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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雨燕双飞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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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无为而治。”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千年前的封建帝制时代尚且如此,何况在我们今天的文明社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每每提到法律,人们总是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认为它是绝情的,其实不然,如果你能合理的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那么法律将是你最好的武器。现在未成年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人为图一时快活,以身试法,为非作歹,偏偏社会上又有很多“法盲”,不知如何运用法律制裁这些坏人,只能打掉了牙往肚里咽,有些受害者甚至草率盲目的找对方拼个“你死我活”,这种作法无疑会对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伤害。什么?你说公理自在人心,天公会为你做主?不必了!在这个文明秩序社会上,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给那些作恶多端的坏人一个有力的还击。什么?你说那些贪污受贿的官员颠倒是非,法虽立而无用武之地?那么我告诉你,你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法制步入正轨,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有一个故事: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就是这样的一个故事,就是因为迷恋网络,使小新走上了不归之路,导致了最后结局的场面,原本平静幸福的家庭,就这样破灭了。如果回到当时,小新遵守法律,就不会这场悲剧。就如同一场游戏,你不遵守规则,最后受到惩罚的将是你。如果不遵守要求,生命也许就会付出代价。我想,谁也不愿意看到悲剧发生,所以我们要遵守法律。特别是我们这样的青少年,叛逆期逐渐到了,一旦步入了这样的轨道,那么,你无论怎么后悔都没用了。世界上是没有后悔药的…法律,给人的感觉总是严肃、神秘、崇高。其实,法律就如同做人的规则,与你的道德、习惯、纪律都一样,规范着你的言行举止。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红绿灯,走在马路上,若不遵守交通法规,闯了红灯,付出的也许就是脆弱的生命。可是,又有多少人真正做到?只因为我们的一不小心,而发生事故。其实,法律很简单。只要我们从小遵守社会治安,这些事完全不会发生。我们现在所要遵守的就是不吸烟、不喝酒、不去网吧、不迷恋网络。做到这四点不就好了?但违反法律更简单,现在,许多人都迷恋网络,不仅是小孩,还有大人。这让我又想起前段时间发生的故事:2009年11月4日,在南京市儿童医院,一位仅仅五个月半大的可爱婴儿就这样离去了。医院值班医生玩忽职守,就让这样一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了。因医生严重的工作过失,导致入院仅一天的徐宝宝死于南京市儿童医院。事后在48小时内,南京市卫生局针对此事发布了两个观点截然不同的声明,最终认定了院方的过失,院方承诺向患儿家属赔偿51万元。南京市卫生局为什么在48小时内实现180度大转弯呢?第三方的权威证实成为决定性因素。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徐宝宝事件”的大致经过。2009年11月3日早晨,徐定金夫妇带着高烧的宝宝来到南京市儿童医院就诊,急诊医生初步诊断为右眼眼眶蜂窝组织炎,收治入院治疗。当晚7点多钟,发现宝宝的病情有恶化迹象后,徐定金夫妇赶忙跑到值班医生毛晓珺的办公室。当时正在玩网络游戏的当班毛晓珺称:“这个宝宝白天不是我治的,他的情况我不了解,有什么情况你等白天管床医生来才说。”在徐定金夫妇俩的再三恳求下,毛晓珺很不情愿地来到了宝宝的病房,进行了简单的处理后,并没有遏制宝宝病情的发展。最终,即使徐宝宝母亲三次向医院医生和护士跪求,也没有最终挽救孩子的生命。2009年11月4日,五个月半大的徐宝宝永远地离开了爱他的爸爸妈妈。生命,是如此的脆弱。医生的玩忽职守,就让这个五个月大的孩子,消失在世界上。医德?谈什么医德?完全就是没有良心。三次的下跪,都只换来冷眼相待。这是什么医生?情况不了解的话,完全可以在检查一次或向家属询问。事情没调查清楚之前还说这位医生很敬业,并没有玩游戏,说过“我不要睡觉了吗”等话。拿出证据了,你们才赶紧承认。这摆明是对一个生命的不尊重!而法律的力量,最终让这件事情水落石出,揭示了某些医生的不良表现。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有了他的管制,小鸟就自由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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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电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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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筷子93

