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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奥特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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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吃喝喝小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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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指法在调整或影响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时存在的不足或缺憾。这是从辩证的观点来看待法的作用,正确地认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的基础。 二、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的表现 1、 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法不是社会调整方法的唯一方法。除法律规范外,还有政策、纪律、规章、道德及其他社会规范,还有经济、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就建立和维护整个社会秩序而言,法是十分重要的方法。但在某些社会领域和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中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方法。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性腐败及某些当事人的性贿赂问题,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看,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刑法的贪污贿赂类犯罪仅规定的是物质性的利益而没有规定精神利益。某些当事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性贿赂,搞三陪,其性质之严重,对国家职务廉洁性的玷污以及因此造成的社会危害不言而喻。在法律没有规定而又有严重危害性的情况下怎么办?这就要靠党的纪律、公务员的道德等来约束。 2、 法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 在社会生活中产并非什么问题都适用法律。社会关系的主要、重要方面需要法律调整,其作用非常广泛,涉及的范围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不少社会关系、社会生活领域采用法律调整是不适宜的。如人们的思想,面临一个执政党一部分人的思想是先进的,一部分人的思想是落后的,针对落后的思想法律是不能有效调整的,只能靠思想政治工作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法律调整范围的限度。 3、 法的作用不可能涵盖整个生活 社会生活是具体的、形形色色的、易变的。而法律一旦制定颁布后就具有稳定性。法律不能频繁变动,更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会失去权威性和确定性。所以在立法时不可能预先包容全部社会生活。法的作用还存在一定的空隙和一定的不适应性。 如:婚内强奸问题,就是在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上诉期内,一方强行与另一方发生性行为,一方认为是在履行夫妻权利义务,另一方认为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是强奸。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其主体是男人,主观方面故意,客体是妇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方面暴力或协迫等。依此规定此男定强奸罪无疑,但如此判决会使中国强奸罪泛滥,所有夫妻关系不和谐的都可能涉嫌强奸,这不利于中国家庭的稳定,因此应对刑法强奸罪主体的这个“男人”作出约定,即不包括本夫在内的男人。 再比如:笔者曾法律援助的北京市第一例离婚再审案件。一审北京某区法院判决离婚,法定上诉期内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男方再婚。后女方发现一审的独任审判员是一个不具备法官资格的书记员,书记员当法官判决案件,程序违法,女方申请再审,一审法院起动了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判决离婚,女方为此得了偏执性精神病。原因是法院的程序违法导致精神障碍,请求国院赔偿,但国家赔偿法没有精神损害此项规定,受害人无助多次上访。至今未果。这就是法律的作用的空白和立法的缺憾。 4、 法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员条件、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的作用是不能启动的 如果没有具备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法律再好法的作用也难以发挥。人们和社会的精神条件和文化氛围、权利义务观念、程序意识等都直接制约和影响法的作用的发挥。至于物质条件对法的作用的发挥制约和影响就更为重要了。这就是“徒法不能自行,徒善不能自省”。在我国司法领域,权大于法、钱大于法、行政干预司法情况时有发生,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法官与当事人的关系等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我们国家从2001年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修改后提高了法律职业准入的门槛,统一了全国司法考试。这一举措对司法公正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仅此是不够的,全民懂法、秉公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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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电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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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薄荷amy

文献法的特点  文献法是研究者通过查阅、鉴别、加工整理有关文献,从而正确地探索所要研究的教育问题的一种教育研究方法。一般地说,文献法具有以下特点:  1、研究不受时空限制。用文献法,可以研究那些受地域或时代限制而无法接近的对象。因为运用文献法进行教育科研不受时空限制,所以适合于对古往今来的教育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研究,从而有利于对教育现象进行历史的分析,并展望其发展趋势。   2、研究不受研究对象“反应”的干扰。运用文献法进行教育科研,由于作为研究对象的人并不直接出现,因而就避免了研究对象在被研究过程中的各种“反应”对研究的干扰。   3、研究体现批判性和创新性的结合。在运用文献资料法进行教育科研过程中,研究者总是以自己的政治观点、世界观和当代的教育思想、观点去进行分析研究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研究体现批判性。在对文献资料进行深入探讨、分析、比较、鉴别的研究中,又总是对各种文献资料加以重新组合,寻找新的联系,发现新的规律,形成新的观点和新的理论,研究体现创新性。所以,文献资料研究可以说是批判和创新的结合。   4、研究具有客观性。大部分文献资料的写作并不具有研究目的,作者是自发地在特定的环境和时间里记录下来的,具有较高的"坦白程度"和真情实感。对这些文献资料的研究必然增强了客观性。另外,作为运用文献法进行研究的人,由于不参与前人或旁人的实践,看问题也就比较客观,分析问题比较全面。  5、信息容量大、费用低。采用文献法进行研究,信息容量不 受限制,只要能够收集到的文献资料,都可以作为研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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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土豆56

