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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财政税收政策
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的配置效率提升,不仅需要从上之下坚决贯彻法制规则,也需要各层级组织和从业者具备专业的能力和必要的工具。税收结构和水平的问题已经很明显,而且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制约影响。
摘要: 财政税收政策关系经济、政治、民生,尤其是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大经济体中,财政税收政策在很多时候对市场机制有更多的干预和影响。财政税收不仅支配者国家主导领域的资源配置,更对私有经济领域产生直接影响。随着国家经济影响力不断提升,新技术快速发展以及与全球经济命脉更加紧密相连,财政税收政策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神经。本文首先从时代变迁的背景出发,分析了现有财政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性地提出了深化改革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财政税收;问题;深化改革
引言
严格意义上说,财政税收并不是一个准确的定义,税收应该是财政政策的一部分,财政政策还包括财政投资政策、收入分配政策、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等多个方面。但由于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与财政支出一起构成了同一个问题的两面。近年来,科技进步带来的经济社会巨变已经辐射到各个角落,产业之间、区域之间、各群体之间的收入和分配也发生了绝大变化。国家不仅要通过财政税收政策稳保经济发展的软着陆和转型升级,更要解决长期积累下来的社会问题,如区域发展差距扩大、收入差距扩大等。如何主次兼顾、有序推进,需要对当前经济社会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对当前财政税收政策面临的问题要有务实的正视,进而才能科学地研究如何进行制度和政策的创新。
一、社会经济巨变给财政税收政策带来的挑战
财政税收包括税收征收和支出两个两面,税收收入不仅是国家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来源,也是调节收入分配,协调各方利益的基础。无论是税收的征收,还是税收的配置利用,都必须以不断促进国家竞争力提升为终级目标,其中包括产业竞争力、技术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社会和谐保障等等。而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通过实体经济、科研投入、公共设施建设、保障体系建设来实现,在不同的时期下,如何让持续这些影响因素产生积极的影响,而不至于因短缺或过度供给而带来国家机器整体的健康运转,是财政税收政策的核心人物。从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无形的大手对社会进步的作用毋庸置疑,但它同样带来了副作用,我们同西方国家一样无法避免。
诸如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扩大化、收入差距扩大、产能过剩、资产泡沫等等问题,就需要财政税收政策来制衡。而在不同时期,这些问题所呈现的.状态以及解决的途径不同。近几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国家层面的几轮刺激计划,买下的隐患已经完全暴露,一是如房地产泡沫、大宗商品产能过剩、要素价格飞升等问题,导致大量传统实体经济出现衰退迹象。国内生产要素成本的提高,以及海外发展中国家基础产业的成熟,大量产业转移到了国外,国内的传统就业机会减少;二是高房价、高物价给百姓生活带来巨大压力,而同时收入因为实体经济的疲软而得不到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下降;三是区域间的发展差距再一次拉大,中小城市、中西部地区受到的冲击更加严重,持续的时间更长。面对这些“副产品”,财政税收政策必须主动进行调整,逐步消除不健康的发展方式,促进和扶持新兴的发展方式。此外,各种新兴技术的出现和应用,也带来了大量的机遇和问题。以互联网+为主导的发展潮流,不仅重新组织了社会生产方式,也促进了大量新业态、新岗位、新模式的出现。财政税收政策面对这些新生事物,需要及时得更新版本,与时俱进。
二、现有财政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税收水平和结构不合理
现象仍普遍存在首先,我国税收水平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匹配,明显较高。从实际购买力上看,我国仍然处于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根据全球水平统计数据看,我国目前的税收水平已经超过了中上等收入国家。尽管我国在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但税收重头还是在于名目繁多的流转税。而这些流转税来源于企业的利润,因此最终会反映在群众的收入上。税收种类多,征收总体比例高,最终导致群众的工资收入得不到有效提高。而面对泡沫化的房地产市场,进而引发的物价上涨,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迟迟得不到显著提高也是情理之中了。其次,税制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一方面是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比例不合理,营业税、增值税等流转税占到税收的七成,而各类所得税仅占两成。
