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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中菲南海争端历史沿革及菲方主张

发布时间:2023-12-06 17:12

  摘要自2013年3月菲律宾单方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交申请南海争端仲裁以来,中菲南海争端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2016年7月12日,仲裁庭就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至此,中菲南海争端愈演愈烈。本文将就中菲南海争端的历史沿革以及菲律宾提起仲裁的理论依据进行介绍和分析,希望对我国的应对措施能有所借鉴。


  关键词中菲南海争端历史沿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作者简介:母彩佳、曾泽龙,广西师范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学


  中图分类号:D815文献标识码:ADOI:.1009-0592.2017.03.360


  一、中菲南海争端的历史沿革


  上世纪五十年代,美驻菲苏比克湾军队擅自对中国领土黄岩岛进行改造,将其改造成靶场供驻军使用。而在1977年、1978年,我国分两次向黄岩岛派遣了大量的科研人员,并在黄岩岛上进行了相关的科研考察工作。1982年,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召开之后,做出海洋法公约决议通过了专属经济区的有关规定。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菲律宾政府无视中国对黄岩岛拥有的领土主权,擅自将黄岩岛划进其所辖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以内。但是由于当时黄岩岛实际上处于美军的非法控制之下,菲当局并未对黄岩岛提出进一步的主权要求。而到了九十年代,菲律宾当局开始公开对外宣称因为黄岩岛位处其专属经济区的范围之内,所以其对黄岩岛不仅仅只拥有经济开发的权利。菲政府认为在黄岩岛问题上他们还拥有对该岛的海洋管辖权,后来又干脆改称为他们对黄岩岛享有绝对主权,黄岩岛属于菲律宾的国家领土。而到了上世纪末,菲律宾当局开始频繁向黄岩岛海域派出军舰和军用飞机进行非法巡视,严重侵犯了我国对黄岩岛的领土主权。1997年4月30日,中美日三国联合举办的无线电探险活动在黄岩岛展开,但当联合探险队到达黄岩岛附近海域之后,菲律宾政府多次派出军舰和军用飞机对无线电探险活动进行跟踪、监视和干扰。而在对探险队进行监视、干扰的同时,菲律宾政府两名众议员搭乘海军舰艇非法登陆黄岩岛,并在岛上插下了所谓宣示主权的旗帜,还对我黄岩岛上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恐吓和干预。1997年5月20日,我国渔民驾驶渔船经黄岩岛计划前往马绍尔群岛海域打渔。在距离黄岩岛大约11海里处时,该渔船被菲海军舰艇截停,同时拘留了21位我国渔民,对其实施非法强制措施。当年八月,美菲两国军队联合在黄岩岛附近海域举行了大规模的军用战机和战舰的海上作战演习和登陆战演习。而在1998年年初的三个月时间内,菲律宾政府先后多次对我国公民的合法捕鱼行为进行了干预,并扣押了大量船上的中国公民。菲政府在扣押之后还对这些中国公民进行了非法拘禁,拘禁时间长达半年。1999年5月,菲律宾政府更加肆无忌惮,对我国一艘渔船在黄岩岛水域进行追击和撞击,致使我国共计11名渔民落水。据报道,菲方在追击我国渔船时,直接对我国渔船进行了机枪扫射。事后,我国政府向菲当局提出了严正交涉和抗议。然而中方的交涉和抗议却并没有让菲律宾停下侵犯我黄岩岛主权的步伐,1999年6月,菲方教育部将整个南沙群岛划进其官方地图,这其中赫然就有黄岩岛。此后不久,菲律宾政府对其国家宪法进行了修改,而此次修宪的主要目的竟是为了将“南沙群岛是菲律宾领土”这句话写进其国家宪法。菲当局试图以这种掩耳盗铃的方式向外界证明其占领黄岩岛和“合法性”。1999年11月,菲律宾一艘海军舰艇在黄岩岛附近水域巡逻时搁浅。而菲律宾政府对外宣称该艘军舰是在参与救援时意外发生机械故障。然而在中国政府多次抗议和交涉之后,菲方仍然拒绝将该艘舰艇拖离黄岩岛。2000年1月6日,中国籍渔民驾驶的6艘渔船在黄岩岛海域正常作业时,遭到了菲律宾海军的强制驱逐。2000年5月28日,菲政府无视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开枪击杀了一名中国籍船长。2009年1月至3月,菲方政府进一步通过法案(2699号法案)的形式,将我国享有主权的两处岛屿(中国的南沙部分岛屿和黄岩岛)列为菲方所有。我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对于菲方的此种行为表示强烈的抗议和反对。2012年4月10日,菲方海军再一次对我国在黄岩岛海域正常捕鱼的十数艘渔船進行了拦截,并企图将船上的中国渔民抓捕上岸。在其实施抓捕行为时,我国海监船75号、84号及时抵达,阻止了菲方的抓捕行为,随后我国海监船和菲方海军护卫舰开始长时间的对峙。2013年2月19日,我方将菲律宾照会及所附通知退回。此后不久,国际海洋法庭就在2013年3月26日收到了菲律宾政府提交的针对南海问题的单方仲裁申请。同年7月,据有菲律宾有关媒体透露称国际海洋法庭已开始着手处理中菲南海问题的仲裁案。2016年7月12日,仲裁庭就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随后我国政府多次声明,菲方政府单方面提起的仲裁违背国际法原则,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中国对该裁决不接受,不承认。


