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术参考网 > 图书馆馆藏期刊剔除制度
(2011年11月修订,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 清华大学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2012年1月1日起失效)图书馆馆藏书刊的遗失和损坏,是学校财产的损失,也是读者利益的损失。为了进一步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特对馆藏书刊的遗失、损坏赔偿办法修订如下。
⑴图书馆收藏的各种印刷型文献。包括图书、连续出版物、特种文献资料等。其中,图书和期刊是馆藏复选的主要对象。 ⑵图书馆拥有的电子文献。如磁盘、光盘、各类数据库等。 ⑶图书馆收藏的各种视听文献和缩微文献。
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主动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提供服务,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完成书刊资料的采集、分编、上架和借阅工作。
没有装订价值的期刊以及报纸,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 由图书馆结对单位先行选择有利用价值的期刊报纸,无偿捐赠给曹路地区共建、结对单位再次利用。 2. 残缺不全的的,作剔除处理。剔除期刊加盖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图书馆剔旧专用章 ” 后作废品处理。 3.
四、剔除书的处理 1.设立密集书库,对尚有参考、利用价值的书刊,做临时下架处理,移至密集书库,并在流通系统中标明此书在密集库。 2.馆际共享,无偿的捐、赠与其他小型图书馆或乡村图书馆。 3.复本量过多的剔除书按原价或折价向校内师生出售。
馆藏借阅制度. 一、外借图书.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借书证可借阅图书10-60册,一般图书借阅期限为一个月,可续借五次( 详见《借阅数量表》 );各借书处或阅览室如公布有特殊规定,则遵照各处、室规定执行。. 2、某种图书如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读者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