因此,虽然流转税有利于国家财政的资金筹集,但在更深层次的分配领域,所得税的作用被抑制。而目前我国的许多社会问题都来源于分配领域,劳务和资本收入分配、城乡之间的分配、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分配、区域之间的分配问题,直接关系到各利益主体的收入水平以及后续的发展动力;另一方面,税种设置不合理,税种交叉问题仍较为严峻。例如财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涉及分配领域的税种迟迟得不到应用,而部分流转税的税种重合和交叉问题又得不到及时得解决。最终,主要税种与经济结构变化不匹配适应。例如增值税为例中的生产型增值税带来的行业间税负不均,资本比重高的生产型企业,大量的固定资产那购置税不能抵扣。资本的沉没成本很高,因而限制了资本在各行业之间的灵活流动,降低了产业结构调整的动力;消费税对高档消费品和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品,没有纳入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中,或者征收的比例很小,起不到调节的作用。
2.财税支出体系不完善,资源配置不科学
从支出方面看,财政税收政策在资源配置上比税收征缴面临更大的挑战,用好每一分钱是财政税收政策的责任。从上文提到的诸多“副产品”可以看出,我国现有财政税收政策在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严峻。受到时代背景的约束,财政政策的实施周期已经赶不上时代的变化脚步,加上许多积累多年的问题暴露,使得原来优选的财政政策在如今看来并不尽如人意。也就是说在财政支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需要通过技术和人才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提升,确保在快速变化的时代中,能够灵活调整,跟上脚步;此外,财政支出的权、责、利关系协调和监督体制建设需要完善。诸如财政公开、省直管县等措施实施需要加大力度推行落地。
三、财政税收政策创新的措施建议
1.推进财政税收政策管理的技术和能力水平提升
任何一个财政税收政策的问题,都不是单方面的思考和解决的。财政税收的系统涉及领域十分复杂而又在不断变化。因此,如何为更好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需要有强大的管理技术和能力做支撑。财政税收的每一个动作都涉及大量的数据,包括资金数据、经济活动内容以及他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而问题就隐藏在这些数据和关系中。如何高效地从这些活动和数据中挖掘出规律和本质,是财政税收政策创新最根本和最科学的依据。随着ICT技术的高度成熟,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普及,财政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以及普通的人民群众,都应该借助这些高科技能力,去观察和分析财政税收政策的作用和影响。具体来看,一方面财政税收相关的组织应积极应用现代化的办公和管理工具,数字化和互联互通。将数据公开、流通和共享,背后的真相挖掘数来,并将成果分享出来。另一方面,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尤其是管理者,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学造诣、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应用新技术的能力。
2.优化税收结构和水平
税收结构和水平的问题已经很明显,而且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制约影响。因此,对于明显的缺陷,需要及时地进行改进创新。首先,可以调整或合并性质类似或者存在交叉的税种。例如印花税与货物、劳务交易、证照合同相关,可以将其纳入行政事业收费,或者纳入房地产税等税种中;其次,开征必要的新税种,尤其是在收入分配领域。国家主导的财政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并没有完全公平合理的在各个群体中得到分配。大量的垄断、资本优势拥有者,获取了经济发展最丰厚的果实,而作为基础的建设者的群众,不但没有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却因为资本和垄断需要在支出领域为既得利益群体买单。例如遗产税、财产税等税种应当不遗余力地推广,才能从长远上协调社会问题。
3.加强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的配置效率
区域间发展差异、群体间的发展差距的协调,最直接快速的方法是通过扶持和补贴的方式。落地地区和落后群体需要发展的资本,而一些需要淘汰的产业和组织也必须坚决地淘汰。将财政扶持从落后的领域从解脱出来,用于落后而又有潜力的地区的发展动力培育、用于新兴行业的支持,以及公共民生保障体系的建设上。同样的,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的配置效率提升,不仅需要从上之下坚决贯彻法制规则,也需要各层级组织和从业者具备专业的能力和必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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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梦小顽童
