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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HUN曲终人散
首页 > 论文问答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自动化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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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墩子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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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代办处收缴专利费用应当设立专用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不得委托当地知识产权局财务部门代管。该专用银行账户仅能收取专利费用,账户内资金(含利息)的支出方向为专利局收费处,不包括原方向、原金额的退款。代办处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应当加强对专利收费财务账目的管理,并保证所建财务账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代办处应当接受国家有关财务管理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收费账目的检查,给予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的账簿。专利收费账簿应当根据时间顺序按月分类装订,由代办处专职财务人员保管。代办处应设立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包括:(一)科目余额表(一、二、三级科目表)(二)银行存款明细账(三)现金明细账(四)支票明细账(五)应收款(邮局)明细账(六)专利收费收入款明细表(七)资产负债表(八)日结单(九)过账凭证汇总清单(十)应交局过账凭证汇总清单(多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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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电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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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酥酥Jessica

(一)专利申请号的用途专利申请号仅可用于代办处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二)专利申请号的领取与返回代办处应当按照专利局受理处的要求领取申请号。每年1月6日前,将前一年度的剩余申请号及作废申请号一同寄回专利局受理处,同时应当附具该年度内申请号的领取及使用情况记录。(三)专利申请号的使用1.专利申请号应当按年度使用。2.专利申请号应当按流水顺序由小到大连续使用,因故作废的申请号应有记载并将废号条收齐保存,年底退回专利局受理处。3.每年1月1日,接收面交专利申请文件时,开始使用新年度的专利申请号,停止使用前一年度申请号。1月5日前,代办处收到的前一年度寄交的专利申请,可以继续使用前一年度申请号。1月5日后,代办处收到的前一年度寄交的专利申请,由代办处确定收到日、申请日,将申请文件与信封一起转寄专利局受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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