
  • 论文需要引用人名吗

    不可以。当论文内引用采用姓名和年份的方式,应该以时间顺序在文内列出多个文献。

    美食VS钞票 1人参与回答 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