———纳税意识与现代税法作为一个公民,我们为什么要纳税?这常常是一个看似肤浅的问题。我们的社会总是宣传”纳税光荣”,”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却有意无意地回避了”为什么要纳税”这个关键问题。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中国古代奴隶制社会开始,帝王向他的臣民收取各种各样的赋税瑶役,以满足自己享受及统治国家的需要,成了约定俗成、理所当然的事,这种加于庶民百姓身上的赋税是单方向的、义务性的、强迫性的,帝王及他庞大的国家机器是税收权利的无条件享受者。纳税人与国家机器的关系是纳贡和索贡的关系。在现代民主国家,政权来源于公民选举产生,民选政府代表所有国民管理国家,维系政府费用支出、支持政府正常运作的依然是税收,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征税作为公民个人和法人团体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强制性捐献或让渡,实际上是压低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去满足政府开支的需要,但这是纳税人整体利益所要求的。而这整体利益既应体现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上,也应体现在政府通过良好的税收制度去参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以矫正市场运作中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财富分配上的不公正,避免贫富两极分化而引发剧烈的社会冲突。这一公认的现代税收原理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二是税制与公正的关系。政府与纳税人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不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通俗而言是,各级官员的所作所为应能让纳税人感受得出,我花钱纳税是为了享受政府提供的服务,而不是请人来高踞于自己头上逞凶扬威。政府应该提供的服务不外乎两个方面。第一是保护每个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与行为自由,不受任何人、任何组织的无端侵扰,陀思妥也夫斯基在《少年》一书中说:“我向社会缴纳捐税,是为了让我不被人盗窃,不挨打,不被人杀害,没有人再敢对我提要求。”第二是提供公民良好的生存及发展环境,威尔。杜兰在《希腊生活》中谈及古雅典税收时说,黄金时代的雅典人原谅国家的苛征,因为国家给了他们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无疑,广泛的发展机遇必须以安全为前提。由此观之,距今两千五百多年前的雅典虽然谈不上有精深的税法理论,但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民主社会,政府服务于人民的性质是明晰可感的,因为她的人民可以感性地体会到由政府提供的消极性保护和积极性发展机遇——后者除了要求社会有广泛的自由和广泛的参与权,还要求有发达的教育、文化及其设施等公共产品——这两类服务。在当代民主国家,安全保护和发展机遇更是每个公民可以明确地作为自己的权利来要求于国家的。因此,国家向每个公民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和公共产品,保障每个公民有广泛的权利,作为这种服务的回报,公民自觉承担纳税的义务是应当和正当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一致,不纳税就好象当一名”逃票的乘客”一样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所谓的纳税意识,实际上是权利与义务完整结合于一体的,而我国通常讲的纳税意识只强调公民应尽纳税义务,却并不含有公民应享有权利的意思。一字之差,透露的社会格局和观念上的差异却是巨大的。纳税人意识折射出公民花钱购买政府服务的真相,单纯强调纳税意识,反映的却是一种跟索贡与纳贡无大区别的社会关系格局;纳税人意识是公民意识的基础,脱离权利的纳税意识却还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观念之间连着一条脐带。撇开残缺不全的纳税意识,立足于纳税人意识,政府征税是必要的。但对于掏钱的人民来说,既有成本高低问题,也有个税收负担在各个人和各阶层的分配是否公正的问题。此外,政府征税除了满足财政需要外,还要通过征税去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这也涉及公正。优良的税制既可以把人民购买政府服务的代价降到最低,又可矫正财富分配不公;恶劣的税制则增加人民负担和加剧分配不公。亚当斯密提出优良税制四原则:”个人纳税能力、确实、方便和节约”早已成了现代税法的法理基石。”个人纳税能力”指必须以纳税人自身的负担能力为依据确定纳税额,体现公平,不得苛征、少征,“确实”指征税必须以确定不移的法律为依据,使纳税人明确应缴哪些、缴多少、怎样缴,明确什么机构有权征税,以避免任意专断的征收和税吏的勒索。“方便”指纳税手续简便。“节约”要求把征税过程的耗费降到最低,避免因税吏过多、薪俸开支过大以及贪污、中饱私囊、随意加征等腐败行为而造成税款流失,使人民付出的高于国家所收入的。这几点主要影响人民负担的高低,同时也影响社会财富的分配公正。而最直接影响公正的是如何根据个人纳税能力确定征税额。现今,任何国家的税收都包括间接税和直接税。间接税是从消费品征收的增值税,任何人每购买一次消费品,就纳了一次税。适合消费者纳税能力,可起到矫正分配不公的对消费品征税是从价计征而不是从量课征,即对高档商品征高税,对大众化、平民化的日常用品征低税。直接税主要有所得税、遗产税、馈赠税。基于个人纳税能力并有抑制和矫正财富分配不公之作用的征税方式是分级累进税,而累退税则背离个人纳税能力和加剧分配不公。西方国家的税制以分级累进的所得税为主,财富基数越大,征税比例越高,因此越有钱就纳税越多,这样有助于抑制贫富两极分化,克服市场经济造成的资源过分集中。我国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所得税的征收比重一直低于流转税,造成税收调节市场经济资源配置,遏制两极分化的功能大大弱化;在最终要转嫁到每个消费者身上的间接税征收上,发达国家实行从价计征,对只有高收入者能问津的高档品征高税,对大众的生活必需品征低税,这就减少了低收入者的间接负担。而我国虽一定程度上实行对高档品征高税,但同时“对盐等生活必需品征税具有累退性质”,这意味着我国部分间接税有加重低收入者负担从而加深其生存窘况的性质。近几年一而再,再而三大幅提价的邮资费便有此性质。