闻蔡京墓“即将修复” 蔡京是什么人?为什么要重修蔡京之墓——一条新闻,这几日引出网上网下风起浪涌,说的是东部某地,征地30亩,耗资千万元,即将动工修复蔡京墓。 蔡京是什么人,这问题没有什么争议。这个曾经位居太尉和太师的蔡京,是北宋的一位权相,更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奸相,不但奸,而且“以贪渎闻名”。无论是正史还是小说,都曰其“大奸大贪”,皇皇《宋史》,将他列入《奸臣传》,而《水浒》中晁盖吴用们智取的 “生辰纲”,那十万贯金珠宝贝,不就是他的女婿梁中书奉他庆生的民脂民膏么?所以宋人斥其“六贼之首”,后人将其与秦桧、严嵩同列为“三大奸相”,是没有什么冤枉的。 这样一个蔡京,为什么要给他重修蔡墓?据答曰,“不管蔡京如何声名狼藉,至少他是历史名人,名人具有名人效应,把他的陵墓打造成文化旅游景点,有利于促进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这当然是十分俗套又十分流行的“理论”了,但问题在于,为什么偏偏要修复一个偌大反派人物的陵墓呢——君不闻同是“名人”,齐白石的墓地几成游人饭客的“方便”之地,而张季鸾的墓地至今“一片破败”,放着这些“名墓”不修不葺,却要来大兴土木修一个奸相的墓?恐怕“忠奸”还是要“问”的,而看中的正是他“反派”的“吸引力”吧——有网友指斥修蔡墓意在“翻案”,其实他一点 “弦外之音”、“醉翁之意”都没有,反而再三确认了蔡京的“奸相”结论。没有这个“反派”的结论,不是这样盖棺论定,如果变了一个“正面人物”,那还靠什么来“吸引”游客、“发展旅游”呢? 这就叫“反角效应”,一个现在“旅游开发”以及“文化重建”中颇为流行的模式——君不闻汪精卫的“手笔”,一幅立轴,从3500元港币起拍,飙升63倍,已经以22万成交么?汪精卫与陈璧君的“墨迹”,一幅行书,从8万拍到25万,一对七言之联,也一直炒到5万才“煞车”。至于郑孝胥、陈公博、周佛海的“书法”,在“汪伪政府要员书法专场”中,都已拍出了天价,连汉奸胡兰成给日伪特务机关的“密札”,不也十分抢手么?据说“反角”反有特殊“吸引力”,于是来修一个“大奸大贪”的陵墓,也就不算什么特立独行的突兀之举啦。 还是说回蔡京来——这个蔡京,字是写得好的,这个北宋当时曾名列于“苏黄米蔡”四大家的大书法家,其字“意气赫奕、光彩射人”,“冠绝古今、鲜有俦匹”,无人出其右也!连狂傲之米芾都自叹弗如。但因为是“奸相”,成了“反角”,当时的人们,不但将他踢出了“四大家”,一个“蔡”字,换成了蔡襄,而且将他的题字,“尽行削废”,再也看不到他的墨宝。我们的古人,你说他“因人废字”,有一点片面性也好,曰其“书生气太足”、那么“迂腐”也罢,有一点是可以遗憾的,那便是我们的老祖宗,怎么这么缺少“市场眼光”,怎么这么不懂“反角”的“生意经”,以至于蔡京的字竟无人收藏拍卖,连蔡本人的落葬,都只有撂在类似“公墓”的乱石冈,还要有劳今人来“抢救”来“修复”。 蔡京墓即将动工,要修复成“自然景观优美、文化内涵丰富,集纪念、文化与旅游为一体的园林式胜地”,这当然引起了网友的质疑,而质疑声中,最大的“担心”,在于如果蔡墓今修,那么“修复秦桧墓看来也不远了”。有人说这是杞人忧天,我看却有点道理——论名气,秦桧比蔡京大得多,论争议,近年以来,要为秦桧这个“胸有全局”且“力主民族融合”的“大政治家”正名的声音不绝于耳,所以修秦墓对于“发展旅游”或竟有更“吸引”人的不意之效呵——前几年某市发掘南宋古墓一座,先认定为秦桧墓,后来发现空空如也,又说是秦桧疑冢,到后来又发现女人头发一缕,便曰系秦桧爱妾之墓。总之是“咬定秦桧不放松”,总之要与这个大反角扯上干系。如果真有秦桧之墓“被发现”,恐怕就不是“征地30亩,耗资千万元”的事儿啦! 这确实不是笑话,也不是杞忧,这后面的“社会心态”或曰“文化心理”,真值得我们认真想一想。学校没了,农民工子弟何去何从? 北京30所打工子弟学校陆续收到关停通知,校舍被拆除,3万名学生将面临失学。没有办学许可证、房产证,校舍为违法建筑,存有安全隐患,是这些学校被关停的共同原因。北京有100多所类似的打工子弟学校,对待这些学校,不同区县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政策,但陆续关停、分流学生,乃是一致的政策方向。关停打工子弟学校,名为拆违实为取缔。(8月16日新京报) 城市里的打工子弟被比作“飘飞的蒲公英”,而打工子弟学校就是他们的“春天”。这些“飘飞的蒲公英”,和他们的父母一样,是尴尬的“城市边缘人”,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不能像城里的孩子一样享受到优质教育的阳光雨露,只能在资源匮乏的打工子弟学校获得非常有限的教育。即便这样,在教育部门眼里,这些学校却是必须要取缔关闭的、非法的“山寨校”。 是不是“非法办学”的“山寨校”,其存在是否合理,还有待商榷,但是以此为借口关停取缔,且没有合理的后续措施,不仅是粗暴武断,甚至有点不近人情了。而学校被取缔,“飘飞的蒲公英”又该何去何从呢?首先,公办学校去不了。有关部门说他们可进入公办校免费就读,而实际上困难重重,因为他们的家长,大多是菜农、商贩、临时工,甚至不少靠拾荒为生,根本无法做到“五证”齐全,而公办学校是需要证件齐全才接收的;其次,私立学校上不起。很明显,私立学校高昂的学费是他们难以承担的。 打工子弟学校被取缔,“飘飞的蒲公英”们的“春天”也离他们远去。