1、法律具有保守的倾向。法律的稳定性(实质上就是倾向于过去、倾向于保守)与社会生活的变革性总是产生矛盾与冲突,因而出现“时滞”问题。 2、法律具有不能适时应变的弊端。法律规范从概括性、一般性、抽象性的特点中派生出僵化的一面。因而,当面对具体个案时,它就有可能成为非正义的、僵化的规则。 3、法律无法穷尽一切可能发生或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会存在遗漏。因为(1)立法当时不可能完全预料社会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事物;(2)法律毕竟是通过简明扼要的言词来表述社会现象的,任何语言都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包罗万象去穷尽所有的行为与事件;(3)法律调整的范围只限于那些有必要运用国家强制力去干预的社会关系,而在社会关系中的不少方面用法律干预是不适宜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因而法律也不必去穷尽一切社会现象。 4、法律语言有其拙劣性,它留有许多自由裁量的余地,给适用带来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尽管法律是统一的行为尺度,但它存在许多不能作具体、确定规定的地方,这主要有:一是需要作价值判断的规定,如涉及“适当”“必要”“正当”“合理”等词汇之外;二是后果归结中关于罚则幅度的规定,如“有期徒刑3年至7年”这样的规定,就需要进行自由裁量。法律推理过程中往往会离不开适用者的主观意志。因而也就渗透了适用者个人的非理性因素。 5、法律存在着从管理走向强制,从控制走向压制的潜在危险。 6、法律是通过法定程序经由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执行的,这就会引起法律执行的成本问题,即司法与行政资源的投入问题。 7、法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条件,其作用总是容易受社会或人为因素的制约。 为了减少和克服法的局限性,应当进行适当的弥补和匡正。补救措施包括:规范并加强法律解释,判例形式的补充,法律程序的科学设计,提高执法队伍素质,造就职业法律工作者,其他治国手段(道德、政策、行政等手段)的辅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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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跳舞的鱼

古文献研究的内容主要有古文献目录、古籍版本、古籍校勘、古籍辨伪、古文献辑佚。针对不同的内容有不同的方法。但是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法:首先是“古典文献的普查登记与学科分类方法”。古典文献学最首要的任务就是系统全面地认识了解自己的研究对象——中国古典文献的总体面貌,只有通过全国范围的古典文献普查登记,并对普查登记材料进行条分缕析,使之分门别类,才能掌握其数量和大致的学科类别。因此,普查登记与分类是古典文献学最基础的工作,也是最基本的方法。 其次是“古典文献的编目与著录方法”。古典文献的典藏与查阅都需要目录书和目录卡片提供按图索撰的途径,而编制书本式目录和卡片式目录,既要遵循一定的编目原则,又要按照一定的著录规则,这就需要掌握科学的方法。由此可见,“编目与著录方法”也是中国少数民族古典文献学的重要方法之一。再者是“古典文献的鉴定与辨伪方法”。古典文献学在考辨古典文献的源流、判断某一部书或某一篇文献的价值、分析不同文献版本之间的关系时,都需要对文献的特征和内容予以鉴别,特别是对那些伪造的书籍和文献档案子以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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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luck6699

回答 理解法的局限性与政权看待法的作用是分不开的。正确看待法的作用既不能用法律万能主义的观点,也不能采取法律虚无主义的态度,应当看到法有自己的积极作用,但也有自己的局限性。(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2)法的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3)法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也有一定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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