第三,在发达国家,遗产税和馈赠税之类税种的征收目的不是提高财政收入,而是为了抑制不劳而获和矫正不公,用罗尔斯的话来说,是为了“逐渐地、持续地纠正财富分配中的错误,并避免有害于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和机会公正平等的权力集中。”为此,实行的是高额征税。而我国却没有实行高额遗产税和馈赠税。还莫说我国权钱结合的现实使富人得到无数好处,仅就现行税制这几方面而言,如果要说现在的中国是“富人的天堂”,一点也不过份。而且现行税制的下一个特点更为这个判断提供了证据。第四,我国对广大农民征收的税带有人头税性质。还在18世纪,休漠就指出“人头税是一种横征暴敛”。稍后,亚当。斯密也指出,人头税不是流为任意的、不确定的,就是完全不公平的;在不把社会底层的福利和安全放在眼中的国家,人头税极其普通(5 )。从18世纪至今,视人头税为最不公正,是税法学界的普遍看法,各发达国家不仅早就废除人头税,还宣布人头税非法。而我国对农民的征税,不光是亚当。斯密批评的任意性与不公平性兼而有之,而且我国农村金钱与权力往往合一的现实还使得富者既有手段也有力量把自己应纳的税转嫁到贫者头上,甚至搜刮贫者以肥已,形成“劫贫济富”的颠倒格局。法律是用来解决问题的,不能解决问题的法律就不是好法律,我国的法律家总是忽视这一点,过时的法律就如恐龙,而恐龙是注定要消亡的,一个完善的市场法律促成了它的消亡。
温暖三月5021
提到“税收”这个词,大家都不陌生吧。城镇的建设要靠税收;农业的发展要靠税收;医学的进步要靠税收。这么看来,税收的用处还是挺大的嘛。 当2008年那次大地震之后,夺去了千万个人的生命。就在那一瞬间,房屋倒塌,楼层毁灭。就连人都死亡的死亡、失踪的失踪。虽然有些幸运的人活了下来,可他们吃不好、穿不暖、睡不香。但是之后呢?他们仍然活得无忧无虑、自由自在,过着安定幸福的生活。是什给了他们无比的欢乐呢?是税收啊!当然,还有我们举国上下,海内外的同胞们的一份祝福和一片爱心。 “保护税法,人人有责”。税收虽然收了我们一小部分的经济财产,但是又在建设上还给了我们。这真称得上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脑海中,税收是一个冷血动物,只有一个心愿,就是为了达到聚财的目的。然而参加工作之后,真正意义上接触到了税收,才感觉到以前的认识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首先,税收不冷,我们税务人员脸上都挂着微笑,热情地为纳税人服务。第二,税收的强制性,只对那些税收违法分子,现社会大多纳税人都能自觉缴纳税款,在文明的社会中,税收不是一种强制行为而是一种自觉行为。第三,税收的无偿性只是征收环节暂时的表现,总体上是“取之于发,用之于民”,一句话税收总体是有偿的。第四,税收也不是顽固不化啊,税收政策不断推出,更加的对老百姓有利,比如暂停征收农业税,就为数以亿计的老百姓减轻了负担;强化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打击了炒房,囤房现象。看来,税收不是简单的国家聚财的工具,更与发展、民生联系起来了。税收已经从一个冷冰冰的名词,演变成了现在,一个人们津津乐道,一个与国这发展,一个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字眼。有句名言:人这一生中,死亡和税收是不可避免的。意思明确,含义深刻。可见税收在人们心目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也许你会说:我也不做生意,工资也不够交税,所以我与税收无关。其实不然,我们每个人都与税收密切相关。税收浸透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只是我们没有留意而已。有些物品的税金,含在价格内,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就参与了税收。比如,喝酒、 本文来自文秘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抽烟、购买化妆品,这里面就含有税金,你在付款购物的同时,就缴纳了税金;到银行取款结算利息,按利息交纳个人所得税等等,只是我们个人缴纳的税金所占的比例小而已。国家的绝大部分税金,是靠企业等缴纳。所以说,我们每个人都是纳税人,也正如宪法所说的那样: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再说了,税收具有转嫁性,其实我们每一个消费者都是负税人,税收的最终负担者。可见税收与我们生活密不可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税收,税收促进了发展。相关的税收政策,促进了产业发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都伴随着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有数据显示,我国改革开放近30年来,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纠其原因,固然有我们国家人力资源丰富,劳动力廉价等因素,但是不可否认一点,我们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我国吸引外资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可见,在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一线,税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税收的支持,我们的发展不可能这样快。发展反过来,促进了税收与民生的和谐。经济发展,企业、个人收入提高,同时税源充足、税额增加。国库满、国力增加,可以进行资金投入,进行第二次等连续扩大再生产。税务部门收上的税款,又通过国家预算、财政拨款,投入教育、卫生、国防等地方,加快经济发展,收入更加提高,民生更加幸福,安居乐业。可见,税收与发展、民生关系密切,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身为一名税务人员,眼看着税收发展,社会稳定,国力昌盛,人民安居乐业,心里有着不寻常的感受。我想到了一首杜甫的诗《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其中几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是啊,为了税收事业,我们税务干部,受点苦受点累又能算得上什么?为了税收,为了发展,为了民生,纳税人们更会尽我们应尽的义务的。