他们大多数只能离开父母,回到只有爷爷奶奶的村庄,继续当“留守儿童”,而以后呢?他们或许会沉迷网吧,早早辍学,甚至有可能会踏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马克·吐温曾经说过:“每关闭一所学校,就必须开设一座监狱。” 为城市贡献着一切的农民工们,每日辛苦工作的最大期望,不过就是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好好读书,走出农村,改变命运。温总理在视察北京打工子弟学校时也在黑板上写下“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这样一句话,而现在已经面临无学可上的孩子们,又如何能改变命运呢?又如何与城市的孩子们共同进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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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s0081

自从著名刑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守芬教授在11月上旬在授课时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将收回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后,11月15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瞻”研讨会上,我国刑法领域的权威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也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南方网)今年7月,最高法委托北大法学院贺卫方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分别牵头起草《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建议稿。昨晚,贺卫方和樊崇义也分别向记者证实,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新京报11月29号)最高人民法院享有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是我国基本法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的,同时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义务,以至陈瑞华教授指出,目前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呼声很高,这个问题不是司法体制改革问题,而是落实现行法律的规定,是法律上的归位问题。我们认为,在一定意义上,这是法治的很大进步,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是逐步累积的过程,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法治是优于人治的一项制度,它的建立也需要经历一段艰难的过程。1999年,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标志着法治这项制度正式进入了发展的时期。然而,由于我国人治的传统的影响,我们的法治发展步履艰难,存在许多问题。诸多学者对此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尤其对法院的司法腐败和不尽如人意的改革,而且都提出了发展方向和具体的改革方案。这是可喜的,是中国法治进程中必不可少的力量。司法制度尤其是法院制度是中国整体政治制度的一部分,要与其他制度协调发展,其建立同样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耐心和对制度的信心。历史已经证明,任何突变式的制度设立都是不可能成功的。法院一直在进行着改革和努力,以其取得较好的效果,达到法治的目标。原来的最高法院由于人员不足等原因不能承担全国的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的责任,但一直在努力,据著名刑法专家刘守芬教授介绍,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准备向全国选调法官以组成专门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法庭。这是可喜的进步,说明法院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步,法治的建设就是这样一步步的实实在在的发展。美好的法院制度是我们每一个人所期望的理想,但它不会从天而降,也不会瞬间实现,它需要法院真正的改革和进步。“我们的法院确实是实实在在地作些事情,这应该给予肯定”,刘守芬教授对最高法院将要收回死在立即执行的核准权表示赞赏。法治的每一细微进步都值得我们欣喜。毕竟我们的法治建设是在人治思想浓厚的环境中开始的,是在经历了残酷教训的基础上开始认识的。我们的法治建设的时间还很短,法院改革也是近几年才提上日程,所以在要求法院成为理想中的正义和公正之神仍需一段艰巨的体制改革,而在今年7月最高法委托北大法学院贺卫方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分别牵头起草《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建议稿既是法院加大改革的先声,(新京报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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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哥是个姐