  二、菲方申请仲裁的理由及其主张分析


  此次菲律宾向国际海洋法院申请仲裁的一大主张就是,菲方认为南海当中的部分岛屿并不属于中国领土,中国政府宣称的对南海海域的主权主张侵犯了菲律宾的合法权益,严重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应该被裁判为无效。菲方政府一直坚持的立场是,中国声称的“九段线”在国际法上是扩张性的、过渡性的并且是非法的。基于此,菲律宾就“主权争议”将中国告上国际法庭,并就中菲南海争端提起仲裁。另外菲方还表示其将积极配合仲裁法庭,以期中菲南海争端仲裁结果的公正性、有效性。综其所述,依据大致如下:


  (一)先占论


  菲方政府声称,早在1956年,菲律宾人就发现并登上了南沙群岛。这个菲律宾人名叫托马斯·克罗马,他是一名航校老师,在1956年与学生的一次外出航行考察时发现了南沙群岛,他们还将南沙群岛命名为“自由地”。从此以后没多久,菲律宾政府以合法转让的形式从克罗马的手里取得了“自由地”的所有权。在取得所有权之后,菲方政府和菲军方便开始将军队和舰艇派往“自由地”,进行相关的防卫和驻扎的工作。1987年,菲律宾政府开始计划对“自由地”的名称进行更换,时任菲律宾总统的马科斯发布总统令,正式宣布将“卡拉延群岛”作为“自由地”的新名称,并且将其划归至菲律宾巴拉望市政局所辖范围内。处心积虑走到这一步,菲政府总算是完成了对黄岩岛的所谓的行政化管理。之后菲律宾政府不止一次对外主张托马斯·克罗马是第一个发现南沙群岛的人,并且菲政府是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取得的“自由地”所有权。另外,菲律宾当局还对南沙群岛的行政管理发表了大量的官方文件,试图证明其对卡拉延群岛的合法主权。菲方认为其主张符合国际法中的先占原则,基于此,菲方政府坚称其对卡拉延群岛拥有国家主权。


  (二)托管地论


  菲方政府所主张的托管地论主要是根据1951年《旧金山和约》的相关规定,日本作为二战战败国,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不再由日本政府所有。同时和约中也没有约定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的继承权由哪个国家享有。在这种情形下,作为南沙群岛的一部分,南海岛礁应处于盟军“托管”状态之下。但菲律宾的这一观点并不能站住脚,因为《关于托管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规定》在1947年就已经签订,但在这份规定中找不到任何菲方所称南沙群岛处于托管状态之下的证据。尽管如此,菲律宾政府依然坚定的认为自己是盟军成员之一,其合理的拥有入驻并管理占有相关岛理岛礁的权利。


  (三)地理邻近论


  除上述理由之外,菲方政府还试图从南沙群岛的地理位置上来为其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做辩解。菲方政府声称,卡拉延群岛坐落于菲律宾西侧,地理位置优越。虽然其与菲律宾的大陆领土相隔较远,但与菲律宾所辖的巴拉望群岛相距仅仅只有100公里。不仅如此,南沙群岛还在国家安全、海上同行、经济往来等等方面对菲律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菲律宾应当对该群岛拥有主权。地理邻近论的主张依据,曾在巴尔马斯岛仲裁案中,就被仲裁员完全否定。地理邻近论并不是国际法上通行的主张领土取得的方式,这种主张,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现实实践中,均无法获得法律上支持。但是菲律宾政府仍然以地理邻近为由对南沙群岛主张权利。


  作者:母彩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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