1234大兄弟
八、民法~1.论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论民法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意义3.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4.论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5.论我国人身权制度的完善6.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原则^7.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8.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9.论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0.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意义11.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12.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13.论合伙的法律地位14.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15.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16.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17.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8.论意思表示19.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20.论物权行为30.论代理制度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31.论表见代理32.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33.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34.论无权代理W|c35.论民事权利体系'}36.论人身权体系737.论民法中的物权体系38.论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DDwY39.论诉讼时效制届满的效力;T40.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F41.论民法中的归责原则xI"z?[42.论过错责任原则*43.论无过错责任原则%A^bT44.论民事责任的特征与功能=Y45.论所有权在物权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s46.论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与区别js]47.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U-H2[48.论所有权的限制o`{t49.论用益物权体系/50.论我国的不动产物权体系51.论我国的土地物权制度.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i53.论地役权$,(54.论典权w55.论担保物权体系!AF56.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E!57.论质押的客体}{15n58.论权利质押的特征BlS59.论留置权的特征的意义u60.论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n61.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A62.论共有vN63.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比较.论占有制度的意义p65.论物权的效力W66.论物权的支配效力muU{67.论物权的追及效力"yc68.论物上请求权ByPIR69.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BlsN70.论物权法定原则*wVM71.论一物一权原则Cj4,/72.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fQ73.论债的特性F*74.论债权的相对性BR}a}75.论债权的效力&X76.论债权的履行原则|b2\;G77.论债的分类及其意义s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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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税)×征收率。 300万元的二手房产,在不考虑附加税的前提下,如果房屋未满2年,“营改增”后需要
1. 陶立璠,樱井龙彦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论集.北京:学苑出版社 20062. 向云驹.论“文化空间”.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8.33. 刘红婴.世界遗产精
去中国知网或者龙源万方数据库搜一下,很多的。一般学校都有免费的帐号。可以直接下载的。
长城 1987.12 文化遗产(附1) 北京故宫、沈阳故宫 1987.12 文化遗产(附7) 陕西秦始皇陵及兵马俑 1987.12 文化遗产 甘肃敦煌莫高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