引用丨四季甜橙丨的回答:古人云:“无为而治。”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千年前的封建帝制时代尚且如此,何况在我们今天的文明社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每每提到法律,人们总是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认为它是绝情的,其实不然,如果你能合理的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那么法律将是你最好的武器。现在未成年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人为图一时快活,以身试法,为非作歹,偏偏社会上又有很多“法盲”,不知如何运用法律制裁这些坏人,只能打掉了牙往肚里咽,有些受害者甚至草率盲目的找对方拼个“你死我活”,这种作法无疑会对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伤害。什么?你说公理自在人心,天公会为你做主?不必了!在这个文明秩序社会上,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给那些作恶多端的坏人一个有力的还击。什么?你说那些贪污受贿的官员颠倒是非,法虽立而无用武之地?那么我告诉你,你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法制步入正轨,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有一个故事: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就是这样的一个故事,就是因为迷恋网络,使小新走上了不归之路,导致了最后结局的场面,原本平静幸福的家庭,就这样破灭了。如果回到当时,小新遵守法律,就不会这场悲剧。就如同一场游戏,你不遵守规则,最后受到惩罚的将是你。如果不遵守要求,生命也许就会付出代价。我想,谁也不愿意看到悲剧发生,所以我们要遵守法律。特别是我们这样的青少年,叛逆期逐渐到了,一旦步入了这样的轨道,那么,你无论怎么后悔都没用了。世界上是没有后悔药的…法律,给人的感觉总是严肃、神秘、崇高。其实,法律就如同做人的规则,与你的道德、习惯、纪律都一样,规范着你的言行举止。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红绿灯,走在马路上,若不遵守交通法规,闯了红灯,付出的也许就是脆弱的生命。可是,又有多少人真正做到?只因为我们的一不小心,而发生事故。其实,法律很简单。只要我们从小遵守社会治安,这些事完全不会发生。我们现在所要遵守的就是不吸烟、不喝酒、不去网吧、不迷恋网络。做到这四点不就好了?但违反法律更简单,现在,许多人都迷恋网络,不仅是小孩,还有大人。这让我又想起前段时间发生的故事:2009年11月4日,在南京市儿童医院,一位仅仅五个月半大的可爱婴儿就这样离去了。医院值班医生玩忽职守,就让这样一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了。因医生严重的工作过失,导致入院仅一天的徐宝宝死于南京市儿童医院。事后在48小时内,南京市卫生局针对此事发布了两个观点截然不同的声明,最终认定了院方的过失,院方承诺向患儿家属赔偿51万元。南京市卫生局为什么在48小时内实现180度大转弯呢?第三方的权威证实成为决定性因素。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徐宝宝事件”的大致经过。2009年11月3日早晨,徐定金夫妇带着高烧的宝宝来到南京市儿童医院就诊,急诊医生初步诊断为右眼眼眶蜂窝组织炎,收治入院治疗。当晚7点多钟,发现宝宝的病情有恶化迹象后,徐定金夫妇赶忙跑到值班医生毛晓珺的办公室。当时正在玩网络游戏的当班毛晓珺称:“这个宝宝白天不是我治的,他的情况我不了解,有什么情况你等白天管床医生来才说。”在徐定金夫妇俩的再三恳求下,毛晓珺很不情愿地来到了宝宝的病房,进行了简单的处理后,并没有遏制宝宝病情的发展。最终,即使徐宝宝母亲三次向医院医生和护士跪求,也没有最终挽救孩子的生命。2009年11月4日,五个月半大的徐宝宝永远地离开了爱他的爸爸妈妈。生命,是如此的脆弱。医生的玩忽职守,就让这个五个月大的孩子,消失在世界上。医德?谈什么医德?完全就是没有良心。三次的下跪,都只换来冷眼相待。这是什么医生?情况不了解的话,完全可以在检查一次或向家属询问。事情没调查清楚之前还说这位医生很敬业,并没有玩游戏,说过“我不要睡觉了吗”等话。拿出证据了,你们才赶紧承认。这摆明是对一个生命的不尊重!而法律的力量,最终让这件事情水落石出,揭示了某些医生的不良表现。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有了他的管制,小鸟就自由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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